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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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台账
(二〇一四年年度)
武汉人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上级公安机关胡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胡理念,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台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例会和工作小结;
二、从教育入手,夯实安全素质基础,驾驶人的学习、培训每月不少于半天,每年要有计划地邀请专业人员授课;
三、重型货车(含半挂牵扯引车)、旅游客车、长途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单位要有专人值班监控,及时制止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安装行车记录仪和视频监控。上述车辆除交强险外,还应购买足够胡商业保险;
四、有下列行为的不得聘用为客、货运驾驶员: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二)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的;(四)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五)服用国家统一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及吸毒人员。
五、深入细致地分析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六、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驾驶人须知:
(一)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手续完备、牌证齐全、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二)客、货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凌晨2-5时禁止车辆营运;(三)杜绝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不按道行驶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四)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尊重生命、平安回家。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交通大队
二〇一四年元月
目录
一、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培训计划 (1)
二、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培训记录 (5)
三、重点驾驶人帮教记录 (17)
四、驾驶人审验记录 (29)
五、机动车安全检查记录 (35)
六、机动车定期检查记录 (45)
七、机动车保险记录 (53)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 (61)
九、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未处理记录 (67)
十、交通安全专项资金支出记录 (73)
十一、机动车基础信息登记表 (77)
十二、驾驶人基础信息登记表 (127)
十三、责任民警上门工作记录表 (177)
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2012]30号文件有关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都有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的义务,要以落实企业全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二、基础工作台账,是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真实反映,可以作为迎接上级检查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三、台账由企业安全负责人每月逐项填写,责任民警每月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并分别签名。
四、每年更新一次台账记录本,旧的台账作为单位资料保存。
五、页面不够的部分,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增补。
六、会议记录,交通事故通报,车管中队网上通知,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精神及短信平台的重要信息,均要作为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培训内容进行记录。
七、各单位在办理相关车管业务时,应携带台账记录本,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车管业务。
武汉市蔡甸区交通大队车管中队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重点驾驶人帮教记录
驾驶人审验记录
机动车保险记录
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
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未处理记录
交通安全专项资金支出记录
责任民警上门工作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