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最新版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1 引言中国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既要求临床医生在编写处方时应有的专业素养,也要求医疗服务机构应做出科学、有效的管理。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临床实际,建立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调整医疗资源分配,加强医���服务质量管理,是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高质量医疗服务。
2 审核原则(1)";法规依据。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诊断类别标准与诊疗费用收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强制审核。
药品经审核后,没有注明不要审核的可以在实施中进行强制审核;(3)标准审核。
审核有关药品是否过多、药品适应症是否科学、药品配伍是否正确等;(4)审慎审核。
针对恶性肿瘤、超高价位药品,必须进行审慎审核;(5)补充审核。
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抗药性现象、药物相互作用问题,应予以补充审核。
3 审核方式(1)审核方法及复核:处方审核应当是两位审核医生开展,应遵守相关审核原则,对有争议的处方,应审核文书记录;(2)审核标准: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审核标准,在药物使用、处方单内容、开立处方情况、诊断、治疗办法等审核要求上统一规范;(3)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应当有丰富的临床药学知识、掌握药物及相关学科的知识,执行能力较强;(4)审核监督:对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应当由专职高级审核负责人进行监督,以确保形成有效、有力、有责任的领导。
4 责任(1)临床医生。
临床医生要做出审慎、科学、合理的诊断,选择有效并最小化药物投药,确保临床药物有效应用;(2)审核人员。
审核人员要做到按照审核原则对处方药品的适当性,合理性、安全性严格的审核;(3)医疗服务单位。
医疗服务机构要指派专职的审核医生,确保专业的审核,限制处方的过度使用、药品的泛用,也要认真核实发药单位的确认情况。
5 总结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设立,不仅仅是对药物使用量的详细管理,还应本着使用可靠、安全、有效的药物来治疗疾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的宗旨,为患者和社会构建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最新版
第十三条 合法性审核。 (一)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 资格,并执业注册。 (二)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 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 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第十四条 规范性审核。 (一)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 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 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二)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三)条目是否规范。 1.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 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 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 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第六条 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 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以通 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 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 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 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 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 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 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 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 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 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 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 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 调配。 第五条 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 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 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 核合格。
处方审核管理规定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对处方权的授予、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处方点评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处方审核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处方审核能力和用药安全意识。
第二章处方权的授予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执业药师资格,授予医务人员处方权。
第七条医师、助理医师、药师等人员的处方权应当明确,不得越级授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权授予档案,记录处方权的授予、变更、撤销等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处方权。
第三章处方开具第十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二)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年龄、性别、用药史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三)合理用药,避免不合理联用、滥用、错用药品;(四)遵循国家规定的处方书写规范。
第十一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处方笺,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经患者或者其家属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及时将处方交给患者或者其家属,并告知用药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风险时,应当及时调整。
第四章处方调剂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调剂制度,明确处方调剂的范围、程序、责任等。
第十六条处方调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十七条处方调剂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开具的要求,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两篇)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处方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处方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处方权与处方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权、处方审核、处方调剂、处方保管、处方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权,处方权应当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行使。
医疗机构应当将处方权名单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处方应当由处方权人按照医疗规范和患者病情开具,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处方权人应当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不得滥用处方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第八条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处方调剂制度,按照处方调剂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第九条处方单位应当建立处方保管制度,对处方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处方丢失、损坏或者被篡改。
第十条处方单位应当建立处方监督制度,对处方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第三章处方开具与使用第十一条处方权人开具处方时,应当认真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史等情况,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并注明诊断结果。
第十二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二)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三)开具日期、有效期限;(四)处方权人签名或者盖章;(五)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处方权人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病情、年龄、性别、体重等情况,合理选择药品;(二)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三)优先选择国产药品;(四)避免开具重复、无效或者不必要的药品;(五)避免开具有毒、有害或者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处方审核规范
最新|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3部门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包括7章23条,对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审核依据和流程、审核内容、审核质量管理、培训等作出规定。
通过规范处方审核行为,一方面提高处方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另一方面体现药师专业技术价值,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人性化的药学技术服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最新版
部分药师不具备资质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 的 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 未从事过处方调剂工作 的 临床药师,不能从事处 方审核工作? 2.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 的 专业知识培训并考 核合格; 3.从事中药处方审核 的 药师,还应当培训中医药
审核难度加大
第十三条 合法性审核。 (一)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
格,并执业注册。 (二)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
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三)麻醉药பைடு நூலகம்、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目前软件存在 的 问题:主要依据是说明书,未 依据诊疗规范和指南;审核结果误报率和漏报率高。 2.对信息系统筛选出 的 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 不能审核 的 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审核质量要求更高
1.药事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需要下设处方审核质 量管理小组或专职(兼职)人员; 2.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 所属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质量进行检查评价; 3.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处方审核 的 全过程可以追溯, 特别是针对关键流程 的 处理应当保存相应 的 记录; 4.处方审核质量监测指标至少包括:处方审核率、
审核 的 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 经药师审核后,认
医师
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
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
处方
开具药处师方发;现不合理用 软
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
件 审
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 核
不 合 理 处 方
录并纳药入师处发方现点严评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
药师 人工审核
合格处方
处方审核依据更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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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合法性审核。 (一)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
资格,并执业注册。 (二)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
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 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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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规范性审核。 (一)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
(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
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 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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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 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以通 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 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 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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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型)是 否相符; 2.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 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 3.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 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 5. 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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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7.是否有用药禁忌: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
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 物,患者用药是否有食物及药物过敏史禁忌证、诊 断禁忌证、疾病史禁忌证与性别禁忌证; 8.溶媒的选择、用法用量是否适宜,静脉输注的药 品给药速度是否适宜; 9.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 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二)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三)条目是否规范。 1.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 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 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 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管理的最新规定与解读(2024版)
处方管理的最新规定与解读(2024版)1. 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发布了最新的《处方管理办法》。
本document 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些新规定,以帮助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2. 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新的规定强调了处方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规范性。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具、执行和管理处方时,应严格遵守这些原则。
3. 处方开具在新的规定中,处方开具的过程需要更加严格和规范。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开具管理制度,包括处方的审核、签字、打印、保存等环节。
此外,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处方执行处方执行是医疗服务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新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处方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处方正确、及时、完整地执行。
同时,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选择药物、剂量和给药方式,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5. 处方审核与点评新的规定强调了处方审核与点评的重要性。
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机构,对处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核和点评,以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以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6. 处方信息管理新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处方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处方的保存、查询、统计和分析等。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监控处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7. 法律责任与处罚新的规定对违反处方管理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8. 结语《处方管理办法》(2024版)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期待所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共同努力,共同推进我国医疗服务的发展和进步。
处方审核规范
最新|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3部门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包括7章23条,对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审核依据和流程、审核内容、审核质量管理、培训等作出规定。
通过规范处方审核行为,一方面提高处方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另一方面体现药师专业技术价值,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人性化的药学技术服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2024《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2024《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2024年,《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医疗行业的管理水平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该规范的发布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审核行为,提高审核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接下来,本文将从规范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分析等方面,对该规范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该规范的背景。
近年来,医疗事故频发,其中许多事故与医生的处方错误有关。
由于医生的处方在一定程度上涉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处方质量的提高是医疗行业的重要任务。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制订,旨在对医疗机构进行处方审核的规范,从源头上避免处方错误,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水平。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该规范的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共分为八个章节,包括总则、审核流程、审核标准、审核人员、相关制度、信息化建设、监督和责任等内容。
其中,审核流程涵盖了处方填写、处方审核、处方核对、处方传递等具体细节,审核标准包括了处方的法定要求、合理用药原则等。
同时,规范还对审核人员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包括医疗机构应建立合适的审核人员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审核质量。
此外,规范还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要求医疗机构在处方审核过程中应使用信息化系统,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我们来看看该规范的意义。
首先,该规范的实施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处方审核质量,减少处方错误的发生。
处方审核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规范的审核流程和标准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及时发现和纠正处方错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的用药风险。
其次,规范的实施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
合理的审核流程和标准可以有效规范医疗机构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为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该规范的发布还可以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
规范的实施需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这将为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合作提供更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发布对我国医疗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处方审核规范
最新|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3部门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包括7章23条,对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审核依据和流程、审核内容、审核质量管理、培训等作出规定。
通过规范处方审核行为,一方面提高处方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另一方面体现药师专业技术价值,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人性化的药学技术服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针对2024年的处方管理新规定
针对2024年的处方管理新规定一、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2024年版)》(以下简称《办法》)。
本文档旨在详细解读《办法》的主要内容,以便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更好地贯彻执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2.1 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包括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
2.2 处方开具与审核1. 处方开具: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合理选择药品,准确填写处方。
2. 处方审核: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审核内容包括:处方权、药品适应症、剂量、用法、用药时间、药物相互作用等。
2.3 处方调剂与核发1. 处方调剂:药师应当按照处方要求,准确调配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
2. 处方核发:药师应当核对处方和调剂后的药品,确认无误后,将药品发放给患者。
2.4 处方点评与反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并采取措施改进。
2.5 处方电子化管理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处方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处方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处方管理新规定亮点3.1 强化药师角色新《办法》明确了药师在处方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加强了对药师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3.2 优化处方流程新《办法》对处方开具、审核、调剂和核发等环节进行了优化,提高了处方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3 重视处方点评新《办法》强调了处方点评的重要性,促使医疗机构不断改进处方管理工作。
3.4 推进信息化建设新《办法》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处方管理,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结语《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实施,将为我国处方管理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变化和挑战。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学习、理解和支持新《办法》的贯彻执行,共同推动我国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医疗机构药事治理规定》《处方治理方法》《医院处方点评治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差不多要求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同意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能够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明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明严峻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
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那么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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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药品名称应该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公
布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专利药品名称和复 方制剂药品名称,或使用由原卫生部公布药品习惯 名称;医院制剂应该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同 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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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适宜性审核。
(一)西药及中成药处方,应该审核以下项目:
1.处方用药与诊疗是否相符; 2.要求必须做皮试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 判定;
3.处方剂量、使用方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 否符合要求;
4.选取剂型与给药路径是否适宜; 5.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含西药、中 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 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相互作用;
第五条 从事处方审核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 药师)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含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
验,接收过处方审核对应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考评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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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药师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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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开展处方审核应该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一)配置适宜处方审核人员; (二)处方审核人员符合本规范第五条要求; (三)具备处方审核场所;
(四)配置对应处方审核工具,勉励医疗机构建立处 方审核信息系统;
(五)制订本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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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存在其它用药不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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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病区用药医嘱单。
(1)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
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2)处方审核内容包括:合法性审核、规范性审核和适宜性审核。
①合法性审核: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处方权等。
②规范性审核: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
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③适宜性审核: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等。
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型)是否相符;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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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适宜性审核。 (一)西药及中成药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 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 结果的判定; 3.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否 符合规定;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 5.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 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 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第三章
审核依据和流程
第十条 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 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由药事管理与 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安全性、有 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 (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 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 审核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开展处方审核应当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一)配备适宜的处方审核人员; (二)处方审核人员符合本规范第五条要求; (三)具备处方审核场所; (四)配备相应的处方审核工具,鼓励医疗机构 建立处方审核信息系统; (五)制订本机构的处方审核规范与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并实施处方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机 制。 (一)审核过程追溯机制: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处 方审核的全过程可以追溯,特别是针对关键流程 的处理应当保存相应的记录。 (二)审核反馈机制:建立不合理处方的反馈机 制,并有相应的记录。 (三)审核质量改进机制:针对处方审核,建立 质量改进机制,并有相应的措施与记录。 第十九条 建立处方审核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对处 方审核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进行评价。 至少包括处方审核率、处方干预率、处方合理率 等。
处方管理规范2023
处方管理规范2023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处方管理,确保医疗行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等。
1. 处方书写规范为了避免因处方书写错误导致的医疗事故,医生在书写处方时应遵守以下规范:- 使用标准化的处方纸张,并注明医生姓名和资格证号码;- 使用清晰的字迹书写处方,避免使用容易混淆的字母或数字;- 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以及联系方式;- 准确记录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以及使用周期等信息;- 对于特殊情况或重要信息,应使用明确的语言说明。
2. 处方审核与发药管理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和发药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的责任和流程:-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审核过程应认真核对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发药人员应核对处方与药品的一致性,并记录药品的领取和发放情况;- 审核和发药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处方中的疑问或问题。
3. 处方储存和销毁管理为了保护患者隐私和防止处方被滥用,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对处方进行分类储存,确保易查找和保密性;- 妥善保管处方记录,防止丢失或被盗用;-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销毁过期或失效的处方;- 实施权限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查看和修改处方信息。
4. 处方信息安全保障医疗机构应加强处方信息的保护和安全性,避免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使用合法和安全的电子处方系统,并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对医务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信息保护意识;- 对处方数据库进行备份和定期更新,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严格控制处方信息的访问权限,避免未经授权的查看或修改。
5. 处方追溯和监测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追溯和监测机制:- 对影响患者用药安全的处方进行定期评估和回顾;- 针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情况;- 对处方进行追溯,查找患者信息、医生信息以及用药情况等相关记录;- 对存在问题的处方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和处理制度。
2024年最新公布的处方管理规则
2024年最新公布的处方管理规则背景2024年,根据我国药品管理的需求和发展趋势,最新的处方管理规则被公布。
这些规则旨在提高药品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减少药物滥用和误用的风险。
规则概述1.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必须由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员书写,包括医生、药师等。
处方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2. 电子处方推广:鼓励医疗机构使用电子处方系统,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电子处方应符合相关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
3. 处方审核机制:建立严格的处方审核机制,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学专业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和指导。
4. 限制特定药物处方:对于一些易滥用或有较大副作用的药物,如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采取严格的处方管理措施,包括限制处方权限、加强监控等。
5. 药师参与处方管理:药师应积极参与处方管理,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和解释,帮助患者正确使用药物,提供药物咨询和指导。
实施措施1.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开展处方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处方管理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2. 培训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生和药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药学知识和处方管理能力,确保他们按照规则正确开具和审核处方。
3. 建立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方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提供技术支持:鼓励药企和科技公司开发处方管理的相关技术工具,提供电子处方系统和处方审核系统等,支持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目标与效果通过最新的处方管理规则的实施,预期实现以下目标和效果:1. 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降低药物误用和滥用的风险。
2. 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3. 加强医生和药师的处方管理能力,提高药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4. 减少药品滥用和非法交易,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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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 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以 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 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 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 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 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 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 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 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二)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型)是 否相符; 2.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 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 3.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 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 5. 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十二条 处方审核流程:
(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 范性、适宜性审核。
(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 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 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 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 处方审核流程。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最新版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国卫办医发〔201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各大单位后勤部门: 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部门联合制 定了《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 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 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 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信息系 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 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代章)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6月29日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 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 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十三条 合法性审核。
(一)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资格,并执业注册。
(二)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 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 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第十四条 规范性审核。 (一)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
6.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7.是否有用药禁忌: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 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 物,患者用药是否有食物及药物过敏史禁忌证、诊 断禁忌证、疾病史禁忌证与性别禁忌证;
8.溶媒的选择、用法用量是否适宜,静脉输注的药 品给药速度是否适宜;
9.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 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使用由原卫生部公布的药 品习惯名称;医院制剂应当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正式批准的名称;
5.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清楚,符合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 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 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二)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三)条目是否规范。
1.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 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 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 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信息系统相关的安全保 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 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第十条 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 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由药事管理与 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 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 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 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 据。
第四条 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 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 和调配。
第五条 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 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 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 核合格。
第二条 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 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 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 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 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 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 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6.普通药品处方量及处方效期符合《处方管理办法》 的规定,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的使用符合 相关管理规定;
7.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中药处 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第十五条 适宜性审核。 (一)西药及中成药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 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 结果的判定; 3.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否 符合规定;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 5.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 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 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