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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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员定位唯一性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定位唯一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人员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人员定位唯一性检测(1)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唯一性定位卡,定位卡作为人员身份识别的唯一凭证。

(2)定位卡应具备以下功能:实时定位、唯一性检测、超时报警、SOS报警等。

(3)人员进入井下前,必须在井口检身员处进行身份验证,确保携带定位卡。

(4)井下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借用、损坏定位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2. 人员出入井管理(1)人员出入井必须通过唯一性检测系统,系统自动记录人员出入井时间、地点等信息。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方可下井作业。

(3)出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3. 人员考勤管理(1)人员定位系统自动记录人员考勤信息,包括入井、出井时间、在井工作时间等。

(2)考勤信息作为工资发放、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考勤管理人员负责考勤信息的核对、汇总、上报等工作。

4. 系统维护与管理(1)人员定位系统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定位精度和可靠性。

(3)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排除,确保人员定位功能的正常使用。

三、监督检查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人员定位唯一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矿井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人员定位系统是指利用无线通信、传感器技术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时定位、监控、救援和疏散的设备系统。

第二章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职责第四条矿长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技术支持、设备安装、调试和升级。

第七条工作面负责人负责本工作面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人员定位系统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实时定位、监控、救援和疏散等功能。

第九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佩戴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擅自改变行走路线。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域时,必须关闭定位卡,确保定位卡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安全管理部门应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利用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救援和疏散。

第四章人员定位系统培训与考核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人员定位系统操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领用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以下简称“识别卡”)的管理,确保识别卡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员工。

第三条识别卡是公司内部人员身份识别和门禁控制的唯一凭证,具有不可复制、不可伪造的特点。

第二章识别卡领用流程第四条识别卡领用实行一人一卡制度,由员工本人到人事部办理。

第五条办理识别卡时,员工需提供以下材料:1. 填写《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申请表》;2.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3. 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第六条人事部在收到员工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识别卡。

第七条识别卡办理完成后,由人事部通知员工领取。

第三章识别卡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或赠与他人。

第九条识别卡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到人事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十条识别卡挂失、补办需缴纳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识别卡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

第十二条识别卡使用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收回识别卡:1. 员工离职;2.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3. 识别卡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

第四章识别卡回收与销毁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需将识别卡交还给人事部。

第十四条人事部在收到离职员工交还的识别卡后,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销毁。

第十五条识别卡销毁前,需进行登记,确保销毁过程的透明化。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防范人员聚集风险,掌握厂区人员流动和位置情况,加强风险预判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适用人员范围: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

2.2 适用标的(事件)范围:公司内人员定位、预警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3.1 人员定位卡:作为被追踪、被定位的信号收发器佩戴于人身之上,以确定人员所在位置。

定位卡具备报警求救的功能。

3.2 人员定位:通过定位基站、定位卡以及定位算法实现对于人员在时空上的感知。

3.3 人员聚集:公司人员在厂区任意位置和一定范围(半径不超过15米)聚集的行为及其持续的(持续时间大于1分钟)状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安全环保部4.1 负责向本公司(包括长期承包商)发放人员定位卡。

4.2 负责定位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与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3 负责打印信息贴纸,粘贴在固定人员的定位卡上。

4.4 负责向丢失损坏人员定位卡的固定人员,征收损坏丢失费用,并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5.1 负责保安发放的人员定位卡的充电管理,确保充电安全和保证发放的人员定位卡电量充足。

5.2 负责向需进入厂区的访客、提货送货人员,登记、发放、回收临时人员定位卡。

5.2 负责向丢失损坏人员定位卡的临时访客提货送货人员,征收损坏丢失费用,并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按照规定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并对本部门人员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第七条人员定位卡7.1 人员定位卡统一发放,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外借,需妥善保管,若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反馈至安全环保部。

7.2 进入生产厂区,均需佩戴人员定位卡。

7.3 电量使用时间约为3~5天,电量不足时请及时充电,确保电量处于充足状态。

7.4 人员定位卡的费用,每张150元。

每三年组织更换一次,期间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

第八条承包商的使用8.1 对经安全培训合格的承包商发放人员定位卡,承包商培训合格证粘在定位卡之上,两者合一,统一作为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及煤矿有关文件要求和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

第三条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第二章____、使用与维护第四条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____)规定,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二)安全管理功能1、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____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2、能对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等。

(三)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四)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主要基站,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____min。

(六)系统可通过客户端或网络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分析。

通过授予权限,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

第五条人员定位系统的____(一)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企业人员的活动轨迹,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决定引进人员定位系统,对员工进行定位管理。

为了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使用人员定位卡进行定位管理。

二、人员定位卡申领1.员工需在入职时申领人员定位卡,由公司安排卡片的购买和发放工作。

2.员工在填写申领表时,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并签署承诺书,确保卡片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人员定位卡的唯一标识卡号需与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绑定,确保后续管理起来更加方便和准确。

三、人员定位卡使用1.员工在上班期间佩戴人员定位卡,确保卡片与员工的身份一致,并定期更换电池以保证卡片的正常使用。

2.员工在下班或离开办公区域时,需将人员定位卡归还到指定地点,以确保卡片的安全管理和统一归档。

四、人员定位卡管理1.人员定位卡由专门负责管理的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需要定期清点人员定位卡,核对卡片的数量与使用人员是否一致,并对新增、修复、报废卡片进行相应登记和处理。

3.人员定位卡的存放和管理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卡片的磁条、电池及外观等情况,确保卡片的正常使用。

五、人员定位系统数据使用和保密1.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仅由特定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篡改、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员工的定位信息仅限于工作期间内的轨迹,不得滥用并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3.系统数据备份工作需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安全和可靠性。

六、违规处理措施1.员工在使用人员定位卡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使用,造成资源浪费、卡片损坏或其他问题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员工未佩戴人员定位卡或未将卡片归还时,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违规处理。

七、监督和培训公司将定期开展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培训,更新员工有关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的知识,加强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培养。

人员定位卡使用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卡使用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卡使用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厂区人员的分布情况并及时应对人员突发状况,全天候对生产厂区人员进行动态轨迹追溯和管理,提高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及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同时负责离职员工定位卡的回收工作。

并对人员定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察部负责为新员工免费办理首张人员定位卡,新员工到车间/部室报道后,由各车间向安全监察部申请人员定位卡办理。

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应及时向车间汇报,车间汇总后向安全监察部申请挂失并补办,设备费用自付200元/套。

3、承包商人员在进厂施工前须到安全监察部办理人员定位卡,并按照200元/套缴纳押金。

4、员工(含承包商)在进入生产厂区后须随身佩戴人员定位卡,禁止不带卡进入生产厂区,违者罚款50元/次。

禁止佩戴他人定位卡进入生产厂区,违者处罚双方各100元/次。

5、员工(含承包商)在下班时需将人员定位卡带离生产厂区,严禁将定位卡存放在岗位上,违者罚款50元/次。

6、员工(含承包商)每天上班前应通过指示灯检查人员定位卡电量情况,保证电量充足,避免影响定位卡正常使用。

7、在员工(含承包商)按下SOS报警后,接收到按键报警信息推送的中控室值班员工要立即报给当班班长及当班调度,班长及调度通过对讲机、电话等方式联系按键人,确认其状态。

8、在确认按键人处于安全状态后,要在5分钟之内解除SOS报警。

9、在确认按键人处于异常状态后,立即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做出相应级别的响应。

10、员工离开公司(工作调动、离职等)需将人员定位卡交回安全监察部并办理定位卡注销手续,未交回定位卡或交回时定位卡非正常损坏的,扣款200元。

11、承包商人员离厂时交回安全监察部并办理定位卡注销手续,若人员定位卡未损坏可全额退款,若出现损坏情况则不予退款。

12、访客进入厂区时需由对接部门带领其到安全监察部领取访客人员定位卡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进入厂区,并在离开时及时归还。

人员定位轨迹管理制度及流程

人员定位轨迹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对人员定位和轨迹管理,实现人员实时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修订人员定位轨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IT部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和升级。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定位轨迹管理的具体实施。

4. 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人员定位轨迹管理。

四、制度内容1. 人员定位系统(1)公司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对员工进行实时定位和轨迹管理。

(2)人员定位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实时显示员工位置;- 历史轨迹查询;- 电子围栏设置;- 紧急呼叫功能;- 数据统计和分析。

2. 人员定位轨迹管理流程(1)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定位卡,并录入个人信息。

(2)员工进入公司区域,需佩戴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正常工作。

(3)IT部门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4)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电子围栏,限制员工进入特定区域。

(5)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可按下定位卡上的紧急呼叫按钮,系统将自动报警并显示员工位置。

(6)人力资源部定期对人员定位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 管理要求(1)员工应妥善保管定位卡,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2)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定位系统进行非法活动。

(3)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部门人员定位轨迹管理情况,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人员定位轨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IT部门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员工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理。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一、目的为了加强化工厂人员管理,确保员工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

三、人员定位卡功能1. 实时定位:通过定位卡实时监控员工位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找到员工。

2. 出入管理:记录员工进出生产区域的时间,加强区域安全管理。

3. 安全监控:在特定危险区域设置电子围栏,一旦员工未经授权进入,系统将自动报警。

四、人员定位卡发放与管理1. 新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人员定位卡,并进行使用培训。

2. 定位卡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 如定位卡遗失或损坏,员工应立即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并申请补发或更换。

五、定位卡使用流程1. 员工进入厂区前,必须佩戴定位卡。

2. 员工通过门禁系统时,系统将自动识别定位卡信息,记录员工的进出时间。

3. 在生产区域内,员工应随时保持定位卡处于激活状态。

六、安全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人员定位卡的使用、紧急疏散流程等。

2. 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查。

七、违规处理1. 未按规定佩戴定位卡的员工,将给予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2. 屡次违规者,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系统维护与升级1. 定期对定位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根据技术发展和实际需要,适时对定位系统进行升级。

九、记录与档案管理1. 所有员工的定位记录应定期备份,并保存在安全的位置。

2. 定位卡的发放、更换、遗失等记录应详细登记,并归档保存。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相关部门审议,并由工厂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化工厂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人员定位标识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标识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人员定位标识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标识卡的人员。

三、标识卡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标识卡的发放、回收、注销和统计工作。

2. 保卫部门负责标识卡的安全保管,防止标识卡丢失、损坏或被盗。

3. 使用部门负责标识卡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确保标识卡的正常使用。

四、标识卡领取与使用1. 人员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为其办理标识卡。

2. 人员领取标识卡时,需填写《人员定位标识卡领取登记表》,并签署《人员定位标识卡使用承诺书》。

3. 人员使用标识卡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损坏或转借他人。

4. 人员更换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标识卡交回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回收和注销。

五、标识卡维护与保养1. 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标识卡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卫部门。

2. 保卫部门对标识卡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标识卡性能良好。

3. 人员在使用标识卡过程中,如发现标识卡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使用部门。

六、标识卡丢失与损坏1. 人员丢失标识卡时,应及时上报使用部门,使用部门上报保卫部门。

2. 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对丢失的标识卡进行查找。

3. 人员损坏标识卡时,应将损坏的标识卡交回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4.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损坏的标识卡办理更换手续。

七、标识卡注销1. 人员离职时,应将标识卡交回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注销。

2. 人力资源部门将离职人员的标识卡信息录入系统,并进行统计汇总。

八、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标识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保卫部门负责对标识卡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维护进行检查。

3. 使用部门负责对标识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处罚1. 人员未妥善保管标识卡,导致标识卡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人员定位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卡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申请、发放、回收和报废等工作。

2. 信息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定位卡的使用和保管。

四、管理制度1. 人员定位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2. 人员定位卡为员工个人专用,不得转借、出租或买卖。

3. 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员定位卡,并告知卡的使用方法。

4. 人员定位卡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5. 人员定位卡过期或员工离职,由人力资源部收回并注销。

6. 人员定位卡信息变更,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流程1. 员工入职: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入职手续,为其办理人员定位卡。

2. 卡片发放:人力资源部将人员定位卡发放给员工,并告知使用方法。

3. 卡片使用:员工按照规定使用人员定位卡,确保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4. 卡片回收:员工离职或卡过期,人力资源部收回人员定位卡并注销。

5. 卡片补办:员工遗失或损坏人员定位卡,需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六、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定期对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信息部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定位卡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表扬或奖励。

2. 对违反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我们旨在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高效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人员管理,确保人员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部门和个人。

三、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采购、安装和调试。

2.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

4.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的操作权限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分配,严禁越权操作。

5.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管理、使用制度1. 人员定位识别卡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

2. 人员定位识别卡的领取条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并合格。

3. 人员定位识别卡不得转借、复制、篡改,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

4. 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将识别卡用于非法用途。

五、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由网络管理部门负责。

2.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应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网络稳定运行。

3.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网络设备正常运行。

4.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六、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 人员定位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2. 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 网络故障、设备故障、软件故障等情况,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七、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管理制度1. 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 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的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篡改、删除数据。

3. 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八、奖惩制度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和部门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AQ 1048-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定位系统1. 煤矿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定位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人员定位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实时定位:准确显示井下人员的位置信息;(2)考勤管理:记录井下人员的出勤、下井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3)安全管理: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滞留等信息;(4)紧急呼叫:支持井下人员向地面监控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5)区域限制:禁止非法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如有非法进入,系统自动报警。

三、人员定位系统管理1. 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熟悉人员定位系统的操作和维护。

2. 系统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执行24小时开机和双机热备要求;(2)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3)监控值班员对系统提示的井下呼叫和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处置,并向调度室汇报;(4)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5)每月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6)保持监控室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7)穿戴整洁,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四、人员定位卡管理1. 井下作业人员需佩戴人员定位卡,并妥善保管。

2. 人员定位卡发放、回收、更换等环节,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新入职员工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领取人员定位卡;(2)人员定位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更换;(3)离职员工需将人员定位卡上交至相关部门。

五、监督与考核1.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停职等处理。

3. 对在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AQ 1048-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卡的人员。

第三条人员定位卡是煤矿企业内部用于人员考勤、定位、紧急呼叫等功能的专用卡片。

第二章人员定位卡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回收、更换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安全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井下作业区负责人员定位卡的下井使用、维护和保管。

第三章人员定位卡发放与回收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需求,为其发放人员定位卡。

第八条人员定位卡发放时,需核对以下信息:(1)姓名;(2)身份证号码;(3)岗位;(4)工种;(5)照片。

第九条人员定位卡发放后,由员工本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卖或损坏。

第十条员工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应将人员定位卡交回人力资源部,办理回收手续。

第四章人员定位卡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人员定位卡的下井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卡,并在规定区域内佩戴;(2)人员定位卡不得随意丢弃、损坏或私藏;(3)井下作业区应定期检查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人员定位卡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1)井下作业区应定期对人员定位卡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2)发现人员定位卡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换手续;(3)人员定位卡更换后,应及时更新相关系统信息。

第五章人员定位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规范使用。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人员定位卡进行清点,确保其数量与发放、回收记录相符。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区应加强对人员定位卡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规范使用。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故意损坏、丢弃人员定位卡的;(2)未经批准,将人员定位卡转借、转卖给他人的;(3)不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卡的。

煤矿人员定位卡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定位卡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人员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人员定位卡管理(1)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由矿方统一发放的定位卡,定位卡应完好无损,不得私自拆换、转借他人使用。

(2)定位卡内记录有人员的基本信息、入井时间、出井时间、所在岗位等,管理人员需定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定位卡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矿方报告,办理更换手续。

2. 入井检身(1)入井人员必须在队干或带班人员带领下,按顺序下车列队接受井口检身人员检查。

(2)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携带的定位卡、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

(3)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1)无矿井所要求的相关证件。

2)未携带完好的定位卡或信息与本人不符。

3)特殊区域岗位以及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未按照规定携带相关便携式仪器。

4)未携带完好的矿灯、自救器,未佩戴合格的安全帽、防尘口罩。

5)入井前喝酒、休息不好、情绪不稳定或疲劳上岗。

6)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等禁止下井的物品。

7)穿化纤衣服。

8)患有不宜井下作业的疾病。

9)外来人员未签订入井安全协议,或无矿方人员陪同。

3. 人员出入井登记(1)入井人员必须在井口入升井台账上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职务、工种、入井时间等。

(2)升井人员必须按次序在出口排队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并在入升井台账上登记。

4.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3)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三、责任与奖惩1.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定位卡管理规定(3篇)

定位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规范定位卡的管理,保障定位卡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定位卡,是指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实现位置信息服务的SIM卡,包括但不限于GPS定位卡、基站定位卡等。

第三条定位卡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定位卡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定位卡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位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位卡生产与销售第六条定位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二)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三)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能够保证定位卡的质量;(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第七条定位卡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具有合法的销售资质,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三)具备必要的销售能力和售后服务体系。

第八条定位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定位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销售、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定位卡;(二)不得销售、提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定位卡;(三)不得销售、提供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定位卡;(四)不得销售、提供未经进网许可的定位卡;(五)不得销售、提供未经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定位卡。

第十条定位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对定位卡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定位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定位卡使用第十一条定位卡使用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定位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遵守定位卡使用协议,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矿井人员定位卡使用管理制度

矿井人员定位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人员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井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使用人员定位卡的人员。

第二章定位卡的管理第三条人员定位卡由矿井统一配发,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

第四条人员定位卡必须佩戴在胸前,确保定位系统能够准确识别。

第五条定位卡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矿井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六条矿井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回收、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定位卡的使用第七条人员定位卡用于实时监测井下人员的位置、考勤和安全状况。

第八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电量充足。

第九条定位卡应保持清洁,避免因污渍、水汽等原因影响定位效果。

第十条定位卡在井下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定位卡的信息管理第十一条定位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姓名、工号、所在班组、入井时间、出井时间等。

第十二条矿井管理部门应建立人员定位卡信息数据库,并对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第十三条定位卡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五章定位卡的使用规范第十四条下井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范:(一)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二)正确佩戴定位卡,不得随意摘下;(三)遵守矿井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四)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五)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使用定位卡向地面调度中心报警。

第十五条地面调度中心应实时监控定位卡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章定位卡的使用监督第十六条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对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职检查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规范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规范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规范1. 目的:为确保化工厂区内人员安全,提高生产效率,防止未授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员工、访客及承包商。

3. 人员定位卡的发放:- 所有进入化工厂区的人员必须领取并佩戴人员定位卡。

- 定位卡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并记录领取人信息。

4. 人员定位卡的使用:- 人员定位卡应随时佩戴在显眼位置,不得转借他人。

- 定位卡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5. 定位系统的维护:-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位系统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 对于系统故障,应立即进行修复,并记录故障处理情况。

6. 人员定位信息的管理:- 定位信息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 定位信息应用于安全监控和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

7. 违规处理:- 未佩戴定位卡或将定位卡转借他人者,将受到警告或罚款。

- 对于故意损坏定位系统或滥用定位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8. 培训与教育:-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关于人员定位卡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培训。

-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人员定位卡的重要性。

9. 修订与更新:- 本管理制度规范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更新。

- 任何变更应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10. 生效与监督:- 本管理制度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情况。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化工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人员定位考勤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全天候对入井人员进行实时跟踪和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人员定位系统考勤功能,堵塞管理漏洞,特制定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规定。

1、全公司所有从事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人员定位卡,否则不准下井,强行下井者将按三违登记处理.入井人员严禁捎带定位卡,一经查出按三违处理,并扣除此次下井次数.信息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入井人员进行动态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下井费及下井补贴按人员定位系统所记录的下井个数进行补贴。

信息中心每月月初将上月全公司下井统计报工资科,各单位核算员根据本单位账号及密码查询本单位下井情况,并按照查询情况进行下井补贴。

工资科及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对不按照要求的对核算员进行通报及处罚。

定位卡异常的需要信息中心开具定位卡不正常的证明.3、职工下井时间按照工资科制定的管理规定执行,管理人员下井时间根据公司下井跟班、带班管理规定及组干科管理规定执行。

对达不到时间要求的不计算下井个数.4、各单位核算员每天核对本单位员工考勤与下井情况是否一致,如发现下井时间超时、轨迹不全、无下井信息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员工本人到信息中心进行定位卡检查和维修,否则对核算员进行通报及处罚.5、下井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定位卡,不得随意拆解。

凡人为损坏罚款元,由信息中心补办;丢失者由单位开具证明,到交元,由信息中心补办。

6、信息中心制定定位卡维修维护内部管理制度,对违反及达不到制度规定要求的进行处罚。

对定位卡进行维修或者更换需填写登记信息,并根据实际维修情况开具定位卡维修证明,证明不超过七日。

7、当员工出现工作变动时,原单位的核算员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变更员工定位卡信息登记,原定位卡可继续使用,不必更换定位卡。

当不再从事井下工作或退休人员,应将人员定位卡交于信息中心。

当新调入人员办理下井定位卡时,应持单位证明可办理人员定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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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人员定位考勤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全天候对入井人员进行实时跟踪和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人员定位系统考勤功能,堵塞管理漏洞,特制定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规定。

1、全公司所有从事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人员定位卡,否则不准下井,强行下井者将按三违登记处理。

入井人员严禁捎带定位卡,一经查出按三违处理,并扣除此次下井次数。

信息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入井人员进行动态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下井费及下井补贴按人员定位系统所记录的下井个数进行补贴。

信息中心每月月初将上月全公司下井统计报工资科,各单位核算员根据本单位账号及密码查询本单位下井情况,并按照查询情况进行下井补贴。

工资科及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对不按照要求的对核算员进行通报及处罚。

定位卡异常的需要信息中心开具定位卡不正常的证明。

3、职工下井时间按照工资科制定的管理规定执行,管理人员下井时间根据公司下井跟班、带班管理规定及组干科管理规定执行。

对达不到时间要求的不计算下井个数。

4、各单位核算员每天核对本单位员工考勤与下井情况是否一致,如发现下井时间超时、轨迹不全、无下井信息等
情况,应及时通知员工本人到信息中心进行定位卡检查和维修,否则对核算员进行通报及处罚。

5、下井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定位卡,不得随意拆解。

凡人为损坏罚款元,由信息中心补办;丢失者由单位开具证明,到交元,由信息中心补办。

6、信息中心制定定位卡维修维护内部管理制度,对违反及达不到制度规定要求的进行处罚。

对定位卡进行维修或者更换需填写登记信息,并根据实际维修情况开具定位卡维修证明,证明不超过七日。

7、当员工出现工作变动时,原单位的核算员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变更员工定位卡信息登记,原定位卡可继续使用,不必更换定位卡。

当不再从事井下工作或退休人员,应将人员定位卡交于信息中心。

当新调入人员办理下井定位卡时,应持单位证明可办理人员定位卡。

信息中心与工资科每月进行一次各单位人员核对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8、上级领导或来宾来公司下井时,由来宾浴室工作人员发放临时人员定位卡,上井后收回。

9、信息中心应不定期在副井口现场进行定位检测及维修工作,确保降低定位卡故障率。

10、人员定位系统出现大面积故障时,信息中心进行及时修复。

故障发生时,缺少的下井考勤信息,由信息中心统一写出说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交工资科备查。

期间发生的
下井考勤信息以区队考勤及矿灯充电记录为准。

对核算员管理及处罚有经营管理部门制定不执行,此规定即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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