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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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外国语学院09英语4班姓名:王秋芳

学号:2009510116

信用证使用的利弊

摘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被最为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在运用信用证结算时,各方当事人应在最大程度上趋利避害,主要方式是对信用的确认、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对风险进行投保或者与其他结算方式结合使用等等。

关键词:信用证利弊趋利避害

1、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银行出具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即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开证人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或受益人的指定人付款,或者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者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信用证作为一种具有保证付款和资金融通作用的支付手段,在国际贸易中广为使用。

2、信用证利弊及案例

(1)利与弊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

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只要双方诚实地做生意,买家不会冒多大风险。因为至少是卖家已经真把货付运了,拿到了已装船提单(B/L),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不像邮购的方式,买家付了款后,连个单证也拿不到,买家也吃不准货到底邮寄出去与否。现在有了B/L,买家看到合约的所有条件都已达到,他才经银行放钱。

当然,买家还可在L/C里规定这个航次他们所需要的其它文件。各种贸易有各种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果是进口食品,买家就可能要检验报告,这可在L/C里写明,写上去后,银行就要根据整套文件来结汇。这样,买家拿到整套文件,就可等着拿货了,以后报关、缴税等进口手续也就好办了。

买家也可根据L/C要求银行给予信贷资助。国际上的买卖动辄几百万美元,而且费用很高。要人立即掏钱出来做成买卖的话,即使是大公司也会造成资金紧张,这样经常就靠银行贷款。尤其是有些弱小的公司,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做大的买卖,但与他相熟的银行往往会给予支持。买家开L/C,只要买家买的货价值在若干限额以内,就可以到相熟银行去开L/C,而不需要别的特别担保。

银行通过L/C这种做法,使买家不用钱或用很少的钱也可以去做较大的买卖,可以开400万美元的L/C买这票货。如果等货到目的港买家才给钱,卖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买家也吃不消,拿出400万元的担保(保证货到卸港就付款)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而400万元的L/C就反而会容易开到。总有一天买家还是要用400万美元去换回单证的,可那是几个月后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时间,其间会产生很多第二买卖――买家可以整票转或分批卖掉这票货,取得货款,自然不愁换不回单证了。

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这个付款办法,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就可达成,并不要求大家去做更多工作,这样就减低了费用及时间。其中一项就是调查费――通过L/C,卖家不需去调查买家的资信就能成交。否则,几百几千万的合约怎么能用几个电传来解决。

当然,利用L/C也可能出一些问题。对于买家而言,唯一担心的就是L/C 出毛病,主要是文件差错。根据ICC的调查,L/C文件首次结汇时出毛病,银行打回头的占40%左右。不过,一般不会构成太大的问题,因为卖家只须将文件略作修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在第二次结汇时就能过关结汇。

另外,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可靠与否,最主要还是看文件的繁简,如果一个文件只要自己签个字就可结汇的话,那么这个L/C肯定可靠;反之,如果它要求的文件很多,而且其中不少文件又不完全在你操纵之下,而是受制于他人,就要冒一定的风险。投保的话,货主只要付了保费就会有保单,万一有什么东西要改,

货主叫人去改也容易。二是发票,银行挑出什么毛病,货主都可以回去自己随意修改。

(2)案例分析

美国一家机械出口商(原告)通过科威特的哈默地商行销售其产品,1979年7月,原告按CIF价自美国装运一批机械到科威特,由哈默地开出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9月6日,科威特国民银行(本案被告)向原告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经美国迈阿密的美洲银行通知,再经北卡罗来纳国民银行转给受益人。12月26日货物运出,价款为1015059.28美元,其中25%已付讫,75%的货款共计75794.46美元则由哈默地出具汇票于1980年12月26日到期,并经开证银行承兑,承兑通知也以书面寄给北卡罗来纳银行。1980年11月,哈默地因另一案(原告应付其佣金而未付)向科威特法院起诉,要求原告索赔并对被告在信用证下应付款项予以临时冻结。法院于11月5日发出临时禁付令给开证行,开证行不同意而上诉,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汇票到期,原告收款不着,先在北卡罗来纳后向英国高等法院投诉,控告科威特国民银行,要求偿还75794.46美元。

1981年3月27日法官判定原告胜诉,但不作立即执行,等候进一步明令。原告对延期执行一点再向上诉法院上诉。同时被告银行不服败诉的判决,也提出反诉,其理由是适用的合同法应是科威特法律,按照该法律,被告再作支付将是非法行为,另外,申辩称债务的法律地点是科威特,既然科威特法院作出了禁付令,其他国家应予尊重执行。经过英国上诉法院的终审判决,该案以原告彻底胜诉,被告立即偿付过期的货款,被告反诉被驳回而终结。

从法律上看,买卖合同与信用证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文件,买卖合同是约束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而信用证则是约束开证行和受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法律文件。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虽然信用证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买卖双方要受合同约束,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在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以信用证为准的,银行只是凭相符单据付款,不管事实,受益人不得以买卖合同为依据向银行提出任何诉讼请求和抗辩。

信用证的独立行并不是绝对的,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确立了信用证欺诈的例

外原则。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指经法院查明卖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有欺诈行为时,法院有权发布禁令停止银行支付给卖方信用证项下的货款。1989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根据国际国内的实践经验,发现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是利用签订合同进行欺诈,且中国银行在合理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买方的请求,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综上所述,我们在了解到信用证的利与弊之后必须要在实践中趋利避害,维护自己的利益。

3、在实践中趋利避害、正确运用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的运作有利也有弊,关键是怎样趋利避害,在实践中正确运用信用证。

对出口发言,首先必须要做好调查和选择好交易对象的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对进口人及开证行做严格的审查。要正确的对待单据的制作、审核和传递。

而且,信用证可以与其他付款方式综合运用。可以用信用证支付大部分货款,等到货到并检验合格后,再用其他支付手段支付余额。

综上所述,在充分认识到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对当事人的利与弊的基础上,要在实践基础上尽量趋利避害,使得主要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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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性实验。这基础性实验主要针对贸易专业的低年级学生,基础实验有三个层次:一,认知性和演示性实验。通过这类实验可以加深学生对有关专业知识的理解;二,验证性和模拟性实验。通过这类实验学生可以对学习过程中的重要结论进行验证,通过实验教学环境可以重现并观察经营活动的运作过程;三,应用和制作性实验。这类实验可以使学生根据教学理论来完成实验的设计制作,例如可以创建商业网站进行维护,让学生了解一个商业网站搭建的全过程。 (2)体现专业特色的综合性实验。学生通过这些模拟性实验可以模拟的参与到企业营销、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和物流管理等经营活动当中,让学生感觉到真实经营的氛围。最近这几年,在国际贸易、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等专业都将这些实验安排进了学生的实训课程中。 (3)创新性与设计性实验。创新性和设计性实验室实验教学的高级部分,主要是针对高年级的学生进行,这种实验的实验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自觉性和创新能力。实验项目通常是教师的科研课题或者是学生根据自身的科研设想在实验室中进行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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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课程基本情况 二、课程概述 (一)课程的性质与定位 (二)课程基本理念 (三)课程设计思路 三、课程目标 (一)知识目标 (二)能力目标 (三)素质目标 四、与前后课程的联系 五、课程内容标准 (一)课程总体设计 (二)项目(单元)设计 六、课程实施建议 (一)教学组织实施 (二)师资条件要求 (三)教学条件基本要求 七、教学资源基本要求 (一)教材的选用与编写 (二)网络资源建设 (三)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 (四)其它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八、考核方式与标准 九、其它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标准一、课程基本情况

二、课程概述 (一)课程的性质与定位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国际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学生必修的专业主干课,是专业英语、涉外会计等其他涉外经济类专业学生学习的专业必修课。本课程是一门主要研究国际商品交换的基本知识、基本规则和具体操作技术的学科,也是一门具有涉外经济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性科学。 (二)课程基本理念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物流专业及其相关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门专业基 础理论课程。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懂得国际贸易发生的基本原因,熟悉基本的国际贸易政策和措施,具备一定的国际贸易政策环境分析能力,能够判断、解决现实中的国际贸易问题,为从事国际贸易以及相关专业的工作准备必要的理论基础。 本课程对学生从事国际贸易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起着重要支撑 作用,任何具体的微观国际贸易业务,总是在一定的宏观政策环境中进行的,通过学习,学生具备了宏观的国际贸易理论政策知识,便于今后学习具体的国际贸易职业课程,也为学生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思维能力的锻炼。 (三)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总体设计思路是以外贸业务员的工作内容为教学内容,按进出口业务流程组织教学过程,将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习基地作为第二课堂,采用教、学、做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一)内容设计 按照对外经贸企业或岗位的业务工作内容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对从业人员基础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等的要求,进行教学内容的选取和重、难点确定。在课程内容安排上,按照选用教材的章节顺序,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为主线,将进出口业务各个环节串联起来,具体讲授国际货物买卖的基本知识与流程、进出口业务的主要操作技能与方法、国际贸易惯例的相关案例与规定。(二)教学设计 在教学过程设计上,既强调学生理解并掌握国际贸易操作的基础知识,又注重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并将职业素养教育融入到教学活动中。采用讲授法、讨论法、分组教学法、案例分析教学法、任务式教学法、角色模拟教学法等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综合运用多媒体、实训软件等教学手段,以期实现教学目标、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大力开发课程资源,完善精品课程建设,将课堂讲授与网络教学相结合,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三、课程目标 通过学习本课程,学生应具备从事国际贸易相关工作的职业能力,熟知 国际贸易惯例、熟悉国际贸易流程、具备独立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技能,既能胜任外贸一线岗位,又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知识目标 使学生熟知外贸业务的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通晓外贸业务操作的程序步骤 和外贸合同的各项条件,理解国际法律法规及贸易惯例对外贸操作的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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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计算公式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计算公式 一、佣金计算公式: ⑴含佣价=净价+单位佣金 ⑵单位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⑶含佣价=净价+ (含佣价×佣金率)=净价/(1-佣金率) 二、折扣计算公式: ⑴折实售价=原价×(1-折扣率) ⑵折扣金额=原价×折扣率 三、三种贸易术语及其含佣价间的换算公式 1、以FOB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1)CFR=FOB+F (2)CFRC=FOB+F /(1-佣金率) (3)CIF=FOB+F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投保加成=1+投保加成率)(4)CIFC=FOB+F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2、以CFR换算为其他价格 (1)FOB=CFR - F (2)CFRC= CFR / (1-佣金率) (3)CIF=CFR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4)CIFC= CFR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佣金率) 3、以CFRC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1)FOB=[ CFRC×(1-佣金率)] - F (2)CFR=CFRC×(1-佣金率) (3)CIF=[CFRC×(1-佣金率)] / (1-保险费费率×投保加成) (4)CIFC= [CFRC×(1-佣金率)]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4、以CIF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1)FOB= 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F (2)CFR= 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3)CFRC= [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1-佣金率) 5、以CIFC价换算成其他价格 (1)FOB= CIFC×(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F (2)CFR= CIFC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3)CFRC=[CIFC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1-佣金率) 四、价格核算公式: 1、成本核算公式 ⑴实际采购成本=含税成本(进货成本)-出口退税金额 ⑵出口退税金额=含税成本×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2、运费核算公式 ⑴件杂货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 ⑵集装箱运费;拼箱与件杂货运费一样计算整箱运费=包厢费率+附加费 3、保险费核算公式 ⑴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⑵保险金额=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 投保加成率一般为10%,保险金额以CIF(CIP)价格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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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进出口公司欲进口包装机一批,对方发盘的内容为:“兹可供普通包装机200台,每台500美元CIF青岛,6至7月份装运,限本月21日复到我方有效。”我方收到对方发盘后,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复电:“你方发盘接受,请内用泡沫,外加木条包装。” 问:我方的接受是否可使合同成立?为什么? 答:我方的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的添加或更改,均视作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受盘人在接受中的添加或更改,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了对原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本案我方在接受通知中,表示对包装条件的添加,并不构成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不属于还盘性质,除非发盘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地表示不同意受盘人的添加,否则,该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因此,我方的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2.我某公司按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问:对我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索赔? 答:不能,FCA条件下卖方可以代替买方按通常条件定立运输契约,但费用和风险要由买方承担。 3.我某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答: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4.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试问:我方做法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答:我方并不违约,银行可以议付。题干中表明,本次货物在两个不同装运港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国际商务专业 学分:4 学时:64 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国际商务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也是对外易经济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这门课程的基本任务是:使学生不仅要懂得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正确掌握我国对外贸易的原则、方针和政策,而且需要全面掌握进出口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会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法律知识。能正确执行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把生意做好做活,把对外贸易业务提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更好地完成进出口贸易的各项任务。 课程内容 第一章绪论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国际贸易的特点、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2、一般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学习方法与要求。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 四、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五、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其学习方法与要求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与惯例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六种常见的贸易术语,尤其对FOB、CFR、CIF三种最常用贸易术语理解和应用。 2、一般掌握: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其他贸易术语、贸易术语的选用 第一节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三、贸易术语实例 第二节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一、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三种) 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1、与90通则的比较 2、13种贸易术语的概述 第三节 13种国际贸易术语 一、三种最常见贸易术语:1、FOB 2、CFR 3、CIF 4、三种术语的比较 二、其他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FCA CPT CIP 三、其他七种贸易术语 第四节贸易术语的选用 一、各组贸易术语的不同特点 二、常用贸易术语的变形 三、与交货有关的其他问题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

题目:CIF术语使用的风险防范 摘要:当今中国经济想要取得发展,便需要不断深化“走出去”战略,强化对外贸易发展行业。如何把握机遇,规避外贸风险,将成为影响企业成败兴衰的关键。在出口业务中,出口商为了降低贸易中的风险,越来越多地采用了CIF贸易术语。本文通过对CIF术语下买卖双方风险进行分析,进而对CIF术语进行成交提出风险规避的相关建议。 引言:CIF术语是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近几年,国际货物贸易诈骗频频发生,规避贸易风险十分重要。因此,本文便通过探讨CIF贸易术语使用过程中买卖双方易产生的风险,提出相应的规避风险的建议。 正文:一、国际贸易术语与CIF术语的定义 国际贸易术语是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其含义包括两部分的内容:(1)表明了交易商品的价格构成;(2)说明在买卖双方货物交易过程中,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 CIF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术语,具体含义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二、CIF风险责任划分 (一)卖方义务 (1)负责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到目的港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2)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安排和签订租船合约,支付到达目的港的运费。(4)办理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5)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所需要的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手续。(6)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买方交单。作为买方应当承担以下的义务和风险:(1)接受单据和货物并支付货款。(2)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证件,办理进口手续。 (二)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3)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4)除A3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 三、CIF术语使用注意事项 1、装卸问题:按CIF术语成交,卸货港(目的港)时合同的要件,因为它关系到进口方的利益,如果出口方违反了,进口方有权撤销合同。 2、关于风险划分的问题:CIF术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地点是相互分离的(它不同于 FOB 术语, FOB 术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都是同一地点。)费用的划分——指定的目的港。风险的划分——装运港船舷为界。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标准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标准 配套教材国际贸易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蓓李蕾 一、课程描述 《国际贸易实务》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职业技术课程。本课程是为培养商务应用型人才所设置的专业课,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生能在理解贸易术语和货物、贷款的前提下,掌握进出口合同的签订、履行与管理方法。本课程主要讲述贸易术语和出口价格核算,国际货物运输,货物的保险和贷款的结算、检验与索赔,掌握对进出口合同的管理工作,以便应用于实际工作。 二、课程目标 国际贸易实务是从事贸易活动人群必备的一项基本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习者应具备运用相关的贸易、运输、保险、金融方面的知识从事国际贸易相关业务的工作的职业能力。 在课程的目标定位上,以满足对外贸易岗位对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基本要求为原则,既要考虑新时期高职学生的现实基础,又要考虑新时期高职人才规格的发展要求。在课程的内容标准上,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分为应用理论和实务模拟应用技能两大部分,既要突出国际贸易中各环节的操作应用,又要有对国际贸易实务工作的基本指导。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学生既要理解并掌握国际贸易操作的基础知识,更要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的训练,从而实现自我发展的职业能力素养的养成,将素质教育的理念切实贯彻到日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 1.专业能力目标 (1)能够熟悉产品,掌握选择产品的技巧; (2)能够了解市场,确定调研目标,制定调研计划并撰写调研报告; (3)能够采用有效途径寻找客户,掌握寻找客户的方法,确定目标客户; (4)能够选择潜在的客户,制订进出口货物经营方案。 (5)能够进行交易商品的成本核算并合理报价; (6)掌握交易磋商的内容以及程序,具有商务谈判和函电处理的能力; (7)能够运用交易磋商的技巧与客户进行询盘、发盘、还盘、直至接受; (8)能够根据双方意图制定合同各个条款,签订合法有效的贸易合同; (9)熟悉国际贸易惯例与法规,并应用于贸易的实际操作。

国际贸易实务心得体会

国际贸易实务心得体会 国际贸易实务心得体会一 回顾整个学期的外贸实践课,感触是很深的,收获也是丰硕的。这学期的外贸实践课,主要是通过模拟的形式学习现在中外贸工作的流程,通过看各种外贸订单、商业邮件、各种原始合同,进行各种数据输入,让我对实际的外贸工作有了一个感性的认识,针对不懂的问题我会及时请教老师和其他同学,并将自己在书上学到的知识与当天模拟课中了解到、所学到的结合在一起,使我对外贸这个专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通过整个学期的外贸实践课,我又第一次课的模糊,对什么事情单据都不认识,转而逐渐适应这样的流程,做事情有按部就班,循序渐进。这次的外贸实践课,让我懂了很多,知道了许多。课本的知识与实际的外贸有一定的差距,让我明白了外贸模拟的重要性,也让我明白了,培养主动学习能力和创造性的重要性,我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适应时代的需要。 通过本次的外贸实践,我还发现了自己以前学习中所出现的一些薄弱环节,并为今后的学习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会为我将来的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之前,每次填单总是填补完整,而且会出现很多小错误,经过这学期的训练,我已经可以比较正确的填制一些必要的单据。虽然我还未真正

参与到现实的外贸业务中,只是做了一些模拟,但这次的模拟为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使我们及早了解一些相关知识以便以后与用到现实外贸中去。通过这次的模拟实践,我可以熟练掌握实物的基本流程,同时让我懂得只有通过刻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程度,在现实的工作中才会得心应手、应对自如。 总体来说,这次实习不仅仅是锻炼了我在外贸操作方面的一些技能,同时,经过这次外贸实践课,让我学到了很多课本上所没有提及的知识,还有就是在就业心态上我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因为我对外贸流程熟悉了解,让我为外贸工作有了更大的信心。 国际贸易实务心得体会二一、学习《国际贸易实务》的目的与意义 国际贸易这门课是一门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的学科,通过系统地学习国际贸易理论和实务,我们了解了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了国际贸易的基本程序、基本做法,熟悉了进出口业务的各个环节,同时掌握了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惯例和普遍实行的原则。经过近一学期的国际贸易理论课的学习,同时在老师平时的悉心教导下,我对国际贸易这门学问有了崭新的认知与了解,并对这门学科产生了更加深刻的感想,也为我们将来能够找到一个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主要内容

最新浅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模拟论文

浅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模拟论文 中国加入WTO已经10年,这期间中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尽管世界各种经济危机不断,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模拟。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世界各国的交往仍然不断加强与深化。为此,社会对国际经贸人才的需求层次逐年提高,从外贸业务员、跟单员、单证员、报关员到业务经理、涉外律师、商务谈判师等,各种国际经贸职位在高速增长后保持了稳定需求态势。因而,高等教育要适应与时俱进的要求,适应当前的社会合理需求,培养应用型的国际贸易高素质的人才,其中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模拟教学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开设国际贸易实务模拟课,一方面可以使学生通过实验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学生的外贸业务知识的应用能力,真正为社会培养所需的应用型人才。 贵州财经学院开展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模拟实验教学已6年,在这6年的仿真实验教学开展和探索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就,如仿真实验室硬件建设已具规模、教学模拟软件试用和选购工作完成、仿真实验教研室已成立、教学管理组织和制度已确定、仿真教学大纲编写及习题库建设已完成等。但随着我国外贸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复合性专业知识、较强的实践技能操作性和良好的综合素质的外贸人才深受用人单位喜爱,对此给高校提出了更高的人才培养要求,我校国际贸易仿真实验教学改革也势在必行。如何在初具规模的国际贸易仿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课程实验转化为专业综合实验、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外贸人才、实验教学和科研结合及创建国际

贸易实验教学特色等问题,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附答案)2教学文案

EXW 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 1、买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方应拒绝。 2、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交货的问题,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 3、结合本案例,卖方在交货时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根据惯例,故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理由是不充分的。 FCA 我国江苏某食品进口公司公司在某年3月与越南金兰市某出口公司签订了购买2350公吨咖啡豆的合同,交货条件是FCA金兰每公吨870美元,约定提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合同中规定,由买方在签约后的20天内预付货款金额的25%作为定金,而剩余款项则由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汇付给卖方。合同签订后两星期内,买方如约支付了25%的定金。当年5月7日,买方指派越南的一家货代公司到卖方所在地提货,此时,卖方已装箱完毕并放置在其临时敞蓬仓库中,买方要求卖方帮助装货,卖方认为货物已交买方照管,拒绝帮助装货。两日后买方再次到卖方所在地提货,但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300吨咖啡豆受水浸泡损坏。由于货物部分受损,买方以未收到全部约定的货物为由,仅同意支付40%的货款,拒绝汇付剩余的35%的货款。于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经过协商未果,因此,买方于当年7月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南方某分会提出申诉。试问:(1)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否完成?(2)买卖双方孰是孰非?(3)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定? 答案要点 本案例主要涉及到FCA术语中风险转移地点的问题。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在FCA 术语下,根据《2000年通则》的规定,交货在以下时候才算完成:(1)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2)若指定的地点不是卖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3)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本案例中卖方公司应负责在其所在地将货物装车后交付给买方公司指定的运输代理人,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以国际货物买卖为对象,以交易条件和合同条款为重点,以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为依据,并联系我国外贸实际,讲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环节与一般做法,是一门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随着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学生生源的多样性,对《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在教学观念上要更加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实施分类、分层教学;在教学内容上要更贴近社会岗位需求,构建模块化知识体系;在教学过程中更注重实践性,积极采用现代化技术平台;在教学模式上更讲求师生互动性。 一、培养目标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它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知识的运用。 《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核心课程。它以商品进出口贸易为研究对象,以我国外贸方针政策为指导,阐明商品进出口业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学习,学生能掌握进出口业务工作的基本环节,掌握外贸合同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能比较熟练地进行合同条款的谈判及外贸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同时对违反合同的现象能预先防范并能妥善处理好索赔、理赔工作,掌握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惯例和普遍实行的原则,以便按国际规范办事,在贸易做法上加速同国际市场接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二、在教学计划中的作用和地位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主要研究国际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也是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它针对国际贸易的特点和要求,从实践和法律的角度,分析研究国际贸易适用的有关法律与惯例和国际商品交换过程的各种实际运作,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和吸收国际上一些行之有效的贸易习惯做法,以便掌握从事国际贸易的"生意经",学会在进出口业务中,既能正确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经营意图,确保最佳经济效益,又能按国际规范办事,使我们的贸易做法能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做到同国际接轨。因此可以这么说,要学好国际经济与贸易这个专业,要成为一个优秀的该专业毕业生,最基本的也是最关键的是在于学好该专业的核心课程——《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基础性的学科,它融合了国际结算、国际物流、海上保险、国际商法、外贸跟单等内容。《国际结算》、《出口贸易模拟操作》、《国际物流管理与实务》、《外贸跟单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谈判》等课程是对《国际贸易实务》各章节的深化和发展。学生只有先掌握好《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对国际贸易有全面系统的了解之后,才会比较顺利地进行其它各门课程的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也可以将各个知识点相互融合,相互贯通,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 (一)本课程与《国际物流管理与实务》的关系 《国际物流管理与实务》专门介绍对外贸易运输与保险的专业课,国际贸易实务中的运输、保险只介绍基本内容及运输、保险的条款,彼此不会重复。(二)本课程与《国际商务谈判》课程的关系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

对INCOTERMS RULES2010的认识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在法国巴黎召开IncotermsRrules2010的全球正式 发布会,标志着最新版本即将于2011年正式实施。这是国际商会第八次修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旨在更加完善以便为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各种术语提供更精准的解释。虽然新版本的实施并不意味着INCOTERMS2000的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IncotermsRrules2010将被广泛接受和采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商会制定的一套具有国际性的对有关贸易术语进行解释的规则,以便从业人员在不同国家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能够选用而确定统一的解释,主要反映货物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费用以及货物从卖方交付到买方中的相关风险的划分。然而它只是一套惯例,不具有强制性,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后才有约束力。本文谈谈对新规则的认识,以及如何使用。 一、术语的一般变化 1. Incoterms2010的适用性 鉴于一些大的区域性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新版本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具体到具体义务时新版本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 同时,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2.增加了“Guidance Note” 新版本对每一种术语都做了“Guidance Note”(指导性说明),相比较Incoterms2000,该说明更加完善,对每一个规则做根本性的解说。除定义外,还说明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风险负担何时转移,买卖双方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指导性说明”中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新规则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 3.删除了四种术语 Incoterms Rules2010删除了DAF,DES,DEQ和DDU四种术语,增加了DAT 和DAP两个新术语。尽管如此,当事人仍可在新版本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Incoterms2000。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如DAF)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为避免误解,如使用被删除的术语,应在合同中标明使用Incoterms2000。 二、重大变化 1.术语结构变化 Incoterms2000将贸易术语划分为E,F,C和D四组,共13种,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递增。本次修订后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使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EXW,FCA,CPT CIP,DAT,DAP,DDP)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FAS,FOB,CFR,CIF)。这是本次修订中的重大变化,虽不如Incoterms2000版本的排列简明和容易把握,但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2.术语项下义务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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