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创业园管理办法
学校创业园管理制度
学校创业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发展需要,为了促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发展,提升学校的创新创业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创业园是指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园区。
第三条学校创业园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资源支持、平台搭建、培训指导,帮助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推动学校的创新创业事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学校创业园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学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创业园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学校领导、相关学院领导、创业辅导专家等组成。
第六条学校创业园设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审核、资源配置、活动组织等。
第七条学校创业园设立导师团队,由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和企业家组成,为学生提供创业导师指导服务。
第八条学校创业园设立运营团队,负责学生创业项目的孵化、推进和落地工作。
第三章入园条件第九条满足以下条件的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入园:(一)具有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项目的想法;(二)有团队合作意识和团队搭建能力;(三)学业成绩优秀,无不良记录。
第十条入园学生需提交个人简历、创业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并经过学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园。
第四章入园管理第十一条入园学生需遵守学校创业园的相关规定,服从学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二条入园学生享受学校创业园的资源支持和服务,包括办公场地、导师指导、培训课程等。
第十三条入园学生需按照学校创业园的规定参与各类创业活动和项目推进工作,确保创业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出园管理第十四条出园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创业项目的总结报告,并经过学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评审通过后方可毕业。
第十五条出园学生成功创业的,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创业实践。
第六章资源支持第十六条学校创业园为入园学生提供办公场地、硬件设备、导师服务等支持,帮助学生顺利进行创业项目。
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三篇
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科技创业园对科技企业的聚集效应,提升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做大做强辖区高新技术产业,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指经区科技局认定的所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
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归口为创业园相应基地。
第三条今后新建或改造建成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区科技局认定后一并纳入创业园范围,归口为创业园相应基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创业园及创业园各基地。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区科技局为创业园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业园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创业园及各基地的认定、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XX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创业园发展计划和贯彻落实与创业园相关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创业园(基地)管理第七条坚持统一与独立相结合原则,整合资源,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强化创业园(基地)管理。
第八条建立创业园联席会议制度,区科技局局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为科技局业务科室、创业中心以及创业园各基地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和服务机构,主办单位为创业中心。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为:讨论和拟订园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通报园区管理及入驻企业现状,交流园区建设经验,讨论分析、解决园区发展及入驻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策划园区活动等。
第九条创业中心牵头统一创业园及基地对外形象,设计创业园标志,各基地加挂“XX区科技创业园××基地”牌子。
第十条创业中心牵头,各基地配合建立基地企业服务中心,并将其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创业园管理与服务队伍体系。
建立创业园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册和档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联谊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概述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运营原则、管理职责、入驻程序、 服务内容、扶持政策以及考核评价等内容,确保园区的高效有序运行,充分发挥 其在人才培养、创业实践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
三、运营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园区内的竞争环境健康有序。 2、强化服务意识,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3、发挥园区的集聚效应,推动入园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形成良好的创业 生态圈。
四、管理职责
1、设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 宏观管理和战略决策。
2、设立由创业导师、行业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为入园企业提供业 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3、设立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营管理、企业服务以及与外界 对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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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目录
01 一、引言
03 三、运营原则
02 二、管理办法概述 04 四、管理职责Biblioteka 目录05 五、入驻程序
07 七、扶持政策
06 六、服务内容 08 参考内容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创新环境的日益激烈,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应运而生, 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实践创新、实现创业梦想的平台。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园区 的运营效率,制定一套全面、合理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3.团队能力与素质:评估企业团队的整体实力以及发展潜力。4.社会贡献与 影响力:考察企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贡献程度。5.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创新创业能力已经成为了当代大 学生必备的素质。在大学教育中,创新创业教育也逐渐被重视,成为高等教育的 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演示将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的重要性及其实践方法。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范本(2篇)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中专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其创业能力和创业意识的培养,推动中专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专学生创业园是指为中专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和创业支持的开放平台。
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目标是培养创业精神、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创业项目的孵化和转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工作由学校设立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学科教师、创业导师、企业代表等组成,其中学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五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策问题。
第六条创业园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由教务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学生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和指导,定期评估和检查创业园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孵化服务第八条中专学生创业园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包括创业课程培训、创业项目孵化和创业导师指导等。
第九条创业课程培训是创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开设相关创业课程,引导中专学生了解创业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能。
第十条创业项目孵化是创业园的核心工作,学校设立孵化器,为中专学生提供办公场地、设备设施和资金支持等。
第十一条创业导师是创业园的重要资源,学校应聘请有创业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导师,为中专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四章创业支持第十二条创业园要与社会各界积极建立合作关系,为中专学生提供创业支持。
第十三条创业园可以与企业、投资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等合作,共同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讲座等活动,为中专学生提供展示创业成果和寻求合作机会的平台。
第十四条创业园要积极引导和推荐有创业潜力的中专学生参加创业比赛和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创业园要为中专学生提供创业资金扶持和创业项目评估等服务,引导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和风险投资问题。
第五章创业评估第十六条创业园要建立科学的创业评估机制,对中专学生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
创业园区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业园区的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保障园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创业园区内的所有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创业园区应遵循依法管理、规范运作、服务优先、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入驻管理第四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按照入园协议和园区规定,规范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第五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积极配合园区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园区设施管理第八条园区公共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九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爱护园区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占用、损坏。
第十条园区绿化、环境卫生由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共同维护。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园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遵守园区消防安全规定,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三条园区应加强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园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五条园区可定期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如讲座、培训、交流等。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可申请举办活动,但需提前向园区管理部门报批。
第十七条活动举办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第六章服务管理第十八条园区管理部门应提供优质服务,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政策咨询、市场推广、人才招聘等支持。
第十九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了解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的需求,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的沟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违反本制度,园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警告、通报批评;(二)要求整改、暂停入园资格;(三)终止入园协议,清退出园。
创业园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创业园的管理,维护创业园的正常秩序,促进创业园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创业园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鼓励创新,保障入园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创业园的管理范围包括入园企业的入驻、经营、安全、服务等方面。
第四条创业园管理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做好管理工作,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入驻管理第五条入园企业应符合创业园的发展定位和产业政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六条入园企业应按照创业园的规定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入园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擅自改变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
第八条入园企业应按照园区的要求进行门面设计,美观大方,个性化与规范化相结合。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入园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行承担入园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管理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条入园企业应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第十一条入园企业应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二条入园企业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
第十三条入园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必须遵守创业园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第十五条入园企业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六条入园企业应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保护企业和用户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七条创业园应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市场推广、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
第十八条创业园应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如办公场地、住宿场所、物业管理、工商注册、财税服务、法律咨询等。
企业创业园园区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创业园园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创业园园区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企业和员工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创业园园区内所有企业及其员工,规范园区内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企业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为本园区的管理主体,负责规范园区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企业入驻及退出管理第四条企业入驻园区需符合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准入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企业入驻后需严格遵守园区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第六条企业如需退出园区,需提前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七条园区内所有企业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得乱丢垃圾,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第八条园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九条园区内不得私设隔间、擅自涂刷房屋墙面,需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园区内所有企业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出口畅通,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一条园区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劣质电器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园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厨房、仓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加强管理。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园区内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园区内企业需定期报送经营信息给管理委员会,接受监督审查。
第十五条园区内企业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故意欺骗消费者。
第六章员工管理第十六条园区内企业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员工劳动权益。
第十七条园区内企业不得强制加班,应保障员工休息时间,不得拖欠工资。
第十八条园区内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福利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七章纠纷解决第十九条园区内企业及员工如有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二十条纠纷双方如不能接受调解结果,可向相关部门或法院申请解决。
第八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园区内企业如违反管理规定,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XX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XX区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普通高校大学生(留学生)在XX自主创业、实施创业项目孵化的基地。
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创业创新服务、创业扶持等,使高校毕业生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条创业园位于XX区XX街道,总面积6400平方米。
第三条成立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税、科技、工商、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管委会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入驻人资格初审、项目评估、协议签约、优惠政策落实和日常管理,协助申请其它各部门的各类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补助。
二、项目入驻第四条入园条件:自2011年起,在XX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海外留学生),以本人名义到创业园创办企业并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五条优惠政策:1、租金补贴:入园企业,园区提供3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第1、2年租金全免,第3年租金免半.2、创业补贴:入住园区的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贷款贴息:入住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三年.4、住房补助:毕业3年内,博士每月补助XXX元,硕士每月补助XX元,大专及本科每月补助XX元,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入驻创业园创业工作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5、安家补助:对正式落户并签约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2-10万元的安家补助.6、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入住园区企业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县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最新版)
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最新版)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工作,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序开展,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
第二条:管理机构
创新创业园的管理机构为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组成。
第三条:管理职责
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园区规划和发展战略;
2. 审核入园企业的申请,并对其进行评估;
3. 提供创新创业相关的支持服务,如培训、咨询等;
4. 组织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并加强合作交流。
第四条:企业入园条件
企业入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
2. 具备创新创业的项目和计划;
3. 有稳定的团队和创业意愿;
4. 具备必要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
第五条:园区服务
创新创业园应提供以下服务:
1. 提供办公场所和基础设施;
2. 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
3. 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4. 提供创新创业资源对接。
第六条:入驻管理
创新创业园应建立完善的入驻管理机制,包括:
1. 入驻协议的签订;
2. 入驻企业的日常管理;
3. 入驻企业的评估和退出机制。
第七条:监督与评估
创新创业园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
(以上为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的简要内容,具体细则请参阅最新版办法。
)。
正宁县创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正宁县创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正宁县创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管理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创业园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内就业人员及创业人员企业。
第三条创业人员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由创业人员独自创办或由创业人员参与创办的企业。
第四条园区的管理坚持鼓励投资、优化服务、协调发展的原则,为创业人员企业、工作、生活创造优良环境.第五条园区实行正宁县工业园区区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县人事行政部门归口指导的体制。
计划、经贸、外经贸、科技、财政、土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园区建设,共同做好园区管理工作.第二章进园对象第三条创业园区主要吸纳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正宁县户籍,有创业意愿的个人;(二)正宁县户籍,失业再就业有创业意愿的个人;(三)正宁县户籍,进城务工有创业意愿的个人;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创业园区由正宁县创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创业人员来创业园区投资、创办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和项目合作的接待、咨询工作;(二)负责对来创业园区投资创办企业和其他实体的创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三)协助进园区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四)提供必要的办公、科研、生产场地及通讯、会计、文秘等通用服务,并且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五)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创业人员在创办企业、配偶随调、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遇到的特殊情况提供服务;(六)负责创业园区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第四章资格认定第五条创业人员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属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生命科学技术、医药技术、新材料、海洋科技等高新技术产业及环保新兴产业和能加快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的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主导产品。
从事旅游、商贸、法律、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等服务性业务的机构,要能促进高新技术在服务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服务业的知识含量和显著效益;(二)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三)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二篇)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是指对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一套法规文件。
其目的是为了激发中专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促进中专学生创业能力的提升,推动中专学生创业园的健康发展。
一、中专学生创业园的设立和管理1. 中专学生创业园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经过审批或备案。
2. 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资源。
3.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提供一定的创业资源和支持,包括场地、设施、资金等。
4.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创业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中专学生创业者的入驻条件和要求1. 中专学生创业者应具备创业意愿和能力,并在中专学校内获得推荐或认可。
2. 中专学生创业者应提交创业项目的规划书、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并经过评审合格。
3. 中专学生创业者应签订相关入驻协议,并遵守创业园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三、中专学生创业园的服务和支持1.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提供创业培训、指导和咨询等服务,帮助创业者提升创业能力。
2.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提供一定的创业资金支持,如创业补贴、项目扶持等。
3.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积极与企业、机构等合作,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开拓、技术支持等资源。
四、中专学生创业园的评估和奖励1.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定期对入驻创业者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优惠。
2.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组织创业比赛、创新项目评选等活动,激励中专学生创业者取得成绩。
五、中专学生创业园的退出机制1. 中专学生创业者如发生严重违规或无法继续经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退出创业园。
2.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并对退出创业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监督和管理1.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报告创业活动的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2.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
以上便是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旨在规范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促进中专学生创业的发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范文《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专学生创业创新,加强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培育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根据中专学生创业创新需要和高校创业创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创业园的高效运行。
第四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根据学生创业创新的特点,提供科技服务、人才培养、项目孵化等支持,搭建创业创新平台。
第五条中专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宜选择校内闲置场地,租赁现有的办公楼或商业楼宇,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第六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充分利用校内资源,与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建立紧密配合,共同促进中专学生创业创新。
第二章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组织架构第七条中专学生创业园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园区代表、师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决策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专学生创业园设立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设置项目发展部、创新实践部、招商引资部、运营管理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园区内项目筛选、培育、管理和运营。
第十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设立创业辅导委员会,由学校相关专家、企业导师等组成,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和辅导。
第三章中专学生创业园的入驻管理第十一条中专学生创业园的入驻项目应符合学校创业创新政策,具备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第十二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通过项目申报、评审和审核程序,确定入驻项目,并签订入驻协议。
第十三条入驻项目应积极参与园区的培训、交流活动,按规定缴纳管理费用,并定期向学校及创业园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入驻项目的成果,学校应给予技术转让、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支持,鼓励项目的成长和创新。
第四章中专学生创业园的服务和支持第十五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提供创业孵化、科技服务、人才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为入驻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中专学生创业园是为中专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源和服务的园区,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园区定位:明确中专学生创业园的定位,以支持中专学生创业为核心,提供创业培训、资源整合、项目评估等服务。
2. 园区规划:制定中专学生创业园的规划布局,明确场地划分、企业入驻分布等。
3. 入驻条件:明确中专学生创业园的入驻条件,如学生创业项目必须具备创新性和可行性,学生必须在中专就读等。
4. 入驻程序:规定中专学生创业园的入驻程序,包括申请、审核、评估等流程。
5. 创业团队支持:提供创业团队支持服务,如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咨询、法律法规指导等。
6. 资源整合:整合各类创业资源,如资金支持、导师指导、技术支持等,为中专学生创业提供支持。
7. 管理机制:建立创业园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管理模式等。
8. 运营支持:提供运营支持服务,如提供办公设施、会议室、网络等。
9. 评估和退出机制:建立中专学生创业园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园区运营情况;同时制定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创业园要求的项目及时退出。
10. 绩效评估:制定创业园绩效评估标准,对创业园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激励创业团队创新创业。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可以对中专学生创业园进行有效管理和支持,提升中专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和创业园的运营效益。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促进中专学生创业,搭建良好的创业平台,规范创业行为,加强创业园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第二章创业园的组织机构2.1 创业园设立创业园理事会,由创业园内的企业代表、创业导师、学校代表等共同组成。
2.2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调整创业园的发展战略、招商引资政策、创业园的管理办法等。
2.3 创业园还设立创业导师团队,由有丰富创业经验的导师组成,为创业园内的学生提供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创业园的入驻及退出规定3.1 创业园的入驻条件包括:中专学生身份、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创业计划和资金等。
3.2 创业园对入驻企业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
3.3 创业园采取租赁方式接收入驻企业,为其提供办公和生产用房,同时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3.4 创业园定期评估入驻企业的发展状况,如发现企业经营不善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要求其退出。
第四章创业园的服务规定4.1 创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电、网络等,保障企业正常办公和生产。
4.2 创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日常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4.3 创业园组织创业交流活动,为入驻企业提供互动交流的机会,促进学生之间的合作和创新。
4.4 创业园与相关机构合作,举办创业大赛和展览,为入驻企业提供展示和宣传的平台。
第五章创业园的奖惩与评价5.1 创业园设立创业园奖,对有突出业绩和贡献的入驻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5.2 创业园设立创业园罚,对违反创业园规定的入驻企业进行处罚。
5.3 创业园定期对入驻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创业园的保障措施6.1 学校要加强对创业园的领导和支持,为创业园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
6.2 政府部门要给予创业园一定的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专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激发中专学生的创业热情和创造力,培养中专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专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指通过提供场地、资金、资源等支持和服务,为中专学生创业提供孵化、培育和成长的场所。
第三条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鼓励中专学生创新创业,促进中专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创业园的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维护中专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合法权益和创新创业环境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当建立健全创新创业辅导、资源整合、项目评审、资金扶持等运行机制,为中专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创业园的主体第六条创业园的主体可以为下列组织:(一)中专学校;(二)行业协会;(三)创业投资机构;(四)科研机构;(五)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
第七条主体应当具备以下资质:(一)具备相关的行业背景和资源;(二)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四)具备一定的风险投资能力和体系。
第八条创业园的主体应当具备以下职能和责任:(一)提供孵化、培育和成长的场地;(二)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包括创业基金、创业贷款等;(三)提供相关资源和服务,包括市场调研、项目评审、法律咨询等;(四)提供创新创业辅导和培训;(五)对创业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和评估。
第三章创业园的入驻管理第九条创业园的入驻对象为中专学生创业团队,具体条件包括:(一)中专学生身份;(二)符合创业园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三)具备良好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商业模式;(四)具备一定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五)具备一定的财务和法律知识。
第十条入驻创业园的中专学生创业团队应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表,创业园应依据团队的资质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入驻创业园的中专学生创业团队应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创业团队应接受创业园的管理和监督,创业园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创业园管理办法
创业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办好银川大学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规范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创业园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管理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创业园领导小组指导大学生创业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管委会构成;2. 在创业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承担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管委会中心成员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指导老师、学生负责人构成。
第四条创业园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编制创业园的发展规划;2.负责制定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3.指导管管委开展创业园管理工作;4.创业项目的审批,对创业团队的考评和奖惩;5.其他对创业园管理的决策权。
第五条管委职责1.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2.创业园和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3.协助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创业团队在创业园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4.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评审工作;5.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6.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7.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8.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9.其他促进创业园发展的管理职能。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第六条入驻条件1. 创业团队成员总数应在3人及以上;2.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银川大学在校学生或毕业三年内银川大学学生,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二年级或三年级的学生;3.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4. 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符合学校校内商业营业管理的相关规定;5.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6.创业企业形式应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体户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___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草案)为了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学校创业园,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创业园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培养人才、保障公平、兼顾效率、服务协调”为原则,努力为创客营造高效务实的创业平台。
创业园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也是学校创业教育基地,具有孵化器的功能。
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的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学生创业主体性作用,培养一批创业人才。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对创业园进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审批入驻企业并与其签订协议,组织、协调学生创业实践,管理和维护公共财产物资,对入驻企业进行经费划拨、运作监管、协助收缴水电等费用,回收创业基金,负责对外宣传与推广工作,协助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等创业手续。
创业园入驻条件包括创业项目较为成熟,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含量、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鼓励优秀科技发明、专利、科研成果以及创业计划大赛中的优秀作品转化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并确保这些项目优先进入园区。
不鼓励餐饮食品类等一般性项目进驻园区。
创业项目分为四类,包括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在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校友创新创业项目和校外企业创新创业项目。
各类项目入驻条件具体规定如下:一类: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入驻众创空间的教师创新创业项目由所在二级院进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
入驻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学科专业方向,项目成员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在区域和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校专兼职教师。
二类:在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在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必须是经过学校创新创业中心认定的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潜力,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校学生,且必须有两名及以上团队成员,其中必须有一名学生担任负责人。
三类:校友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校友创新创业项目必须是毕业后五年内在陕西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潜力,项目负责人为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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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乡镇)创业园管理办法
创业园是XXX(辖区)企业发展的平台,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助推器。
为规范创业园的管理,加快创业园的建设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入驻XXX小微企业创业园的所有企业。
(二)创业园实行“政府推动、企业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
(三)创业园鼓励服装、农副产品综合开发及精深加工、冷藏、果蔬批发、建材批发、机电维修、节水灌溉相关产品生产等企业优先入驻。
(四)创业园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直接负责处理创业园的常规性事务,包括创业园入园项目审核监督、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以及协调创业园服务性企业和入驻企业之间的关系,在驻园企业管理、公共设施使用、物业管理费用等方面予以协调,接受XXX 监督。
二、土地政策及园区规划建设
(一)创业园土地统一由XXX通过法定程序取得使用权,驻园企业可和园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以合同为准。
(二)驻园企业符合国家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所规定内容的可按创业园优惠政策减免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费。
(三)驻园企业从事商贸、物流、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项目,需全额缴纳土地使用费。
(三)园区土地每5亩为一个单元,每个驻园企业可获得一个单元土地使用权,如企业从事加工、制造、批发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扩大用地面积。
(四)创业园基础建设包括上下水、供热、供汽、供电由XXX 统一规划建设。
(五)项目投资方经审批可以入驻创业园的,可以向XXX规划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根据行业特点和项目需求协调项目设计方案或自行设计项目建设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由XXX统一建设。
三、入园程序
(一)项目投资方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入园申请,呈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二)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对入园项目按照入园标准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与驻园企业签订协议,同时签订承诺书,要求其对环保安全、节能减排等内容作出承诺。
(三)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协调创业园服务性企业安排经过评审的项目入园,并将驻园企业预计年产值、税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报XXX备案审核。
四、园区管理
(一)创业园区内的办公、居住、食堂、绿化、物业等公共服务机构统一由创业园服务性企业以市场化的形式向驻园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二)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每月必须如实向XXX报告创业园企业上月的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数据。
(三)驻园企业租赁创业园的场地、标准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当调控标准厂房的租赁市场价格,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公用面积按使用面积分摊。
(四)创业园建成投产后,创业园服务性企业和驻园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服从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服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并按时向管理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提报有关经济数据。
(五)驻园企业如因生产需要而对场地、标准厂房进行改造,需报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及厂房所有者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驻园企业应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环境卫生,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七)驻园企业招聘人员时,应该优先招聘政府产业转移职工或职工子女及政府其他人员。
五、优惠政策
(一)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全力协助驻园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机构代码、开设账户、环评、安评、项目立项等全部手续,采取“一站式”服务,协助创业园服务性企业对驻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驻园企业符合国家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所规定内容的,租赁园区土地、标准厂房的企业给予前3年租金减免优惠价格,即第一年按照签订合同当年市场价的100%减免,第二年
按照签订合同当年市场价的60%减免,第三年按照签订合同当年市场价的30%减免。
(三)驻园企业投资农副产品综合开发及精深加工、冷藏、果蔬批发、建材批发、节水灌溉相关产品生产等项目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在xxx市政府上交税收,由园区协助向上级政府(政府)申请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数额以驻园企业在xxx市政府市的纳税额为基数,第一年驻园企业可申请财政补贴为上缴税金的100%;第二年驻园企业可申请财政补贴为上缴税金的60%;第三年驻园企业可申请财政补贴为上缴税金的30%。
(四)驻园企业投资农副产品综合开发及精深加工、冷藏、果蔬批发、建材批发、节水灌溉相关产品生产等项目的,(四)驻园企业办理手续涉及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五)驻园企业符合国家、省级政府、地区、市县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的,由园区管理办公室协助企业向市政府、税务等上级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行业补贴等优惠政策。
(七)驻园企业对水、电、天然气、供暖有特殊需求的,园区管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予以协调,保障优先供给。
(八)驻园企业员工就业培训的,由园区管理办公室协助企业向相关部门按照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下发的xxx文件精神申请就业培训补贴。
(九)驻园企业在xxx市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年审、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产品申报采用国际标准的审查、颁证;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监督抽查;申报新疆名牌和中国名牌;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等事务时由园区管理办公室协助申请免费服务。
六、退出机制
驻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场地、租房及附属设施,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一)未征得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同意而擅自改变场地、房屋用途的。
(二)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场地、房屋及主体结构损坏的。
(三)承租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3个月的。
(四)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调剂、交换该租赁场地、房屋承租权的。
(五)承租方违法生产经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甲方合法权益的。
(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七)停产时间达半年以上的。
XXX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