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制清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制清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制清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制清单(第一批)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1〕18号),现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进行公布: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4月22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一、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1〕18号)。
二、告知承诺事项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含危险货物、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学历证明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由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对申请人员信息,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风险承担。
2.申请人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经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申请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之一。
3.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收集整理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将有关信息提交考试培训机构组织考试,按照承诺许可办理要求,及时办理证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风险承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昆明市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目录,上传信用云南。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终止办理或者撤回许可决定。
市交通运输 执法权责清单 岗责体系
市交通运输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市交通运输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是市交通运输部门针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它明确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旨在确保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执行。
该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执法权责清单、岗位职责、权限划分和执法监督。
首先,执法权责清单明确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这是执法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它对执法人员的行为和权力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该清单包括了执法单位的名称、职责、权限、执法方式和执法程序等具体内容,以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岗位职责指明了各个岗位在执法工作中所担负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不同,但都围绕着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打击违法行为等目标展开。
例如,巡逻执法人员负责巡查交通违法行为;稽查人员负责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等。
权限划分是根据执法部门的职能和任务划分执法人员的权限范围。
这样可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比如,一线执法人员可以进行现场查处违法行为,而高级执法人员可能具有更大的决策权和处理权限。
最后,执法监督是确保执法工作的透明和效力的重要环节。
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由执法部门内部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进行,确保执法人员的执行情况符合规定,并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外部监督主要由社会公众、监察机关等进行,通过投诉举报机制和检查评估等手段,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总之,市交通运输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是市交通运输部门推动规范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
它对执法工作的职责、权限、责任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确保执法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执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过这一体系的建立,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对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76行政处罚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超定额运输旅客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77行政处罚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78行政处罚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或者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79行政处罚对违反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救助管理秩序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80行政处罚对船员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等行为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81行政处罚对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82行政处罚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责任船员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83行政处罚对违法从事水上交通、水路运输及服务,港口生产经营,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航道、港口建设和维护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具备经营、生产或者运行安全条件,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通航评估提出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擅自更换或者增加施工作业船舶,未按规定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雇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舶和设施进行活动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84行政处罚对从事餐饮娱乐服务的水上设施擅自占用航道、港口岸线,不按照规定的停泊区域和停泊方式停泊的,未按规定配备防污设备,造成严重污染的,从事水上娱乐或者游乐的其他水上设施擅自在通航水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85行政处罚对非法从事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单位或者擅自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单位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86行政处罚对在航道港口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不符合航道、港口规划和航道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87行政处罚对与工程配套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设备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88行政处罚对未妥善处理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隐患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的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89行政处罚对假冒国籍或隐瞒事实造成双重国籍或者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重复登记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90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使用他人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91行政处罚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或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或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等行为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92行政处罚对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93行政处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94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95行政处罚对船员在船在岗期间未履行职责、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药品等行为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96行政处罚对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未履行职责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97行政处罚对未取得船员(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员服务,船员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和要求进行培训或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降低培训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培训纲要进行培训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98行政处罚对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未将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199行政处罚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舶识别号或未按规定取得、未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船舶识别号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00行政处罚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01行政处罚对水上水下活动未按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通)告即实施或活动与航行警(通)告公告内容不符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02行政处罚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03行政处罚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其定期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管道所属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通信、报警装置;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储存不明危险货物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04行政处罚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在取得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作业的;未依照本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未将危险货物储存在专用库场、储罐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在专用库场、储罐内单独存放的;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05行政处罚对违反港口规划、技术标准的建设活动或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06行政处罚对港口有关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07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经营、港口理货业务或违法兼营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08行政处罚对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等急需物资作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09行政处罚对侵占破坏港口及其设施,放置影响港口安全生产的障碍物,损坏港区内的公共标志、港口公用基础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满,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设施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10行政处罚对港口经营人明知船舶无经营资格、超越经营范围或者无船舶证书、无船员证书的船舶提供港口服务,不服从疏港指挥调度的,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环保处理设施,配备消防、防污染应急器材和监视、监控装置,或者未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备设施或者使用未取得职业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11行政处罚对港口建设项目未办理设计审批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12行政处罚对船员服务机构违反船员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13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或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就开工建设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14行政处罚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15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16行政处罚对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17行政处罚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18行政处罚对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19行政处罚对危害航道设施安全或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20行政处罚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21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22行政处罚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和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23行政处罚对出租、出借、倒卖等方式非法转让或伪造、变造、涂改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船舶营运、船舶管理业务经营)等行政许可证件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24行政处罚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25行政处罚对未及时拆除影响安全的渡口设施的,或无相应资质建造、改造渡船的或在渡运水域内采砂、捕捞、养殖或擅自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或倾倒泥土、砂石、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26行政处罚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未如实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的;发现危险货物的包装和安全标志不符合相关规定仍进行作业的;未具备其作业使用的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分布图、安全技术档案的;未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的;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前,未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和作业船舶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27行政处罚对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违反安全管理秩序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28行政处罚对移动平台、浮船坞、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拖带航行,未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带检验的;试航船舶未经试航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的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29行政处罚对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等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30行政处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中违反相关资格规定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31行政处罚对聘请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32行政处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33行政处罚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34行政处罚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35行政处罚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违法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36行政处罚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违法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37行政处罚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38行政处罚对个人或单位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239行政处罚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或者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市交通运输局(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交通运输局职责清单
目录
一、部门职责 (1)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6)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21)
1、交通建设工程监管制度 (21)
2、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监管制度 (22)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监管制度 (23)
4、机动车维修监管制度 (24)
5、道路运输监管制度 (25)
6、出租汽车行业监管与运行状况监管制度 (26)
7、道路货运站场监管制度 (28)
8、道路客运站监管制度 (29)
9、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制度 (30)
10、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监管制度 (31)
11、路政许可监管制度 (32)
四、公共服务事项 (34)
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盖章):××市交通运输局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交通建设工程监管制度
(二)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监管制度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监管制度
(四)机动车维修监管制度
(五)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制度
(六)出租汽车行业监管与运行状况监管制度
(七)道路货运站场监管制度
(八)道路客运站监管制度
(九)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制度
(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监管制度
(十一)路政许可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17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 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18
18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19
19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20
20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24
24
对货运源头单位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为没有号牌或者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 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未出示驾驶证、 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罚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120
120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采取 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 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35
35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单位罚款
36
36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37
37
对经营者停业期间营运的处罚
xx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 1 次以上。
3.分管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
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组织事故抢险救
援工作。
4.指导和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1.主持县运管所全面工作。分工负责交运系统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分管运输管
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
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
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 1 次以上。
3.分管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
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组织事故抢险救
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组织事故抢险救
援工作。
4.指导和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1.主持交通战备工作。分工负责交运系统综合规划、重点工程、通村及扶贫公路建
设,牵头做好县乡道、农环线及断头路等建设工作,协助做好综合规划及资金争取
工作。分管局建设管理股、综合规划股、农建办、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工作
援工作。
4.指导和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5.倡导良好用人导向,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干部工作考核,领导班子综合
研判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
6.组织联系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典型经验和
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山东省交通运输单位全员安全运营责任清单
山东省交通运输单位全员安全运营责任清单一、前言为了确保山东省交通运输单位的安全运营,全员都应该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档列出了交通运输单位全员的安全运营责任清单,以指导全体员工履行其安全责任,共同维护交通运输单位的安全。
二、全员安全运营责任清单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全员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和国家的交通法规,了解和遵守交通运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
不得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保证运输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全员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和国家的交通法规,了解和遵守交通运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
不得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保证运输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2. 诚实守信、勤勉敬业: 全员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正派做事,忠实履行职责。
勤勉敬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交通运输工作的安全进行。
诚实守信、勤勉敬业: 全员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正派做事,忠实履行职责。
勤勉敬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交通运输工作的安全进行。
3. 保持良好状态: 全员应确保自身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不得在酒后驾驶或熬夜后从事重要工作。
如有不适,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积极配合治疗。
保持良好状态: 全员应确保自身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不得在酒后驾驶或熬夜后从事重要工作。
如有不适,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积极配合治疗。
4. 严格驾驶操作: 驾驶员应熟悉驾驶操作规程,遵守交通法规。
不得擅自变更路线,超速行驶或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严禁酒后驾驶,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影响驾驶安全。
严格驾驶操作: 驾驶员应熟悉驾驶操作规程,遵守交通法规。
不得擅自变更路线,超速行驶或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严禁酒后驾驶,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影响驾驶安全。
5. 安全维护、设备保养: 相关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交通工具、通信设备以及其他相关安保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及时排除故障,维护设备的良好状态。
安全维护、设备保养: 相关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交通工具、通信设备以及其他相关安保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指针对交通运输行业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生产问题,特别是交通运输设备的适时安全检测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来制定的一份清单。
该清单旨在明确各种交通工具在运输过程中相关责任及其职责,全面加强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交通运输企业责任清单1. 开展各种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等活动,确保驾驶员拥有合法证件、具备驾驶所驾驶车辆的技能、经验和素质,并努力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2. 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安全性能指标达到相关要求,防止在交通拥堵、高速行驶中出现问题;3. 在保证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交通运输路线,落实行车速度、行车距离、行车时间、调度指挥等相关措施;4. 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凭借应急设备、安全保障和人员紧急处置才能在最短时间内妥善处理;5. 落实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检查制度和员工质量考核机制。
二、驾驶员责任清单1. 在驾驶车辆前检查行李物品是否牢固、车辆机械部件是否完好、照明灯光是否清洁明亮,井双确认油量是否充足,以确保车辆出行安全;2. 根据天气路况、交通状况情况,合理掌握车辆行驶速度,保持安全距离,提高对紧急状况的反应能力;3. 温馨提示乘客注意交通安全,禁止在路途中抛出头部或上身,禁止高声喧哗,防止酒驾醉驾等行为;4. 遵守交通信号,不搭乘无法正常出行的车辆,不超速、不超载、不抢行,严格遵照交通规则和车辆法律法规好人;5. 在行车途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者红灯违法拍下证据及时举报,也可及时报警求助。
三、乘客责任清单1. 遵守乘车秩序,确认车辆安全状态,爱护车内设备设施,切勿折磨非法违规等行为;2. 明确自身行程路线与时刻,避免因私人行为影响公共交通安全,举止得体,开车时切莫挤占上司位置;3. 保管好自己重要的证件、现金等贵重物品,避免遗失或被偷窃;4. 如发现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及时呼叫司机、报警,积极参与和维护安全秩序。
交通运输局职责清单
目录
一、部门职责 (1)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6)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21)
1、交通建设工程监管制度 (21)
2、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监管制度 (22)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监管制度 (23)
4、机动车维修监管制度 (24)
5、道路运输监管制度 (25)
6、出租汽车行业监管与运行状况监管制度 (26)
7、道路货运站场监管制度 (28)
8、道路客运站监管制度 (29)
9、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制度 (30)
10、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监管制度 (31)
11、路政许可监管制度 (32)
四、公共服务事项 (34)
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盖章):××市交通运输局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交通建设工程监管制度
(二)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监管制度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监管制度
(四)机动车维修监管制度
(五)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制度
(六)出租汽车行业监管与运行状况监管制度
(七)道路货运站场监管制度
(八)道路客运站监管制度
(九)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制度
(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监管制度
(十一)路政许可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交通运输局权力清单
交通运输局权力清单【篇一: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职权目录】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职权目录一、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
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贯彻执行上级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
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及水上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会同市财政局就交通专项资金提出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上报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
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交通运输局各类行政职权数目行政许可事项(7项)(一)在县乡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市范围内修建、架设、埋设设施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道路运输管理责权清单(行政检查类)
说明:1.“实施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2.“实施对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3.“承办机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机构或其他组织等;4.“公开范围”是指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部门内部公开或不予公开;5.“办理数量”是指行政权力事项在近三年内的办件量;6.“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行政权力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征收)的写“无”;7“调整意见及理由”应注明取消、下放、整合、优化、转移等具体意见,并说明主要理由。
8.“责任主体”为承担行政职权的主体,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9.“责任事项”根据行政职权行使过程划分权力运行环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义务(即责任事项)的具体内容的描述,其中如有难以穷尽问题,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作为兜底条款。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总表(2021年版)
12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4
13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中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行为的行政处罚
25
14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中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行为的行政处罚
26
15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行为的行政处罚
85
74
对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理机构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7
76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行政处罚
88
77
15
4
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6
5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介机构与他人串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17
6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行政处罚
18
7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或者泄露标底行为的行政处罚
68
57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9
58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0
59
对交通运输领域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巴中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巴中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行业法规,特制定本清单。
一、巴中市交通运输局(一)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
2.将安全生产纳入交通运输发展总体规划和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拟订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5.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参与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6.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7.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参与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打非治违”等安全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9.参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10.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干部,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
11.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督查。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党委书记、局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定期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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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
3
4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对交通运输系统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承担区县乡公路、桥梁的行业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省乡村公路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工作。
承担区县乡公路、桥梁的养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承担指导公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3
承担水上乡镇渡口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指导全区水上乡镇渡口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区辖属水上渡口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区辖属渡口设施建设工作。
承担区辖属渡口的设置审批
4
负责提出全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的行业管理。
承担区县乡公路建设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1、部门职责…………………………………………(1-4)
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5)
3、事中事后监管制度………………………………(6-9)
(1)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6-9)
(2)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10-11)
4、公共服务事项……………………………………(12)
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全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指导全区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注:括号以内填写页码。
1、部门职责(模板)
部门名称(盖章):交通运输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
1
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工作
配合配合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战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政办发〔2011〕45号
1.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货运、客运执法检查与监督工作。
2.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5
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督责任。拟订全区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交通建设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承担县乡公路建设造价和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配合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
承担县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