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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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合同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合同工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了施工。

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和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6月,乙方以甲方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1.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材料。

2. 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施工图纸和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3. 乙方多次与甲方协商,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但甲方一直未予理会。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施工图纸进行了修改,并向甲方进行了汇报。

5. 由于甲方违约,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期延误。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施工图纸和材料,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 甲方应立即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材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甲方违约而产生的停工损失。

2. 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XX万元。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下:1. 违约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施工图纸和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构成违约。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合同法案例分析篇一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

"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

"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

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

"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

"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答案:(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

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及分析

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及分析

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及分析案例一:买橘子引发的合同误会。

话说有个小商贩老张,在街边摆摊卖橘子。

小李路过,看到橘子很新鲜,就跟老张说:“大爷,你这橘子我全要了,一共多少钱?”老张乐呵地说:“算你50块吧。

”小李说:“行,不过我得先去旁边超市买点东西,回来拿橘子,钱我先给你。

”老张收了钱。

可是等小李回来的时候,老张以为小李说的“全要了”是指他车上剩下的那半袋橘子,而小李觉得是摊位上所有的橘子呢。

分析:这里的问题就是合同内容不明确。

他们只是口头约定了“全要了”这个模糊的概念,没有具体界定到底是哪些橘子。

在正式的合同里,哪怕是这种小买卖,如果能明确数量,比如说“摊位上现有三筐橘子共100斤”,就不会产生这样的误会了。

这就告诉我们,合同里哪怕是最简单的买卖,关于标的(这里就是橘子的范围)一定要明确规定。

案例二:租房的“惊喜”小王要租一间房子,和房东赵姐签了合同。

合同上写着“房租每月1500元,押一付三”。

小王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的下水道老是堵,而且屋顶还漏水。

小王找赵姐,赵姐说:“合同里可没说房子必须没毛病啊。

”分析:这就是合同里没有考虑到房屋质量相关的条款。

虽然小王可能因为想赶紧租到房子没太在意这些细节,但是在正常的房屋租赁合同里,房东有义务提供适合居住的房屋。

这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虽然合同(菜单算一种简单合同形式)没写菜里不能有沙子,但你肯定觉得菜应该是干净卫生的。

小王在签合同之前应该要求房东明确房屋的基本状况,或者在合同里加上类似“房东保证房屋基本设施完好,可正常使用”这样的条款。

案例三:合作开饭馆的“坑”小张和小刘打算合作开饭馆。

两人签了个简单的合同,说一起出钱,利润平分。

结果饭馆开起来后,小张天天在饭馆忙前忙后,小刘就偶尔来看看。

到了年底算利润的时候,小刘说:“咱们说好利润平分,我也出了钱,我就拿我的那一半。

”小张可就不乐意了,他觉得自己付出的劳动多,应该多拿点。

分析:这个合同只考虑了出资,没考虑到双方的劳务付出。

合同法案例深度解析(全程版)

合同法案例深度解析(全程版)

合同法案例深度解析(全程版)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

然而,在交付货物后,甲方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并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乙方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了纠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如果货物与约定不符,买方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者减少购买价款。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违反了合同约定。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一间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

然而,在租赁期间,甲方未按时提供商铺的使用权给乙方,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履行义务。

如果甲方未按时提供商铺的使用权给乙方,属于违反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受损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未按时提供商铺的使用权给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因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以上是两个合同法案例的深度解析,展示了合同法在实际纠纷中的应用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的适用有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法律合同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合同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2008年,甲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决定引进战略投资者。

经过协商,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公司收购甲公司30%的股权,成为甲公司的股东。

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乙公司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但随后,甲公司却以乙公司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为由,拒绝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乙公司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协议?3. 如甲公司构成违约,乙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

甲公司作为股权转让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然而,甲公司却以乙公司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甲公司构成违约。

2. 乙公司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即要求甲公司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3. 乙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经济法合同法律案例解析(3篇)

经济法合同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货物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甲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以及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货物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

然而,甲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因此,甲公司构成违约。

(二)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给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对方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因甲公司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乙公司因无法正常经营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乙公司因无法正常经营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综上所述,甲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将货物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

2. 赔偿乙公司因违约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 赔偿乙公司因违约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四、案件启示本案对经济法合同法律关系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为几点启示:1.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案情介绍李*本人热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

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长远,李*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概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日,李*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

李*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

但苦于拍卖本钱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

于是,李*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

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

此后,李*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1.李*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2.李*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评析1.李*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

首先,李*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历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案情介绍甲公司为开发新工程,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合同法法律实际案例分析(3篇)

合同法法律实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市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还约定了货物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但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3. 甲公司多次催促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但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4. 甲公司认为丙公司构成违约,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1. 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案例分析1. 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合同中约定了货物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2. 如果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

合同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合同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负责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工程总价款为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

施工方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施工方遂停止施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增加的工程款和赔偿停工损失。

争议焦点:1. 由于设计变更和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和工期延长,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2. 施工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3. 开发商是否应当赔偿施工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案例分析:一、关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设计变更和材料价格上涨虽然属于客观情况,但并非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

关于情势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不可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设计变更和材料价格上涨虽然影响了合同的履行,但并非不可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变化,因此也不属于情势变更。

二、关于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因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增加合同约定工程款的,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

”在本案中,施工方要求增加工程款,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根据法律规定,施工方无权单方面要求增加工程款。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
购买一处房产。

但在交付房款后,乙方却拒绝过户并要求提高房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条款,购房合同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
者赔偿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力,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纠纷。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合同法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100万元,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发送至乙公司,但乙公司收到货物后,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2.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三、案例分析(一)关于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货物,乙公司应当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当支付货款。

(二)关于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但甲公司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具体分析如下:1. 违约金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但甲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2. 违约金数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

在本案中,由于甲乙双方未约定违约金数额,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支付相当于货款10%的违约金,即10万元。

分享几例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

分享几例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共享几例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案例一:小明购买电视案案情概述:小明在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台电视,合同商定了价格、商品规格、交付时间等基本条款。

但是,在交付过程中,电视消灭了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案件分析:依据合同法规定,卖方应当向买方依据合同商定的规格、质量等交付商品。

假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担当责任。

买方应当在合理时间里检验交付的商品,如发觉商品存在问题,应当准时提出,并要求卖方解决。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购买的电视在交付过程中消灭了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因此可以认定卖方未按合同商定交付符合规格和质量要求的商品。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小明有权要求卖方担当相应的责任,可以要求卖方更换一台新的、正常工作的电视,或者要求退还购买款。

案例二:租房合同纠纷案案情概述:小张与房东签订了一个租房合同,合同商定小张每月支付租金,并保证不违反合同商定。

然而,小张未按时支付租金,并在房东要求其履行合同的状况下照旧拖欠。

案件分析: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依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应当依据合同商定履行自己的债务。

假如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并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未按时支付租金,违反了租房合同的商定。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房东有权要求小张支付欠款,并可以要求小张支付违约金或者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非法合同纠纷案案情概述:小李与小王签订了一份非法合同,商定小李支付肯定金额的费用,挂念小李获得原始股票的收益。

然而,小李支付了费用后,并未获得合同商定的预期收益。

案件分析:依据合同法规定,非法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合同。

非法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即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与小王签订的合同商定的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非法合同。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小李可以主见该合同无效,不担当合同商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

合同法经典案例讲解

合同法经典案例讲解

合同法经典案例讲解那咱就开始合同法的经典案例讲解啦。

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话说有个小张,他想租个房子住。

然后他就找啊找,终于找到了一个看起来很不错的房子,房东是老李。

小张和老李就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里写明了租金每个月1500元,租赁期是一年,而且小张要先交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刚开始的时候呢,大家都相安无事。

小张每个月按时交租,在房子里住得也挺舒服。

但是过了几个月,房子的屋顶开始漏水了。

小张就跟老李说:“李哥啊,你这房子漏水了,你得修修啊。

”老李呢,就不太愿意,他觉得这可能是小张自己不小心弄坏的,不应该他来修。

这里就涉及到合同法里关于租赁物维修义务的规定啦。

按照合同法规定,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出租人也就是老李,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居住的基本条件,像这种房子漏水影响居住的情况,老李是应该负责维修的。

但是老李拒绝维修,这就是老李违约啦。

小张呢,就很生气。

他觉得自己每个月交那么多钱,却住在一个漏水的房子里,于是他就自己找了个维修师傅来修,花了500元。

然后他就跟老李说:“李哥,你看这修屋顶的钱得你出啊,我可是按照合同办事,你得保证房子没问题的。

”老李还是不认账。

小张就更火大了,他觉得老李太不讲道理了。

他想,既然你老李这样,那我也不想租你的房子了。

于是他按照合同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老李他要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老李退还他的押金。

老李这下可就不愿意了,他觉得小张没权利解除合同,还说押金不能退。

可是按照合同法呢,因为老李没有履行他的维修义务,小张是有权利解除合同的,而且老李还得退还小张的押金。

如果老李因为这个事给小张造成了其他损失,像小张自己修屋顶花的500元,老李也得赔偿呢。

小张通过法律途径,成功地要回了自己的押金,还让老李赔偿了修屋顶的钱。

案例二:买卖合同中的质量问题。

再来讲一个买卖合同的例子。

有个小王,他是个小老板,开了个小餐馆。

他需要经常买一些新鲜的食材,就和一个蔬菜供应商老赵签了一个买卖合同。

合同法的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合同法的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2018年3月,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一套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某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首付款30万元,剩余款项在房屋交付时支付。

合同还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

然而,张某在支付首付款后,发现该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逾期交付房屋造成的损失。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公司资金链紧张,导致房屋交付延期。

公司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但请求法院酌情降低违约金数额。

二、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并生效。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违约金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但张某可以根据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约情况,请求法院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例文(3篇)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例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乙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5年,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双方经协商,于2015年6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将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乙公司也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然而,在股权转让后不久,甲乙公司就因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已依约履行了股权转让义务?2. 乙公司是否已依约履行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3. 双方是否构成违约?如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股权转让义务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甲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且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甲公司应将其持有的乙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甲公司依约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已履行了股权转让义务。

(二)乙公司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的履行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乙公司应在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股权转让款。

乙公司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已履行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三)双方违约情况分析1. 甲公司违约情况:甲公司已依约履行了股权转让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况。

2. 乙公司违约情况:乙公司已依约履行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况。

综上所述,甲乙公司均不存在违约情况。

四、法律责任由于甲乙公司均不存在违约情况,故本案不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五、案件启示1. 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信誉等情况,确保合同的履行。

2.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

3. 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经典案例讲解

合同法经典案例讲解

合同法经典案例讲解咱先来说一个特别有趣的合同法案例。

案例一:演唱会门票风波。

有这么个事儿,甲是个超级明星的超级粉丝。

乙呢,手上有一张这个明星演唱会的内场前排超级VIP门票。

甲得知后,兴奋得不行,就和乙商量着买这张票。

甲和乙达成了口头协议,甲给乙1000元,乙把票转让给甲。

甲当场就把钱转给了乙,乙也答应第二天就把票给甲。

结果呢,第二天乙说:“兄弟,这票我不能给你了,我有个特别铁的哥们也想去看,我得给他。

”甲当时就懵了,心里想:“你这不是坑我吗?”这里就涉及到合同法的好多知识点。

虽然甲和乙只是口头协议,但这在合同法里也是一种合同形式,叫口头合同。

这个口头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双方就门票转让达成了一致意见,而且甲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

乙这时候拒绝给票,那就是违约了。

甲要是较真起来,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把票给他,因为他已经付了钱,而且合同是有效的。

要是乙实在给不出票,甲还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呢。

比如说甲因为相信能拿到票,已经拒绝了从其他人那里购买高价票的机会,现在他只能花更高的价格去买其他票,这个差价就是他的损失,乙得赔。

案例二:租房的那些事儿。

再讲一个租房的案例。

丙是个房东,丁是个租客。

他们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丁租丙的房子一年,每个月15号交房租,租金1500元。

前几个月呢,都相安无事。

但是到了第五个月的时候,丁15号那天没交房租。

丙就打电话催丁,丁说:“哥啊,我这个月工资晚发了,过几天就给你。

”丙也算是个好人,就答应了。

可是过了几天,丁还是没交。

这时候丙就有权利按照合同来办事了。

因为合同里规定了交租的时间,丁逾期未交租,这就是违反合同约定了。

丙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给丁发一个书面的通知,告诉他如果在一定期限内还不交租,就解除租赁合同。

要是丁一直拖着不交,丙把丁赶走也是合理合法的。

不过呢,丁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说他之前和丙关系很好,一直都是按时交租的,这次是因为遇到了不可预见的困难,像突然生病花了很多钱,一时周转不开。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批电子产品销售给乙方,总货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违约金额的10%。

2021年5月10日,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甲方决定不再生产该批电子产品,因此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

二、案件焦点1. 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三、案例分析(一)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确定。

”在本案中,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市场变化,不再生产该批电子产品。

从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来看,甲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并非不可抗力,也不是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因此,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

(二)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因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向乙方交付货物;2.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10万元;3.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80万元。

分享几例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

分享几例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分享几例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案情描述:小王是一家公司的员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小王每月工资为5000元,并享受公司提供的五险一金。

然而,三个月后,公司突然宣布裁员,并取消了小王的工资和社保待遇。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服务期限、薪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主要内容。

小王与公司签订的是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每月工资和五险一金待遇。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履行支付工资和提供社保待遇的义务,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解除合同,并且未经与小王协商一致,公司单方面取消小王的工资和社保待遇,属于违反合同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小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追回他应得的工资和社保待遇。

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案情描述:甲方是一套房屋的房主,乙方是租客,双方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每月支付租金2000元,并保证不擅自解除合同。

然而,半年后,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租金。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0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违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一年的租金,现在半年过去了,乙方仍然有剩余的六个月的租金没有支付。

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支付剩余租金。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同时,甲方还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案例三:销售合同纠纷案例案情描述:甲方向乙方购买了一部手机,约定手机配送后,甲方支付货款。

然而,手机配送后,甲方发现手机出现了质量问题,于是拒绝支付货款。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9条的规定,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合同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郊开发一住宅项目,命名为“某花园”。

该项目于2018年正式开盘,吸引了众多购房者。

原告王某于2018年5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某花园一套住宅。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开发商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

然而,由于开发商原因,房屋交付时间一拖再拖,直至2020年6月才完成交付。

王某认为开发商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开发商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查明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与被告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前,但开发商实际交付时间为2020年6月。

在此期间,王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交付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

2. 法院审理意见(1)关于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关于开发商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给王某造成了实际损失。

因此,开发商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2)赔偿王某因延迟交付房屋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租赁费、装修费用等;(3)支付王某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计算。

四、法院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审理意见,法院判决如下:1. 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2. 开发商赔偿王某因延迟交付房屋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租赁费、装修费用等;3. 开发商支付王某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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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

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

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

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

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

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

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评析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

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

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评析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

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

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

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

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

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

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某化工厂能否拒绝偿还借款?案情介绍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0年10月11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

2000年10月11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

2002年10月3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

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试分析: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

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评析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

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

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

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

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百货公司的招租启事是否属于要约?案情介绍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播发招租启事: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2000元。

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支取了即将到期的定期存单,损失利息近千元。

可是就在周某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处理办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

周某认为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预期收入若干万元,以及利息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试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评析1.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日就应视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

2.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对撤销要约有限制,以下两种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本案中,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这种特殊介质发布要约,已经使人确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另一方面,就周某来说,他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相当多的准备工作,并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支出,因此对他来说,该要约也是不可撤销的。

所以,百货公司宣布撤销要约的行为无效,实际上合同已经成立。

3.因此,周某的损失百货公司应该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应该有限制,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就本案来说,几千元的利息当然要陪,但周某所称的预期收入因具有不确定性,不在赔偿之列。

该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案情介绍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评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

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赵某或补交4000元货款或返还CD机。

抵销的法律适用案情介绍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

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

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

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

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

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

试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评析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单方停止供气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案情介绍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

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

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

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

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

乙方不同意。

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3.本案如何处理?评析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5条。

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

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元。

钢材厂能否实现全部诉讼请求?案情介绍1999年11月,某市钢材厂与某铁道工程局签订买卖铁轨合同,约定由某钢铁厂每季度卖给某铁道工程局铁轨50吨,铁道工程局收到货后向钢材厂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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