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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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礼为固”到“兵以诈立”

——对春秋时期战争观念与作战方式的考察

黄朴民

内容提要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阶段,这在军事领域也有显著的反映,主要表现为战争指导观念发生根本的变化,即由崇尚“军礼”转变为提倡诡诈权变。与此相适应,当时的作战方式也有了明显的变革,战术运用呈示出新的面貌。战争实践的进步和兵学理论的发展互为前提,相辅相成,标志着中国古代军事文化已趋于成熟。

关键词春秋时期战争指导观念战术革新军事文化

作者黄朴民,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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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作为中国历史上的重大转折阶段,具有动态性、过渡性以及多样性等鲜明的时代特征,其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经历着剧烈而深刻的嬗变过程,这在军事领域也不曾例外参见拙著:《春秋军事史·绪言》,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其中又可以春秋中期为界,将这一时期的军事活动划分为前后不同的阶段。这在战争观念上,就是对西周以来的“军礼”传统的逐渐突破。即由“以礼为固”向“兵以诈立”的过渡,由重“偏战”(各占一面相对)的“堂堂之阵、正正之旗”演变为“出奇设伏、兵不厌诈”。在作战方式上,则是由春秋前中期车战的全盛逐渐向春秋晚期步战的重新崛起演进,车战战术日趋复杂多变,军阵趋于成熟并在战争中发挥重大作用。

一、古典“军礼”传统的延续

西周时期所确立的古典礼乐文明,表现在军事领域方面,就是以一整套“军礼”来指导与制约具体的军事行动。《史记》等文献所提到的“古司马兵法”,便是记载、保存有关“军礼”(亦称“军法”)的主要载体。在春秋前中期,这种军礼的外在形式和内在宗旨已遇到很大的冲击,这从子鱼、舅犯等人对“军礼”的尖锐批评言辞中可以窥见一斑,如舅犯(即狐偃)就曾认为“繁礼之人,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子鱼也强调:“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可也。”参见《韩非子·难一》、《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但是从总体考察,“军礼”的基本精神却依旧得到人们的尊重和奉行。这里可先看几组有趣的历史镜头:

在公元前597年爆发的晋楚邲之战过程中,“晋人或以广队不能进,楚人惎之脱扃,少进。马还,又惎之拔旆投衡,乃出,顾曰:‘吾不如大国之数奔也’”③④《左传》之《宣公十二年》、《成公十六年》、《成公十六年》。。当两军阵上致刃交战之际,居然教敌人如何摆脱困境

遁逃,结果还招致对方的一番奚落,这在今天看来,未免是太不合乎情理了。然而在当时,这恰恰是战场上贯彻“军礼”的必有之义,并不怪诞。

又如,在公元前575年发生的晋楚鄢陵之战中,楚、郑联军战败,晋军实施战场追击,“晋韩厥从郑伯,其御杜溷罗曰:‘速从之,其御屡顾,不在马,可及也。’韩厥曰:‘不可以再辱国君’。乃止。至从郑伯,其右茀翰胡曰:‘谍辂之,余从之乘,而俘以下。’至曰:‘伤国君有刑。’亦止”③。晋军将领韩厥、至等人在交战中,都曾有机会擒获协同楚军作战的郑伯,然而他们却拒绝了部下的建议,停止追击,而让敌手逃逸。不仅如此,至本人还曾“三遇楚子(楚共王)之卒。见楚子,必下,免胄而趋风”,向敌国国君竭尽恭敬之礼,而楚共王也不含糊,“使工尹襄问之以弓”④,回报以礼物和慰问。这实在有些不可思议。其实这并不是至等人道德境界高尚,而不过是他们忠实地遵循“军礼”的规范行事而已。《国语·周语中》明确道出了这一点:“三逐楚君之卒,勇也;见其君必下而趋,礼也;能获郑伯而赦之,仁也。若是而知晋国之政,楚、越必朝。”

正是在这种浓厚的尊崇旧“军礼”社会氛围影响下,以春秋中期为界,战争指导观念呈现出明显的不同。总的来看,春秋中期以前的战争,除了铁血厮杀这残酷的一面以外,还存在着比较多的以迫使敌方屈服为基本宗旨的温和一面。即便是在铁血残酷较量那类战争中,也并不缺乏崇礼尚仁的特色,这与战国以后那种“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现象《孟子·离娄上》。,是有所区别的。

具体地说,当时战争更多的是以迫使敌方屈服为基本宗旨,因而军事威慑多于会战《孙子兵法》所云“伐交”便是典型的军事威慑之法。其本义是通过布列阵势,显示强大实力,震慑敌人而逼迫其退缩或降服,它是三代与春秋前期通行的“观兵”威敌之法的理论总结与升华(参见拙文:《孙子“伐交”本义考》,《中华文史论丛》2002年第1辑)。。换言之,即以军事威慑和政治外交谋略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而屈服,成为这一时期普遍存在的战争指导原则。真正以主力进行会战来决定胜负的战争为数相对有限。当时所谓的“霸主”,一方面固然兼并小国,壮大自己;另一方面,在同其他大、中型国家发生战争时,则多以双方妥协或敌方屈服为结局,而彻底消灭对方武装力量、摧毁对方政权的现象则比较罕见。于是,会盟、“行成”与“平”乃成为当时军事行动中的重要方式。

齐桓公所从事的战争,就突出反映了这一战争指导原则。他在位43年,参与战争20余次。其中除了长勺之战、乾时之战等个别战例外,基本上都是凭借军事行动的威慑作用,来达到预期的战略目的。即所谓“九合诸侯,不以兵车。”这是齐桓公战争指导上的一大特色,也是儒家人物异口同声称道他品德与功业的缘由齐桓公“重战”而不黩武的行为方式,合乎儒家“义战”的理念,故孔子表彰他“正而不谲”,孟子对他亦推崇备至,云:“五霸桓公为盛”。。

应该说,在春秋战争史上,齐桓公的所作所为并非孤立的现象。这在《左传》中有很多的例子:如《左传·隐公元年》载:“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隐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又如《左传·隐公八年》载:“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再如《左传·桓公八年》载:“秋,随及楚平,楚子将不许。斗伯比曰:‘天去其疾矣,随未可克也。’乃盟而还。”其他像公元前770年,屈瑕率领楚军大败绞师,结城下之盟而还。公元前571年,晋、宋、卫三国之师攻郑。冬,城虎牢,逼迫郑国求和。凡此等等,不胜枚举,都充分反映了当时战争以屈服敌方为宗旨的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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