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条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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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公约附录
1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说明
2 . 动物
3 . 特殊保留
4 . 植物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 III*
自 2011 年 4 月 27 日起生效
说明
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
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
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
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
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
a) 缩写“ssp.”指亚种,
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
《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
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
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 III 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
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列入附录Ⅱ或 III 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以及其他受地方法规保护的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