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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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

附件一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所有毕业生党员均须与所往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联系以确认准确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写法。

离校转出的党员须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至到所往党组织,并发回介绍信回执,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方算完成。

现就毕业生党员各类毕业去向的组织关系转接做如下说明:一、留校党员考取本校研究生或留校工作的党员,本人不需要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需通过总支将其有关情况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到外单位工作(含签订6个月以上见习协议)或学习的党员: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如党员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1、毕业去向:市内就业。

具体步骤为:1)确认手持加盖上海电力学院党委组织部公章的《介绍信》,有效期为30天;2)纸质介绍信的转接,应联系并确认对方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一般为“XX党委、党组或党工委”,凡是总支或支部的皆有误;3)网上组织关系的转接,应确认所往党组织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内的名称或代码。

4)若因工作单位入职时间较晚,无法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去工作单位党组织报到的,可在咨询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后先将组织关系转入该中心。

2、毕业去向:市外就业。

具体步骤为:1)确认手持加盖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公章的《介绍信》,有效期为90天;2)联系并确认对方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一般应填写区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如“XX市/县/区委组织部”,去外省高校应填写“XX省/市高校工委或XX市委组织部”,若出现“党支部”、“党总支”、“XX乡/镇党委”、“XX市/县委”、“XX大学党委”的皆有误。

三、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含出国出境):应联系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党员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或社区党组织,也可联系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服务机构)党组织落实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要求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亲.自.到有关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就自行作废。

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有效期内与介绍信指定的党组织接上关系,必须在有效期内...重开介绍....向最后开出介绍信的有关部门反映,并一定要信。

组织关系一定要交给党组织,不要错误地将介绍信交给人事或劳工部门。

而且必须遵照《党章》,明确自己最后被编入哪一个党支部,并向党支部书记报到,这样才能算是组织关系得以最终落实。

报到后,要注意及时交纳党费,如果不知向谁交纳党费或被拒收,必须立即向最后接收本人介绍信的同志询问以搞清情况,绝不能糊涂拖延。

二、明确组织关系转移单位的党组织(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学院党委集体办理....。

....,由党员本人签收(二)在本省范围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的分党委),可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去外省的应先开至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由校组织部代办,委托学院党委操作........)。

(三)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工作单位党委);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

浙江省内选调生(选聘生),其党员组织关系一律转往设区市委组织部。

即“中共××市委组织部”。

去向单位填写“选调生(选聘生)”。

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须知

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须知

毕业生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须知我校毕业生的档案由招就处管理,由招就处转移(可自带);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科管理,由学生本人转移;党员关系由组织部管理,由学生本人转移。

近几年来,上述材料在转移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在毕业生的职称评定、结婚生子、买房投资等方面带来诸多不便。

为了毕业生能够了解并正确处理本人的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根据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毕业生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说明如下:一、关于档案转移档案转移是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派遣原则确定的。

简单的讲,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就是档案转移的地址。

(一)关于派遣原则派遣时的基本依据是学生提供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受函、录取通知书、襄樊学院毕业生档案托管审核表或者人事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基本原则是:1、“三支一扶”。

派遣至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毕办)。

2、升学。

无报到证。

3、正式就业。

派遣到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需有人事部门盖章)。

4、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待就业。

如果在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及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派遣到上述人才交流中心。

如果本人不办理人事代理,派遣到原籍。

档案回原籍详见《全国各省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表》。

(二)关于档案转移程序(1)6月中旬,毕业生将协议书报送学校就业办(没有按时报送的将先派遣回原籍)。

(2)6月中下旬,学校就业办到省毕办统一办理报到证。

(3)7-8月,学校就业办根据报到证转移档案。

原则是学校集中寄送,也可以由学生本人自带交到报到地址。

(三)关于档案转移的案例分析1、“三支一扶”“三支一扶”(含资教、支农、支医、扶贫、西部计划)。

按省教育厅规定,派遣至省毕办,档案由其代管,不收管理费。

案例:王某,河南南阳人,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生。

到湖北保康资教(要将资教协议书报送就业办)。

6月底毕业离校时,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档案转至省毕办。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毕业班党员同学:首先祝贺你圆满完成学业,在政治、思想和学习上取得了丰硕成果。

预祝你在新的人生旅途上一帆风顺、事业有成!根据有关规定,在你毕业离校时,应及时地将党员组织关系从你现在的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将由各分党委、党总支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

为了使你能顺利地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我们将有关事项特别通知和提醒你,希望你能认真、仔细地阅读,以便及时准确地办理好自己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一、明确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原则:1、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不能滞留在学校。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由党员本人在各学院集中办理的时间到学院办理。

3、已经落实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以及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直到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健全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

5、升本或留校其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按校内程序接转;留在学校本单位学习的党员,不需要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仍需在院系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时到院系核实和进行相关的登记。

二、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和相关要求:1、在转接组织关系前,党员自己应明确接收单位,并务必与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组织部门取得联系,明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和所去单位的全称,绝不能随意填写。

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的,要征得对方同意。

2、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请注意以下事项: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应妥善保管,千万不可遗失。

②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_规章制度_

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_规章制度_

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店铺,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

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盛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一、前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和转出是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组织关系维护和调整的一种方式。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涉及到党员权益、组织发展和党的建设,因此,对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的规范化和严密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入另一个党支部的过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申请党员正式提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申请书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表明转入党支部的意愿和理由。

申请书应当真实、合理,体现党员对党组织关系转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 评议审查申请材料经所在党支部审核后,需要进行评议审查。

评议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人的党员个人品行、党组织关系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评议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应注重通过个人面谈、征询意见等途径了解申请人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意识。

3. 党组织讨论在评议审查的基础上,所在党支部将申请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进行组织讨论。

党组织讨论应当充分尊重申请人的个人意愿和自愿性,并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在讨论过程中,需要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对党的事业的担当精神。

4. 党委审批经党组织讨论后,所在党委根据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评议审查结果和党组织讨论情况,即党内审查结论,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并将审批意见报送上级党委备案。

5. 确认中共党组织关系申请人在收到所在党委审批意见后,立即与转入党支部联系,确认党组织关系转接事宜。

转出党支部应当及时将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和党组织联系方式转至转入党支部,以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6. 完成党组织关系转入申请人按照规定,参加转入党支部的入党介绍、培训等工作,并在完成转入手续后,正式转入新的党支部。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到另一个党组织的过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滨海街道党工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1)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调办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委托索取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受。

暂时不具备接受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二、离退休或退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乡镇)党组织。

(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6)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区外转接区内转接二、党组织关系接转所需材料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

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附件3: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为了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能够更加顺利的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够为你办理相关手续带来方便。

请大家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并遵照执行。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按要求,重庆市内在“12371”平台网上转移组织关系,如有必要可开具纸质介绍信。

二、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有什么后果?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

《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三、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注意些什么?(一)凡毕业生党员(①就业②就读研究生③离校时暂未就业④因私出国),不论其档案是否留在学校,原则上都要在离校之前,及时办理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第①、②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应当与新的接收单位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询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应该如何填写。

就读本校其他学院研究生的党员组织关系,校内通过“12371”平台直接对转。

(三)第③、④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无论毕业生党员人事档案是否申请留在学校的,请提前要先与目的地党组织取得联系。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在有效期内(介绍信左下角注名的时间),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员转入手续。

工作单位系外资、合资或新建企业无党的组织、或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就近向当地地方党组织请示,或及时与学校组织部、学院党委联系。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10、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转接程序有无区别?
办理手续上没去区别,由于预备党员的党员 档案需要在一年内办理转正手续,因此最 好将党组织关系转到自己单位所在党支部, 或者是单位所在街道的党支部。这样方便 转正手续的办理。
介绍信格式
————: ————同志(男/女),——岁,——族,
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由————去————,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 志党费已交到——年——月。 (有效期 天)
• 答:党员应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 组织关系介绍信,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 党组织及学校组织人事处出具书面报告。 学校党组织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 确有客观原因予以补办。
• 7、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变动,组织关系如何 转移?
• 答:如若组织关系已由学校转移到原工作 单位,则需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到新工作单 位;如若还没有转移到原工作单位,属于 工作改派,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本人凭新 的就业报到证、书面情况说明,到学校办 理改办,超过介绍信的有效期,学院不予 办理。
2.与接收单位联系确定所属党组织(有接收 权限)的准确称呼,确定后报党支部(非 常重要,你可以直接问“介绍信开到贵单 位的抬头怎么填写?”)
3、将姓名、性别、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名称
(抬头)、身份证号、民族、正式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备、 省内&省外、电话号码等信息汇总到各位党 支部书记处,支部书记做好统计(备注栏中 务必注明是省内或省外) 。
(盖章) 年月 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杭州下沙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28008015 传真:28008014 邮编:
通报完毕 祝大家毕业愉快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

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转移办法二、转接操‎作步骤三、转接要求‎四、应该注意的问题‎一、转移办法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臵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3、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滨海街道党工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1)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调办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委托索取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受。

暂时不具备接受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二、离退休或退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乡镇)党组织。

(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6)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须知

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须知

附件1: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转移须知为了帮助毕业生党员更好地了解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顺利的转移党组织关系,我们将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书中的部分规定以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一些常见问题汇编如下: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

(注:下文所指党员组织关系均是狭义概念即正式组织关系)2、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所属党组织发生变化时应根据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往何处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

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及注意事项

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及注意事项

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党组关系转接程序
1、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党员介绍信。

2、党员个人持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3、党员个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单位报到。

4、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

复转军人组织关系由师以上机关出具介绍信,由县委组织部接转到其居住地村或社区党组织。

复转军人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根据中组通字 [1999]58号文件规定,“预备党员军人原则上不准退出现役”,确实需要退出现役的,由其所在团以上政治部门开具证明信,证明退出现役的理由。

5、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已经落实单位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未落实单位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党委,再由乡镇党委转到所在村或社区党组织。

6、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

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党委,再由乡镇党委转到所在村或社区党组织。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注意的问题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身份证明,党员工作调动(或退休)、毕业生党员离校、新大学生党员入学等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2、为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相关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并由本人携带,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代办。

3、党员开出的组织关系,不得长期放在自己手中,必须按照组织部们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进行转接。

4、放在自己手中超过有效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过期作废。

党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党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党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一、概念: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是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中的重要证明,每个都一个固定编号,不能丢失。

介绍信有效期1-3个月,过期作废(类似于户口迁移证)
2、介绍信分三栏:第一栏由转出地党组织存档、第二三栏由党员本人携带,交由转入地党组织、转入地党组织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后,将第三栏寄回转出地党组织
3、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党员仍无故不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二、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码不能写错
2、正式或预备党员身份请支部填好后进行审核
3、去向单位、档案邮寄地址和组织关系接转处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4、在向单位或学校询问组织关系接转处时最好找负责党务工作的同事或老师
5、介绍信的抬头必须是县级以上党组织
6、介绍信请有效期内交到党组织,千万不能放在手上或置之不理
7、对所签单位不太确定的最好将组织关系转到人才中心或家庭所在地
8、省内省外分开填写,国防生统一填入省外
三、情况分类
四、出现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再开具介绍信
1、学生本人持介绍信未按时报到造成的介绍信过期
2、因学生更换了工作单位,原单位没有给其再次出具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
3、在进行党组织部关系转移登记时,由于没有提供正确的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造成介绍信抬头开错的
4、介绍信因保管不当遗失
五、固定去处和组织关系转接处
1、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党委
2、湖南省人才服务中心/中共湖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委员会
3、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中共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党组织转接关系说明

党组织转接关系说明

关于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有关要求及说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

为了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院党委组织部专门制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希望各系部党总支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党员,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要求1.毕业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离校前,要向所在系部党组织提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有关信息(详见附表1),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要求审核汇总后,统一用A4纸打印,派专人到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各系部党组织从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毕业生党员随身携带,并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整理及档案密封,交由学生自带。

3.毕业生党员要按照“介绍信”规定的转接“有效期”内到接收地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有关填写要求说明1.介绍信(详见附表2)中第一联由院党委组织部留存,第二、三联由学生党员自带。

2.第二联横线①填写“毕业去向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具体名称由学生党员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就业或去向单位咨询。

3.第二联横线②填转出地的毕业院校(一般应与毕业证盖章校名一致)。

4.第二联横线③填具体毕业去向单位。

5.第二联④“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转本省范围的可填80天,转外省的可填90天。

6.第三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我院党委组织部。

三、关于填写介绍信①栏(毕业去向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和介绍信③栏(毕业去向单位)的具体说明1.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1)考取山西省内院校研究生的①栏直接填“中共×××大学党委组织部”,③栏填“×××大学×××院(系)”。

(2)考取外省院校研究生的①栏需填写该院校上级有接收权的党组织名称,如考入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应填“中共天津市委教卫工委组织处”;考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应填“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完整版)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完整版)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完整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指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转移所在党组织的关系的一项程序。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和实际影响,它可以保证党员的团结统一,促进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流程。

一、申请转移党员在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应向原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转移原因以及申请的目的地党组织信息等内容。

申请书要求语言简练、明确,并附上个人签名。

二、审查与批准原党组织在收到党员的转移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是对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和党纪政纪的良好性。

审查结果应书面反馈给党员本人,并告知审查通过与否的决定。

通过审查的申请,原党组织应将审查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对转移申请进行再审查,确保程序的公正与规范。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的党组织关系转移申请,即可进行下一步的手续。

三、转任通知上级党组织收到批准后的转移申请后,应立即将转移的党组织关系通知到目的地党组织。

通知内容应包括党员的基本情况、转移原因、原党组织的意见等。

同时,还应将党员的个人档案以及相关材料一并转寄给目的地党组织。

四、接收与登记目的地党组织收到转任通知后,应及时接收党员并进行登记工作。

接收时应核对党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党籍状况等,确保党员的信息准确无误。

在登记过程中,目的地党组织应将党员的转移时间、来源党组织等信息填写到党组织关系转接台账中,确保转移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五、转接函发放目的地党组织在接收党员登记完成后,应向党员发放转接函。

转接函是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证明文件,它包含党员的个人信息、转移时间、目的地党组织等内容。

党员应妥善保管转接函,以备参加组织生活和参政议政等活动时使用。

六、宣布公示组织关系转移产生效力后,目的地党组织应及时宣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事项。

公示内容应包括党员的个人信息、转移原因、公示期限等。

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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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一、什么叫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的组织关系就是指党员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一般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当党员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党组织时时,经党组织同意,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目的地党组织。

二、什么叫组织关系介绍信?它有哪几种形式?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就是指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组织关系分临时组织关系、正式组织关系和党员流动证三种。

三、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组织关系?
党员短期外出在6个月以内的,可不转组织关系或只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既临时介绍信);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既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以上,但外出流动地点不固定的,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途径有哪些?
1、本单位内部转移;同城、同区转移。

指外出地为乌鲁木齐(本市)、自治区各厅、局、企事业单位、各地、州、县、市、兵团所属单位及解放军、武警部队;异地转移。

指外出地为本区以外的中央、地方各省(区)、直辖市、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出国、出境。

2、本单位、同城同区转移时,组织关系可直接由学校转至目的地党组织;属异地转移时,均先开至自治区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经由该处再开往目的地。

3、接收本单位、同城同区转来组织关系,直接在校组织部办理;由异地来我校的党员,则由本人持外出地县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往自治区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换取落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在校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五、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了如何处理?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无论何种原因,一旦发现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最后办理转移党员介绍信的党组织报告。

双方党组织都要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的,可由最后办理介绍信的党组织补办,并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
声明先前开出的介绍信作废。

2、对在有效期内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经查明确系本人不慎丢失的,且在丢失后15天以内及时向开出单位和接收单位报告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检查;对在有效期内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后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或造成的后果的,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对丢失时间超过有效期6个月以上党员,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六、组织关系过期了如何处理?
对组织关系过期的情况,要调查了解,分清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而导致介绍信过期的,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的,应给当事人严肃批评,责令其写出检查并备案留存,同时声明过期的介绍信作废,可给予补办。

无正当理由且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七、党员个人伪造、涂改介绍信如何处理?
党员因各种原因伪造介绍信、证明信、擅自涂改过期组织关系介绍信任何内容的,是正式党员的要按党章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是预备党员的,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八、出国、出境党员如何办理组织关系?
1、公派出国、出境工作、留学的党员,到校党委组织部填写《出国党员登记表》后,组织关系和《出国党员登记表》一并经派出主管部门经有关渠道转外交部或直接转至我驻目的国使、领馆党委。

2、经学校批准同意停薪留职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党员,根据中组发[1981]19号文件的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3、经学校批准,同意其辞职自费出国、出境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随本人人事档案转至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党员指定
的托管部门党组织。

4、党员短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出国、出境探亲,办理私事,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5、经批准出国、出境的定居的党员,不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九、职工党员退休、异地居住时组织关系如何办理?
1、党员在办理了退休手续后,组织关系转至校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2、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工党员,如被学校或学院返聘担任某
项工作的,且返聘时间超过6个月的,组织关系转至返聘单位或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3、离退休党员如因各种原因长期外出或离开本市异地居住的,可根据情况将组织关系转至外出地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十、其它
1、预备党员一经党委批准,其组织关系即转入其人事关系隶
属单位党组织。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与毕业派遣手续同时办理,由各学院党总支于指派专人于规定时间内来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

3、辞(离)职及待岗的教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另行规定。

4、党员在毕业、调动、外出、退休、离岗及其它需要办理组织关系时,均需原单位党组织开具介绍信或证明信,来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转出手续。

5、党员不辞而别、长期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不转组织关系,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按《党章》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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