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技术创新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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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技术创新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影响

摘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是科学发展观下技术创新的应有之义。但在当前的市场机制下, 存在着技术创新“失灵”问题,其原因主要源于技术创新本质及创新动因的某种程度的非生态理性,本文主要从创新主体着手,研究技术创新的本质,分析“技术、经济、生态”三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技术创新,生态环境,市场经济

在目前的知识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技术创新越来越成为一国或地区、企业实现持续成长的主要途径;另一方面,作为生产力实践的重要形式,人们关注和追求技术创新的物质与经济效益,并以此衡量一国或地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终极意义,却忽视这一过程中已经显现或潜在的、大量消极的生态外部性,主要表现为:人与自然二元分立的“技术-经济”二维创新模式下,过度强调人的主体性和人之于自然的实践张力,因而创新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自然生态系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整体性自在运行规律,导致生产边际外部费用的增加,造成生态环境迅速恶化。

当代发展观认为,人与自然应是平等交流和自觉协同的和谐关系,落实在技术创新中,即是创新活动在满足人类物质文化和精神需要的同时,能够维护和增进自然生态的良性发展,这体现了对自然生态系统内在规约的尊重。本文将这一凸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的技术创新实践称之为生态化的技术创新。我们认为,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技术创新实践的应有之义。因而从“技术-经济-生态”而不仅仅是“技术-经济”的视角探讨市场经济机制下技术创新“失灵”的经济学规律,是十分必要的。

从历史上看,人类的社会生产实践总是与同时期的科学技术认识水平相联系。同样,一定阶段的技术创新理论反映了对相应阶段人类技术创新活动的升华总结,而一定时期的技术创新活动模式又总是受制于同时期创新理论的发展水平。对技术创新本质的经济学认识, 以及对创新动因的解读,有助于我们理解“技术、经济、生态”三者关系的现实处境。

对技术创新本质的认识与人们对于技术的理解有直接关系。对技术的理解,

大致可以分为生产力本质的技术观和知识本质的技术观。前者如知识产权组织,将技术定义为“制造一种产品的系统知识, 所采用的一种工艺, 或提供一项服务”,可以反映在“一项发明、一项外形设计、一项实用新型或者一种植物新品种”,后者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技术是从产品的研发到销售整个过程应用的知识”。显然,二者的定义方法并无实质差异,且均隐含着人们对技术功利价值的诉求。能否高效率地满足人类的核心需求,一直是衡量技术价值的主流。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人类的核心需求首先表现为优先解决自身如何生存、降低未来发展不确定性的问题,人类透过技术显现出的生产力水平也首先体现为人类如何在与自然互动中占据优势、获得支配地位的能力,即“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这表明技术作为人本的范畴,客观上具有的与自然生态的对立属性。

技术内涵的生态理性不足决定了技术创新必然存在着非生态理性的危险。事实上,技术创新或者较之含义更广的技术进步的意义,自始至终在于利用技术提高生产率。按照经济增长理论的观点,即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熊彼特在其作为技术创新经济学诞生标志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明确指出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根源,并提出熊彼特竞争构想,从微观层面将企业技术创新与寻求技术优势(或差异化)进而获得不完全竞争的某种垄断优势联系起来。

综合国内外经济学者的观点,对技术创新本质的理解,或是以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为主体的纯粹的技术行为,或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纯粹的经济行为,或是兼顾二者,将技术创新视为科学技术与经济活动有效结合的过程。其中,第三种理解为多数人认同。从表面上看,这些理解涵盖了对包括技术生产者(企业、独立科研机构)到技术产品消费者这一对技术创新供求主体的系统考察,但从本质上看,不论是哪一种理解,都表明了人们对技术创新在实现物质财富的高效率生产进而满足人类无限物质欲望方面的专注,技术创新被视为纯粹的经济行为,其目标也被简单定位为改善经济福利,并以首次商业化应用为成败评价。这种偏好显然主导了包括企业在内的创新主体的创新意图、创新设计和创新评价的全过程,而技术创新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关系并未在实践意义上上升到重要位置。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出发,我们认为,在与自然的交互作用过程中,人的技术创新活动与自然的自在运行未必是一致的。目前对技术创新的主流认识,仍然没有超越单纯生产力的认识观,这意味着技术创新实践难以从根本上摆脱以前的发展模式。

要理解技术创新的本质,我们得研究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主体是指从事技术创新的行为者,是指谁从事技术创新的问题。从马克思的整个理论体系来看, 技术创新主体可以分成三种类型。

第一, 资本家或企业家。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 资本主义产业组织形态正在不断演化、分解与形成,众多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家也是企业家,他们是“两位一体”的。因此,大多数资本家也就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那时,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职业企业家还较为罕见。职业企业家在创新中的作用还没有像后来熊彼特时代表现得那么充分,但马克思已经看到了职业企业家正在形成这一必然趋势。他指出了促使企业家产生的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 企业经营者的职能增强, 加速了资本管理者与资本所有者职能的分离; 二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股份公司的出现, 使资本家职能的加速弱化, 企业家职能逐渐突出。马克思在评价英国经济学家安德鲁·尤尔《工厂哲学》一书时,已经对“经理”和“工厂主”,即对企业家和资本家做出了明确的区分, 指出经理阶层即企业家是“工厂制度的灵魂”。

第二, 工人。工人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体现在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对技术的增量创新, 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的创新, 这是从个人的角度来说的。工人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对技术在扩散、运用中对技术不断作微小或必要的改进的情况,微小的新发明不断提高,促进生产过程持续改进。二是工人在社会学习过程产生类似于施穆克勒所说的“次发明”。马克思在论述协作、分工和机器时指出,生产条件的节约是大规模生产的特征。生产条件的节约是作为社会劳动的条件、社会结合的条件,因而作为劳动的社会条件发生作用。生产资料的集中, 以及生产中共同消费使工人的经验观察成为技术不断改良进行“次级创新”的原因。这种由于工人在社会学习机制中实现的创新是集体力作用的结果,反映了创新的社会属性。

第三, 职业创新者。由于自然科学被资本用作致富手段,从而科学本身也成为那些发展科学的人的致富手段,所以,搞科学的人为了探索科学的实际应用而互相竞争。另一方面,发明成了一种特殊的职业。因此,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展,科学因素第一次被有意识地和广泛地加以发展,应用,并体现在生活,其规模是以往的时代根本想象不到的。随着经济的发展, 技术创新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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