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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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合理配置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及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利于农村的稳定、利于农业的发展、利于新农村建设、利于农民增产增收,因此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产业化;新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10.14025/ki.jlny.2015.24.033
1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以农民为主体成员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之上的,由同类农产品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利用者,共同组织的,完全自愿的组织形式,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是对农村经营体制和
经济发展要求的一种适应,是制度上的一种创新。其组成和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多年来我国的农业生产模式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家各户分散生产、经营,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处于分散状态,属于单打独斗的小农模式,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在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较弱,而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可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利于资源及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合作社的形成则极大促进了资金、技术、人才的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利于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布局的形成;三是合作社的形成为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在产前、产中、产后都服务到位,在生产技术推广、组织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与市场紧密联系,促进农产品的高产、优质、高效,增加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的原则
2.1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原则
前提是农民的家庭承包关系不变,虽然农民加入合作社,但是对于生产经营仍有自主权,家庭财产关系仍然不变,合作社完全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同时也依法维护家庭及个人的财产权力。
2.2 组织管理实行民主原则
合作社的组成,在管理上是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的,成员地位平等,自愿加入,退出自由,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方面都实行民主,合作社的宗旨是为成员提供服务,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增加农民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凝聚力。
2.3 市场运作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原则
农民合作社与市场紧密联系,按市场规律进行运作,接受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以引导、服务、支持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生产,但不强迫、不干预、不包办。
3 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建议
3.1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
要鼓励各类主体创办多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各地区的发展情况,创办农民需要的合作社类型,例如种养、购销、农机大户牵头联合农民创办的合作社,基层农技推广等组织牵头创办的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办的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合作社。另外以低收入农户为主要成员的扶贫专业合作社,各种不同类型的合作社的创办,都以满足特定的农民群体的需要,都与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联,在合作社的
运营过程中起到带动作用,为不同需求的农民提供相应的服务,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3.2 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促进粮食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各级政府及相关的农业部门一定要足够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合作社的发展扶持力度,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项目支持、用地用电、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财政要拔专项资金,解决合作社开展的培训、产品认证、市场营销、基础设施、农技推广等方面的资金短缺。对于合作社的税收要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同时加强信贷支持,确保合作社的资金运营。对于合作社的一些项目,例如农业开发、科技推广、农产品基地建设等,要优先纳入政府的开发计划,并给予各方面的支持。在项目用地、用电等方面优先安排,优惠定价。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合作关系。
3.3 加强发展合作社的组织领导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政府部门要加强领
导和指导,政府要在农民合作社的运营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好供销、财政、农业、工商、林业、科技、银行等部门的工作,整合资源,发挥各部门的优势,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由各部门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对合作社的发展切实加强指导,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在多领域、多层次健康地快速发展。工商、税务、农办、林业、科技、质监、卫生等涉农部门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提供宽松的环境。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现代宣传媒介,例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形式,展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介绍和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及政府人员对农民合作社的认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提供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向丽.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
再创新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6,(18).
[2]庄美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
状与对策研究[J].福建农业科技,2007,(02).
[3]杨凤敏.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进展[J].河北农业科学,2009,(11).
作者简介:李忠学,本科学历,东辽县云顶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