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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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复习资料

刑法分论复习资料

一、刑法各论与总论得关系就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用得关系1.各论对总论得作用:1)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2)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3)丰富与发展刑法总论。

2.总论对各论:1)对各论得概括、指导、制约2)犯罪得分类排列及其分类排列得依据3)标准就是犯罪得同类客体;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得顺序排列标准主要就是以各类各种犯罪得社会危害程度二、罪状分类(掌握)1.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与空白罪状1)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得描述2)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3)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得其她条款来说明与确定某一犯罪构成得特征4)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得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得其她法律、法规得规定2.单一罪状与混合罪状1)单一罪状即条文采用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得一种方式对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2)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得两种方式对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三、罪名(了解)1.概念:就是犯罪得名称或者称谓,就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得高度概括2.功能概括、区分、评价、威慑3.分类根据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复,分为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以罪名在刑法中就是否确定不变为标准,可分为确定罪名与不确定罪名四、罪名得确定1.在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罪名标题明示;定义明示2.包含式五、罪名确定原则合法性、概括性、科学性六、法定刑1.概念: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得适用刑罚得种类与刑罚幅度2.种类1)绝对确定得法定刑指在条文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得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幅度得刑种与刑度得法定刑2)绝对不确定得法定刑指在条文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得刑种与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3)相对确定得法定刑指分则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得刑种与刑度3.我国没有绝对不确定得法定刑,只有绝对确定与相对确定七、危害国家罪1.哪些就是特殊主体1)背叛国家罪只能由具有中华人民共与国国籍得公民实施2)叛逃罪只能由国家公务人员实施3)投敌叛变罪只能就是中国公民2.哪些最高刑为死刑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7)资敌罪八、危害国家安全罪刑罚特点:1.均应剥夺政治权利2.可以并处没收财产3.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得任何时候,再犯该类罪,构成特别累犯。

司法考试刑法学复习资料提纲-分则概论

司法考试刑法学复习资料提纲-分则概论

第四部分 分则概论本部分有两点必要说明:⼀是前四个问题有的在近⼏年司考教材尚⽆明确体现,但鉴于其重要性、是学习分则不可回避的基础性问题,在此有必要予以交待;⼆是分则部分鉴于时间关系,重点解决分则罪名中的疑难问题。

(⼀)分则条⽂的构成分析1、罪状--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空⽩罪状2、罪名--罪名的法定性与表述3、法定刑--(1)法定刑的设置(相对法定刑主义),(2)法定刑与宣告刑、执⾏刑,(3)作为刑事责任具体体现的法定刑是否需要记忆问题(⼆)法条竞合问题1、法条竞合及其适⽤原则法条竞合⼜称为法规竞合、规范竞合、法律竞合,是指由于法律对犯罪的错综规定,⼀个犯罪⾏为同时触犯数个相互存在着整体或者部分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只能适⽤其中⼀个条⽂⽽排斥其他条⽂适⽤的情形。

典型的如127条与264条、224条同266条、266条同279条等。

法条竞合的适⽤,原则上遵循"特殊法(条)优先于⼀般法(条)",但也有极少数的例外,即在特定情况,适⽤"重法优先轻法"(典型的如第149条之规定)。

2、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三)选择性罪名问题 1、选择性罪名特征:选择性罪名是相对单⼀罪名的⽽⾔的,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性质相同或类似的犯罪⾏为,既可概括使⽤、⼜可分解拆开使⽤的罪名。

其包括这样的三种情形:(1)⾏为对象的选择,如240条,(2)⾏为⽅式的选择,如347条,(3)既有⾏为对象⼜有⾏为⽅式的选择,如127条 2、选择性罪名适⽤(四)主要重点罪名1、交通肇事罪(133条):(1)本罪存在的时空范围;(2)事故责任认定(体现为违规程度)与严重后果的相互关系对本罪构成的影响;(3)本罪主体;(4)交通肇事后的逃逸问题;(5)关于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问题故意杀⼈罪与故意伤害罪(232条、234条):(1)犯罪对象--"⼈"的理解;(2)杀⼈⾏为的⽅式--作为与不作为;(3)犯罪主体问题;(4)故意杀⼈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罪既遂余故意伤害罪(致⼈死亡)相互之间的区别;(5)⾃杀以及相关⾏为的认定(如帮助⾃杀、教唆⾃杀、引起他⼈⾃杀等);(6)刑事责任;1、强*罪(236条):(1)强*罪的本质:违背妇⼥意志、强⾏发⽣⾮法的性关系;(2)犯罪对象;(3)⾏为⽅式:"暴⼒、胁迫或其他⼿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4)犯罪主体:丈夫可否构成本罪;(5)强*罪的特殊形式:**幼⼥的⾏为;(6)强*⾏为但不以强*罪论处的情形;(7)刑事责任以及加重构成问题2、⾮法拘禁罪(第238条)3、绑架罪(239条):4、拐卖妇⼥、⼉童罪(240条,以及241条的收买被拐卖的妇⼥、⼉童罪、第242条的规定)5、抢劫罪(第263条、267条第2款、269条、289条)6、抢夺罪(第267条)7、盗窃罪(第264条)8、诈骗罪(第266条)9、侵占罪(第270条)10、敲诈勒索罪(第274条)11、贪污罪(第382、383条以及394条)12、挪⽤公款罪(第384条)13、受贿罪(第385条、386条以及388条)14、⾏贿罪15、持有型犯罪问题(如第348条⾮法持有毒品罪、第172条持有假币罪、第128条⾮法持有枪⽀、弹药罪、第282条⾮法持有国家、机密⽂件、资料、物品罪等)。

刑法分则考试要点

刑法分则考试要点

刑法分则考试要点一、名词解释1.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罪刑规范对犯罪具体状况的描述,指明适用该罪刑规范的条件,行为只有符合某罪刑规范的罪状,才能适用该规范。

2.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包括单行刑法)条文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种与刑度(刑罚的幅度),条文规定了5种主刑和4种附加刑。

3.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6.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8.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9.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10.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1.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12.侵犯著作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3.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4.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行为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

15.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6.强奸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7.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

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一部分,主要包括犯罪类别的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下面是对刑法分则的知识点进行整理:一、刑法分则的基本原则1.犯罪责任原则:人人生而平等,凡自由之受限制必经合法程序,不必罪则应免此原则加强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了犯罪行为的公正定罪。

2.法无禁止即可为:意思是在法律规定以外的范围内,公民行为不受刑法的制裁。

3.犯罪事实精确认定原则:对于犯罪行为,必须进行明确具体的事实认定,不能凭主观臆断,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犯罪的种类1.犯罪行为的分类:刑法将犯罪行为划分为普通犯罪和特殊犯罪两类,普通犯罪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等,特殊犯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从事的犯罪行为。

2.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即犯罪、重大犯罪和特别重大犯罪,严重程度不同,刑罚幅度也不同。

三、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即进行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主体要件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四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特殊限制、辅助人的特殊规定等。

2.犯罪客体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客体,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3.犯罪行为要件:即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和情态,包括故意、过失和未必的区别等。

四、犯罪与刑罚的关系1.刑事责任与刑罚:在刑法中,犯罪和刑罚是密切关联的。

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幅度以及与刑罚相关的附加刑和自由刑等都是在刑事责任基础上确定的。

2.刑事责任的限制: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依法撤销刑事责任能力人等不具备刑事责任的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限制和处理措施。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1.刑罚的基本种类: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2.刑罚的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刑罚适用原则,主要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定刑原则等。

刑法分则考试要点(一)

刑法分则考试要点(一)

刑法分则考试要点(一)一、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识记)(1)构成特征(识记)(2)既遂认定(识记)(3)一罪和数罪认定(识记)(4)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界限(理解)2、(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危险物质罪犯罪构成特征;罪和非罪界限;(识记)区分本罪和走私武器弹药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界限(识记)区分非法储存枪支罪和持有、私藏枪支罪的界限(识记)(2)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概念(主体、构成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识记区分依法配置枪支和配备公务用枪构成犯罪的条件(识记)(3)丢失枪支不报罪(主体、构成犯罪客观方面条件)--识记(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犯罪地点)--识记(5)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主观方面必须明知)--识记不知道是枪支,盗窃以后,私藏如何定性?---识记3、交通肇事罪(1)犯罪客体—区分与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和重大飞行事故罪----识记(2)犯罪客观方面---了解交通肇事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非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发生事故如何定性?(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识记;交通肇事罪构成犯罪,重大事故的司法解释(四种情况,)----识记,理解(3)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承包人、所有人、乘车人什么情况下构成本罪?-----识记(4)交通肇事罪逃逸的四种情形----识记、理解和运用(重点)(5)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一罪和数罪的认定)----识记、理解和运用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犯罪构成条件---四种行为方式(识记)2、销售金额的理解(识记)3、法条竞合的处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犯罪条件,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条竞合的处理----识记,理解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数认定,-----识记,理解二、虚报注册资本罪1、虚报注册资本罪构成犯罪的条件(识记)2、司法解释区分罪和非罪的规定(识记)3、区分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罪的界限----识记4、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罪数认定(识记)三、假币犯罪1、伪造货币罪的构成犯罪条件-识记2、区分出售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识记、理解)3、区分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和购买假币罪、使用假币罪的不同(识记)4、区分购买、使用、运输假币罪和走私假币罪的界限(识记)5、假币犯罪一罪和数罪的认定(识记、运用)四、洗钱罪1、洗钱罪的犯罪对象---识记2、洗钱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识记3、洗钱罪主观方面的明知的判定----司法解释----识记4、洗钱和上游犯罪的关系(司法解释)----识记5、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别---识记,理解6、洗钱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识记,理解五、信用卡犯罪1、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征---识记,理解2、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理解---(司法解释)3、信用卡诈骗罪一罪和数罪的认定----理解、运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性,伪造信用卡并使用的定性,骗领信用卡并使用的定性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方式---识记5、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构成特征—识记六、本章其他知识点1、保险诈骗罪中—保险工作人员编造未曾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的定性;险事故的证明人、评估鉴定人员、理赔人员,和投保人、保险受益人串通,做虚假证明、鉴定、理赔行为的定性;保险诈骗罪中罪数认定-----识记2、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识记非法从事彩票业务定性,非法从事资金支付业务行为的定性—识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的定性—识记3、逃税罪的构成特征----识记4、强迫交易罪的构成特征---识记5、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认定---识记6、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识记提供证明文件收受贿赂的罪数认定---识记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1、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识记2、故意杀人罪既遂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别----理解3、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转化犯----理解、运用二、非法拘禁罪、绑架罪、1、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和转化犯的规定=---识记、理解2、索取债务扣押他人作为人质的定性----识记—理解3、绑架罪的构成特征---识记4、绑架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的区别--理解、运用5、绑架罪的既遂判定—识记6、绑架罪的处罚,绑架处死刑情况---识记7、偷盗婴幼儿行为的定性---识记三、强奸罪强奸罪结果加重犯情况,强奸以后杀人的定性---识记四、拐卖妇女、儿童罪1、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特征(行为方式)---识记、理解2、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罪数认定---理解、运用3、拐卖妇女、儿童罪和诈骗罪、绑架罪、拐卖儿童罪的界限---识记、理解4、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罪数认定,和可疑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识记5、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负率、儿童罪的犯罪主体,首要分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定性,其他参加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解救的行为定性---识记五、其他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内容1、刑讯逼供罪的构成特征,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识记,理解2、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识记3、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理解----识记、理解4、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电报罪的定性,并从中窃取财物的定性-----识记5、告诉才处理罪名,-----识记6、本章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识记7、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区别—识记8、报复陷害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识记9、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性的情形10、。

刑法分则总复习.doc

刑法分则总复习.doc

《刑法分则》总复习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述\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选择题)二、法条竞合(选择题)(一)包容竞合及其适用法律的原则(二)交叉竞合及其适用法律的原则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罪名的主要特点(理解)大量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二、本章重点罪名(选择题)1.间谍罪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理解)公共安全的界定二、本章重点罪名(选择题、案例题)1.放火罪(选择题、案例题)2.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资罪(选择题)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破坏交通工具罪(选择题)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选择题、案例题)6.劫持航空器罪(选择题)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8.重大责任事故罪(注意修六的修改)(选择题)9.大型活动重大事故罪(修六新增)(选择题)10.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罪(修六新增)(选择题)11.交通肇事罪(选择题、案例题)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选择题)掌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走私罪(选择题)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同本节其他犯罪的区别二、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选择题、案例题)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修六修改)2.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修六修改)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选择题)1.伪造货币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修五新增)3.洗钱罪(修六修改)五、金融诈骗罪(选择题、案例题)1.集资诈骗罪2.骗取信贷罪(修六新增)3.信用卡诈骗罪4.保险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选择题)1.偷税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分则复习纲要

刑法分则复习纲要

刑法分则1,我国刑法分则原则上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2,罪状:是指刑法典分则和附属刑法中,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具体犯罪及其构成特征的描述。

其主要作用是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3,法定刑:是指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幅度。

分类:绝对确定法定刑,绝对不确定法定刑,相对确定法定刑4,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6,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7,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以种种方式唆使他人从事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武装叛乱:是指以投靠外国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为背景,纠集多人利用武装进行暴力破坏活动。

武装暴乱:是指在境内纠集多人,利用武装进行暴力破坏活动。

9,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10,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分类:(1)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未经组织批准,擅自脱离岗位,叛逃境外,危害国家安全(2)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投靠境外组织机构,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11,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间谍组织:是指外国政府或者敌对势力设立的,以收集其他国家情报为主,有时也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1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刑法分则-复习要点

刑法分则-复习要点

名词解释:1.投放危险物质罪:即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用与放水、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能够同时造成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死伤或者公私财物广泛破坏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窝藏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4.洗钱罪:即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期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6.信用卡诈骗罪:即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7.拐卖妇女儿童罪:即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8.侵占罪:即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

9.妨害公务罪:即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0.脱逃罪: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

11.行贿罪: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12.滥用职权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或者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行为。

14.徇私枉法罪: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刑法分论第一章刑法分则概论一、罪状和法定刑(一)罪状1、含义: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2、类型:(1)简单罪状:即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指出了必须要参照的法律、法规。

(二)罪名1、含义:罪名就是犯罪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2、类型:(1)类罪名和具体罪名1、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

2、具体罪名:是指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

只能根据具体罪名定罪。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1、单一罪名,指所包罗的犯罪构成的详细内容单一,只能反应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2、选择罪名,指所包罗的犯罪构成的详细内容复杂,反应出多种行为类型,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使用的罪名。

3、概括罪名,指其包罗的犯罪构成的详细内容复杂,反应多种详细行为类型,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3)罪名的功能:1.概括功能;.2.辨别功能.;3评价功能;4慑功能;(三)法定刑1、含义:指包罗罪刑关系的条文所划定的适用于详细犯罪的科罚种类和科罚幅度2、种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仅划订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只规定对某种犯罪予以刑罚处罚,却没有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

(4)浮动法定刑,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

浮动法定刑只适用于罚金。

二、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1、注意规定: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

刑法分则复习提纲

刑法分则复习提纲

刑法分则复习提纲2015.11●刑法总则与分则关系:刑法体系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组成。

总则对犯罪、刑责和刑罚做出一般性规定;分则则对各类、各种犯罪的刑责和刑罚作出具体规定。

相互作用,缺一不可。

●刑法各论对总论的作用:1、贯彻和体现总论的作用;2、在实践中统发挥总论的作用;3、丰富发展刑法总论的作用●刑法总论对各论的作用:1、对各论的概括作用;2、对各论的指导作用;3、对各论的约束作用●学习刑法各论的意义。

1、加深对总论的理解和把握;2、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刑法;3、有助于刑事立法的改革与健全●犯罪进行分类、排列的依据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客体——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安全方面的社会关系;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2、以犯罪的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各种犯罪由重到轻进行排列●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从描述方式分——1、叙明罪状 2、简单罪状 3、引证罪状 4、空白罪状从描述方式的多少分——1、单一罪状 2、混合罪状●罪名: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1)立法罪名——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的罪名。

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2)司法罪名——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罪名。

对司法机关办理刑案具有法律约束力。

(3)学理罪名——理论上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对犯罪所概括出的罪名。

无法律效力,但对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罪名时具有参考意义。

它的功能有:1、概括功能。

即对社会上各种各样的犯罪现象进行概括,以便于司法适用。

2、区分功能。

即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评价功能。

即罪名对各种犯罪给予的社会、政治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4、威慑功能。

通过对行为人的否定评价和谴责,发挥威慑作用,为社会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法定刑——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刑种)和刑罚幅度(刑度)。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功能:概括、区分、评价、威慑2.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包括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分则没有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在少量绝对确定的法定刑.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个人与单位(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4.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犯罪构成:(1)客体: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作为&不作为)(3)主体一般主体,14-16岁犯此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故意6.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客观方面: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或者不缴纳、少缴纳已扣、已缴税款,缴纳税款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3)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7.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笔记(一)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笔记(一)

罪刑各论概说 ⼀、罪状: 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例如,刑法第232条中的“故意杀⼈的”,第233条的“过失致⼈死亡的”等等,都是简单罪状。

之所以采取简单罪状的⽅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所知、勿需具体描述。

简单罪状的特点是,简单概括,避免繁琐。

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例如,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鉴定⼈、记录⼊、翻译⼈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它对伪证罪的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都作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属于叙明罪状。

之所以采取叙明罪状的⽅式,常常是因为这些犯罪的构成特征具有特殊性,不为⼀般⼈所知,也难以从总则的规定中予以把握,需要作详细规定。

叙明罪状的特点是,要件明确,避免歧义。

引证罪状表现为引⽤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犯罪的构成特征。

如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了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其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款便是引⽤第1款的罪状,来说明和确定过失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的罪状。

之所以采取引证罪状的⽅式,是因为某些犯罪的特征在刑法条⽂中已有规定,勿需重复描述。

引证罪状的特点是,条⽂简练,避免重复。

空⽩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空⽩罪状的法条也称为空⽩刑法或⽩地刑法。

从它没有具体说明犯罪的构成特征来说,是空⽩罪状;从它指明了必须参照的法律、法令⽽⾔,是参见罪状。

不过,我国的刑法分则中,没有典型的空⽩罪状,因为被称为空⽩罪状的条⽂,在指明了参照法规的同时,也描述了部分构成要件要素。

例如,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数量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刑法分则期末复习

刑法分则期末复习

314.以什么标准划分了哪几类罪。

一(一)以同类客体为标准:纵向分类十大类罪21-30章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纵向排序由重到轻316.四种罪状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做了详细的描述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的描述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

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的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320.法定刑分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有两条121犯劫持航空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240犯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我国没有(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328.叛逃罪看(一)特殊主体(1)概念和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2)构成要件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客观方面: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or在境外叛逃两方面同时满足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故意329.间谍罪全看行为犯(1)概念和构成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袭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或者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实施其中一种既可以构成间谍罪主体:一般主体16岁主观方面:故意(2)认定罪与非罪是否故意行为犯,只要实施就构成犯罪既遂一罪属于牵连犯从重处罚33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选择性罪名(1)概念和构成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刑法各论:也叫刑法分论、罪刑各论、罪刑分论以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内容以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抽象——具体一般——个别犯罪的分类:我国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有罪刑单位的条文(规定了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和没有罪刑单位的条文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主要作用是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罪名: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选择法定刑和援引法定刑法定刑与宣告刑: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本依据具有普遍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具有特殊性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除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单位犯罪之外都是自然人大多数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多数为积极作为少数为消极不作为既包括实害犯也包括危险犯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满14即可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故意少数过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犯罪客体: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的行为犯罪主体:个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多由故意构成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者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仅两个罪为单位犯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主观方面:多为故意个别为过失侵犯财产罪: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抢劫满14即可构成)也有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一般主体(贩卖毒品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传播性病罪)个别可由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主观方面:大多数为故意个别可由过失构成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犯罪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务活动的廉洁性犯罪客观方面: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犯罪主体:多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为一般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别为一般主体(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

刑法分则期末考试复习指南

刑法分则期末考试复习指南

刑法分则期末考试复习指南
提醒:学习功在平时,此复习指南仅可对考试起到有限作用,不可过于迷信。

对于因过于迷信本指南而造成考试失误者,本人不承担责任。

1.重点章节(以重轻顺序排列)
(1)侵犯财产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3)贪污贿赂罪
(4)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犯罪。

交通肇事罪等犯罪。

(5)破坏社会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走私罪。

金融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等场秩序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司法罪
(7)渎职罪
(8)危害国家安全罪
2.1些经验
1.考察内容:特别的构成款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1罪与数罪。

2.注意1些热门名词,注意有危害行为情形多样的罪名。

以应对简答及多选。

3.案例分析需层次清晰.说理详细.把握关键点。

刑法分则复习重点

刑法分则复习重点

刑法分则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法定刑;宣告刑;选择性罪名;概括性罪名;间谍罪;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强制猥亵罪;绑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经营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洗钱罪;伪证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关系密切人;虚假诉讼罪;妨害公务罪。

二、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刑法有关恐怖活动的规制(有哪些罪名及其含义)。

2.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及其处罚规定的理解。

3.简述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4.简述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5.简述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异同。

6.简述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异同。

7.简述我国有关考试的罪名及构成要件。

8.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9.简述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有哪些罪名及其含义)。

10.简述我国可以判死刑的罪名。

三、其他题型
重点看2016年、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与卷四中有关刑法分则的题目,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

另外就是重点章节的重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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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内容提要]本章主要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和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以及刑法分则所涉及的一些基本名词术语。

通过本章学习,重点要掌握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明确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根据,弄清各种罪状、法定刑的含义以及我国刑法所采用的罪状和法定刑。

刑法分则和总则是我国刑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总则规定的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及其法定刑。

二者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其中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确立的一般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我国刑法分则主要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依据,将所有犯罪分为十大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各类犯罪的排列顺序基本上是根据各类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按从重到轻的顺序排列的。

每一类犯罪中各种具体犯罪也大体是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由重及轻排列的。

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都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

刑法理论通常将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罪状多为叙明罪状。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对某种具体犯罪可以适用的刑种及其幅度。

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绝大多数都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有极个别条文中规定有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A.简单罪状B.空白罪状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A.处死刑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宣告刑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1.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

A.相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确定的法定刑C.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D.绝对不定期刑2.下列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A.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填空题1.我国刑法典主要由和组成。

2.我国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由和组成。

3.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对犯罪进行排列的主要依据是。

4.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主要是。

5.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主要是。

四、名词解释1.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5.法定刑6.绝对确定的法定刑7.相对确定的法定刑8.宣告刑五、简答题1.简要说明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2.简述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建立的主要依据。

3.简述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规定。

[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 2.C 3.A 4.C 5.D 6.C 7.B二、多项选择题1.A B C 2.A B C D三、填空题1.总则分则2.罪状法定刑3.同类客体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4.相对确定的法定刑5.叙明罪状四、名词解释1.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状况的描述。

2.叙明罪状,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较为详细描述的罪状。

3.引证罪状,是指不直接描述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须引用分则的其他条款才能确定该罪构成特征的罪状。

4.空白罪状,是指在分则条文中不对某罪的构成特征进行描述,仅只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必须参照该法规才能确定其构成特征的罪状。

5.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对某种具体犯罪可以判出的刑种及幅度。

6.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只规定单一的刑种或者固定的刑期的法定刑。

7.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两个以上的刑种或者虽然只有一个刑种但其期限有一定幅度的法定刑。

8.宣告刑,是指法院对已被确认构成犯罪的人依法判出并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

五、简答题1.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则规定的是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是对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抽象概括;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是对总则规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

2.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建立的主要依据是:第一,主要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把所有犯罪划分为十大类。

第二,十类犯罪基本上是以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排列的。

第三,每一类犯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也基本上是以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按由重及轻的顺序排列的,只是对某些犯罪的排列考虑了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

3.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绝大多数都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具体表现为以下5种情况:第一,只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最低限度由总则的规定确定。

第二,只规定法定刑的最低限度,最高限度由总则的规定确定。

第三,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都明确加以规定。

第四,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有的还同时规定附加刑,涉及期限的都有明确的幅度。

第五,规定援引性的法定刑,即条、款本身不规定法定刑,而规定所涉及犯罪比照分则某条或款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内容提要]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独立、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的团结和统一,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该类犯罪是我国刑法中性质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被排在十大类犯罪之首。

危害国家安全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的团结统一,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这是本类犯罪与其他各类犯罪区别的关键所在。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间谍等各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所有犯罪的表现形式都是作为,且大多数都属于行为犯。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只有少数犯罪属于特殊主体,如叛逃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背叛国家罪和投敌叛变罪只能由中国公民构成等。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其中大多数为故意,只有少数犯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应重点掌握的罪名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共计12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1.背叛国家罪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认定背叛国家罪,要注意划清其与分裂国家罪的界限。

2.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罪,是指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4)主观方面为故意。

认定投敌叛变罪,主要应注意划清其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3.叛逃罪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认定叛逃罪,主要应划清其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

4.间谍罪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以及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以及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认定间谍罪,主要应注意划清其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以及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5.资敌罪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危害国安全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认定资敌罪,应注意划清其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界限。

[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主体不同B.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C.犯罪客体不同D.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

A.只能是直接故意B.只能是故意C.既有故意也有过失D.只能是过失3.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

A.外国人B.中国公民C.国家工作人员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背叛国家罪与投敌叛变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主体不同B.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C.犯罪客体不同D.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5.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关键区别在于()。

A.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B.犯罪主体不同C.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D.犯罪客体不同6.我国公民甲得知乙正在为境外某公司收集我国的经济情报,遂向乙提供了一先进的微型摄象机,供乙刺探我国情报使用。

后两人均被抓获。

甲的行为构成()。

A.间谍罪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C.资敌罪D.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7.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

A.资敌罪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C.间谍罪D.投敌叛变罪8.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

A.判处死刑B.并处没收财产C.并处罚金D.并处驱逐出境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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