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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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3.21•【字号】苏安监[2006]62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苏安监〔2006〕62号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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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3.21•【字号】苏安监[2006]62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苏安监〔2006〕62号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除《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和《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4类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如危险化学品分装单位、气体经营单位、化学试剂经营单位、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危险化学品经营大市场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3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第46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苏安监[2001]70号)《江苏省气瓶充装安全监察管理办法》(苏质技监锅发[2002]345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4《气瓶颜色标记》GB13004《安全标志》GB2894《安全色》GB2993《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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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安全风险辨识方法及记录
A.1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
表 A.1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岗位:设备设施:№: 分析人:日期:审核人:日期:审定人:日期:
现有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
序 检查项目
号
标准
不符合标准 情况及后果
工 管 培 个 应 可严频风评
3 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风险 特指安全风险,即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
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3.2 风险点 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和场所,以及在设施、部位和场所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
的组合。
1
3.3 区域 企业内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作业场所和公用工程或车间、工段等所处的相对独立、界限清晰的范
项目
1 区域内火灾危险性类别
表6-1 区域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取值准则
取值标准
1
2
3
丙类(不含丙类)以下
丙类
乙类
4 甲类
Ln
L
L1
2 化学品急性毒性危害类别 类别 4、类别 5
类别 3
类别 2
类别 1
L2
(1)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
品且不涉及危险工艺和金属有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
6
7 区域控制风险确定 7.1 风险点确定
将区域按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划分为若干个设备设施风险点和作业活动风险点,形成风险点清单。 7.1.1 设备设施风险点
按照“一设备一风险点”的原则对区域内设备设施风险点进行确认,并填写《设备设施风险点清单》, 清单涵盖设备名称、类别、所在区域、责任部门等内容。 7.1.2 作业活动风险点
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苏安监〔2009〕71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苏安监〔2009〕71 号)](https://img.taocdn.com/s3/m/8dc312e1524de518964b7d19.png)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苏安监〔2009〕71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监控。
附件: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申报、建档和监控的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指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移动类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另见《江苏省移动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苏安监〔2008〕165号)。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申报、登记、检测、报告、评估、监控、监督管理,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省、市、县分级监管。
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负责其日常管理和实时监控。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监管等级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相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不同监控管理水平划分的等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申报登记和评估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申报登记和建档。
申报登记和建档统一使用《江苏省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管理软件。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的范围为: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尾矿库等九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
![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a24ed3395f0e7cd184253688.png)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的方法和程序。
本规范为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技术规范,适用于包括储罐区、库区、生产场所等重大危险源。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安全评价通则》《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如表1所示。
表1 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①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②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③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④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
5重大危险源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计算方法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评价程序为:①将重大危险源的周边区域划分成等间隔的网格区,用一笛卡尔坐标体系的网格覆盖城市的区域地图(如图1所示),网格间距大小取决于当地人口密度,以不影响计算结果为准。
②确定每一网格内的人员数量,通过火灾(室内火灾除外)、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后果模型计算重大危险源事故在每一网格中心处产生的热辐射、超压或毒物浓度的数值,然后通过热辐射、冲击波超压、中毒概率函数将其其转化为造成死亡的概率。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等级确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等级确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12741a2a0242a8956aece428.png)
1环境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1.1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等级确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 )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对照附录A中相关物质辨识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物质,拟建项目涉及的浓硫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是浓硫酸储罐长 2.6m、直径2m,储存量为10t,浓硫酸不属于重大危险源。
考虑到项目原料浓硫酸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本次环评以浓硫酸作为环境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
该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以危险装置为中心半径3km圆形范围内。
风险评价范围内村庄分布情况见表1-2,风险评价范围及敏感目标分布见图1-1。
1.2物质危险性识别硫酸为无色透明的油状液体,能与水以任何比例混合放岀大量热。
浓硫酸具有极强的脱水性。
硫酸的腐蚀性极强,其酸雾刺激和灼烧上呼吸道粘膜,损害肺脏,溅到皮肤、眼内引起严重的灼伤。
其理化性质见下表。
124风险单元识别生产过程中设备管道、弯曲连接、阀门、泵、储罐等均有可能导致物质的释放与泄漏,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根据对环境风险物质的筛选和工艺流程确定风险单元主要为:(1)原料运输过程;(2)液体输送过程;(3)原料储存过程;本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泄漏。
不考虑自然灾害引起的风险事故。
1.3源项分析1.3.1 事故风险源分析本项目碳化硅刃料生产过程中使用少量的硫酸,原料和产品除了浓硫酸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外,其他原材料均为无毒物质。
碳化硅切割刃料为新兴行业,全国类似的企业不多,建厂时间均较短,根据类似生产企业的调查,如平顶山易成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和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厂之后均未发生过硫酸泄漏事故。
硫酸泄漏事故发生在贮存区及生产区设备、管道等,主要造成厂区局部污染。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6657dcf6c175f0e7dd137c2.png)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7〕60号各设区市安监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将《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施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4日下载: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doc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其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安办〔2016〕103号),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思路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以安全风险辨识为基础,突出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构建持续有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通过系统的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及时治理风险管控过程出现的缺失、漏洞及失效环节等形成的事故隐患,把风险控制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前面,切实提高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一)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工作程序和方法,根据风险管控的内在要求,从源头上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安全风险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形成安全风险受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的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运行模式。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分级指导意见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分级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c28da65551810a6f52486b3.png)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估分级一、定义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工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申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4.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二、适用范围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进行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评估重大危险源时均按单元进行。
具体评估单元是:1.贮存区;2.生产场所(包括工艺装置或设施)。
因此,以下所称的重大危险源均指重大危险源单元,所有的评估均针对单元进行。
三、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的划分规定按照可能发生的最严重事故后果,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可以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10~29人或重伤3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9人或重伤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死亡人数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其中事故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GB67210-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进行计算,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或重伤人数按死亡半径或重伤半径范围内正常人员数的50%计算。
四、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采集重大危险源的周边环境、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生产和贮存设施、设备、装置、场所的现场信息并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以重大危险源单元为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进行模拟,以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为主要指标,按照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的分级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
第九章 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
![第九章 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https://img.taocdn.com/s3/m/807e6bf8aef8941ea76e057c.png)
第九章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9.1 评估依据依据《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进行等级评估。
《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级要素表》(见表1)由10个A级要素和50个B级要素组成。
10个A级要素是:1、负责人与责任;2、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5、生产与安全设施完整性;6、作业安全;7、危害告知;8、职业卫生;9、事故与应急;10、检查与绩效考核。
9.2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软件部分通过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相关人员调查了解等形式。
硬件部分通过现场查看,等形式。
调查了解的情况对照10个A级要素和50个B级要素进行打分,再根据A级要素的权重计算得分。
A级要素在评估中的权重:1、负责人与责任(0.10);2、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0.1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10);4、安全培训教育(0.10);5、生产与安全设施完整性(0.12);6、作业安全(0.13);7、危害告知(0.10);8、职业卫生(0.05);9、事故与应急(0.05);10、检查与绩效考核(0.10)。
9.3 评估结果评估过程见附件7。
9.3.1 A级要素得分A级要素得分见表9.3.1。
9.3.2 评估得分各A 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得分,公式及计算如下:i ni i M K M ∙=∑=1=77×0.1+67×0.15+66×0.1+88×0.1+85×0.12+74×0.13+92×0.1+78×0.05+85×0.05+70×0.1 =77.32式中:M ——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总分值; K i ——权重系数; M i ——各要素分值; n ——要素个数。
9.3.4 评估等级1、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值分级标准见表9.3.4。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模板范本】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模板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5b4711316f1aff00bfd51e3a.png)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预防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需实施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存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移动类重大危险源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的重大危险源涉及单位。
各级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管.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负责其日常管理和实时监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第四条申报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尾矿库等九类。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登记建档.申报登记建档统一使用由国家认可的软件.第六条江苏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原则(一)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范围的危险物质,以超过GB 18218所列临界值为准,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GB 18218所列临界值即为四级重大危险源的临界值;GB 18218所列临界值的5倍为三级重大危险源的临界值;GB 18218所列临界值的10倍为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临界值;GB 18218所列临界值的15倍为一级重大危险源的临界值;(二)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范围以外的危险物质(场所和设施)以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所列临界值进行辨识和分级:56号文所列临界值即为四级重大危险源的临界值;56号文所列临界值的5倍为三级重大危险源的临界值;56号文所列临界值的10倍为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临界值;56号文所列临界值的15倍为一级重大危险源的临界值;第七条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点进行检测和评估,评估应委托具备省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机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和结论负责。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f3c4b101eff9aef8941e06ff.png)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申报、建档和监控的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指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移动类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另见《江苏省移动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苏安监〔2008〕165号)。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申报、登记、检测、报告、评估、监控、监督管理,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省、市、县分级监管。
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负责其日常管理和实时监控。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监管等级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相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不同监控管理水平划分的等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申报登记和评估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申报登记和建档。
申报登记和建档统一使用《江苏省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管理软件。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的范围为: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尾矿库等九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能量等级由高到低有一至四个等级组成,并按以下原则划分确定。
(一)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标准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能量等级划分为:达到或高于标准所列临界值的15倍或以上;达到或高于标准所列临界值的10倍或以上、15倍以内;达到或高于标准所列临界值的5倍或以上、10倍以内;达到标准所列临界值或高于其5倍以下。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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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 院 344 号令)及《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规范重大危险源所在 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促进其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面掌握 和分析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风险等级,加强我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保护 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导则。
关注企业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4 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独立于生产设施的安全监控专用系统, 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现场功能执 行设施,属于区域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现场信号的汇集、控制和转发的接入平台系统。 是企业重要的安全设施。 3.5 关键装置
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 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和实时监控的装置。 3.6 重点部位
4 评估分级要素
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从若干个方面着手,《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级要素表》 (见表 1)由 10 个 A 级要素和 50 个 B 级要素组成。评估考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 按照 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 业的安全管理,并同时实现企业自主管理、政府部门监督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模式。 4.1 负责人与责任 4.1.1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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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4)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5)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6)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4.3.1 法律法规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确 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 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3.2 符合性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特点,制订 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 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企业应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以下方面选择制订必需的、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8)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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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安办〔2016〕103号)要求,全面排查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原料和产品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无储存设施的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根据企业固有风险大小、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采用风险矩阵评价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综合评定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
第四条企业依据《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取值标准》(附件1),自行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S值,对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1 -安全风险矩阵与风险等级判别标准》(附件2),计算风险R值,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第五条企业安全风险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风险、橙色风险、黄色风险和蓝色风险。
根据评估确定的安全风险等级,将企业依次划分为红色重大风险企业、橙色较大风险企业、黄色一般风险企业、蓝色低风险企业。
第六条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进行安全风险等级校正,提高或降低风险等级:1.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高1个风险等级。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高2个风险等级。
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直接认定为红色高风险企业。
4.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5万元及以上的,自处罚生效之日起提高1个风险等级.5.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企业,自通过一级标准化公告之日起降低1个风险等级。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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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省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3日至6月30日。
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检查范围。
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
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储存仓库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省应急管理系统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二、重点内容(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系统、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系统以及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情况,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及“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开展情况;“一企一册”档案建立及“消防安全交底箱”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灭火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两只队伍”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治组织,开展互查、互宣、互援、互享情况。
重大危险源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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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东大工有限公司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清单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4)《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十届人代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5)《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发[1995]56号);(7)《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8)《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苏安监[2009]71号);(9)《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苏安监[2009]144号);(10)《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备案工作的通知》(淮安监[2009]58号);2、标准及法规(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l2801-2008);(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2001);(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令1990);(5)《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9);(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1995);(7)《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l7914-1999);(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1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S0140-2005);(11)《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l3690-92);(12)《危险货物品名表55(GBJ 2268-2005);(13)《防止静电事故通导则》(GBl2158-2006);(1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1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I-2010);(1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17)《安全色》(GB2893-2008);(1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19)《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684387-2008);(20)《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685083-1999);(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22)《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23)《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2009年发布)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2009年发布)](https://img.taocdn.com/s3/m/341e832a52ea551810a68720.png)
【法规标题】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2009年发布)【发布部门】江苏省安监局【发文字号】苏安监〔2009〕71 号【适用区域】江苏省【发布时间】2009-03-23【生效时间】2009-03-23【关键词】安全许可及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及《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规范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促进其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和分析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风险等级,加强我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导则。
2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现状的评估和分级。
3 术语 3.1重大危险源 指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3.2 资源 是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3 相关方 关注企业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4 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独立于生产设施的安全监控专用系统,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现场功能执行设施,属于区域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现场信号的汇集、控制和转发的接入平台系统。
是企业重要的安全设施。
3.5关键装置 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和实时监控的装置。
3.6重点部位 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以下部位: (1)制造、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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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10
1.7
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查记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九条
否
5
2.18
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
查设计资料、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2.22条
检查督导评分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适用场合
是否是否决项*
扣分分值*
序号
(不能为空,格式为数据与英文小数点组合)
检查内容
(不能为空,文本格式)
检查方式
(文本格式)
检查依据
(文本格式)
适用场合
(文本格式)
是否是否决项
(不能为空)
扣分分值
(不能为空,数字格式,范围为0-1000正整数)
1.1
2.8
1.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
2.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生产装置内的,应进行抗爆设计。
查记录、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生产单元
是
50
2.9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相邻两个石油库之间的安全距离、精细化工企业与相邻工程或 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标准要求。
查记录、查制度、抽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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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1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及《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规范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促进其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和分析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风险等级,加强我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导则。
2 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现状的评估和分级。
3 术语3.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3.2 资源是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3 相关方关注企业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4 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独立于生产设施的安全监控专用系统, 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现场功能执行设施,属于区域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现场信号的汇集、控制和转发的接入平台系统。
是企业重要的安全设施。
3.5关键装置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和实时监控的装置。
3.6重点部位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以下部位:- 1 -(1)制造、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3.7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8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精编【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作业指导书
![精编【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作业指导书](https://img.taocdn.com/s3/m/59ae88beaf45b307e9719763.png)
【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作业指导书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导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等。
本导则适用于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
2、基本原则和目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行为,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的自主开展安全评估。
承担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机构对其安全评估结论负责。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目的是查找、分析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确认其重大危险源的级别,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促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地开展,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协调字(2004)56号《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其他适用于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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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1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及《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规范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促进其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和分析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风险等级,加强我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导则。
2 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现状的评估和分级。
3 术语3.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3.2 资源是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3 相关方关注企业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4 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独立于生产设施的安全监控专用系统, 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现场功能执行设施,属于区域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现场信号的汇集、控制和转发的接入平台系统。
是企业重要的安全设施。
3.5关键装置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和实时监控的装置。
3.6重点部位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以下部位:- 1 -(1)制造、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3.7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8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9管理等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公布对其管理的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等级。
4 评估分级要素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从若干个方面着手,《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级要素表》(见表1)由10个A级要素和50个B级要素组成。
评估考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按照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管理,并同时实现企业自主管理、政府部门监督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模式。
4.1 负责人与责任4.1.1 负责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企业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
各级管理人员应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从业人员负有履行正确的安全生产义务。
4.1.2 方针目标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2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4)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5)公众易于获得;(6)目标与方针相符。
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
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各级组织应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实现。
4.1.3 机构设置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满足:(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1.4 职责企业应明确以下人员的安全职责:(1)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2)经理(厂长、总裁等)、副经理(副厂长、副总裁等);(3)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机械师、总动力师及各副总;(5)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工程师及技术人员;(6)从业人员。
企业应明确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1)决策机构;(2)安委会或领导小组;(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机械、动力、设备部门;(5)生产、技术、计划、调度、质量、计量部门;(6)消防、保卫部门;(7)职业卫生、环保部门;- 3 -(8)供销、运输部门;(9)基建(工程)部门;(10)劳动人事、教育部门;(11)财务部门;(12)工会部门;(13)科研、设计、规划部门;(14)行政、后勤部门;(15)其他有关部门。
企业应明确各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
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1.5 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安全费用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费用提取标准,自行提取。
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专项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台帐。
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还应包括:(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3)安全设施,如:安全连锁、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5)安全风险抵押金;(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9)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
- 4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2 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4.2.1 范围与评价方法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直接负责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明确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
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企业应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管理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监控、评估,填写《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级报告表》(见表2)。
企业应建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小组,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变化等情况要及时申报、登记、评估。
应选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其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现状进行评估。
并将结果和评估机构出具《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级报告》(见表3)提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异常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
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预危险性分析(PHA)、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实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及事件树分析(ETA)等方法。
企业在制定评价准则时,应依据:- 5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4)合同规定;(5)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4.2.2 风险评价企业应依据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
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1)火灾和爆炸;(2)冲击和撞击;(3)中毒、窒息和触电;(4)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5)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6)人机工程因素;(7)设备的腐蚀、缺陷;(8)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企业应记录重大风险,特别是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重大风险。
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3)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4.2.3 控制措施企业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 6 -(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企业选择的控制措施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企业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新建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老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逐步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
4.2.4 风险控制企业应根据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企业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重大危险源项目,应建立档案,包括:(1)评估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