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时折算
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一)有以下情况者,以一天6小时计算继续教育学时(连续脱产学习6学时或同一学习内容连贯累计达6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方可登记)。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2.参加学术研讨会者;3.参加单位计划安排的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系列讲座,并有听课笔记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学时在30学时以上系列讲座的主讲人(评聘教师系列人员除外,须附讲稿);2.取得福建省干部英语考试或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者,或厦门市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3.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投产见效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4.经地(厅)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2.获得以下各等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理论奖、国家国际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奖,或省、部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说明:主要完成人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为: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足8人的,取前3名;获奖项目由8至10人完成的,取前4名;获奖项目由10人以上(不含10人)完成的,取前5名(以下类同)。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照执行。
3.出版个人专著者;4.参加在职学习,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大专(含专业证书班)以上学历者;5.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投产见效项目的主持人;(四)自学的学时计算。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自学笔记、读书报告等,经所在单位评定认可,每2000字折算6个学时。
(五)论文、著作、译文、考察报告的学时计算。
1.论文(要求2000字以上),学时依据文章发表的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计算;国外和国家级专业杂志及省级学报72学时/篇省级专业刊物及全国专业学会、协会论文汇编72学时/2篇地市(厅)级学术刊物及全省专业学会、协会、年会论文汇编72学时/3篇2.译文,按发表译文每1500汉字折算6学时。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相应标准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按照每天不超过8学时计算:(一)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接入的网络培训平台网授学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网络培训平台自动统计计算。
(二)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等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或参加国家部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办的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
(四)参加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由用人单位派出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到教学、科研、医疗、生产单位实践或进修的,专业科目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六)在任职年限内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参加设区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八)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专业技术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以上主创人员(第一作者)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非主创人员(第二作者及以下)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
(九)设区市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及登记管理办法(老师们学习)
简阳市教师进修学校 高平
2016\11\21
1
一、登记审核对象
1、《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实施办法》:“继续教育登记对象是全体在 职、在岗教师。” 2、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取得教师资格
的教辅人员等。 3、民办学校教师以及代课教师。
二、教师合格学时登记时数
三、教师达到学时的主要途径
㈡灵活性学时 1、是根据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经教师培
训机构批准或备案,由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有计划、有 方案、有活动、有考核的校本研训活动(超出基地校学时部 分)。 2、是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专题讲座、教研教改实验、 优质课竞赛等继续教育活动。(含校内教研听课,学时折半 计算) 3、是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学术专著、教育教学经验文 章、教材教参等论著以及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继续教育活 动。 4、是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其 他继续教育活动。
1、规范性学时
一般教师每年72学时,五年360学时。 新教师转正定级需学时120学时。 研究生三年定岗需学时264学时。 2、灵活性学时 教师每年完成50学时。
三、教师达合格学时的主要途径
㈠规范性 1、网上学习及网上自动生成 ⑴网上选课,观看视屏,完成相关任务,记20学时。 ⑵教学反思周记,完成一篇,字数2000字以上,记8学时。 ⑶读书心得,书籍由教师自主选择,字数2000字以上,记8 学时。 ⑷成都市市级基地校校本研修学时可折算40学时规范学时, 区县级基地校校本研修可折算25学时。 ⑸灵活性学时可按照20%的比例折算规范性学时,最高不超 过10学时。
七、教师继续教育账号管理
1、新增账号由校管理员负责生成上报(上报
学时折算办法
附件5东海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暂行办法一、全员培训:全年累计26学时(新教师为13学时)。
二、校本培训:全年累计18学时。
校本培训是指以学校为依托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主要包括:1、学校聘请校外各级专家、教授等在本校开展的教研活动、听课活动、集体备课、各种报告讲座、教师专业技能比赛等。
2、学校组织跨校跨区开展的校际交流、互访观摩、研讨活动。
3、市、县教研室等教育机构在学校开展的视导检查等,教师参与的听课、研讨活动。
三、县级及其以上教科研活动、教学研讨、培训:参加县级及以上教科研活动、教学研讨、培训等应限于县级及以上主办(组织)单位(部门)指定人员并凭主办(组织)单位(部门)有效证明方予确认学时,其主要包括:1、市县教研室、教育培训机构在县内外学校开展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送教(课)下乡等,指定听课人员每天按4学时计,授课或主讲人员每天按8学时计,各类听课活动所得学时全年累计不超12学时。
2、市县教研室组织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研讨活动或高考、中考学科研讨会,参加人员每天按6学时计。
3、省、市、县教研室或教育培训机构等组织的新课程、新课标、新教材、新理念、骨干教师、英语教师、班主任、实验教师、图书管理员等培训、师德报告会,参加人员每天按8学时计。
图书管理员培训在以图书管理系列申报职称时每天按8学时计,在以教师系列申报职称时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时。
4、各级各类校长培训班(资格班、提高班、研修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校教干教育教学培训考察、学习研讨,每天按8学时计,其它非教育教学培训考察、学习研讨不予确认。
5、本人利用假期或周日自行去市及外地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讲座或培训活动的,凭证书原件每天按8学时计。
6、新教师培训:全年计120学时,半年计60学时。
7、营养师、厨师、治安保卫、总务主任、工会主席、会计、党、团等非教育教学培训学习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一、学分规定: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20学分;续聘的,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10学分。
学分的使用计算为:任期内累加计算,平均使用。
也就是说,每年都学20分,或者,不定每年的分数,只要5年内取得100学分。
特别注意:从2015年开始,市人社部门要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必须完成公需课目的培训满30学时,专业项目的计分内容满60学时即可。
学分折算为4.5学时折1学分,除公需课目外,同样累加计算,平均使用。
二、计分办法:1、培训类。
(1)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的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合格的。
按规定的学时或学分计分。
5学时计1学分。
(2)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培训或进修,按日计分,每天计5学时、1学分。
中长期业务进修,一个月内的计5分,不满2个月计10分,不满4个月计15分,部门6个月计20分,半年以上的梅超3个月增计5分。
(3)学历教育,完成本学期所学课程,凭合格证或成绩单,视为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计20分。
2、成果类。
成果级别: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确定为同级别成果;获部门成果奖,部门实际级别为成果级别。
发明专利按省级成果,实用新型专利按市级成果。
成果分数:(1)县级成果一等奖计为满分10学分,市级成果一等奖及为满分15学分,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及为满分25学分,国家级成果一等奖及为满分30学分。
(2)成果二等奖递减2分,三等奖递减4分,(3)前三位人员同分计该奖项对应最高分,多于3人的,位次每下降一位递减一分。
3、论文、著作。
级别确定:各级主管部门主办、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为同级别刊物,组织编著的著作为同级别著作;部门所属单位或组织主办的,以举办主体的级别确定;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刊物,以规格最高的确定刊物级别。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附件3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一、学历教育
1、本科函授:全年50学时,半年25学时
2、本科自考:每及格一门15学时(含研究生)
3、大专自考:每及格一门10学时
二、非学历教育
1、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2、全员培训26学时
3、市、县班主任培训合格25学时
4、通过普通话考核20学时
5、通过信息技术考试40学时
6、通过职称外语考试40学时
7、通过教学基本功考核20学时
8、论文发表或获奖按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国家级40学时
9、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等业务竞赛获奖,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
国家级40学时
10、外出听课、考察或业务学习、培训须凭主办单位通知或证明,每天计6学时,最多不超
过20学时
11、承担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凭有关证明,每人每年计20学时
12、新教师培训全年48学时
13、校本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20学时
三、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评价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1.课时制计算方法:这是最常见的计算方法,根据课程的学时来计算,一般以“小时”为单位。
通常情况下,1个学时等于45分钟到60分钟。
例如,一个培训班学习了3个小时,则可以计算为3个学时。
2.学分制计算方法:学分制是高等教育中常用的计算学时的方法,对于一些需要列入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继续教育活动也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通常,1个学分等于15到18个学时。
例如,一个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为2个学分,则可以计算为30到36个学时。
3.学习时间累积计算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些个人自主学习的继续教育活动,例如阅读专业书籍、学术论文、参与专题研究等。
根据个人实际的学习时间来计算学时。
例如,一个人连续学习了6个小时,则可以计算为6个学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对于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计算规定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
此外,不同的继续教育活动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学时要求,例如一些职业资格认证或证书要求需要达到一定的学时才能申请。
在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活动的开展时间:活动的计算时间应包括正式授课时间、考核时间、讨论时间等。
2.参与活动人员:只有真正参与并完成活动的人员才能计算学时,听众或旁听者不计入学时。
3.活动内容:活动的学时应与活动的内容和内涵相对应,不能出现学时和内容不匹配的情况。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对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计算方法,可以确保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计算准确、公正。
同时,这也给参与继续教育活动的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学习规划,有助于提高学习的效果和学习的积极性。
湘人社函〔2019〕24号 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及其他补充问题
附件7学时折算细则及其他补充问题1、按培训/学习天数折算,半天折算4学时,晚上也开展培训/学习的折算2学时;2、参加会议,报到和离会当天及未开展培训的不算培训时间,其他时间一天折算8学时;3、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国家级课题(项目)排名前五名的完成人可折算60学时;省(部)级课题(项目)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可折算60学时,市(厅局)级课题(项目)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可折算40学时;其他排名的参加人员折算10学时;4、(1)出版著作(译作)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
第一作者折算60学时,其他作者折算30学时;(2)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
其中,论文被EI、SCI、CPCI三大索引及SSCI、A&HCI 收录或其他国际各领域顶级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折算60学时;在CSSCI、CSCD 以及北大核心期刊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30学时;在其他国内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10学时;以上刊物其他排名作者折算专业科目5学时,每年度符合条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只折算一篇;—16 —5、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可视同取得专利当年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署名前三名的专利权人每项折算60学时;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三名的专利权人每项折算30学时;6、主持或参与的课题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的,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署名前五名的获奖者每项折算专业科目60学时;主持或参与课题获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的,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署名前三名的获奖者每项折算专业科目60学时;主持或参与的课题获厅局级奖项,署名前三名的获奖者每项折算30学时;以上奖项其他排名的参加人员折算专业科目10学时;7、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折算专业科目10学时;8、经省委组织部或省直相关厅局批准,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工作时间为6个月的,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60学时的专业科目;超过1年以上,且跨两个年度以上的“三援”人员,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援助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9、本科、硕士阶段学历教育,学法考试、处级干部培训等非—17 —专业能力培训不纳入继续教育范畴;10、除签到表之外的其他签到形式如指纹打卡等可以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认可;11、因遗失或其他原因提供不了事项三中所需材料的,提供其他辅助材料如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形式的材料可以适当考虑。
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折算标准
15
科研课题
参加课题研究,主研人员根据课题立项单位的级别,每学年分别计学时:国家级20学时、省级16学时、市级12学时、区县级10学时、乡镇级8学时、校级6学时。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学时量的三分之一计算。教育学会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按同类级别的70%计算。
课题立项证书、研究过程材料、阶段性成果或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个课题主研人员最多5人。
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折算标准(试行)
种类
序号
内容
折算标准
依据
一
类
培
训
1
参加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如教育管理干部岗位与提高培训、班主任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省市送教活动、“国培计划”、新教师培训等。
学时按每半天4学时计算;未达到半天的,则按45分钟计1学时计算。
培训机构表册及佐证材料,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登记员验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验原件无误”并签署登记员姓名,然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登记。
6
市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技能测试。
每合格一科计5学时
7
经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讲教师学时。
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学时,市级按授课时间4倍计、省级按授课时间6倍计、国家级按授课时间10倍计。
会议通知、课程安排,活动记录
二
类
培
训
8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学时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原则上学员每培训1课时计1学时。县级培训主讲教师可按授课时间的2-4倍计算。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规则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会计行业也面临着不断更新和发展的需求。
为了保持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更新,会计继续教育成为了必要的一项工作。
而在进行会计继续教育时,学分的折算规则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规则是指将参加会计相关培训和学习所获得的学时转化为学分的制度。
通过学分的折算,可以客观地评估会计人员的学习成果,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学分证明。
一般来说,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折算规则是根据培训课程的学时、学习内容和学术水平来确定的。
不同的培训课程和学习形式所对应的学分折算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下面以一些常见的培训形式为例,介绍一些常见的学分折算规则。
对于参加会计专业学位课程或研究生课程的会计人员,其所获得的学分可以直接折算为会计继续教育学分。
一般来说,每学分对应的会计继续教育学分为2-3学时。
对于参加会计相关培训班、研讨会或学术会议的会计人员,其所获得的学时可以通过一定的折算规则转化为会计继续教育学分。
例如,每学时对应的会计继续教育学分可以为0.5-1学分。
折算规则的确定需要考虑培训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声誉等因素。
对于参与会计相关实践项目或调研活动的会计人员,其所获得的学时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折算规则转化为会计继续教育学分。
例如,每个项目或活动对应的会计继续教育学分可以为1-2学分。
折算规则的确定需要考虑项目的难度和复杂度,以及会计人员在项目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获得的经验。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规则并非一成不变,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方面,随着会计行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会计人员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另一方面,培训机构和学术机构也会不断更新和完善培训内容和学分折算规则。
因此,会计人员在选择培训课程和机构时,应该关注其是否符合最新的学分折算规则。
在进行会计继续教育时,学分的折算规则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通过学分的折算,可以客观地评估会计人员的学习成果,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学分证明。
南部县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学时折算标准
南部县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学时折算标准层次学时折算项目灵活性培训规范性培训层次学时折算项目发表教育教学学术论文(篇)交流教育教学经验(篇)优质课等竞赛(次)上示范课(节)教研教改教学观摩教改实验及课题研究指导新教师或本校研修技能训练考核编写教材撰写教育专著、教师自学学历提高教育(或第二学历)继教讲座(每小时)骨干教师培训其他教师培训“三新一德”自考层次学时折算项目听讲国家级15—30学时,获奖者另加10—20学时209学时,获等级奖最多加5学时9每小时计学时县级及以上立项的主研人员每学年计15学时,其余人员每学年计8学时每学年计10学时按当年标准计算专著等每千字计20学时自学每千字计2学时当学年所学课程经主考院校考核合格者,在当年灵活性培训拦中每科计15学时,所学课程不及格者,按每科计5学时每小时记一学时9考核合格,按学时证明计算学时按当标准计算由各级自考部门提供参考人员名册及成绩,教师进修学校按文件规定登记学时9省级10—20学时,获奖者另加3-8学时159学时,获等级奖最多加5学时9市级5—10学时,获奖者另加2-6学时107学时,获等级奖最多加4学时775县级2—5学时,获奖者另加1—4学时55学时,获等级奖最多加3学时53区级33学时,获等级奖最多加2学时3每小时计半学时校级22学时,获等级奖加1学时22备注每篇不低于1500字;见原件,同一文多刊发表,以最高级别计算学时.见原件,同一文在各级会议交流,以最高级别计算学时。
见教案和证书,同一课在各级获奖,以最高级别计算。
见教案和通知见笔记见研究方案见指导计划任务职责见等级证书见原件见成绩通知单见继续教育学习笔记见教案或安排表见各级学时证明及继续教育学习笔记按照当年要求准备资料见参考人员名册及成绩以上项目均由各中小学在网上登记灵活性学时以上项目由各培训机构在网上登记规范性学时.规范性学时和灵活性学时不得相互冲减。
年度登记时间为上年7月31日起至当年7月30日止.年满58岁的男教师、年满53岁的女教师,考试考核不作硬性要求,但培训必须参加,总学时应达到规定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学时折算及依据
三等奖10
一等奖15
二等奖10
三等奖8
一等奖10
二等奖8
三等奖5
一等奖8
二等奖5
三等奖3
一等奖8
二等奖5
三等奖3
一等奖5
二等奖3
三等奖1
指导学生奖按1/2计算
依据:获奖证书
发表
论文
专著
20
15
10
8
论文、经验文章、专著(按报刊级别)
专著:10学时/千字
教材、教辅、教参:5学时/千字
主编:1学时/千字增计;副主编:0.5学时/千字增9)第10号文)
一、规范性培训:依据是:学时证明、成绩通知
1、参加成教院、进修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培训合格者按实际学时计算,不合格者按实际学时的30%计算。(由培训单位发给证明)
2、参加学历教育(属师范教育或与所教学科紧密相关专业)者,每及格一科计15学时,不及格一科计5学时(学时证明和成绩通知)
开
课
讲:9s
听:s
评:0.5s
讲:7s
听:s
评:0.5s
讲:5s
听:s
评:0.5s
讲:5s
听:s
评:0.5s
讲:3s
听:s
评:0.5s
讲:2s
听:s
评:0.5s
学术
研讨
20
15
10
8
4
2
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文章
课题
研究
40
30
20
10
7
5
协研人员按主研者的1/3计算课题列题单位证明
教育
教学
竞赛
一等奖20
二、灵活性培训:(注:s=实际学时)
关于继续教育的学时量计算
关于继续教育的学时量计算(或折算)标准
1.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量;
⑴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含二等奖,包括同等档次奖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⑵发表1部(含)以上专著;
⑶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获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的;
2.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量:
⑴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包括同等档次奖项)以下的主要完成者;
⑵在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市、县级3篇)论文;
3.作教材教法讲座每小时以5学时计,作专题讲座每小时以10学时计,听讲座的,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小时以1学时计;
4.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需递交有关证明材料,按实际开会、考察的时间,以每半天2学时计;
5.参加其它培训班、进(研)修班,考试(考核)合格的按实际学时计,一般每天按6学时计;
6.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如双考),按有关规定(如课程大纲)学时量计算;
7.参加镇、市(县)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按继续教育要求开展的教学研究、教学观摩等,开课者每课时分别以3、5、7学时计,参加听课者以1学时计,参加评课者再计1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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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7 浏览次数:13596 保护视力色:
文件标题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通知
文号宁人社〔2014〕55号
颁布日期2014-04-17
是否有效是
文件正文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市继续教育基地: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市委、市政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的重要内涵和工作目标,也是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升自身能力的重要途径。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管理对象
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要求及计算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两种类型:公共课和专业课。
(一)学时计算原则。
1、继续教育学时在职称周期内可跨年度累计计算;
2、公共课学时设最低要求;
3、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周期审验。
原职称系列有周期审验要求的从其规定,原职称系列无周期审验要求的
从2014年起按照年度要求进行审验;
4、继续教育审验周期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工作的年限(高、中级职称超过
5年的以最近5年计算,初级职称超过4年的以最近4年计算);
5、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时除需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外,还需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二)学时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
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每天按照8学时计算)。
文中表述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均为现有职称。
2、一个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2学时×5年(职称周期)=360学时,初
级专业技术人员40学时×4年(职称周期)=160学时。
一个职称周期内,公共课不少于20学时。
其中,副
高升正高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市人社部门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高级研修班培训。
(三)学时计算方式。
1、公共课学时计算方式。
(1)公共课培训主题由市人社局统一确定,定期进行更新。
公共课培训实行网络与面授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其中网上免费培训不低于5学时,面授培训不低于15学时;
(2)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南京公共学习培训网”选择免费培训课程,培训结束后参加在线考试,经考试合格,网络自动记载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
(3)面授培训由市、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地培训合格后,由基地统一在“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记载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
2、专业课学时计算方式。
(1)参加职称计算机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20学时(在上一职称周期内已计算学时的,下一职称周期内不重复计算);
(2)参加职称外语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可视同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30学时(在上一职称周期内已计算学时的,下一职称周期内不重复计算);
(3)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根据实际的培训天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每天按8学时计算);
(4)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专业课培训等,并经考试合格的,按照基地核定的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5)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培训班、研修班等,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的培训天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每天按8学时计算);
(6)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并经考试合格的,凭结业证书、课程表或培训通知等,按照实际的培训天数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7)参加学术讲座的,凭学术讲座的通知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照实际听课天数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8)参加单位外出专题调研,须递交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调研天数(路程时间除外)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9)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等),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照会议实际天数(路程时间除外)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10)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大专水平教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的,已毕业(结业)者,凭毕业(结业)证书,一年按照24学时登记,最高不超过72学时。
未毕业(结业),但单科结业一门以上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一年按照24学时登记,最高不超过48学时;
(11)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全脱产进修、培训时间3个月以上的,提供结业证书、培训班课程表或培训通知,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48学时;全脱产进修、培训时间在12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提供结业证书、培训班课程表或培训通知,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24学时。
三、学时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必须登记到“系统”内,行业主管部门、市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区人社局、专
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该系统查询相应的培训学时情况。
具体学时申报主体及流程如下:
1、“系统”管理员分四级。
市人社局为一级管理员,市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局为二级管理员,区行业主管部门、法人单位、市(区)级继续教育基地为三级管理员,专业技术人员为四级管理员。
二、三级管理员如需调整,需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社局。
2、公共课网络培训由“系统”自行登记继续教育学时,面授培训由继续教育基地负责申报。
基地管理员在“系统”内先进行培训班申报,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人社局复核,通过后实施办班。
培训结束后,由基地上传学员考核表,“系统”自行登记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学时。
3、由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课培训学时由基地负责申报。
基地管理员在“系统”内先进行培训班申报,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人社局复核,通过后实施办班。
培训结束后,由基地上传学员考核表,“系统”自行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4、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完成的专业课培训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申报。
单位管理员在“系统”内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不设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申报。
四、学时审验
(一)学时审验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审验。
学时审验通过后,市人社局统一打印《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二)学时审验步骤: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审验以“系统”中登记的继续教育公共课、专业课培训记录为依据,按照周期需完成的继续教育要求进行自动审验。
申请验证时间之前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学时可累计计算到验证年度内。
五、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公共课、专业课培训应严格执行《关于贯彻〈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费〔2013〕299号)的收费标准。
(二)凡经省级以上人社部门同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的,专业课要求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