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委托合同(范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保委托合同

(年)字第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社会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关系

甲方和乙方是委托与代理的关系,甲方员工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委托服务项目

1、为甲方提供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代为办理甲方员工的保险缴纳、基数核准、人员增减、报表等。

3、代为办理甲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核准、人员增减、报表、提取等。

4、代为办理甲方员工的医疗费等报销手续。

5、代为办理甲方员工的退休审批手续。

6、如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

面补充协议,乙方将给予适当优惠。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甲方是员工的唯一合法用人单位,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承担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代理服务。

3、根据委托服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材

料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承担因未按时缴纳费用、未按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资

料不准确导致的滞纳金或其它损失。

4、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甲方员工

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根据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社

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中个人缴纳部分应由个人承担。

6、如有人员增减变化,于当月XX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并保证该

缴纳基数的合法性。

8、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员工每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9、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公历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

费的付费标准,应按照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调整情况做相应的调整。乙方

在当年政府公布新标准的次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据此确认并调整费

用的数额。

10、如因甲方或甲方员工原因造成社保未按时增员,因补缴所产生的滞纳金均由甲

方先行承担;属于员工责任的,甲方再行与员工结算。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委托服务,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

的约定支付总费用,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垫付各种款项的义务。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提供规范化的社会保险代理服务。

3、在接到甲方减员通知后10天内,办理员工社保转移手续。

4、甲方提供的社会保险资料属甲方的内部资料,乙方只能用于双方合作期间的社

会保险的使用,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外传或用于社会保险以外的其它任何

用途。

5、因甲方原因未履行委托服务内容,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责任。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终止

劳动关系的,甲方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员工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甲方员工在劳动合同执行期内,若发生女员工怀孕的现象,除社会保险赔付以外,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员工医疗期期满,按照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应当享受医疗补助费的,

该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委托服务项目及费用的结算

1、甲方委托乙方服务项目

2、甲方北京地区员工按每人每月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甲方每月最低

服务费为XX元人民币。

3、甲方应于每月X日前将各项费用汇至乙方账户。乙方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 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期满前XX天,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依次类推。

八、通知和送达

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中文书写,并通过传真、电子邮

件、专人派送(包括快递)或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至对方的指定地址(具体地址见

本合同首部)。

2、通知或通讯被认定的送达时间应按如下规定:

(1)如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则应以传送记录或电脑所显示的进入时间为准。

如上述进入时间在接受方正常下班时间之后,则送达日期应认定为的下一个

工作日;

(2)如采用快递方式,则应以收件方的实际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甲方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

乙方可以暂停服务。甲方或甲方员工由此所遭受的损失或出现的争议等,均与乙

方无关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经仲裁或

诉讼而承担法律责任,则乙方有权就上述损失向甲方索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

损失等。

2、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内容,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且不属于违约行为。

十、其它

1、若甲乙双方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E-mail发生变化,须提前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并由甲乙双方协商

补救措施。

3、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有必要,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本文档可自行编辑和修改内容,感谢您的支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