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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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资格认定表

工伤待遇资格认定表

工伤待遇资格认定表工伤待遇资格认定表
一、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单位名称:
所在部门:
所在工区:
就业日期:
伤残鉴定日期:
二、事故发生经过
1. 事故发生时间:
2. 事故发生地点:
3. 事故原因及经过:
4. 目击证人姓名:
5. 目击证人联系电话:
三、伤残情况
1. 伤残部位:
2. 伤残等级:
3. 鉴定机构及鉴定日期:
四、医疗情况
1. 事故后第一时间就医的医院名称:
2. 诊断结果:
3. 所需康复治疗情况:
五、收入情况
1. 事故前月平均工资:
2. 事故后月平均工资:
3. 是否享受医疗期待遇:
4. 医疗期待遇发放与否:
六、申请工伤待遇的理由和要求
1. 伤残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2. 对生活产生的影响:
3. 申请工伤待遇的具体要求:
七、申请人及证明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日期)
(证明人签字)(日期)
以上是工伤待遇资格认定表的内容,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个
人信息、事故经过、伤残情况、医疗情况、收入情况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资格认定。

正确填写并提交资格认定表,有助于加快认定流程,以便尽快获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结算表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结算表

劳动鉴定费
申报金额:
核准金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交通费: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路途伙食补助:天
核准金额

交通事故(民事)
医疗费元,器具费元,住院伙食元,交通费元
单 位 意 见
扣除费用、目录
(章)
年 月 日
医药费结算单号:______
年 月 日
核准支付金额(大写)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核准)表
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单位经办人:
姓 名
性别
工伤事故编号
工伤认定编号
身份证号码
工伤时间
工伤部位
伤残等级
医 疗 费
申报金额: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康复器具费
申报金额: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伤残补助金
按 级标准
计发 个月
核准金额

丧 葬 费
按标准
核准金额

工亡补助金
按标准
核准金额

区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审定意见
市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核准意见
(章)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医疗费用审核人
医疗费用复核人
备 注
社保经办人:社保复核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厦门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样表

厦门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样表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样表)(工亡或1-4级)用人单位(盖章):××××××××××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印制工亡或1-4级工伤职工待遇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当场核验原件。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申请先行支付的,还应当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再次鉴定的,提供省级鉴定结论书原件。

4、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迟报、补缴的提供日清单)原件及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参保单位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属特殊诊疗项目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特殊医疗、康复费用核准表》原件;属先行支付情形的,必须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5、属工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6、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原件;属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工伤的,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的《建筑行业紧急临时用工按参保处理核准表》原件;持有《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应提供复印件;7、申请将待遇转入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近亲属账户的,提供其本人签名的具有“银联”标识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申请定期待遇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提供有“银联”标识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8、属交通事故申请工伤医疗费待遇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9、属第三者责任导致工伤申请工伤医疗费待遇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由人民法院调解的经济赔偿协议书复印件;10、已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复印件;11、属旧伤复发、医疗依赖情形的,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医疗依赖确认书》原件;12、未参保工伤职工受伤后补缴的,提供《工伤保险费补缴审核确认表》及《工伤职工待遇资格审核确认书》原件;13、属未及时申报工伤认定的,提供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工伤认定延迟申报核准表》原件;14、属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原件;15、属转外就医或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厦门市工伤保险转外就医核准表》或《厦门市工伤保险异地工作、就医人员情况申报审核表》原件;16、属康复治疗的,提供《康复治疗确认书》原件;17、老工伤人员申请待遇的,提供《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工伤申请、确认表》原件;18、职工因工下落不明,其供养亲属确有生活困难,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需提供单位及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9、属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20、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提供家庭成员与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包括:户口簿或身份证及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21、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无经济来源的,并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2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遗腹子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复印件;23、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2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或未就业证明原件;2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养父母或养子女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2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补发金额
生活护理费/月
起发年月
补发金额
丧葬补助
一次性工亡补助
供养亲属抚恤金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供养
关系
抚恤金/月
起发
年月
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
(章)
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规定,同意由工伤保险基金拨付以上工伤保险待遇。
潍坊高新区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伤(死亡)时间
认定书编号
伤残等级
鉴定书编号
鉴定时间
护理等级
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
解除合同时间
本人工资(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
潍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国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鉴定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
一次性医疗补助
伤残津贴/月
起发年月
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
审核人:年月日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表(2017最新版)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表(2017最新版)
医疗费用复核
核准支付金额(大写)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章)
核准部门
经办人:复核人:
年 月 日
计发部门
经办人:复核人:
年 月 日
备注
申请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
2、《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有伤残等级需提供)。
3、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需医院盖章)。
4、《个人授权委托书——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原件一份。

劳动鉴定费
申报金额:
核准金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
核准金额

转外就医
住宿费: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交通费: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路途伙食补助:天
核准金额

交通事故(民事)
医疗费元,器具费元,住院伙食元,交通费元
单 位 意 见
扣除费用、目录
(章)
年 月 日
医药费结算单号:______
年 月 日
医疗费用初审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表
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单位经办人:
姓 名
性别
工伤事故编号
工伤认定编号
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码)
工伤时间
工伤部位
伤残等级
医 疗 费
申报金额: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康复器具费
申报金额: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伤残补助金
按 级标准
计发 个月
核准金额

丧 葬 费
按标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核准金额

工亡补助金
按标准
核准金额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2.多发待遇追回处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xx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核定申请人待遇。出现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不符合领取条件或丧失领取条件后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多发、错发待遇等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其领取待遇的银行账户扣回,或采取协议分期还款、从相关待遇中协助抵扣和行政非诉等措施追回;仍无法追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审批日期:
打印日期:
医疗费
2
康复费
3
辅助器具配置费
/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
5
市外交通食宿费
/
6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
/
待遇汇总
补扣款金额

待遇发放时间
年月
接收款项银行账户信息
直接对机构拨付
银行名称
账户户名
银行账号
单位
银行名称
账户户名
银行账号
个人
银行名称
账户户名
银行账号
告知事项
1.重核情形: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未公布,如此次工伤待遇中涉及以职工月平均工资60%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发基数的待遇暂按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发,待新标准公布后,我局(中心)将对您的工伤待遇进行重新核定并补发差额。请确保您的银行账户状态正常以保障补发差额到账。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工伤发生时间
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能力鉴定时间
伤残等级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间
本人工资(元)

河北省工伤保险费核定表(表4-6)

河北省工伤保险费核定表(表4-6)
工伤保险费核定表(表4-6)
年月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项目

序号
一、本月初职工人数
01
本月增加人数
02
本月减少人数
03
二、本月末职工人数
04
三、本月缴费职工人数
05
其中:高于社平工资300%人数
06
社平工资60%-300%人数
07
低于社平工资60%人数
08
四、上月缴费工资基数
09
本月增加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0
其中:补足到社平工资60%的额度
11
本月减少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2
五、本月缴费工资基数
13
其中:高于社平工资300%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4
社平工资60%-300%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5
低于社平工资60%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6
其它
17
六、缴费费率(%)
18
七、本月应缴工伤保险费
19
八、补缴(退还)金额
20
九、滞纳金
21
十、本月核定应缴费总额
22
数额
单位:人, 元
备注
初审:
复核:
审批:
经办机年构(月章) 日

全国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全国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辅助器具配置 定点配置单位
核定配置价格

劳动能力鉴定费

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费(车船票 张 , 金额
元)
核报¥:
转统筹外就医
统筹地区外就医食宿费(异地就医天数 天×日报销限额 元)计¥:
元 元
一次性医疗补 助金

年社平工资
元/月为基数,计发 个月,共计
元(职业病职工增发30%,增发
本次工伤待遇计发总额(小写)
供养关系 比例
本人工资 (系统自动生成)
始发年月
月发放标 准
小计
元/ 月 本次发放
当月发放 补发金社保核定
检查费
药品费

医疗费用(元)
治疗费 床位费 材料费 手术费
一次性(定期)待遇
其他
住院床日
住院伙食 补助
合计
伤残津贴 按本人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元的 %计发 元/月,从 年 月开始发放。
伤残补助金 按本人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元,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月,计

护理费 以
年社平工资
元/月为基数,按 %的标准计发
元/月,从 年 月开始发放。
丧葬补助金 以
年社平工资 元/月标准,计发六个月,小计 元
工亡补助金 以
年社平工资
元/月标准,计发
个月,小计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待遇领取(一至四级农民工工亡待遇)共计:
本次工伤待遇计发总额(大写)
元)。
发放方式及账 企业代发(

户名
户信息
银行代发(

户名
账号 账号
经办: 审核:
年月 日 年月 日

厦门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样表

厦门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样表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样表)(轻伤或5-10级)用人单位(盖章):轻伤或5-10级工伤职工待遇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当场核验原件。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申请先行支付的,还应当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再次鉴定的,提供省级鉴定结论书原件。

4、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迟报、补缴的提供日清单)原件及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参保单位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属特殊诊疗项目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特殊医疗、康复费用核准表》原件;属先行支付情形的,必须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5、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原件;属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工伤的,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的《建筑行业紧急临时用工按参保处理核准表》原件;持有《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应提供复印件;6、申请将待遇转入工伤职工账户的,提供其本人签名的具有“银联”标识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7、属第三者责任导致工伤申请工伤医疗费待遇的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经由人民法院调解的经济赔偿协议书复印件;8、属交通事故申请工伤医疗费待遇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9、已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复印件;10、属旧伤复发、医疗依赖情形的,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医疗依赖确认书》原件;11、未参保工伤职工受伤后补缴的,提供《工伤保险费补缴审核确认表》及《工伤职工待遇资格审核确认书》原件;12、属未及时申报工伤认定的,提供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工伤认定延迟申报核准表》原件;13、属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原件;14、属转外就医或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厦门市工伤保险转外就医核准表》或《厦门市工伤保险异地工作、就医人员情况申报审核表》原件;15、属康复治疗的,提供《康复治疗确认书》原件;16、老工伤人员申请待遇的,提供《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工伤申请、确认表》原件;17、属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工伤伤残待遇核定表填表说明

工伤伤残待遇核定表填表说明

工伤伤残待遇核定表填表说明1.此表由经办机构打印制表,在核定工伤职伤残待遇时使用。

一式三联,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分别留存。

2.工伤时间: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内标注的时间。

3.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间。

4.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标准。

6.伤残津贴计发比例: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其伤残津贴的计发比例。

7.生活护理费计发比例: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确定其生活护理费的计发比例。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月数: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月数。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月数: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其计发月数。

10.本人工资:为工伤职工本人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1.退休时间:为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准的其退休时间。

12.基本养老金:为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其基本养老金金额。

1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间: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间。

14.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本人伤残等级与规定的伤残津贴计发比例计算。

15.生活护理费: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等级确定的生活护理费计发比例计算。

1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本人伤残等级、本人工资与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月数计算。

1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本人伤残等级,结合当地规定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计发月数计算。

18.与基本养老金额差额:本人月伤残津贴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额的差额。

河北省工伤(亡)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表9-1)

河北省工伤(亡)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表9-1)
工伤(亡)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表9-1)
单位名称: 个人编号
姓名
单位编 号: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工伤发生时间 鉴定书编号 省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
项目 伤残津贴
计发基数
认定书编 号
伤残级别
伤前平均 缴费工资
停工留薪期起止日

鉴定时 间
护理等级 解除(终止)
劳动关系时间
工伤(亡)待遇
标准
金额
计发起 始 日期
补(退)发金额
补(退)发期间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辅助器具配置费 ———— ——
——
————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
——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姓名性别ຫໍສະໝຸດ 与工亡职 工关系金额
计发起 补(退) 补(退)发期
始 日期 发金额

孤寡或孤儿
参保地 经办机构意见
经审核,工伤保险基金本月承付:一次性待遇
其他:
元。 合计:
元。
初审:
复核:
审批:
设区市 经办机构意见
初审:
复核:
审批:
省级 经办机构意见
初审:
复核:
审批:
元,定期待遇
元,
(章)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山东省工伤保险费用表

山东省工伤保险费用表

山东省工伤保险费用表一、背景介绍山东省工伤保险费用表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伤残赔偿金等权益,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工伤保险费用表1. 医疗费用(1) 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清单报销,报销比例为80%。

(2) 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清单报销,报销比例为70%。

2. 康复费用(1) 住院康复费用: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清单报销,报销比例为80%。

(2) 门诊康复费用: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清单报销,报销比例为70%。

3. 伤残赔偿金(1) 一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年工资的30倍。

(2) 二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年工资的25倍。

(3) 三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年工资的20倍。

(4) 四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年工资的15倍。

(5) 五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年工资的10倍。

4. 丧葬补助金(1) 工伤死亡的,给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

5. 生活护理费(1) 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家属护理的,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生活护理费用清单报销,报销比例为80%。

6. 其他费用(1) 工伤期间的误工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工资标准的100%发放。

(2) 工伤期间的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工资标准的100%发放。

三、结语山东省工伤保险费用表的制定和实施,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希望各单位和职工充分了解工伤保险费用表的相关规定,提高工伤保险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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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配置 定点配置单位
核定配置价格

劳动能力鉴定费

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费(车船票 张 , 金额
元)
核报¥:
转统筹外就医
统筹地区外就医食宿费(异地就医天数 天×日报销限额 元)计¥:
元 元
一次性医疗补 以
助金

年社平工资
元/月为基数,计发 个月,共计
元(职业病职工增发30%,增发 元)
本次工伤待遇计发总额(小写)
用人单位:
职工姓名
是否职业病 工伤(亡)时
间 医疗起止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书
编号 发票张数
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社保编 码:
表号:
性别
民族
社会保障码
工种 工亡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间
受伤 部位
年 月 日共 天
伤残等级 工伤认定文号
参保时 间
护理等 级
是否 农民工
鉴定时间
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姓名
发票金额(小写) 身份证号码 性别 供养关系 比例
元/月,从 年 月开始发放。
伤残补助金 按本人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元,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月,计

护理费
以 。
年社平工资
元/月为基数,按 %的标准计发
元/月,从 年 月开始发放
丧葬补助金 以
年社平工资
元/月标准,计发六个月,小计

工亡补助金 以
年社平工资
元/月标准,计发
个月,小计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待遇领取(一至四级农民工工亡待遇)共计:
本次工伤待遇计发总额(大写)
发放方式及账 企业代发(

户名
户信息
银行代发( ) 户名
账号 账号
经办: 审核:
年月 日 年月 日
复核: 审批:
年月 日 年月 日
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备注
本人工资 (系统自动生成)
元/ 月
始发年月
月发放 标准
小计
本次发放 当月发放 补发金额
供养亲属情况
项目
门诊 住院 康复 小计 社保核定
检查费
合 药品费

医疗费用(元)
治疗费 床位费 材料费 手术费
一次性(定期)待遇
其他
住院床 日
住院伙食 补助
合计
伤残津贴 按本人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元的 %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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