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专利间接侵权基本问题简析——以各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比较为视角
力; 而欧 盟 , 则是提 供 或许诺 提 供特 定产 品
的行为 , 规定 了向一些 不视 为侵权 的人 提 但
供 或 许诺提 供特 定 产 品也被 视 为构 成专 利 间接 侵权 ; 日本 , 则是将 制造 、 售、 销 出租 、 进 口、 许诺销 售或许 诺 出租特 定产 品的行 为界 定为专 利 间接侵 权 的行为 类型 。 我 国张玉 敏 教授 等认 为” 供 ” 盖 赠 提 涵 与、 出租 、 销售 , 同欧 盟 的” 供” 认 提 一词 , 但 是 ,提 供” ” 在我 国法 律 中并未 出现 ,没有确 切 的 内涵 , 是一个 民法 、 不 专利 法意 义上 的 法 律术语 。 另外 , 盖在 ” 供” 涵 提 ~词 中 的赠 与, 与销 售想 比 , 不是 商 品进入 市场 流通 的 行为, 无法 形成规模 , 出租、 而 出借 则无法将 物 品 的所有 权 转移给 或 即将 转移 给直 接侵 权 人 。但 直接侵 权 的发 生一 股须 建立 在拥 有 或 即将拥 有 间接侵 权 人提 供 的物 品 的所 有权 的基 础 上 , 因此 , 需将赠 与 、 无 出租、 出 借行 为纳 入 间接侵 权范 畴 中 。 制造 和 进 口行 为不应 当 包括 在 间接侵 权 行为 之 中。首 先 ,按照 侵 权行 为法 的理 论 ,侵权 行 为成 立是 行 为人 承担 责任 的前 提 。制造 和进 口行为 往往 只是 专利 直接 侵 权的前 一个行 为 , 如果 在没有直 接侵权 存在 的前提 下去追 究制造和 进 口行 为 , 这与 专利 间接 侵权 需 以直接 侵 权行 为成 立 为前提 的 原理 不符 次 , 其 制造 和进 口的 目的是 为直 接 侵权 作准 备 。 在未 进入 销售环 节之 前 , 多 数情形 下权利人 不可 能得知该 行为 的发生 , 从而无 法通过诉 讼程序 来获得 救济 , 实践 在 中缺 乏可 行性 。 最后 , 果该产 品提 供给 他 如 人之后 , 他人 实施 了专 利侵权 行 为 , 我们 可 以通 过控制 销售和 许诺销 售行 为, 最终可 以 避 免发生 帮助他人 实施专 利侵权 的行为 。 ④ 四、 专利 间接 侵权 行 为的主 观要 件 在 美国 , 观要件 为明知 , 主 包括 : 适用 于 专利 侵 权 、 常用 商品 、 具有 实质性 的 非 非 不 侵权 用途 ; 欧盟 界定 的主观 要件 为 故意 , 既 可 以是当事人 自己对 故意心态 的承 认 , 也可 以通 过特 定 的情况 来认 定 。 笔者认 为 , 专利 间接侵权 的主观要 件 为 故意 为宜 。 在本 文之 前认 定的 ” 接侵 权行 间 为的 成立 需要 以直 接侵 权 行为 的成 立为 前 提” 的基 础 上 ,认 定行 为人 主 观上 是 否” 知 道“ 需要 同时满 足三个 要件 : 时, 知道有 合法 专利 的存在 , 道其所提 供 的产 品仅可 用于 知 实施该 专利 , 而且 知道 该产品 的接 受方将 它 用 于实 施专 利侵 权行 为 。 另外值 得 一提 的是 ,美 国最 近 发生 的 S Bv Mo t m r r 案 件表 明: E . ng e o yWa d 在某 种 情 况下 , 间接 侵权 即使在未 证 明被 告对原 告 的 专利 并未 实际知 晓的情 况下也 可以构成 。 在 S B中, 邦巡 回法 院解释 说 , 告成 为 E 联 被 诱导侵 权人 并未要求 对真 正专 利有 知晓 , 在 被 告” 意漠 视” 利存 在 的风 险就 已构 成 故 专 诱 导侵权 。 言之 , 换 被告 主观 知晓 并漠 视现 有 专利 的明显 危害就 构成 间接 侵权 因此 , 此 案例 的最新 发展 , 也应 当让我们 在专利 间 接 侵权 的主管 规定 中, 虑到一些 极端案 例 考 的发生 。 五、 间接侵 权行为 与直接侵 权行 为之间 的关 系 专 利 间接 侵 权 分 为” 立 说 ” ” 属 独 和 从
国内外专利法的比较
国内外专利法的比较专利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创造性技术作出保护的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和科技创新的迅猛发展,对于国内外专利法的比较研究,对于各国之间的技术交流、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国内外专利法的比较为主题,对其在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和保护力度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国际上,以美国、欧盟、中国为代表的专利法律体系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美国专利法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对于发明者的创造性技术提供了广泛的保护。
欧盟专利法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其适用范围与美国相似,但欧盟专利在适用时需要同时申请在多个成员国,费用和程序相对较为繁琐。
中国专利法适用范围较为全面,与美国和欧盟相比具有较高的保护力度,涵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植物新品种等。
二、申请程序的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在申请程序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主要表现在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以及审查程序等方面。
美国专利法对于发明的创造性要求较高,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技术细节,并通过实质审查来确定是否具备专利资格。
欧盟专利在申请时需要同时申请在多个成员国,程序相对较为繁琐。
中国专利法在申请时,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提出了明确的条件要求,并采取了实质审查制度。
三、保护力度的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对于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也存在差异。
主要表现在专利权的内容和保护期限等方面。
美国专利法对于发明创造提供了广泛的保护,而且保护期限较长,一般为20年。
欧盟专利法的保护力度较高,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
中国专利法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专利提供了全面的保护,保护期限也为20年。
综上所述,国内外专利法在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和保护力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在国际技术交流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深入研究和比较国内外专利法的各项规定,有助于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和相互借鉴。
国内外科技创新政策比较研究
国内外科技创新政策比较研究科技创新政策是一个国家发展中至关重要的方面,它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培养人才以及增强国家竞争力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科技创新政策来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本文将对国内外的科技创新政策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特点和影响。
首先,从国内科技创新政策出发,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并将其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此,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政策,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双创”政策等。
这些政策旨在提供资金支持、优化创新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来促进科技创新。
其中,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中国科技创新政策的核心之一。
这一战略强调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通过创新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
为此,中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高技术产业和科技企业的发展。
此外,中国还建立了一系列创新创业园区,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的扣除等措施来吸引和支持科技创新。
与国内相比,国外的科技创新政策也具备其独特的特点。
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一直将科技创新视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策引导、基金投入和法律保护等措施来促进科技创新。
美国的科技创新政策主要集中在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美国政府设立了许多专门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如国家科学基金会和能源部等。
这些基金为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研发经费和项目资助,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此外,美国政府还注重培养科技人才,通过各种奖学金、奖项和实习机会来激励和吸引人才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另外,保护知识产权也是美国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措施,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并鼓励创新者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
这种制度的健全有助于激励创新者进行科研活动,保护其知识产权权益,从而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从以上比较来看,国内外的科技创新政策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但都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各个国家制定,旨在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所有者。
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下面将重点比较两者的主要方面。
一、法律框架国内:中国制定了知识产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
外国:外国的法律框架各有不同,欧洲制定了统一的欧洲专利法和欧洲商标法,美国制定了详细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日本也制定了相关法律。
二、法律保护范围国内: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相对较窄,对于一些创新和技术可能存在较大的保护缺失。
外国:外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相对较广,对于各类创新和技术都能提供较好的保护,尤其是在技术领域。
三、法律适用标准国内:中国采用了“先申请先得”的原则,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先申请的一方享有先权。
外国:外国多数采用“先使用先得”的原则,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先使用的一方享有优先权。
四、保护措施和违法制裁国内:中国采取了各类保护措施,如行政执法、诉讼制裁等,但实施效果仍有待提高。
外国:外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措施,如惩罚性赔偿、药物专利保护等,使违法行为者付出更高的代价。
五、国际合作国内: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并签署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协议。
外国:外国各国之间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通过专利互通和信息共享等方式,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
总体而言,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差异。
国内法律框架相对完善,但保护范围较窄,适用标准相对简单。
而外国的法律框架相对较为全面,保护范围广泛,适用标准相对复杂。
此外,外国对于侵权行为的惩罚措施更加严格,并且在国际合作方面也更加积极。
国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加强,但也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和完善。
国内外专利分析工具功能比较研究_张静
从情报工作者的角度来说 , 专利信息分析流程通 常分 为 3个阶段 :准备期 、 分析期和应 用期 。准 备期的主 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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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
ITA
作包括建立专利信息 分析队伍 、 确定分析目标 、 研究背景 资料 、 选定分析工具以及选择 专利信息源等 。 准备期是保 证专利信息分析达到目标的基 础 , 而分 析期是专利信息分 析工作的主体 , 通常我们把分析期分为 数据采集和数据分 析两个阶段 。 应用 期的 主要 工作 包 括对 分析 报 告进 行评 估 、 制定相应的专利战略以及 专利战略的实施等 [ 3] 。
引证分析是指对目标专利的引用专利情况和目标 专利 被引用 的情况进行分析 , 以揭示相关专利之间的关 系 , 反 映特定技术领域的生命周期 , 以及竞争对手之间技术 相互 依赖关系 。 引证分析工具的好坏在于引证数据的来源 和引 证结果的呈现 。 目 前引 证数据 的来 源主 要有美 国 (US)、 德国 (DE)、 欧 洲 (EP)、 英 国 (GB)和 世界 知 识产 权 组织 (WO)的专利 。 引证结果的 呈现主 要有 引证 表 、 引 证树和引证地图 。
3 各专利分析工具分析与展现功能的比较
专利分析工具提供分析的实现方法主要可以分为 基本 统计分析 、 引证分析 与 聚类 分 析 3大 类 。 对 每 种分 析 方 法 , 其 分析维度 、 结果展现方式均各有不同 。 3.1 基本统计分析
基本统计分析是最基础的专利分析方法 , 因此基 本上 所有专利分析系统都具备此项功能 , 但不同的专利分 析系 统在分 析结果的呈现和专利分析的维度这两个方面往 往不 一样 。
欧盟知识产权法规与中国的比较研究
欧盟知识产权法规与中国的比较研究引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意和推动经济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欧洲联盟(EU)和中国作为两个经济体量庞大的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法规。
本文将对欧盟和中国的知识产权法规进行比较研究,探讨两者之间的异同点以及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一、知识产权法律框架欧盟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由一系列法律和指令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欧洲联盟知识产权法院公约》和《欧洲联盟知识产权法院规则》。
这些法律和指令为欧盟成员国提供了共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并确保了在欧盟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案件能够得到一致和有效的审理。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组成。
这些法律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从法律框架来看,欧盟的知识产权法规相对更加完善和系统,而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相对较为零散和分散。
这也反映了欧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长期投入和积极推动。
二、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方面,欧盟和中国都对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进行了保护。
然而,在具体的保护标准和程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著作权为例,欧盟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更广泛,包括文学、艺术、音乐、电影等多个领域。
而中国的著作权保护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此外,欧盟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终身加70年,而中国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
在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保护方面,欧盟和中国的保护标准和程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欧盟对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保护更加细致和完善,同时也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监督和执法。
中国在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保护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的打击力度不够等。
三、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和司法保护是保障知识产权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欧盟和中国在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保护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的努力,但存在一些差异。
中美专利战略比较研究
年 的《 拜杜法案》 1 8 年 的《 、9 6 联邦技术转移法》 19 年 的《 、9 8 技术转让
商业化法》 19 和 9 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 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 使美 国 ,
《 专利法》 此 次修正鲜 明地反映 出中国专利战略 的发展趋 向: . 。 1 提高
相对新 颖性”标准为 “ 绝对 新颖 大学 、 国家 实验室在 申请 专利 , 加速产 、 研 结合及创办高新技术企 专利授权标准 。新法变专利授权的 “ 学、 业 方面 发挥更 大的主动性。 00年 l 20 0月, 众两院又通过 了《 参、 技术 性” 准, 标 即规 定授予 专利权 的发明创造 必须在 国t 1  ̄# 都没有为公众 - 所 知, 且提 高外观 设计 专利的质量 , 规定对 平面印刷的主要起标识作 用的设计不授 予专利权 。 . 2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并增a T法 n 定赔偿 的额度 。对假 冒专利 行为的罚款最高数额 由违法所得的三倍
国家,中 国国务院于 2 0 0 8年 6月 5日颁布 了 《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 要》 。其 中, 专利战略的基本 内容如下: . 1的霸主地位 , 而这也就是美 国企业与政府 的统一战略。
美 国实施 的专利战 略主要表现在 四个方面 : 一是于 1 9 9 0年正式
启动 “ 美国先进技术发展计划” AT ) ( P 。该计划主要 是由政府 向企业 生物和医药、 信息 、 新材料、 先进制造、 先进能源 、 海洋 、 资源环境、 现代 现代交通 、 航空航天等技术领域超前部署, 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的 或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体提供启动资金和专利地图的指引, 进行高新 农业、 支撑我 国高技术产业 与新兴产业发展 : . 定和完善与标准有 2制 技术 的应用研 究与产 业化开发 。根据美 国国家标 准与技 术研究 院 专利 , ( S) NIT 最初 的两项评估研究认为, P 发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 AT 激 缩 短了企业研 发周期, 创建了企业间的合 作联盟 。 二是根据 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 , 对专利法不断地作出 修改与完善, 扩大保护范围 , 加强保护力度。 具体包括: . 1 扩大可专利 主题范围: 国判例法把可专利性主题范围扩展到生物体、 因、 美 基 计算 机软件和商业方法; . 2 增强专利权排他效力 ; . 3 降低创造性条件: . 4 加 强禁令救济: 5提高损害赔偿水平 0 三是 国家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 , 立法鼓励转化创新。 9 0 1 8 关 的政策 , 范将专利纳入标准 的行为 。支持企业 、 规 行业 组织积极参 与国际标准 的制 定; . 3 完善职 务发 明制度 , 建立 既有利于激 发职务发 明人创 新积极性 , 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 实施 的利益 分配机 制: . 4 按 照授予专利权 的条件 , 善专利 审查程序 , 完 提高审查质量。防止非正 常专利 申请: . 5 正确处理专利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关系。 在依法保护专 利权 的同时, 完善强制许可制度, 发挥例外制度作用, 研究制 定合理的 相关政策 , 保证在发生公共危机时, 公众 能够及时、 充分获得 必需的产 品和服务 。0 为响应专利战略的实施 , 中国于 2 0 0 8年 l 2月 2 7日再次修 正了
中美专利申请制度的差异.
中美专利申请制度的差异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确认、保护发明创造产权的管理制度,目的在于鼓励发明创造,繁荣经济技术贸易。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由初加工产品制造大国向高科技产品制造强国的转变,首先必须努力实现向专利强国的转变,而该转变离不开对国外专利制度先进经验与中国制度自身特点的深入分析,因此对中美专利申请制度的比较研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申请原则的差异美国现行《专利法》采用“先发明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发明创造的人,而不管提出申请的先后。
目前只有极少数国家实行此项原则,加拿大和菲律宾也曾采用过“先发明原则”,但因为在落实“先发明原则”的过程中,为解决谁是真正的“在先发明人”的程序非常复杂,所以这两个国家分别于1989年和1998年改为采用“先申请原则”。
为确定最先发明人,美国专利局提供了一种“文件揭露程序”,发明人可以在发明过程中按照文件揭露程序的要求将自己的发明书面描述出来,并寄给专利局盖印保管,作为日后证明“发明构思日”的依据,今后发生专利权属争议时可以采用这种官方的备案来作为证据材料。
由于美国专利实行“先发明原则”,其他国家的发明人到美国申请专利的只有一年的优先权,而美国人即使申请在后,其发明日仍可以追溯到若干年前,因此,美国专利实行的“先发明原则” 对美国公民专利申请权的特殊保护与WTO的平等原则是相违背的,一直以来受到其他国家的抗议。
我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采用国际通行的“先申请原则”。
根据《专利法》的第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先申请的人就有权取得专利。
(二)专利保护范围的差异美国《专利法》第101条没有规定什么成果不能获得专利权,只规定了什么成果可以授予专利权。
除了科学理论,几乎任何发明或发现都可以申请专利,除了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外,美国《专利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对动物新品种给予保护,但1987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公布了一项决议,准许经遗传工程改造的动物新品种申请发明专利,而且美国法院在近几年的判例中多次表示,凡属人为创造的生物品种均可获得专利保护。
美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对比
美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对比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体系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本文将以美国和欧盟为例,对比一下它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
一、知识产权的种类及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类作为智慧生命创造的各种智力产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它们为创造和保护人类智力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是生产成果和知识全球交流的重要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促进创新,保护专利权和著作权,使得创新者有动力进行更多的研究与开发,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1.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比较完善的,主要法规包括《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专利法》,它规定了对新型、原始和有实用性的发明授予专利保护。
此外,美国还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Federal Circuit)来处理专利诉讼及著作权诉讼等相关纠纷。
2.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由各成员国的国内法构成,但它们都遵循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
欧盟的主要法规包括《欧洲专利公约》、《欧洲专利法院协议》、《商标法》等。
欧盟的专利制度也是比较完善的,但相对于美国来说,欧洲的商标保护相对较弱。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宗旨1.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宗旨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宗旨是保护创新,鼓励经济发展。
美国认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发人们进行更多的研究和开发,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创造力,达到经济繁荣。
2.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宗旨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宗旨是促进技术转移和创新,保护消费者。
欧盟重视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坚持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偏重保护公众利益和市场竞争。
四、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保护1.美国的知识产权侵权法律保护在美国,知识产权侵权法律保护相对较强。
对于专利侵权,专门提供了Federal Circuit法院,专门审理专利诉讼。
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较研究
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较研究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日益完善。
该制度的发展历程与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相似,让中国经济从"跟跑"时期迈向"领跑"时期。
中国政府在1992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后,开始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从那时起,中国政府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如《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行政执法规定》等。
除了法律法规的完善,中国还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和法院均在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而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然而,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强,动辄侵权者轻则罚款,重则上了新闻的头条。
此外,因为中国的实际法律适用问题,法院并不能及时和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案件。
二、外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被认为是全球最完善的之一。
该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从最早开始维护创新者的异议,到现在的全球专利执法机构的成立。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国家强大的商业氛围紧密相连。
商业巨头,例如苹果、谷歌、微软等公司都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因为它可以带来收益。
法律上,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努力保护创新者,同时还要求各分支机构实行透明度。
在美国,通过专利法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等法规,保障并赋予创新者专利授权。
在欧盟,商标、著作权和专利都受到保护。
欧盟也引入了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以支持欧洲创新者,授予欧洲专利。
此外,欧盟还成立了欧洲知识产权局,以向公众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提交、处理和授权程序的信息和服务。
在亚洲,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也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例如,日本在1980年代末实施了知识产权学习计划,由此开创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中外在华有效专利存量的比较分析研究
2 0 年 1 月 09 1
情
报
杂
志
J OURNAL OF NTELLI I GENCE
Vo . 8 No 1 12 .1 No 2 0 v. 09
中 外 在 华 布 敫 专利 存 量 的 比 筱 分 析研
Co p rs n An l ss o t n s i r e i i a f o me tc a d Ov r e s m a io a y i fPa e t n Fo c n Ch n r m Do s i n e s a
占 9 . %; 自国内的仅为 9 21 来 5件 , 7 9 J可见在 占 . % 1, 我 国有 效发明专利存 量 中, 国内 的发明专 利存量 远低
于国外 , 中外 在华专利存量的差异是异常 明显 的 , 这个 差异不仅 体现在发 明专利上 , 还包括 实用 新型 和外 观 设计专利 。本 文试 图通 过有 效专 利指标 的指 引作用 , 分析 中外 在华 有效专 利存量 差异 特征及 产生 原 因 , 从
李 小 丽 f 1 ●
(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 院 摘 要 武汉 407 ; 3 0 4 武汉科技学 院 武汉 40 7 ) 3 0 3
有效 专利是技 术创新能力 的重要指 标。 中外在 华有效 专利存 量差异 显著 。从 发明有 效 专利 的数 量来看 ,
国外 占绝 大部分 比重 ; 有效专利持 有时 间超过 7年 以上的以 国外的居 多; 在技 术 和资本 密集 型的领域 , 国外在华 呈
过程 , 就好 比在考虑了水池 的流入和流 出量后 , 计算水 池 的蓄水 量。水池 内流入的有效专利来 自于专利 的授
权量 和到期专 利 的续 展量 。专利 权具有 时效 性 , 专 在
国际专利制度的比较研究
国际专利制度的比较研究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愈加重要。
专利制度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对国际专利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分析各国在专利保护方面的差异和优劣势,并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国际专利保护。
一、国际专利制度的核心原则1. 专利保护的范围不同国家的专利制度在保护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美国为例,其专利制度广泛地包括了各种技术创新,无论是产品还是方法。
而中国的专利保护范围则相对较窄,更注重对具体产品的保护。
2. 专利的授予条件各国专利法对于专利的授予条件也有所不同。
在美国,专利的授予要求是满足新颖性、非显性和实用性。
而在欧洲专利公约下,专利的授予要求是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
3. 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国家在专利的保护期限上存在差异。
以美国为例,一般情况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而在欧洲专利公约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最早有效的申请日后的20年。
二、国际专利制度的比较分析1. 美国专利制度美国的专利制度以其广泛的保护范围和灵活的授予条件著称。
该制度注重创新和技术进步,并鼓励创新者保护其独特的技术成果。
然而,该制度的审查过程相对较长,申请者需要耐心等待专利的批准。
2. 欧洲专利制度欧洲的专利制度通过欧洲专利公约实现了欧洲范围内的专利保护。
该制度强调在欧洲经济区内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并提供了统一的专利申请和审查流程。
但是,欧洲专利制度在保护范围上存在一定的限制,仅能通过国家级专利来保护专利权。
3. 中国专利制度中国的专利制度在近几十年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其专利审查速度得到了明显提升,成为全球范围内审查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此外,中国专利制度注重保护本国技术创新,并逐渐在国际专利保护体系中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国际专利保护的措施1. 完善国际专利协议各国可以通过制定更加一致和有效的国际专利协议,促进专利制度的互认和互惠。
在国际合作和交流中,加强专利保护的协调与合作,从而提高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中国和意大利专利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和意大利专利制度比较研究专利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促进全球创新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国和意大利作为世界前列的经济体,其专利制度的比较研究有助于对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入了解。
在保护程度上,中国的专利制度比意大利更加严格。
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增长迅速,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专利申请国。
然而,由于审查人员数量不足和申请数量庞大,中国的审查速度要比意大利慢得多。
同时,中国的专利授权比意大利更为频繁,但也存在着一些“虚假专利”的问题。
从创新和竞争上看,意大利的专利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
意大利的专利数量相对较少,但意大利所获批的专利质量更高。
意大利专利申请人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比特律案件数量很高,特别是在制药、科技和制造业方面。
此外,与中国相比,意大利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上更为积极,对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打击,与此同时,也为创新和竞争创造了一个有条不紊的法律环境。
以下是几个关于中国和意大利专利制度的案例:1. 京东公司在中国的专利保护京东公司已成为中国的一家知名电商企业,依赖于先进的技术和创新来保持领先地位。
京东公司将专利保护作为其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以确保其产品的技术创新和专利的发展。
京东公司在中国不断拓展其专利组合,以保护自己的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的专利权,为京东公司在中国的成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 糖尿病治疗药品的专利诉讼案一家拥有权利的医药公司在意大利的法院提起了诉讼,指控两家竞争对手公司在市场上销售未经许可的糖尿病治疗药物。
这家公司拥有这种药物的专利权,并获得了专利授权。
法院裁定,两家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将其复制和出售是非法的。
因为在意大利,专利保护政策非常严格,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格打击。
3. 华为公司在中国和意大利的专利保护占据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份额的华为公司一直将技术创新作为推动公司发展的中心,因此华为公司在中国和意大利的专利保护得到了十分重视。
华为公司不断投资于研发,以获得专利授权并保护其知识产权。
国际专利制度的比较研究
国际专利制度的比较研究专利是对发明者在其发明过程中得到的技术或创新成果的一种法律保护。
国际上存在着不同的专利制度,各个国家或地区在保护发明者权益、促进技术创新以及营造商业环境方面有着不同的做法和规定。
本文将对国际专利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异同点以及效果。
一、法律基础不同国家的专利制度基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专利制度的运作方式和效果。
世界上最大的专利申请国之一美国采用的是发明人为中心的“第一发明人优先制度”,而欧洲专利公约则采用了“第一申请人优先制度”。
二、申请流程各国的专利申请流程也存在差异。
以美国为例,专利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专利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并在申请后经历审查、公示等环节。
而在中国,专利申请人需要首先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再进行公示和授权。
日本则实行的是先公示后审查的制度。
三、保护范围不同国家对于专利保护的范围和要求也存在差异。
在美国,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对较广,可以涵盖到技术发明的各个方面。
而在一些欧洲国家,专利的保护范围较为狭窄,对技术的要求和创新水平也较高。
四、专利权期限专利权期限是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不同国家的专利权期限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专利的保护期限在20年左右,但可以根据特定条件进行延长。
例如,美国的专利权期限一般为20年,而在中国则根据申请类型和实质审查的时间来决定。
五、专利费用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不同国家对专利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也存在差异。
美国的专利费用较高,涉及到申请费用、审查费用以及维持费用等。
相比之下,中国的专利费用相对较低,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专利代理费用等其他支出。
六、专利的国际保护在国际上,通过一定的机制和协议,专利的国际保护得以实现。
例如,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合作条约(PCT)可以针对多个成员国进行国际专利申请。
此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的专利组织,如欧洲专利局(EPO)和亚洲专利组织(APO),为发明家和企业提供了更便捷的国际专利保护途径。
中国科学院与国外研究机构的发明专利技术相关性比较分析
1 引言
科学技术是经济与社会 发展 的主要驱 动力量 ,是 国家综
合竞争能力的核心构成。世界 实力较 强科研 机构的研究 与开 发活动为 自己国家 技术 创新 与经 济增 长做 出 了重 大 的贡献 , 强大的经济实力推动了 以知识 为基 础的经济 发展。 中国科学 院是国家在科学技 术方面 的最 高学术机 构和全 国 自然科 学与 高新技术 的综合 研究 与发 展 中心 ,在 提升 国家科 技竞 争力 、
信息支撑基础 。
学院 的英文或英文多种缩 写作为 检索词外 ,还 分别 以院属机 构的研究所和公司的英文名 作为 检索词进行 组配检索 ;法 国 科研 中心 、德 国马普 学会 和美 国麻 省 理工 大 学 的检 索采 用 DI I 中的机构代码作 为检 索词 ( 分别 为 C R 、P A N S L C和 MA .
收 稿 日期 :2 0 0 9一l — 6。修 回 日期 :2 1 0 12 00— 3—1 0
趋 向于 彼 此 之 间 的独 立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图 1 4为利用 T A软件 工具 获得 的 四个 机构主要 专利 ~ D 技术交互相关性特征 图 ,是 通过 文献 聚类 方法 ,以德温特 专 利分类号排位前 2 0名的技术领域 的研究为交互对象。下文中 使用 了 “ 专利核心技术 团簇 ” 概念 以反 映技术活跃性 高的专
一
2 信息 来源 与研 究对 象
数据来源 :主要选择 T o sn公 司 D r etn oai sI— hmo ew n nvt n I o n dx( I)专利数据库为分析研究 的基础信息源 。DI 目前 e DI I是 世界上国际专利信息收 录最全 面 、较权威 的专利数据 库 ,它 收录 了来 自全球 4 0多个专 利机构 ( 涵盖 10多个 国家 ) 的专 0 利 ,不仅包括 了 中国专利 ,还 覆盖 了世 界专利 组织 ( WO) 、 美国专利 ( S 、欧 洲 专利 ( P) U) E 、德 国专 利 ( E 、英 国 D ) 专利 ( B 和 日本专 利 ( P 等。考虑 到 中 国专利 的特 殊 G ) J) 情 况 ,还选择 了中国专利数 据库作 为 中国科 学 院专 利数据 的 补充信息源 。 研究对象 :选择 国际著名 的、有 很强技术创 新 实力 的国 立科研机构和高校两种类型作为 比较对象 :法 国 检索技巧 :分 别 以中 国科 学 院 院属机 构 ( 包括 研究 所 、 公司等 ) 、法 国科 研 中心 、德 国马普 学会 和美 国麻 省理 工 大 学为研究对象 ,从 专利 权 人角 度对 这些机 构进 行数 据统 计 。 在专利权人检 索中 ,考虑 到 D I I 机构 代码 的局 限性 ,在 检索 策略上考 虑了多种 检索方式 配合使 用 ,以完善检 索数 据的全 面和科学性 。在 中国科学 院院属机 构的检索 中 ,除将 中国科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比较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各国政府和企业高度关注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意和推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和方式存在着差异。
本文将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进行研究,探讨其差异原因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成果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于激励创新和创造,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创新者和创造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鼓励他们继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创新活动。
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助于提高技术和产品的质量,促进市场竞争,推动经济的繁荣。
二、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
其次,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普遍存在,打击力度不够强,司法保护的效果有待提高。
再次,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还不够到位,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方式的认知度较低。
三、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相对较高。
美国、欧盟等国家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强大的执法机构,对于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这些国家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了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同时,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体现在其国际合作中,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全球议程的一部分。
四、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差异的原因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差异是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因素。
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历史悠久,法律制度相对完善,法律文化也更加成熟。
其次,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差异也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国内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力度逐渐加强,而国际处罚则因各国法律 差异而异。
司法保护比较
司法程序
司法协作
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程序相对完善 ,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而国 际司法保护则需要通过国际诉讼或仲 裁解决争议。
国内法院之间协作较为紧密,而国际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则需要各国法院之 间的合作和协调。
01
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国内学者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开展了大量研究,涉及知识产权
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等方面。
0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研究历史悠久,成果丰硕。主要涉及知
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经济等方面。
03
国内外研究比较
国内外研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均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研究重点和方法
我国积极发挥社会各界在知识产 权保护中的作用,包括行业协会
、中介机构、媒体等。
社会监督机制
我国建立了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奖励 制度、信用惩戒制度等社会监督机 制,鼓励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社会监督效果
社会监督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了 重要作用,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的 发生和蔓延。
Part
03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现状
审判标准
国内审判标准逐渐与国际接轨,注重 保护创新成果和市场竞争秩序,而国 际审判标准则更加关注公平、公正和 合理。
社会监督比较
社会意识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但仍需加强普及和宣传,而国 际社会普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社会监督机构
国内设立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机构,为权利人提供维权帮助 ,而国际社会则通过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进行监督。
双边和多边合作
中美知识产权战略比较研究
护 国家利 益 和满 足 企 业 需 要 作 为 调 整 政 策 和 法 律
的 出发点 。
在 20 0 6年受 理专 利 申请高 达 4 .9万件 , 过 日本 25 超 成为 世界 第一专 利 申请 大 国 J 。
21 0 2年 1 0月
第 5期
第 2 5卷
总第 1 9期 4
中 美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比较 研 究
华 鹰 华 劫
( 庆 工 商 大 学 法 学 院 ,重 庆 4 0 6 ; 1重 00 7 2香 港 大 学 法 学院 ,香 港 )
摘
要 :美国是世界上公认 的知识 产权 强国, 其知 识产权 强 国地位 得益 于 美国政 府推进 的知识 产权战略 , 奥 巴 在
20 0 6年 的 1 1 2 3 9亿 美 元 , 位 居 O C 3 且 E D成 员 国之 首 , R D投入 强度 基 本 不 变 的情 况 下 , 国逐 年 在 & 美
1 2 因时 而变 、 时修法 。 张知识 产权 保 护范 围 . 及 扩
世 界 上采 取 知识 产 权 国家 战 略 的 国家 都 分 别 根 据各 自的 国情 制定 了不 同法 律 法 规 , 过 立 法 的 通 途 径使 知识 产权得 到最 有 利 的保 障 , 而 促 进 知识 从 产权 的创 新 与应 用 , 而 带 动相 关 经 济 、 技 、 化 继 科 文
产 权领 域进 行 主动 参 与 和 积极 部 署 , 过 强 调 政 府 通 机构 之 间的 协 作 , 国 家 层 面 整 合 各 种 资 源 , 断 从 不 加 大知 识产 权保 护 力 度 , 续 巩 固美 国在 世 界 知 识 继
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在介绍了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在分别概述了美国、欧洲和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并对其特点进行了分析比较。
总结了这些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优缺点,并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展望未来,我国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更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以推动经济发展和企业持续创新。
【关键词】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国外企业、比较、启示、研究、背景、目的、意义、概述、美国、欧洲、日本、总结、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和竞争力的重要保障,而国外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成功的案例。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也面临着更加复杂和严峻的挑战。
研究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如何有效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国外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多种不同的管理模式,这些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通过比较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加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高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也有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竞争的挑战,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部分结束。
1.2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比较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探讨其特点和优势,分析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而为我国企业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通过对美国、欧洲和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深入研究和比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国外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管理实践和经验,为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提供借鉴和参考,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竞争力。
基于专利维持数据的国内外发明专利质量比较研究
关键词 :专利质量 ;专利寿命 ;S P S S
引 言
随着社会 经济发展 的 日益加速 ,市场竞争 的不断加剧 ,世界各 国都 将推动科技进步和技 术创新 作为 国家战 略…。知识 产权 ,特别 是专 利 权 ,业 已成为我国企业竞 争 的重 要手段 ,更成 为提高 我 国 自主创新 能 力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 重要 组 成 部 分 。专 利 制 度 的发 展 和完 善对 促 进 我 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起 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 。国家创 新政策的激 励 ,以及企业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 的动 力 ,都促 使我 国专利 申请快 速增 长,截止 2 0 1 0年 ,专利 申请量 已经 突破 l o o万件 ,跃 居世 界第 一 。 这种数量 的快速增长也 带来一些所 谓的 “ 垃圾专利 ” 和 “ 问题 专利 ” , 使得专利管理部 门和学者越来越开始重视从另一角度——专利质量来考 察 技术 创 新 水 平 。 目前学术界对于专利质量的界定还没 有一个统一 的概念 。S c h a n k e r - m a n .M 和 A.P a k e s l 5 在1 9 8 6年的文章 中使用专利维持率 就英 、法、德 三国的专利质量 的分布进 行 了估计 ,通过专 利维持 时 间来衡量 专利 质 量 ,认为专利 维持 年 限越 长 ,专 利质 量越 高 。其后 S d l i v  ̄ 使 用 了 s c h a n k e 兀 n a n的方法利用专利维 持率对英 国和爱尔 兰的专利 质量进行估 计 。Ma r k Hi  ̄c h e y ,V e no r n J .R i e h  ̄s o n和 s u s a I l S e h dz _ 』 使用当前影 响 指数 ( C u  ̄ e n t I mp a c t I n d e x )测量专利 质量 ,当前影 响指数是专利在 当 年的之前五 年 的专利 的被 引用 次数 ,影 响指 数越 高 ,专 利质 量越 高。 P a u l F .B u &e 和M  ̄ k u s R e i m i g 认 为专利质量是专利的技术质量 ,他们 认为 ,专利质量是技术经济 和法律方面两个维度的综合 考量。我 国学者 程 良友和汤珊芬 总结 了国际研究中专利质量 的定义 ,认为专利质量状 况是在某一时点或某一个时期 内与特定对象相 比较的结 果。黄庆和曹津 燕等人 运用发明专利 的质量类 指标来表 征发 明专 利质量 ,反 映了发 明专利 的技术创新程度主要用发明专利 的授权情况来表征 。李春燕和石 荣” ” 筛选 2 9个专利质量指标分为引用指标 、科 学指标 、内容指标 、国 际指标 、时间指标及其他指 标。宋河发 从 单项专利 和机构专 利两个 方面研究了专利质量 的内涵外延 ,分别研究 了单项专利和机构专利 的专 利质量问题 。朱雪忠和乔永忠 3 ] _ l 利用专利 维持时间按 来衡量专利 质 量 ,通过对国家知识产权局 1 9 9 4年授权 的 3 8 3 8件 国内外发 明数 据在专 利维持率 、维持时间、平均权利要求数等方面进行 比较 。 从现有的研究 可以看 出,国外学者的研究对象为在欧美专 利强局的 专利 申请 ,其专利质量分布相对平均 ;而对于中国专利 质量的研究 ,国 内学者一般都基于理论分 析和指标 测度体系建 立 ,实证研究 较为缺乏 , 已有 的实证研究也存 在如下 问题 ,第 一 ,研究所 选取 的数据 具有 局 限 性 ,同为某一年的授权专利 , 容易受到 当年的经济发展水平 、技术研发 水平 、专利资助政策 、特别是专利法对授权标准的共同影响 ,从而在专 利维持 时间上具有共 同特 征,在专利质 量分 布上不 具备 随机性 和遍历 性。第 二,相 比我 国发明专利的总量 ,已有研究的样本数量太少 ,会影 响统计 分析结果 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 因此对 于这种数 据上 的局限性 ,我们 给出了 2 o o 4年到 2 o 0 7 年授 权 公告后失效的专利 数据 ,从 而更好 的从专利 维持 时间上 来研究 专利 质 量。其次 ,但 是我们 的抽样避免了这个 问题 ,我们抽样 了 4万 多组 数据 来进行研究 。更大程度上减少 了抽样误 差 ,确保 了数据 的可靠 性。利用 S  ̄S 1 8 .0软件 ,对 于我们抽样的 4万多数据进行 计算 ,在数据分 析的 基础上找出影响专 利质量 的原 因并作出一定分析 ,在此基础上 得到可 以 提升专利质量的建议 。 为 了更好的研究专利 在我 国的发 明情况 ,提高我 国 的 自主创新 能 力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 上,从专利寿命、专利说 明书页数 、权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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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权客体认定的比较
<1>在专利权客体含义的比较中,我国和美国有所区别。 我国采用除外法,科学发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对象 被排除在外。
美国采用列举法,包括任何新的有用的制法、机器、制造品、 物质的组成,或者它们的新颖而有用的改进。
<2>在专利权授权条件的比较中,我国和美国在实用性、新 颖性上是一致的,在创造性上,美国采用“非显而易见的“,我国 采用积极方面予以规定。 <3>在专利技术时效的比较中,中国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 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10年,美国为自核发证书起14年。
专利权的国内外比较 ——基于中国和美国的比较
汇报人:李艳粉
一、专利权主体认定的比较
专利权的主体,亦称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利的人.如果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外国人、先申请 人或先发明人依法可以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其申请被批准后,其当 然地成为专利权人。 <1>我国和美国的先申请人或发明人是采用相同的原则,只是 名称不一样,实质一 样,美国称为先发声明原则,我国称为先 申请原则。 <2>在申请资格上,我国是除了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申请专利 外,他们还可以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美国只有发明人才有资格 申请专利。
美国评估披露的主要特点: 第一,评估报告分为两种类型 当评估结果的使用者包括评估委托方之外的其他方面人员时,必 须提供A型评估报告;当评估结果的使用者仅仅为评估委托方时,则可 以采用限制型评估报告.两种评估报告的主要区别在于报告所提供信 息的内容和详略程度 第二,明确要求列示经评估人员签署的哲言 誓言的内容包括:报告所包含对事实的叙述是真实和准确的:报告 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在假设和限定条件下的最恰当判断:报告中 所评估的资产与评估师在现在或将来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等;评估人员 对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三、专利权评估目的的比较
我国的评估目的相对狭窄。 美国的评估目的包括:以交易定价及安排为目的的评估、以证 劵融资及抵押担保融资为目的的评估、以税收计划与执行为目的的 评估、以管理信息与计划为目的的评估、以破产及重组为目的的评 估和以诉讼支持和争议的解决为目的的评估。 我国主要以专利资产成本摊销、交易和投资为目的进行评估, 忽视了专利服务管理和诉讼为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美国的评估方法未作具体说明,其规定是原则性的要求,甚至 没有提到评估方法的名称和定义,但强调对评估方法的取舍要有充 分的依据,并对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可依赖程度进行分析评价。
五、专利权评估披露的比较
我国评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评估披露的内容要求的非常详细. 包括应当在报告中声明的内容,有关评估项目的内容,有关无形资产 的内容,以及有关评估方法的内容。这种方式规范了报告内容,可以 披露大量的信息,有利于报告使用者的使用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