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
关于电商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商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电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法律问题,如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侵犯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电商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案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消费者在一家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品牌手机壳,收到商品后发现与描述不符,存在质量问题。
消费者在联系卖家退换货时,卖家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
消费者遂向电商平台投诉,并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卖家在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了品牌方的知识产权。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卖家销售的假冒品牌手机壳,与品牌方注册商标相同,侵犯了品牌方的商标权。
2. 电商平台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审查,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在本案中,电商平台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存在监管失职的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消费者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时,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卖家侵犯品牌方商标权,判决卖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品牌方经济损失。
同时,电商平台因监管失职,被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法院未予支持,但要求电商平台加强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电子商务法律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呈现出繁荣景象。
然而,电子商务领域也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其中,商品质量问题尤为突出。
淘宝网作为我国最大的C2C电子商务平台,曾因“假一赔十”的承诺引发了一场经典的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2013年,消费者李某在淘宝网购买了一款标价为1000元的品牌手表。
收货后,李某发现手表并非正品,遂以“假一赔十”为由,要求淘宝网及卖家赔偿10000元。
淘宝网在核实情况后,支持李某的诉求,要求卖家赔偿10000元。
然而,卖家认为手表并非假货,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将淘宝网及卖家诉至法院。
三、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就手表的真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卖家提供了购买手表的发票、保修卡等证据,证明手表为正品。
而李某则提供了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证明手表为假冒伪劣产品。
法院认为,淘宝网作为交易平台,有义务对平台上的商品进行监管,确保商品质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4条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1. 淘宝网作为交易平台,未能充分履行监管义务,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卖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手表为正品,法院认定手表为假冒伪劣产品。
3. 淘宝网及卖家共同赔偿李某10000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子商务法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电子商务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权益纠纷,体现了电子商务领域法律问题的复杂性。
2. 案件涉及商品质量问题,反映了电子商务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性。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王素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原告:王素芳,女,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民众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
原告王素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返还货款1577元;2、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赔偿十倍货款15770元;3、判令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京东公司、被告民众公司承担。
案由:原告王素芳于2015年4月15日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中,从被告民众公司店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2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48元,共计金额1577元。
原告王素芳收到货后于2015年7月发现,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两件商品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宣传的相关功效存在欺诈,被告民众公司网店网页和说明书宣传的产品功效显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防治心脏病”,但实际上汉诺金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并不具备防治心脏病的治疗功效,另外玛咖咀嚼片的使用说明中,没有玛咖粉的原料成分,并且也未能标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
原告王素芳认为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或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被告民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京东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有被告民众公司销售,原告王素芳要求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履行了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家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核义务;被告民众公司网页中对其商品的说明与描述系卖家的独立商业行为,被告京东公司并未参与相关信息的制作及发布过程,对此并不知情也无过错。
电商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某电商平台上的某品牌商家推出了一款声称具有减肥功效的食品。
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上详细介绍了该食品的成分、功效、使用方法等信息,并配有大量用户好评截图。
然而,消费者在使用该食品后并未达到预期的减肥效果,反而出现了不良反应。
消费者发现该食品的宣传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遂向电商平台投诉。
电商平台在核实情况后,对商家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
二、争议焦点1.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2.电商平台是否履行了审查义务?3.消费者损失如何赔偿?三、案例分析1.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在本案中,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上宣传该食品具有减肥功效,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具有减肥功效。
消费者在使用该食品后并未达到预期的减肥效果,反而出现了不良反应。
因此,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2.电商平台是否履行了审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电商平台作为商品销售的平台,有义务对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查。
在本案中,电商平台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及时对商家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
这表明电商平台履行了审查义务。
3.消费者损失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消费者因使用该食品而受到人身损害,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家作为食品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电商平台履行了审查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近年电子商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某电商平台上的消费者王先生在一家店铺购买了某品牌手机。
收到手机后,王先生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屏幕出现了裂纹。
王先生立即与店铺客服联系,要求退货。
然而,店铺客服以“商品已拆封,不支持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王先生遂向电商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处理。
二、案件焦点1. 商品质量问题是否构成退货条件?2. 电商平台是否应当介入处理?三、案例分析1. 商品质量问题是否构成退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在本案中,王先生购买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符合退货条件。
2. 电商平台是否应当介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及时处理。
”在本案中,店铺客服以“商品已拆封,不支持退货”为由拒绝退货,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因此,电商平台应当介入处理。
四、案件处理结果电商平台在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经调查核实,确认店铺存在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电商平台对店铺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店铺退还王先生的购物款。
同时,电商平台对王先生表示歉意,并承诺加强平台监管,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五、启示与建议1. 电子商务从业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商品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 电商平台应加强自身监管,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3.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信息,保留购物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4. 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近年来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频发,为广大电子商务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电商典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商”)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电商快速发展的同时,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某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分析电商领域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某知名电商平台(以下简称“A平台”)发现另一电商平台(以下简称“B平台”)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A平台的商标、图片等宣传材料,且在商品描述、价格等方面与A平台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A平台认为B平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B平台是否构成对A平台商标权的侵犯?2. B平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3. 若B平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关于商标侵权问题法院认为,A平台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B平台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A平台的商标、图片等宣传材料,构成对A平台商标权的侵犯。
2. 关于不正当竞争问题法院认为,B平台在商品描述、价格等方面与A平台存在高度相似之处,误导消费者,损害了A平台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3. 关于法律责任法院判决B平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A平台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五、案例分析1. 商标侵权本案中,B平台未经A平台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侵犯了A平台的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B平台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2. 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B平台在商品描述、价格等方面与A平台存在高度相似之处,误导消费者,损害了A平台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电商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修订)
2102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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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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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电商法律法规对于保障消费者权 益和规范电商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在电商运营过程中,企业应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宣传的 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消费者 也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如果企业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合规 经营是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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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此外,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电商 平台在选择供应商时应该更加谨慎。 电商平台应该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 审核和监督,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商 品信息真实可靠。如果电商平台对 供应商的审核不严格,或者没有及 时发现供应商的虚假宣传行为,那
么电商平台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电商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电商平台 与供应商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电 商平台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确保宣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 与供应商共同承担责任,保护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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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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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消费者发现该产品实际上并不支持5G网络
消费者投诉后,A公司表示其宣传是基于与供应商的合 同条款,而非产品实际功能
2602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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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分析
2Hale Waihona Puke 法律法规分析1 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3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宣传该产品为"全球 首款5G手机",但实际上并不支持5G网络,属于虚假宣传
电商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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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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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法律法规分析
处理建议
电商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逐年扩大。
然而,在电商行业的繁荣背后,也暴露出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某电商平台上假冒商品纠纷案为例,分析电商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案例简介2018年,消费者王某在某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品牌手机壳,收货后发现手机壳与商品描述不符,存在质量问题。
经过一番调查,王某发现该手机壳并非正品,而是假冒伪劣商品。
王某遂向电商平台投诉,要求退赔。
电商平台在核实情况后,认定卖家存在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但拒绝承担全部责任。
王某无奈之下,将卖家和电商平台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 卖家是否构成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2. 电商平台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等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卖家是否构成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证据,手机壳与商品描述不符,存在质量问题,且经调查确认并非正品。
因此,卖家构成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
2. 电商平台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电商平台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电商平台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卖家销售假冒商品,且在核实情况后,仍拒绝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电商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的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消费者王某在知名电商平台“X宝”上购买了一款宣称具有“减肥、美容、抗衰老”功效的保健品。
在收到商品后,王某发现该保健品实际效果与广告宣传不符,遂向“X宝”平台投诉,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损失。
商家则辩称,该保健品具有减肥、美容、抗衰老功效,且广告宣传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协商无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2.消费者权益是否受到侵害;3.商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三、法院审理过程1.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虚假宣传的,构成虚假宣传。
本案中,商家在广告宣传中宣称该保健品具有减肥、美容、抗衰老功效,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具有上述功效,故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2.法院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
商家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王某误信商品具有减肥、美容、抗衰老功效,从而购买该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据此,法院判决商家退还王某购买保健品的货款,并赔偿王某购买保健品价款的三倍。
四、案例评析1.该案例反映了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问题的严重性。
在电商平台,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往往会夸大商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
2.该案例表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领域具有指导意义。
商家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3.电商平台作为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平台,应承担起监管责任。
电商热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商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电商平台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等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某电商平台虚假宣传案为例,分析电商热点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8年,消费者王某在某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宣称具有减肥功效的保健食品。
在收到商品后,王某发现该产品并非保健食品,而是普通食品,且产品包装上的宣传语与实际不符。
王某遂向该电商平台投诉,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电商平台在收到投诉后,未对王某的要求给予合理处理,导致王某将该平台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电商平台是否应对商品虚假宣传承担责任?2.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电商平台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案例分析1. 电商平台是否应对商品虚假宣传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修理或者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电商平台作为商品销售平台,对其所销售的商品负有审核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电商平台在明知商品虚假宣传的情况下,仍予以销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电商平台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电商平台因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费用;(2)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3)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电商平台还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对消费者进行赔礼道歉;(2)在媒体上公开道歉;(3)消除影响,恢复消费者名誉。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王素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原告:王素芳,女,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民众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
原告王素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返还货款1577元;2、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赔偿十倍货款15770元;3、判令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京东公司、被告民众公司承担。
案由:原告王素芳于2015年4月15日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中,从被告民众公司店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购买了” 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2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48元,共计金额1577元。
原告王素芳收到货后于2015年7月发现,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两件商品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宣传的相关功效存在欺诈,被告民众公司网店网页和说明书宣传的产品功效显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防治心脏病”,但实际上汉诺金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并不具备防治心脏病的治疗功效,另外玛咖咀嚼片的使用说明中,没有玛咖粉的原料成分,并且也未能标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
原告王素芳认为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或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被告民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京东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有被告民众公司销售,原告王素芳要求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履行了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家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核义务;被告民众公司网页中对其商品的说明与描述系卖家的独立商业行为,被告京东公司并未参与相关信息的制作及发布过程,对此并不知情也无过错。
关于电商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商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在电商繁荣的背后,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规范电商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电商行业进行监管。
本文将以某知名电商平台假冒伪劣商品事件为例,分析电商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概述某知名电商平台在2019年年底被曝光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商品。
这些假冒商品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化妆品、服饰、电子产品等。
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与宣传不符,甚至出现了安全隐患。
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消费者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危机。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此次事件中,电商平台未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规范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在此次事件中,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是我国规范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义务,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在此次事件中,电商平台未能保证商品质量,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八条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事件中,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某电商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案
某电商平台发布了一则虚假广告,声称其销售的某款智能手机拥有超强的性能和长久的续航时间,并且还附带了一些虚构的用户评价。
然而,实际上该款手机并不具备这些性能,也没有相关用户评价。
消费者购买了该款手机后感到被欺诈。
根据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这个案例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商家发布的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描述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价格等,不能包含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内容。
在这个案例中,电商平台发布了虚假广告,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
2. 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有意诱骗他人进行交易或者他人用欺骗方法获取财物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电商平台故意发布了虚假广告,欺骗了消费者购买产品,构成了欺诈行为。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不得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推荐商品或者服务。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商平台
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分析,电商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既违反了广告法,也涉嫌构成了欺诈行为。
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例也提醒了电商平台要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电商法律实用案例详解(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商市场规模逐年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电商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电商法律问题进行详解。
二、案例简介原告张女士在某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儿童玩具,收货后发现玩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张女士与卖家协商无果后,向电商平台投诉。
电商平台调查后,判定卖家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卖家为张女士退款。
然而,卖家拒绝退款,张女士遂将卖家诉至法院。
三、案例详解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电商平台是否应当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以及卖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案件分析(1)电商平台责任本案中,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商平台有义务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电商平台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判定卖家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卖家为消费者退款。
这表明电商平台在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方面做得较为到位。
(2)卖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卖家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卖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在本案中,卖家提供的玩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卖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案件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卖家提供的玩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案例分析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发展,成为了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一系列法律与法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法律与法规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某消费者在一家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电子产品,收到货物后发现与商家描述严重不符,存在质量问题且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消费者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声称商品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不予退换。
在这个案例中,商家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除非商品性质不适合退货。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无法在购买前亲自检验商品,因此更需要法律的保障来确保其合法权益。
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是不合理的,因为消费者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描述和质量要求时有拆封的必要。
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一家电商企业未经授权,擅自销售某知名品牌的假冒商品。
该品牌拥有方发现后,向电商平台投诉并要求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然而,电商平台在接到投诉后的一段时间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侵权商品仍在平台上大量销售,给品牌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一案例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和电商平台的责任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销售假冒商品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的提供者,也有义务对平台上的商品进行监管,及时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如果电商平台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发生,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要求电商平台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商家的审核和管理,及时处理侵权投诉,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网络合同纠纷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时,未仔细阅读平台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直接点击同意。
电商法律案例分析模板(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1. 案件名称:[具体案件名称]2. 案件类型:[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3. 涉及电商平台:[例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4. 当事人:- 甲方:[原告/上诉人名称]- 乙方:[被告/被上诉人名称]5. 案件起因:[简要描述案件发生的背景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服务过程中的纠纷,或电商平台与商家之间的纠纷等]二、案件事实1. 案件经过:- [详细描述案件的发展过程,包括时间线、关键事件、涉及的人员和物品等]- [如有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应在此处列出]2. 争议焦点:- [明确指出案件的争议焦点,例如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等]三、法律分析1. 相关法律法规:- [列举适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2. 法律适用:- [结合案件事实,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质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等的规定]3. 责任认定:- [分析案件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甲方、乙方及其他可能涉及的责任主体]- [如有必要,可以引用相关案例或司法解释来支持分析]四、判决结果1. 法院判决:- [简要描述法院的判决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判决内容、赔偿金额、执行方式等]2. 判决依据:- [详细解释法院判决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案件事实、法律分析等]五、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 [分析案件的特点,如涉及的法律问题新颖、社会影响广泛等]2. 法律意义:- [探讨案件对法律实践的意义,如对电商行业的规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3. 启示与建议:- [总结案件给电商行业、消费者以及法律实践带来的启示,并提出相关建议,如加强电商平台监管、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等]六、结论通过以上分析,本案体现了[案件类型]在电商领域的典型特征,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作业 案例分析及评价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作业案例分析及评价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作业案例分析及评价1. 案例背景2. 案例分析案例描述:某电商平台上有一家优衣库服装店,该店销售的商品多以优惠价格进行促销。
消费者小明在该平台上购买了一件优衣库T恤,但收到商品后发现质量存在问题,与网页上的描述不符。
小明联系了优衣库服装店,表示要求退换货,但对方拒绝了他的要求。
2.1 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这种消费者遇到的问题,涉及到以下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 《电子商务法》2.2 法律法规适用与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购买、使用、受益消费者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属的法律关系当事人。
”根据该法律法规,小明作为消费者享有合法权益,有权要求退换货。
而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真实、准确地告知消费者,不得虚假宣传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误导、欺骗消费者。
”根据该法律法规,优衣库服装店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
2.3 评价和建议在这个案例中,小明作为消费者,享有依法保障的合法权益。
而优衣库服装店在收到消费者的问题反馈后,拒绝了退换货的要求,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这样的情况,建议小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1. 联系电商平台:将问题反馈给电商平台,寻求他们的帮助和解决方案。
2. 寻求法律支持:如果电商平台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优衣库服装店来说,应该加强对商品质量的把关,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避免产生类似的问题。
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应该及时回应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
3.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特点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行业逐渐成为全球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电子商务活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给法律监管带来了许多挑战和争议。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电子商务法律案例,探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案。
案例一:平台责任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商家通过在线渠道向消费者销售商品。
然而,有时候平台上的商家可能销售伪劣商品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这就引发了平台责任的争议。
例如,某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一个商家销售了一批假冒名牌手表给消费者。
消费者发现商品是伪劣的后,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法律问题是平台是否应该对商家销售的商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于使用其服务的商家所销售的商品质量,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对商品信息进行核实,并依法履行其义务。
对于商家销售的伪劣商品,平台可以被认定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网络侵权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也给网络侵权行为带来了挑战。
在网络交易中,经常出现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如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
举一个案例,某电子商务平台上有一个商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了一批侵权商品,侵犯了某公司的商标权。
受侵权的公司向电子商务平台提起了侵权诉讼,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违法传输、改变或者删除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信息,对于明知违法的商品信息,未及时采取删除或者断开等措施的平台可以被认定为侵权责任。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平台也应该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案例三:用户隐私保护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用户提供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方式号码、地址等。
然而,有时候平台可能会滥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侵犯用户的隐私权。
例如,某电子商务平台在用户购物时,未经用户同意就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商家,以提高广告投放效果。
电商法律分析成功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商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跨境电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本案涉及某跨境电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处理一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的成功案例。
二、案件概述2019年,我国某知名品牌公司(以下简称“品牌公司”)发现其在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上,有商家未经授权销售其注册的商标商品。
品牌公司遂向平台发出侵权投诉,要求平台协助调查并采取维权措施。
平台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启动了内部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流程。
三、案件分析1. 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品牌公司拥有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家未经授权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销售其商标商品,已构成侵权。
2. 平台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平台有义务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 平台的处理措施(1)核实侵权信息:平台在接到品牌公司的投诉后,立即对涉嫌侵权的商家进行调查,核实侵权信息。
(2)采取临时措施:在核实侵权信息后,平台对涉嫌侵权的商家采取以下措施:①要求商家提供商标授权证明材料;②要求商家删除侵权商品;③对涉嫌侵权的商家进行警告,并限制其在平台上的经营行为。
(3)协助维权:平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消除侵权行为,品牌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平台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协助品牌公司维权。
四、案件结果在平台采取上述措施后,涉嫌侵权的商家主动联系平台,承认侵权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平台要求商家赔偿品牌公司经济损失,并支付平台维权费用。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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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王素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原告:王素芳,女,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民众康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
原告王素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返还货款1577元;2、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赔偿十倍货款15770元;3、判令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京东公司、被告民众公司承担。
案由:原告王素芳于2015年4月15日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中,从被告民众公司店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2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48元,共计金额1577元。
原告王素芳收到货后于2015年7月发现,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两件商品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宣传的相关功效存在欺诈,被告民众公司网店网页和说明书宣传的产品功效显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防治心脏病”,但实际上汉诺金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并不具备防治心脏病的治疗功效,另外玛咖咀嚼片的使用说明中,没有玛咖粉的原料成分,并且也未能标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
原告王素芳认为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或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被告民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京东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有被告民众公司销售,原告王素芳要求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履行了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家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核义务;被告民众公司网页中对其商品的说明与描述系卖家的独立商业行为,被告京东公司并未参与相关信息的制作及发布过程,对此并不知情也无过错。
被告民众公司未作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民众公司未参加庭审,亦未对证据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庭审中现场核对,本院对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王素芳提交的91健康商城质保清单显示:2015年4月16日,原告王素芳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7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98元,专享优惠100元,共计消费1577元,付款方式为京东支付。
2015年4月16日,被告民众公司向其出具发票一张,载明:”付款单位王素芳,品名采瑞玛咖咀嚼片,数量1,单价648元,品名汉诺金5190,数量1,单价929元,金额合计1577元。
”被告民众公司在发票联上盖章。
原告王素芳提交的京东商城网页截图显示:店铺名称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商品名称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京东价格为979元,网页宣传商品二合一配方,防治心脏病。
原告王素芳提交的商品实物”采瑞玛咖咀嚼片”,商品外包装注明挥洒生命活力,缔造和谐生活,净含量0.8g/片*50片/瓶,配料表玛咖粉、麦芽糖醇、硬脂酸镁,贮藏方法存放在阴凉干燥处,执行标准SB/T10347-2008,保质期24个月,产地北京市,生产日期见瓶盖内。
商品”采瑞玛咖咀嚼片”外包装未标明食用限量及不适宜人群。
被告京东公司提交的地址截屏显示:公司名称民众康健()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三环以内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联系人姓名董心悦。
被告京东公司提交的关店记录显示:店铺名称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店铺类型专营店,开通时间2015-03-09,店铺状态停用,停用原因合同到期,停用时间2015-12-09。
庭审中,原告王素芳陈述其购买的商品”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但是网页宣传中却宣传具有医疗功效,防治心脏病,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
被告京东公司陈述原告王素芳购买涉案商品后,未及时与被告京东公司联系,导致直至起诉时被告京东公司才知晓案件情况,被告民众公司已经从被告京东公司撤店,无法联系对方获取有效的联系方式。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民众公司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原告王素芳从京东公司网络平台购买涉案商品,由被告民众公司发货并出具发票,原告王素芳与被告民众公司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原告王素芳购买的涉案商品”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系保健用品,被告民众公司在其网站宣传该商品防治心脏病,其宣传用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原告王素芳未举证证明涉案商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故对其要求被告民众公司退货并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王素芳购买的涉案商品“采瑞玛咖咀嚼片”未标明食用限量及不适宜人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玛咖咀嚼片外包装未注明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故对于原告王素芳要求被告民众公司退还购物款648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涉案商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对于原告王素芳要求被告民众公司支付购物价款十倍赔偿金648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京东公司在其平台上公布了商家名称、所在地、客服电话等商家信息,且至起诉时被告民众公司已经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网上商城撤店,导致被告京东公司无法提供商家后续的联系方式,且原告王素芳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购买涉案商品后与被告京东公司联系获取被告民众公司的联系方式,导致起诉时被告民众公司无法联系,原告王素芳亦存在过错。
故对于原告王素芳要求被告京东公司承担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判决结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民众康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素芳购物款648元;原告王素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民众康健()科技有限公司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二、被告民众康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素芳购物价款十倍赔偿金6480元;三、驳回原告王素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看法:在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有权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是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利,哪怕网页上并未标注赔偿十倍。
若我们购买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时,我们需要举证证明涉案商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否则没有举证,则相关诉讼请求不成立。
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是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