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版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2020平安保险合同样本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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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二) 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三)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五) 战争、军事行为及;(六) 核辐射、核污染;(七) 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最新2020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最新2020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最新2020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甲方:中国××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乙方: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
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范文节选!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NEW最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七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人保财险船东保险条款2020版
人保财险船东保险条款2020版人保财险船东保险条款(2020版)第一章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适用于投保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订立的船东保险合同。
第二条船东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船东投保的船舶承担保险责任的合同。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向船东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金额是指本公司在船东发生保险事故、依法应支付的损失、费用、责任的最高承担限额。
第五条船东保险合同的构成文件包括投保单、保险合同、保险条款以及其他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六条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等保险条件是由船东和本公司共同商定并在投保单中载明。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间为保险单所载保险起期至终期。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公司在船东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时,赔偿船东的损失:1.船舶部分损坏或完全损坏;2.船舶遇险时的救助费用;3.因船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费用。
第九条保险公司在给付赔款时,有权向船东追偿与保险事故有关的第三者责任。
第三章免赔额与赔偿限额第十条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由船东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投保单中明确载明。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在船东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依法在一次事故中承担赔款的最高限额。
第十三条船东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料。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在接到船东通知后,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理赔,并支付相应赔款。
第四章保险费及费率第十五条船东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费率缴纳保险费。
第十六条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和缴费方式由船东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投保单中明确载明。
第十七条如果船东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未缴费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解除及终止第十八条本保险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2020年最新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
2020年最新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专业版】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风险告知: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现实中经常有买保险找得到人,索要保险赔偿金找不到人的事情发生。
因此,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确保其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保险赔偿金。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2020版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版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2020版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保险条款第一条责任范围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雷电、水灾、爆炸;(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窃;(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10)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12)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年
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年(原创实用版)目录1.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 2020 年概述2.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范围3.2020 年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条款变化4.2020 年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调整5.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 2020 年的影响和展望正文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 2020 年概述人保财产一切险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障。
2020 年,人保财产一切险的条款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进,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和灵活的保障方案。
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范围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火灾、爆炸、盗抢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2020 年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条款变化2020 年,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条款进行了一些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增加了被保险财产的范围,扩大了保障范围。
2.提高了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充足的保障。
3.调整了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使保险责任更加明确。
4.优化了理赔流程,提高了理赔效率。
2020 年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调整根据市场风险和保险行业的发展情况,2020 年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总体来说,保险费率略有下降,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实惠的保障。
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 2020 年的影响和展望2020 年人保财产一切险的条款调整和费率调整,对于消费者来说,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加全面和实惠的保障。
对于保险行业来说,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提高保险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202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精校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4.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青岛市平度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2020年度保险合同
青岛市平度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2020年度保险合同青岛市平度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2020年度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编号:XXXXXX本合同由以下附则构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险标的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青岛市平度市区内的家庭和企事业单位,保障其在遭受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时的民生安全与经济损失。
第二条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X万元,保险金额以保单载明的为准。
第四条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及其风险特征,保险费为人民币X元,保险费以保单载明的为准。
第五条保险责任1.自然灾害保障:承担因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房屋倒塌、财产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赔付额度为实际损失的X%。
2.人身意外伤害保障:承担被保险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的医疗费用、殡葬费用等费用,赔付额度为根据保险金额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
3.生活津贴:对因自然灾害导致被保险人无法正常生活的情况,提供每月X元的生活津贴。
第六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要求提供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明和资料。
2.理赔申请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X天内向保险人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
3.保险人收到理赔申请后,在X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并根据理赔结果进行赔付。
第七条保险责任的免除以下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事故;2.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3.意外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保险人;4.其他根据法律规定不应负责的情况。
第八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保险合同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2.保险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协议解除,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X天通知对方,并进行结算,结算时以保险合同解除前的情况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对于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青岛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的保险条款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青岛市平度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2020年度保险合同
青岛市平度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2020年度保险合同青岛市平度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指在平度市范围内为公民和组织提供保障,以减轻和补偿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风险。
2020年度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明确了双方在保险期间内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确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和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可能是一年或多年,而保险金额则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来确定的。
2. 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明确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
保险费用一般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来确定,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3. 保险责任:具体界定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
对于青岛市平度市来说,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房屋损坏、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亡的赔偿。
4. 免赔额和赔偿比例: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先承担的一部分损失,即免赔额,以及保险公司按照何种比例对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赔偿。
5. 理赔方式和期限:明确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如何进行理赔申请,并规定了理赔的期限。
常见的理赔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网络申请或电话申请等。
6. 解除合同和终止保险: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如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申请、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况。
同时,合同还应规定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的情况,如保险费未及时支付等。
7.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对于合同条款解释的方式和可能产生的争议解决办法进行明确。
此外,根据具体需要,保险合同还可以包含其他的附加条款,例如豁免保险费、加倍给付、医疗救助等。
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向保险公司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或疑义。
保险公司则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被保险人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2020年度青岛市平度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合同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通过明确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要素,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并明确了双方在保险期间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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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版保险合同The latest edition of insurance contract model in 2020
2020年最新版保险合同
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保险合同范文
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兹为甲方向乙方开立转融通账户,特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遵守下列各条款: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________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并应随时与乙方协商在此额度内其可申贷之数额。
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按期将有关之财务报表送交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取得之资金及有价证券,应为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之需。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资金(以下称转融资),应提供该项资金买进之全部
证券作为担保品;转融通证券(以下称转融券),应提供该项证券卖出之价款作为担保品,并缴交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得视证券市场及个别证券情况,及甲方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情形,对转融资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对转融券保证金之成数,酌予提高。
第六条转融通之期限,比照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主管机关)规定之融资融券期限办理;甲方如未依限偿还,乙方应计收违约金。
甲方转融通之有价证券,经主管机关核定并公告终止上市(柜)时,其终止上市(柜)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于终止上市(柜)前第十个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
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行公司转申请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柜)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转融资时甲方应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方,乙方另应对担保价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
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
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均应经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
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受。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证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占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通证券价格上涨,致保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第十条甲方应缴交之转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证券、转融券担保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均得依乙方规定以有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甲方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依规定运用:1.转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2.转融券保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3.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之抵缴证券。
4.转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券。
5.转融券保证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前项证券,乙方应于偿还转融通时,以相同种类及数量之证券交付之。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即处分其转融通担保品及有关之款项或证券,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1.转融通逾规定期限仍未偿还。
2.未调换瑕疵抵缴证券。
3.未补缴转融通担保品或转融券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4.未依限在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前,偿还转融券。
5.未依第六条之一规定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者。
6.未依第十五条偿还转融通债务。
处分担保品后如不足清偿,甲方应负责补足差额,如未补足,乙方得径行处分甲方其它证券或款项,如仍不足又未补缴,听凭乙方追诉,甲方绝无异议。
如因市价涨跌异常或其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处分担保品时,甲方不得因此拒绝清偿债务。
第十三条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方式办理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各类抵缴证券之过户手续,如有怠忽致损及证券所有人权益时,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于公开标借、议借或标购某种融券或转融券差额证券期间,甲方如有转融通该种证券,悉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即偿还全部转融通债务,乙方并终止本协议,注销转融通账户:
1.经主管机关撤销营业许可。
2.经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终止使用市场协议。
3.自行解散或歇业。
四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签订后,有关法令规章如有变更,依变更后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以乙方营业场所为履行地,如因本协议书涉讼时,以乙方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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