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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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社会政策基本概念
第一部分: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
2、理解我国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一般性原理。包括社会政策的特点、目标、功能及基本运行方式;
3、掌握社会政策的运行机制,如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以及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作用;
4、了解社工专业人才建设的法规与政策;
5、理解社工专业人才队伍中长期规划,包括主要任务、政策目标、重点工程以及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政策。
第二部分:内容辅导
一、社会政策
(一)基本含义
从属于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指政府或政党为了维护经济与社会正常的运行与发展、处理公共事务和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的总和),是指政府为实现其目标而采取的社会行动的总和。
(二)主要内容
社会政策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政策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政策,劳动就业政策,公共教育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特殊人群权利保护政策,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等);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政策也是在不断地发展着的,如司法矫治便是新兴的社会政策。
(三)特点
1.目标的社会性;
2.体现社会共同利益的价值;
3.满足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需要;
4.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
5.坚持福利性;
6.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
(四)基本目标
1.满足民生需要;
2.保护人权;
3.维护社会公平;
4.解决社会问题;
5.促进社会和谐。
(五)主要功能
1.经济功能【人力资本投资、调节经济运行、激励劳动积极性】;
2.社会功能【收入再分配、社会建设、社会控制】;
3.政治功能【社会管理、调节利益矛盾、增强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稳定】。
(六)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2.以人为本、尊重人权;
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社会保护;
5.政府与民间相结合。
二、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
(一)社会政策的主体
类型:1.直接主体(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执政党);2.间接主体(利益集团、公民、其他党派)。
特点:1.主动性;2.多元性;3.权威性。
角色:1.政策制定者;2.政策实施者;3.政策评估者;4.政策调整者;5资源提供者。
(二)社会政策的对象
类型:1.普遍性对象——全体公民;2.选择性对象——部分公民。
特点:1.被动性;2.差异性;3.连带性。
角色:1.政策诉求者;2.政策接受者;3.信息提供者。
(三)社会政策的资源:人力、物力、财力。
(四)资源调动方式
1.政府公共财政对社会各项事业的投入;
2.各类社会力量对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投入;
3.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的社会政策资源模式和运行方式。
三、社会政策的过程
(一)制定
影响因素:1.社会问题;2.政策资源;3.社会成本;4.社会事件;5.社会精英;6.传播媒介;7.执政理念。
(二)实施
影响因素:1.机构因素;2.人的因素;3.政策因素;4.其他因素和文化传统。
(三)评估
评估标准:1.价值标准;2.事实标准;3.行动标准;4.收效标准;5.效率标准。
(四)调整
调整原因:1.政策原因;2.政府原因;3.社会原因。
四、社工在社会政策中的作用
(一)角色
1.倡导者;
2.实施者。
(二)作用发挥方式
1.典型示范;
2.建言献策;
3.间接服务;
4.直接服务;
5.外部评估;
6.内部评估。
五、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一)社工岗位开发设置原则
1.精简效能;
2.按需设置;
3.循序渐进。
(二)社工人才发展空间
1.基层(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社区);
2.相关事业单位;
3.相关社会组织;
4.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
(三)评价和激励
(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1.大规模开发社会工作服务人才;
2.大力培育社会工作管理人才;
3.加快培育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人才。
(五)健全社工人才管理体制主要举措
1.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组织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人才信息统计等制度;
2.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劳动关系等公共服务;
3.法制建设;
4.加大投入。
六、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一)三项工程
1.社工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
2.高层次社工专业人才培养;
3.社工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
(二)两项培训
1.相关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社工知识培训;
2.基层干部、社区任职大学生社工知识普及。
(三)四点要求
1.依托有培训能力单位;
2.开放培训课程教材;
3.建设培训师资队伍;
4.做好评估与监督。
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一)购买主体
各级政府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
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购买服务的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社工服务需求评估,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购买对象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及企事业单位。
(三)购买程序
1.编制预算。由民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协调有关部门最好社会服务需求的摸底调查与分析评估,核算服务成本,提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数量、规模、质量与效果的目标要求,科学制定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组织购买。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但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一是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二是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机构购买的,向社会公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3.签订合同。按要求进行合同管理,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4.指导实施。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购买经费,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