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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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海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海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海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海校办字〔2005〕56号,2005年8月31日印发)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与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海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及教学实验室工作的以下人员:(1)承担相应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2)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为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等聘任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实验教学工作包括:(1)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制定实验教学进度安排;(2)指导学生实验;(3)批阅学生实验报告。

第四条 实验教学的学生分组人数,在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教学需要和相关实验室条件确定,经实验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审定。

第五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以实验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并按实际完成的学时数计算。

第六条 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第五条的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 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完成的日常工作包括:(1)参与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2)负责实验室教学档案的收集管理;(3)实验教学条件准备;(4)在现场协助实验指导教师组织、辅导学生实验;(5)协助做好实验结束后的实验室整理;(6)填写工作日志;(7)负责实验室的内部整理、清洁、安全;(8)负责实验室的物资管理;(9)开展实验研究,如实验教学法、仪器设备的改进、开发研究等;(10)参加相关的业务学习,提出实验室建设意见和建议;(11)完成领导布置的实验教学相关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严格履行了第七条所述职责即视为已满工作量。

第九条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经批准后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按超工作量计算。

但实验教学任务每学年超出60学时部分,不再计算超工作量。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如下:1. 实习申请:学生在实习前需要向学校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实习单位的邀请函、实习计划等。

2. 实习安排: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实习意愿,为其安排实习岗位和实习时间,并与实习单位沟通确认。

3.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需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实习指导:学校将指派专业教师或实习导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实习报告: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估和评价。

6. 实习考核:学校将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实习成果等方面,成绩将作为学生绩点和学分的一部分。

7. 实习证明:学生完成实习后,实习单位将向学校出具实习证明,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给用人单位或继续升学等。

8. 实习保险:学校将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9. 实习纪律:学生需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不得违法违规。

10. 实习总结: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进行实习总结,提炼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以上是一般的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要求可能会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进行实习前应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并遵守执行。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实习目的和意义: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职业素养,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等。

2. 实习程序:包括实习的申请、安排、实施和总结等程序。

3. 实习的时间安排:确定实习的起止时间和每天的工作时间。

4. 实习的工作内容:详细说明实习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5. 实习的指导与监督:明确实习的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监督责任,并确定定期沟通和考核的方式。

6. 实习报告和评估:要求学生提交实习报告,并对实习进行评估。

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参加实习实践教学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是指经学校批准,各二级学院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专业见习、野外实习、采风、写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实践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学院二级负责制。

各二级学院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有关职责(一)学校教务处负责初审各二级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的计划并报学校审批。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就学生安全等工作进行协调、沟通并落实到位。

(三)带队教师负责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1.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XX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应急事故、事件处理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技巧,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2.到达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后,组织学生全面了解工作区域的基本情况及食宿场所的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

3.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要求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认真指导学生开展工作。

若遇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条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学生安全纪律要求(一)在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开展野外活动。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的规定,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禁私自外出。

(三)尊敬师长,爱护集体财产,尊重当地民风民俗。

(四)服从带队教师管理。

事故发生时,配合带队教师及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爱护、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并妥善保管。

大学实习教师管理制度

大学实习教师管理制度

大学实习教师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学实教师的行为和管理程序,以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实教师的资格和要求- 实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 实教师应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和教学能力,能够与学生有效互动并提供有效教学方法。

- 实教师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履行教学任务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3. 实教师的管理程序3.1 招募和选拔- 学校通过公开招募、校内推荐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实教师候选人。

- 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面试和教学能力评估。

- 招募和选拔程序需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性和公平性。

3.2 培训和指导- 学校应为实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包括教学方法、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 学校应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育专家对实教师进行指导和辅导,帮助其提升教学能力。

3.3 任课和教学评估- 实教师可根据学校安排任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

- 学校应定期对实教师进行教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学生反馈等。

-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可对实教师进行奖励或改进措施。

3.4 监督和管理- 学校应定期监督实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其符合教育教学规范和学校要求。

- 学校应建立实教师管理档案,并定期对实教师进行评估和总结。

4. 实教师的权益和责任- 实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相同的教学权益和工作福利。

- 实教师应履行教学任务,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 实教师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准则。

5. 结论大学实习教师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遵循该制度,保证实习教师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从而推动教育教学的不断改进与发展。

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的必修综合实践课。

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参加教育实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的学生教育实习分为顶岗支教实习和非顶岗教育实习两种组织和实施方式。

顶岗支教实习由顶岗支教指导中心负责。

本办法所称教育实习仅限非顶岗教育实习。

第二章教育实习的任务内容与要求课程教学第四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承担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学科的课程教学任务,自主完成备课(含教学内容分析、学生学情分析、教学方案设计、课前教学准备等)、上课(含指导实验)、批改并讲评作业(或实验报告)、课后辅导、课程考试与试卷讲评、组织课外专题学习活动等教学过程。

第五条课程教学工作实习的具体要求是:1.每周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不少于2节。

2.授课前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按照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编写教案,要求注重素质教育,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容组织科学严谨,教学方法与手段选用基本合理。

3.实习教案需在授课前一周送双方指导教师审阅。

经签字同意后,由指导教师主持,实习学生进行试讲。

凡教案未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或试讲不通过者,不得实施授课。

4.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要简洁、流畅、生动。

板书文字要规范、工整、美观。

5.批改作业和写作业批语要认真、审慎,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6.及时了解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课程辅导的针对性,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7.同一实习小组的学生应相互听课并认真进行课后评议。

学生管理与教育第六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须在原班主任指导下,以见习或助理班主任身份承担一个教学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实习的具体要求是:L听取原班主任的班级情况介绍,结合查阅学生学籍资料与学生交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教学实习(实训)是本科教育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一)教务处宏观管理全校实习教学工作。

负责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宏观指导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二)学院具体实施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安排实习教师及具体实习教学的实施,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实习总结、评定工作。

组织教师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根据教学需要建立实习基地。

二、教学实习(实训)内容与分类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必修实习教学环节,学生均应修读,不得免修。

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重视分层次进行实习,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一)课程实习(实训):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以拓展和综合某门课程教学内容为目的教学实践活动,教学场所一般选择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和各类实验室。

原则上此类实习安排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一般安排时间在一周之内。

(二)专业见习:是专业实习的前奏,为强化专业知识,深入理解教育、教学的目标和策略,有针对性的、指导性较强的见习,专业见习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论结合实践,而且能极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

一般时间安排在一周之内。

(三)专业实习(实训):一般在专业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上进行实习实训,把相关课程专业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原则上此类实习在专业课程模块基础上安排,时间在一至两周。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提高实习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的教学形式(一)认识实习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基地)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活动。

(二)岗位实习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岗位的综合性实践学习,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现代学徒制、企业订单班的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企业课程在校外开展教学活动,可参照岗位实习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管理。

二、实习的教学要求(一)认识实习认识实习一般为期1-2周,二级学院应制订认识实习课程标准,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全程参与指导,认识实习结束后学生需要提交考察报告。

(二)岗位实习岗位实习一般不少于24周,可安排在不同学期实施。

二级学院应制订岗位实习课程标准,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制订岗位实习方案、签订实习协议,有组织安排学生进入校内或校外实习单位(基地)进行岗位实习,安排校内、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岗位实习指导,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的过程管理与联系。

二级学院应加强岗位实习教学文件的收集与整理,学生岗位实习结束后,应按要求提交下述材料: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周记;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三、岗位实习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1.共同考核原则。

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实行校企共同考核,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岗位实习成绩评定表和岗位实习过程评价表”。

2.过程考核原则。

注重对学生实习过程的控制和考核。

(二)岗位实习成绩组成学生岗位实习成绩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岗位实习周记的填写质量和师生的沟通情况占20%;2.岗位实习报告的质量占20%;3.岗位实习单位(基地)的实习评价占40%;4.岗位实习答辩占20%。

实习管理规定

实习管理规定

实习管理规定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管理行为,保障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实习单位和实习生。

第三条定义实习:指在实习单位进行的有关专业技术培训和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职业素养、提高专业能力为目的的一种教育教学模式。

实习单位:指提供实习岗位和接收实习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实习生:指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活动的学生。

第二章实习前准备第四条实习单位申请和审核1.实习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提前向学校申请接收实习生的岗位,并提供真实、详尽的实习岗位描述和实习任务。

2.学校应对实习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需求、学生的专业背景和实习目标,分配实习岗位。

第五条实习生选拔和分配1.学校应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习生选拔和分配的标准,公正、公平地进行选拔和分配。

2.实习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供实习生经过面试、笔试、综合评价等环节后的选拔结果。

第六条实习合同1.实习单位和实习生应签订实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限、实习任务、实习报酬、保险责任等事项。

2.实习合同应经过学校审核,保证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第三章实习过程管理第七条实习指导和督促1.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指派有经验、资质较高的导师或指导老师,负责实习生的指导、督促和评估。

2.导师或指导老师应制定实习计划和日常工作安排,并及时提供指导和反馈意见,帮助实习生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实习报告和评估1.实习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撰写实习报告,陈述实习任务和成果,并反思自己的实习过程和经验。

2.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估,提供评估报告。

第九条实习补贴和保险1.实习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规定,支付实习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

2.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购买必要的承保保险,保障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实习结束管理第十条实习总结和评价1.实习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撰写实习总结和个人评价,并反思实习过程中的优缺点和成长经历。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4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4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根据《教育法》、《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实践教学应当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与理论教学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实现知识与能力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践教学有序开展。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

实践教学计划应当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和评价标准等。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实践教学计划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的必修环节,确保学生接受实践教学的机会和时间。

第八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需求,确定实践环节的数量、时间安排和实施方式。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并完善实践教学资源库,及时更新相关实践教学资源。

第三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第十条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和平台,是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和实践培训的地方。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仪器设备和实践教学人员。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基地的选址应当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方便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对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基地设施的完好和使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实践教学管理的组织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实践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岗位要求。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实践教学活动的监督和督导。

第十七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实践教学档案,保留学生实践教学的相关资料,做好实践教学成果的评价和记录。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5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5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

为强化实践教学育人意识,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实践教学环节涵盖实验教学、课程实习、集中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内容。

第三条实践教学的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生能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学校各二级学院、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要根据学校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本部门实践教学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确保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

第二章实践教学的组织第五条全校实践教学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协同完成。

第六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一)制订全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二)研究制订有关实践教学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

(三)审核全校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四)监督、指导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施。

(五)宏观控制全校的实验、实习经费,监督实验、实习经费的使用。

(六)开展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估,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七)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第七条二级学院职责:(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实践环节,并逐步建立完善实践教学监控体系。

(二)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制订并执行实践教学大纲。

(三)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指导手册,制订各专业的实习培养方案。

(四)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条件做出各实践环节的经费预算,报学校财务处申请执行专项经费。

实习生管理规定

实习生管理规定

实习生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习生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无4.内容:4.1 实习生接收4.1.1 接收条件:身体健康,学习态度端正;临床、医技、护理专业要求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生;海南省内与我院有教学协议的卫生学校学生按协议执行。

4.1.2 学生来院实习必须由校方教务处(科)联系。

原则上不接受个人联系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讨论决定。

自主联系实习生需填写《琼海市人民医院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加盖申请人所在院校公章,连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毕业实习大纲各一份邮寄给我院科教科。

经审核讨论同意者,由科教科发出接收函。

学生需带实习大纲、实习鉴定手册等。

4.1.3 实习生统一由学校指定负责人带队到科教科报到。

4.1.4 实习生教学工作由科教科、教研室和科室共同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实习生的接收工作由科教科根据有关科室的接收计划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各教研室、各科室及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接收实习生,否则,处以当事教研室、科室或个人按实习收费标准的5倍处罚,并全院通报批评。

4.2 实习费用标准4.2.1 实习费用须在报到时到财务科一次性交清(或由教学协议院校在学生报到后两周内统一转账)。

标准如下:大专及以上院校:口腔专业280元/人/月、其他专业200元/人/月(与我院有签订教学协议的院校,费用标准为:口腔专业140元/人/月、其他专业100元/人/月)。

中专学校:口腔专业280元/人/月、其他专业100元/人/月(与我院有签订教学协议的院校,费用标准为:口腔专业140元/人/月、其他专业50元/人/月)。

(注:实习费用如有减免,应以主管院领导批示为据)4.2.2 住宿费用:800元/人/学年(仅提供住宿给海南医学院的实习生)。

4.3 实习要求4.3.1 实习学生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科室的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

学校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学校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学校实习实训管理规定学校实习实训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活动,通过实践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锻炼自己的能力和技能,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为了保证实习实训的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学校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实习实训是学生与社会接轨的重要途径,通过参与实习实训活动,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职业要求和社会需求,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然而,为了确保实习实训的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制定管理规定,以确保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部分: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学校实习实训管理规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专业需求,为他们提供公平的实习实训机会,并确保实习实训的评价和选拔过程公正公开。

同时,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自愿参与,不得强制安排实习实训。

第三部分:管理规定的内容学校实习实训管理规定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实习实训的时间安排、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实习实训的报名和选拔程序、实习实训的协议和保险、实习实训的考核评价等。

通过明确规定以上内容,学校能够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实习实训活动,减少各种潜在问题的发生。

第四部分:实习实训的时间安排学校应当根据专业要求和学生的学习计划,合理地安排实习实训的时间。

时间安排应兼顾学生的学业进度和实践需要,使学生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实习实训活动,同时不影响正常的学习进程。

第五部分: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学校应当为每个学生指派一位专业教师担任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监督。

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帮助学生解决实习实训中的问题,并评价学生的表现。

第六部分:实习实训的报名和选拔程序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实习实训报名和选拔程序,确保公正公开。

程序应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材料的提交要求、选拔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学校能够选拔到适合实习实训的学生,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

第七部分:实习实训的协议和保险学校应要求实习单位和学生签订实习实训协议,明确实习的目的、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方面的事项,并规定实习单位应对学生进行保险。

海南大学法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实习计划

海南大学法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实习计划

根据《海南大学学生实习管理暂行规定》和我院教学计划、毕业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指导书的规定,我院2007级学生将于第七学期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毕业实习,毕业实习计划如下。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业务水平,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锻炼法律执业技能,树立法律正义理念,培养既有法学理论知识又有法律实践能力的合格法律人才。

l、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中国司法现状,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改革的成就和我国法制建议的任务,增强作为法律人的法律责任感。

2、在实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已学的法律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习活动中的各类案件,提高法律职业技能,增强实践能力。

3、通过实习,收集必要的资料,为撰写毕业论文做好准备。

4、通过实习,增强社会经验和阅历,掌握人际关系的沟通技巧,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为毕业后尽快适应社会和新的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5、通过实习,培养团结互助、互帮互学的团队精神,培养集体主义观念和社会责任心。

二、实习内容1、了解实习单位的业务范围和案件操作规程,明确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

2、观察、了解各类案件在处理过程中怎样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通过阅卷和参与办案,掌握案件处理的程序及关键环节,为毕业后从事司法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3、初步了解并掌握各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每个程序的要求,通过参与开庭、担任代理书记员、诉讼代理人和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熟悉每个程序的工作技巧,锻炼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4、通过阅卷、制作各类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等实践活动,懂得各种常用的司法文书的撰写格式、写作规范、适用范围和对象,提高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和质量。

三、实习地点、单位、及实习人员安排见《海南大学法学院2007级毕业生实习信息表》。

五、组织领导3、实习指导老师:由实习单位指定业务能力精湛、思想素质高、工作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是高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

为了加强对我校本科实习生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的目的在于培养实习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创业精神;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增强事业心与责任感;提升实习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条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实习时间及方式第四条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实习时间一般为10周。

学院可以依据培养计划规定,进行具体安排。

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实习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一)顶岗实习执行海南省“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和“国培置换”项目或学院自行联系顶岗实习。

(二)集中实习由教务处或学院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

(三)自主实习学生个人提出申请自主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单位实习,并持实习单位接收函和家长同意函报学院批准。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实习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各学院实习实施细则和实施计划的审批。

(三)负责实习经费的分配和审核。

(四)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五)负责全校实习基地建设的规划和宏观管理,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院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或教学院长)任组长,学科教学法教研室主任(或教师)、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或教师)任副组长,全体指导教师为领导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活动目的、内容和要求、组织领导机构、日程安排、活动纪律要求、成绩考核方式、学生分组名单、自主实习生安排表(附:欠费学生名单)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必须在实习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并将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发给实习生。

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范实习实训行为,提高实习实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习实训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习实训应遵循教育规律、职业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应为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实训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习实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实训计划,制定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指导书等教学文件,明确实习实训的目标、内容、要求、评价标准等。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实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实习实训质量。

二、实习实训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实习实训分为校内实习实训和校外实习实训。

校内实习实训是指在学校教学设施、实验实训基地等进行实习实训;校外实习实训是指在学校以外的地方进行实习实训。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目标,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实习实训基地。

第九条学校应与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协议应包括实习实训内容、时间、人数、指导教师、安全保障、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学校应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包括实习实训前的培训、实习实训过程中的指导、实习实训结束后的评价等。

第十一条实习实训期间,学生应遵守实习实训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学生应按时完成实习实训任务,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实习实训期间,学校应指派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进修生管理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进修生管理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进修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进修范围我校开设的所有专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可接收进修生。

第二条进修生条件1.来校进修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且是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人员。

2.来校进修人员必须承诺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进修生类型我校接受的进修生,分为长期进修和短期进修两类。

长期进修是指全程完成本(专)科的全部教学环节,包括跟班学习或单位委托代培两种;短期进修是以学年或以课程为单位的进修。

第四条进修生的入学管理1.来我院长期进修人员,须在每学年开学前(8月下旬)提出申请;短期进修人员,须在每学期开学前(8月下旬或12月下旬)提出申请。

2.进修生必须填写《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进修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务处申报,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3.进修生获准入学后,必须与学院签订进修协议,然后到学院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费用包括进修学费、住宿费、书本代办费等),由学生处安排住宿。

4.进修生办好以上手续后,到教务处领取进修证和听课通知书,到指定分院报到,由分院安排到指定班级听课。

5.进修生借阅图书资料和借用教学工具,均凭进修证按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

第五条进修生学习管理1.短期进修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内参加考试取得成绩。

考试不及格者,准予参加学校的正常补考。

若补考不及格,不再予以补考。

长期进修生的考试和补考规定与在校生相同。

2.进修生无论听多少门课,听多长时间,我校不发任何类型的毕业文凭,只发进修结业证书及成绩单。

进修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后,由进修生所在分院写出对进修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及评语,离校时发给成绩单和进修结业证。

3.不经办理正式手续,任何分院和部门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

4.在校进修生可以通过参加高考取得本校学籍。

取得学籍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先参加工作,到毕业年限再领取毕业证书。

第五条进修生的日常管理1.进修生由所在分院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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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实习教学工作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实习教学管理,做好实习教学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到社会中去,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活动增进对专业知识的了解、促进专业技能的提高,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并初步接触社会,培养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增强事业心及社会责任感。

二、实习方式
1、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教学计划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班指导。

2、各学院根据专业性质并结合具体实习条件,也可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开放型”学习(如对分配单位已定的学生,经未来工作单位及学生本人同意,可尝试派学生前往开展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或生产实习)。

实行“开放型”实习的专业,必须认真联系落实单位。

首先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交送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委派一名中级以上职称或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接收实习的意见、要求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经学院或系(教研室)审查同意后,方能批准学生前往实习。

所有联系工作须在实习前一学期完成。

三、院系(教研室)管理任务
1、制定实习计划
系(教研室)应于每年五月填报下一年度本专业的实习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审定备案。

实习计划如有变更,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书面报告,如无充分理由者应按原实习计划执行。

2、选择实习单位,落实实习基地
选择实习单位的原则为:(1)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4)生产较正常,设备和管理较先进,对学生实习较重视。

各院系(教研室)应做好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并将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书面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
实习大纲是组织与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

每次实习均须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情况,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实习大纲内容应包括:
(1)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2)实习的内容和方法
(3)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4)现场教学、参观、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5)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
(6)作业与实习报告的要求(包括思考题)
(7)实习的考核办法
(8) 参考书与资料
实习指导书则按实习大纲将有关内容予以细化。

两者均应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4、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1)系(教研室)应选派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或在实习单位聘请兼职指导教师。

(2)集中组织的实习,原则上每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40人。

(3)对“开放型”实习的学生,各系(教研室)也应派老师负责审查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有关事宜的联系及实习检查、考核工作。

(4)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应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并有计划地合理轮换。

(5)对初次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应配备一名有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带队,负责实习工作。

5、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做好实习前的总动员和最后的实习交流工作。

四、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明确实习目标,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严格管理,认真指导,身体力行。

2、做好实习前的准备与动员工作
实习前应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的情况,拟定实习进度计划,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并应向学生进行实习动员,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及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强调安全要求。

3、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做到如下几点:
(1)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并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或作业,及时检查与督促。

(2)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并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预防事故发生。

(3)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及时向实习单位汇报情况,主动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4)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其它错误的学生,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预防事态扩展。

对情节严重、影响大者,带队老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以便做出及时处理。

(5)实习指导期间应言传身教,不得擅离岗位从事其它无关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指派其它老师顶岗。

4、实习结束时,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阅读学生实习小结,结合实习中的情况与问题,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

实习总结在返校一周内报送学院、十日内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并办理实习经费的报销事宜。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在实习过程中认真开展工作,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2、“开放型”实习的学生在到达实习单位后,必须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一起制订好实习计划,并及时将实习计划寄回所在专业系(教研室)。

实习期间应认真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报告。

3、要重视在实践中学习。

要尊重老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并服从指导,认真做好笔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报告。

4、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不准在实习期间离开实习地点外出游山玩水,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5、实习期间应主动参加实习单位安排的公益活动,密切与当地群众的关系,搞好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6、集中学习的学生实习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校。

个别学生确需离开实习队伍,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实习带队老师批准后方可。

7、个别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参加省、市、校正式体育比赛、文艺汇演或其它竞赛需中断实习,必须报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

8、实习期间,团干部、班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老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实行“开放型”实习的学生,应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

六、实习成绩的考核
1、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开放型”实习的学生回校后也应进行相应的考核。

考核的方式由各院系依据实习内容及目标,可采取口试、笔试、答辨或其它有效方式。

2、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实习笔记、报告、“开放型”实习中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及学生笔试、口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分,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均以不及格认定:
(1)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内容有明显错误,字迹潦草马虎,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表述有原则性错误。

(2)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

实习中无故旷课超过四分之一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须按学生守则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实习期间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实习单位、学校或其它单位造成巨大损失者。

七、实习经费的使用
学校统一将各学院的运行经费下拨,由各学院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各学院在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的前提下,确保有专项实习经费(从运行经费调配)且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标准,保证各专业学生实习计划的正常进行。

实验室管理处将不定期抽查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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