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进展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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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十二五水利工程规划

2011-2015十二五水利工程规划

XX镇2011-201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规划第一章基本情况一、地理位臵及自然条件:XX镇位于XX市东北15公里处,东经118º02',北纬34º23',东邻XX河与XX镇相望,西与官湖镇毗邻,南邻炮车镇、运河镇,陈楼果园环抱其中。

全镇幅员57.71平方公里,现有耕地 33000亩,地势北高南低,为沂河冲击平原,地面坦荡,海拔高程29.5-22.5米之间。

土壤多为黄沙土、亚粘土,西南部为黑粘土。

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和雨量较充足。

春季天气多变,常有干旱;夏季湿润、炎热、多雨;秋季天气多晴,光照充足;冬季寒冷干燥,少雨雪。

二、社会经济:全镇辖13个行政村。

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大沂河冲击平原,果桑几乎遍及各村。

7500多亩分布在XX、XX、XX三个行政村,土质属粘壤,无石灰反应,地下水位1米左右,保肥力强,含有机物多,适种小麦、水稻,是全镇粮食主产区;;还有6000多亩分布在故沂河道流域,属沙土类,剖面层分明,微碱性,石灰反应弱,耕性好,养水分含量少,适宜栽植桃、梨、油粟等水果。

在本镇内有黄土地20000多亩,纯属沂河泛滥冲击产物,其表土黄色,土层深厚,地下水三米左右,中至微碱性,石灰反应微,适耕期长,保水保肥适中,适种小麦、玉米、大豆,近几年全镇共扩种银杏7600多亩。

第二章工程规划一、现状1、河道统计。

我镇境内的流域性河道有二条,总长15.7公里;大沟6条,全长28.76公里;中沟14条,全长33.1公里,总淤积量为21.69万立方米。

2、河道现状。

(1)XX河:开挖于1969年和1977年,我镇境内长7.8公里,位于我镇中部,工程标准:上口宽50米,底宽12米,深5米。

目前淤积1.8米,淤积量达24.43万方。

(2)XX河:开挖于1951年春,位于我镇东北面,境内长7.9公里,河宽1000米,河床200米,深4.5米,堤堰顶宽6米,坡比1:3,堤高程34—33.6米,可行洪水5000—7000米/秒。

国家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战略规划

国家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战略规划

摘要:国家已经制定和实施了两个五年期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即“九五”和“十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十一五”重点流域包括海河、淮河、辽河、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以及松花江流域。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和有关部门已经完成重点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工作。

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是一个战略性的规划。

该规划分析了目前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排放现状,结合“十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国家“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提出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目标和指标,确定了“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4项重点任务,估算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投资需求,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和配套政策。

关键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 战略规划1.重点流域社会经济与环境现状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水体使用功能下降甚至丧失,不仅加剧了我国北方地区和城市的缺水问题,还使南方相对多水的地区和城市形成了“水质型”缺水。

水污染已成为我国面临的最主要的水环境问题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年全国GDP将比2005年增加43%以上,若不能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流域废水排放量和COD排放量将增加约25%以上,各流域大部分水域已无剩余COD容量,如不采取强力措施保护环境,水域环境面临继续恶化的威胁;黄河、淮河等流域经济发展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水污染治理资金筹措困难;群众环境意识日益提高与环境质量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善的矛盾日益尖锐;海河、辽河、淮河等流域稀释水量匮乏;“三湖”流域存在典型的湖泊水体富营养化特征;部分流域存在特殊的水质要求,给治污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

总之,我国正处在建立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均面临着转变理念、创新机制、还清旧账、防治新污染产生的严峻挑战。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在此背景下启动。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德阳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26【实施日期】2013.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德阳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德阳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快项目组织实施,争取早日见到成效。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6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德阳市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实施方案》(川环发〔2013〕61号,以下简称《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整治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以政策措施为保障,以规划项目为依托,着力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和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水环境安全,有力促进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分区控制,突出重点。

根据各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优先控制单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问题,提出不同的防治要求。

2.统筹兼顾,防治并重。

统筹规划区域用水,优先保障人民饮水安全;严格执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不断改善地区水环境质量。

3.完善机制,明确责任。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污染治理责任。

(三)整治目标1.总量减排。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4号――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4号――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4号――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4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4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10.23
【实施日期】2015.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第64号)
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4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38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松花江、淮河(含南水北调东线)、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重点流域2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15年)》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合并简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

总的来看,截至2014年底,。

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年)解读

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年)解读

科学规划、全面落实促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科学有序发展——《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年)》解读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这是“十二五”期间全国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性规划,也是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要求各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省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保障《总体规划》全面贯彻执行,如期完成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确定的增殖放流目标任务,促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科学有序发展。

为便于各地全面准确了解并切实执行好《总体规划》,本报请农业部渔业局对规划进行了专题解读,现全文刊载如下:一、为什么要制定《总体规划》?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向公共水体人工投放水生生物苗种、主动增殖资源的活动,是国内外通行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的重要措施和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农业部和各地渔业主管部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为契机,大力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推动这项社会公益事业在全国范围蓬勃发展。

据统计,2007—2009年全国共投入资金11.64亿元,在近海海域和内陆重要的江河湖泊增殖放流各类重要水生生物苗种636.6亿尾(粒),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大渔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增殖放流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

随着增殖放流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参与程度的提高,增殖放流中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有待解决:一是确保原有水域生态安全。

增殖放流过程中,外来物种、杂交种等生物进入天然水体将造成原生自然生态系统的改变,非当地原有物种移入本地水域以及原有物种放流数量和比例结构搭配不适当均会对原生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随着增殖放流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单位、个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的增多,潜在的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宁政发[2012]171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17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32号)精神,现将我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我区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有效改善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塞上江南自然生态环境永续利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2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加强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国计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必然要求。

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环发〔2012〕58号,以下称《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为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完成我区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任务(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城市和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达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达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达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达市府办〔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达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3〕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达州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4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达州市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紧紧围绕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及四川省实施方案,以规划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大力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主要水质监控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跨界断面、省控以上断面达到国家、省相关水质目标要求,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高,农村面源污染控制能力显著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总量目标:到2015年,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控制在7.8万吨,比2010年削减1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8万吨,比2010年削减10%;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控制在4.3万吨,比2010年削减13%,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5万吨,比2010年削减11%;农业污染源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削减。

2011 年上半年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1 年上半年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

— 3 —附件一:2011年上半年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2011年上半年,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Ⅰ~Ⅲ类水质断面占48.8%,劣Ⅴ类水质断面占15.9%(见图1)。

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0.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3.5个百分点。

Ⅰ类2.3%Ⅱ类23.2%Ⅲ类28.5%Ⅳ类21.4%Ⅴ类7.1%劣Ⅴ类17.6%图1 2011年上半年地表水水质类别2011年上半年,全国地表水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为4.8毫克/升,好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0.3毫克/升,降幅为5.9%,保持持续下降趋势。

氨氮平均浓度为1.43毫克/升,劣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0.33毫克/升,降幅为18.8%。

自2011年起,地表水水质采用21项(河流20项)进行评价。

2011年上半年,全国地表水有13项指标出现超标现象(不计化学需氧量)(见图2)。

其中,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20%以上。

数超标较为严重,超标断面占断面总数的2011年上半年,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Ⅰ~Ⅲ类水质断面占53.9%,劣Ⅴ类占17.6%(见图3)。

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1.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4.4个百分点。

支流污染普遍重于干流,支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22.2%,比干流低31.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为40.0%,比干流高22.4个百分点。

七大水系中,长江、珠江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在75%~90%,水质良好;海河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超过40%,为重度污染;其余河流为中度或轻度污染。

—4—图3 2011年上半年七大水系水质类别比例2011年上半年,七大水系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为5.3毫克/升,氨氮平均浓度为1.91毫克/升(见图4)。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第一章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一、重点流域概况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包括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10个流域,共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54个市(州、盟),1578个县(市、区、旗)。

其中,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2011-2015年)》。

2010年,重点流域总人口约7.75亿,占全国56.5%,其中,城镇人口约3.45亿。

面积约308.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32.2%。

GDP总量约20.82万亿元,占全国51.9%,三产比例为10.5∶50.1∶39.4;人均GDP为2.7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流域自然汇水特征与行政管理需求,重点流域共划分37个控制区、315个控制单元,落实规划主要任务。

其中,根据各控制单元水污染状况、水环境改善需求和水环境风险水平,确定118个优先控制单元,分水质维护型、水质改善型和风险防范型3种类型制定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分类指导。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一)水质总体状况2010年,规划区域398个河流国控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174个,占43.7%,Ⅳ至Ⅴ类断面131个,占32.9%;劣Ⅴ类断面93个,占23.4%,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主要跨省界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49.4%;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4.7%。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质为优,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质良好,淮河、松花江、太湖环湖河流属轻度污染,辽河、黄河中上游属中度污染,海河、巢湖环湖河流、滇池环湖河流属重度污染。

规划区域内湖库共布设86个国控点位,其中17个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占19.8%,57个点位水质为Ⅳ类至Ⅴ类,占66.3%,12个点位水质为劣Ⅴ类,占13.9%,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7•【字号】晋政办发[2012]99号•【施行日期】201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市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任务、项目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单位,把《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保障规划项目建设实施。

二、各市要抓紧制定《规划》分年度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12月底前报省环保厅。

要求2013年度完成流域规划项目的70%;2014年度完成流域规划项目的80%;2015年度上半年完成《规划》所有目标任务。

三、省政府将依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环办函〔2012〕1202号)对各市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水质指标和项目完成指标。

水质指标主要考核流域内相关地市跨界断面的水质改善情况;项目完成指标主要考核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认可文件为考核依据。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水质指标占考核权重的70%,项目完成指标占考核权重的30%。

(各地市水质指标和项目完成指标见附件)四、各市要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分年度向省环保厅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为确保《规划》目标完成,省政府将对各市规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将各市《规划》实施进度向社会公告,对《规划》指标任务完成较差的市予以通报批评。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第一章流域水污染防治现状一、规划范围长江中下游流域包括长江流域自三峡库区以下至长江口的广大区域,流域面积约77.2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陕西、上海等10省(区、市),共66个市(州)505个县(市、区)。

根据污染状况及汇水特征,将长江中下游流域划分为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鄱阳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太湖和巢湖等8个控制区。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太湖和巢湖等3个控制区作为全国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分别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专项方案。

本规划区域包括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等5个控制区,流域面积约63.3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8省(区、市),共55个市(州)408个县(市、区)。

二、水污染现状(一)水质状况。

2009年,规划区域78个国控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有48个,约占61.5%,Ⅳ类至Ⅴ类断面23个,占29.5%,劣Ⅴ类断面7个,占9.0%,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粪大肠菌群、石油类、挥发酚、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氮。

长江干流及20条主要支流有52个国控断面,其中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占80.8%。

干流的18个国控断面中,有17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上海段水质为Ⅳ类;主要支流的34个国控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为25个,水质为Ⅳ类至Ⅴ类断面为4个,劣于Ⅴ类断面为5个,劣Ⅴ类断面主要集中在滁河、湘江衡阳至长沙段、京杭运河镇江段、外秦淮河。

长江干支流的城市江段普遍存在岸边污染带。

规划区域内50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450个水源地达标,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铁、锰等。

规划区域内的洞庭湖、鄱阳湖、东湖和玄武湖等湖泊共布设26个国控点位,其中6个点位水质为Ⅲ类,18个点位水质为Ⅳ类至Ⅴ类,2个点位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201 5年重点流域总体水质要降至轻度

201 5年重点流域总体水质要降至轻度

观5月31日,国务院已正式批复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该《规划》是“十二五”期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十二五”期间,预计投入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达5000亿元。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介绍,《规划》综合考虑水体敏感性、水环境问题重要性、排污量大小、水体受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强弱等因素,将重点流域划分为315个控制单元,确定了118个优先控制单元和197个一般控制单元,实施分级防治。

“除太湖和丹江口库区外,还确定了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5类项目,筛选骨干工程5998个,估算投资3460亿元,其中优先控制单元骨干工程项目3745个,占项目总数的62.4%,投资约2472亿元,占总投资的71.4%。

《规划》规定,到2015年,重点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0年削减9.7%;氨氮排放总量削减11.3%。

松花江流域总体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到良好;淮河流域总体水质在轻度污染基础上有所改善;海河流域重度污染程度有所缓解;辽河流域、黄河中上游流域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轻度污染;太湖、巢湖湖体维持轻度富营养化水平并有所减轻;滇池重度富营养化水平改善到中度富营养化水平,力争达到轻度富营养化水平;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总体水质保持良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

赵华林说,“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还将由常规污染物控制为主向多种污染物并重转变。

除继续抓紧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外,还将深入分析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水环境的影响,研究制定防治措施等。

由单一控制向生产、生活和生态综合协同控制转变;由总量控制为主向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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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进展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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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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