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选)l 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l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l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l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l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l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l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l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l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l 违反上条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l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l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l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l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l 违反上条,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l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违反此条,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反不当竞争法知识点总结
反不当竞争法知识点总结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1. 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生产和流通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有欺诈、胁迫、恶意诋毁、不正当评比、虚假宣传等。
2. 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
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个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需符合以下标准:第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三,行为有悖于商业道德准则。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禁止行为1. 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虚假宣传是一种严重的不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成分、性能、效果、价格等方面,明知不实就散布、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
2. 抹黑竞争对手抹黑竞争对手是指企业为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声誉,在宣传、广告等方面,对竞争对手进行不实宣传、诽谤、抹黑等手段。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抹黑竞争对手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3. 垄断市场垄断市场是指企业通过拥有垄断地位,利用技术、资金、渠道等优势,对市场进行独占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垄断市场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
4. 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是指企业为了达到竞争目的,通过虚假诋毁、贬低竞争对手,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和信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 不正当评比不正当评比是指企业通过支付财物或其他手段,获取虚假的荣誉或评比结果,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它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其起源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以下是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知识点归纳。
一、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取欺骗、误导、虚假宣传、恶意抢夺商业机密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其
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利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
三、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法律明确规
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取、窃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
并规
定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且对侵犯商业秘密
的行为提供了打击措施。
五、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对
于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
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七、行政处罚措施
八、民事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
九、维权方式和救济措施
总结起来,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它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措施。
通过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等措施,该法律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司法考试反不正当竞争法讲义精华
司法考试反不正当竞争法讲义精华一、欺诈性交易(1)表现形式: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的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危害性:①扭曲竞争机制;②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③使消费者受骗上当,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商业贿赂(1)概念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背地给予能够阻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
所谓背地给予指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U中予以反映;(2)危害性:①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②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
三、虚假广告(1)概念。
虚假广告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使公众明白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
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样公众误解的程度。
(2)危害性:①违反商业道德,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②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四、侵犯商业隐秘(1)表现形式: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猎取权益人的商业隐秘;②披露、使用或承诺他人使用往常项手段猎取的权益人的商业隐秘;③与权益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益人有关保守商业隐秘和要求,披露、使用或承诺他人使用其所把握的权益人的商业隐秘;④权益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益人的保守商业隐秘要求,披露、使用或承诺他人使用其所把握的权益人的商业隐秘;⑤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猎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隐秘,视为侵犯商业隐秘。
(2)危害性:①侵犯权益人的合法权益;②扭曲竞争机制。
五、掠夺定价(1)构成条件:①以挤垮竞争对手为U的;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危害性:①损害了微小竞争者的利益;②导致恶性竞争,造成资源白费;③损害消费者利益。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知识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知识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调整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子1993年9月2日颁布,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几种特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了相关的行政规章《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此外,在其他法规中,也有涉及竞争规范的内容,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价格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
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关系及监督检查部门与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
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因为我国的特殊情况,反不正当竞争法亦调整在政府及经营者之间产生的与竞争有牵涉的关系。
(二)立法目的竞争法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和兜底法。
凡是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而经营者的市场行为与竞争法所确立的市场竞争原则相违背的,均应依照该法实行规范。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能够分为三个层次:(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该法的直接目的;(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该法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该法的根本目的。
反不当竞争法的知识点
反不当竞争法的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①基本定义:直白地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国家用来管那些在市场里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
比如说有些商家为了多卖东西,用一些坑人的办法,像故意抹黑竞争对手、模仿人家特别有名的商标,这种歪门邪道的行为就得用这个法来治。
②重要程度:这在商业世界里可太重要了。
它就像市场的守护者,能保证商家们公平竞争,这样对咱们消费者也有好处。
要是没有它,市场就乱套了,全是欺骗、坑蒙拐骗。
③前置知识:最起码得对商业竞争有点概念,知道商家之间是怎么抢生意的,像价格战啊,产品差异化这些。
还得知道基本的商业道德,哪些事在商业里是大家公认不地道的。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如果咱们消费者发现买的东西是因为商家用不正当手段得来的优势,比如某个餐厅偷了另一个餐厅的招牌菜做法还污蔑对方,咱们可以用这个法来维权。
对诚实的商家来说,也能保护他们不被坏心眼的竞争对手打压。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商业法律法规这个大拼图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块很重要的部分。
它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这些都有密切联系。
②关联知识:它和商标法关系超紧密。
比如说一个品牌的商标被人恶意冒用,这时候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能管。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关,因为不正当竞争往往损害消费者权益,像虚假宣传,消费者被骗了,这俩法都能保护消费者。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有点难。
因为市场上的竞争手段千奇百怪,有时候很难判断一种行为到底是不是不正当竞争。
- 关键点:要分清正当的商业竞争策略和不正当的手段,关键是看是不是违背商业道德,有没有损害其他商家或者消费者的利益。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里,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常考。
- 考查方式多样,比如会出案例,给个商业场景问是不是不正当竞争,还可能考查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应的处罚措施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防止企业在竞争的时候用那些不公平、不道德的手段去对付其他竞争对手或者欺骗消费者的法律。
法律实务-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 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 密 2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 秘密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⒈主体是经营者 ⒉是竞争性的违法行为
⒊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 营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以假冒行为、仿冒行为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1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 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 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
⒌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的责任 ⒍搭售行为的责任
⒎通谋投标行为 ⒏抗拒检查的责任
(二)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责任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通过不合理的企业规模和减少竞争者数量以 及对竞争企业实行控制等方式,排除竞争,造成 市场结构的不合理,使竞争机制作用失效,从而 破坏市场竞争,损坏公共利益的行为。
7、不正当奖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销售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
2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千元
8、诋毁商誉行为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9、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 (1)投标者串通压价、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本文将就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阐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和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的专门法律。
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秩序和社会利益的伤害。
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公平竞争为原则,规定了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明确法律框架,加强监管力度,可以有效预防、打击和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企业故意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造成误购、欺诈等行为。
这类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
2. 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企业之间为获取利益而采取的非法手段。
包括行贿、受贿、利益输送等行为。
商业贿赂的存在会扭曲市场竞争秩序,导致不公平竞争。
3. 不正当比较广告:不正当比较广告是指企业在广告宣传过程中,通过与竞争对手进行不实、不公正的比较,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声誉,也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4. 商业诽谤:商业诽谤是企业之间通过恶意传播不实信息,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和声誉。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环境,也损害了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5. 不正当契约:不正当契约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利用优势地位对弱势方进行不公平待遇、欺骗或限制交易条件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市场公平性。
6. 商业恶意侵权:商业恶意侵权是指企业明知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存在,但故意仿冒他人商品、排挤、打击竞争对手等行为。
商业恶意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公平竞争。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和效力为了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了严格的惩罚措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一、法律适用范围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虚假宣传:虚构事实,编造虚假宣传材料,误导消费者,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
2.恶意诋毁: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诋毁,损害其商誉和声誉。
3.不正当比较广告:通过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来误导消费者,侵犯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4.商业贿赂: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诱导他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通过贿赂、偷窃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并利用。
6.招揽破坏:通过扰乱对方营销秩序,干扰合同的履行等方式破坏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
三、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后果1.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消除影响。
2.恢复商誉、赔偿损失:如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损害他人商誉、声誉,应承担恢复商誉的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公示、报告批评:对于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公示处罚结果,从而警示其他市场主体。
4.罚款:依法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主体处以罚款。
5.法律诉讼:对于不同观点的合法抗辩,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四、借鉴国际经验1.明确不正当竞争标准: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便于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
2.积极主动防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提出了行业自律的要求,积极主动防范不正当竞争。
3.加强监管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倡导加强监管执法,完善相关执法机构的职能和权限。
五、法律面临的问题和挑战1.不确定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边界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2.执法难度:由于行为主体众多,执法难度较大,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及时查处。
3.司法适用难题: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适用存在一定的难题,不同法院对同一行为的认定存在差异。
六、发展趋势和完善建议1.加强立法修订: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定义和处理办法。
公考笔记-反不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考点精讲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交易,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立法目的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遵循的原则1993制定,2017年经过修订后于2018年1月1日施行,2019年又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制定与修改过程二、混淆行为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三、商业贿赂1.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2.关于折扣、佣金的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四、虚假宣传1.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五、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础知识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础知识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竞争无处不在。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运而生。
这部法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呢?简单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
它的目的是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很多种表现形式。
比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想象一下,您满心欢喜地买了一个以为是知名品牌的商品,结果发现是假冒的,质量低劣,这不仅损害了您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也对真正的品牌所有者造成了伤害,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再比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这种行为就是在利用他人的品牌声誉来谋取不当利益。
商业贿赂也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
有些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暗中给予交易对方工作人员或者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让那些依靠诚信经营和优质产品服务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虚假宣传同样不容忽视。
一些经营者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能会因为这些虚假信息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遭受经济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也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往往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等。
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首先,它明确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一旦经营者的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
下面是对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点进行归纳: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目的:1.不正当竞争的含义: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参与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背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保护公平竞争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1.损害竞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诽谤、误导消费者等。
2.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如恶意串通、抢占市场、恶意垄断等。
3.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恶意诋毁竞争者、侵犯商业秘密、恶意拖欠付款等。
三、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和适用范围:1.平等自愿原则:禁止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他人进行交易,并保护合同自由。
2.公平原则:禁止欺骗消费者、误导投标、假冒他人商业声誉等行为。
3.诚实信用原则:禁止不正当手段恶意侵害竞争者的商业声誉,保护商业秘密。
4.优胜劣汰原则:对于恶意垄断、欺诈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
5.全面协调原则: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相协调,如《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四、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措施:1.虚假宣传:包括虚构事实、模糊用语、不实比较等违法行为。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虚假宣传、恢复商业声誉、赔偿损失等。
2.误导消费者:通过广告、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修正广告、赔偿损失等。
3.不正当竞争取得权利: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专利、商标权等。
处理措施包括撤销专利、商标权等。
4.不正当竞争干涉交易:通过妨碍竞争、阻止交易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正常交易等。
五、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制度:1.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泄漏、侵犯。
2.比较广告制度: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禁止虚假、夸大等误导性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知识讲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知识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规定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本法的直接目的是反对不正当竞争,与此相对应的是鼓励与支持正当的竞争,因此,本法的立法目的具体说来是:(一)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实行几十年计划经济的实践和世界现代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体制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各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必须对原来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的最终选择。
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映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以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是有重大区别的,两种经济体制的不同主要是:第一,市场和计划所起的调节作用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发挥的是对经济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市场作用来自行平衡供求,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
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它有种种局限性,因此政府计划的调节是必要的,政府是起着高层次的调节作用。
也就是说凡是市场能解决的由市场来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政府来解决。
计划经济体制则是政府通过计划支配一切,对资源进行直接配置。
但由于政府力量还不够,计划也不可能做到完全无漏。
所以还需要市场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第二,经济运行方式不同。
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遵循价值规律,在竞争的环境中进行的,市场机制的核心是竞争。
计划经济的运行是靠行政命令,通过国家下达的计划或配额进行的,因此基本不存在竞争。
第三,微观经济基础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微观经济基础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企业,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讲义
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七)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
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认定不当低价销售行为应当考察经营 者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且 主观上是否存在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下四类行为不属于正当竞争行 为。
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2 商业贿赂行为的侵权责任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务或
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 据情节处以1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 以没收。
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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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利 用物质、金钱或者其它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 竞争对手的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 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露的,应当认 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5)签订保密协议。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
• 3 限制竞争行为的侵权责任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
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 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 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 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 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
第十章(1)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节的学习,要理解制定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必要性,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基本 原则,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特征以及各 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与不正当竞争行 为相对应的法律责任。了解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 为的监督检查及执法程序。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凡是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 当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定,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 公认的商业道德,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特征:
(1)、主体涉及三方当事人; (2)、被混淆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商业标识; (3)、混淆的目的是为了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发生混淆;
3、商品标识混淆行为的类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这种假冒行为主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 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侵害他人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经营者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
(一)、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不正当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 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 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特征:
(1).秘密性; (2).管理性; (3).经济性; (4).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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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法的重点相对比较突出,主要集中第2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除此之外,第1章中的第2条也是重点法条,各类考试中经常涉及。
第二条第二、三款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意思分解】
了解第2款关于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注意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而非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注意本条第3款关于“经营者”的定义和范围,突出经营性、营利性。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
(一)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
【意思分解】
1、关于假冒商标的具体情形及认定,可参考以上所引相关法条
2、第(二)项的保护范围包括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条
3、第(三)
4、第(四)项保护对象是质量标志和原产地;行为性质是“在商
【真题回顾】
(2005年江苏真题A类)
72、对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判断,依据的是( C )。
A《商标法》B《专利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重点法条】
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
【意思分解】
1、以上两个条文实质上是关于反垄断的规定,也称为限制竞争
2、第6条指向公用企业、独占经营者的限定购买行为,公用企
3、第7条指向政府的三个行为:限定购买行为(第1款)、限制外地商品流入、限制本地商品流出行为(第2款)。
4、注意本法第23条关于对第6条行为有权监督检查部门的规定: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23条)。
【真题回顾】
(2005年江苏真题B类)
28、以下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C )。
A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的有奖销售B低于成本价格销售鲜活商品
C政府限定外地产品进入本地D政府以竞标方式采购商品
【重点法条】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意思分解】
本条规定了商业贿赂行为,注意这里区分了以下行为:禁止贿赂行为、禁止暗中回扣行为、允许明账折扣行为、允许佣金行为。
其中,明账折扣和佣金都是正当的促销行为,但必须如实入账。
【真题回顾】
(2006年江苏真题C类)
14、A公司经过甲介绍成功地向B公司销售了—批货物。
下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D )。
A.A公司给甲1000元佣金B.A公司给B公司10000元折扣
C.B公司给甲1000元佣金D.A公司给B公司经理10000元回扣
(2008年江西真题)
97、个体户崔某为使自己的劣质酱油能在某超市上柜,为超市部门主管汤某安排了一次全家出境游,并为汤某的儿子入学缴纳了3万元的赞助费。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这一行为属于(D )。
A 混淆行为
B 虚假宣传行为
C 独占排挤行为
D 商业贿赂行为
【重点法条】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
【意思分解】
1、本条指向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应与第5条第1款第(四)
2、广告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是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才能
3、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引起的对消费者的责任,应参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
【重点法条】
第十条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意思分解】
1、掌握商业秘密的4个构成要件: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第3款)
2、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3款)。
3、第1款是本条之重点,它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分为以下两大
(1)不正当获取;(2)不正当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
4、第1
【重点法条】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
(一)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意思分解】
本条的考试频率较高,应予重视。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原则上禁止,但应重点识记四个例外,此例外常被设置为迷惑项。
【重点法条】
第十三条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
(二)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意思分解】
本条的考试频率也较高,应予重视。
有奖销售应予鼓励,但禁止
【不要混淆】
本条的难点在于第(三)项,若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开两次奖,如何计算并判断“最高奖不得超过5000元”的禁令?如某年律考曾出现
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第二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像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
对此事件的判断中,何者为正确?
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
B可以两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
C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5000元,属正当
D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
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B项。
分开两次抽奖是允许的,但二者之和的最高奖总值仍不得超过5000元(所以A、C项错误)。
第13条第1款第(三)项所讲的“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是指一种可能
性,而不是看现实抽奖结果。
实际上,D项所述的结果一旦出现,虽可认定其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却在法律上已经无可挽回了,因为抽奖是一项十分公众性的活动,涉及的利益面太广了。
【真题回顾】
(2004年江苏真题B类)
40、经营者销售商品时采取的下列经营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 )。
A在账外暗中给予买方回扣B因为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C以明示方式给买方折扣并如实入账D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积压商品
【重点法条】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意思分解】
1
(1)
(2)行为对象是竞争对手,而非针对竞争对手,则不构成不正当
(3)主观上是为了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故意)
(4)客观上有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且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道或可推知。
1、本条虽内容极简单,但考试频率颇高。
其难点在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构成的认定,考生应从以上四个方面进行认定。
2、行为不针对竞争对手,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仍可能构成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
【重点法条】
第十五条
【意思分解】
1
2
【真题回顾】
(2007江苏真题B类)
海城市甲公司研发部门技术人员A按公司安排开发一项商业秘密,用于甲公司生产的制鞋机中,甲公司生产的制鞋机因此在华东地区长期销路很好,市场影响大,知名度很高,有时甚至缺货,海城市乙公司也生产制鞋机,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销路不好,乙公司号召员工献计献策,以打开产品销路。
46、乙公司员工提出的如下建议中,能够合法实施的是(BCD )。
A.该销售价的10%对购买方业务员个人进行奖励
B.凡购买一台制鞋机时赠一只价值15元的小手电
C.购买十台以上制鞋机的按90%付款
D.按销售价的10%给介绍人奖励
47、对于甲公司在其制鞋机中拥有的商业秘密,乙公司能合法获得该商业秘密的途径有(ABC )。
A.自行开发研制获得
B.实施反向工程获得
C.低价向甲公司购得
D.高价向A购得
48、乙公司生产销售制鞋机时,不得采用甲公司生产销售的制鞋机所特有的(BC )。
A.形状
B.包装
C.装潢
D.名誉
49、乙公司为改变品牌形象,将从甲公司购买的制鞋机换上自己的商标进行销售,该行为( C )。
A.客观上利于甲公司,是合法行为
B.是虚毁宣传行为
C.侵犯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D.是商业诋毁行为
50、若乙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了100万元的自产制鞋机并收到贷款,则乙公司应缴纳( A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