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最新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基本定义
跨境:我国与境外各经济体之间,也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跨境人民币业务:用人民币开展的各类跨境业务,包括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按国际收支平衡表,可分为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两大类。与外币结算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不需要核销。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一般贸易预收、预付来料加工退(赔)款、贸易从属费用等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电汇信用证托收
四、基本业务操作模式
基本流程
1港澳清算行模式
港澳地区以及内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银行(境外参加行)在中银香港/澳门中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人行大额支付系统(CNAPS)清算
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2代理行清算模式
境外银行、境外参加行在深圳、上海、广东等试点地区分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SWIFT清算
CNAPS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
1境外参加银行
a为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的境外银行
b可以是外国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我海外分支机构c在境内代理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有人民币清算账户
如:香港地区的香港汇丰、渣打、花旗、南洋商业、集友等银行;澳门地区的澳门兴业银行等;
东盟地区:越南外贸银行、印度尼西亚银行、菲律宾大众银行等
2境内结算银行(又称境内参加行)
a境内试点地区商业银行b需具备国际结算能力c为境内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
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
3境内代理银行
a境内试点地区结算银行b与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开户
c代理境内、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d为境外参加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
e为境外参加行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f为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
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
六、境内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能做
a属于公布的试点名单企业b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
c与境外交易对手签署贸易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结算d明确清算路径
e进、出口已或将采用人民币报关(特别提醒: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项下报关无需提供核销单,以免影响出口退税!企业可凭人行下发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与海关沟通)
f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为主报告银行
七、境内企业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c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d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e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f企业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1汇入汇款(含电汇、信用证、托收)需要的材料
a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b涉外收入申报单c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d发票原件、复印件
e人民币出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特别提醒:报关单上不能含核销单号!)
汇入(港澳清算行模式)
算账
汇入(代理行清算模式)
注意事项
1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a书面情况说明b出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
c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合同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原件、复印件
2预收人民币资金超合同金额25%
a书面说明: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预计报关时间b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
3逾期未收货款(即货物出口后210天境内未收到人民币款)企业应当自到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并提交
a书面说明:该笔货物未收回货款金额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
b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出口项下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
a书面说明: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2汇出汇款(含电汇、信用证、托收)需要提供的材料
a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收款说明b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c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d发票原件、复印件e人民币进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特别提醒:报关单上不能含核销单号!)
汇出(港澳清算行模式)
汇出(代理行清算模式)
注意事项
1预付人民币资金超合同金额25%
a书面说明: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预计报关时间
b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
九、申报
1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试点企业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2境内结算银行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时,应按照《关于下发〈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96)汇国发字第13号)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十、RCPMIS信息报送
RCPMIS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