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客观存在的 辩论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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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一种客观化的快乐”
在《美感》一书中,桑塔亚那主要讨论了“美的性质”、“道德价值和美学价值的差别”、“形式”、“表现”、“美感”等美学中的基本问题。在这部著作里,桑塔亚那试图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美学体系,并将美学与伦理学作了严格的区分。在桑塔亚那看来,世界上万事万物原本无善恶之分,就价值而论,这个世界对任何人都非善非恶。价值是人类意识的衍生物,虽然物质世界并不依赖人的意识而存在,但对人来说,世界只有显现其价值才有目的或发展。人们对世界的判断有非理性也有理性基础,于是就有了人类对现象世界的爱与憎。桑塔亚那继承了斯宾诺莎和休谟的观点,认为我们对世界的好恶,从本质上说是非理性的。事物之所以好,是因为人们对它们的偏爱。
桑塔亚那认为,审美判断通常是积极的,主要是对善的感受,道德判断则基本是消极的,它往往是对恶的感受。对于桑塔亚那来说,美是积极、本能、对象化的快感,或事物性质的快感。在他看来,如果某一事物不能给人以快感,它就肯定无美可言。世界上绝对不存在某种所有人永远无动于衷的美。美就是一种“客观化的快乐”。“从本质上讲,美就是一种愉快”。
桑塔亚那试图从知觉心理学的角度来解释不同现象的形式引起的快感和不快。他认为,对称是美学形式的最好例证。对称使混乱芜杂的东西外表上变得和谐有序,因此,对称往往能够使混乱芜杂的东西获得一种多样性的统一,并能使人从中得到愉快的美感。多样性的统一是一种美,而统一的多样性也同样是一种美。例如,“星空向我们呈现出一幅有无数相似物体的画面,天空布满了复杂的物体。但是它们不是浑然一体,因为每个客体都保留(或至少是以保留)它的个别性。构成天空的材料为天空向我们展示的美增色,黑暗的天空繁星闪烁,因而形式和实体完美地融为一体。”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桑塔亚那美学思想的包容性、丰富性及其辩证思维色彩。
在桑塔亚那的美学体系中,“表现”无疑是一个关键词。在这里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处在一种彼此影响、双向建构、互联互动的辩证关系之中。客体与心灵活动还有一个特征,它在两种情况下出现,一方面是对客体的直接知觉,另一方面是在看不到它以后,产生的具有感觉色彩的情感联想和对它的记忆。它影响了我们的记忆,也影响了我们的直接知觉,这一性质在桑塔亚那的美学体系中被称作“客体的表现”。在桑塔亚那看来,形式和物质是美学的第一项价值,而表现则是它的第二项价值,当然,这两项价值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阿内特在《桑塔亚那和他的美感》中说,“虽然桑塔亚那承认,如果疼痛、苦难和邪恶等不愉快素材从属于带来愉快的形式并构成美学表现的对象(包括社会和普遍人性中的个体),它们便能被体现在悲剧一类的艺术中,但是他对当代艺术常常抱有敌意,因为,它不能产生快感美。”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桑塔亚那把是否能带来快感美看成了艺术的一条标准。当然,这一标准还必须与道德价值标准联系起来考虑。悲剧把生活中的恶转变为善,当消极的价值变为某种善的东西时,悲剧事件就有可能转化为愉快的源泉。心灵通过悲剧因素的表现把它们变为美的东西。桑塔亚那正是在这一方面把美的对象分解为材料、形式和表现,并开辟了一条分析理性生活的道路。因为有了理性,人类才得以把一个无为无谓的世界变成了一个为善至上的世界,一个“美”的世界。
对于“美”,桑塔亚那有一个著名的“定义”:“美是一种积极的、固有的、客观化的价值。或者,用不大专门的话来说,美是被当作事物之属性的快乐……美是在快乐的客观化中形成的。美是客观化的快乐。”严格说来,这是对审美价值相对论的一种陈述。桑塔亚那把美的出现归之于客体在观察者中产生的某种愉快.所以它产生的客观映象充满了快感。因此,被归之于愉快的美,逐渐具有了对象的意义。事实上,因为美不是对象的客观属性,美学判断必然与人类主体相关,是主体在享受审美快感并进行审美判断。
桑塔亚那说:“美是一种价值;不能想象它是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后我们才感知它的独立存在。它只存在于知觉中。”美在桑塔亚那的体系中就是一种快感,但这种快感被桑塔亚那看成事物(对象)的客观性质。这实际上就等于说,美只是一种主体的感觉。美即美感,这就是桑塔亚那美学理论的第一块基石。
当然,桑塔亚那没有忘记美的本质是多方面的。“一个真正能规定美的定义,必须完全以美作为人生经验的一个对象,而阐明它的根源、地位和因素。”他对人生经验的强调,意在反对单从美的客体性质出发来研究美的本质,并主张从意识的角度切入美的价值研究。他说:“正如水会寻找到它自己的水平面和大自然会讨厌真空一样,观众可以想象出他预想中的目的和事物。而物质中的分子排列仍然是无意识的,所有的自然物都无法感觉到它们时刻变化着的这种排列。而只有我们这些自然变化过程唯一的旁观者,用了我们自己的兴趣和习惯去看到了这一过程的进程和顶点。……在这样一个机械的世界,除了我们自己和人性偏见以外,我们就不知道有任何价值因素。抛却了意识,我们就抛弃了一切可能的价值。”特别是对美的欣赏即审美价值,“我们不但需要意识,更需要有感情的意识。”“在审美感受中,我们的判断必然是内在的,是根据直接经验的性质,而决不是有意识地根据对象毕竟实用的观念;反之,道德价值的判断,如果是积极的话,则往往根据它可能涉及的实利意识。”在这里,桑塔亚那一方面对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作了严格的区分,认为劳动和责任的满足属于道德判断,游戏和享受的快乐则属于审美判断。另一方面,他又反对将道德价值与审美价值割裂开来。当克罗齐等人所阐释的非功利的康德式的美学观点大行其道的时候,桑塔亚那发表了挑战“主流”的见解。在桑塔亚那看来,鉴赏一幅画总与购买它的欲望相关,欣赏音乐是有竞争性与消耗性的,所以“审美快感的特征不是无利害观念”。他认为,“把事物的审美功能与事物的实用的和道德的功能分离开来,在艺术史上是不可能的,在对艺术价值的合理判断中也是不可能的。”在某些西方学者眼里,桑塔亚那哲学基本上是道德哲学,它的重
点是以幸福和创造力为目的的理性生活。但他努力不使道德价值和美学价值分离,并把美分为道德的善、描述的和谐(既是理性的目的,又是理性的手段),它的重要之处在于确立了伦理学意义上的审美结构。
必须说明的是,在桑塔亚那的理论体系中,快感被分成了“生理的或肉体的快乐”与“审美的快乐”两种,前者是低级快乐,只涉及身体某部分或器官的快感;后者是高级的快乐,使心灵“幻想自己能自由自在地邀游全世界”。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不出肉体的感官快乐,后者则是指向外物的、客观化了快乐,是对心灵较高需要的满足。生理快感是事物刺激作用的结果,而审美快感则同知觉难以分离,即“当感知的过程本身是愉快的时候,当感觉因素联合起来投射到物上并产生出此事物的形式和本质的概念的时候,当这种知性作用自然而然是愉快的时候,那时我们的快感就与此事物密切地结合起来了,同它的特性和组织也分不开了,而这种主观根源也就同知觉的客观根源一样了。”这时的快感已客观化为事物的一种属性了。这就是美,也就是美感。
桑塔亚那的自然主义美学与他同时代盛行的形形色色的心理学只一味地专著于心灵功能的研究不同,他力图发现意识的其他自然的、生理学的根源和要素,他甚至比弗洛伊德更早认识到了性欲和生殖机能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早在发表的《美感》中,桑塔亚那就把“性”这种最基本的生命机能视为人的社会本能的根源:“生殖机能不仅对身心带来直接的变化,而且带来一整套社会制度,为了维护这些制度,人就需要有社会本能和习惯。”而人的社会本能,如人情味等,对审美趣味、审美判断有重要影响,“有助于吸引注意力,给艺术提供主题和动力,乃至审美的欣赏态度”。这种影响归根结蒂还是由性欲决定的。当然,把性本能上升到人类社会学的高度桑塔亚那和弗洛伊德都还算不上是真正的始作俑者,至少在叔本华和尼采那里就有相当精彩的论述。例如,叔本华说:“性的关系在人类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是人类一切行为或举动之中不可见的中心点,戴着各种各样的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