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认定是诉讼的基本任务之一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就是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保障公正性和合法性。
一、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在行政诉讼中,事实认定是十分重要的。
因为行政诉讼案件之所以会发生纠纷,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事实认定上的不当。
因此,确立事实是行政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事实认定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事实存有争议,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查明、确认的审查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需要进行事实认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 证据的收集和审核这是一种最常见的方法,法院需要搜集、审查、认定相关证据,来判断事实的真实性。
例如,法院可以利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手段来查明事实。
2. 程序推定法这是指法院可以根据已经确认的事实,然后推定出其他可能存在的事实。
例如,法院利用相关规则、程序等来推定未能得到证实的情况。
3. 反推法这是指法院可以通过推断法令或事实,推断出应有的事实。
例如,法院推断出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违法性如何等等。
二、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除了事实认定之外,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律适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恰当明确的法律适用,是行政诉讼判决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恰当适用法律,才能使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决合法、公正,这样才能够遵循审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律适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因为法律适用是基于事实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事实认定的精确性和准确性是法律适用的前提。
在法律适用上,法院需要慎重对待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问题在法律适用时,要首先考虑行政机关是否符合规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制度问题在法律适用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制度,例如诉讼时效、管辖权、仲裁等制度问题。
3.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中,例如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征用等,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具体分析研究。
证据法学概论第十二章 事实认定
第三节 证明标准与证明度
一、证明、证明标准与证明度的意义
证明;证明标准;证明度。
证明标准与证明度都是法律适用问题,不是事实认定问 题;证明标准是法律的应然性,证明度是事实证明的实 然性,只有实然性达到或超过应然性时,事实即获得证 明。
根据证明标准与证明度法理,证明度达到或超过证明标 准时,事实即获得证明,承担证明负担的当事人即最终 卸除该负担,获得有利的裁判结果,反之,如果法院 (法官)根据法庭调查与辩论全旨,其心证确信程度 (证明度)仍未达到或超过证明标准时,该待证事实仍 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法院即会根据证明负担分配原理, 判决由承担证明负担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此不利裁判后果。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上不得为与自己先 前行为不一致的行为,或行为与言语相左,若其 为之,应不受法律的保护。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信用原则 为之,这是从古罗马法以来即有的原则。该原则 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一方面,应为真实陈述, 即真实陈述义务;另一方面,不为有害于相对人 诉讼行为的行为,而应以公平、正义、效率为理 念,并以之为诉讼行为的准则,即诉讼促进义务。
第十二章 事实认定
事实认定也属法官自由心证事项,法官在事实认定过程 中,如果发生证明妨碍事项、表见证明事项,法官不得 再以自由心证为由而拒绝此类法则的适用。证明妨碍, 即是法官根据法律的规定,令不承担举证负担的当事人 一方提出某证据,而该方当事人拒绝提出时,应如何认 定案件事实的一项事实认定法律制度。而表面证明,则 是法官根据事物发展规律,在某一事实存在时,根据定 型事象的经过,必然会产生另一情事,法官据此认定案 件事实的一种事实认定法律制度。在事实认定过程中, 法官“一肩挑两头”,一头是法律的具体规定,即证明 标准,另一头则是当事人的证明程度即证明度。事实认 定是指法官以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之证据力为基础,根据 法庭调查、辩论全旨,基于经验法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论理法则以及法 律的具体规定,对案件诉争事实自由作出判断与认定的 一种裁判行为。
民事诉讼法课程试卷和参考答案A
A.进行辩论
B.承认对方诉讼请求
C.进行和解
D.收集证据
E.提出回避申请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8 分)
1.简述起诉的条件。
2.简述民事诉讼中免予证明的事实的种类。
3.简述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
四、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8 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并说明其正确
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仍适用简易程序
E.法院对张某与李某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 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当事人可以采用督促程序,请求法院发出支付令
的是
【】
A.甲请求乙交付以现金所购买的国库券 3 万元
2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除权判决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 A.公示催告期间无人转让票据 B.支付人签章同意依据除权判决付款 C.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作出除权判决 D.申报权利的期间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后被人民法院驳回的,申请
人应当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 1 个月内提出申请
审理
3.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 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 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 发回重审的案件 D. 共同诉讼案件
【】
4.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
3.下列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错误的是
【】
A.张某诉万华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一案,在一审过程中,双方自愿选择
案件事实认定的新思维:从诉讼证据到定案根据
证据规则的构建, 立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也给予 了积极 回 本根据 , 才能使证据理论和证据规则既符合现代司法理念, 又
应, 实务部门的证据收集提取程序较以往更加规范, 证据审查 满足现实司法需要。基于此 , 本文将从案件事实认定的角度
和运用水平也有较大提升。但应当注意, 利用证据证明只是 对现有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体系进行重新审视, 对认定案件 案件事实认定的一种基本途径, 仅仅关注证据本身, 不一定能 事实的根据 , 即“ 定案根据” 这一重要概念进行梳理分析, 以期 够根本有效地提升案件办理效果。事实上, 很多学者也发现 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 , 特别是“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并没有达 到预期的效果 , 实践中总是会出现一些打擦边球 的做法, 以及
完整的事实认定过程, 因此, 在诉讼程序层面, “ 定案根据” 是
一
( 一) 办案陷入僵局, 影响司法权威和效率
证据裁判原则是国际公认要求 , 日本、 德 国、 我国台湾地 区等成文法国家和地区的刑诉法均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应当根
个比“ 证据” 具有更广泛指涉的重要概念。
均强调证据应当经过查证属实, 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而 种立法和司法对社会的事后回应 , 其出发点主要是对冤假错 条款,
案的防范 、 对不文明司法的警惕、 对不当取证手段的制约。而 且“ 查证” 应当是通过法庭质证查实。《 刑诉法解释》 第6 3 条 这些出发点 , 与实际办案的着力点存在偏差。作为办案责任 规定, 证据未经法庭调查查证属实,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让相关理论和条款“ 接地气” , 不仅要从程序正义和权利保障 据” “ 提请公诉的依据” 。可见, 在我国, 定案根据是法庭审判 的角度进行建构, 也要从办案需求和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阐 环节的特有概念, 定案根据, 指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庭审认定案 述。要做到这一点, 就要求我们将诉讼程序切换到案件事实 件事实的根据。与“ 证据” 这一概念相 比, “ 定案根据” 具有其 认定过程, 从证据切换到定案根据。只有认识到刑事诉讼程 独特意义。
再审事由之“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理解
再审事由之“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之一。
正确理解该法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以事实为根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本原则,也就是说,没有案件基本事实,法院将无从裁判。
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程序绝大部分是认为原审判决错误,而错误的根基也自然是认定事实错误。
在司法实践中,该理由是绝大部分申请再审人的申请再审理由,本条规定也可谓是申请再审的最为重要的法定事由。
一、认定事实的内涵认定事实是指通过确定的证据按照既定的规则推导出案件事实的过程。
事实认定的过程在审理案件中处于中间环节,连接着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认定事实问题,需要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活生生的纠纷根据一定的框架分解、界定、重新结构成法律问题。
也就是说,“事实认定”中的事实不是一般的事实,而是对本案裁判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如何认定事实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基本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由于裁判者要查明的是业已消失并且永远不可能重现的案件事实,而法官的司法裁判需要建立于一定的证据基础之上,这个基础却是要通过司法认知来实现的,司法认知又总是逆向的,是从现在的事实和证据推断先前的事实。
逆向推断的认定也就决定了人们对已经逝去的事实,可能无法完完整整地还原,也就是说在认定事实的证据证明中不可能做到每一案件都能达到客观真实。
这种认知过程与自然科学的研究、论证也是不同的,因为自然科学的研究、论证过程相对单纯。
而案件客观真实的认知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科学求证过程。
特别是运用证据上,达到法律真实的认知本身就是一门较难的学问。
何况裁判者面对的是利益互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
为了胜诉,当事人往往将歪曲的、甚至完全虚构的事实陈述于法庭,提供虚假的书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为法庭查明事实设置重重障碍。
因此,面对这些现实中的复杂情况,可以说不是每一位刚刚经过法学专业教育的人都当然地明白如何认定事实,懂得如何裁判。
“以证据为基础”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准则
“以证据为基础”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准则广东省四会市张氏夫妇因举证不能,在一起民事欠款纠纷案件中败诉,被判还款1万元。
这对老夫妇对判决难以接受,在法院门口喝农药自杀。
不久,审判这起案件的法官莫兆军被捕,涉嫌玩忽职守罪。
“莫兆军事件”在法学界乃至全国引起震动(参见《人民法院报》20XX年12月27日《正义周刊》)。
在讨论法官莫兆军审理这起案件是否存在过错时,一些法学家认为:由于被告张氏夫妇举证不能,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则和证据规则,应承担相应的诉讼后果,“莫法官的行为不存在过错”;而有人则认为“莫兆军的审理存在过错是十分明显的”,理由是“法官的法定义务是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必须查清案件事实”,而在原、被告对案件事实存在原则分歧时,法官没有深入进行调查、询问和审查,草率作出判决。
显而易见,在这场讨论中,争论的焦点是:法官应当如何认定案件事实?笔者认为,依照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证据规则,法官认定案件事实应当坚持“以证据为基础”的基本准则。
一、“以证据为基础”反映和体现了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从本质上讲,法官审理案件,一是认定事实,二是适用法律。
客观或比较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
而借以认定事实的根据则是证据。
大家知道,诉讼所涉及或争议的事实,是过去已发生的客观事实。
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不可能事先介入或见证(如果法官事先介入或见证该案件,该法官就成为该案件的当事人或证人,不能参加该案件的审理工作),更不得事后凭空推断,只能而且必须凭借能够证明当时客观事实的一切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当事人的陈述等)来认定事实。
以民事审判为例,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主要应由双方当事人提供。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以及举证责任,向法庭举证并进行质证。
法官基于行使审判权的职能,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以及证据规则,进行法庭调查,发现、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资料,以尽可能地查清客观事实,为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判做好准备。
检察实务复习题
检察实务复习题检察实务复习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检察实务作为法律领域的重要一环,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作为检察人员,掌握实务知识和技巧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我们来复习一些检察实务的相关题目,以巩固我们的知识。
一、案件侦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什么?请简要阐述。
案件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之一,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确定犯罪嫌疑人,并收集相关证据。
在这个阶段,检察人员需要进行勘验、讯问、检查、抽样等一系列侦查活动,以获取案件的证据材料。
同时,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了解其犯罪动机和背后的隐藏信息。
案件侦查阶段的任务繁重,需要检察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二、请简述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重要阶段。
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
在这个阶段,检察人员需要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查找可能存在的疑点和漏洞,并与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审查起诉的程序包括案件登记、审查材料准备、审查讨论、决定是否起诉等环节。
三、请简要介绍一下公诉阶段的主要特点和程序。
公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进行正式审判的阶段。
其主要特点是公开、公正、公平。
在这个阶段,检察人员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辩护,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诉阶段的程序包括起诉书的准备、法庭审理、辩论、判决等环节。
四、请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因犯罪行为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同时进行的一种诉讼形式。
其特点是刑事和民事两个诉讼程序的同步进行。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人员需要同时处理刑事和民事的问题,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请简要介绍一下刑事辩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辩解和抗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自2022年2月4日实施)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姓名:蒋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学理论指导教师:龚廷泰2009摘要案件事实认定是诉讼的基本任务之一。
什么是事实,什么是法律事实,如何进行案件事实认定,是法理学和诉讼法学的边缘领域,也是法学中争议较大的基本问题。
司法裁判中的事实问题是司法上由来已久和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在确定事实的道路上充满了诸多的困难和障碍。
解决事实问题之关键就在于对经由司法过程所得出的事实结论即法律事实的形成过程有一个准确的认识。
本文第一部分阐释了法律事实的概念,分为两个部分。
首先从“事实”入手,明确了事实与事物不同,并对事实进行了界定。
其次考察了目前学界给法律事实所下的诸多定义,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着界定了法律事实的概念。
第二部分分析了司法裁判中事实认定的过程,提出案件事实具体应当划分为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案件的法律事实,与之相对应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实际分为证据事实认定阶段和法律事实认定阶段。
在事实认定的过程中,法官要运用的各种方法主要包括:直觉感知的方法、经验的方法、逻辑的方法、价值的方法。
第三部分论述了客观真实观和法律真实观的理论上的困境。
两种真实理论只追求事实之“真”,回避了事实的非真实问题。
在事实认定可能非真实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论证达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的可接受性,是保障判决合法性的关键。
第四部分探讨法官提高事实认定能力的路径。
路径主要有二:一是提高裁减事实的能力;二是熟练运用类型化技术。
关键词:事实法律事实真实法律论证AbstractThe fact-ascertaining of a case is the essential problem of a lawsuit .It requires that the judge should at first make clear what the fact is ,what the fact of the legal facts is ,as well as how to ascertain facts of a case in the procedural justice This is the frontier field of jurisprudence and procedural law and is also a controversial subject in the science of law. The issue of facts is a long-lasting problem in judicial field and is also one of the most difficult to resolve .There are a lot of barriers and difficulties on the way to confirming the facts .The key to resolve all these problems of legal facts is that there must be an accurate reorganization of the facts conclusion from the judicial process(which is also named the formatting process of the legal facts)。
1刑事诉讼法概述--1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1 刑事诉讼法概述--1.3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1.3.2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制定目的密切相连,制定目的源于立法者动机,着眼宏观,任务则描述刑事诉讼法担负的使命,是制定目的具体化和扩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根据这条规定,中国刑事诉讼法负有三项具体任务,通过完成这些任务,保证一个根本任务的完成。
(图1-16)(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刑事诉讼法是决定国家刑罚权有无及其范围的程序手段,其基本功能是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因此,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揭露犯罪,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首要任务。
理解和实现这一任务,有必要正确认识两对关系。
1.查明犯罪事实和正确应用法律的关系查明犯罪事实和正确应用法律是保证正确处理案件的两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查明犯罪事实是正确应用法律的前提。
犯罪行为是否客观存在、犯罪人是否确定,与刑事责任、量刑相关的基本事实和情节是否清楚,是适用实体法的正确与否的事实基础,也是遵循程序法的重要目的所在。
如果事实不清或者认定事实错误,就会导致应用法律不准乃至错上加错。
正确应用法律则是查明犯罪事实与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中介。
它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有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案件,这不仅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实体法,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准确认定罪名并适度量刑,合法、公正地解决刑事责任问题,还指司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依法处理诉讼程序中出现的问题。
它是查明犯罪事实的正常结果,但并非必然结果,原因是在事实清楚的条件下,能否正确应用法律,取决于司法人员的素质持别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并可能受个案执法外部环境的影响,司法人员必须排除外来干扰,自觉执法,敢于执法,严于执法,善于执法.才能对案件作出正确处断。
论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程序的理论探析
关键词 案件 事 实 法 律性质 事 实认 定程 序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 9 (O0O・ 9 2 lO s22 l)3 4- 2 0 中 图分 类号 : 9 5 D 2
公 正时而 不 自觉地 误入 了另一个 导致 不公 正 的泥 潭 。所 以在事
实认 定程 序的 设置上 , 一方 面 , 我们 要在促 进 事实 认定准 确 率的
他人 密切 相关 。 实认 定结 论的合 法性 与公 正准 确性 , 事 特别 为人
只有这 种认 定取 得 了当事人 与 社会 的共识 , 才能 摆脱 当时 的环境 、 事件 的进 展等 等 问题 的确认 。其 二 , 事实认 定是解 们所 关注 , 决这些 行为的法律性质 , 罪责 , 罪还是 非罪, 此罪还 是彼罪的 问题 。
体现 , 是正式庭 审的一 个实质 过程 , 是对庭 审证据 的审 查与结论 ,
时 , 求诉 讼过 程 的经济 性 。 实认 定程 序 设立 的初 衷是保 障事 追 事
是法 庭进 行评议 和 做出裁 判 的前提 基础 ,应 置 于合议 庭评 议之 实认 定的准确 率 , 求司法 公正 , 追 但是在 一味追 求公 正的 同时 , 若
论刑事 案件事实认定程序 的理论探 析
肖 莉
摘 要 刑 事庭 审 中的 事 实认 定是 刑 事法庭 在刑 事诉讼 中针 对指控 进行 证据 调 查, 断指控 犯罪 是否发 生 、 判 指控 罪名 是 否
戍立的特定活动。将这一活动程序化、 规范化是司法活动中人权保障在诉讼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具有保障事实认定的准确 性, 结论合法化, 程序规范化及纠纷解决等功能。在程序设置上不仅要遵循程序公正的一般标准, 如参与、 平等 。 中立等, 而
刑诉课后思考题-祝进杰
刑诉课后思考题-祝进杰绪论课后思考题1、什么是刑事诉讼?(1)刑事诉讼是为了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由国家机关主导的专门活动。
国家追诉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通过刑罚惩罚顺应民众的报复心理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恢复,但这种追诉活动要受到裁判机构即法院的审查,于是就把追诉犯罪的活动纳入诉讼的轨道(2)刑事诉讼是国家主导以解决被指控者与国家之间产生的刑事纠纷的专门活动。
犯罪人侵犯的不仅仅是个体的人身财产利益,而且被视为威胁社会安全和国家统治秩序,国家专门机关代替国家追究犯罪人的行为责任(3)刑事诉讼应理解未国家裁判机构在追诉机构(以及自诉人)的追诉活动与被指控者的防御活动之间实施审查,并使双方展开理性争辩与说服,最终判决刑事案件的活动与过程2、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在我国是指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并经1996年、2012年、2018年全国人大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3、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是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载体。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有以下几种:(1)宪法。
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是一国的母法,刑诉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以宪法为根据(2)刑事诉讼法典。
规定了我国主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与原则,是我国主要的刑事诉讼渊源(3)有关法律。
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其中比较常见的有《刑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监狱法》、《律师法》等(4)有关法律解释。
较为重要的主要有《高法解释》、《高检规则》、《公安部规定》等(5)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定。
指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及其相关部门制定规定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如国务院制定的《看守所条例》(6)有关国家条约。
法律的确定性
长期以来,法律的确定性在我国法学界几乎已成定论,有的学者甚至还将它列为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
按照通说,首先,法律规范是确定的。
它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其次,案件事实是确定的。
其理由是,案件事实是已经发生的、客观存在的事实,只要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一定能够查明。
所谓处理案件的过程,就是把确定的法律规范适用于确定的案件事实的过程,因而,一定能够得出确定的判决结论。
这种观点包含着一种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看法,即每个案件都有唯一正确的判决。
人们还进一步提出,法律的确定性是法律调整机制的一大优势,使法律调整具有客观性、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然而,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开始对法律的确定性产生怀疑和动摇,转而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
这种转变的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出于对中国法律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问题的思考。
例如,在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人们对过去的诉讼法律制度和诉讼法理论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观点进行了反思,认为这一要求是不现实的,审判活动所能查明的仅仅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在推行错案追究制过程中,人们普遍感到“错案”的标准难以界定,因为法律的运行具有不确定性,不同的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不一致,案件的判决并不存在什么“标准答案”,而且,这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
其二是受西方法学界关于法律的不确定性理论的影响。
20世纪以来,在后现代主义、多元化思潮的推动下,西方不少法哲学流派非常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
西方学者的理论阐说进一步引发了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那么,法律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确定的,又在多大程度上是不确定的?如何看待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各自所占的比重和相互关系?这构成了本文的主题。
二、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任何时期、任何国家的法律制度,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
法律的适用,绝不像拿着电影票到电影院找座位那样简单,一般而言,对案件的判决并不存在什么“标准答案”。
(完整版)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推荐文档
(完整版)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推荐⽂档第⼀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语斥责,“讼”⾔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将争议的事实⾼于官府,并在官吏⾯前进⾏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当事⼈)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进⾏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部统⼀的成⽂的刑事诉讼法典。
⼴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者是形式和内容、⽅法和任务、⽬的和⼿段、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案例⼀:某国驻华商社的⼯作⼈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A 、适⽤我国法律追究其⾛私罪的刑事责任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 、适⽤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私罪的刑事责任D 、直接驱逐出境案例⼆:2004年1⽉5⽇,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了⼀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A 、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B 、适⽤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 、适⽤国际条约D 、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12年4⽉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争吵,后潜⼊王某住处开煤⽓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13年2⽉上海警⽅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部刑事诉讼法?AA 、适⽤新的刑事诉讼法B 、适⽤旧的刑事诉讼法C 、都可以D 、分时间适⽤建议收藏下载本⽂,以便随时学习!我去⼈也就有⼈!为UR扼腕⼊站内信不存在向你偶同意调剖沙(⼀)空间效⼒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回避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 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四)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不正当行为。
第三百四十七条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 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 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
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 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 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
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 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 对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同一名辩护律师的,或者两名以上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 人委托同一名辩护律师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其更换辩护律师。 第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 护律师。
正确理解和把握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审查判断
正确理解和把握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审查判断【内容摘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刑事诉讼中,要查清案件事实的惟一方式就是根据证据。
证据的真实、充分,是认定刑事犯罪的关键。
对于收集到的刑事证据,司法人员要按法定程度进行审查判断,明辩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以特定的形式为司法人员所确认,从而客观地证实案情。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刑事证据审查判断Contents summary According to 《code of criminal court 》 Article 53, all want to weigh evidence to the whole cases penalizings, weigh a survey research, don't believe lightly statement.Only the accused person makes a deposition, there are no other evidence of, can not affirm accused person guilty and impose penalty;Have no accused the person make a deposition, the evidence is definite, full, can affirm accused person guilty and impose penalty.In the pertaining to crime litigation, checking the only one way of pure case fact is according to the evidence.Evidence of true, full, affirm the key to pertaining to crime crime.For collect of pertaining to crime evidence, the judicial personnel wants to carry on investigating judgment according to the legal degree and argues the objectivity, connection and legitimacy of pertaining to crime evidence clearly, so as to take particular form as judicial personnel confirm, thus and objectively confirm details of case.The reviewing judgment of the pertaining to crime evidence is the important link in the pertaining to crime litigation. 【Keyword 】pertaining to crime evidence;The reviewing judges目录一、刑事证据的概念、基本特征及作用 4 二、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含义5 三、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 5 四、在审查判断刑事证据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6正确理解和把握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审查判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刑事证据三大原则是什么
刑事证据三大原则是什么一、刑事证据三大原则是什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
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环,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
我们知道,某个证据材料要被用来作为定案的根据,就必须是合法可采、客观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三个特性缺一不可。
如果收集来的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非客观的或者与本案无关联的,就不得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二、刑事证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各种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案件事实情节清楚,并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确实、充分,在证据之间、证据与案情之间,排除了所有疑问与其他的可能性,应当依法作出认定结论;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部分认定结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作出不予认定的结论。
5、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
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6、如何运用间接证据问题。
间接证据问题,在证据理论中和诉讼实践中,都是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
证据理论上的许多问题,都与间接证据有着密切联系。
三、刑事诉讼证明责任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诉讼法和证据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指司法机关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认定、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着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保障诉讼的公正、合法和有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等工作,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
这种分工明确的权力配置,有助于确保各机关各司其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同时,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不得滥用职权。
例如,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必须依法收集证据,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必须客观、公正地评估案件证据和事实,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必须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都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程序的设置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例如,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必须依法进行询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并且要遵守法定的时间限制和审批程序。
在审判阶段,法庭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庭审,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质证权等诉讼权利。
如果违反了法律程序,可能会导致诉讼行为无效,相关证据可能被排除,甚至整个案件可能被重新审理。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法律程序的尊重和维护,是实现刑事诉讼公正的重要保障。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意味着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作出裁判,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证据的意义
证据的意义证据的意义,是指证据在进行诉讼活动、完成诉讼任务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证据是诉讼的前提和基础。
离开证据,不仅诉讼活动将无法进行,而且案件事实将无法认定,进而诉讼任务也将无法完成。
具体地说,证据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证据是进行诉讼活动的前提或基础从一般意义上讲,无证据便无诉讼。
例如,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还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各项诉讼程序的启动和各项诉讼活动的进行都离不开证据的运用。
从刑事案件的立案开始,就需要根据证据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
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足够的证据,人民法院就不予受理。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就不能逮捕犯罪嫌疑人。
不具备确实充分的证据,就不能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更不能对其定罪判刑。
又如,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无论是当事人起诉、应诉,申请回避、诉讼保全等,还是法院受理案件,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对妨碍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进行拘留、罚款,都必须要有一定或充分的证据。
同时,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证明不当,致使证据失实、虚假或不合法,就可能导致业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归于无效或需要重新进行。
因此,证据是进行诉讼活动的前提或基础。
离开证据,不仅诉讼程序无法启动,就是已经进行的诉讼活动也不能正常进行。
二、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
人们确定事实的目的就是为了以它作为论证的证据:事实是一切理论、思想、计划、方案得以产生的根据,也是鉴别一切理论、思想、计划、方案是否正确的可靠标准。
事实之所以能作为证据,是因为第一,事实来源于证据载体,不是人们主观想象的,它具有真实可靠性、不可更改性、特殊性。
第二,从证据载体中截取出来的证据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一种只有它才会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而其他任何事实都不会与其具有的惟一确定的关联性,正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这种惟一可靠的关联性,所以用证据事实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其结论当然是可靠的。
因此,只要确定了证据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相关关系的性质,就可以确定证据事实能否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前者对后者证明力的大小。
庭审考试复习题
庭审考试复习题庭审考试复习题庭审考试是法律专业学生必备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通过庭审考试,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实践中的各种情况,并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庭审考试复习题,希望能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案件事实认定庭审考试中,案件事实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考生需要根据案件材料,准确地判断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是否成立,以及事实是否清楚、明确。
在复习过程中,可以多阅读一些实际案例,熟悉各类案件的事实认定方式和标准,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
二、证据收集和运用在庭审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考生需要了解不同类型的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并掌握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方法。
复习时,可以通过模拟庭审的方式,练习收集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能力,以提高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法律适用和法律条文运用庭审考试中,法律适用和法律条文运用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考生需要熟悉各类法律条文,了解其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并能够准确地运用到具体案件中。
在复习过程中,可以通过刷题的方式,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并提高自己的法律适用能力。
四、法庭辩论和诉讼技巧庭审考试中,法庭辩论和诉讼技巧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考生需要了解庭审的基本程序和规则,掌握辩论的技巧和方法,并能够在庭审中运用自如。
在复习过程中,可以通过模拟庭审的方式,练习辩论和诉讼技巧,以提高自己的庭审能力。
五、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庭审考试中,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考生需要了解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和规范,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能够处理好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
在复习过程中,可以多阅读一些相关的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案例,加深对这方面的理解。
六、庭审记录和判决书写作庭审考试中,庭审记录和判决书写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考生需要掌握庭审记录和判决书的基本要求和格式,并能够准确地记录庭审过程和书写判决书。
在复习过程中,可以通过模拟庭审的方式,练习庭审记录和判决书写作,以提高自己的书面表达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件事实认定是诉讼的基本任务之一
不同的学者对于什么是案件事实有不同的认识,本文所谈论案件事实限定在审判阶段的案件事实上。
许多国外学者,如日本学者高桥宏志、田口守一,英国学者Peter Murphy,旅居美国的前南斯拉夫学者Damaska 在他们的专著或者其他论著中都分别撰文,就什么是案件事实作了阐述:如,高桥宏志认为: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可以分为主要事实、间接事实以及辅助事实。
[2]田口守一认为:案件事实包括主要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
[3]Peter Murphy 认为案件事实包括:系争事实,形成真事实的部分事实,以及与系争事实相关的事实。
[4]我国学界以陈兴良、张明楷、陈光中教授等人的观点为主要观点,认为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
[5]对于案件事实到底属于什么样的事实这个问题,学界大抵上有三种学说,即:主观真实说、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
根据这些学者的论述,一般而言,案件事实是指被法律所规范的生活事实。
而且按照事实的重要性和与案件事实的紧密程度,可分为主要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
同时还可以看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在案件事实认定上占主流的是采用客观真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