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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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电子政务立法政策
(1)1997年6月13日,德国颁布《电子服务 法》,主要涉及数字签字,目的为电子信息和 通信 服务应用建立统一的条件。
(2)2001 年3 月,德国议会通过“电子签名” 法,旨在推进网上交易。它是国际上出台比较 早的电子签名法的国家之一。
(3)2002年1月1日,德国的《联邦数据保护 法》、《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电子政务 手册》,数据保护、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都陆续生效了。
二、电子政务的发展要求有更加优化的法制环境
在电子政务环境中,政府的运行是开放和交互 式的。它要求政府机构在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 并与内部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相连时,一定要确 保自身和社会公众的数据、信息资源以及相应 信息系统的安全(为行文方便,以下我们将这 两个方面的安全统称为电子政务安全)。
三、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电子政务法制建设
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从5个方面来制定电子政务 的法律法规,分别是:
1、关于信息资源管理与信息系统的规划、建 设;
2、关于惩治信息犯罪与信息安全的维护; 3、关于政务信息公开; 4、关于电子商务; 5、关于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美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发展概述
1994年
1997年 1998年
计算机安全
《关于禁止不正当接入行为等的法律》、 《为进行犯罪搜查实施通信监视的法律》
日本电子政务相关政策立法的特点
(1)重视电子政务的发展 (2)确立了纲领性的法律法规
加拿大电子政务立法政策
(1)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CSE 早在1998年就发布了《加拿大政府公共钥匙基础 设施白皮书》,制定了政府的公共钥匙的发展框 架。
21世纪初 美国政府对每个本国公民的服务都实现了电子化
美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一览
立法对象 宏观调控
信息
法律法规、文件名称
《电子政府法》
《电子信息自由法案》、《个人隐私保护法》、《公共 信息准则》、《削减文书法》、《消费者与投资者获取 信息法》、《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电子隐私条例 法案》
基础设施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 政策性文件
美国电子政务立法的特点
重视电子政务 信息化发展法 律环境的建设
信息化发展的基础 环境法律构建
特点
信息化建设法律环境构建
政府积极参与
日本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一览
立法对象
法律法规、文件名称
宏观调控 《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IT基本法)》
信息
《关于行政机关保存信息公开的法律》、《关于行政机关保存的个人信息 的保护的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关于行政机关保存的 电子计算机中相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关于特定电信职责提供者损 害赔偿责任限制以及发信人信息公开的法律》
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出台一部分有关 信息化方面的法规,到目前建立起一个初步的 法规体系。其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知识产权 保护、信息安全、网络管理、网络服务、网络 域名管理等方面。
中国电子政务立法存在的问题
立法无统一规范 立法层次结构不清 立法层次不高且滞后
(1)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非法网络交易猖獗
(3)有害信息难以遏制,反动、黄色和其他各种 不健康信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被广泛传播
(4)虚假信息泛滥,恶意谣言、小道消息传播迅 速方便
(5)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新的挑战
(6)国际互联网无国界限制
(7)互联网所具有的匿名特性
(8)越来越普遍使用的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还没 有统一的标准
(2)2000年5月,加拿大政府财政部通过了“服 务提升计划(SII ,Service Improvement Initiative)”,该计划制定了一个政策框架指导 政府的服务不断改进提高。
(3)2002年2月,加拿大政府颁布了新的政府安 全条例,确定了政府各部门应遵守的最低级别的 安全需求和需要采取的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第七章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
第一节 概述
一、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制困境
信息技术发展与相关立法的相对滞后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带来两个方面的变化:
一方面,新型社会关系不断出现; 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调整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中
的这些关系的法律制度则一时难以制定,至少 是难以及时制定。
这两个方面的不协调,必然造成法律建设滞后, 带来法律建设中的空白点,从而给社会关系的 有效调整,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一系列挑战。
基础设施 电子商务
《形成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社会基本法》 、 《关于行政程序等中信息通信技术利用的法律》
《关于修改居民基本台帐法部分规定的法律》、《关于附书面文件交付义 务法律的一次性法律修改的法律》、《修改商法等法律的部分规定的法 律》、《关于申诉手续电子化等的法律》、《关于电子签名地方行政机关 认证业务的法律》《关于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的法律》、《关于使用电子 计算机制作的税务账簿文书的保存方法等的特例的法律》、《关于修改商 业登记法等法律部分规定的法律》、《修改关于特定商业交易法实施规则 的部分规定的部门规章》
提出了《政府信息技术服务的前景》的报告,报 告中提出要求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电子政府,为 民众提供更多获得政府服务的机会与途径。
美国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制定了“走近美国” 的计划,要求从1997年到2000年,在政府信息技 术应用方面完成120余项任务。
美国通过了一项《文牍精简法》,要求政府在5 年内实现无纸工作
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建设情况
电子政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制建设 方面我们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这里不仅有 技术方面的原因,更与我国发展电子政务的特 殊背景相关。
我国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主要是依靠行政推动, 电子政务系统多是“一把手”工程,电子政务 建设通过行政命令或上级指令展开。
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建设情况
《1996年电信法》
《统一电子交易法》、《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统 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网上贸易免税协议》
《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议程》、《全球电子商务政策 框架》
《计算机保护法》、《网上电子安全法案》、《反电子 计算机安全 盗窃法》、《计算机欺诈及滥用法案》、《网上禁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