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简介
四川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四川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处理行政执法违法违规线索,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政执法活动关系自身权益,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反映情况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违法违规,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反映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有权进行投诉或举报:(一)存在不履行、越权履行、不正确履行行政执法法定职责,滥用行政执法裁量权等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问题的;(二)存在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暴力执法、“一刀切”执法等行政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的;(三)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亮证执法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在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可以在社区、园区等场所和新闻媒体、新兴媒体等平台设置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接收点,方便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实名或者匿名提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实名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本人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电话、地址等真实信息。
第七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台账,记录投诉举报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接收人、接收时间和反映问题等内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00年12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以及第18次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同)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原则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企分开”的原则,调整结构、合理布局、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分发挥驻外办事处的桥梁、窗口作用,切实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的联系,大力开展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适应我省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性质和管理体制。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受省政府委托,省招商引资局代管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二)布局调整。
1、保留省政府驻上海、深圳、广州、福建、海南、沈阳、广西、新疆、云南、武汉等10个办事处。
其中:驻广州、海南、沈阳、广西、新疆、云南、武汉等省、区办事处地点设在该省省会城市;福建办事处地点设在厦门市,并在福州市设立联络处。
2、撤销省政府驻大连办事处,其职责并入沈阳办事处,沈阳办事处并在大连市设立联络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川府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精神,充分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吸引外商投资作用,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培育我省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积极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任何市(州)和部门(单位)不得单独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落实取消或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
支持外商独资设立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企业;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或交易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
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大电信、教育、卫生、金融等重点领域开放。
深入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引导国际资本投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领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通知-攀办函[2014]52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通知正文:----------------------------------------------------------------------------------------------------------------------------------------------------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通知(攀办函[2014]52号)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攀枝花投资软环境,促进对外开放,推动攀枝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
现将“投诉中心”组成情况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投诉中心”组成主任:张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李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志峰攀枝花市司法局局长特邀成员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农业民族宗教侨务工委、市政协联谊民族宗教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牧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知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攀枝花质监局、攀枝花海关、攀枝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台办、市侨办、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毅担任。
二、“投诉中心”职责“投诉中心”代表市政府履行以下职责:研究决定重大投诉事宜的处理;指导、督促各县(区)和成员单位开展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协调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外来企业投诉事宜;督办投诉事宜的调查处理和投诉处理决定的执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开展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境外商务信息资源库简介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2008年4月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成立于2006年8月,是商务部服务企业的重要渠道和窗口。
针对企业在进行境外商务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困难或不公正待遇,在商务部领导下,中心依托政府有力的手段和庞大的网络,无偿为企业提供相关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信息,提供预防和应对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和知识产权侵害的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货贸易壁垒。
自成立以来,中心与国内外相关部门建立了广泛的合作机制,组建了庞大的专家、律师队伍,开发了涵盖贸易壁垒预警信息、产品标准信息等一系列重要信息数据的信息库,以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企业的坚实后盾。
欢迎有咨询、投诉服务需求的中国企业,通过网络、电话、传真、信函、手机短信、来访等方式与中心联系。
中心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086-10)-12335(在12335未开通的地区请拨打电话(0086-10)-85226490)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118室、119室邮编:100747网址:电子邮箱:12335@短信服务(速易通)请发送“境外投诉”至106691600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境外商务信息资源库简介作为一个直接为我国企业提供投诉/咨询服务的重要窗口,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诉服务中心)自2006年成立起以来,一直在不断努力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力图从多角度、多层面,无偿为我国企业提供专业、完善的咨询/投诉服务,切实帮助企业预防和解决在贸易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007年,投诉服务中心在充分了解企业需求的前提下,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并增加多个专业技术标准库,建立起一套更为权威的数据库体系,即《境外商务信息资源库》。
该资源库由《国外最新资讯》、《WTO/TBT通报》、《境外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图书查询》、《出口商品技术指南》等六大板块组成,针对企业的不同需要,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办公的通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办公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08•【字号】•【施行日期】200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办公的通告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方便社会公众办事,促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从2001年10月9日起正式对外办公。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省级部门递交的行政审批申请,为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举行的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审批和招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
二、目前,50个省级部门的509项行政审批项目已经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从10月9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向省级有关部门申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均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申请,省级有关部门在原办公地点不再受理。
三、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省政府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政务公开等措施,实现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
对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都提供了“办事须知”,并对办理时限作出了承诺。
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和经办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者未按承诺履行职责的,可以向有关承办单位反映,也可以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反映,还可以向省纪检监察部门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投诉或举报。
四、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邮编:610031。
投诉值班电话:028—6936179。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网址是:。
在该网址上可以查询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
树一流形象 创信誉“金牌”——四川省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周年工作综述
2 0 0元 和 1 0 0 元 的 行 政 处 00 50 罚 。然 而 这 两 家 企 业 均 拒 绝 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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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 两 天 ,德 阳 市 物 价 检 查 所 就 给
服 务 的 优 良 作 风 和 认 真 负 责 的
工作态 度… …”
价 检 查 所 接 案 后 ,做 了 大 量 调 查
取 证 工 作 ,认 定 举 报 者 投 诉 情 况 基 本 属 实 ,车 站 两 货 运 企 业 都 有 超 标 准 收 费 行 为 ,分 别 给 予 责 令
长 的 指 示 ,立 即 草 拟 了 以省 局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省外企业来川投资实行“一站式”服务的通知-川府发[1999]5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省外企业来川投资实行“一站式”服务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省外企业来川投资实行“一站式”服务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川府发〔1999〕58号)为进一步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方便的投资审批、登记等服务,省政府决定先在省级单位对来川投资的省外企业试行“一站式”审批、登记代理服务。
相关代理服务工作委托四川省外地投资企业服务中心承担。
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对象来川投资或合作,需由省上审批、登记或由省上转报国家审批项目的省外企业或个人。
二、服务内容(一)服务中心免费为来川投资的省外企业或个人提供投资政策、投资环境、投资导向、推荐项目及有关投诉等咨询服务。
(二)根据来川投资的省外企业或个人及省外企业在川常驻代表机构的自愿委托,四川省外地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代理其需要在省级部门办理的以下事项:1、代理省外企业或个人来川投资申办设立企业的全部手续及变更手续;2、代理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全部手续和延期变更手续;3、代理省外在川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员工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及其他手续;4、代理省外在川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收费依据核查、会计、审计等事项。
以上代理服务,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准适当收费。
三、行政审批登记事项的办理时间省外地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的相关代理业务,在有关材料齐备的情况下,省级有关部门应在下列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登记手续:(一)项目立项书(可研报告)的批准。
在单项报批手续齐备并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省计委、省经贸委)。
12345政府服务热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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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政府为了收集民意,开通了“⾃下⽽上”的民意反映渠道12345。
接下来店铺⼩编就为您详细解读12345,希望能帮助到⼤家。
12345政府服务热线是什么
12345是政府服务热线电话即“⾮紧急救助服务系统”,⽤来帮助诉求⼈解决⽣活、⽣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倾听民意的平台。
12345的受理范围:
1、对政府部门及⼯作⼈员职责、办事程序,⾏政审批、⾏政受理、招商引资等政策规定⽅⾯的咨询;
2、对我市改⾰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对社会⽣活发⽣的劳动保障、医疗服务、教育、安全等需要政府解决的诉求;
4、对企业⽣产经营、发展环境等⽅⾯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诉求;
5、对政府部门及其⼯作⼈员的批评意见、投诉等。
通过以上的内容,相信您对12345已经有了⼀定的了解,相⽐与12340,12345热线更注重群众“⾃⼰说”,是⼀种⾃主的表达,根据12345所传递的民意和民情更贴合群众的实际需求,属于更有效的⼀种民意。
通过12345进⾏投诉时,要注意受理的范围,某些问题要向专门的信访投诉部门反映,并且已经经过司法审判的不能再通过12345进⾏投诉举报。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店铺律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川办发[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4〕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省外事侨务办),挂四川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简称省港澳办)牌子。
省外事侨务办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也是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责、原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省外事侨务办。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俄两河流域”地区交流合作职责。
2.加强对涉外专项发展资金、国有资产以及发生自然灾害或捐赠人指定其作为受赠人接受的涉侨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外事侨务服务保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诉处理规定》和《四川省台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诉处理规定》和《四川省台商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府发[1996]12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1996.10.21【实施日期】1996.10.28【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部分失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诉处理规定》和《四川省台商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川府发〔1996〕124号)现将《四川省外商投资处理规定》和《四川省台商投诉处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外商投资处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外商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外商投诉处理机构,是省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外商投诉事宜的专门机构。
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外商投诉处理机构。
第三条外商可以就下列争议向省或市(地、州)外商投诉处理机构投诉:(一)投资方面的争议;(二)履行合同、协议和章程中的争议;(三)与行政机关的争议;(四)劳资争议;(五)其他争议。
第四条外商投诉处理机构对民事性质的外商投诉事宜,自行受理;对行政管理性质的外商投诉事宜,按下列规定受理:(一)外商投诉的行政管理事宜依法应由省级机关办理的,由省外商投诉处理机构受理。
(二)外商投诉的行政管理事宜依法应由市(地、州)及其以下机关办理的,由市(地、州)外商投诉处理机构受理。
未设外商投诉处理机构的地区的外商投诉事宜,省外商投诉处理机构也可受理。
第五条外商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诉,并提交载有下列内容的书面投诉材料:(一)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二)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被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三)投诉事实、理由;(四)投诉请求。
法定代表人投诉的,应有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资阳市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成员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资阳市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资府办函[2007]178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资阳市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成员的通知(资府办函〔2007〕178号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关于调整“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成员单位的通知》(川外投字〔2007〕02 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原资阳市外商投诉中心更名为资阳市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
市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成员由特邀成员和成员组成,特邀成员和成员的职责相同。
现将市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成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市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成员主任:杨庆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郑伯胜市司法局局长特邀成员:汤淑清市人大民宗外侨委主任廖淑华市政协社工委主任乔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耀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成员:陈天华市发改委副主任XXX良市经委副主任廖荣江市监察局副局长何春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全中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祥辉市人事局纪检组长毛惠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开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马苏蓉市商务局纪检组长都杰市环保局副局长周司禄市外事侨台办副主任曾清元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兰娅玲市贸促会副会长杨成学市工商局副局长李良荣市质监局副局长王志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长先市物价局副局长廖忠权市国税局总经济师郑建伟市地税局总经济师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投诉中心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由郑伯胜兼任,副主任由全中同志兼任。
同时开通外来企业投诉热线电话:12345。
二、市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工作职责(一)指导监督全市境外、市外来资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广安府办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8日广安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诉事项的提出与受理第三章投诉事项的办理与督办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来企业投诉的处理工作,维护外来企业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现根据《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来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含侨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以及国内市外在广投资企业。
第三条外来企业投诉及其受理、调查、协调、处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称外来企业投诉中心)负责本区域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外来企业投诉事项的受理、协调、处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经济合作、政务服务、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第五条处理外来企业投诉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正公开、平等保护、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外来企业提出投诉,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反映事实。
第七条外来企业投诉应当遵循一事一诉原则。
多个投诉事项涉及同一个被投诉单位的,可以一并投诉。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简介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简介一、投诉中心概况1996年10月,为了改善我省的投资软环境,为外商排忧解难,促进四川对外开放,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确定在我省设立外商投诉中心,作为省政府直接领导的处理外商投诉事务的行政协调机构,专门负责我省外商投诉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
2005年10月,为更好地为外省来川投资企业及民营企业服务,扩大投诉受理范围,省政府决定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下简称投诉中心)。
投诉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 具体负责外商、外来企业及民营企业投诉的受理、协调工作。
十年来,投诉中心共接待外商(含港、澳、侨、台、华侨和外省市来川投资企业,下同)投诉咨询4100余人次,受理承办投诉531件(其中,外商投诉171件,港商投诉159件,台商投诉96件,省外来川投资者投诉105件)。
截止目前,531件投诉,除少数因涉及多方面复杂因素而被迫搁置以外,90%都已获得妥善而圆满的解决。
通过投诉中心的协调处理共帮助外商直接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人民币近3亿元。
投诉处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外商的好评。
省委、省政府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也先后多次就外商投诉处理工作作出批示予以表扬和肯定。
二、机构设置投诉中心主任由省政府甘霖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司法厅李钟彬厅长担任。
投诉中心由特邀成员单位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检察院以及省发改、公安、监察、司法、环保、商务、税务、工商、招商、海关等24个省级单位组成。
其分管领导担任投诉中心领导小组成员,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
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受理、协调外来企业投诉。
三、工作职责(1)、指导、监督全省境外、省外来川投资企业投诉工作;(2)、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3)、帮助外来投资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4)、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外来企业投资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5)、承担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6〕3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6〕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6月25日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投资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维护外来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省外来企业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来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含侨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以及国内省外在川投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来企业投诉,是指外来企业(含外来投资者)在申办、筹建、终止企业或生产经营过程中,认为政府部门、职能单位及相关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政府设立的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提起投诉处理的行为。
外来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双方自愿要求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予以协调解决的,也可向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提出请求。
第四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商务、外事侨务、工商、税务、投资促进、知识产权、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工作。
第二章投诉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是省政府负责处理外来企业投诉事务的专门机构,代表省政府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监督全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二)受理外来企业投诉事项,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三)帮助外来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分析外来企业投诉中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工作的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五)为外来企业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六)对损害四川对外开放形象,破坏投资环境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处罚的建议;(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7〕38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通知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7〕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维护外来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外来企业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指导、监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二)受理外来企业投诉事项,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三)帮助外来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外来企业投诉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五)为外来企业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六)对损害达州对外开放形象,破坏投资环境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二、组成人员主任:李天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主任:向仕春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副主任:谯学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林建祥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成员:王成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传政市经信委主任戴婕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永立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泽健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蒋兴清市司法局局长王隆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邓福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淳永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邓一明市商务局局长陈良云市外侨办主任张秦市工商局局长杜娟市质监局局长陈先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敏市投资促进局局长黎玉维市政府台办主任龚兵市国税局局长杜勤市地税局局长周池江达州检验检疫局局长市人大常委会农业民族宗教侨务工委、市政协联谊民族宗教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作为市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特邀成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21]2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
(川府发[2021]27号)
无
【期刊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22
【摘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8日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及时有效调处外来企业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总页数】5页(P3-7)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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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专设政府网站接受外来企业投诉
四川省专设政府网站接受外来企业投诉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信息化》》
【年(卷),期】2009(000)005
【摘要】为改善四川省对外投资环境,促进四川省对外开放,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日前建立专门投诉网站(www.scics.gov.cn)。
凡是外来企业(含境外、省外来川企业)在四川省投资过程中遇到麻烦,可通过网站向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直接反映,中心保证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诉中心由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等27个单位组成。
投诉网站自运行后,四川省内的所有外来企业,若在投资过程中遇到麻烦,均可直接在网上反映情况。
【总页数】1页(P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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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凉府办函〔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通知凉府办函〔2020〕7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化我州“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凉山州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外来企业投诉中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主任:杨卉州政府副州长副主任:艾裕双州司法局局长特邀成员:肖波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德义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冯梦灵州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委副主任委员杨丰明州政协民宗法制群团委员会主任组成人员:王莹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侨联主席杨少波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台办主任王涛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卢泽夯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陈贻斌州公安局副局长兰剑州司法局副局长巫勇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谢云川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徐柯州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杨腾斌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伍皎辉州商务局副局长马岚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赵朝富州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宋尚智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副局长刘昌全州工商联副主席谌列彬州税务局总经济师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州司法局,由兰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州司法局促进法治与外来企业投诉科承担日常工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相关经费纳入州财政预算。
二、主要职责(一)指导、监督全州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二)受理外来企业投诉事项,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
(三)帮助外来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分析外来企业投诉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反映。
客户投诉中心部门概述
一、客户投诉中心部门概述> 客户投诉中心是公司下设的专门处理客户投诉的售后服务部门,作为我司直接面对客户的窗口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签约客户的投诉问题、客户入住后的工程整改问题以及客户的保养等工作。
努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和楼盘形象,维护质量,提高企业知名度。
> 二、客户投诉中心岗位构成> 客户投诉中心作为最直接的售后服务部门,共设置如下岗位:投诉前台接待员、投诉岗位、客户保养岗位> 三、客户投诉中心组织架构及分工组成>> 四、客户投诉中心部门工作职责> l 努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和楼盘形象,维护质量,提高企业知名度。
> l 负责接待和处理客户投诉。
> l 负责向工程指挥中心、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整改通知,负责监督、协调和验收施工单位的工程整改工作。
> l 负责一般投诉赔偿问题的第一时间现场取证、现场认定和处理。
> l 负责组织工程指挥中心等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较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现场踏查。
> l 负责启动应急维修队伍对施工单位不配合、整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应急维修并做全程监控。
> l 负责对应急维修成本控制部审算工作的督办。
> l 负责及时将工程整改进度及结果回馈给客户、物业公司及公司各相关经济部门。
> l 负责对公司即将交付使用的楼盘提前1-2个月进行前期验收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前期整改。
> l 负责对客户有关房屋产品质量、配套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 l 加强客户的保养,增进客户对企业的沟通与了解。
> l 加强各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 l 努力配合公司相关各部门的工作。
> l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客户投诉中心部门职能> 客户投诉中心作为整个投诉体系的牵头部门,具有帮、改、督、经济制裁和弹劾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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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简介
一、投诉中心概况
1996年10月,为了改善我省的投资软环境,为外商排忧解难,促进四川对外开放,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确定在我省设立外商投诉中心,作为省政府直接领导的处理外商投诉事务的行政协调机构,专门负责我省外商投诉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
2005年10月,为更好地为外省来川投资企业及民营企业服务,扩大投诉受理范围,省政府决定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下简称投诉中心)。
投诉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 具体负责外商、外来企业及民营企业投诉的受理、协调工作。
十年来,投诉中心共接待外商(含港、澳、侨、台、华侨和外省市来川投资企业,下同)投诉咨询4100余人次,受理承办投诉531件(其中,外商投诉171件,港商投诉159件,台商投诉96件,省外来川投资者投诉105件)。
截止目前,531件投诉,除少数因涉及多方面复杂因素而被迫搁置以外,90%都已获得妥善而圆满的解决。
通过投诉中心的协调处理共帮助外商直接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人民币近3亿元。
投诉处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外商的好评。
省委、省政府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也先后多次就外商投诉处理工作作出批示予以表扬和肯定。
二、机构设置
投诉中心主任由省政府甘霖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司法厅李钟彬厅长担任。
投诉中心由特邀成员单位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检察院以及省发改、公安、监察、司法、环保、商务、税务、工商、招商、海关等24个省级单位组成。
其分管领导担任投诉中心领导小组成员,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
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受理、协调外来企业投诉。
三、工作职责
(1)、指导、监督全省境外、省外来川投资企业投诉工作;(2)、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3)、帮助外来投资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4)、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外来企业投资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
(5)、承担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方法:
处理投诉的主要工作方法是行政协调。
对涉及政府部门的投诉,投诉中心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并督促其依法办理。
对涉及投资者之间的投诉,投诉中心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协调。
五、受理投诉的范围
外来企业可以就下列争议向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投资方面的争议;
(二)履行合同、协议和章程中的争议;
(三)与行政机关的争议;
(四)劳动争议;
(五)其它争议。
六、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当事人明确表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
(二)当事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三)匿名投诉的;
(四)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七、投诉的方式
外来企业可以通过约见、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网上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
原则上应当一事一诉,多个投诉事项涉及同一投诉对象的,可合并投诉。
八、投诉应提交的材料
外来企业的投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应提交载有下列内容的书面材料:
(一)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被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三)投诉事实、理由,并附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四)投诉请求;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外来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九、投诉受理的程序
投诉中心在协调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均迅速受理登记,并分不同性质和情况确定是由投诉中心直接协调处理或是将投资者反映的问题转交有关市、州和部门领导阅处。
十、投诉终止
投诉处理机构在协调、处理外来企业投诉案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协调、处理: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二)外来企业自愿放弃投诉的;
(三)外来企业对投诉处理机构提出的解决方案,30日内不予答复或对协调、处理不予配合的;
(四)经调解巳达成协议的。
十一、投诉中心网站简介
为更好地为外来企业服务,搭建一个沟通政府、市场和企业的桥梁,实现政府与政府、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为外来企业和其他投资者提供更加有效、方便快捷的投资政策咨询及投诉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建立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资投诉服务网站(网站地址:) 。
网站具备以下功能:1、及时发布国家、省、市一级涉及企业投资、经营方面最新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供投资者查询;
2、整合资源并提供专业化服务信息,精选部分有代表性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会计、税务、审计、评估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网站顾问上网服务;
3、开设网上投诉窗口,受理网上投诉,处理结果网上回复;
4、解答外来企业的投资政策咨询及接受建议;
5、建立外来企业档案数据库,向社会展示和推荐外来企业,扩大其知名度;
6、提供外来企业间以及外来企业和本地企业之间的商务合作、交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