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合同或协议涉税事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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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有关税务处理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有关税务处理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有关税务处理首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的税务备案是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双边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规定来执行的。

企业或个人需要在支付给外国受益人的款项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向国内税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相关合同、支付凭证、涉及的税务协议等。

其次,根据具体的税收协定或者国内税法的规定,企业或个人在付款给外国受益人时,可能需要扣缴一定的税款。

扣缴的税款一般为所支付款项的一定比例。

扣缴税款的义务由付款人承担,同时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

此外,对于一些涉及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的款项,当受益人居住在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时,可能还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缴纳源泉税。

源泉税是在付款时就由扣款人代扣代缴的一种税款。

源泉税由扣款人依法缴纳给税务部门,不需要受益人自行申报和缴纳。

此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的税务备案也需要注意申报和记录保留的要求。

企业或个人在备案时需要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支付凭证和备案材料。

这些申报和记录保留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税务部门进行审查和核查,确保税款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最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相关税务处理有助于确保国际交易的合规性、税款的准确缴纳和避免双重征税。

同时,企业或个人在进行跨境服务贸易交易时应该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的税收法规,避免因为税务处理不当而导致罚款或其他法律纠纷的发生。

总之,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是在跨境服务贸易中必须要进行的税务处理。

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备案并缴纳相应的税款,以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和避免双重征税的发生。

此外,申报和记录保留的要求也需要严格遵守,以便税务部门进行审查和核查。

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的税收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全面评估与深入探讨】1.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概念在我国,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是指国内企业或个人向境外提供劳务、工程、服务对外支付款项,或者支付广告费、技术转让费等相关款项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报告的一种税务管理措施。

这项措施旨在规范境内企业或个人的对外支付行为,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对涉外交易进行监控。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制度,无疑对国内企业与境外提供劳务、工程、服务等项目的交易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在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时,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填写相应的备案表并进行书面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在填写备案表时,还需要注意备案表的填报要求和格式,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只有做足备案的工作,企业或个人的对外支付行为才能合法有效。

3.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意义与影响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出台,对境内企业与境外提供劳务、工程、服务等项目的交易活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企业或个人对外支付的管理,提高对外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备案表的出台也为税收管理提供了更多的依据和手段,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实施,为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防范税收风险提供了重要保障。

4.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实施,是一个积极的改革举措,有利于规范境内企业与境外交易活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也应注意合理简化备案手续,提高备案效率,让企业或个人能更便捷地进行对外支付,提高交易的灵活性和效益。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全面评估与深入探讨,我们不仅对这一税务管理措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更加清晰地意识到其对境内企业与境外交易活动的重要意义。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有关税务处理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有关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
问题七:境内企业包税的合同,如 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类:
扣缴企业所得税=支付金额÷[1-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实际征收率-营业税税率×(1+各地方税税率 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提供劳务类:
扣缴企业所得税=支付金额÷[1-企业所得税核定 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营业税税率×(1+各 地方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企业 所得税税率
只要备案一次即可
问题六:支付方负有扣缴义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 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无机构无场所无联系称“三
无”)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 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 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 缴义务人。”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 备案的有关税务处理
玉林市国税局国际科
主要内容
● 40号公告解读 ● 对外支付需注意的涉税问题 ● 特别提醒
40号公告解读
目的和调整的管理模式
目的: 便利对外支付和加强跨境税源管理
管理模式:
先完税,再放行
调整
先放行,再核查
末端的顺畅,必定会加强前端管理
非居民办税操作流程
税,又要扣缴增值税; 如:向境外支付利息,既要扣缴所得税,
又要扣缴营业税。
对外支付需注意的涉税问题
问题一:对外支付金额的标准
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 “本次支付金额”。(备案表) 例
问题二:受理部门
备案: 各县(市、区)国税局法规股税务备案岗位
问题三:提交资料
提交资料 : 1.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

深圳国税涉外应税服务合同代扣代缴税款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指引

深圳国税涉外应税服务合同代扣代缴税款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XX]19号)
所需资料
一、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项目需提供:
1.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签订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等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2.《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3.涉及境内劳务且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时需提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原件一份
3.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4.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会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如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篇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编号:
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4.发生变更时需提供:《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非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项目需提供:
1.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签订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等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2.《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三、非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深圳国税涉外应税服务合同代扣代缴税款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指引)权益性投资收益项目需提供:1.申请分配股息的非居民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2.《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上述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企业加盖公章。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i mp or t a n t a p pr oa c h or f t a x a ut hor it i e s t O s t r e ng t he n c r os s — — b or de r t a x s ou r c e ma n a g e me n t . As t he f or e i g n e xc h a n g e s c a l e o f i nc o me s a n d e x pe ns e s i n s e r vi c e s a nd t r a d e i s is r i ng i n r e c e nt ye a s,do r me s t i c e n t i t i e s a nd i nd i v i d ua l s ’ de ma n d or f t he c on ve n i e nc e o f f o r e i n g e xc ha ng e pa ym e n t s i s e n ha n c i ng a c c o r di ng l y .
自2 0 0 8 年 《 国家 外汇 管理 局 国家税 务

S i nc e t h e i mp l e me nt a t i on o f t he Annou nc e nl o nt o 1 2&s ue s c o nc e r ni n g S u bm i t t i n g Ta x Ce r d Ec a t ef o r Ov e r s e a sPa y me nt s o n S e r v i c eI t e ms he t St a t e
x a t i o n a n d t h e S t a t e A d mi n i s t r a t i o n o f F o r e i g n E x c h a n g e j o i n t l y i s s u e d he t 于服务贸 易等项 目对外 支付税务 备案有关 问 Ta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编号: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须知1.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2.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3. 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4. 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会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如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涉及的主要规定有:(1)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9]3号文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和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手续。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2013第40号公告之后,售付汇工作流程相应做了一定的调整。

基本流程如下:合同备案→纳税判定→纳税申报→对外支付备案→领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合同备案(所有对外付汇合同均应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1.法定源泉扣缴类:适用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需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并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国税函3号文)2.?劳务类:需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后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发19号令)。

二、纳税判定:备案后企业提交资料进行一级或二级判定判定,请保留返给企业的纳税判定表原件,支付备案时须出示。

对于征收10%预提所得税的合同实行一级判定。

对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不予征税、免税、股权转让和大额支付(合同金额或单次付汇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合同实行二级判定,窗口受理后报局审批。

(一)以下资料必备:1.《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一式一份)(填写相应信息后打印)2.书面申请请按以下顺序写明如下几点:(1)对外付汇合同的基本情况。

包括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如属劳务,注明劳务执行地;如来华,注明天数)。

(2)注明申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属国税还是地税。

(3)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方负担还是外方负担。

3.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4.附件4资料受理清单1(二)如判定审批涉及如下业务,还须提交以下资料:1.核定征收合同开具税务证明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复印件;2.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企业,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企业,提供已通过审批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附表5);3.利润分配(股息分红):历次验资报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利润所属年度审计报告、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全年的税票、董事会分配的有关决议、公司章程等根据实际情况报。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第一篇: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的操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前,应当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第四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在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应当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

第五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送下列资料:(一)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二)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三)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境内机构和个人已将上述资料报送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申请对外支付时不再重复报送。

第六条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如为中文以外的文字,须同时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签章的中文文本。

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上述条款中规定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印章。

第七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取•申请表‣:(一)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二)从主管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下载。

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该审核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申请表‣项目填写完整、所附资料齐全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为其出具•税务证明‣;主管地税机关在收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时,应当场在•税务证明‣上填注相关栏目并签章。

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表‣项目填写不完整或所附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告知境内机构和个人予以补正。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情况说明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情况说明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情况说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情况说明中山市国家税务局XX税务分局:
本单位/本人支付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于XXXX年XX月XX日签, ,与收款方名称
订的总金额为币种金额的《合同名称》合同号, ,发生对外支付业务~按照《国际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现就本次备案所涉及的涉税事宜做如下说明:
1、本次对外支付属于? 不属于? 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
,办理合同备案情况:已于XXXX年XX月XX日提交了《境内
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报告表》? 《扣缴企业
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及相关备案资料,,
2、收款方取得的所得应该? 不应该? 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情况:属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 所得税源泉扣缴
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元~需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元。

不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因:该项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在地
税征管? 境外劳务? 个人所得项目? 享受协定待遇不构成
常设机构? 其他? ,
3、收款方取得的收入应该? 不应该? 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情况:属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增值税应税劳务? 提供
营改增应税服务?~计税金额元~税率,征收率, ~需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元, 4、收款方取得的所得不涉及办理? 已办理? 享受税收协
定待遇
,办理税收协定待遇情况:享受税收协定条款~享受协定待遇税务事项通知书编号协定税率。

,
5、作为支付方~本单位/本人了解与本次备案相关的涉税义
务。

境内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个人支付人签名:
日期:。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新规浅谈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新规浅谈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新规浅谈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该公告在以往的要求上,新增了“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适应后疫情时代对于非现场办理业务的客户诉求,同时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进一步深化了“放管服”改革,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客户节约脚底成本。

具体优化信息提炼如下。

一、简化备案次数在新规之前,客户每次付汇均需办理税务备案。

在新规之下,对该条款进行了优化: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该优化避免了客户同一笔合同项下反复办理税务备案表,促进了服务贸易企业业务办理的便利化。

二、放宽无需备案范畴以往无需备案的业务,主要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次新政在之前的基础上增加了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利润再投资),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无需税务备案。

三、优化线上备案流程企业备案人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各地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填报《备案表》。

为客户办理电子化税务备案表进一步提供政策支持。

四、简化付汇手续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在银行办理付汇。

实操上,深圳地区前期大部分银行均可以上述模式进行操作,本次以法规形式加以明确,为银行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进行业务办理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

★NEWS★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在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中,监管部门也对银行在实操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较为关键的几个问题分别为:一、税务备案表无有效期限制,税务备案信息在新功能中长期有效。

境外劳务类合同税务备案

境外劳务类合同税务备案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劳务输出至境外,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然而,在境外劳务合作过程中,税务问题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支付劳务类合同款项时,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本文将就境外劳务类合同税务备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二、税务备案的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以下情形下,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支付劳务类合同款项,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1.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2.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3.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三、税务备案的程序1. 准备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税务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2)合同、协议或协议的复印件;(3)相关税款的缴纳凭证;(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 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4. 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企业或个人需要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备案的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税务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

在有效期内,企业或个人可以多次使用备案结果。

五、结语境外劳务类合同税务备案是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必要环节。

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备案,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有关税务处理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有关税务处理

• 解决方案
企业应提前了解备案所需材料清单和要求,确保提交的材 料齐全、准确、有效。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需及时补充 或修改。
问题三
未按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问题二
对外支付价格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 解决方案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制度,确保按时、 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申报,需及 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或办理补报手续。
03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合法性原则
所有对外支付必须符合我国相关 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交易 的合法性,否则将无法进行税务
备案。
公平交易原则
对外支付的价格必须符合公平交 易原则,防止通过不合理低价或 高价进行资金转移,规避税收。
税务报告制度
对外支付的企业必须按照我国税 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报 告义务,包括税务备案、纳税申
专业税务团队建设
企业应加强税务团队的专业能力建设,引进优秀税 务人才,提高税务处理水平。
积极参与政策研讨
服务贸易企业应关注税收政策动态,积极参 与相关研讨和培训,为政策完善贡献力量。
未来可能的变化和趋势分析
数字化与智能化
随着技术的发展,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可能逐步实现数字化、 智能化,提高备案效率和准确性。
服务贸易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
服务贸易指的是通过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 和自然人流动四种方式,在服务领域进行的商业活动 。
分类
服务贸易可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 然人流动四类。其中,跨境交付指的是服务的提供者 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 务;境外消费指的是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领土内向 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存在指的是服 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 ,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指的 是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领土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 服务。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税务办理流程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税务办理流程

8.1.2—164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事项名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申请条件】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符合条件的,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按照本事项进行税务备案。

【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下列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编号: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须知1.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办理税务备案手续;2.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3. 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4. 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会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如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涉及的主要规定有:1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93号文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和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手续;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项目的备案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照国税发2009124号文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已读: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事宜的流程(2011年实行)

已读: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事宜的流程(2011年实行)

已读: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事宜的流程(2011年实行)第一篇:已读: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事宜的流程(2011年实行)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事宜的流程尊敬的纳税人,在您对外支付申请开具税务证明时,请按以下步骤顺序办理。

一、请先分清本次对外支付的项目。

(一)源泉扣缴类项目: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二)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类项目:承包工程、建筑设计、文体演出、受聘管理、售后服务、修理修配、展销商品、现场营业、开采作业等。

申请开具付汇证明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中自“已缴纳营业税、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行以上的所有内容须如实填写,不得出现空格及划杠。

该行下(含该行)也应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二、分清对外支付项目后,请按不同项目类型的流程顺序办理。

(一)源泉扣缴类项目办理流程1、扣缴税款登记。

首次在我局办理代扣代缴事项的扣缴义务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

(已办理过扣缴登记的企业无需再次办理)申请资料:(1)《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2)合同复印件;(3)情况说明等资料。

2、合同备案登记。

已办理扣缴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每次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

(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未付过款的合同均需备案)申请资料:(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2)合同复印件;(3)董事会决议、情况说明等其他备案资料;(4)《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电子档Excel格式)。

3、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

(根据相关协定申请优惠税率,不申请可直接转4)申请资料: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资料签收单》一式两份(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非居民企业盖章或签字,如有授权委托书可由被授权方盖章或签字)1(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附件4);(3)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香港居民企业为蓝色小纸的《商业登记核证本》原件及复印件);带原件来(验原件收复印件)(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中介机构出具报告必须是当年有关部门公布有签证资质名单上的税务师事务所);.(5)代理人在代为办理非居民的委托事项时,提交非居民的书面授权委托书;(6)非居民申请享受协定股息条款的,申请条件符合直接拥有中国居民公司25%(或10%)以上股份,且在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以内均符合规定的持股比例的,应提交派发股息企业的公司章程、派发股息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税审、财审)、财务报表、当年的纳税申报表(含季度、年度)及税票、董事会(股东会)分配决议;(7)《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表》电子版(8)《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电子版(9)《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电子版(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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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合同或协议涉税事项备案
事项内容
1、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每次签订与下列所得有关的的业务合同或协议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

其中,所得包括非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2、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办理备案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其中,承包工程作业是指非居民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提供劳务是指非居民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
所需资料
一、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项目需提供:
1.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签订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等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2.《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3.涉及境内劳务且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时需提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原件一份
4.发生变更时需提供:《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非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项目需提供:
1.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签订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等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2.《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三、非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项目需提供:
1.申请分配股息的非居民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2.《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上述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企业加盖公章。

办结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备注:
6所受理范围:张江地区、川沙地区;
28所受理范围:南片除临港以外地区;
临港一所受理范围:临港分局地区;
综合保税区一所受理范围:综合保税区分局地区;1所受理范围:上述以外的浦东地区。

附注
1、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时需提供;
2、合同要素应包含:
合同标的:即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用以判定非居民取得所得的类型;
合同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

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
履行地点和方式:劳务合同必须约定劳务发生地;
合同金额和收费方式: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合同金额是否含税: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各税种税款分别由何方承担,如果税款由居民企业(个人)承担,须将合同金额换算成含税金额计算税款;
知识产权归属:在服务合同中,应明确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归属何方所有;
3、“非居民做出的书面说明(提供样张)”主要包括: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要素、涉及境内外劳务的划分说明等;
4、如需补正资料,将另行通知,并请申请单位于接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税种核定期限将相应顺延十个工作日,超过十个工作日未补齐的将无法对合同涉及所得需代扣代缴的税种税率进行正确核定。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编号:填报日期:年月日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退给扣缴义务人,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2、支付项目是指合同规定的具体项目名称,主要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

附注
1、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每次签订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的业务合同或协议时需提供;
2、合同要素应包含:
合同标的:即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用以判定非居民取得所得的类型;
合同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

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
合同金额和收费方式: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合同金额是否含税:履行合同所发生各税种的税款分别由何方承担,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知识产权归属:在服务合同中,应明确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归属何方所有;
3、“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补充说明”,主要包括: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要素、非居民取得股息、红利时的可分配利润计算情况、利润分配年度审计报告等;
4、如需补充资料,将另行通知,并请申请单位于接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税种核定期限将相应顺延十个工作日,超过十个工作日未补齐的将无法对合同涉及所得需代扣代缴的税种税率进行正确核定。

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报告日期:年月日
二、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注:1.在符合情形的□内打“√”。

2.合同变更事项包括合同执行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条件、作业地点、合同签约方、转包
分包情况等合同条款内容或实际执行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形。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退给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一份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编号:
注:1、本表由非居民企业填写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在符合情形的□内打“√”,在核定利润率“()”中填写具体的利润率。

非居民税务代理委托书(参考格式)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税务代理人,代理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涉税事项,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补充说明/非居民做
出的书面说明(参考格式)
依据(中国居民企业或个人名称)和(非居民名称)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需补充说明如下事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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