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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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达到区分产品质量形成的各个过程和追溯要求,防止产品在这些过程中被错用和混用;可以追溯每个或每批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半成品、成品,以及顾客财产在接收、生产、交付过程的标识、可追溯性和产品的检测和监控状态的控制。

2 术语和定义2.1 产品标识: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中对采购产品/材料、半成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2.2 可追溯性:指根据或利用所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用途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3 职责3.1 物资部是本程序的主职部门。

负责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和半成品/成品在库房内及物流过程中的标识的实施和管理控制。

3.2 各生产部门生产室负责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和半成品/成品在生产现场的标实的实施和管理控制。

3.3 品技部负责监督检查产品标识的完好性,当需要追溯时组织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记录。

3.4 采购部负责督促供应商作好原材料的标识。

3.5体系管理部门负责对标识管理及追溯性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流程4.1 标识的内容:4.1.1 产品类别的标识:如零件名称、规格、零件代码。

4.1.2 提供者标识:供方、顾客、班组、班次、操者( 工号)、检验员、设备号。

4.1.3 供货状态标识:正常供货、试生产供货、小批量供货。

4.1.4 检测和监控状态标识:合格品标识(绿卡)、待检品标识(黄卡)、不合格品标识(红卡)和让步接收品标识(蓝卡)。

4.1.5 区域标识:不合格区、合格区、待检区、返工区、在制品区、废品区、危险品区、库房中的库区库位等。

4.2 产品标识的范围:4.2.1 原材料、外协外购件等进货产品。

4.2.2 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白坯成品、涂装成品和机加成品。

4.2.3 顾客提供的产品。

4.3工作流程5 相关及支持文件5.1 《检验管理程序》5.2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5.3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5.4 《记录管理程序》5.5 《服务和顾客满意度管理程序》5.6 《搬运、存储、包装、防护管理程序》。

质量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质量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质量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和范围1.1统一管理公司工程产品质量标识,确保标识使用正确无误,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L2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质量工作管理程序》。

此文件需要二级单位针对专业特点编制实施细则。

1.3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单位(含分公司、子公司、事业部)及直管项目部、自管项目部。

2相关术语2.1标识:为了向公众传递的信息而将简单易懂的单词和短语结合图形、符号设计制作成某些指示、说明或规定的信息牌或文件记录。

2.2可追溯性:通过记录标识,对某个物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或物项所处的位置进行追溯的能力。

3本规定主要应对的风险点标识不清或不正确,特定的信息无法传递或信息错误,需要追溯时无法进行。

4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分类管理,各负其责。

5管理职责5.1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工程产品质量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及控制活动,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2二级单位1.2.1负责本单位施工场所、生产场所合理设置符合要求的质量标识,并对施工现场质量标识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2.2对本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质量标识设置和使用的培训。

5.3直管项目部及二级单位所属项目部、中心、厂处、事业部、车间5.3.1负责现场质量标识设置、使用及维护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并对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及反馈。

15.3.2随着工序的变化,负责组织对各工序进行质量评定合格后的标识实施与管理。

5.3.3负责对现场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使其熟练掌握现场各类质量标识的含义,遵守现场各项质量管理规定,避免随意破坏质量标识。

5.3.4负责对现场撤销的标识牌进行分类回收保管、二次利用、销毁处理。

5.3.5负责将质量检验、试验的原始数据作为备查资料在项目部资料室存档, 以便在需要追溯时能追根溯源。

6管理内容、程序6.1标识的分类6.1.1质量标识的外在表现方式为标识牌,标识牌分为即贴型标签、印戳型标牌、悬挂型标牌、直立型标牌、二维码标牌、书写(刻字)型标牌、钢印标记等。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办法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办法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办法背景介绍现代制造业中,产品的品质和可追溯性已成为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非常关注的问题。

其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是保证产品品质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就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产品标识产品标识是对产品进行唯一识别的一些标志,通常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次号、序列号等。

它可以使得生产过程中能够准确的进行追溯、识别和管理,同时也方便了售后服务等工作。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是产品的命名,用于区分不同种类的产品。

产品名称应当具有唯一性、简洁性和易于根据名称理解产品用途等特点。

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名称应当被加入到产品标识的信息中。

型号产品型号是标识产品的一组字母和数字,通常由制造商给定。

它可以反映产品硬件和软件等方面的特征。

产品型号同样应当被加入到产品标识的信息中。

批次号产品批次号是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一组字母和数字。

批次号可以反映产品生产所依据的工艺和技术特点。

批次号应当被加入到产品标识的信息中,以在需追溯产品批次时进行使用。

序列号产品序列号是唯一区分每台产品的一组字母和数字。

序列号记录在产品标识中,主要用于追溯具体某一台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情况,方便进行售后服务和质量追溯。

可追溯性控制可追溯性控制是利用产品标识实现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和管理。

它包括产品的追溯、回溯和追责。

产品追溯产品追溯是指利用产品标识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溯源,唯一定位每件产品的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生产人员等信息,以便在生产、质量问题以及案件调查等方面的需要时,可以迅速掌握有关信息。

产品回溯产品回溯是指基于产品标识,回溯产品的生产、流转和使用情况。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回溯得知是哪个批次的产品出了问题,需要进行召回或修复等措施。

追责产品质量问题的追溯,可以确定责任人,从而追究相关责任。

实施办法下面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实施办法。

生产环节对每个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设置不同的产品标识,记录制造、装配、检验等每个环节的技术条件、工艺参数、质量控制记录等信息,确保一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实用文档】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实用文档】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广州蓄电池企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GX/QG/技1-2001为了防止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混乱、无序,必须完善管理,本办法对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提出如下规定:1 产品标识的要求1.1 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标识的内容包括:代码和型号、规格、数量、检验状态、有效日期等。

1.2标识应贴放于显眼的地方,并应保证标识在流动过程中不会丢失或损坏。

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产品质量部根据随行资料对其重新鉴别,未经鉴别不得投入使用。

2 原材料标识方法原材料进入本公司后,需由仓库统一安排位置存放,用物料卡或标牌作标识,上面填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用区域区分。

3 程产品标识方法3.1 铅粉制造完工后依次存入1~6号贮存箱中,并由操作者在《铅粉工艺记录表》中作存入的时间标识;3.2 板栅铸造后由操作者用标识纸作型号、生产时间、有效期、合金代号、数量等标识,并由质检员签名确认;3.3 涂填后的生极板由操作者用标识纸作型号、生产时间、铅膏配方代号等标识,并由质检员签名确认;3.4 极板的化成由机房操作者在《极板化成工艺记录表》中作型号、生产时间的标识记录,质检员在该表填上每部机化成的批号;3.5 极板干燥、整选后由操作者在每批极板上作型号、生产日期、数量、批号等标识,质检员同时作出合格的标识;3.6 极板在生产过程时,应按《极板(板栅)编号办法》规定,在“半成品标识”或“移交单”表中,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7 蓄电池槽、盖在生产过程时,应按《槽、盖工艺守则》规定,在“移交单”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8 铅零件在生产过程时,应按《铸造铅零件工艺守则》规定,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9 电池装配时,在生产记录的“任务表”上填写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

装配(富液式池化成)完成的产品,应区分检验状态;3.10 产品检验合格后由产品质量部属下质检员打印上产品的流水号、生产日期、班组代号、检验代号等可追溯标识;3.11 成品包装过程中,生产车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包装标识的规定,检查核实成品外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成品包装标识与成品上的标识一致。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设备维护工程服务和经营过程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标识要求,以便在需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营过程及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设备维护过程中从合同、原材料、设备、制作加工、检修、调试到交付全过程的标识和追溯管理。

3规范化引用/应用文件3.1引用文件≪χχχχ公司现场安全标识管理标准》3.2应用文件《现场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监视、测量设备和计量管理办法》《检修设备解体工作管理办法》《检修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产品防护管理办法》《焊接技术管理办法》《焊接质量管理办法》《检修文件包管理制度》4术语与定义4.1设备标识:包括名称标识、参数标识、状态标识、颜色标识等。

——名称标识:设备中文名称、设备编码,即设备标牌——参数标识:设备制造单位标注的设备主要设计参数、形式或型号、出厂年月、制造单位,即产品铭牌——状态标识:分闸、合闸、合格、不合格、运行中、待检修、待试验、停运、过负荷、超期服役等设备状态的标识——颜色标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等电气设备本体相色,设备的分闸、合闸、急停按钮颜色、电线电缆颜色等标识4.2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

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包括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四大类型。

——禁止类:表示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些行动一警告类:表示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警告人们可能发生的危险一指令类:表示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识一提示类:表示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识4.3生产用具标识:安全工器具、测试设备、手工具、用电设备、特种设备的存放位置标识、名称编号标识、技术参数标识、数量标识、检验合格标识、操作程序等标识。

4.4划线:利用线条对区域进行功能划分或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和警告。

5职责5.1生产技术部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确保货物和产品持续追踪和识别的一种管理体系。

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能够对产品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追踪和控制,以保证产品品质和安全性。

下面将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进行更详细的讲解。

(一)基本原则1.标识唯一性原则:对于所有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应当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号,以便进行追溯与管理。

2.标识可追溯原则:对于所有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必须能够追踪它们的来源、制造过程和分销渠道等相关信息,以保证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3.标识可靠性原则:标识必须要充分明确,易于识别,而且持久性良好,能够在生产、运输、销售的过程中不受影响地存在。

4.标识实时性原则: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标识,必须保证其与产品实时联系,并且在生产过程结束后能够保存相关的数据信息,以便产品追溯。

(二)管理流程1.标识分类:对于要进行管理的产品,需要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产品分配一个唯一的标识编号,以方便其在生产、运输及出售过程中的管理。

2.标识应用:对于每一个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都应该加入相应的标识,以保证产品的唯一性以及供应链中的可追溯性。

同时标识应该在生产结束后及时记录相应的数据信息。

3.标识管理:对于所有的标识,必须要进行管理和监控,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因标识错误或管理不当等原因可能出现的问题。

同时,对于标识错误或非法操作应进行相应的纠正和处罚。

4.标识追踪: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可以通过识别标识实现产品的追踪,包括产品的来源、生产厂家,生产时间、生产地点,运输过程、销售过程等。

(三)管理要求1.明确责任:对于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需要设定相应的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和权利,并确保管理流程的有效性和连贯性。

2.进行培训:为了确保员工对于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体系的操作准确性,必须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3.健全管理体制: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确保全面有效地检查和测试标识、标牌的标记和可追溯性,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为防止混用,以适当方式标识产品。

当合同、法律规定或管理需要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对每个或每批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需要标识的产品。

3. 定义3.1产品标识: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的采购产品/材料、在制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3.2可追溯性:指根据或利用所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用途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3.3检验与试验状态:指材料或产品有无进行检验和/或试验,以及经检验和/或试验之后合格与否的状态。

4. 职责4.1生管与制造部门负责接收、生产和交付各阶段产品的标识、维护。

4.2品保负责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5. 流程与内容5.1 批量追溯控制方法流程见附件。

5.2标识策划5.2.1产品标识方法:各检验、生产过程、仓库贮存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均需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批次号、颜色、符号、装载容器、堆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5.2.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1) 检验、试验状态由检验和/或试验人员确定;2) 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域存放:a. 未经检验、试验------------未检验/试验区b. 已经检验、试验待定--------待定区c. 已经检验、试验不合格------不合格品区分别用:、待定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又可分废品)文字或标牌进行标识。

5.2.3状态标识方法1)制造部门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与“6S”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储存和存放区域。

2)各单位必须确保本单位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清楚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部门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1、目的公司建立并实施可追溯性系统,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与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

根据终产品标志和批次编码,及产品生产储存和交付过程中的记录,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以便对体系进行评估,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得以处理,并确保不安全产品的及时和完整撤回,证实可追溯性。

2、范围适用于原材料批次、半成品、终产品的标志和批次编号及产品生产、储存和交付等可追溯性的标识、记录等过程的可追溯性控制与管理。

3、职责(1)质检部门负责进厂产品和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状况标识并负责指导、监督,进厂产品和过程产品的终产品标识及批号等相关记录,对产品的可追溯性进行管理。

(2)仓储部负责本公司原辅料及库存产品的标识,并保证产品销售过程的追溯工作。

(3)原料、在制品、终产品由生产部负责标识。

生产部、仓库、化验室可按可追溯性控制要求负责实施并维护可追溯性的各种标志、批号、记录管理(4)由销售部按文件的要求终产品标志、批次及相关记录,通知相关方并实施对有问题的产品召回。

按召回措施要求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组织应根据终产品的标志和批次编码、产品生产、储存和交付过程中的记录,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标准要求可追溯系统能够识别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直接供应方,以及终产品的直接顾客。

为确保该系统的有效性,可在可追溯性记录的有效期内对其进行评估。

可采取定期演练的方式或对实际发生的问题进行追溯,来评估可追溯系统。

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保质期和顾客要求,以确保不安全产品的及时和完整撤回,并证实可追溯系统的有效性。

(1)采购产品标识①标识种类a.标签:指挂牌或贴签b.记录:记录本、台帐、流程卡C.记号②质管部负责原辅材料质量状态的标识,内容主要有:合格、不合格、待检等。

标识可用产品本身的标识,如原标识不清或不易被辨认的,可由仓管员挂产品标识卡,填写相应的内容。

一般包括品名、编号、规格、型号、重量、数量、进厂时间和供应商。

IATF16949:2016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IATF16949:2016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文件编号:DF-G∕B(02)15-2017总页数:版本版次: AOL目的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

当有规定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范围适用于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

3、定义3.1所有生产物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在此都被定为【产品】。

3.2于公司内各个场所放置之产品,依其本身品质状况、产出日期等,加上适当标识称之为“状态标识”,状态标识可分为:3.2.1进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产品合格时,使用绿色、灰色或印有‘检'字的白色塑料箱。

3.2.2进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时产品不合格时,使用红色塑料箱。

3.2.3进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产品待检时,使用印有‘生’字的白色塑料箱。

3.3于公司内各个场所放置之产品,依其本身品质、类别、规格,放置于适当地线区域内的称之“区域标识”,区域标识可分为:3.3.1合格品区一划线圈定区域,将合格产品放于内,产品包装物上摆放合格品标识。

3.3.2不合格品区一划线圈定区域,将不合格品放于内,产品包装物上摆放不合格品标识。

3.3.3待检区一划线圈定区域,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将待检产品或可疑产品放于内,产品包装物摆放品名标识。

3.4品名标识:即将产品的名称/数量/批次/生产单位等信息写在标识卡上,摆放在产品的包装物上。

4.职责3.1生产部负责执行本程序(所有标识的编制、修订和有效性监督等)。

3.2检验人员负责检验状态标签或印章的使用,负责产品或半成品、成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操作者负责自己生产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者的标识。

5.95.10货物料标识5.10.1料进厂,库管员负责将其放置于检验员指定区域,并填写《物资入厂检验申请单》。

5.10.2检验合格的物料,由检验员填写《入厂检验报告单》,库管员根据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办理入库手续,并将该批物料置于相应合格品区域。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公司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管,建立并落实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第二条公司将依照国家法规和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严禁任何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第二章标识管理第四条产品的标识应明确、规范、真实,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产品的标识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并应有唯一标识符,确保所有产品均唯一可识别。

第六条产品标识的设计应符合产品的品质、特征和用途,避免与其他产品标识混淆。

第七条标识项目的更改应及时更新,未经批准,不得更改产品标识。

第三章可追溯性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并以此掌握产品来源、去向等信息,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的反应。

第九条公司应具备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信息,记录和信息应如实可靠,以供追溯。

第十条公司应对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进行有效的追溯,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有据可查。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发现并纠正问题,改善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重视,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和监督。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进行标识或不符合标准要求,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进行可追溯性管理或追溯管理不到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参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随着公司管理的实践不断完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对产品进行标识,达到产品实现全过程要识别,可追溯。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

3.职责3.1检验科是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标识方法并对标识进行管理;3.2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的维护。

4.程序4.1产品的标识4.1.1采购零部件及材料的标识配件仓库应设置和划分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和售后服务区,对进厂的零部件及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地方,并由保管员在台帐上做好记录。

4.1.2生产过程的标识生产区域应设置和划分部装区、总装区和下线调试区,生产过程中的产品由车间负责进行按规定放置和标识,原料、部装件、总装件和成品不得混放,生产过程按规定填写过程装配记录,记录相应工位的操作人员的姓名或工号。

4.1.3成品标识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应填写入库单,放入成品库,按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标识。

取得生产许可证以后,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

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4.2标识的检查和可追溯性。

在产品需要进行追溯历史状况时,由检验科根据产品生产过程记录进行追溯。

4.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3.1检验区应设置和划分待检区(可与下线调试区为同一区域)、检验区、返工返修区和合格品区。

4.3.2检验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放入返工返修区,并记录不合格项目。

4.3.3返工返修后的产品放入待检区,经重检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相应记录。

4.3.4检验科负责对检验和检验状态标识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包括从物资进货开始,到生产、安装、交付的各个阶段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不混用、误用,以及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确保需要时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各个阶段所用的物资和加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的领导工作。

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检查和指导。

预算合同部负责施工用原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材料员、各专业施工员及质量员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进场物资的标识、材料库存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检查和实施。

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控制程序产品标识对自行采购或顾客提供的物资、半成品、设备的产品标识,由材料员采用标牌、存放地点、进货验收单、进货台帐、保管台帐、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等进行标识。

工程设备以设备铭牌及设备位号作为标识。

施工中形成的半成品、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由施工员负责组织,采用任务单、技术交底记录、工序交接记录、各类检验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进度、隐蔽工程记录、特殊过程确认记录等进行标识。

工程成品的标识,由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包括各种竣工验收资料、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各种检验报告、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竣工报告、交工验收证书等资料进行标识。

检验试验状态标识检验试验状态有:a) 未检验(待检);b) 已检验未判定(待定);c) 已检验合格;d) 已检验不合格。

物资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由材料员、质检员负责采用标牌、检验试验报告等进行标识。

过程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隐蔽工程以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标识,由专业施工员负责填写。

施工过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施工员使用该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记录、检验试验报告等作为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是指在产品或服务上标明其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标识可以帮助用户准确识别产品或服务,避免识别错误带来的风险。

标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对于产品质量、用户体验和信息传递至关重要。

下面,我将从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流程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目的1.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准确的标识和可追溯的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从而提升产品质量。

2.增强用户信任:准确的标识和可追溯的管理可以让用户更加信任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用户满意度的提升。

3.合规管理: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合规管理,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明确的合规证据。

二、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内容1.标识规定:明确产品或服务的标识要求,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标识项目,并确定标识的位置、尺寸、方式等要求。

2.标识过程控制:制定标识和标识过程的控制措施,包括标识的编码、记录、检验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追溯流程设计:建立产品或服务追溯的管理流程,明确追溯的范围、目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追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追溯记录管理:建立追溯记录的管理规定,包括记录的内容、格式、保存期限以及记录的查阅和使用权限等要求。

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流程1.标识设计和制定: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标识的设计方案,并进行标识的制定和审批。

2.标识过程控制:制定标识的过程控制规范,明确标识的编码、记录和检验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追溯流程设计:设计产品或服务的追溯流程,明确追溯的范围、目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追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追溯记录管理:建立追溯记录的管理规定,包括记录的内容、格式、保存期限以及记录的查阅和使用权限等要求。

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为实现产品从进货、生产到交付的全过程、设备、模具工装、监视和测量装置、检验状态标识的管理,达到产品可追溯性的目的,制定《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产品加工状态标识分为: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

检验状态标识分为:报废、返工/返修、让步接收、已检待定。

一、进货产品标识:1. 原材料进厂后,放原材料存放区,分类、分批存放,挂“待检”标识牌。

标识牌中应注明材料牌号、数(重)量、进货日期及供应商,填写《物资接收/检验记录》,送技质部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挂“合格”标识牌,不合格挂“不合格”标识牌。

2. 辅料等其它物资存放按不同产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等级、供应商、进货日期等分类标识,并存放在相应的辅料区或其它区域。

3. 入库毛坯、成品按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区存放,产品应注明名称、型号、数量、入库日期、出库日期、出库数量及剩余库存量,并体现出“先进先出”标识。

4. 库房不合格品区产品应标明不合格状态,如报废、返工/返修、让步接收等。

5. 库存物资和产品标识由库管员负责,要做到“帐物卡”一致,出入库做好记录,并及时对标识卡进行整理。

二、生产过程产品标识:1.生产工段应设置出“半成品区”、“不合格品区”、“待检区”、“成品区”;经检验员判定合格需转序产品放“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产品应标明检验状态,如报废、返工/返修、让步接收等,让步接收产品可转序,但应在产品上做好标识,以便追溯;“待检区”内产品由巡检员检测,合格后转序,不能判断合格与否的产品放“已检待定”标识牌。

2.“半成品区”、“成品区”、“不合格品区”内产品标识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班次、操作者、代号、数量等,每班由班长负责验证。

3.每道工序由操作者在产品内部不加工处写上操作者代号,以便追溯。

三、成品标识1.成品区内产品经终检员检验合格时,填写《合格证》。

包装后检查包装名称、型号、数量等标志是否正确。

2.终检不合格时,标识其状态,隔离存放。

四、设备标识:1.生产设备必须保存好原设备铭牌、并对设备进行编号,对在用设备根据设备点检及使用情况挂“完好”、“待修”标识牌,对封存设备挂“封存”标识牌。

18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8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 目的确保正确识别产品、工件和它们的属性状态和质量状态,以防止不同型号、规格、批次或件号的产品、工件发生混淆,防止不合格或可疑产品与合格品混淆;确保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材/物料、外包件、外购件和生产过程中零部件及成品等在接收、生产、转序及安装各过程的标识,以及规定的质量追溯控制和记录。

3 职责3.1 生产采购部负责采购(外包)产品在接收、储存阶段的产品标识、记录以及规定的可追溯性控制,负责在接收储存阶段中检试状态标识、属性状态标识的保持和移植。

3.2 质量部负责对产品检试状态进行标识、记录和检查的实施,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监控。

3.3 电机车间负责产品在生产制造阶段中的产品标识和记录及规定的可追溯性控制,以及产品标识的保持、移植和记录。

3.4 市场销售部负责内包装、交付安装服务阶段中的产品标识和记录及规定的可追溯性控制,对产品进行包装储运图示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的监督抽查。

3.5 质量部、技术研发部对质量至关重要的关键、重要零部件、原材料等共同界定唯一性标识的范围,其标识符号、部件和标识位置等由设计、工艺在设计、工艺输出文件中规定,合同有要求时可通过质量控制计划予以规定。

3.6在上述各个阶段中,工作者应认真作好本工序的标识(包括标识的传递和移植)和相应的记录,检验员对本工序及上道工序的标识进行检查,没有按规定标识和记录的产品一律不得流入下工序。

4 过程活动及要求4.1 产品标识:包括属性标识和检试状态标识两种。

不论采用何种标识方法,都应能表明检试状态,标识应清晰,不应损坏工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表面精度、粗糙度和外观质量。

4.1.1 属性标识分为一般标识和唯一性标识两类。

一般标识有货品品名、型号、规格、图号、色标等种类;唯一性标识有炉号、批号或件号、工作号、产品序号等种类。

各类产品均采用适用的方式进行标识,以区别不同型号、规格、批次、件次的产品:a) 库房或车间内的产品、部件、原材料分别用合格证、领料单进行规格型号、批次的标识;b) 加工过程中的产品用产品名称、工作号、图号、批次号标识(一般写在质量记录表上),有唯一性标识要记录唯一性标识号;c) 成品用铭牌标识。

2024年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2024年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2024年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社会产品质量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流通领域的各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品、日用品、食品、药品等。

对于特殊产品或行业,可以制定专门的追溯管理办法。

第三条产品质量追溯是指通过采集、记录和追踪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的信息,以及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和溯源,保证产品质量的可溯、可查和可控。

第四条产品质量追溯的目标是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促进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规范经营,推动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产品质量追溯基本要求第五条生产、销售、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追踪记录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安全保护系统等。

第六条企业应当对其所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全程追溯,能够追溯产品的原材料采购情况、生产工艺数据、质量检验数据、出厂日期、流通渠道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企业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对产品进行唯一标识,可采用二维码、RFID等技术,确保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档案,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和存储方式保存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用性。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产品质量评估和溯源工作,对质量问题进行及时跟踪和处理,建立质量改进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政府监管要求第十条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整合各类数据资源,提供便利的服务和查询接口。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追溯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平竞争。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障第十三条消费者有权了解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检验情况等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官方查询平台或者向企业直接查询。

第十四条消费者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质量追溯信息,有权拒绝购买无追溯信息或追溯信息不完整的产品。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1 目的为防止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到半成品、成品及不合格品的混用或误用,确保产品符合顾客要求,并可追溯产品及过程的质量问题,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不合格品的标识与追溯均适用。

3 定义3.1产品标识: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中对采购产品/材料、半成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3.2可追溯性:指根据或利用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应用情况、用途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3.3检验与试验状态:指材料或产品有无进行检验/试验,以及经检验/试验之后合格与否的状态。

4 职责4.1产品追溯性及追溯性标识由技术中心设计人员负责将标准(国标、铁标、国外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对产品标识的要求转化为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要求;4.2需要模具上体现标识和追溯性的技术中心负责将规定的标识转化在相应的模具上,并定期更新模具标识;负责采购定额输出,明确标识工艺路线;特殊工艺标识要求在设计评审阶段就进行论证;负责在包装方案中明确产品发出时包装箱上的标识要求;负责公司内工艺布局区域划分标识的制定。

4.3质保部负责产品状态标识中检验状态标识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情况;负责检验状态标识印刷申请的提出。

4.4物资管理部、库房负责对购入的仓储产品进行标识;物资管理部负责按照产品定额进行标识的采购;4.5生产车间负责按设计、工艺和质量管理的要求对车间存放的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标识,负责产品状态标识中生产状态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识别性标识方式、方法和标识的维护,负责保护标识在流转过程中的有效性;负责生产状态标识的打印或印刷申请的提出;车间主任负责建立所管辖人员工位号的建立与时时更新。

6、工作内容7、附加说明7.1 仓库、车间以待检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标识牌进行区域标示,使之一目了然,并按《库房管理程序》实施管理,置于合格品区的成品、物料才允许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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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 B3100GQAQ(2004)297
QG605204-2004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齿轮总厂企业标准
QG605204-200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2004-04-07发布2004-04-15实施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QG605204-2004
前言
本标准依据QG000101《管理标准编写规则》、及QG500001《质量手册》和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 L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标准化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经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哲、朱芳、高玉其、赵冷冰、王建新、胡海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下称总厂)经营厂的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TS16949-2002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与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以及QS9000《质量体系要求(第三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各标准之间有矛盾的,以ISO/TS16949:2002为准。

3.1
产品标识
指产品从毛坯开始到交付阶段需可追溯性场合所用的各种标签、标牌或印记。

3.2
检验标识
指产品从生产到交付过程中所有人员对已检验过零件进行的标识或印记。

4 职责
详见第5部分“管理内容与办法”中“责任人”一栏。

5 管理内容与办法
6 报告与记录
详见第5部分“管理内容与办法”中“支持文件/相关记录”一栏。

7 修订记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产品流转跟踪卡
汽齿(采)Y-01-256上汽股份汽车齿轮总厂
零件图号:产品流转跟踪卡零件名称: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合格待装外购件批号跟踪卡
附录C (规范性附录)变型标识卡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变速箱总成标识卡
变速箱总成标识卡
型号:
产品名称:变速箱总成
数量:
厂名: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厂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路500号
生产日期: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4T65E变速箱总成标识卡
4T65E变速箱总成标识卡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F15变速箱总成标识卡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提货单
附录I (规范性附录)
送货单
QG605204-2004
上海汽车齿轮总厂送货单
收货单位:地址:送货原因:200 年月日
15
附录K
(规范性附录)
猎豹系列总成入库编号记录表
猎豹系列总成入库编号记录表
年月
附录L
(规范性附录)
总装追溯数据零件清单
QG605204-2004
总装追溯数据零件清单
变速器型号:总成编号:首件末件
18
QG605204-2004
附录L
(规范性附录)
产品缴库单
产品缴库单
缴库部门年月日汽齿(生)Y-02-02
仓库收料检验员缴库经办人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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