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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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知识简介

药典知识简介

附录一药典知识简介一、凡例部分1.标准品、对照品标准品、对照品是指在鉴别、检查、含量测定中应用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与对照品(不包括色谱方法中用的内标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

标准品是指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含量或效价测定中应用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μ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建立或变更批号,应与国际标准品、国际对照品或原批号标准品、对照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和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

标准品与对照品均附有使用说明书、质量要求(包括水分等)、使用效期和装量等。

2.试药、试液、指示剂试验用的试药,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根据附录试药项下的规定,选用不同等级并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试剂标准。

试液、缓冲液、指示剂与滴定剂等,均应符合附录的规定或按照附录的规定制备。

试验用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

酸碱度检查所用的水,均系指新沸并放冷至室温的水。

酸碱性试验时,如未指明用何种指示剂,均系指石蕊试纸。

未指明乙醇浓度时,均指95%(ml/ml)的乙醇。

3.计量(1)计量仪器要求药物分析检验中用的计量仪器均应符合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

(2)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表示方法以mo1/L(摩尔/升)表示的滴定液,如其浓度要求精密标定,则以“XXX滴定液(YYY mol/L)”表示;当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YYY mol/L XXX溶液”表示。

(3)百分比用“%”符号表示,系指重量的比例;对于溶液的百分比,如无特殊规定是指溶液100 ml中含溶质若干克;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表示方法:表示100 g溶液中含有溶质若干克用%(g/g)表示,100 ml溶液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用%(ml/ml)表示;100 g溶液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ml/g)表示。

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

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分析考点整理(适用于期末、研究生考试)

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分析考点整理(适用于期末、研究生考试)

中国药科⼤学药物分析考点整理(适⽤于期末、研究⽣考试)第⼀章药典概况⼀、药典内容:凡例、正⽂、附录、索引1.凡例:解释和使⽤药典的基本原则,并规定共性问题标准品、对照品系指⽤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

标准品系指⽤于⽣物检定、抗⽣素或⽣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u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标定;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燥品(或⽆⽔物质)进⾏计算后使⽤。

2.正⽂:药品或制剂的质量标准。

按笔画顺序排列,单⽅制剂在其原料药后,药⽤辅料集中编排。

3.附录:制剂通则、通⽤检测⽅法、指导原则。

4.索引:中⽂按拼⾳排序,英⽂按字母排序。

⼆、药典进展与国外药典1.共8版药典: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200505版⾸次将《中国⽣物制品规程》纳⼊,列为三部2.美国USP(32)-NF(27),英国BP,欧洲Ph-Eur,⽇本药局⽅JP三、药品检验⼯作基本程序:取样、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写出检验报告。

第⼆章药物的鉴别试验⼀、概述:判别真伪,检验是否为标⽰药物,不能赖以鉴别未知物。

⼆、鉴别试验项⽬1.性状:外观、溶解度、物理常数(熔点、⽐旋度、吸收系数)2.⼀般鉴别试验:依赖阴阳离⼦及官能团,证实是某⼀类,不能证实是哪⼀种。

3.专属鉴别反应:证实某⼀种药物的依据,选⽤特有的灵敏定性反应,鉴别真伪。

三、鉴别⽅法1.化学法:呈⾊反应、沉淀⽣成反应、荧光反应、⽓体⽣成反应、使试剂褪⾊、测定⽣成物熔点2.光谱法:紫外(专属性不如红外)、红外、近红外、原⼦吸收、核磁共振3.X射线粉末衍射4.⾊谱法:薄层⾊谱、⾼效液相、质谱5.⽣物学法第三章药物的杂质检查⼀、概述1.来源(1)在⽣产过程中引⼊:在合成药物的⽣产过程中,原料不纯或未反应完全、反应的中间体与反应副产物在精制时未能完全除去⽽引⼊杂质。

(2)贮藏过程中引⼊:在外界条件影响下引起药物理化性质变化⽽产⽣杂质。

中检所 关于标准品(对照品)的规定

中检所 关于标准品(对照品)的规定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关于标准品(对照品)的规定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即药品标准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对供试药品赋值、定性、评价测定方法或校准仪器设备的物质,其中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

对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已经发放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可参阅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ⅩⅤG),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所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标准品),并提供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说明其批号,不应使用其他来源者;如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 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

对照品(标准品)标定的技术要求:纯度测定方法应选用色谱法,并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分离机理或不同色谱条件并经验证的色谱方法相互验证比较,同时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其它适宜方法检测HPLC法的色谱峰纯度,而后根据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确定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纯度。

对于组份单一、纯度较高的药物,对照品(标准品)标定方法宜首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精密度高、操作简便快速的容量法。

可根据药物分子中所具有的官能团及其化学性质,选用不同的容量分析方法,但应符合如下条件:(1)反应按一个方向进行完全;(2)反应迅速,必要时可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等方法提高反应速度;(3)共存物不得干扰主药反应,或能用适当方法消除;(4)确定等当点的方法要简单、灵敏;(5)标化滴定液所用基准物质易得,并符合纯度高、组成恒定且与化学式符合、性质稳定(标定时不发生副反应)等要求。

标定方法的选择要关注如下事项:(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2)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提供滴定曲线。

药物分析-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药物分析-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药物分析-名词解释-简答-论述1.标准品: 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

2.空白试验: 在与供试品试验完全相同的条件下,除不加供试品外,其它试剂均同样加入而进行的试验3.鉴别试验: 根据药物的分子结构、理化性质,采用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来药物的真伪。

4.灵敏度反应: 一定条件下,在尽可能稀的溶液中检出尽可能少的供试品,反应对这一要求所能满足的程度。

5.热分析法: 在程序控制温度下测量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与温度关系的一类技术。

6.差示扫描量热法: 在程序控制温度下,测量传输给待测物质和参比物的能量差与温度(或时间)关系的一种技术。

7灵敏度法: 在供试品溶液中加入一定量的试剂,在一定反应条件下,不得有正反应出现,从而判断供试品中所含杂质是否符合限量规定。

8.比较法: 指取供试品一定量依法检查,测定特定待检杂质的参数与规定的限量比较,不得更大9重复性: 在较短时间间隔内,在相同的操作条件下由同一分析人员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10重现性: 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分析人员测定结果的精密度11.中间精密度:在同一实验室,由于实验室内部条件的改变,如不同时间由不同分析人员用不同设备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

12.检测限: .分析方法能够从背景信号中区分出药物时,所需样品中药物的最低浓度13.定量限:样品中被测物质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结果应具有一定的准确度和精密度14.耐用性: 在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15.酶活力: 酶催化一定化学反应的能力16.酶活力测定:酶活力测定是指以酶为分析对象,目的在于测定样品中某种酶的含量或活性的酶分析法。

17.酶法分析:酶法分析是以酶为分析工具或分析试剂,主要用以测定样品中酶以外的其他物质的含量。

18.生物检定法:利用药物对生物体或离体器官组织等所起的药理作用来检定药物的效价或生物活性的方法,用于无适当理化方法进行检定的药物。

比较鉴别法的分类

比较鉴别法的分类

比较鉴别法的分类药物鉴别方法应专属性强、重现性好、灵敏、简便、快速。

常用的鉴别方法有化学法、光谱法和色谱法。

一、化学鉴别法化学鉴别法的特点:反应迅速、现象明显、操作简便、成本低廉。

不要求是否反应完全,只要发生反应即可。

1.呈色反应鉴别法呈色反应鉴别法是指供试品溶液中加入适当的试剂溶液,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反应,生成易于观测的有色产物。

在鉴别试验中最为常用的呈色反应类型有以下几个。

(1)三氯化铁呈色反应:应用于含有酚羟基或水解后产生酚羟基的药物,如水杨酸及其盐。

(2)异羟肟酸铁反应:应用于含有芳酸、芳酸酯或酰胺的药物,如β-内酰胺类。

(3)茚三酮呈色反应:应用于含有脂肪氨基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

(4)重氮化-偶合显色反应:应用于含有芳伯氨基或能产生芳伯氨基的药物,如奥沙西泮、贝诺酯。

(5)氧化还原显色反应:应用于能与氧化剂或还原剂发生反应而显色的药物,如盐酸氯丙嗪、肾上腺素。

(6)其他颜色反应:如维生素a。

2.沉淀生成反应鉴别法沉淀生成反应鉴别法是指供试品溶液中加人适当的试剂溶液,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反应,生成不同颜色或特殊形状的沉淀。

(1)与重金属离子的沉淀反应:在一定条件下,药物和重金属离子反应,生成不同形式的沉淀,如巴比妥类药物。

(2)与硫氰化铬胺(雷氏盐)的沉淀反应:应用于生物碱及其盐或具有芳香环的有机碱及其盐,如硫酸阿托品。

(3)其他沉淀反应:如维生素b1。

3.荧光反应鉴别法常用的荧光发射形式有以下类型。

(1)药物本身在可见光下能发出荧光。

(2)药物溶液加硫酸使呈酸性后,在可见光下发射荧光,如苯并二氮杂类药物。

(3)药物和溴反应后,在可见光下发射荧光。

(4)药物和间苯二酚反应后,发射出荧光或药物经其他反应后发射荧光。

4.气体生成反应鉴别法(1)大多数的胺(铵)类药物、酰脲类药物以及某些酰胺类药物,可经强碱处理后,加热,产生氨气,如普鲁卡因。

(2)化学结构中含硫的药物,可经强酸处理后,加热,产生硫化氢气体。

对照品与标准品、对照溶液与对照品溶液

对照品与标准品、对照溶液与对照品溶液

对照品与标准品
中国药典凡例的定义: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而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示。

有的药品既有对照品,又有标准品。

例如,当用微生物法测定头孢克罗效价时,用头孢克罗标准品,用HPLC或UV法测定时,则用对照品;非那西丁当用作熔点校准物质时,用熔点标准品,测定含量时,用对照品。

对照品溶液与对照溶液
对照溶液,系指有关物质自身对照法中供试品溶液稀释所得的溶液;对照品溶液,系指外标法中用标准品或工作标准品品配制所得的溶液。

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

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

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区别对照品: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与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对照品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审查认可,其标准应不低于制品的质量标准。

标准品: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示。

对照品与标准品概念不清?对照品与标准品就是2个不同的概念,中国药典凡例中已有明确的定义: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与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示。

文献中常将2种概念混淆,认为对照品就就是标准品,就是1种物质2种提法而已,造成错误的原因,可能就是有的药品既有对照品,又有标准品。

例如:当用微生物法测定头孢克罗效价时,用头孢克罗标准品,用HPLC或UV法测定时,则用对照品;非那西丁当用作熔点校准物质时,用熔点标准品,测定含量时,用对照品。

即使就是同一种物质的标准品与对照品,它们的规格、标定方法以及用途都可能就是不同的。

【题外话:标准物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已能提供各类国家标准物质1242种,其中中药化学对照品288种,对照药材400种,两者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国家标准品及生物参考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制备与标定应符合“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与标定规程”要求,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分发。

企业工作标准品或参考品必须经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标化后方能使用。

※中检所2010对照品、标准品目录见:标准品、对照品。

1、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与供应。

2、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测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一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出另有规定外,按干燥进行计算后使用。

3、标准品与对照品均附有使用说明书,质量要求,有效期与装量等。

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分为二类:1、国家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标准品标定的,或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

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

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区别对照品: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对照品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审查认可,其标准应不低于制品的质量标准。

标准品: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示。

对照品与标准品概念不清?对照品与标准品是2个不同的概念,中国药典凡例中已有明确的定义: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示。

文献中常将2种概念混淆,认为对照品就是标准品,是1种物质2种提法而已,造成错误的原因,可能是有的药品既有对照品,又有标准品。

例如:当用微生物法测定头孢克罗效价时,用头孢克罗标准品,用HPLC或UV法测定时,则用对照品;非那西丁当用作熔点校准物质时,用熔点标准品,测定含量时,用对照品。

即使是同一种物质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它们的规格、标定方法以及用途都可能是不同的。

【题外话:标准物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已能提供各类国家标准物质1242种,其中中药化学对照品288种,对照药材400种,两者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国家标准品及生物参考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制备与标定应符合“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要求,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分发。

企业工作标准品或参考品必须经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标化后方能使用。

※中检所2010对照品、标准品目录见:/zjsdzp.asp 标准品、对照品。

1.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

2.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测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一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出另有规定外,按干燥进行计算后使用。

3.标准品和对照品均附有使用说明书,质量要求,有效期和装量等。

对照品(标准品)标定

对照品(标准品)标定
标定方法的选择要关注如下事项:(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2)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提供滴定曲线。如选用 指示剂法,应考虑其变色敏锐,并用电位法校准其终点颜色。(3)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而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 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4)要给出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的推导过程。
对照品(标准品)标定的技术要求:
纯度测定方法应选用色谱法,并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分离机理或不同色谱条件并经验证的色谱方法相互验证比较,同时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其它适宜方法检测HPLC法的色谱峰纯度,而后根据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确定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纯度。
对于组份单一、纯度较高的药物,对照品(标准品)标定方法宜首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精密度高、操作简便快速的容量法。可根据药物分子中所具有的官能团及其 化学性质,选用不同的容量分析方法,但应符合如下条件:(1)反应按一个方向进行完全;(2)反应迅速,必要时可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等方法提高反应速 度;(3)共存物不得干扰主药反应,或能用适当方法消除;(4)确定等当点的方法要简单、灵敏;(5)标化滴定液所用基准物质易得,并符合纯度高、组成恒 定且与化学式符合、性质稳定(标定时不发生副反应)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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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关于标准品(对照品)的规定
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即药品标准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对供试药品赋值、定性、评价测定方法或校准仪器设备的物质,其中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

对照品 供试品 标准品的区别

对照品 供试品 标准品的区别

对照品供试品标准品的区别在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对照品、供试品和标准品是三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们在不同的环境下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这三种品的区别。

首先,对照品是指在实验或测试中用来进行对照的样品,它通常是已知成分或性质的样品,用来与供试品进行比较。

对照品可以帮助我们验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确保实验的可靠性。

而供试品则是需要进行实验或测试的样品,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分析或测试以获取相关的数据或信息。

供试品的质量和性能往往是我们关注的焦点,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而标准品则是作为参照的样品,通常是经过认证或标准化的样品,用来作为比较的标准。

标准品的使用可以帮助我们对供试品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其次,对照品、供试品和标准品在实验或测试过程中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也有所不同。

对照品的使用是为了验证实验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实验结果的可信度。

供试品的使用是为了获取其质量和性能数据,以便进行产品改进或质量控制。

而标准品的使用则是为了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这三种品在实验或测试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又相辅相成,共同确保了实验或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对照品、供试品和标准品在质量管理和产品认证方面也有着不同的应用。

对照品的使用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供试品的使用则是为了进行产品认证和合格评定,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而标准品的使用可以帮助我们建立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确保产品质量的可控性和可比性。

这三种品在质量管理和产品认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共同确保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对照品、供试品和标准品在实验或测试过程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意义,它们在不同的环境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对照品的使用可以帮助我们验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确保实验的可靠性。

供试品的使用是为了获取其质量和性能数据,以便进行产品改进或质量控制。

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

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

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区别对照品: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对照品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审查认可,其标准应不低于制品的质量标准。

标准品: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示。

对照品与标准品概念不清?对照品与标准品是2个不同的概念,中国药典凡例中已有明确的定义: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示。

文献中常将2种概念混淆,认为对照品就是标准品,是1种物质2种提法而已,造成错误的原因,可能是有的药品既有对照品,又有标准品。

例如:当用微生物法测定头孢克罗效价时,用头孢克罗标准品,用HPLC或UV法测定时,则用对照品;非那西丁当用作熔点校准物质时,用熔点标准品,测定含量时,用对照品。

即使是同一种物质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它们的规格、标定方法以及用途都可能是不同的。

【题外话:标准物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已能提供各类国家标准物质1242种,其中中药化学对照品288种,对照药材400种,两者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国家标准品及生物参考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制备与标定应符合“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要求,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分发。

企业工作标准品或参考品必须经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标化后方能使用。

※中检所2010对照品、标准品目录见:/zjsdzp.asp标准品、对照品。

1.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

2.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测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一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出另有规定外,按干燥进行计算后使用。

3.标准品和对照品均附有使用说明书,质量要求,有效期和装量等。

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分为二类:1.国家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标准品标定的,或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标准品、对照品的申购、保管、使用、标定和报废程序,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适用范围用于含量、有关物质测定和红外、紫外光谱比较的USP、CP、EP、JP、BP、NIST 等外购标准品;用于含量测定、有关物质测定的企业自制工作对照品。

3.职责质量检测中心和车间化验室检验人员专人负责实施,质量检验中心管理人员和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4.制度内容4.1定义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效价单位(或μg)计物质;对照品系指采用理化方法进行鉴别、检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纯度(%)计。

4.2分类按照来源的不同,标准品和对照品可分为以下两类:4.2.1官方标准品(对照品),也称法定标准品(对照品),系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所,或外国官方机构(组织)标定的,并经同级药监部门批准的标准品(对照品)4.2.2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是指在本实验室用标准品(对照品)标定过的已知含量的,作为标准品(对照品)用的原料药。

工作标准品(对照品)要求按标准品(对照品)进行管理,可代替法定标准品(对照品)用于部分成品检验及中控样品检验,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购买的。

自制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合格的,方有资格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全检合格后,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后须进行标定。

市售购买的标准品(对照品)参照所购的国际公认的对照品供应公司或具有合法资质的客户提供的报告单的数据。

4.3购买要求4.3.1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供,购买前可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上查询标准品名称、当前批号,包装规格、储藏条件等信息,购进后应有专人负责接收和管理标准品并建立标准品登记台帐,内容包括:购进日期、标准品或对照品名称、包装规格、数量、厂家、批号(或编号) 用途和签收人。

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

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

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区别对照品: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对照品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审查认可,其标准应不低于制品的质量标准。

???标准品: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示。

?对照品与标准品概念不清?对照品与标准品是2个不同的概念,中国药典凡例中已有明确的定义: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示。

文献中常将2种概念混淆,认为对照品就是标准品,是1种物质2种提法而已,造成错误的原因,可能是有的药品既有对照品,又有标准品。

?例如:当用微生物法测定头孢克罗效价时,用头孢克罗标准品,用HPLC或UV法测定时,则用对照品;非那西丁当用作熔点校准物质时,用熔点标准品,测定含量时,用对照品。

即使是同一种物质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它们的规格、标定方法以及用途都可能是不同的。

?【题外话:标准物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已能提供各类国家标准物质1242种,其中中药化学对照品288种,对照药材400种,两者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国家标准品及生物参考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制备与标定应符合“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要求,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分发。

企业工作标准品或参考品必须经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标化后方能使用。

※?中检所2010对照品、标准品目录见:?标准品、对照品。

1.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

2.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测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一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出另有规定外,按干燥进行计算后使用。

3.标准品和对照品均附有使用说明书,质量要求,有效期和装量等。

??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分为二类:1.国家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标准品标定的,或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浅析化学药品研发中对照品(标准品)有关技术要求

浅析化学药品研发中对照品(标准品)有关技术要求

浅析化学药品研发中对照品(标准品)有关技术要求【导读】药物的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是药物研发的主要内容之一,药品标准物质也是质量标准和质量研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药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基础。

药品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与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量值溯源密切相关,标准物质的运用贯穿于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中。

一概述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即药品标准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对供试药品赋值、定性、评价测定方法或校准仪器设备的物质,其中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和管理国家标准物质”,“申请人在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制备该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并报送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但在新药研究中,普遍存在对照品(标准品)的应用超前于中检所制备和标定的情况,鉴于新药研究的连续性以及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涉及量值溯源、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其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与药品的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乃至药理毒理学研究中剂量的确定等临床前基础研究间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药品对照品(标准品)的研究(制备与标定)也是药品审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对照品来源1 所用对照品(标准品)中检所已经发放提供,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所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标准品),并提供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说明其批号,不应使用其他来源者;如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

2 申报临床研究时,如中检所尚无供应,为不影响注册进度,可先期与中检所接洽制备和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定报告、标签(应标明效价或含量、批号、使用效期)和使用说明书;也可与省所合作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研究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标定有困难时,可使用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委员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准制订和其他基础性研究,但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也可使用国外试剂公司(如sigma公司等)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但应提供试剂公司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的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如为高纯度试剂,提供了国外试剂公司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时,也可使用,并应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但申请人应及时与中检所接洽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事宜,临床研究期间完成此工作。

2020年版《中国药典》凡例和通则学习(1)

2020年版《中国药典》凡例和通则学习(1)
2015版《中国药典》概况
2015版《中国药典》主要变化
主要变化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收载品种大幅增加 (二)药典标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三)健全了药品标准体系 (四)附录(通则)、辅料独立成卷 —— 四部 (五)药用辅料品种收载数量显著增加,标准水平 明显提高 (六)安全性控制项目大幅提升 (七)进一步加强有效性控制
项目与要求
4、贮藏:
药品标准中“贮藏”项下的规定:系为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药品应按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条件贮藏,以免因贮藏不当而影响质量。
项目与要求
4、贮藏:
遮光 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避光 系指避免日光直射; 密闭 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 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人; 熔封或严封 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阴凉处 系指不超过20°C; 凉暗处 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C; 冷处 系指2〜1(TC; 常温 系指 10〜30°C。
2015版《中国药典》概况
四部:1、制剂通则、检验方法、标准物质、试剂试液和指导原则。 制剂通则38个、检验方法240个、指导原则30个、标准物质和试液试药相关通则9个,共计317个。 2、药用辅料 新增137个、修订97个、不收载2种,共计270个。
总则
2、明确了凡例与通则的地位;
总则
3、明确中国药典的各项规定仅针对符合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供试品和对照品rf值 一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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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区别对照品: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对照品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审查认可,其标准应不低于制品的质量标准。

标准品: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示。

对照品与标准品概念不清对照品与标准品是2个不同的概念,中国药典凡例中已有明确的定义: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示。

文献中常将2种概念混淆,认为对照品就是标准品,是1种物质2种提法而已,造成错误的原因,可能是有的药品既有对照品,又有标准品。

例如:当用微生物法测定头孢克罗效价时,用头孢克罗标准品,用HPLC或UV法测定时,则用对照品;非那西丁当用作熔点校准物质时,用熔点标准品,测定含量时,用对照品。

即使是同一种物质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它们的规格、标定方法以及用途都可能是不同的。

【题外话:标准物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已能提供各类国家标准物质1242种,其中中药化学对照品288种,对照药材400种,两者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国家标准品及生物参考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制备与标定应符合“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要求,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分发。

企业工作标准品或参考品必须经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标化后方能使用。

※中检所2010对照品、标准品目录见:标准品、对照品。

1.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

2.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测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一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出另有规定外,按干燥进行计算后使用。

3.标准品和对照品均附有使用说明书,质量要求,有效期和装量等。

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分为二类:1.国家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标准品标定的,或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2.国家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参考品标定的,或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IU)表示。

对照品或标准品混用对照品或标准品混用:1.将对照品或标准品用于不是其标定方法的含量测定,是药品检验中经常出现但未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

2.尽管同一批对照品不同标定方法的含量有很好的相关性,但并不完全相同,有时差别会很大。

如,英国Glaxo公司提供的头孢呋肟酯对照品,HPLC标定为%,供含量测定用;UV 为%,供溶出度测定。

虽然中国药典凡例明确规定卫生部所发对照品仅用于正文中所规定的分析方法,但由于:(1)卫生部提供的对照品使用说明书不够详尽,大多无对照品质量要求及标定方法;(2)对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正确使用缺乏认识;(3)日常科研中极难找到相应的对照品;(4)中国药典正文中也常存在对照品混用的问题,如常将含量测定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用于溶出度检查,而含量测定方法与溶出度分析方法又不同,故极易引起混用。

如何管理对照品与标准品建立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1.标准品、对照品采购与接收国内标准品、对照品可以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当地药检所购买;国外购买可在国外法定认可机构的当地代理处购买或直接采购。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应由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标准品、对照品的年度采购计划: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每年四季度根据企业生产品种综合计划(下年度)做出品种检验计划和文字说明。

内容包括:标准品及对照品名称、规格、计划购买量、价格、库存量、年需用量、检验品种、备注。

由于标准品、对照品价格较贵,所以计划量要合理,做到既不浪费,又保证正常的检验工作,必须要填写标准品使用记录,并报检验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由采购部按要求安排采购。

3.标准品、对照品的标识: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批号、制备日期(如有)、有效期(如有)、首次开启日期、含量或效价、贮存条件。

外购或企业自制的工作标准品、对照品均应有明确的标识和说明书。

自制的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签中应该至少包含标准品的名称、批号、纯度、制备日期、有效期或复标期和贮存条件等,如有必要,还应包括数量、处理指南、安全指南等信息。

4.标准品、对照品的贮存不同的标准品、对照品应根据其理化性质、贮存要求的不同选择适宜的贮存环境和条件。

贮存环境:贮存室应设置空调设施,保证室内阴凉、干燥、避光、通风,温度在20±5℃,相对湿度在低于75%为宜。

特殊品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

打开后的标准品、对照品应放在干燥器中保存,每一干燥器外应有区别于标准品、对照品编号的特殊编码,以示存放位置。

干燥器应置于加锁的柜中,依次排列整齐。

管理员每天检查1次温、湿度并做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特别是在霉、雨季要增加检查频次。

标准品、对照品的贮存期:一般按标准品、对照品的规定贮存期限执行。

5.标准品、对照品的发放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负责发放,并由领用人填写“标准品、对照品领用记录”。

领用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用途、领用人、发放人、备注。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检查即将发放的标准品或对照品领用记录登记品种一致,无误后签字发放。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每次发放完标准品、对照品后填写标准品、对照品使用表,内容至少包括:品名、规格、使用日期、用途、使用量、结存量。

6.标准品、对照品的剩余退回和销毁标准品、对照品用多少取多少,已取出的标准品、对照品严禁倒回原瓶中。

剩余的标准品、对照品应用医用胶布封好口,退回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

剩余标准品、对照品退回时,管理员应检查外瓶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好、清楚有编号,检查无误后准许退回。

退回的标准品、对照品应做记录,双方签字。

退回验收不合格或超过贮存期的标准品、对照品应销毁。

销毁应申请,由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填写“标准品、对照品销毁申请单”。

内容至少包括品名、规格、数量、销毁原因、购入单位、购入日期、申请人、批准人等。

检验室负责人根据销毁原因做必要的调查和鉴定试验后,提出处理意见。

批准销毁的,对环境、下水无污染的,直接冲入下水;腐蚀性强的,经过规定的处理程序之后,冲入下水;毒性强的,按毒品销毁办法执行,执行销毁应由指定的第二人在场监督执行。

销毁应填写“标准品、对照品销毁记录”,内容:品名、规格、数量、编号、申请人、批准人、销毁日期、销毁地点、销毁原因、销毁人、监销人,标准品、对照品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

实验室供试品管理的常见问题与对策供试品是由国家药监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的,供试品就是样品,是待测品,需要拿到检测数据,是样品经过处理准备进行检测的成分,在药典上叫Test solution。

供试品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在遵循GLP规范的基础上,对供试品实施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及过程控制,但是,在实践操作中,由于涉及的环节、牵涉的部门及人员众多,如何实施供试品的有效管理,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重要问题。

在供试品的保管过程中,接收、保存、分发等环节较易出现问题,逐项梳理:1.供试品接收:要求:供试品接收有完善的手续,同时有批号、稳定性、含量、纯度等记录。

供试品的接收过程并不复杂,但往往是出现问题最多的环节,常见的问题有:质检报告等资料不全,资料中供试品的信息不一致,经常出现名称、批号等信息多字、少字的现象,易引起歧义;包装不规范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委托方通常用塑料袋盛放原料药,既容易浪费药品,又存在安全隐患。

以上种种问题看似主要责任在于委托方,但究其深层次原因还是实验室管理存在盲点。

因此,建议制定和完善受理样品的详细制度,在接收样品前与委托方进行充足的信息沟通,提醒信息填写、提交资料以及包装等注意事项,接收时应当严把资料关,建立传真、e-mail、邮寄等多种方式的供试品信息确认制度,以确保供试品的接收无重大问题,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

2.供试品保存:保存是否得当是保证供试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其保存条件必须达到委托方的要求。

如何防止供试品的污染、混淆,都是管理的重点问题,确保保存条件的一致性和可控性,建议使用药品保存柜替换普通冰箱,配置带报警装置的温湿度记录仪,对保存场所的温湿度实施24小时记录监控。

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供试品的转移、异常情况的报告、异常情况的记录、供试品的检测等步骤,确保在温湿度条件超出控制范围时供试品的质量。

为防止供试品的混淆和污染,应将供试品、对照品分别存放在独立的房间,使保存设施相对独立。

由于实施安全性评价研究的供试品、对照品大多没有规范的包装,建议在对供试品统一标识的基础上,再进行二次独立包装,以防止交叉污染、包装破裂等现象的发生。

在供试品分发给配制人员的过程中,大家主要关心的是污染问题以及发放量是否准确。

建议将供试品和对照品分开区域称量,在称量天平上最好配备净气型通风柜,以避免供试品的粉尘飞扬到空气中,既可以减少供试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又保护了工作人员,符合:AAALAC (实验动物评估与认证协会,Association of Assessment and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y Animal Care)的要求,保管员应负责分发全过程的查对核实。

供试品配制过程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1.如何保证供试品、对照品制剂配制的准确性;2.如何防止配制各环节的交叉污染。

建议对操作人员严格培训3~6个月,培训内容除了熟练掌握供试品配制的相关操作外,还应当熟悉每种动物的各种给药方式以及操作流程,培训完毕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注意:所有配制用称量用品均需经过校准,以保证容器的准确性。

供试品、对照品的配制区域应相对独立,最好配备净气型通风柜等设备,避免制剂的交叉污染。

应当重视配制过程的记录,详细记录供试品信息、配制日期、配制方法、供试品的总重、制剂的浓度、配制人员等内容。

尤其是配制混悬液时必须详细记录搅拌器、转速等配制条件。

供试品制剂的返还,应由供试品管理部门的人员及给药人员共同进行,返还的制剂应当集中存放在固定容器内,统一销毁,杜绝自行倾倒,以消除供试品对环境及人员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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