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共同犯罪的三个基本条件

合集下载

浅谈共同犯罪中出现的牵连关系

浅谈共同犯罪中出现的牵连关系

浅谈共同犯罪中出现的牵连关系共同犯罪是的概念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从此定义中可以得知构成共同犯罪需有三个要件:一、行为人必须是两人以上;二、共同的犯罪行为;三、共同的犯罪故意。

但是犯罪是复杂的社会现象。

在共同犯罪中会出现牵连的关系。

但是牵连犯又是什么呢?简言之,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同样的,构成牵连犯也有三个要件:一、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二、必须是两个以上的行为;三、数个行为之间触犯不同的罪名。

犯罪具有复杂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共同犯罪中就可能出现超出共同犯罪范围之外犯罪行为。

为了更好的理解这种情况,就引申出“共犯过限”这样一个概念。

共犯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犯罪情形。

因此部分犯罪人故意或者过失超过共同犯罪范围的行为与此部分犯罪人实施的共同犯罪中的犯罪行为就可能构成牵连关系。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种情况,举两个例子说明之。

例子1:甲教唆乙杀丙,乙为了干净利落的将丙给杀了而非法制造了一只枪支。

例子2:甲教唆乙教训丙,乙趁天黑去丙家将丙暴打一顿致其重伤(丙不知是乙所为),乙在离开丙家的时候将丙家笔记本电脑拿走。

在例子1中乙的行为就触犯了在刑法理论中的两个罪名,即非法制造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

对于甲而言,乙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时超出了甲教唆的犯意之外的。

在例子2中同样的,乙触犯了两个罪名——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乙的盗窃行为超出了甲教唆的范围外。

这两个例子就很好的说明了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超出共同犯罪的行为与共同犯罪行为可能存在牵连关系。

如果仔细比较两个案例,两者又有区别。

前一个案例乙的行为是行为的过限,后一个案例是结果的过限。

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出现超出共同犯罪外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的如何对共同犯罪定罪量刑?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共同犯罪中遵循“部分对整体负责的原则”,在牵连犯中是“从一重处罚”。

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犯罪行为是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对于涉及犯罪的个体,法律需要进行认定和处罚。

在一些情况下,单个人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本文将探讨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并介绍共同犯罪的定义、特点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一、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在犯罪活动中协同作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对此负有共同的犯罪责任。

这些人可能在犯罪行为的策划、准备、实施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但他们的行为都对犯罪事实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贡献。

共同犯罪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素。

二、共同犯罪的特点共同犯罪与个体犯罪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合谋和共同行动:共同犯罪需要存在合谋和共同行动的事实,即两个或多个人之间存在一定的默契和配合,共同策划和实施犯罪行为。

2. 共同责任:共同犯罪的各个参与者都对犯罪行为负有共同的责任和后果,无论他们在犯罪行为中扮演的是何种角色,都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和惩罚。

3. 互相连带:共同犯罪参与者之间存在一种互相连带的关系,他们的行为对犯罪事实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贡献,无论是实施犯罪行为还是提供帮助、支持等行为。

三、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在刑事诉讼中,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追究责任,法律需要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

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原因如下:1. 共同犯罪原则:共同犯罪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犯罪行为的共同参与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享有共同责任和共同追究的权利和义务。

2. 合谋和共同行动:共同犯罪需要存在合谋和共同行动的事实,这意味着参与者们在犯罪行为前有明确的沟通、协商和计划,并在犯罪行为时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3. 直接或间接贡献: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可以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肇事者,也可以是提供帮助、指示、支持、掩护等行为的从犯或共犯。

他们的行为对犯罪事实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贡献。

论共同犯罪

论共同犯罪

论共同犯罪【摘要】共同犯罪在刑法总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刑法实践中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由于共同犯罪的复杂性,对其判断有一定的难度。

本文主要是对共同犯罪的构成、特殊的共同犯罪的类型以及如何脱离共同犯罪作了简要的概述,从而更好的区分为共同犯罪,掌握好共同犯罪。

【关键词】共同犯罪的认定;共犯的脱离;承继的共犯;教唆犯关于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即为共犯。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理论上有两要件说[1]三要件说[2]和四要件说[3]。

共犯需要处罚的依据是各共犯人“引起”了侵害,侵害了受害人的法益。

其中实行犯是单独引起或者是共同引起的侵害,而教唆犯和帮助犯则是间接引起。

在共同犯罪中,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成为犯罪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

并且各共犯人作为一个整体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会具有物理的或者是心理的因果关系。

所以认定共同犯罪有一定的复杂性。

一、首先要先明确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的集中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共同过失的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

如,甲、乙共同将石头推下山,砸死了在山下的丙。

此时两人没有故意,属于共同过失,因为没有共同的故意,所以不成立共同犯罪。

(二)一方为故意,另一方为过失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犯。

(三)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四)同时犯不成立共犯。

甲和乙,没有意思联络,共同在商场枪杀丙。

致丙死亡。

甲和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以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五)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超出了共同犯意的范围,超出部分不成立共犯。

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被并发现,乙为了逃避抓捕,暴力致丙重伤。

甲乙在盗窃构成共犯。

但对于抢劫罪,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乙单独构成抢劫罪。

(六)事前无通谋的事后的窝藏、销赃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甲盗窃乙汽车一辆,丙是甲的好友,为甲盗窃的车辆重新喷漆,乙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为的即为共犯。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必须⼆⼈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为,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那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1.两个以上的⾃然⼈构成的共同犯罪。

这种⾃然⼈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的⾃然⼈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然⼈与单位共同犯罪。

(⼆)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为。

所谓共同犯罪⾏为,是指各犯罪⼈为追求同⼀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犯罪⽽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为。

在发⽣危害结果时,其⾏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种共同⾏为就其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均实施了法律所禁⽌的⾏为⽽构成共同犯罪,⽐如甲、⼄⼆⼈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均未履⾏应当履⾏的义务⽽构成的共同犯罪,⽐如⼉⼦、⼉媳共同遗弃年迈⽆独⽴⽣活能⼒的⽗母。

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中有⼈系作为⾏为,有⼈系不作为⾏为,例如:铁道养护⼯甲与⼄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

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没有分⼯,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为。

3.存在分⼯的共同犯罪⾏为。

具体表现为有组织⾏为、教唆⾏为、实⾏⾏为和帮助⾏为。

在这种场合中,各⼈的⾏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的⼼理状态。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13
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4、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包括窝藏、 包庇行为,赃物犯罪行为及帮助他人事后 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是如果事先通 谋的,以共犯论处。 上例中,黄某与李某构成共同犯罪,黄某 与王某不够成共同犯罪。虽然黄某窝藏王 某,但事前黄某并没有与他们形成共同的 犯罪故意,他的行为单独构成窝藏罪。
23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 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规 定,主犯分为三种: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叫 做组织犯。
24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组织犯的犯罪活动表现为建立、领导犯罪集 团、制定犯罪活动计划、指挥其他成员实施 具体罪,有的还亲自动手实施具体犯罪。
19
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的内部结构或者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形 式。 1、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2、事前通某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某的共同 犯罪。 3、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20
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4、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一般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没有组织 形式的共同犯罪的情况。 它的特点在于,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组 织,只是为了实施某一具体犯罪而临时纠合 在一起,当该种犯罪完成以后,这种共同的 犯罪形式就不复存在。
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的犯罪分子,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
三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即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25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3、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 罪行处罚。 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理论内容⾮常丰富,司法实践也较为复杂。

为提⾼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店铺⼩编结合所学刑法理论和⾃⾝的审判实践,对共同犯罪问题,谈⼏点肤浅的认识。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共同犯罪的成⽴必须是⼆⼈或⼆⼈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这⼀要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对共同犯罪⼈的理解应当将“⼈”做扩⼤理解,包括两种:⾃然⼈,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单位,即刑法规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单位。

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责任⼈员虽然被处以相应刑罚,但却不能成为共同犯罪⼈,因为具有犯罪主体⾝份的是单位,⽽⾮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然⼈之间共同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限制刑事责任能⼒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如果其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的⼈或其他限制刑事责任能⼒的⼈共同故意实施,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于刑法规定必须以具有特定⾝份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份犯罪,⽆⾝份者能否构成共同犯罪,要作具体分析。

⼀般,⽆⾝份者与有⾝份者具有犯意联络,利⽤有⾝份者的⾝份实施共同犯罪⾏为,以致造成特定⾝份犯罪的结果,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主观⽅⾯共同犯罪⼈在主观上必须具备共同故意,这种故意的共同性有三个特征:1、共同犯罪⼈之间在主观上有⼀定的联系。

这⼜表现为三种情况:(1)各共同犯罪⼈之间都互相了解他们是在共同实施同⼀犯罪;(2)每个共同犯罪⼈都知道⾃⼰是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中的某个⼈或某些⼈在共同实施同⼀犯罪,但并不是每个共同犯罪⼈都彼此互相知道;(3)共同犯罪⼈之间⾄少必须是⼀个共同犯罪⼈知道另⼀个共同犯罪⼈的故意和⾏为的犯罪性质⽽共同实施同⼀犯罪。

这是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2、共同犯罪⼈对共同犯罪⾏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有预见。

对于犯罪结果的预见,并不要求共同犯罪⼈预见到犯罪结果实现的必然性,⽽只要求预见到犯罪结果实现的可能性就⾜够了。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一规定高度概括了共同犯罪的内在属性,体现了共同犯罪成立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共同犯罪要求二个以上的行为主体不仅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还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二、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

这是主体要件中的量的规定性因素。

一个人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人未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单独构成所教唆的罪,尽管存在教唆行为,也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这是主体要件中质的规定性因素。

如果虽然符合量的规定性因素,即有两个以上的人,但是其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两种情况: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的一般起点是年满16周岁,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可见,在我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年满14周岁,其他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一律为年满16周岁。

就上述8类犯罪而言,已满14周岁的人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对于其他犯罪而言,已满16周岁的人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与已满16周岁的人一起实施上述8类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情形,对于这种案件,由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就所实施的犯罪来说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而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两人以上共同犯罪过失犯罪有时以共同犯罪论处

两人以上共同犯罪过失犯罪有时以共同犯罪论处

两⼈以上共同犯罪过失犯罪有时以共同犯罪论处⼀、两⼈以上共同犯罪过失犯罪有时以共同犯罪论处 是的。

包括两个⼈⼀起犯罪的,则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单位以及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与单位。

(⼆)客观⽅⾯上,各个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为。

(三)主观⽅⾯上,各个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成⽴条件 (⼀)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的主体条件是两⼈以上。

这⾥要注意准确对“⼈”的理解,这⾥的“⼈”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的⾃然⼈,也包括法⼈、单位等法律拟制的⼈。

具体⽽⾔,即包括两个以上的⾃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的⾃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主观条件 各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的⼼理状态。

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是直接故意,另⼀⽅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有共同的犯罪⾏为也可成⽴共犯。

⼆⼈以上通过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的⾏为形成⼀个共同的有机整体,⽽因共犯⽐单独犯罪具有更⼤的社会危害性。

对于共犯成⽴的主观条件,这⾥尚需要明确⼀个问题,即犯意联络(或意思沟通)是否要求在所有共犯⼈之间都必须存在。

犯意联络是共同犯罪⼈双⽅在犯罪意思上相互沟通,它可能存在于组织犯与实⾏犯之间、教唆犯与实⾏犯之间或者帮助犯与实⾏犯之间,⽽并不要求所有共同犯罪⼈之间都必须存在犯意联络,如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相互间即使没有意思联络,也不影响共犯的成⽴,这⼀点在处理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尤其要注意,如某些犯罪团伙中仅存在单线联系问题,每个实⾏犯直接同组织犯保持犯意联系,⽽彼此之间互不相识。

202X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doc

202X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doc

202X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202X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我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2X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的及时更新哦。

202X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1.这里两人以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两个以上单位和自然人的结合。

2.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我国传统观点认为,在自然人犯罪的情况下,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至少有两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反之,如果虽然是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其中,只有一个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工具,属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但司法考试已经改变传统观点,认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的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例】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

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

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二)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行为。

这里共同的行为,既包括共同的实行行为,还包括帮助行为、教唆行为、组织行为,甚至是共谋的行为。

【例】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ABCD)A.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苏某(三)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故意。

刑法 第八版 第十章 共同犯罪

刑法 第八版 第十章 共同犯罪
(二)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要包括两种犯罪分子: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但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较主犯所起的作用相对要小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人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 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条件,辅助实行犯罪
《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 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 罚。”这是对共同犯罪含义的进一步说明和补充。
第一节体条件
(二)共同犯罪成立的客观条件
(三)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观条件
第一,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2个以 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 与自然人、自然人与单位、单位与 单位,都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其一,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 其二,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以及骨干成员 其三,聚众犯罪以外的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的刑事责任: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出发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特征: (1)从主观方面讲,行为人必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2)从客观方面讲,行为人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3)从对象上讲,
第十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十章共同犯罪

第十章共同犯罪

七、思考题
什么是共同犯罪?为什么共同犯罪的危 害性大于单个人犯罪? 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 故意”如何认定? 如何认定主犯? 如何处理教唆犯?
3、主观条件
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都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 会的结果,并且都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 发生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二人以上同时犯 二人以上实施罪过不同的犯罪 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 超出共同故意的犯罪 事后通谋的窝藏、 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
司考真题
2、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 组织、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一般共同犯罪中的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 刑法第26条 26 对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 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 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司考真题2008
7.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甲 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 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 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 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 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 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 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 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 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 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有哪些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有哪些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言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比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复杂:首先,共同犯罪比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其次,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每个共同社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依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需要区别对待,处以不同的刑罚,这就需要规定不同于单独犯罪的处罚原则;第三,共同犯罪具有结构上的复杂性,有的共同犯罪不能直接适用以一个人实施犯罪为标准而制定的《刑法》分则条文,而需要另行加以规定其行为形式。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除了必须具备故意犯罪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这里所说的人,既指自然人,还包括单位。

(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数量要求是必须二人以上。

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共同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如果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则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一个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由于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在认定行为人能否成为某一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时,应当根据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要求进行。

如果犯罪主体是单位,则必须是《刑法》第30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并且只有共同故意实施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彼此的意思沟通联络,认识到其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遂行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犯罪既遂与亲手犯共同正犯研究

亲手犯,又称自手犯,通常是指必须由正犯亲自实施实 行行为,不能以间接正犯的形式实施的犯罪。亲手犯本来 的意思是,在犯罪的性质上,行为主体和行为之间必须具 有密切关系,不允许有他人的介入。 刑法中确实存在这样一些犯罪,即使是在共同实施 犯罪行为的情形下,他人的犯罪行为的完成并不能代表本 人犯罪行为的完成。例如,在强奸罪、脱逃罪中,即使共 犯中有的行为人将强奸、脱逃行为实施完毕,但其他人就 其自身而言,仍然是认为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这类犯 罪的共同犯罪的确在一定的程度上不同其他
小结
肯定说的观点认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之原则 应贯彻于所有的共同犯罪之中,即使亲手犯也不 例外。而否定说则考虑到亲手犯不同于其他的犯 罪,每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均有其特定的目的,行 为人虽然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但每个人实施犯 罪的目的都不是为了他人,而是具有很强的个体 性,因此,从这一角度出发,认为在亲手犯的共 同犯罪中,各行为人要成立犯罪既遂必须是其本 人亲自将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
案发后,被告人张海丰外逃,后于2001年12月1日 向公安机关投案。 宝坻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海丰违章驾车 将被害人刘晶撞倒后,不予救助反而逃逸,造成被害人遭 二次汽车碾轧致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构成“因 逃逸致人死亡”之加重情节的共犯。被告人关丽云在被告 人张海丰肇事后指使张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 逃逸致人死亡”之加重情节的共犯;被告人吴连国违章驾 车,疏忽大意,造成轧死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 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驾车逃逸。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海丰 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关丽云犯交通 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吴连国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共同犯罪

论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论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论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作者:范云云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1期摘要: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也和非共同犯罪一样主要包含违法性认识和事实认识。

由于共同犯罪的性质决定共同犯罪认识因素的复杂性。

本文从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简述了共同犯罪认识因素。

通过案例阐述了共同犯罪认识因素的基本要点。

关键词:共同犯罪;认识因素;违法性一、简述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必须是二人以上,即二人共同故意犯罪便可成立共同犯罪,“二人”是至少二人的意思,人由不同的意识所支配,犯罪人对自身犯罪行为的认识自然也就有所差异,且“至少二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身份等也是应当在考察的范围之内,在认识因素中也会有所涉及,如各犯罪人对共同犯罪人的认识;二是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各共犯人有相同的犯罪故意及意思联络。

共同犯罪认识因素中因为故意的内容不同,就能再犯罪重合的部分认定为共同犯罪,超出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而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对超出部分的行为人单独定罪。

这里的意思联络是说共同犯罪人不是单独的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一起犯罪,片面共犯虽然是都在同一犯罪客观事实中但却没有意思联络,因此不能构成共同犯罪,还值得注意的不成立共同犯罪的几种特殊情形,如共同过失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等;三是必须有共同行为,这里的共同行为不是共同犯罪人都做了同样一致的犯罪行为,而是说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构成要件的行为且在各共犯人共同故意支配下进行的行为。

二、案例及分析案例一定居城市多年的“文化人”甲于春节回老家探亲返城时,将同村一中年农民乙带进城市。

甲明知乙当年小学未毕业,而且久居山村,从不与文字打交道,却让乙为自己销售盗版书籍。

根据甲对乙的了解,其明知乙不可能知道什么是盗版,从而也不可能知道销售盗版书籍为法律所禁止,即甲明知乙不可能存在违法性认识。

分析:该例中,甲对自己的行为以及乙的行为均存在违法性认识,但乙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违法性认识,对于乙而言直接阻却故意自不待言,就甲而言其主观上亦不是共同犯罪的故意,而只能是间接正犯的故意。

共同犯罪主犯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主犯构成要件

一、共同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二、共同犯罪行为的分类1、共同实施实行行为。

即各共同犯罪人均直接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

在共同实行行为内部根据有无更进一步的分工,还可以分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承继的共同实行行为。

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行犯罪时,具有实行行为内部的分工。

如在抢劫罪,一部分人实施暴力行为,一部分人实施获取财物的行为。

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行犯罪时,各自的行为均具备全部构成要件。

2、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

即各共同犯罪人不都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而是由一部分人实施实行行为,另一部分人实施教唆行为、组织行为或者帮助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三、共同犯罪主犯构成要件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

“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

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

法律硕士刑法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06

法律硕士刑法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06

【基础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甲将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

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

A.共同犯罪B.非共同犯罪C.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D.任意共同犯罪2.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B.属于意外事件C.应当从重处罚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下列情况中哪些行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A.甲某与其15周岁的弟弟共同密谋,窃取邻居家1台彩电B.乙某教唆其70岁高龄的老父亲与其一起去贩卖、运输毒品C.丙某被他人诱骗一起实施一次爆炸行为D.丁某教唆、利用一精神病患者杀死了自己的情敌4.赵某驾车回家经过一路口,贸然闯红灯,撞上经过此路口的行人孙某,坐在后排座位上的王某见状,对赵某说:“赶紧走,现在没有人看见。

”赵某遂加大油门,狂奔5公里。

孙某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不幸身亡。

赵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请问,此时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A.不构成犯罪B.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C.与赵某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B.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6.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可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

A.主犯、从犯、胁从犯B.首犯、教唆犯、帮助犯C.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D.教唆犯、主犯、从犯二、多项选择题1.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2.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构成共同犯罪的三个基本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①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即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一个以上自然人和一个以上单位的组合方才成立。

当然,自然人共同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②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共同制造犯罪的结果。

因此,共同的犯罪行为并不单单是指相同的犯罪行为,即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各不相同,只要这些行为是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它们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就是共同的犯罪行为。

如本案中,路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杀死贾某的行为,但他与范某一起策戈Ⅱ杀死贾某就已经与范某有了共同的犯罪行为。

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在认识因素上,各共同犯罪人都知道自己不是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和其他人共同配合实施犯罪;各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和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各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和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意志因素上,各共同犯罪人都是通过自己的自主选择,决定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一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件,欠缺其中任何一项要件都不构成共同犯罪。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广州辩护律师吴寿长【/mlist2888/59084/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