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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1. 涉密载体管理总则1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载体是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和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U盘、移动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2 我所国家秘密载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制发的国家秘密载体,一类是我所内部在研发、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3 本制度适用于负责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各部门;4 各涉密部门和担负涉密工程任务的项目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归档、保存、移交和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5 涉密载体的接触范围及知悉程度:单位各部门收到秘密载体后,根据秘密载体密级、制发单位要求及工作需要,确定知悉该国家秘密的人员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2. 载体密级、期限和标志1 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确定a 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应为其所承载的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b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c 我所确定、变更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的依据是,国家保密局会同相关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即保密范围的规定及其说明;d 我所内部在工作中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内的事项,以及承载这一事项相关信息的各类秘密载体,应按照本规定确定相应的密级;e 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的确定方法:1 依据新产生载体参照的背景确定;新产生载体参照的背景为国家秘密,并包含全部或部分背景信息的,该载体应确定为国家秘密载体,其密级根据参照的背景信息的密级确定;一般情况下,背景信息的密级即为新产生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2 依据产生载体业务领域的保密范围确定;新产生的载体对照主管相应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属于该保密范围内的载体应确定为国家秘密载体,其密级属于哪一级的范围就应确定为哪一级的国家秘密载体;f 公司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密级,按照以下程序确定:1 承办人或制作人依据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的确定方法,提出初步确定意见,并根据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所属的业务范围及载体形式,填写相应的呈批表格,报部门领导审核;2 确定为秘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由各部门主管审批后生效;3 确定为机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各部门审核,经保密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生效;4 确定为绝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在履行以上审批手续后,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生效;2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期限的确定a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期限,原则上应为其所承载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最高期限;b 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在确定密级时,应同时确定保密期限;c 确定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期限的程序,参照本制度办理;d 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的最长保密期限,依照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e 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的最短保密期限,依据主管相应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确定;f 未标明或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载体,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三十年、机密级二十年、秘密级十年认定;g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载体,自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批准生效日起算;h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各级党政机关、军队系统和其他相关单位制发的国家秘密载体,经制发机关或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i 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保密期限未满,需提前解密或变更其密级、保密期限,参照本规定办理;3 国家秘密载体标志的确定a 我所各类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立即按照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作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b 国家秘密载体标志由国家秘密的三部分组成;国家秘密载体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绝密★长期”等;c 国家秘密载体标志方法:1 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其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采用以下方式:在封面的左上角标明密级标识和保密期限;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标识和保密期限;文件、资料汇编中包含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应对其中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分别标明密级标识和保密期限,并在封面或首页以所包含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明密级标识和保密期限;2 非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计算机、软盘、U盘、移动硬盘、磁带等依照本制度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涉密电子文档、图表及其文件夹等比照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标明密级标识和保密期限;d 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或解密后,应当在原标密位置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e 非国家秘密载体,严禁以任何形式标识国家秘密标志;f 单位涉密载体的标识方法如下:1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采用如下方式标志:“机密★5年”;表示此件为机密级国家秘密,自载体产生之日起满五年后解密;2 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采用如下方式标志:“秘密★6个月”;表示此件为秘密级国家秘密,自产生载体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解密;3 保密期限为长期的,采用如下方式标志:“绝密★长期”;表示此件为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为长期,只有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才能决定解密;4 在纸质载体每一页的左上方按此方法标识;在电子载体上粘贴专用标签纸防水标识;3. 载体的管理1 载体的制作a 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填写涉密载体制作审批单,提出制作申请并说明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保密期限、制作数量、发放范围以及制作理由等,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方能制作;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b 制作国家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过程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销毁;制作过程中的废页、废料、残页、残料、校对稿、胶片、胶版、蜡纸等,需要保存的,应当妥善保管;不需要保存的,应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抛弃和作为废品出售;2 载体的收发与传递a 收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各部门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b 参加各级组织的会议、观摩等活动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接收人员要及时交本部门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人员进行登记、保管;c 要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发放国家秘密载体,不能随意扩大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增发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d 向所外发送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加密传真和专人取送方式进行,严禁使用普通邮政、普通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国家秘密载体;需要相关人员携带的国家秘密载体,应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委托无关人员捎带密件;传递绝密级的密件,实行二人护送制;e 我所内发放和传递国家秘密载体,须由专人负责取送,禁止通过信箱发放和传递;f 我所内部门之间传递需阅办的国家秘密载体,接收单位阅办后,应及时退回发放单位,禁止向第三方单位横向传递;g 传递密件,应当包装密封;密件的信袋上应标明收发件单位的名称和接收人;h 禁止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3 载体的使用a 各部门收到国家秘密载体后,由部门主管领导根据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部门知悉国家秘密载体的范围;收到绝密级密件后,必须按照密级规定的范围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密件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b 各部门要建立国家秘密载体传阅、借阅等审批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对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目的、归还时间等做出明确记载;c 传阅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或指定地点进行;传阅和使用密件时,使用者不得擅自抽出、留存和随意抄录密件内容,更不能私自复印;d 借阅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人员需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并且要随时掌握密件的去向;e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必须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阅批和使用,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不予借阅;机密级密件须经各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方可借阅;f 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单位同意;g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h 因工作确需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采取保护措施,使国家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严防国家秘密载体丢失、被盗;2 携带机密级、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经我所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二人以上同行;携带秘密级载体须经各部门领导的批准;3 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所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4 严禁携带国家秘密载体旅游、探亲、访友和出入娱乐场所;i 禁止将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携带或邮寄出境;j 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的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出境手续;4 载体的复制a 国家秘密载体原则上不得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 复制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2 复制机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3 复制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公室成员批准;b 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国家秘密载体复制件要按原件的密级严格管理,并严格执行国家秘密载体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等各个环节的保密管理规定;5 载体的保管a 国家秘密载体必须存放在保密办公室;集中存放国家秘密载体的部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密码文件柜,门窗应当特别加固,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b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密码保险柜中,并由二人进行钥匙和密码的分开管理;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存放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c 涉密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密件存放在密码文件柜或密码保险柜中;d 我所各涉密单位每年年底对当年所存国家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并填写涉密载体管理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办公室报告;e 密件的清退、阅办应遵守以下时限规定:1 绝密类应在当日清退;2 机密类应在1个月内清退;3 秘密类应在3个月内清退;f 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如数清退密件,不得自行销毁;保密管理员每年年底前应将密件清退情况及时书面报保密办公室备案,并填写涉密载体审查备案表;g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和内部文件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h 未经批准,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资料;因工作需要由个人留存的,应当建立个人台账,内容包括载体等级、留存原因、审批部门或人员、留存期限等内容;个人暂时使用的秘密载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交还;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秘密载体,会后应交还会议主办单位或返回后交保密办公室保管;6 载体的归档与销毁a 国家秘密载体应按归档管理规定,向保密办公室移交归档;b 立卷归档的密件,在立卷归档时经过鉴定仍然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在档案卷宗封面或者首页上做出与卷内相同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卷内有多份密件的,卷宗封面或者首页按其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c 应严格控制涉密档案的接触范围;查阅涉密档案,应办理批准手续,并在批准的接触范围查阅;d 销毁秘密载体必须填报涉密载体销毁审批表及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销毁秘密级秘密载体由部门领导批准;销毁机密级以上秘密载体由单位领导批准;销毁秘密载体的机构经保密办公室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批准;e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纸介质密件,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f 销毁磁介质、光盘等国家秘密载体,由保密办公室采用物理如消磁、粉碎处理方法彻底销毁;g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或押运销毁应执行两人以上监销制度,个人不得自行销毁密件;销毁工作完毕后,应对销毁现场进行认真清理,并填写工作记录;h 批准销毁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及时实施销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销毁的,应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不得随意搁置、堆放,不得私自留用,保密办公室对密件的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7 载体的外出携带a 秘密载体不准带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填写涉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做相应的登记;携带秘密级秘密载体外出由部门领导批准;携带绝密级、机密级秘密载体外出由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携带的秘密载体要采取保密措施;b 经批准向单位部门提供秘密载体,单位有关部门应当与接收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书,明确对方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c 在外参加会议、活动等携带的秘密载体,耽误工作人员回单位后,应立即送交保密办公室进行登记;4. 奖惩办法对在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所在部门应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将按照保密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涉密人员或秘密载体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保密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根据保密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依照其违规的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分及经济处罚;违反本规定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细则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细则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依据《保守国家秘密工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密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使用或管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需要与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相结合的原则,并且要与日常工作密切结合,务必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管理第四条涉密计算机的购置、接入、使用和保管都必须得到保密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使用涉密计算机。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必须按照安全等级划分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物理、网络和操作安全措施,防止非法存取和使用。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的系统管理和维护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

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要求。

第七条对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要进行分类处理,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定密、知悉、发布、使用、保管。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经过安全审核,确保存储介质内的信息安全后方可移动。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遗失、损坏或故障时,必须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机关,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或被篡改。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的报废必须经过保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按照保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彻底清除涉密信息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涉密信息必须存储在经过加密的移动存储介质上,所有未经加密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含有涉密信息的文件。

第十二条对于含有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信息密级标识,并严格遵循安全等级划分的原则进行存储和使用。

第十三条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条件检查和保密培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加密设备必须及时淘汰或更换。

第十四条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人员必须对存储介质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存储介质领用、归还、移动轨迹等,确保其使用情况的可追溯性。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根据工作变化,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1 合用于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象、声音等方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涉密载体。

1.2 合用于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等过程的保密管理。

2.1 办公室负责涉密载体的制作、复制与管理。

2.2 保密办公室负责涉密载体的监督检查。

2.3 党务工作部负责涉密磁带、录音带、录相带的制作与管理。

2.4 涉密部门负责外来涉密载体、公司发放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

3.1 涉密部门因工作需要制作涉密载体(含内部资料),应填写秘密载体定密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保密办公室和定密责任人允许后到办公室进行制作。

3.2 办公室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记录载体制作数量和去向。

制作涉密载体应编排份号,并在台账上予以记录。

3.3 涉密音像制品由摄制和编辑单位建立照像、录相登记表,对记录和存储涉及军工科研事项的音像资料进行管理。

4.1 涉密载体复制由办公室统一完成。

禁止到营业场所复印、制作含有涉密信息的载体。

各类涉密载体必须按照原稿确定的密级、保密期限进行标识,严格按知悉范围和批准的用途控制载体制作数量。

4.2 因工作需要对涉密载体进行复制、扫描、存储和刻制光盘时,需办理审批手续。

涉密载体(含电子文档)的复制由业务部门申请经保密办公室审批后办公室负责复制。

个人一律不得私自制作、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涉密载体复制件的密级标识应与原件保持一致,纸介质载体须加盖“中信机电创造公司保密办公室复印专用章”印戳。

4.3 因工作需要摄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现场背景和密品实物的声像制品,由单位专职人员按批准的范围和数量完成摄制、编辑和制作,还应进行密级分类,涉密音像制品应在图象播映首页和存储介质同时进行密级标识。

4.4 过程文件资料是涉密载体在起草、修改和制作过程中产生的。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1. 引言涉密载体是指存储、传输或处理涉密信息的各种物理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设备、文件、光盘、磁盘等。

为了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需要建立涉密载体管理制度,对涉密载体的使用、存储、传输和销毁进行规范管理。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涉密载体的合规和安全,防止涉密信息的泄露,保障涉密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减少信息安全风险的发生。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的单位及人员。

4. 责任与义务4.1 单位责任 - 单位应建立涉密载体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

- 单位应对涉密载体进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人和权限。

- 单位应为涉密载体设定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机制,确保仅授权人员能够使用和访问涉密载体。

4.2 个人责任 - 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涉密载体管理制度的规定,妥善处理和使用涉密载体。

- 所有人员应按照权限和规定的流程进行涉密信息的传输和处理。

- 所有人员应定期参加涉密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 管理措施5.1 分类管理 - 涉密载体应根据涉密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包括绝密、机密和秘密。

- 对不同级别的涉密载体应采取不同级别的保护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5.2 存储管理 - 涉密载体应存放在专门的密控场所,确保存储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 涉密信息存储介质应进行标识,记录其基本信息,并建立存储档案,包括载体名称、编号、密级等。

5.3 传输管理 - 涉密信息的传输应采取加密和安全通道等措施,防止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

- 传输过程中的涉密载体应由授权人员全程保管,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5.4 使用管理 - 涉密载体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和权限,禁止将涉密载体外借、赠送、销售等行为。

- 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和备份,及时报备和上报重要信息。

5.5 销毁管理 - 涉密载体应在其生命周期结束时进行销毁,销毁前应进行彻底的数据清除和介质破坏。

涉密载体印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印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印制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载体印制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密载体的印制、复制、保存、流转等各个环节,并适用于全体从事涉密载体印制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涉密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纸、光盘、磁盘、U盘等各种形式的介质。

第四条涉密载体印制的保密管理原则是谨慎原则、最小必要原则、责任原则和安全原则。

第五条涉密载体印制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国家机密安全,保护商业机密,保护个人隐私,防范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章涉密载体印制管理的组织架构第六条涉密载体印制工作由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设立涉密载体印制管理岗位。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或保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涉密载体印制管理工作。

第八条保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涉密载体印制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安全保密方案;监督检查和评估涉密载体印制管理工作;协助执法机关进行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第三章涉密载体印制的管理流程第九条涉密载体印制前,申请人应当向保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涉密载体印制申请表》,并提交印制原件和复制数量。

第十条保密管理部门接收到涉密载体印制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印制原件和复制数量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保密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制定印制计划,确定印制单位,并委托印制单位进行印制工作。

第十二条印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密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印制工作,确保印制过程中不泄漏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印制完成后,印制单位应当将涉密载体交还给保密管理部门,并由保密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验收合格后,保密管理部门应当将涉密载体登记入库,并负责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流。

第十五条涉密载体外流时,应当填写《涉密载体外流备案表》,并经过保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涉密载体印制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六条涉密载体印制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印制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已分配的涉密载体进行定期盘点。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文件.doc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文件.doc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时间:2014-08-18 17:06:26 [ 小中大( 双击滚屏) ] 浏览次数:754 【纠错】国家秘密载体(以个简称“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一、制作1 、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纸介质涉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禁止将纸介质涉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私营或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3、磁介质、光盘等涉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制作涉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发1、接收涉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

具体内容包括:(1)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

不属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

(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接收。

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

(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或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2、涉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专门人员拆封。

拆封前要注意检查:(1)是否注有“X X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指定人员处理。

(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

(3)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况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况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包括涉密计算机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及存储介质的安全。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以安全为核心,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到保密制度科学、制度法规健全、制度运行有效。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遵循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管理活动的可追溯性和监督的合法性。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护体系,强化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培训,提高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水平。

第七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应当以保密需求为基础,以信息系统工程为依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应当包括硬件安全、软件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的硬件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选择和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

(二)设备安装和调试,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三)设备上岗运行,应当按照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四)设备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清洁,并及时修理和更新。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的软件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软件选择和采购,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且具有合法使用许可。

(二)软件安装和配置,应当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

(三)软件应用和操作,应当按照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且不得随意更改或卸载。

(四)软件更新和升级,应当及时更新相关补丁和版本。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的网络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网络布线和设备配置,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国家和企业机密信息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外包单位人员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SD卡等,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 盘、移动硬盘、SD卡等。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提出详细规定,并不断完善与时俱进。

第二章移动存储介质采购与领用管理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内部使用需求,统一进行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采购,由专门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所有领用移动存储介质的员工必须提供正式的申请和领用手续,并签署保密协议。

第七条领用移动存储介质的员工应当如实填写领用登记表,并在移动存储介质上标注自己的姓名和使用目的。

第八条领用移动存储介质的员工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公司将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第九条员工使用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时,应根据工作需要,遵循最小权限原则,不得擅自外传公司信息。

第十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时,应加密存储文件,确保信息安全性,不得随意传输或在非安全环境下使用。

第十一条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的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和命名,便于管理和检索。

第十二条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的文件应遵循公司的管理规定,不得存放涉密信息,如有发现应及时删除。

第四章移动存储介质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员工在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更改、拷贝或销毁公司信息。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带出公司办公场所,除非经过领导批准,并根据需要进行信息备份。

第十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使用特定的加密方式进行加密,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随便外传或丢失。

第十六条公司将定期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和清理,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按照规定处理。

保密介质管理制度

保密介质管理制度

保密介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涉密信息的保护,防范信息泄露风险,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本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管理规定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涉密信息处理活动。

二、适用范围本保密介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涉密信息的处理和存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光盘、磁盘、移动存储设备等介质。

三、保密介质的分类管理1、保密介质根据涉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控制级四个级别。

根据不同级别的保密介质,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

2、保密介质的分发与归集需要按照保密级别进行,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保证保密介质的安全。

3、对于机密级别以上的保密介质,在处理、传输、交接过程中,必须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不受泄露。

四、保密介质的存储管理1、存储: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必须具备相应的保密级别,且需存放在专门的保密区域内,禁止将涉密信息带出保密区域。

2、备份:对于涉密信息,应根据需要进行定期备份,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备份信息泄露。

3、销毁:对于已经处于报废状态的保密介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并记录销毁流程和结果。

五、保密介质的传输管理1、外发传输:对于需要外发的涉密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打包和传输,确保传输过程不受到信息泄露的风险。

2、内部传输:在本单位内部传输涉密信息时,应采取特定的传输方式,不得使用非安全的传输方式,确保信息的安全。

3、传输记录:对于外发和内部传输的涉密信息,必须对传输过程进行严格的记录和管理,以便日后的审计和追溯。

六、有关人员的保密责任1、全体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无论职务和岗位,都有保密责任,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2、对于依法承担保密责任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对于涉密信息的处理,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擅自使用、传输或外泄涉密信息。

七、保密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本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公司涉密文件、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制度1.doc

公司涉密文件、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制度1.doc

公司涉密文件、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制度1公司涉密文件、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细则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者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

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

不许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

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不许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

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

不得在公开辟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殊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会议记录(或者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者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十一条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普通标注于正文前面。

第十二条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第十三条各涉密科室自用信息资料由本单位管理员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第十四条各科室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

每周做增量备份,每月做全量备份;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挪移硬盘、U 盘等存储介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制度1. 引言涉密信息的保密对于国家安全和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移动存储介质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移动存储介质的便携性也带来了信息泄露和丢失的风险。

为了保障涉密信息的安全,制定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 定义2.1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指存储有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可携带存储设备,如USB闪存盘、移动硬盘等。

2.2 保密管理制度:指企业或组织为确保涉密信息的保密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3. 保密管理责任3.1 保密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和发布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2 各部门负责人应履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职责,包括妥善分发移动存储介质、合理授权访问权限以及及时报告丢失或泄露情况。

3.3 全体员工都有责任保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遵守保密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保密管理流程4.1 记录和标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分发之前应进行记录,包括编号、介质类型、存储内容等信息,并使用特定标识进行标记。

4.2 分发和授权根据需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分发给合适的人员,并明确授权访问权限。

4.3 访问控制应对各个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操作存储介质的内容。

4.4 使用监控建立监控系统,记录和监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情况,包括文件的读取、复制、删除等操作。

4.5 存储介质归还和销毁对于已经不再使用或需要销毁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还或销毁,并做好相应记录。

5. 安全防护措施5.1 密码保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设置密码进行访问控制,并定期更换密码,确保安全性。

5.2 加密技术可以使用加密技术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存储,提高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5.3 防病毒措施通过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定期扫描,防止病毒侵入和恶意文件传播。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1. 引言涉密载体是指用于存储、传输、处理和管理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设备、介质、工具、文件等。

由于涉密载体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需要制定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2. 保密管理的原则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谁承担保密责任,谁负责保密”,明确保密责任;•“保密需要与使用相统一”,实现保密与使用的平衡;•“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管理层级和责任制约。

3.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流程3.1 密级确定根据涉密载体的安全等级及内容价值,制定密级分级规定,确定涉密载体的密级。

3.2 访问控制实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制度,按照不同的密级、人员身份和需要,进行访问控制。

3.3 存储管理对涉密载体进行分类存储管理,实行密级、数量、地点、状态等全过程管理。

3.4 传输管理对涉密载体的传输进行全程控制,确保涉密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泄露。

3.5 备份管理对涉密载体进行定期备份,制定备份措施和程序,保证涉密信息能够及时恢复。

4. 涉密载体保密措施4.1 密码管理对涉密载体进行加密处理,设定密码的管理和应用规范,确保密码机密性和安全性。

4.2 操作审计对涉密载体进行操作审计,记录操作人员、时间、内容等操作信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4.3 防病毒管理对涉密载体进行防病毒管理,确保涉密载体不受病毒、木马、间谍软件等的侵害。

4.4 网络安全管理对涉密载体进行网络安全管理,限制网络访问权限、强化登录验证、加强网络安全检查等。

5. 责任和处罚制度为保证涉密载体的安全,需要明确涉密信息的保密责任,建立保密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要求,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6. 总结涉密载体保密管理涉及到国家秘密安全,要求精细化、规范化、严格化,对于加强保密工作、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保密责任,不断推进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了加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及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工作。

1.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来存储、处理或传输涉密信息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手机、平板电脑等。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采购与登记2.1针对单位需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采购由保密部门或专门委托的采购人员负责。

2.2采购人员需按照规定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采购登记表,并报经保密部门审核后方可采购。

2.3采购登记表要详细记录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型号、规格、数量、采购日期等信息,并做好备案。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分配使用3.1分配: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按照保密权限进行分配,保密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涉密存储介质的发放,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2使用:员工在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时,必须按照单位的保密制度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插拔、擅自更改或复制其中的涉密信息。

3.3移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在离职、借调、转岗等时移交给保密部门,由其负责销毁或进行合理的保管。

四、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管与管理4.1保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放在指定的安全柜或柜子中,不得随意放置或携带,并应避免与非涉密存储介质混合存放。

4.2盘点:保密部门应定期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盘点,确保数量的准确性。

4.3损坏与报修:针对损坏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员工应及时上报保密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4.4丢失与遗失:员工在发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丢失或遗失后,应立即向保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避免信息泄露。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外带申请与审批5.1外带申请:员工外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提前向保密部门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外带申请表。

5.2审批程序:保密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外带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5.3安全措施:员工在外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时,应加密处理,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确保公司数据的安全和保密,规范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定义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可移动的数据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SD卡、CF卡、MP3以及其他形式的可移动储存设备。

涉密介质是对公司机密数据进行存储和传输的,非涉密介质是指对于公司机密信息不涉及的移动存储介质。

三、管理办法1.涉密介质的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协议和公司保密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2.禁止将公司机密信息存储在非涉密介质上。

3.涉密介质存储人员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及签订《涉密保密义务书》方可领用涉密介质。

每个涉密介质均应有使用登记表,记录使用人员和存储文件等信息。

4.涉密介质采用最小必要原则,不得在涉密介质上储存非涉密信息。

5.涉密介质的借用、归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执行,并且归还经过保密检查合格后和同步进行。

6.非涉密介质使用人员须经公司网络安全培训受训后方可使用。

7.使用非涉密介质存储与公司业务相关信息时,应填写《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登记表》,记录使用人员和存储文件等信息。

8.所有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应有必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9.涉密介质、非涉密介质若出现丢失、损坏、泄密等现象,必须立即报告网络安全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紧急应急处理。

四、责任和处罚1.网络安全部门全面负责涉密和非涉密存储介质的管理工作,包括规范管理、安全维护和风险评估等。

2.各单位的领导应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建立责任约束机制,并定期检查涉密和非涉密介质的使用情况。

3.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泄密、遗失、破坏涉密和非涉密存储介质的行为,将依据保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章处理。

4.对于涉嫌违反涉密和非涉密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由网络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与以前规定的有关涉密和非涉密存储介质管理制度文件不同的地方,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涉密载体(介质)密品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介质)密品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介质)密品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载体及密品,必须由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密件收发、交换、借阅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2、文件只发组织单位,一般不发给个人。

3、传递密件应使用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

绝密件的传递,应单独密封,交由机要交通负责或专车二人护送。

4、密件传阅应专夹专人直传,不得横传,并做到当天阅读当天退还机要室,不得在机要室以外场所存放。

5、销毁密件,须认真登记、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送市公文销毁站销毁。

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

6、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对涉密的硬盘、软盘、U盘、磁盘等载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秘密文件、资料,由机要室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8、单位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密件应及时交机要室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留存。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一、目的1.规范企业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保护企业重要信息和知识产权不受泄露、遗失或外泄的风险。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敏感信息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3.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规范管理程序和执行程序,建立完整的保密责任体系。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访客、承包商合作方等,离开公司办公场所前使用公司提供或认可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三、制度制定程序1.明确制定此制度的目的和范围及参与人员。

2.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并由法务部门进行审核意见。

3.制定初稿,并征求有关部门、岗位人员等相关意见,进行修改。

4.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宣传和培训。

5.制度实施后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制度进行适当修订。

四、制度具体内容1.涉密和非涉密存储介质的分类,包括USB、移动硬盘、CD、DVD、手机、平板电脑等。

2.使用安全认证原则,对涉密和非涉密存储介质实行不同级别的安全管理。

3.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包括涉密和非涉密存储介质的管理员、使用者等。

4.规定涉密和非涉密存储介质的保管、使用、借阅和归还等程序和措施。

5.规定对涉密和非涉密存储介质的备份、清理和销毁等具体要求和程序。

6.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规定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予以惩戒,严防漏洞和失职渎职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国家秘密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企业内部保密规定和规程。

3.涉密部门或项目的保密制度。

4.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规定。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责任追究1.违反保密规定,被发现的,由保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严重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损失的,由保密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国家安全和公司重要利益侵害中起到直接或者间接作用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或者主管领导等依法追究刑事、行政或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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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介质保密管理制度1.0总则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0管理职责2.1人资部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2.2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2.3各岗位人员负责保守本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

2.4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工艺、经营、管理情况和相关数据。

3.0秘密的界定3.1秘密的含义3.1.1公司秘密是涉及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并采取保密措施,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3.2密级的划分3.2.1根据秘密的重要程度,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1级”、“2级”、“3级”三级。

“1级”属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2级”属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3级”属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

3.2.2各级秘密包含的事项(具体见附件一)。

4.0 保密事项的管理4.1文档类事项的保密4.1.1专人、专用带锁橱柜保存,钥匙由专人保管。

长时间离开办公桌及离开办公室时,须将桌面的保密资料放入带锁的抽屉或橱柜。

4.1.2拟文部门负责确定发放或传阅范围,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发放无关人员,要控制文件的行踪,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4.1.3严格按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复印件、草稿视同原件管理,复印、打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4.1.4凡借阅、复印或外出工作需携带保密资料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1.5外来人员浏览公司内部文件时,要立即进行有礼貌地制止。

4.1.6试验新品种或进行其他实验时,联系部门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对试验的过程进行严格保密,并保管好试验的有关文件。

4.2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的保密4.2.1共享、复制、传输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2.2属1级保密文件的电子稿必须设定密码,密码位数不低于6位,不得泄露密码。

4.2.3外来人员未经各部级部门负责人允许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在允许使用的情况下,要设专人对其操作行为进行现场监督。

4.2.4软件使用者在申请用户名的当日内更改密码,不得泄露。

根据权限操作,不得借用、盗用他人账号,权限增加、变更须经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14.2.5不得将公司文件上传到外部网站、论坛、博客、邮箱、网盘等存储介质。

4.3现场类事项的保密4.3.1属于公司密级的设备的保存、维修、销毁以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4.3.2生产车间的保密4.3.2.1生产车间内成立保密工作小组,车间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技术员、各班班长为成员。

具体负责本车间保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组织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员工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明确保密职责。

4.3.2.2生产车间工艺文件须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和班长传递、管理。

参与人员须严守秘密,不得扩大知晓范围。

4.3.3.3生产车间的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班长和原材辅料采购人员要对所用原材辅料的名称、价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有关信息进行保密,进入车间的原材辅料,仓库管理人员须在卸货后1小时内将原材辅料的原标识替换成我公司指定的标识。

4.3.4出入车间的管理4.3.4.1非本车间的公司员工(允许正常出入的和在规定时间参加公司在车间内组织的统一会议人员除外)出入其它车间,须车间主任批准。

4.3.4.2外来人员出入特殊车间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3.4.3外来人员进入车间不允许拍照、摄像(包括用手机,下同),否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4.3.4.4外来人员联系接待部门要提前通知需出入部门负责人,车间接到通知后,要对需保密的事项采取措施,做到信息、数据不外泄。

4.3.4.5外来参观人员要安排专人带领,参观纸机操作侧,按参观路线行进,不得随意变更路线,对随意改变路线和走到离设备1米以内的客人,带领人员、当班班长及本岗位操作工要礼貌地加以制止。

4.3.4.6销售客户原则上仅限于由专人带领参观生产车间卷取处、复卷处、后加工区,若需参观其它部位,须另外注明。

4.3.4.7外来供应商不准进入生产车间。

其中到车间卸货的供应商,车间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只允许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规定卸货区内活动(各车间要明确标识卸货区)。

4.3.4.8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车间时,必须由联系部门负责对出入人员进行确认,并与车间负责人进行接洽,明确工作所需时间,由车间指定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严禁非施工人员混入车间。

4.4.5各生产车间门口的管理4.4.5.1生产车间离门口最近岗位的当班员工为控制人员进出的责任人,由生产车间落实到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

4.4.5.2对不按规定进入车间要强行制止。

4.4.5.3生产车间门口处,由车间标志出界线。

4.5文印室的保密4.5.1公司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4.5.2进入档案室的人员,不得随便翻阅档案室的文件。

对作废的文件须当场进行销毁。

私人资料,未经-文印管理部门负责人允许严禁在公司打印、复印。

4.5.3需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档案室必须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文件(资2料)名称、打印(复印)日期、份数、打印(复印)部门(人)签字。

文件打印完毕后,文件打印人员负责将电子版取消共享。

4.5.4文印人员必须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公司文件,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4.6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4.6.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4.6.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4.6.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6.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7其它4.7.1对来访、参观客人须按预定计划接待,不得扩大交流、参观范围,关键设备谢绝参观。

4.7.2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7.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7.4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做出处理。

5.0考核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5000元。

5.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5.1.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5.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造成的损失。

5.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5.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5.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3检举、报告、制止泄密行为者,经公司核查属实的,奖励检举者500-5000元。

5.4若发生泄密后,未查清泄密者的,泄密内容属生产或营销或管理类别的,此类岗位的全体涉密岗位人员负主要责任。

5.5未按规定出入车间,每次罚责任部门(人)50-500元。

车间内相关岗位责任人未严格管理非正常出入车间的人员,每次罚50-500元。

5.6外来人员随意到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带领人员以及车间人员未及时制止,每次各罚款50-500元。

本制度自2015年3月经总经理签批后下发执行,由人资部负责解释。

批准:审核:编制:人资部附件一:各级秘密分类明细表涉密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篇2]1 总则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 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1.4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2.1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 公司秘级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 公司保密措施3.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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