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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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诊所基本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诊所基本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诊所基本建设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通风、采风、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底镜五官检查器
各种规格注射器输液装置
处置器械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
应配备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精神科常用药品。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行政部门确定。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讨论稿)2008年北京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限内部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2008年北京关于批准发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通知建标〔20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八年月日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OO八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疗设备……………………………………………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附件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提高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基本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及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就医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参考图集及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卫生部下发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为各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提供设计参考。

图集包括150张病床、300张病床及500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计方案各两个,各部分设计要点如下:总设计要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配置主要功能单元包括: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教学科研等部分。

门诊部可包含以下单元:精神科门诊、临床心理科、老年精神科、儿少精神科、精神症科、康复科、社区防治、精神医学鉴定。

医技科室包含: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脑电图与睡眠功能检查室、中心供应室、病案室、心电图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心理测查室、心理治疗室、脑功能治疗室、工娱疗室、营养室。

150张病床、300张病床、500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可根据医疗工作特点及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功能单元。

根据功能,分为医疗区、后勤保障区。

可根据用地情况合理安排用地出入口位置和数量,一般设置主出入口及后勤辅助出入口。

规划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图集中没有考虑传染病人的收治。

具体建设时,根据医院所承担的任务,可在院区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传染病诊疗功能单元。

图集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及病人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临近病房,按照每床5平方米设置。

应提示的是,供急性病人使用的室外活动场地需要采取必要的封闭措施。

门诊部、急诊部设计要点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主要交通入口处,与急诊部和医技部临近,并设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根据规模、用地情况,门诊部与急诊、医技部可组合为一体。

少儿精神科、精神医学鉴定科、临床心理科应考虑设置单独出入口。

门诊部分采用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医院也可合科候诊。

可采用厅式候诊或廊式候诊形式。

诊室应以单人诊室为主,参考方案中单人诊室面积控制在8~12平方米之间。

根据教学等工作需要,可设置少量多人诊室。

为方便医护人员交流及互相支援,诊室之间应设置医护人员应急出口。

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精神病专科医院是为了满足精神病患者的诊疗需求,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和康复治疗的场所。

为了确保医院的建设达到标准,需要遵循一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

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医院规划设计。

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包括建筑面积、功能布局、环境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医院的规模和服务对象的数量来确定,同时要考虑到病房、诊疗室、康复设施等各项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和设计。

二、医疗设备和设施。

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医院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诊疗和治疗服务。

医院需要配备先进的精神病诊断设备、康复治疗设施,以及安全、舒适的病房和生活设施。

三、医疗人员配备。

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医疗人员配备应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规定,包括精神科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医院需要保证医疗团队的专业水平和数量充足,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和治疗。

四、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

精神病专科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确保医院的安全和秩序。

医院需要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及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

五、环境卫生和康复设施。

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环境卫生和康复设施是保障患者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

医院需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提供舒适的生活和康复设施,为患者提供良好的治疗和康复环境。

六、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

精神病专科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服务流程、医疗质量评估、医疗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医院需要建立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总之,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建设标准是保障患者得到高质量医疗服务和康复治疗的重要保障。

医院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医院的设施设备、医疗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舒适的诊疗和康复环境。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081105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081105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讨论稿)2008年北京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限内部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2008年北京关于批准发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通知建标〔20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八年月日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OO八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疗设备……………………………………………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附件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提高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基本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及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就医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

精神病患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病患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病患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1. 医疗设施:
- 提供充足的就医空间,以容纳不同类别和程度的精神病患者。

- 设立合适的住宿区域,确保患者的生活和隐私需求。

- 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确保对精神病患者的有效治疗。

2. 人员配备:
- 雇佣专业的医生、护士和辅助人员,具备处理精神疾病的知
识和技能。

- 提供相应的培训,以保证医务人员了解最新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强调团队合作和沟通,以提供全面的医疗护理。

3. 安全措施:
- 确保医院设计符合安全标准,如防火、防护网和紧急疏散通道。

- 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监控、门禁和安全人员的配置。

- 制定应急预案,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确保患者和人员的安全。

4. 环境设施:
- 创造温馨、安静和疗愈的环境,以促进精神病患者的康复。

- 提供适当的娱乐和康复设施,如图书馆、健身房和花园。

- 保持清洁、卫生的环境,确保良好的卫生状况。

5. 法律合规:
- 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卫生法和精神卫生法。

- 建立健全的治疗程序和隐私保护政策,确保合法和合规的操作。

- 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监督,以确保医院在法律和伦理上的合规性。

以上是建设精神病患者专科医院时应考虑的关键标准,以确保提供专业、安全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建议在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时,参考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以满足患者和社会的需求。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供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导尿包灌肠器显微镜火焰光度计PH计血球计数仪离心机自动稀释器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B超脑电图仪眼底镜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药用天平储存柜器械柜电休克治疗仪体疗设备电视机录音机紫外线灯蒸馏装置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五)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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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X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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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概述
02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03
精神专科医院服务标准
04
精神专科医院管理标准
05
精神专科医院法规与政策
0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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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概述
精神专科医院定义与功能
定义:精神专科医院是 指专门提供精神疾病诊 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 医疗机构。
必要的辅助检查 医生给出治疗方案 患者治疗及后续随访
患者关怀与隐私保护
患者关怀:提供舒适、安全的环境,关注患者的心理需求,确保患者的尊严和权利。
隐私保护: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密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记录。
沟通与交流: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 相关信息和专业建议。
对医务人员进行医 院感染防控知识的 培训和教育,提高 其防控意识和能力。
严格遵守消毒灭菌 操作规程,确保医 疗器械、用品等的 清洁和消毒质量。
加强医院环境卫生 管理,定期进行清 洁和消毒工作,保 持医院环境的整洁 和卫生。
对医院感染病例进 行监测和报告,及 时发现和处置感染 源,防止感染的扩 散。
01
感谢观看
汇报人:XXX
政府对精神专科医院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以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
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精神专科医院领域,共同推动精神卫生事业的 发展。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标准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医院的规 范化运营。
社会参与与合作模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
医院与社区合作模式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有关建筑设计参考图集及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有关建筑设计参考图集及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参照图集及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卫生手下发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方案参照图集,为各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供给设计参照。

图集包含150 张病床、300 张病床及500 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计方案各两个,各部分设计重点以下:总设计重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配置主要功能单元包含: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教课科研等部分。

门诊部可包含以下单元:精神科门诊、临床心理科、老年精神科、儿少精神科、精神症科、痊愈科、社区防治、精神医学判定。

医技科室包含:药剂科、查验科、放射科、 B 超室、脑电图与睡眠功能检查室、中心供应室、病案室、心电图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心理测查室、心理治疗室、脑功能治疗室、工娱疗室、营养室。

150 张病床、 300 张病床、 500 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可依据医疗工作特色及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功能单元。

依据功能,分为医疗区、后勤保障区。

可依据用地状况合理安排用地进出口地点和数目,一般设置主进出口及后勤协助进出口。

规划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图集中没有考虑传得病人的收治。

详细建设时,依据医院所肩负的任务,可在院区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传得病诊断功能单元。

图集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余空地部署绿化及病人活动场所,室外活动场所邻近病房,依照每床 5 平方米设置。

应提示的是,供急性病人使用的室外活动场所需要采纳必需的关闭举措。

门诊部、急诊部设计重点门诊部应设在凑近医院主要交通进口处,与急诊部和医技部邻近,并设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依据规模、用地状况,门诊部与急诊、医技部可组合为一体。

少儿精神科、精神医学判定科、临床心理科应试虑设置独自进出口。

门诊部分采纳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医院也可合科候诊。

可采纳厅式候诊或廊式候诊形式。

诊室应以单人诊室为主,参照方案中单人诊室面积控制在8~ 12 平方米之间。

依据教课等工作需要,可设置少许多人诊室。

精神专科医院有关建设标准

精神专科医院有关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参照图集及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卫生手下发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方案参照图集,为各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供给设计参照。

图集包含 150 张病床、 300 张病床及 500 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计方案各两个,各部分设计重点以下:总设计重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配置主要功能单元包含: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教课科研等部分。

门诊部可包含以下单元:精神科门诊、临床心理科、老年精神科、儿少精神科、精神症科、康复科、社区防治、精神医学判定。

医技科室包含:药剂科、查验科、放射科、 B 超室、脑电图与睡眠功能检查室、中心供给室、病案室、心电图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心理测查室、心理治疗室、脑功能治疗室、工娱疗室、营养室。

150 张病床、 300 张病床、 500 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可依据医疗工作特色及自己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功能单元。

依据功能,分为医疗区、后勤保障区。

可依据用地状况合理安排用地进出口地点和数目,一般设置主进出口及后勤协助进出口。

规划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图集中没有考虑传得病人的收治。

详细建设时,依据医院所承担的任务,可在院区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传得病诊断功能单元。

图集充分利用地形、防备间距和其余空地部署绿化及病人活动场所,室外活动场所邻近病房,依照每床5 平方米设置。

应提示的是,供急性病人使用的室外活动场所需要采纳必需的关闭举措。

门诊部、急诊部设计重点门诊部应设在凑近医院主要交通进口处,与急诊部和医技部邻近,并设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依据规模、用地状况,门诊部与急诊、医技部可组合为一体。

少儿精神科、精神医学判定科、临床心理科应试虑设置独自进出口。

门诊部分采纳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医院也可合科候诊。

可采纳厅式候诊或廊式候诊形式。

诊室应以单人诊室为主,参照方案中单人诊室面积控制在8~12 平方米之间。

依据教课等工作需要,可设置少许多人诊室。

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置标准

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置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三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四)平均每床至少有名护士。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5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供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心脏按摩机气管切开包显微镜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血小板计数仪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血氨测定计尿分析仪酶自动分析仪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PH计分析天平离心机干燥箱恒温箱霉菌培养箱电动振荡器自动稀释器净化操作台电冰箱X光机 B超脑电地形图仪脑血流图仪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诱发电位仪音乐治疗仪超声治疗仪音频电疗机生物反馈治疗机录音机电休克治疗仪扩音机体疗设备紫外线灯储存柜蒸馏装置电视机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三、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19年整理】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2019年整理】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参考图集及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卫生部下发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为各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提供设计参考。

图集包括150张病床、300张病床及500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计方案各两个,各部分设计要点如下:总设计要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配置主要功能单元包括: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教学科研等部分。

门诊部可包含以下单元:精神科门诊、临床心理科、老年精神科、儿少精神科、精神症科、康复科、社区防治、精神医学鉴定。

医技科室包含: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脑电图与睡眠功能检查室、中心供应室、病案室、心电图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心理测查室、心理治疗室、脑功能治疗室、工娱疗室、营养室。

150张病床、300张病床、500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可根据医疗工作特点及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功能单元。

根据功能,分为医疗区、后勤保障区。

可根据用地情况合理安排用地出入口位置和数量,一般设置主出入口及后勤辅助出入口。

规划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图集中没有考虑传染病人的收治。

具体建设时,根据医院所承担的任务,可在院区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传染病诊疗功能单元。

图集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及病人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临近病房,按照每床5平方米设置。

应提示的是,供急性病人使用的室外活动场地需要采取必要的封闭措施。

门诊部、急诊部设计要点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主要交通入口处,与急诊部和医技部临近,并设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根据规模、用地情况,门诊部与急诊、医技部可组合为一体。

少儿精神科、精神医学鉴定科、临床心理科应考虑设置单独出入口。

门诊部分采用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医院也可合科候诊。

可采用厅式候诊或廊式候诊形式。

诊室应以单人诊室为主,参考方案中单人诊室面积控制在8~12平方米之间。

根据教学等工作需要,可设置少量多人诊室。

为方便医护人员交流及互相支援,诊室之间应设置医护人员应急出口。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供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导尿包灌肠器显微镜火焰光度计PH计血球计数仪离心机自动稀释器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B超脑电图仪眼底镜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药用天平储存柜器械柜电休克治疗仪体疗设备电视机录音机紫外线灯蒸馏装置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五)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供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气管切开包显微镜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荧光光度计血小板计数仪PH计自动稀释器恒温箱干燥箱分析天平离心机超净操作台电动振荡器电冰箱X光机脑电图仪脑电地形图仪脑血流图仪B超眼底镜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体疗设备电休克治疗仪超声治疗仪音频电疗机音乐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机电视机录音机扩音机储存柜紫外线灯蒸馏装置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供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导尿包灌肠器显微镜火焰光度计PH计血球计数仪离心机自动稀释器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B超脑电图仪眼底镜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药用天平储存柜器械柜电休克治疗仪体疗设备电视机录音机紫外线灯蒸馏装置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五)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精神病医院是一种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的床位总数为20至69张。

科室设置包括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男女病区分设的精神科病房、预防保健室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人员配置要求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6名护士。

房屋要求包括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设备要求包括基本设备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以及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此外,还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注册资金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精神病医院的床位总数为70至299张。

科室设置包括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男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人员配置要求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

房屋要求与一级精神病医院相似。

设备要求包括基本设备、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此外,还需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注册资金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标准(2008年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疗设备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三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就医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使用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适用。

第四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现有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论证、编制工作。

第六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七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构成第八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包括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设于综合医院内的精神科。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150床、300床、500床三种。

设于综合医院内的精神科的病床数量不宜超过100床。

第九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精神卫生服务的需要状况及该地区现有精神卫生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标准(2008年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疗设备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三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就医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使用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适用。

第四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现有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论证、编制工作。

第六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七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构成第八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包括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设于综合医院内的精神科。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150床、300床、500床三种。

设于综合医院内的精神科的病床数量不宜超过100床。

第九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精神卫生服务的需要状况及该地区现有精神卫生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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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讨论稿)2008年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限部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2008年关于批准发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通知建标〔2008〕号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八年月日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二OO八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疗设备……………………………………………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附件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提高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基本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及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就医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

第六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现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论证、编制工作。

第八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宜分为70-199床、200-499床、500床及以上三种类型。

设于综合医院的精神科床位数量不宜超过100 床。

第十一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项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精神卫生服务的需要状况及该地区现有精神卫生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二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和场地附属设施。

其中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用房。

场地附属设施包括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还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三条设于综合医院的精神科,住院部应独立设置,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生活用房及科研教学用房应与综合医院相应部门综合考虑,统一设置。

第十四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城镇公共设施或集中建设、统一供应。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五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床均建筑面积指标 (m2/床)第十六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有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建议比例(%)第十七条 设于综合医院的精神科病床数量计入综合医院总床位数,各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相应规模医院床位指标计算。

第十八条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m 2增加。

第十九条 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三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2m 2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二十条 精神专科医院作为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其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 2/床)第二十一条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停车的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配套建设人民防空设施的,可按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要求增加面积指标,但应考虑与地下停车设施平战结合、共同利用。

第二十三条 综合医院精神科的科研用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人防设施应与综合医院综合考虑,统一设置;预防保健用房、教学用房宜与综合医院统一设置。

第四章 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二十四条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功能与环境的要求,院址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公共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位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

应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应充分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质,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充分利用地形、地貌。

第二十五条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二、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三、功能分区明确,科学组织人流、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四、建筑布局紧凑,部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减少能耗。

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室外治疗、康复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六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建筑物占地、道路用地、绿化及活动用地、堆晒用地(用于燃煤堆放与洗涤物品的晾晒)和医疗废物与日产垃圾的存放、处置用地。

床均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用地指标 (m2/床)第二十七条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三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0m2、承担教学任务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应按每床6m2增加用地面积指标以外,另行增加科研和教学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二十八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应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按当地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九条新建精神专科医院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8%;改建、扩建精神专科医院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3%。

综合医院精神科绿地率按医院总体指标平衡,并满足《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建筑标准第三十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并应将环境保护及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

建筑标准应区别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三十一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及当地有关无障碍设施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

医疗业务用房应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三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应为单层或多层建筑。

各类用房应符合国家有关结构安全的规规定,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综合医院精神科临床业务用房宜为多层建筑或设于高层建筑的多层部分。

第三十五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精神卫生临床医学的在规律,体现清新、典雅、朴素的专业特点。

第三十六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医疗业务用房的室装修应选用坚固、安全的材料与设备,避免被患者破坏,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具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二、墙墙体应不使用易裂、易燃、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六、患者活动区域的门窗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使用蒸汽和易产生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第三十八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院区管网,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

主要建筑物,应设置管道井并按需要设置设备层。

主要管道沟应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三十九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保证不间断供电,宜采用双回路供电,并宜设置自备电源,。

院区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第四十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业务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和安全技术防系统。

第四十一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四十二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应设置医用气体供应系统。

第四十三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应建设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与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六章医疗设备第四十四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医疗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根据不同规模、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

二、医疗设备配备水平应与其人员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

第四十五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医疗设备按表5选配。

表5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基本设备配置清单第七章相关经济指标第四十六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

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设施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安造价的2~3倍确定。

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第四十七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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