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委托管理协议(物业与房地产)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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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中冶建工集团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所有的停车场(目前暂为幸福岭、华辰苑、桃景阁、幸福居、黛山壹品、城邦国际项目)委托乙方收取出租车位租金及乙方提供车位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已取得乙方相关在管项目车位的所有权,现委托乙方对其出租车位进行收款、为小区业主提供车位物业管理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收取租金的期限:自甲方正式出租车位起开始至业主/业委会与乙方终止物业服务为止。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车位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同乙方与业主/业委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协议)的期限一致。

三、委托收款的收费标准及交纳时间:

1、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暂定为50元/月·车位(幸福岭、华辰苑、桃景阁、幸福居);80元/月·车位(城邦国际);70元/月·车位(黛山壹品)。

2、对于出租的车位,甲方委托乙方收取停车租金,暂定幸福岭元/月·车位;华辰苑元/月·车位;黛山壹品元/月·车位;城邦国际元/月·车位;幸福居元/月·车位,租金应在每月15日前如数向甲方缴纳。

3、针对临停车费,经过综合测算及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将临停车费的%补贴乙方管理支出,剩余%的上缴甲方的时间同租金一致。

4、相关费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或市场行情约定进行调整时,乙方可向车主按调整后的金额计收。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停车位物业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3、甲方应对乙方的停车场物业管理提供支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24小时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及时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2、受甲方委托,乙方有权按政府政策及实际情况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并同业主签订停车协议。

3、乙方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检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有权禁止驶入。

4、乙方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乙方有权对进出停车车辆进行车况检查。

六、由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各类损失,双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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