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探讨共14页
探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与解决策略
探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与解决策略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社会工作,旨在帮助那些有犯罪前科的人恢复正常人生,实现自我价值。
社区矫正工作者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经验,以真实地为这些人服务。
但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许多难点问题。
这些难点问题不仅涉及到工作的制度和保障,还涉及到社区矫正工作者个人素质和职业担当。
只有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社区矫正工作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一、难点问题1、人员构成不均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而人员构成不均衡是目前的一大难题。
有些社区矫正工作者从警或者其他法律行业转行,虽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缺乏专业知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有些社区矫正工作者本身不够成熟,缺乏专业素养,容易被服务对象所迷惑或是被动影响。
2、社区矫正制度不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例如,社区矫正惩罚措施的数量和种类有限,只能针对一部分犯罪行为。
同时,一些社区矫正制度还存在着错误、漏洞等问题,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效率。
3、服务对象的精细化管理社区矫正服务对象的精细化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难点之一。
服务对象教育程度、犯罪类型、心理健康状态、家庭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都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展开,这使得服务对象的分类、跟踪、管理等工作变得异常复杂。
4、管理体系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经验的交流、人员的划分、服务对象的召回和监管等问题都需要得到更为细致的规划,避免管理上的不当和漏洞。
二、问题解决策略1、培养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者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培养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
首先要考虑从教育上着手,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培训,同时通过多学科组合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靠着持续的学习,教育和自我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得到提升。
2、改善制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保障是问题解决的关键。
需要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惩罚措施和监管体系,同时创新服务模式和流程,让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需求。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服务和监督,以实现惩罚和改造的目的。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了有效的监管和再教育,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其正常运作和达到预期的效果。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矫正机构资源不足社区矫正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资源不足。
在大多数社区矫正机构中,财政拨款有限,无法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
这导致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得到充分的执行和推进,失去了对犯罪分子的有效监管和改造的机会。
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首先,社区矫正一直被社会重视的程度有限。
由于社会对惩罚和报复的需求更为迫切,资源优先分配给了监狱系统。
其次,政府对社区矫正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其财政拨款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资源不足。
解决方案是增加对社区矫正的投入,提高财政拨款。
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让公众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
同时,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捐助,为社区矫正提供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问题二:社区矫正人员素质不高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来执行。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缺乏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无法胜任复杂的工作任务。
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社区矫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不完善。
许多社区矫正人员是临时调配的警察或其他执法人员,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
其次,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职业晋升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社区矫正人员缺乏成长和发展的机会。
解决方案是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
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选拔程序,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具备专业背景和技能。
同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提高其工作素质和能力。
问题三:监督措施不够严格监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
然而,目前的监督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一些犯罪分子对社区矫正的监管漠不关心。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的社区化管理和再教育工作。
在中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人员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有经验的人员来开展,但由于缺乏相关人才培养机制,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问题。
2. 缺乏配套设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相应的设施来提供罪犯的安置和康复,但目前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和装备还远远滞后于需求。
3. 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合作,但现在的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存在问题。
4. 人员相关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少罪犯对矫正制度缺乏认同感,对再犯的风险认识不足,对矫正工作的期望过高等,这些都会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5. 社会支持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但目前社会对于罪犯的接纳度还不高,给予罪犯的就业、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方面存在困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1.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培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相应的专业学科,培养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2. 加强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加强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提高罪犯的生活和康复环境,满足其社会参与的需求。
3.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起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加强矫正教育:通过加强矫正教育,提高罪犯对矫正制度的认同感,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评估自身再犯风险,增强他们的社区参与能力。
5. 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加强社会对罪犯的接纳和支持,提供就业、教育和心理等方面的帮助,为罪犯的社会重返提供有力保障。
6. 开展合作研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和实践,积极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7.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为社区中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和监督的重要工作。
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起到了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一、问题:资源有限在很多社区中,矫正机构的资源非常有限,无法满足需要矫正的犯罪分子的需求。
资源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人力资源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无法提供全面的矫正服务。
例如,矫正人员不够,无法对每一个犯罪分子进行个别化的监督和辅导。
1.2 经济资源不足:矫正机构的经费有限,无法提供多样化的矫正项目和设施。
例如,缺乏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的经济支持,给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提供预防。
对策:2.1 政府增加资源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投入,包括增加矫正机构的人力和经费支持,以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和覆盖范围。
2.2 引入社区资源:社区可以通过与教育、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合作,共享资源,提供更多的培训项目和就业机会,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效果。
二、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然而,目前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监视设备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监视设备,无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跟踪。
例如,缺乏足够数量的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设备,无法有效地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
2.2 数据管理不完善:由于数据管理系统不完善,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准确地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相应措施。
对策:2.1 资源分配优化:社区矫正机构应优化资源分配,购置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监视设备,如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确保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跟踪。
2.2 数据管理系统升级: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优化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准确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提高矫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引言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假释解教人员,在社区进行法律监督和矫正的工作。
社区矫正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基于该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以期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资源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大量资源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普遍不足。
首先,人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门的矫正人员进行督导和指导,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普遍不足,导致很多矫正对象无法得到适时、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其次,物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供居住、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较少,导致矫正对象的居住、就业和教育条件差,增加了矫正对象再犯罪的风险。
再次,财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来支持日常运转和各项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来源有限,导致一些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区矫正工作涉及专业技能和敏感性较高的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胜任矫正工作;有的人员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尽责;有的人员存在腐败行为,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人员素质的不同水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
3. 信息不对称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是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然而目前社区矫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存在不畅的问题。
例如,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及时获得犯罪事实、刑满释放人员的详细信息,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不足。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居委会、教育部门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也存在问题,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综合性和协同性不足。
4. 基层治理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基层治理的工作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引言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对罪犯进行社区化的监督和矫正,旨在降低再犯率并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矫正方式单一由于资源限制和传统观念的束缚,目前社区矫正主要依赖于监管和教育的方式执行,忽视了其他潜在的矫正手段。
对策一:多元化矫正方式应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研究和探索,拓宽矫正方式的选择。
包括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区服务等,在不同罪犯的案例中灵活应用,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
问题二:师资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师资力量不足,导致无法提供足够的专业指导和辅导,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
对策二:培训与引进加强社区矫正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同时,可以引进相关专业人员,如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以提供更全面的矫正服务。
问题三:再犯率高当前社区矫正的再犯率较高,说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策三: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促进罪犯的社会融入。
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以及心理咨询等,帮助罪犯解决生活和心理问题,降低再犯率。
问题四:对社区的影响社区矫正涉及社区居民的利益,一些社区居民可能担心其安全问题。
对策四:宣传与互动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互动,解答他们的疑虑与担忧,增强社区的共识与理解,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与稳定。
问题五:监管不足一些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不力,导致对罪犯的矫正效果不佳。
对策五: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与考核,确保他们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问题六:资源分配不均不同地区的社区矫正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地区的矫正工作不完善。
对策六: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优化社区矫正资源的配置,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均衡发展,提升整体矫正效果。
问题七: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罪犯的改造再教育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新社区矫正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矫正工作的效果和社会公众对矫正工作的认可度。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改进矫正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一、人员配置问题1.1人员数量不足新社区矫正所需的人员数量通常是有限的,而大多数矫正机构的人手都不足。
这可能导致矫正工作的质量下降,矫正对象无法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指导。
1.2人员素质不高在一些新社区矫正机构中,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足够充实,他们缺乏足够的矫正经验和相关培训。
这导致他们在处理矫正对象时可能会出现错误判断和不当处理的问题。
对策:应加大对新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培训力度,包括专业技能培训和矫正理论知识的学习。
同时,应合理配置人员,增加矫正机构的人员数量,确保每个犯罪人员都能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指导。
二、社区配套资源不足问题2.1 社区监督资源不足新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区的支持和监督,社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可以对犯罪人员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
然而,目前部分社区监督资源有限,导致社区的参与度不高,监督力度不够。
2.2 社区康复资源不足犯罪人员在获得自由后,需要社区提供合适的康复资源,以帮助他们适应社会。
然而,现实中,社区康复资源比较匮乏,犯罪人员往往难以获得有效的康复支持。
对策:应加大对社区监督资源和康复资源的投入,发展社区监督组织,鼓励社区公众参与矫正工作,提高犯罪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康复机构和服务网络,为犯罪人员提供多种康复项目和支持。
三、信息化建设问题3.1 信息收集与共享不畅矫正工作需要收集和共享大量的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犯罪人员的情况和行为。
然而,目前新社区矫正工作中,信息收集和共享的方式和技术较为滞后,很多信息仍然以纸质形式存在。
3.2 数据管理与分析不够精细新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来改进和优化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工作是指针对刑法执行的对象,通过诉前排查、解除约束执行、社区矫正执行等手段,对犯罪分子进行法律教育、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以帮助他们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管力量不足、缺乏有效的社区支持措施、矫正对象较高的再犯率等等。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分析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一、监管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监管和帮助,促使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学会遵纪守法。
然而,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监督和管理不够到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增加监管力量: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监管水平。
2. 加强监管手段:采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比如通过电子脚环等技术手段对矫正对象进行实时监控。
3. 加强协同配合:与公安、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二、缺乏有效的社区支持措施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仅是监管工作,更需要提供社区支持来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社区支持系统不完善,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发挥作用。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完善社区矫正服务: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服务机构,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就业、住房、教育等问题。
2. 加强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社会支持和帮助,促进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
3. 建立社区矫正员制度: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聘请专门的社区矫正员进行定期的探访和指导。
三、矫正对象较高的再犯率社区矫正工作旨在帮助矫正对象摆脱犯罪,但实际上,一些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后会再次犯罪,再犯率较高。
这一问题的存在,反映了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些问题的根源。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加强犯罪原因的分析:对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犯罪原因分析,了解他们的心理、社会背景等,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社矫工作问题和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旨在帮助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问题和建议:问题:1. 缺乏专业人员: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来进行,包括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律师等。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配备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2. 监督不力:社区矫正机构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监督不够严格,导致他们有可能违反规定或者重新犯罪。
3. 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社区矫正机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进行定期评估,以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
然而,当前评估机制不够完善,无法准确评估他们的改造效果。
4. 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社区矫正机构通常只关注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个人改造,而忽视了他们的家庭和社会支持系统。
这可能导致他们重新犯罪或者难以融入社会。
建议:1. 加强人员配备:社区矫正机构应该增加专业人员的数量,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2. 加强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机构应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遵守规定,不违反法律。
同时,应该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社区矫正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进行定期评估,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改造计划。
同时,应该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加强社会支持系统的建设:社区矫正机构应该加强与家庭、社区、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合作,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为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这有助于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的风险。
总之,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需要加强人员配备、监督和管理、评估机制和社会支持系统的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也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整理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旨在帮助犯罪分子走上正轨,实现社会重新融入。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问题一:社区矫正资源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然而目前许多地区的社区矫正资源相对匮乏。
导致社区矫正工作者过于疲于应付,无法给予犯罪分子足够的关心和指导。
解决方法:1. 加大社区矫正的人员编制和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2. 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社区矫正机构获得足够的经费支持。
3. 引入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缓解资源不足的问题。
问题二:犯罪分子态度不端正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是犯罪分子有意识地愿意改过自新,但是现实中很多犯罪分子态度不端正,无法积极参与矫正工作,导致工作进展困难。
解决方法:1. 深入分析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2. 加强心理辅导和教育,帮助犯罪分子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和犯罪后果,激发其改过自新的动力。
3. 建立行为奖惩机制,激励犯罪分子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问题三:监督管理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监督管理工作不够严格和周密,导致一些犯罪分子逃避矫正。
解决方法:1. 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日常巡查和随机检查,防止他们逃避矫正。
2. 加强与社区警务、社工机构的协作,形成多元化的监管网络,共同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建立犯罪分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其他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问题四:社会对犯罪分子的歧视一些社会成员对犯罪分子持有偏见和歧视,不愿意接纳他们重回社会,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解决方法:1. 进行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消除对犯罪分子的歧视。
2.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支持网络,为犯罪分子提供工作机会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逐渐发展和完善,我们不得不承认,这项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保障社会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因此,本文将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机制不完善目前,社区矫正机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例如,社区矫正制度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规定,一些相关规定尚未明确,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2、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少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有效的技能和知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把握力度不够,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隐患。
3、社会监督不够社区矫正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但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还不够。
由于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不够,一些出现的问题很难得到及时纠正,给社会带来不少的隐患。
4、制度约束不足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比较特殊的工作,需要有足够的制度约束,把工作人员的行为限制在规范水平之内。
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缺乏足够的制度约束,一些工作人员会在工作中出现懈怠、超越职权等不当行为,严重破坏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形象。
二、优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1、完善机制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机制,制定出完善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从而为工作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2、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稳定的、强有力的保障。
3、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公众的认识和关注度,促进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4、建立行业规范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的行业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约束,从制度上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其目的在于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重新融入社会,防止再次犯罪。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围绕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支持。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指导和辅导,但目前很多社区矫正机构在人员配置上存在不足的问题。
这导致一些矫正工作者的负担过重,无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从而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忽视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但有些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理解,仅凭一刀切的标准进行矫正。
这种做法不能真正满足矫正对象的需求,反而可能导致他们的逆反心理和再次犯罪的风险。
3. 社区矫正措施的选择不合理。
社区矫正工作中,应根据犯罪类型和个体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矫正措施,但现实中存在一些社区矫正机构过于简单地选择某一种或几种矫正措施,没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选择。
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容易导致矫正措施的失效,也无法真正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实现社会再融入。
4.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但现实中存在一些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这给一些工作者留下了“权力过大、责任不足”的空间,也容易引发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严重地损害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二、整改措施1. 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一支专业的队伍来保障,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加大人员配置力度,确保社区矫正机构拥有足够的专业人员,以提高矫正效果。
2. 重视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
社区矫正机构应根据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和服务。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社区矫正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暂时解回社会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帮扶的工作。
该工作的目标是将犯罪分子引导回正常的社会生活轨道,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矫正工作的效果,也对社会安全和社区和谐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人员和经费投入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但在实际工作中,该项工作受到的重视程度并不高。
由于矫正机构的人员调配不足,导致矫正工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经费投入也不足,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开展得更为细致和深入。
2. 矫正措施不够科学和个性化在社区矫正中,矫正措施的科学性和个性化程度是衡量矫正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矫正措施往往缺乏科学依据,仅仅依靠经验和主观判断,导致措施的针对性和效果不佳。
同时,由于人员和经费不足,矫正机构往往无法为每个犯罪分子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导致矫正措施的操作性不高。
3. 社会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社区矫正的目标是将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生活,但往往由于社会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导致他们在社区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这种对待往往使得犯罪分子心理失衡,容易再次返回犯罪的道路。
4. 社会对矫正工作的不理解和支持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的本质是社会治安的一种主动预防机制,但由于社会对矫正工作的不理解,导致对矫正工作的支持度不高。
此外,一些人还认为矫正机构只是给犯罪分子送温暖,给他们新的机会,而缺乏对于矫正工作的正确认同和支持。
5. 矫正监管不到位在犯罪分子矫正过程中,监管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然而,由于监管人员的数量不足,使得监管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展。
此外,由于监管手段的不到位,矫正过程中的申请、审批和监管等环节出现漏洞,使得某些犯罪分子可以逃避监管,继续犯罪活动。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社区矫正工作成为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对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人员不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人员不足。
社区矫正需要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来开展工作,包括矫正干警、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
然而,由于矫正工作需要专业素质,专业人员的留存率不高,导致矫正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人员紧张状态。
对策:一方面,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和重视,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干劲。
二、财力不足新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另一个问题是财力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来保障其正常运行,包括设施建设、工作人员待遇、技术设备采购等方面。
然而,由于财政拨款的限制以及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不足,导致社区矫正机构经常出现财力不足的情况。
对策:一方面,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财力保障,争取更多的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确保社区矫正机构的正常运作。
另一方面,应合理规划和利用经费,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确保每一笔经费都用在刀刃上,给予社区矫正工作最大的支持力度。
三、风险评估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是对服刑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和矫正计划制定。
然而,在现实中,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的风险评估体系和方法还不够完善。
有的机构缺乏科学的评估工具,仅凭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进行评估;有的机构评估工作有所欠缺,未能全面了解服刑人员的犯罪背景和个人特点,导致矫正计划的制定存在盲点。
对策:一方面,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和探索,提出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和方法,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另一方面,应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加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评估能力和专业水平。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社区矫正是指法院依法对判处缓刑、假释、暂时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辅导、教育和监管等社会矫治措施的工作。
它是刑罚执行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对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安全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矫正效果和社会安全。
本文将围绕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是对罪犯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矫正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存在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的情况;另一方面,监管的手段和手段相对单一,缺乏科技手段和工具的支持。
这导致矫正人员对罪犯的监管不够科学、不够精细,罪犯很容易通过一些方式逃避监管。
2. 矫正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矫正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但当前一些矫正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导致一些矫正人员在工作中缺乏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不能很好地进行矫正和辅导工作,影响了矫正效果。
3. 稿件缺乏科学性和实效性: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稿件是矫正人员对罪犯进行矫正和教育的重要手段,但当前一些稿件的编写往往缺乏科学性和实效性。
一方面,有些稿件的内容过于简单、浅显,不能满足罪犯的需求;另一方面,一些稿件的内容脱离罪犯的实际情况,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4.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人为因素: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工作,但当前一些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人为因素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矫正人员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影响了矫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一些罪犯和他们的家属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采取各种措施规避矫正措施,导致矫正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整改措施1.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社区矫正工作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提高矫正人员对罪犯的监管质量。
一方面,要加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社会背景审查,提高矫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责任感;另一方面,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罪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罪犯在矫正期间不能脱逃。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报告概述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于犯罪嫌疑人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社会化的再教育和重返社会的过程。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矫正效果和社会安全。
本报告旨在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资源不足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严重不足。
由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很多社区矫正机构人员过少,无法满足矫正对象的需求。
同时,矫正机构的设施和设备也存在短缺问题。
解决方案:增加资源投入,加强社区矫正体系的建设。
政府应当提供更多的经费用于社区矫正,招募更多专业人员并提升待遇,改善设施设备条件,提升社区矫正机构的整体水平。
问题二:矫正对象脱逃问题近年来,矫正对象的脱逃现象频频发生。
一些矫正对象利用社区矫正的监管松弛和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逃脱监管,给社会安全带来威胁。
解决方案:加强监管和管控。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跟踪和管理。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要与警察、社区居民等加强合作,共同维护社区治安。
问题三:重教育力度不够社区矫正的目的是通过再教育使矫正对象重新认识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并帮助他们重返社会,但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中,重教育的力度不够,导致矫正效果不佳。
解决方案:加强犯罪心理和职业培养。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犯罪心理学知识,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变化,采取相应的教育方法。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与培训机构合作,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学习机会。
问题四:社会融入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的再融入社会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由于社会对矫正对象的歧视和排斥,很多矫正对象难以找到稳定的工作和社会关系。
解决方案: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与用人单位合作,提供就业机会给矫正对象,并推动社会对矫正对象的接纳和支持。
问题五:信息共享不畅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但信息共享不畅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的一大问题。
各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同合作存在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和矫正罪犯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可忽视的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
社区矫正机构与警察、法院等其他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渠道。
这导致了受矫正人员的信息不完整或错误,从而影响了矫正工作的有效性。
例如,社区矫正人员可能没有及时了解到矫正对象的最新违法行为或重要变更,从而无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途径是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可以连接不同的矫正机构和相关机构,实现信息的即时更新和共享。
此外,加强矫正人员与相关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也至关重要。
例如,社区矫正机构可以与警察局签订合作协议,定期交流信息,加强对矫正过程中出现的关键信息的交流与沟通。
第二个问题是矫正人员的培训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但是有些矫正人员缺乏足够的培训和教育。
这导致了他们无法正确地评估和管理矫正对象的风险,并提供适当的矫正措施。
例如,一些矫正人员可能不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和行为模式,从而无法有效地预测和干预潜在的再次犯罪行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社区矫正机构应该加强对矫正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涵盖相关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以及矫正技巧等方面。
此外,定期的专业培训和交流会议也可以帮助矫正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三个问题是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压力过大。
社区矫正是一项责任重大且风险较高的工作,矫正人员常常需要在面对不同的矫正对象时做出重要的决策。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和工作压力大,一些社区矫正人员可能无法适应高强度的工作要求,从而影响了他们的工作质量和矫正效果。
为了减轻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压力,矫正机构可以增加矫正人员的数量,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
例如,可以增加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的配备,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更多的工作支持和帮助。
此外,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也是减轻矫正人员工作压力的有效途径。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新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或者社区管控对象进行矫正和帮扶的工作。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逐渐完善和推广,矫正工作在刑罚执行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改进措施,旨在为新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问题一:人员配置不合理在一些地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素质不高。
由于人员资源的短缺,矫正工作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支持,导致矫正帮扶工作效果不佳。
原因分析:首先,由于对新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不足,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对配备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素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和心理知识作为基础,但是我们现有的教育培训体系并未将这些内容纳入到教育培训的范畴之中。
再次,一些地方政府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视为一种负担,没有给予其足够的资金和人力支持。
对策和改进措施:首先,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增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争取更多的资源支持。
其次,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养和选拔机制,针对不同岗位的要求,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职业发展通道,以提高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再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制定配备矫正工作人员的指标和标准,确保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问题二:矫正帮扶计划难以立足实际在一些地方,矫正帮扶计划制定存在问题,制定过于简单或者脱离实际,导致帮扶效果不佳。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对矫正帮扶计划的制定过程缺乏有效的参与机制,缺乏对相关人员意见的综合考虑。
另一方面,一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帮扶计划的制定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过于依赖标准化和常规化的帮扶模式,忽视了个体特征和需求。
原因分析: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帮扶计划的制定需要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个体特点、罪犯风险与需要评估、专业知识等等。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被判处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改造的工作。
由于犯罪分子在社区矫正中往往面临多重问题和挑战,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监管不严监管不严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个常见问题。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基于监管思维,对犯罪分子的行为进行监视和控制。
然而,由于监管力量的不足或不合理的监管手段,导致一些犯罪分子能够逃避监管,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对策:要加强社区矫正的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增加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监管效能。
同时,应采用科技手段,如电子脚链等,对犯罪分子进行全天候的监控和追踪,确保他们不会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二、社区矫正计划不完善社区矫正计划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矫正和改造的具体方案。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计划往往存在着缺乏科学性和个性化的问题。
一些社区矫正计划过于通用化,没有考虑到犯罪分子的个体特点和问题,导致无法取得良好的改造效果。
对策:应根据犯罪分子的个体特点和问题,制定个性化的社区矫正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合适的教育、工作和社交活动等,以帮助犯罪分子重新适应社会,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帮助,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
三、缺乏社区支持和资源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区的支持和资源,然而,很多社区对社区矫正持怀疑态度,缺乏对犯罪分子的接纳和帮助。
另外,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也相对有限,无法满足所有犯罪分子的需求。
对策: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区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和理解,减少社区对犯罪分子的歧视和排斥。
同时,应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培训、就业机会和康复设施,为犯罪分子提供更好的改造和重返社会的机会。
四、缺乏监管后续措施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然而,在很多情况下,社区矫正后的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一些犯罪分子在脱离监管后再次犯罪。
对策:社区矫正工作应加强对犯罪分子的跟踪和监测,在脱离监管后继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康复服务,预防他们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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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探讨社区矫正是一种顺应国际刑罚发展走势,适应我国刑罚文明发展需要、促进受刑人今后更好地融入社会的积极刑罚举措,目前,这项工作已在我国部分省、市试点推开,从总体情况来看,工作进展较为顺利,管理和教育稳步实施,各试点省市现在都已有部分罪犯按期解矫。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承认,由于仍处于试点阶段,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在一些地方还只是满足了制度规章的原则性要求,实现了工作计划程式的数量达标,而在质上,仍有许多工作有待于我们去细化、去做实、去加强。
下面,笔者根据自己最近一段时间所进行的调查,试就其中的相关问题,作些分析与探讨。
一、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处于试点阶段的社区矫正,是在没有法律专门规定、没有专业理论指导、没有专业工作人员、没有成熟运作模式、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的背景下,靠“摸着石头过河”小心翼翼的实践着,现在,各试点省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普遍面临着这样几方面的困难与问题。
1、管理遇阻社区矫正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而实践又强调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体系内,因此,在工作中,一些管理便遇到了困难。
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管理的权威不足。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因为身份上不是警察,没有制服,而民间习惯于认同制服、相信穿制服的管理者的权威。
因而,有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矫正对象走访时,走访对象家庭或单位让他吃“闭门羹”。
二是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资格刑,罪犯在服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时,只应当被限制若干不能享有的权利,而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应当被限制,但社区矫正与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一旦结合起来,则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也要向其他的罪犯一样接受管理与教育,他们的自由也被限制起来。
三是公益劳动难落实。
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本意是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但公益劳动毕竟是一个过程,对这个过程必须有组织有管理才能正常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公益劳动时,最初曾想组织集中性公益劳动,后来发现这样的要求不现实,调整为根据要求,保证每月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劳动的场所不强调在同一个地点,每次劳动的具体时间不强调统一,由社区矫正对象自由安排。
然而,即使这样也不现实。
因为社区矫正对象中,有不少人在当地没有工作,他们必须到外地去打工,如此频繁的劳动要求,会让他们无法继续自己好不容易才找到的一份工作,所以,一些人干脆放弃了公益劳动。
也有人提出,自己愿意用金钱赞助一些单位如敬老院、小学以替代公益劳动,但现有制度又没有易科处罚的做法。
2、技术不精试点省市的社区矫正,从形式上看,各具特色,每个省市的试点都有自己的模式,但细细考量这些模式,笔者觉得,每一种模式,虽然都已具备了一定的体系,尤其是从制度规定上看,从工作流程到人员管理、纪律要求、矫正对象的考核管理、各类表式的填写,都规定的很详尽,但这些规定毕竟只是一些抽象的要求,这些制度规定与实际相结合,必须要在实践上下功夫。
因此技术就显得非常重要。
然而,现在社区矫正工作的技术,仅从文字上看,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对罪犯情况分析,空话套话多,多名罪犯一样的情况,体现不出每名罪犯不同于他犯的个性特征。
在分析的内容上,仅仅局限于对罪犯所犯的罪名、罪犯的主观过错、犯罪后的态度进行简单的概括,而没有涉及到罪犯的性格、罪犯的过去经历、罪犯的人际关系、罪犯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罪犯与被害人、与所在社区的现实关系。
二是关于矫正对象访谈,访谈的内容被格式化为固定的几项内容,然后在应回答的部分分别填充少量的文字,不少内容的回答都是“清楚”、“知道”。
三是对罪犯的矫正计划的制作,从原则到原则,只是把有关制度规定的几项内容贩运到有关的表格中,而没有具体的运作措施。
计划的制度性与可操作性得不到体现。
四是关于罪犯的评估报告,在得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结论之前,所作的调查,范围窄、对象少,问及的问题过于简单,多为罪犯个体最基本情况,没有涉及到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罪犯是否具有可矫正性、罪犯社区矫正的有利与不利因素会有哪些等。
五是关于矫正日期的起算。
罪犯被社区矫正应当从何时起算。
按理应当从被公开宣告社区矫正的当天作为社区矫正的日期,以前被羁押的日期有一日则折抵一日或两日。
但在一些社区矫正宣告书中,笔者发现不少罪犯的矫正日期都与宣告日期不符,在这些宣告书中,社区矫正日期都是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而不少罪犯的判决都是几年前就已作出,那时,我国还没有试点社区矫正。
3、队伍不稳社区矫正在试点时期,从职责分工与要求上看,关涉的部门很多,但一旦具体落实起来,则又出现了没有专人工作的问题。
不少地区的司法所的人员本来就不多,一般都在3名成员以下。
而这些人由于编制在街道或乡镇,他们很少能专门单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他们的常规工作包括了民事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他们经常会被地方上的领导指派去从事其他如计划生育、房屋拆迁等与司法所工作职责并不一定相称的工作;这些人在司法所的工作职位也不具有稳定性,他们的工作职位变动是常有的事。
有些地区通过公开考试,结合确定的条件标准,招录社会上一些人员从事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事务。
而这些人成为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后,他们的心态如何?笔者曾问过部分工作人员,他们普遍反映,由于待遇太低,工作量大,工作非常辛苦,他们现在在观望,如果待遇不能有所提高,他们会自动离开的。
这样就出现了新的矛盾:这种招录专门社区矫正人员的做法只会出现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的财政根本就拿不出这笔资金;但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对从事这项工作的经济收入期待又是比较高的,达不到要求他们只能选择离开。
也就是说穷困也罢、富裕也罢,反正都难招得起社区矫正专门人员,招来了也不一定能留住。
4、财力不足社区矫正,作为司法所的一项常规工作,属于新增加的工作内容,理应有相应的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况且这样工作责任大、任务重。
但是现在,把这项工作的具体开展交给司法所时,司法所人员明显感到在财政上有这样几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财政保障错位。
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象,都是原来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督考察的对象,现在由于实施社区矫正,移交给司法所,那么,在工作转移的同时,原先由国家拨给公安部门用于监督考察社区矫正对象的费用,至少应当拿出一部分给社区矫正部门用于社区矫正活动。
二是财政保障主体不当。
对社区矫正工作,应当由谁来作为财政保障主体,理论上分析,应当比照监禁矫正,由国家财政拨款保障管理与矫正工作的正常进行,这里的国家财政可以用省财政作为实施的具体体现,但是在推进这项工作时,实际的财政保障主体成了各地市以下的地方财政部门,尤其是地方上的基层街道和乡镇政府财政,时常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社区矫正活动。
三是社区矫正的资金数量明显不足。
表现在各地司法所的建设达不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初期要求的建设标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走访等活动的车辆支出费用没有地方报销。
5、宣传不力社区矫正是一个新事物,社会上的百姓并不了解社区矫正,需要我们通过大量的宣传来向老百姓具体说明。
联合国第一届防止犯罪暨犯罪处遇会议关于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相关建议案指出:“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运用,必须获得一般公众,尤其为机构所在地之社会有效合作,始能顺利进行。
因此之故,必须将各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目的与方法,及制度之实施基于执行者有相当自行节制能力之事告知公众。
关于此点,地方及国家新闻机构如能广事宣传,当极具价值。
”事实上,宣传与告知的工作,我们做得非常欠缺。
笔者在与被矫正对象谈及周围人对他被处以社区矫正刑罚后看法时,一些人反映,老百姓不懂得社区矫正,他们只知道犯了罪要进监狱,否则就是没犯罪。
笔者也曾为找寻一个镇司法所而向老百姓打听具体地址,多数老百姓问笔者是不是就是法庭,他们知道法庭在什么地方,但不知道司法所在什么地方,甚至有些老百姓回答笔者,他们没有听说过他们那儿还有司法所。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我们曾经期望通过有作为而后有地位,但是在我们努力作为之后,由于宣传力度不大,我们仍然没有争到多少地位二、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的原因1、法制不健全、法律内在矛盾无法协调社区矫正在试点期间,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立法。
工作所依据的主要是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但是这个通知,只是确定了社区矫正五种对象,以及工作的一般要求,而在具体工作中,涉及到相关法律特别是法律与法律之间的矛盾,或是法律与实际工作矛盾时,从这个通知中是没有办法找到解决的根据的。
各试点省市在推进时,基本上都自行制定和颁布了一些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制度与规定,如工作意见、工作流程、管理规定、考核与奖惩规定等等。
但是这些制度与规定,有不少内容突破了现在法律的规定,如假释犯按照刑法的规定“在假释期间,一般不得减刑,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
”而一些省市却通过自已制定的制度,规定假释犯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这就突破了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显然这种突破是非授权的行为。
再如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考察,刑法规定都由“公安机关监督与考察”,但刑诉法又将其中的缓刑罪犯的监督与考察规定为“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运作期间,一些地区又将这种监督与考察的权力部分收归社区矫正部门,法律规定中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实际操作与法律规定又有出入时,应当相信什么呢?基于这样的矛盾,社区矫正对象以及一些单位、个人有时会认为社区矫正的一些做法是非法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他们拒绝接受管理和认同做法。
这样就带来了管理遇阻的麻烦。
按照规定,凡是社区矫正对象都应当参加公益劳动,而且每月不能少于12小时,但由于不少罪犯在外打工,接受罪犯打工的用人单位,他们并不一定认同这种做法,他们采取不放人的措施,让罪犯要么长时间回不来;否则就再也回不去。
这又迫使罪犯不得不放弃公益劳动。
2、宣传不到位,社会影响力不广任何一种社会性活动都应当在必要宣传的基础上,在人们对这项活动有了一定认识基础上,才能顺利地开展,但社区矫正,从它开始试点起,就始终只是在圈子里传播,没有真正面向社会的宣传与发动,老百姓对这么一个洋概念,讲都讲不顺口,也不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意义、目的、作用。
因此,当某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具体的单位或个人接触,想开展相关的社区矫正工作时,对方很容易采取不配合的态度。
许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把这种不配合归因于他们身上没有制服,其实问题的实质不是有没有制服的问题,而是社区矫正这项工作没有深入人心,普通民众对这项工作不了解也不理解,我们承认,我国民众历来有制服崇拜心理,习惯于认同制服权威,但制服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权力,它只是权力的外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