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制
十四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十四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近年来,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相较于2015年,2019年PM2.5、PM10和SO2浓度明显下降,CO和NO2浓度基本持平,但O3浓度上升了22%,且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占比不断提高,已成为空气质量达标和持续改善的重要制约因素。
O3具有非常明显的区域性污染特征,须采取分区分类的科学管控策略。
闫慧等基于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O3超标状况与光化学反应活跃状况将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划分为重度控制区,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辽宁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中度控制区,其他地区为一般控制区。
其中,一般控制区为达标区;重度及中度控制区为超标区,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较大。
O3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通过光化学反应生成,大幅削减VOCs的排放量是现阶段O3污染防治的关键。
然而我国VOCs治理工作依然为大气环境管理的短板,排放控制形势十分严峻。
研究表明,2011—2019年,我国人为源VOCs产生量呈现上升的趋势,2019年相较于2011年增长21.75%;而我国人为源VOCs排放量呈先增后降的趋势,2018年首次出现下降趋势,2019年VOCs排放量约为2342.41万t,仍处于高位。
若维持现有控制水平不变,由于经济水平的发展,预计我国2025年人为源VOCs排放总量相较于2019年将增长22.91%;若继续实行VOCs排放控制,参考已出台的政策中提到的控制要求,2025年较2019年排放总量将下降12.62%。
因此,“十四五”时期应深入推进VOCs治理攻坚工作,实施区域差别化总量控制,落实减排主体责任,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本文基于“十四五”时期VOCs排放的预测结果,探讨了我国“十四五”时期VOCs排放总量控制的思路,设计了“十四五”时期VOCs总量控制方案,研究并提出了总量分配方法,确定了总量分配因子,将总量指标分配至各省(区、市),明确地方总量控制预期目标,并对“十四五”时期VOCs排放总量控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发展的加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以规范工业企业和公共设施的排放行为,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并探讨其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一、废气排放标准及限值1. 燃煤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燃煤发电厂是重要的能源供应单位,同时也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之一。
为了减少其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烟气排放标准。
例如,二氧化硫(SO2)的排放限值通常被控制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以减少酸雨的形成。
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限值则能有效防止光化学烟雾和臭氧的形成。
2.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都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例如,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与汽车燃料效率直接相关,提高汽车燃油利用率是减少CO2排放的有效途径。
此外,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的排放标准也被严格控制,以减少对空气质量的污染。
3. 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是重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
不同行业的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存在差异,但都有着共同的目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例如,钢铁行业的废气中含有一定量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严格控制,有助于缓解大气污染问题。
二、废水排放标准及限值1.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有各种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到水体中会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各国都制定了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例如,重金属、有机物和氨氮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值受到严格限制。
2.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污水的关键设施,对城市环境和公共卫生至关重要。
为了减少由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有害物质对水体的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十二五”期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应与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审核程序(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省级及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化工生产排放标准
化工生产排放标准随着人类工业的快速发展,化工生产成为现代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大规模化工生产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特别是在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方面。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制定和执行化工生产排放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围绕化工生产排放标准展开论述,包括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三个方面。
废气排放标准化工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因此,制定废气排放标准是确保化工企业正常运营的基本要求之一。
废气排放标准应包括以下要素:1. 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不同化工生产工艺和设备特点,明确各种主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燃有机物等)的排放限值,以保证废气排放不超过环境承载力。
2. 净化设备要求:规定化工企业必须安装适当的废气净化设备,以达到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排放标准。
同时,要求企业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净化设备的有效运行。
3. 监测和报告要求:要求化工企业监测废气排放情况,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监测数据应真实可靠,并遵守相关法规法规的要求。
废水排放标准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有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重金属,对水体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水资源和水生生物的健康,制定废水排放标准至关重要。
废水排放标准应包括以下要素:1. 污染物排放限值:明确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重金属的排放限值,以保证废水排放对水体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 净化处理要求:要求化工企业必须安装废水处理设备,采用适当的净化工艺,将废水处理至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水质要求。
3. 监测和报告要求:要求化工企业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监测应涵盖各种关键污染指标,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化工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弃物、废渣和废料等,对土壤和水体环境造成污染风险。
制定固体废物排放标准是保护土壤和水体环境的关键措施之一。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应包括以下要素:1. 分类和处理要求:要求化工企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和储存,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得到适当的处理。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各类污染物在特定环境介质中的排放限制要求。
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来源的不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制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以浓度或质量排放限值来表示,例如对汽车排放的标准以每车每公里排放的二氧化碳的克数来限制,工业企业的排放标准则通常以每小时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质量或速率来限制。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以浓度、质量或排放速率来表示。
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用于规定某些特定场地或工业企业对土壤中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如对工业废物处理场所、化工企业、矿山等的土壤污染物排放限制。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和对人体的危害。
同时,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可以促进企业和机构采取措施改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但通常都会根据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进展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划期前建成投运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受五年规 划期限制)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 量指标”。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地区,建设项目可通过排污权交易获 取总量指标。集中供热或企业内以新带老等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 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或设施可形成的削减量中预支,替代削 减方案须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落实到位。 “可替代总量指标”为企事业单位本五年规划期基准年排放量 (须按总量减排核算规定校核)与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年排 放量的差值。 (二)火电建设项目(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主要大气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行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垃圾焚烧 发电厂及生物质发电厂的总量指标可来源于其他行业。 火电机组 “可 替代总量指标”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 造纸、印染等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工 业企业。农业源“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工业类建设项目。 (三)本五年规划期前已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再建设 的,已核定的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的除外)和替代削减 方案不得再用于其他建设项目;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的,原核定的 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可继续使用。 (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跨行政区替代,须调 入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调出企业确认,并经调出方与调 入方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环评文件审 批后,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总量指标跨区域替代方案
— 5 —
函告调入地和调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主要大气污染 物“可替代总量指标”交易到其他区域,重点区域不得接受其他区 域主要大气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 区,不得接受其他地区相关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具体实施 范围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四、指标审核 (一)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行业建设项目所需替代 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采用绩效方法核定。其他行业依照国家 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 量)、烟气量等予以核定。 (二)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 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 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 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 (燃 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 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 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 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建设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产品类型
印染布
印染布(针织) 蚕丝及交织机织物 (含蚕丝≥50%) 毛机织物(呢绒)
133
11655
228
29592
2741
327
33102
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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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应与总量 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 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 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 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总量 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审核程序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实 行分级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省级及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与国家签订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中央企业建设项目,中央企业须 同时出具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环评文件受理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内设总量控制、污 染防治管理机构自收到环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环评文件 中总量控制内容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 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前,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指标发生变化的,须重新提出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及相关文件, 按有关程序重新进行审核。 三、指标来源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五年规
二、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钢铁企业所需替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 相应生产线产量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
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举足轻重。
然而,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市政废水处理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北京市的水环境,市政府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市政废水排放标准。
一、标准概述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是为控制和减少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保护北京市的水环境而制定的一套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别污水的排放限制值,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以及PH值、色度等方面的要求。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1. 化学需氧量(COD):根据不同的污水类型和排放去向,COD的排放限制值在100mg/L至300mg/L之间。
2. 氨氮:氨氮的排放限制值在5mg/L至25mg/L之间,其中对于重点保护区域,如饮用水源地和景观水体等,排放限制值更为严格。
3. 总磷:总磷的排放限制值在0.5mg/L至1mg/L之间,以控制水体富营养化问题。
4. 悬浮物:悬浮物的排放限制值在30mg/L以下。
5. PH值和色度:PH值要求在6-9之间,色度要求在50以下。
三、实施与监管为了确保标准的实施,北京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了对废水处理厂的监管,要求其按照标准进行污水处理和排放。
其次,建立了严格的监测制度,对废水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抽查,以确保达标排放。
此外,对于违反标准的行为,政府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违规企业。
四、成效与展望自实施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以来,北京市的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据统计数据显示,主要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水体透明度增加,水生生物种群数量逐步恢复。
此外,北京市的饮用水源地水质也得到了有效保障,市民的饮用水安全得到了提升。
展望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高,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有望进一步严格。
同时,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废水处理设施的投入,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市民也应积极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水排放,共同营造美丽的水生态环境。
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和生态系统的危害的重要依据。
不同行业的排放标准是根据各自工艺流程和污染物特性制定的,下面将就几个典型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电力行业电力行业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电力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尤为关注。
常见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
根据不同火电机组的燃料类型和燃烧技术,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有明确的要求。
例如,对于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对于燃煤机组为燃煤量的不同范围设置了不同的排放限值。
二、钢铁行业钢铁行业是重工业,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和废水,其中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等污染物。
为了减少这些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钢铁行业设置了相应的排放限值标准。
例如,对于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要求钢铁企业使用洁净煤、进行脱硫处理等措施,确保排放浓度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三、石化行业石化行业是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有机物和有毒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较大威胁。
因此,石化行业对排放物的限值标准尤为重要。
常见的污染物有挥发性有机物、氨气、硫化物等,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要求严格。
四、汽车行业汽车行业的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而制定的,内容包括有害气体和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汽车尾气中的有害气体主要包括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而颗粒物则主要指PM2.5和PM10。
为了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汽车行业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有明确的要求,并且逐年提高。
五、印染行业印染行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和废气,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染料。
由于这些物质对水体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印染行业对排放限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例如,对于废水排放,要求印染企业在排放前进行预处理,确保废水的污染物浓度低于规定的标准。
以上是几个典型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介绍。
通过制定这些标准,可以有效控制各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城市环保规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要求
城市环保规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要求城市环境保护对于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非常重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严重。
为了保护环境并创造美好的城市环境,各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保规范,以规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要求。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是主要的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控制大气污染,城市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汽车尾气等进行了限制和监管。
具体要求如下:1. 工业企业排放:工业企业是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因此针对工业企业的排放,环保规范要求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提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效率,严格控制和监控大气排放。
2. 汽车尾气排放:汽车尾气也是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为了减少尾气排放,城市环保要求限制汽车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实行尾气治理措施,并加强对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管。
二、水污染物排放和水环境保护要求除了大气污染外,水污染也是城市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水环境,城市环保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1. 工业废水排放:工业废水是主要的水污染源之一。
城市环保要求工业企业对废水进行处理,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同时,加强对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2. 市区生活污水处理:为了确保市区排放的生活污水符合要求,城市环保要求建立完善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对市区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并设立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和监管。
三、固体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回收要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是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
为了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城市环保规定了以下要求:1. 垃圾分类:城市环保要求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等分开收集,以方便后续的资源回收和处理。
2. 资源回收利用:城市环保鼓励对可回收物进行再利用和回收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和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城市环保规范了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和水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回收。
这些规范的实施对于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意义重大。
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介质中的各种污染物排放,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要求和限值标准。
其目的在于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大气环境中,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针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进行限制。
针对工业、交通、能源等领域的排放源,相应的排放标准明确了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确保大气环境质量不受过度污染。
在水体环境中,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关注废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和农业生
产等排放源的废水排放。
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和处理要求,以保证水体的水质达标,减少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
在土壤环境中,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针对工业固体废物、农药和化肥等农
业生产废弃物的排放。
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确保土壤环境不受污染,维护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
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要求,可以有效地减少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健康。
因此,各国都在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应对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性环境问题。
总之,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它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
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共同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
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排放不同种类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不仅对环境造成了威胁,也对人类健康产生了影响。
因此,了解企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非常重要。
污染物排放种类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根据行业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主要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是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这些污染物不仅会造成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等环境问题,还会引起呼吸道疾病、癌症等健康问题。
水污染物水污染物是企业排放的另一大污染物种类。
主要包括污水、重金属、化学品等。
这些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等水体中,会对水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威胁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同时也会危害人类健康。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是企业排放的产生的污染物之一。
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
这些废物如果不得当处理,容易造成土壤污染和空气污染等问题。
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有关机构对国内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报告,国内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大气污染物国内企业的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处于较高水平,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到总排放量的50%,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到总排放量的25%。
水污染物国内企业的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排放量较高。
固体废物国内企业的固体废物排放量也较高,其中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占到总量的70%以上。
企业应对污染物排放的方法企业应重视污染物排放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排放量。
可采取的应对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引进清洁生产技术引进清洁生产技术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方法之一。
企业可以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来降低物料和能源消耗,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实行循环经济实行循环经济也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一个有效方法。
企业可以通过回收再利用,达到减少一次性消耗的目的,从而减少产生的固体废物和污染物排放。
加强环境管理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对应的环保政策和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以达到减少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
污染物排放法律标准和法规
污染物排放法律标准和法规污染物排放是环保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标准和法规,可以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文将从定义污染物排放开始,介绍污染物排放法律标准和法规的主要内容和作用,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一、污染物排放的定义污染物排放是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城市生活等各个领域所排放的污染物质的行为。
这些污染物质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它们的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污染物排放法律标准和法规的主要内容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最重要的环保法律,它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责任和措施。
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禁止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的污染物;(2)禁止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者其他环境破坏行为;(3)加强环境污染控制,防止污染物的辐射和累积。
2.空气污染防治法空气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我国大气环境中存在的污染问题制定的法律,它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责任和措施。
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污染物的排放设置了具体的限制标准;(2)对工业企业等污染源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别化政策;(3)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投入,提高治理效率。
3.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我国水环境中存在的污染问题制定的法律,它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责任和措施。
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污染物的排放设置了具体的限制标准;(2)对排污单位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别化政策;(3)加强对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三、污染物排放法律标准和法规的作用污染物排放法律标准和法规的核心作用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制和规范,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而言,它们可以:1.规范污染物排放行为通过制定具体的污染物排放限制标准,可以规范排放行为,促进污染源的减排和控制。
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类别
主要(zhǔyào)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类别污水(wū shuǐ)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表四中三级标准。
噪声(zàoshēng)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扬尘排放(pái fàn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4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固体废弃物: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危险废物焚烧(fén sh āo)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11,一般废物和为吸纳废物分类处理。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就此四项标准的相关内容,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发布实施以来,在控制烟尘、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烟气治理技术的成熟,锅炉单台容量的快速增大,现有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显得较为宽松。
同时,我国燃煤量持续增加,单台容量较小的锅炉数量比例高,宽松的排放标准不利于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提升设施的运行水平。
在当前能源结构尚处于以燃煤为主的情况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因此,为满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而进行标准的修订显得尤为迫切。
问:新标准的制定思路是如何确定的?答:鉴于我国锅炉炉型众多、量大面广,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严格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新标准综合考虑环境管理需求和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确定基于成熟的最佳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制订较为严格的国家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法中的污染源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法中的污染源排放标准污染是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污染问题并保护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并在其中规定了污染源排放标准。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法中的污染源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的意义环境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它对于规范污染源排放行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维护生态环境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污染源排放标准的制定背景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各国制定了污染源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是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的证明,确定了各种污染源的排放限值,以确保其排放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重大危害。
三、主要污染源排放标准1. 大气污染源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是目前世界各国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各国制定了相应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标准。
例如,中国制定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各种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等污染源的排放进行了限制。
2. 水污染源排放标准水污染是水资源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水资源并减少水污染,各国制定了水污染源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容许排放浓度、工业废水排放的标准和控制技术要求等。
3. 土壤污染源排放标准土壤污染严重影响农田和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为了减少土壤污染的产生和传播,各国制定了土壤污染源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的容许排放浓度,并要求企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四、污染源排放标准的监测与评估在环境保护法中,还规定了对污染源排放标准的监测与评估。
监测可以通过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对排放源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其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评估则是对排放源进行定期性评估,评估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风险。
五、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与效果环境保护法对于提高污染治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和执行,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污染源排放标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
国五国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五国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五标准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限制了机动车辆尾气中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国五标准相较于之前的国四标准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对柴油车的排放限制更为严格。
国五标准的实施使得中国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减少了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交通拥堵问题的日益凸显,传统国五标准仍然无法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
因此,国六标准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国六标准相对于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控制要求。
国六标准主要针对柴油车的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以及汽油车的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等污染物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确保了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更加清洁。
国六标准要求柴油车和汽油车均采用更高效的排放控制技术,如增加颗粒捕集器(DPF)和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技术。
颗粒捕集器用于捕获柴油车尾气中的颗粒物,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则用于降低柴油车尾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
汽油车方面,国六标准要求采用更为先进的三元催化转化器(TWC)和氮氧化物还原催化剂(NSC)技术,以减少尾气中的有害气体排放。
国五国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改善城市大气环境。
其次,降低机动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可以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此外,国六标准的实施还可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推进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国五国六标准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新标准的要求对汽车制造商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技术挑战,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和生产成本。
其次,新标准的实施会增加车辆价格,增加普通消费者购买新车的经济压力。
最后,新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和执行力度,以确保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严格遵守标准要求。
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噪声排放:
符合GB12348-1990《工业间≤50dB
危险废弃物
排污许可证总量
废原液≤471.7
精制废液≤513.3
安全无污染处置率100%
煤渣
总量<8400吨
综合利用100%
COD≤100mg/L;
SS≤100mg/L;
PH6~9;
NH3-N≤15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
排污许可证总量
排放废气总量45705.6万标立方米
烟尘≤37吨
SO2≤296吨氮氧化合物≤178吨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Ⅰ时段
烟尘≤250mg/m3;
烟气黑度林格曼Ⅰ级;
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标准
主要污染物
排放标准
备注
废水排放
排污许可证总量
废水总量<37.65万吨
COD <20.9吨
悬浮物<15.97吨
氨氮<2.55吨
处理后水排放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
COD≤150mg/L;
SS≤150mg/L;
PH6~9;
NH3-N≤25
《连云港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180-1998)中的二级标准
环境污染物排放限值
环境污染物排放限值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其中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了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保护人民和自然环境的健康,各个国家都制定了各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以限制环境污染物的排放。
本文将以中国为例,以环境污染物排放限值为主题,探讨各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是对大气环境造成直接或间接危害的物质,其中最为常见的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威胁,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放限值标准。
例如,针对燃煤发电行业,规定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
类似的,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业废气排放等也有相应的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污染是指排入水体中的各种物质和能量使水的品质发生变化,直接或间接危害水环境,在严重的情况下会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保护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水污染控制标准。
例如,对于工业废水排放,规定了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值;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制定了不同的处理标准和技术要求,以确保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土壤污染物排放限值土壤污染是指在人为活动中,通过工业、农业等活动,将有毒有害的物质排入土壤而导致的土壤质量下降的现象。
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控,中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标准和规范。
例如,针对农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制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各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有害物质进入土壤,保护土壤的质量和环境健康。
四、噪声污染控制限值噪声是一种能够对人类和动物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环境声音。
为了控制噪声对人体健康和生活品质的影响,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噪声污染控制限值。
例如,对于城市交通、工业厂区等噪声源,规定了相应的噪声限制标准,要求企业和机构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和传播。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环境污染物排放限值。
综合排放标准
综合排放标准在现代社会,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空气质量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之一。
车辆尾气排放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了减少车辆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综合排放标准。
综合排放标准是指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综合限制的标准,包括对不同种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制,以及对车辆整体排放水平的要求。
首先,综合排放标准对不同种类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车辆尾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等。
针对这些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每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车辆尾气排放不会对空气质量造成过大的影响。
其次,综合排放标准还对车辆整体排放水平进行了要求。
除了对单一污染物的排放限制外,综合排放标准还对车辆整体的排放水平进行了要求,通常采用综合排放限值来限制车辆的总体排放水平。
这样可以确保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综合排放水平不会超出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减少车辆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综合限制,可以有效减少车辆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
同时,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也可以促进车辆制造商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推动车辆尾气净化技术的发展,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综合排放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标准的严格执行;车辆制造商应该加大对尾气净化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车辆的环保性能;社会公众也应该提高环保意识,选择环保型车辆,共同推动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
总之,综合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通过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综合限制,可以有效减少车辆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世界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国能够共同努力,积极推动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共同营造清洁、美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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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制
一、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按照《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的规定,罗村街道内水域属于二类控制区,对应企业排放的污水应执行二级标准。
另外,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时间,其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规定:
(1)2002年1月1日前建设的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第一时段标准;
(2)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第二时段标准。
根据以上两点现列出各项主要污染物的第一、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
单位为mg/L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的规定,罗村街道属于环境空气二类控制区,位于二类控制区的污染源(企业)执行二级标准。
另外,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时间,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规定:
(1)2002年1月1日前建设的项目执行第一时段限值;
(2)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执行第二时段限值。
根据以上两点现列出各项主要污染物的第一、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
单位为mg/m3
注1:其中VOC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
主要成分有:烃类、卤代烃、氧烃和氮烃,它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
现只选取列出部分代表性污染物的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