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监理实施细则(详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土方开挖
(1)临时性挖土的边坡值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2.如采用降水或其它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4.本表引自规范GB50202-2002表6.2.3
(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2.本表引自规范GB50202-2002表6.2.4.
二、土方回填
(一)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编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2)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的规定。
三、土方工程质量预控内容
1.组织现场勘查,掌握熟悉图纸
(1)了解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埋设物、地下障碍物和临近建筑。
(2)了解水、电供应、市政排水管网和运输道路情况。
(3)核算土石方工程量。
2.审定施工方案及土石方调配计划的合理性
(1)土石方作业方式:
本工程为筏式基础,根据土质情况,宜采用机械挖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改动)
(2)场地排水:
施工区域应做临时排水系统。临时排水系统应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配合,但应注意在使用中不得因淤泥沉积等降低永久性排水设施效率。
排水系统,如设计无要求时,场地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的坡度,临时排水沟的纵向坡度一般不小于3‰(平坦地区不应小于1‰)。临时排水沟的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施工期内最大流量确定;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深确定,一般为1:0.7~1:1.5.临时。临时排水口的位置和出水口应选择合理,出水口应远离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设置在低洼地点,保证排水畅通。
3.检查施工区域“三通一平”的情况
基础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妨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干等进行妥善处理。包括拆除、拆迁或改建迁移等清理措施。对于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应事先做好加宽、加固工作,修筑好施工临时道路及供水、供电临时设施。护坡桩已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按方案完成了现场排水和降水措施。
4.定位放线的验收
根据规划部门给定的建筑红线(桩),按设计要求坐标和标高确定单体建筑的实际轴线位置(中心线),并应在轴线延长线外设置半永久或永久的控制桩,以便上层施工及各层复核检查使用。
按设计的基础大样图的底宽加上放坡及操作位置尺寸,计算出基槽开挖宽度。按这些尺寸放线,同时将这些尺寸、标高一一标志地设于附近的建筑物上的龙门板上(龙门板是土方、基础施工的重要设施,操作中要注意保护以保证施工和检查验收的需要)。
基槽开挖的验收标准为:
主轴线交角误差±20″
建筑物各个轴线距离相等误差1/2000
轴线投测误差±5mm
标高投测误差±5mm
四、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1.不允许扰动老土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基槽开挖中绝不允许超挖后再撒土找平,发现超挖的基槽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按照规范规定采取加深基础或夯实的补救措施。基槽局部加深应用阶梯衔接,土质松软时台阶高度不应大于0.5m,高度与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2;为防止扰动老土,工人开挖应在边坡设置标高桩,控制基槽底的平整,机械开挖应留出最后200~300mm,改用人工铲平;基坑挖好后,最好能及时做基础或垫层时再临时铲去。这些预防措施对于软土更为重要。
基础作业前发现基槽被雨雪或地下水侵软,必须将侵软的土挖去后满超挖处理。
2.槽底部要平整
常见通病是基底不清理有浮土等,或基底为萝卜坑,致使地基造成应力集中,降低地基的承载能力。补救措施是进行二次清理。
3.开挖断面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收规范规定允许偏差值为-20mm,即地坪宽度,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基础底边尺寸。对于基槽上限验评标准没作规定;考虑施工方便,基槽底部宽度应设计基底宽度、工作面宽度与四周支撑宽度之和。四周支撑一般没边宽100mm,工作面宽度,基础设垫层为砌砖、砌石每边为150~200mm,钢筋混凝土每边为300mm,大面积开挖(地下室)每边1m左右。在保证满足宽度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基槽开挖宽度。实际验收要先用经纬仪重新复核中心线,基槽端面尺寸,要从轴线向两边量。
4.开挖标高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为+0mm,-50mm,验收以水准控制点为标准,用水准仪直接检查,验收中应结合检查基底是否平整。
5.地基复查记录
基槽开挖好后,应对地基上进行全面、详细、审慎的检验,要对照设计或地质资料复核土层分布情况和走向,复核地基承载力,要观察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是否局部过松,要沿基底行走一周,注意行走是否有颤动感觉,观察有无局部含水量异常现象,分析土层走向或土质变化,判断基底是否到老土。要探明基底土质是否均匀,基底有无空洞、墓穴、枯井及其他建筑物不利的情况存在,并做好记录。探明基底的检验方法一般有钎探和洛阳铲探孔两种。
6.基槽隐蔽工程记录(验槽记录)
要全面记录基槽施工检查情况,包括平面位置、开挖断面尺寸、基底标高边坡坡度、地耐力复查结论,基槽底下异常地质处理施工情况、设计变更或扰动老土基底处理情况、排水、降水施工措施等。
7.回填土控制及验收
土方施工中回填质量往往被忽视,轻则造成室内管沟积水,室内地面、室外散水空鼓下沉,台阶、花台沉陷开裂;重则可能回填土挤动墙体,回填土透水是基础耐久性减弱或引起低级下沉,甚至地基结构迅速破坏导致结构下沉、开裂以致破坏,因此必须十分注意回填的质量要求。
(1)回填土质要求:
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表层以下可采用碎石类土、砂土(粗砂、中砂),表层或基槽室外回填应用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黏土或不透水土,必要时,也可用2:8或3:7的灰土。不得采用有机质含量大于6%的土、石膏或水溶性硫酸盐含量大于2%的土、膨胀土、淤泥质土、冻结土等。回填土的干土颗粒不用较大,较多,否则受水侵湿、沉陷大。回填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如采用不同土料填筑时,应将透水性较大的土置于下层。不宜将各种土混在一起作用。
(2)基槽清理:
回填前应将基槽中的木屑、建筑垃圾、松土等杂物清理干净,排除积水、淤泥并防止地面水流入。
(3)基础保护:
回填应在基础具有一定强度下进行,并在两侧同时夯填,高差不应超过300mm,以免挤动基础造成基础松散和轴线位移,影响基础结构受力性能。如遇暖气沟室内外回填土高差较大的外墙等单侧夯填土时,应将不回填一侧同步加侧支撑。
(4)夯填要求:
回填要求分层夯实,采用动力打夯机械,虚铺厚度不大于300mm,每层压实遍数,采用平碾时为6~8遍,采用蛙式打夯机时为3~4遍。人工夯实不大于200mm,夯打要求一夯压半夯,每层夯打3~4遍。采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渣作回填石料时,为保证打夯,最大粒径不得超过铺填厚度的2/3.
1)黏性土德最优含水量:回填黏性土或排水不良的砂土,含水量过小时,土料由于颗粒之间的摩阻力减小,从而易被压实,这个适当的含水量成为最优含水量。一般为12%~23%,可由实验室或凭经验选定,也可查地质勘察报告中土工实验所提供的物理性质指标数据,找出塑限Wp(%),则最优含水量Wy=W p+2。超过最优含水量,回填土过湿成为弹簧土(也叫橡皮土),夯压时颤动,体积不能压缩,受夯击处下陷而四周鼓起形成软塑状态。因此,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之差可控制在-4%~+2%范围内”,填土前因检查含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