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合集下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名词解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

从政策角度而言,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制立保护专项规划,并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渗透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政策之中。

传统建筑群:是指和周伟I环境形成一体构成历史景观的并具有较高价值及传统建筑形态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集合体。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帀、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等。

无形文物: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泄价值的戏剧、音乐以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

二.填空1.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2.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一乐山大佛),(武夷山)3.欧洲对历史传统城市的分类大致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概念(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4.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爼城特色的含义),(划城特色的构成要素),(名城特色的结构)。

5.我国历史文化轻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前进阶段)。

6.西安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秦兵马俑)被誉为八大奇观之一。

7.历史文化统称规划成果(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附件)三.简答1•简述列入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

对历史文化名城(北京)保护

对历史文化名城(北京)保护

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 旧城文物保 护单位及历 史文化保护 区规划图

(1)及时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
• •
• • •
(2)对已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严格依据 保护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3)进一步扩大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
(4)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 (5)根据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点,采取相应的 历史环境保护和有机更新方式。 (6)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历史文化保护区内 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1)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正确处理保 护与发展的关系。 • (2)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 •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探索小规模渐进式 有机更新的方法。 • (4)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 • (5)坚持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与创新的原则。
传公 统里 保 风长 护 貌的 从 特明 永 色清 定 北门 京至 城钟 中鼓 轴楼 线 的
(5)保护旧城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骨架 和街巷、胡同格局。
(6)保护北京特有的“胡同-四合院” 传统的建筑形态。
(7)分区域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持旧 城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
(8)保护重要景观线和街道对景。 (9)保护旧城传统建筑色彩和形态特征 (10)保护古树名木及大树。
•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的重要内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必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 行,要保护历史的真实性。
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 保护独特的自然地理形态。 • 完善市域及周边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 资源的保护体系。 • 保护各级风景名胜区。 • 保护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历史河湖水系,划 定保护范围并加以整治。 • 保护辽、金、元、明、清不同时期北京城池变 迁过程中遗存的历史遗迹和城池格局特征。 • 发掘、整理、恢复和保护丰富的各类非物质文 化遗产,如传统地名、戏剧、音乐、字画、服 饰、庙会、老字号等,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精 髓,焕发古都活力。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西安,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

在这座城市中,保存着大量的古建筑、传统手工艺品以及珍贵的历史遗迹,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旨在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守护这座城市的文化宝藏。

一、加强法律保护为了保护西安历史文化名城,首先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必须建立健全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明确文物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政策,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对于破坏文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并建立健全的文物保护机制,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同时,要加大对于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管理保护除了法律保护外,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还需要加强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按照规定履行文物保护的责任,不得擅自移动或改变文物的原状。

同时,要加强文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对文物进行检测和修复,确保文物的长期保存。

三、加强社会参与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市民都应该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共同守护这座城市的文化遗产。

政府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引导市民爱护文物,不破坏文物。

同时,要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事业中来,共同承担文物保护的责任,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科技支持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还需要加强科技支持。

要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如激光扫描、数字化建模等,对文物进行全面、精细的保护和研究。

借助科技手段,可以实现对文物的立体化保护和数字化管理,提高文物保护的效率和效果,确保文物能够长期保存和传承。

五、加强国际交流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也需要加强国际交流。

要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借鉴国际文物保护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举办文物保护的国际性会议和活动,推动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事业走向世界。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传承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传承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传承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名城一、背景历史文化名城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的瑰宝。

为了保护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传承其丰富的文化遗产,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措施,着力保护和传承这些历史文化名城。

二、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原貌和历史风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1. 制定法律法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明确了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责任和保护原则。

2. 划定保护范围: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精确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的边界,严格控制开发和建设活动,确保历史文化名城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组织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制定保护方案,组织实施,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修缮和保护。

4. 宣传推广: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文化素质和历史文化保护意识,增加公众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关注和重视。

三、传承工作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传承其丰富的文化遗产,让后人能够继承和发扬。

1. 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内文化遗产的保护,采取各种手段和技术对文物、建筑等进行修缮和保护,确保其历史和文化的真实性。

2. 教育培训: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培养培训传承人才,让年轻人了解和热爱历史文化名城,传承其丰富的文化遗产。

3. 研究和保护计划: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研究工作,制定长期的保护计划,确保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

4. 旅游开发:合理开发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资源,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和了解历史文化名城。

四、问题与挑战尽管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和传承措施,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1. 人为破坏:一些人为原因导致历史文化名城的破坏,如盗窃文物、违规建设等行为,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2. 经济压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和资源投入,面临着经济压力和资金不足的问题。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

1.《雅典宪章》写道: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2.《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又称《威尼斯宪章》3.《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4.《内罗毕建议》会议上将各国历史环境问题归纳为以下五个共同点:①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②历史环境是过去存在的表现③历史环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④历史环境能将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如实的传给后人⑤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5.北京大学1922年设立了考古学研究所,后又设立考古学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

6.1949年以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形成、发展与完善三个历史阶段,即: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的发展阶段,以及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成熟阶段。

7.1982年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入第二个重要发展阶段,即增添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城市保护阶段。

8.城市保护的原则: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③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④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⑤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9.冻结保护:《威尼斯宪章》①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是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和信息价值②任何增添部分都必须跟原来的部分有所区别,使人们能够识别区分,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和历史艺术见证的真实性:即整体性和可识别性原则10.利用方法:①继续它原有的用途和功能,寺庙、宫殿,如杭州灵隐寺②作为博物馆使用,这种使用方式数量最多,也是公认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的使用方式如巴黎罗浮宫博物馆、罗马梵蒂冈博物馆和故宫博物馆③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地,如德国乌尔姆市政厅④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如南京明孝陵⑤对保护等级较低的古迹点,可做旅馆、餐馆、公园及城市小品使用如北京泰和贵宾俱乐部⑥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如西安大雁塔11.历史地段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包括建筑、街道、巷弄、公共与半公共空间及其界面、私密和半私密院落、围墙、门楼、过街楼、牌坊、植物、铺地、河道和水体等构成历史地段风貌特色的物质要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着严峻的保护挑战。

这些城市承载着丰富的历史遗产和文化传统,是我们珍贵的文化遗产。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是对过去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责任。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强规划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历史名城的保护力度。

社会应提高文化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城市规划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个人则应自觉爱护历史文化名城,不破坏历史建筑,不破坏文物。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不仅仅是保护建筑,更重要的是保护传统文化和历史记忆。

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推广,让更多人了解和关注这些城市的历史文化价值,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使之薪火相传。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注重现代化和保护的平衡。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要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实现现代化发展,保持城市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

要尊重历史,保护文化遗产,同时注重城市的功能和现代化需求,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平衡。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历史文化名城不仅仅是一个城市的文化遗产,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国际交流与合作可以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传承,推动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实现各国文化的共同繁荣。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名城,让这些城市的文化遗产得以永续传承,为后人留下宝贵的财富。

愿我们共同努力,共同守护历史文化名城,让这些城市永远散发着独特的历史文化魅力。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最新文档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最新文档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民族最宝贵的资源之一。

我国绵延五千年的悠久历史,造就了许多闻名遐迩的历史文化古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是属于中华民族的,也是属于世界人民的,令人十分忧虑的是,这些最能完整地代表中华民族悠久灿烂文化的古城,在历尽沧桑,饱经自然和人为因素的破坏后,大都已面目全非,面临湮没的威胁。

如何保护这些城市的历史文化价值,使它们在科技进步时代,仍能保持其历史个性及其岁月,并富有创造性地留传给后代,是我们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

1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定标准核定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不但要看城市的历史,还要这种看当前是否保存有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是否有重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二是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现状的格局和风貌应该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三是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区或郊区,保护和合理使用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对该城市的性质、布局和建设方针有重要的影响。

1.2 历史文化名城的分类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西安。

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

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

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

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

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和认识的误区2.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要意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教育价值和美学价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以留存城市的记忆;也不只是继续传统文化,以延续民族发展的脉络,它同时还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传承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传承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传承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悠久文化底蕴的城市,如何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遗产,是一个涉及社会、经济、环境、文化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性问题。

本文从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入手,分别从保护和传承两个方面探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传承问题。

一、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因其卓越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享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县级文化古迹保护单位称号的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和文化的结晶,是城市文化发展的出发点和历史起点。

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有如下几个方面:1.法律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加强行政管理。

同时,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违法违规行为惩罚力度,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改善城市经济环境。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必须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景观、城市标志、城市文化和城市形象。

同时,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设施维修和维护力度,完善城市公共设施,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3.强化宣传教育意识。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推广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文化、风俗、民俗、特产等,增强历史文化名城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同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教育,培养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人才,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三、历史文化名城的传承历史文化名城的传承有如下几个方面:1.守护历史文化。

历史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财富,是民族文化的根源。

要坚决禁止任何损坏历史文化的行为,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修复,保持历史文化的完整性和纯正性。

2.文化传承。

历史文化名城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传承和弘扬自己的文化遗产。

要借助各种文化载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人知晓和了解历史文化名城。

3.引导文化创新。

在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要创新文化发展模式和方式,提高历史文化名城的创新意识和水平,为历史文化名城注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结语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传承,既是城市管理者的责任和使命,也是广大市民的义务和担当。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通常会包括:城市核心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城市环境保护区、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及传统商业街区保护区。

1.城市核心区: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区域通常是指历史建筑、街道和重要文化遗产的集中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是城市的起源地,拥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文化景观和传统街巷。

2.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通常会划定一定的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历史建筑群、宗教遗址、古迹、考古遗址以及传统文化景观等。

这些保护区旨在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

3.城市环境保护区:为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环境和特色,周边地区也可能划定为城市环境保护区。

这些区域的建设和发展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以保持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和环境质量。

4.城市规划控制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还需要通过城市规划来引导和控制城市的建设活动。

规划控制区通常会限制高层建筑、大型商业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以保持城市的尺度、景观和人文特色。

5.传统商业街区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商业街区通常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独特的商业街景观。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传统商业街区,可能会划定专门的保护区,强调保护传统建筑、商业形态和文化传统。

0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0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五、关于历史保护区:1、历史保护区划定考虑的因素、高度控制需要考虑的因素;
2、历史保护区保护范围包括哪几个等级;
六、关于城市更新:1、城市更新的定义、目标、方式
2、我国城市更新的动力机制
3、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
一、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1.国外历史保护的历程述略
四、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1、历史文化名城核定标准、审批程序、分类;
2、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内容、审批、成果、作用;
3、城市规划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作用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总体规划的关系
5、名城保护的管理机制,不同层次保护的管理原则
6、现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1970年代是对欧洲历史城市的保护具有特殊意义的时期,这是与当时的经济背景相联系的。石油危机引起的经济问题使新的建设出现滑坡,也促使人们考虑更充分地利用旧区的城市资源。1975年欧盟为振兴处于萧条和衰退中的欧洲历史城市和保护文物古迹,发起了“欧洲历史遗产年”活动。1976年通过的欧盟第7628号决议案涉及到 “整体保护”的问题。从此,整体保护的概念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财富,保护文化遗产不仅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职责,也是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一系列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文件。其目的旨在促进国际社会对这些人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从雅典宪章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描述到后来的威尼斯宪章、马丘比丘宪章、华盛顿宪章,基本上是同时期西方历史城镇保护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总结。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和1977年的《马丘比丘宪章》都提及了保护历史 Page 1 of 24
0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保别: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风貌地区概念及区别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它们承载着丰富的文化遗产、传统文化和人类智慧,是一座城市的文化底蕴和发展的根基。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重要的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又有哪些呢?一、传统民居传统民居是历史文化名城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传统民居不仅是一个地方的文化特色,也是历史的见证和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历史文化名城需要保护传统民居,使它们得以保存及传承,以此展示城市的文化底蕴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为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需要重视传统民居的保护,保护文化特色和历史记忆。

同时,变革和发展也需注意避免影响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传承。

二、古迹、古建筑古迹和古建筑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代表。

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的古建筑,多是历史名城的象征。

古建筑的保护工作需要注意其保护准则和标准,保证其基本完好无损、原汁原味的展示出来,一方面不改变文化内涵,另一方面保障旅游人数的过程中不造成风险,满足参观者的各种需求并提高参观者体验。

所有的古建筑保护工作都应按照国家的规范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理念传承和发展,确保其历史和文化价值的传承。

三、历史文物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物包括各种物品,例如古代工艺品、书画、文献、铜器、玉器等. 这些文物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这些城市的历史和文化,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珍贵遗产。

为了保护这些重要的历史文物,我们需要加强文物的管理、保护和传承。

文物保护工作需做好文保计划,加强保护技术和监管手段,加强宣传教育,使每一个人都理解和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

四、民俗文化民俗文化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独特的民俗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城市、地域、民族和国家相互作用和影响着的文化现象。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重视对各种民俗文化的保存、发展和传承,努力提高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和理解,保护民俗文化的生态环境,发展民俗文化旅游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包括城市的整体规划、建筑物、景观和环境等方面。

具体而言,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市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应保留原有的城市布局和结构,尽量不改变原有的街巷格局、建筑风貌和景观特色。

保护区内的城市规划需要兼顾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平衡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城市的现代化需求。

2. 建筑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建筑物是重要的保护对象。

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要尽量保留其原有的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

对于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建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和保护,同时禁止破坏性的改造和拆除。

3. 景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景观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范围内的景观要尽量保留其原有的特色和风貌。

对于具有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的景观,应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保护,禁止破坏性的开发和建设。

4. 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是城市的宝贵资源。

保护范围内的环境要尽量保持其原有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对于存在环境问题的地区,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恢复,保护环境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总的来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涉及城市规划、建筑物、景观和环境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1933年的《雅典宪章》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文物古迹的概念保护的宗旨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1976年《内罗毕建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拓展了保护的内涵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1987年《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保护对象不断增加保护内容涵盖更广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定义选定标准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1987年进入缔约国到1997年底为止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一、建国前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1926年考古发掘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一、中国名城的特点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先规划后建造类型多、差异大文化职能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核定标准审批程序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分布情况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分布情况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二、日本名城的基本分类眺望景观型城镇景观型环境景观型展示景观型三、我国名城的基本类型---本身特点古都型传统城市风貌型风景名胜型地方特色及民族文化型近现代史迹型特殊职能型一般史迹型四、我国名城的基本类型---保存完好程度格局风貌比较完整、全面保护风貌犹存、尚有值得保护之处格局已不存、还保存有若干历史街区风貌与街区都已基本无存名城保护的基本观念、原则、内容和方法一、名城保护的基本观念和原则树立正确的保护观念名城保护的基本原则从整体出发的保护原则保护与发展的相互协调关系合理积极利用的原则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采用科学的保护方法二、名城保护的内容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三、1993年襄樊会议:“保护文物古迹与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价值。

以下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几个要点。

一、城市规划与保护城市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首要任务。

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和特点,保留和强调历史建筑、街道、城墙等重要元素。

同时,合理规划城市发展,避免破坏历史遗址和风貌。

保护措施还包括合理规划城市内的交通和基础设施,以减少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影响。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组成部分。

保护历史建筑需要进行维修和修复工作,确保其原始结构和风貌得以保留。

修复工作应尽量使用原材料和传统工艺,保持建筑的历史特色和文化价值。

此外,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

三、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通常拥有大量的文物和遗址。

保护文物需要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制度,包括文物的鉴定、登记和保护计划的制定等。

此外,应加强对文物的修复和保管工作,确保文物得以完好保存,并向公众开放展示。

四、文化传承与教育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仅仅是对建筑和文物的保护,也包括对城市的历史文化传承和教育。

应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城市文化的认知和参与度。

此外,也应加强教育机构的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和研究人员,推动历史文化的传承和研究。

五、公众参与与社区发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支持。

社区居民和当地居民对于历史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有着重要的作用。

应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和合作,鼓励社区发展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经济和旅游项目,提高居民的文化认同和参与度。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不同国家和城市之间可以分享保护经验和技术,并共同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国际合作还可以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发展,带动城市经济和就业机会。

总结: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只有通过合理的城市规划、历史建筑和文物的保护、文化传承与教育、公众参与与社区发展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才能确保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和传承。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

(一)文物古迹的保护
文物古迹的利用 (社会方面、文化方面) 利用和保护的关系 利用就是积极的保护,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 利用方式 ① 继续它原有的用途和功 ② 作为博物馆使用 ③ 作为学校、图书馆或 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地 ④ 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历史地段的保护
街道建筑的保护(点) 对街区建筑的保护有立面保存、结构保存和局部 保存几种方式。 街道格局的保护(面) 街巷的整理和复原是十分重要的,即应保持原有 街道空间的比例和尺度不变,以符合人们对于体 验传统街区空间环境及生活方式的心理需要,否 则将会使历史街区失去“灵魂”。 建筑高度和尺度的控制(空间) 历史街区的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整体协调也是保护 的重点之一。
(三)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
历史名城保护要从全城出发,采取整体 性和综合性的措施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进行 保护与控制: 对体现城市传统空间特色的原有因素实施 保护 对影响城市风貌特色的新建因素实施控制 与引导,从而达到保护与发展的整体协调
The End,Thanks!
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方法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 从城市大系统的观点出发,保 护与建设相协调,统筹考虑多 方因素,采取综合措施。
从保护的空间尺度上可分为:
(一)文物古迹的保护 (二)历史地段的保护 (三)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
(一)文物古迹的保护
文物古迹的保护方法 冻结保存 原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封不动的保存, 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 谨慎修复 对于残缺的建筑(古遗迹)修复应“整旧如故, 以存其真” 慎重重建 重建必须慎重,必须经专家论证,因为重建必然 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又耗资巨大,还破坏了遗 迹。在更多情况下保存残迹更有价值。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内涵的城市,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这些城市中的建筑、雕塑、古迹、文物、文化遗产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历史文化事件、人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

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名城,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重要任务。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到城市规划、建筑保护、文化传承、旅游开发等多个方面。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需要综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必须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建筑、文物、文化遗产等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历史见证和文化遗产,是任何城市都无法复制的宝贵财富。

因此,要加强建筑保护,保护好这些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血脉。

其次,需要加强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基础。

必须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制定适合城市发展需要的城市规划,保持城市原有的风貌和历史文化底蕴,同时也要让城市更加适应当代城市化的需求。

第三,需要加强文化传承。

历史文化名城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文化、历史事件、人文景观等,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承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让历史文化名城更加有魅力。

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传播、教育和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历史文化名城,并将其传承下去。

第四,需要加强旅游开发。

旅游是历史文化名城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但是旅游开发也要以保护为前提,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和文化。

应该加强旅游管理,制定旅游开发的合理规划和管理办法,同时加强对游客的管理和监管,防止野蛮游客和破坏性旅游的发生。

最后,需要加强社会参与。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不是政府一家的责任。

社会参与是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目标的重要方式。

政府、企业、民间团体和个人都应该参与其中,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之,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利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和代表性的城市,是人类文明的重要遗产。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城市文化特色和城市形象的必要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历史文化名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遗产,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其次,历史文化名城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可以维护城市文化特色,增强城市的文化吸引力和竞争力。

最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可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有科学的规划和管理,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也要考虑城市的现代化发展。

其次,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包括建筑、文物、文化景观等方面。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技术的研发。

再次,加强宣传和教育。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加强对城市文化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意识。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共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城市文化特色和城市形象的必要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让城市文化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公共管理学科基础课程——《城市管理学》
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
第三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涵与原则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分析
第三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涵与原则 历史文化名城:具有特殊价值的城市文化景观 的城市。 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名城:截至2018年5月2 日,国务院已将135座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 名城,如北京、杭州、开封、大理、南京、苏 州、洛阳等;国外如雅典、罗马、维也纳、耶 路撒冷、汉堡、开罗等。
城市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形成的 精神文明面貌:如审美、饮食习惯、 娱乐方式、节日活动、礼仪、信仰、 习俗、道德、伦理等。
由政治、经济、社会结构所形成的 观念氛围
第三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三、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分析 (一)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表现哪几方面
1. 文物古迹的特色 2. 自然环境的特色 3. 城市的格局特色 4. 城市轮廓景观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 5. 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 6. 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
城市的物பைடு நூலகம்组成要素
具体包括:古城形态包括某些有特色的古城格局,形态和道路体系 等等;文物古迹建筑和构筑物,文物,重要遗址等等;历史街区, 包括街区的格局,建筑形式,居民的生活意识形态,原始风貌等 等。
第三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非物质形态方面
语言、文字、民间艺术,如戏曲, 传统手工业,艺术形式等。
第三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整体考虑,而不是单纯考虑 历史遗迹与历史建筑; 2、保护要协调好保护与发展关系。即要注重文化遗 产、还要兼顾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改善。 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 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做合理开发与利用; 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充分发掘和集成历 史文化内涵,促进物质以及精神文明建设。 5、保护、整治和修复要“整旧如故”、“以存其 真”、 文物古迹与遗存的保护要延年益寿,而不是 “返老还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1933年的《雅典宪章》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文物古迹的概念保护的宗旨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1976年《内罗毕建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拓展了保护的内涵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1987年《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保护对象不断增加保护内容涵盖更广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定义选定标准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1987年进入缔约国到1997年底为止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一、建国前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1926年考古发掘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一、中国名城的特点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先规划后建造类型多、差异大文化职能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核定标准审批程序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分布情况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分布情况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二、日本名城的基本分类眺望景观型城镇景观型环境景观型展示景观型三、我国名城的基本类型---本身特点古都型传统城市风貌型风景名胜型地方特色及民族文化型近现代史迹型特殊职能型一般史迹型四、我国名城的基本类型---保存完好程度格局风貌比较完整、全面保护风貌犹存、尚有值得保护之处格局已不存、还保存有若干历史街区风貌与街区都已基本无存名城保护的基本观念、原则、内容和方法一、名城保护的基本观念和原则树立正确的保护观念名城保护的基本原则从整体出发的保护原则保护与发展的相互协调关系合理积极利用的原则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采用科学的保护方法二、名城保护的内容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三、1993年襄樊会议:“保护文物古迹与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

”四、名城特色分析把握名城特色是保护工作的关键和基础名城特色的表现(六个方面)特色要素分析---方法含义要素构成结构五、名城保护的方法1、文物古迹的保护2、文物古迹的分类保护方法冻结式的保存与重建修复文物修复的四个原则3、文物古迹的利用方法关系---恰当的利用是最好的保护利用的原则利用方式4、历史地段的保护5、博物馆式的保护6、拼贴式的保护7、历史地段的保护与整治保护原则保护方法保护内容(六项)8、街区建筑的保护---局部、立面、结构保存9、街道格局的保护 10、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控制11、基础设施的改造 12、居住人口及方式的调整13、街区功能性质的调整 14、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15、城市布局的调整 16、古城格局的保护17、城市环境的保护名城保护方法比较及历史名城保护规划一、中外名城保护方法的比较保护内容保护方法保护范围保护观念保护体系保护方法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通过专项规划落实保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规划法》2、保护规划的作用更好地确定和落实发展战略有利于突出城市特色有助于感知和认识城市丰富城市环境制止破坏3、保护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关系必须得到体现总体规划是基础相当于总体规划层面、深度不可分割,专项规划之一可单独/补充编制、审批反馈、建议积极的规划观,不能单纯防御4、确定保护框架的目的与意义分析确定要素,将其组织起来融合遗产保护与未来发展城市空间框架5、构成:自然、人文、人工三方面的要素6、核心:城市空间一般是由点、线、面构成的一个整体点:(古)建构筑物---参照物、标志物线:传统街道、河流水道、城墙等---观赏路径面(区域):古建筑群、古园林、传统街区、历史地段7、保护框架的确立要结合其它规划系统(文化、旅游服务、绿地与开敞空间等)8、建立保护框架本身就是整体性城市设计的过程前提:保护主题文物古迹保护区的划定---三级绝对保护区(本身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划定一、历史文化保护区划定的考虑因素:1、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的现状用地边界;2、在街道、广场、河流等视线所及范围内的建筑物用地边界或外观界面;3、构成历史风貌的自然环境边界。

4、位于区外的历史建筑/群,按同样要求进行保护。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城市内周庄---历史城镇二、演变---观念更加明晰思想更坚定策略更有针对性三、视线所及四、文物安全与保护要求五、标志物的观赏要求六、保护价值评定与取舍七、保护、整治与改造、创新方式的选取八、必须与力所能及---大与小---规模问题九、高度控制的考虑因素宜人尺度空间轮廓线制高点视线与观赏要求互相通视远眺---自然背景十、高度控制参照物的选取十一、高度控制的区域十二、高度控制规划图---综合各分析结果的叠加图既要考虑现实、又要严格保护---对得起历史为城市发展创造更有机、从而也更广阔的条件十三、苏州古城区内高度控制---24米你的看法?问题的两面性高度啊高度!十四、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什么是发展?建设?现代化?先进?十五、世界上的其它名城十六、我国控制古城高度的特殊意义保护规划的编制原则一、保护规划的编制原则二、保护规划的编制机构三、1994年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四、规划编制深度五、编制原则六、基础资料收集---历史地段的调研工作内容,具体对待抓住特点,确定原则与重点总体安排,协调发展挖掘内涵(关于住宅设计课程)突出重点,抢救第一七、保护规划的成果文本---七项主要内容图纸---现状分布、规划总图、文物古迹点和历史地段/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界线图、重点地段详细规划设计意向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项研究报告等八、审批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国务院国家级名城---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省级名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保护规划规范的编制与要求思考题和习题第一章1.何为文化遗产?2.历史城市的含义?3.有哪些国际宪章和宣言论述了历史城市的保护问题?4.什么是世界遗产?我国有哪些项目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第二章1.我国的历史城市有哪些特点,与国外城市相比有哪些异同?2.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有哪几种类型,各自的特点是什么,在保护时应有怎样的对策?3.我国的历史名城按保护情况分有几种类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应吸取怎样的教训?4.什么是世界遗产?我国有哪些项目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第三章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为哪几个层次?各自的分法,为什么有这些不同?3.我国现在的城市保护与欧洲国家相比较,存在哪些差距?为什么会有这些差距?应有怎样的认识?4.就你所居住的或熟悉的城市,分析其特色构成要素。

第四章1.保护规划属于哪一种类型的规划?它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设计有哪些不同和关联?2.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应注意哪些问题?3.建筑高度的控制的依据是什么?4.历史城市保护规划编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第五章1.美国和日本的城市保护法规有那些主要特点?2.国外城市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有哪些成功经验?3.中国当前紧急需制定什么法规?在没有法规制度建立之前应采取怎样的措施?第六章1.试研究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特点与经验。

2.试比较各地名城保护规划的方法与内容上的异同。

3.结合你参与的历史城市保护规划,分析其研究成果的可借鉴之处。

4.城市遗产保护规划的未来发展趋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