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条文解读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解读:退换货的补充规定。
第24条第2款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 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结果续
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 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清理下 架。但欧尚超市仍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香 肠,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应当被认 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品。
续
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同时主张赔偿损 失和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可以只主张价 款10倍的赔偿金。孙银山要求欧尚超市支 付售价10倍的赔偿金,属于当事人自行处 分权利的行为,应予支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判决被告 欧尚超市支付原告孙银山赔偿金5586元。 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警示说明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第一款:警示说明义务
案例:打火机没有安全保护装置要标明。 果冻的食用方法要警示
第二款:安全保障义务 案例:商场地面太滑摔倒案例。
产品召回制度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 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 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 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 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 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 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 护。”本案中,孙银山实施了购买商品的 行为,欧尚超市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商 品是用于生产销售,并且原告孙银山因购 买到过期食品而要求索赔,属于行使法定 权利。因此欧尚超市认为孙银山不是消费 者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缺陷与召回
召回制度是针对已经流入市场的缺陷产品而建立 的。所谓缺陷产品,是指因产品设计上的失误或 生产线某环节上出现的错误而产生的,大批量危 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或危害环境的产品。 例如,燃气灶存在缺陷可能会引发火灾,玩具过 于坚硬或锋利可能会危害儿童身体,而轰动国内 的三菱帕杰罗事件,即日本三菱帕杰罗V31、V33 越野车因刹车制动管设计上的问题,致使车辆在 正常行驶中制动突然失效的安全质量事故。
解读知假买假条文
(1)对于一般的知假买假行为,法院支持!
(2)对于个体职业打假者,法院支持。 (3)对于打假集团,暂不支持!
《消法》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 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 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 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 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 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相关案例
2012年5月1日,原告孙银山在被告欧尚超 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以下简称欧尚超市) 购买“玉兔牌”香肠15包,其中价值558.6 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原告明知)。 孙银山到收银台结账后,又径直到服务台 进行索赔。因协商未果,孙银山诉至南京 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要求欧尚超市支付售 价十倍的赔偿金5586元。
《消法》重点条文解读
@海坛特哥 2014-12-03
消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 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保护。
问题:消费者的范围。 1、依通说,单位不属于消费者。 2、关于知假买假是不是消费者。
相关条文
《消法》第24条
wenku.baidu.com
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 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 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 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 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 理等义务。
《消法》第23条
第一款 瑕疵担保责任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 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 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 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23条第2款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 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 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 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23条第3款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 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 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 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 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解读: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案例
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 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 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张 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解读】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 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 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根据修改后 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 应由商家来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食 药解释》)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 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 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王海现象
《消法》实施之后,1995年3月25日,22岁的王 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一副索尼耳机,然后依 据《消法》第49条规定向商家索取双倍赔偿,随 后王海开始在北京各商场购假索赔,50天左右的 时间,获赔偿金将近8000元。 1995年11月2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 者报》联合主办有关“双倍赔偿”座谈会,王海 初露庐山真面目,一夜成名。随后,关于双倍赔 偿的惩罚性赔偿的强烈争论也就愈演愈烈。
第24条第2款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 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结果续
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 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清理下 架。但欧尚超市仍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香 肠,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应当被认 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品。
续
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同时主张赔偿损 失和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可以只主张价 款10倍的赔偿金。孙银山要求欧尚超市支 付售价10倍的赔偿金,属于当事人自行处 分权利的行为,应予支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判决被告 欧尚超市支付原告孙银山赔偿金5586元。 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警示说明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第一款:警示说明义务
案例:打火机没有安全保护装置要标明。 果冻的食用方法要警示
第二款:安全保障义务 案例:商场地面太滑摔倒案例。
产品召回制度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 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 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 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 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 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 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 护。”本案中,孙银山实施了购买商品的 行为,欧尚超市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商 品是用于生产销售,并且原告孙银山因购 买到过期食品而要求索赔,属于行使法定 权利。因此欧尚超市认为孙银山不是消费 者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缺陷与召回
召回制度是针对已经流入市场的缺陷产品而建立 的。所谓缺陷产品,是指因产品设计上的失误或 生产线某环节上出现的错误而产生的,大批量危 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或危害环境的产品。 例如,燃气灶存在缺陷可能会引发火灾,玩具过 于坚硬或锋利可能会危害儿童身体,而轰动国内 的三菱帕杰罗事件,即日本三菱帕杰罗V31、V33 越野车因刹车制动管设计上的问题,致使车辆在 正常行驶中制动突然失效的安全质量事故。
解读知假买假条文
(1)对于一般的知假买假行为,法院支持!
(2)对于个体职业打假者,法院支持。 (3)对于打假集团,暂不支持!
《消法》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 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 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 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 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 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相关案例
2012年5月1日,原告孙银山在被告欧尚超 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以下简称欧尚超市) 购买“玉兔牌”香肠15包,其中价值558.6 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原告明知)。 孙银山到收银台结账后,又径直到服务台 进行索赔。因协商未果,孙银山诉至南京 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要求欧尚超市支付售 价十倍的赔偿金5586元。
《消法》重点条文解读
@海坛特哥 2014-12-03
消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 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保护。
问题:消费者的范围。 1、依通说,单位不属于消费者。 2、关于知假买假是不是消费者。
相关条文
《消法》第24条
wenku.baidu.com
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 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 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 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 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 理等义务。
《消法》第23条
第一款 瑕疵担保责任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 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 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 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23条第2款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 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 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 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23条第3款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 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 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 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 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解读: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案例
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 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 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张 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解读】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 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 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根据修改后 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 应由商家来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食 药解释》)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 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 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王海现象
《消法》实施之后,1995年3月25日,22岁的王 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一副索尼耳机,然后依 据《消法》第49条规定向商家索取双倍赔偿,随 后王海开始在北京各商场购假索赔,50天左右的 时间,获赔偿金将近8000元。 1995年11月2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 者报》联合主办有关“双倍赔偿”座谈会,王海 初露庐山真面目,一夜成名。随后,关于双倍赔 偿的惩罚性赔偿的强烈争论也就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