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和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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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效力和分类

法的形式、效力和分类

第四章法的形式、效力与分类第一节法的形式与法的渊源一、法的形式(一)法的形式的概念法的形式:指法的内容的各种外在表现形态。

(二)法的形式的种类两大类: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

相应地,法就可以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1.成文法:由国家制定的且以条文形式表现的法。

2.不成文法:由国家认可的不以条文形式表现的法。

(1)两者的区分:(1)法的创制方式不同:制定或认可;(2)法的表现形式不同:条文或非条文。

注意:不是文字与非文字。

(2)两者的种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包含多种不同的具体形式,这些具体形式是因时因地而异的,可举例说明。

其中不成文法主要包含:习惯法与判例法。

习惯法:国家认可的习惯。

判例法:可以作为以后同类案件裁判依据的先例(以前的判决)。

(三)当代中国法的形式的种类注意:1)一国两制 2)成文法是主要形式对成文法的具体形式,理解上注意抓住两点:其一,制定机关;其二,效力等级对成文法的具体形式的一般定义模式:由某某制定机关制定的具有某某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宪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就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而言,其成文法包括以下各种:种类制定机关效力等级1.宪法-----全国人大——--------最高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法律4.部委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低于行政法规5.地方性法规--特定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低于行政法规6.地方性规章--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低于地方性法规7.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报其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

8.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低于法律9.军事规章---军委所属机关——------低于法规10.国际条约--中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效力11.其他:授权立法、经济特区法规。

注意:1.法律(1)含义:狭义的,不是广义的。

法理学重点名词解释

法理学重点名词解释

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 Rechtspositivismus),为与德国之法律实证主义(Gesetzspositivismus)区分,严格上称为法实证主义,或称法实证论、实证法学,是当代的一种法理学和法哲学流派,其主张法律是人定规则,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

法实证主义在很多方面和自然法理论针锋相对。

自然法认为在法律和公正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关联性,而法实证主义则认为,法律的有效性和道德、公正无关。

在哈特的《法律的概念》问世之后,英美的法实证主义与牛津语言哲学紧密结合,其所依赖之“描述社会学”的方法,被认为源自奥斯汀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理论,并与韦伯的社会学方法有耦合之处。

在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发表之后,法实证主义在回应德沃金“法律原则说”的过程中,分裂为以哈特、科尔曼为代表的包容的法实证主义(soft legal positivism)与以拉兹(Joseph Raz)为代表的排他的法实证主义(hard legal positivism)。

前者主张法律与道德可以有偶然的联系,后者则相反,认为法律与道德在概念上截然相分。

在欧陆方面,凯尔森亦被认为是法实证主义的代表,其纯粹法学理论被认为法律作为“规范”,是与事实及道德相分的第三领域。

法实证主义乃当今英美法律理论的主流理论,上述两派皆为有力说。

不过,法实证主义理论亦有诸多弱点,比如,无法完备解释法律之合法性-正统性来源,无论是哈特的“承认规则”还是凯尔森的“基础规范”皆是如此。

名词解释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社会学: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几类。

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以往也被称为法的渊源,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形式体系。

1.宪法。

宪法是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或者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规范体系中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特别授权决定,在某一尚未有法律规范的事项上制定行政法规,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国家立法。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可以为解决地方性事务需要而制定。

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二是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包括以下三种: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简称省会(首府)城市;②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③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据自治权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全面调整本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4)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4)一、单项选择题1.习惯是一种()。

A.具体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C.习惯性调整D.个别性调整2.以古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是()。

A.大陆法系B.英美法系C.中华法系D.社会主义法系3.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是()。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4.一国两制的前提是()。

A.一个国家B.一种社会性质C.两种制度D.两个地域范围5.社会主义法的人民性和阶级性得以统一的可靠政治保证是()。

A.共同的政治基础B.共同的经济基础C.共同的社会基础D.共同的公共生活规则6.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公布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B.国务院总理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D.全国政协主席7.在法律意识系统里,可以自发形成的是()。

A.社会法律意识B.法律思想体系C.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D.法律心理8.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是该规范的()。

A.假定部分B.处理部分C.制裁部分D.后果部分9.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文件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D.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10.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法律规定称为()A.限制行为能力人B.无行为能力人C.有行为能力人D.法人11.有一法学流派认为,应当区分“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强调“行动中的法”才是真正的法。

这一法学流派是()。

A.自然法学B.分析法学C.社会法学D.行为法学12.最早依法建立和维护人民主权和基本人权制度的法律是()。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是什么?英美法系: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②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判例法是在法官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具有法律意义;③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大陆法系:①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②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的分类基础建立的;法官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法律;③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体系。

2、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什么?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3、什么是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什么?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有机联系的整体。

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法的效力的含义是什么?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时间有约束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

5、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1)法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2)法对事的效力(即法律适用哪些事)(3)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32-2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32-2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32-2(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011年真题)以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对于法从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其中以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制定主体、程序所作的分类,一般法和特别法是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所作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3.(2011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列关于该法律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从法的分类角度看,该法律属于根本法B.从法的渊源角度看,该法律属于行政法规C.从法的部门角度看,该法律属于行政法部门√D.从法的效力角度看,该法律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法律以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法律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

在成文宪法制国家,根本法即宪法,它在一个国家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内容、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及修改程序都不同于普通法,有比较严格的程序要求;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不同于宪法,其一般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如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行政法。

可见,从法的分类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属于普通法,A选项错误。

1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和法理

1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和法理

1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和法理法的形式是指法律规范为了有效实施和适用所采用的形式。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和法理。

下面将分别对这四种形式进行介绍。

首先是制定法。

制定法是由国家主权机关通过正式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人民的基本权利。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一般性和具体性的规定。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用于具体规范行政行为。

制定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形式,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

第二是判例法。

判例法是通过司法实践形成的,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判例法并非主要的法律形式,但在一些具体案件的解决中,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判例法的形成主要依赖于法院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司法实践逐步形成一定的法律观点和解释,起到指导未来案件判决的作用。

判例法的适用主要是在填补法律空白、解决具体争议和发展法律的特定领域。

第三是习惯。

习惯是指长期以来在社会生活中形成并被广泛遵守的行为准则。

习惯法是公认的一种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习惯法的形成和适用主要依赖于社会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的行为习惯。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习惯法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地方和群体,例如民间纠纷的解决、商业惯例的约束等。

习惯法虽然不以明文形式存在,但由于长期的遵守和认同,被社会广泛接受。

最后是法理。

法理是指通过推理和逻辑思维分析法律问题,得出的一些普遍适用的原则和规则。

法理是法学理论的基础,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理主要体现在法学研究和学说中,包括对法律规范的理论分析、法律原理的总结等。

法理的形成和发展主要依赖于法学家和学者的研究和思考,对法律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和法理。

制定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形式,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

1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和法理

1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和法理

1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和法理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和法理。

这四种形式合起来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对于规范社会生活和维护社会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制定法作为我国法的主要形式,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颁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制定法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制定法是依法制定、公布和实施的,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对于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判例法是指法官根据先前判决的经验和法律原则,在审理案件时所制定的具有指导性和参考价值的法律解释。

判例法不同于制定法的强制性规范,但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判例法通过具体案例的解释和适用,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和指导,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统一法律适用。

第三,习惯法是指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形成、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的规范,是一种隐性的法律规则。

习惯法通常源自于民间风俗习惯、行业惯例和地区传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习惯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也占有一席之地,一些地方性的习惯法规定在当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与制定法和判例法一起构成了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最后,法理是指法律原则、道义准则和逻辑推理等理论基础,是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和理论基础。

法理在法律解释、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确立法律规范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并为法律的灵活适用提供了理论支持。

总之,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和法理,这四种形式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框架。

这些形式在不同层面上发挥着各自的作用,相互交织、相互促进,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当更加深入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法律形式,推动法治理念的深入发展,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的贡献。

司法考试复习要点:常见问题解答1

司法考试复习要点:常见问题解答1

司法考试复习要点:常见问题解答1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此时,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如果善意的交易相对人不愿该无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也可经由撤销权的行使,使之归于无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①须行为人无代理权;②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③须相对人为善意;④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①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未对该他人进行授权,第三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而与该他人为交易。

②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但尚未收回代理证书,交易相对人基于对代理证书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交易。

③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与代理人为交易。

例题: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不成立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答案为:D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国家在其管辖的领土上行使最高权力的表现。

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外交等多个方面。

如决定本国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政策、社会是步、文化教育体制以及建立对外关系、缔结条约、参加国际组织、出席国际会议、宣战或媾和等等都属国家内政。

但“内政”又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概念,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的某些行为可能是违反国际法的,别国对此违法行为的干预并不构成对内政的干涉。

法的体系名词解释

法的体系名词解释

法的体系名词解释法的体系是指由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法律渊源形成的法律规范体系。

法的渊源,又称法的表现形式或法的形式,即通过什么样的形式把具有不同内容的法律规范表现出来,包括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表现形式两个方面。

在古代,我们的先人就曾将当时的各种法律规范形成了一个体系,即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以“法”为名称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工作,产生了以《法经》为代表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由四大部分构成,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的渊源有多种划分方法,其中主要的有如下几种:(1)按照制定机关和适用对象分为两类。

即一般法律渊源和特别法律渊源。

一般法律渊源指所有机关、团体和公民都必须遵守的那些法律。

它具有普遍性和非歧视性的特点。

一般法律渊源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创制的,也可以是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

特别法律渊源指某一专门机关根据特别需要或基于特殊目的而制定的法律,它具有专门性、针对性的特点。

(2)按照调整方法和实施范围分为两类。

即制定法与判例法。

制定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及它的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规范具有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但制定法不能创设新的法律规范,仅仅起到补充、修正已有法律规范的作用,因此,制定法属于强行法范畴。

判例法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某些法律问题的认识,并不是严格地遵循立法原意,而是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进行创造性地解释的法律,这些解释被视为法院对法律的理解。

(3)按照法的效力等级分为三类。

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

它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我国《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定有关行政工作和行政关系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法律文件,有的还具有法律性的法令。

成文法、制定法、判例的区别

成文法、制定法、判例的区别

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

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对称。

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

我国的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都是成文法。

中文名:成文法解释: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形态:法典别名:制定法目录1简介2中国成文法的公布1简介成文法是经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法律条文作为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

成文法又称为制定法。

成文法最高的以及最完善的形态是法典。

优点、缺点成文法例时常有条文不清楚、立法环境与现实不一样、时移世易,所以由法官司法审理个案。

而成文法立法也是为了改变普通法及衡平法所定立的准则,以便更适合环境。

词语辨析: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别英美法系是不成文法国家这些国家的法律以判例为主制定法为辅,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国家这些国家以制定法为主习惯法为辅不承认判例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对应;制定法与习惯法对应。

2中国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于鼎”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一般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邓析“竹刑”续子产铸刑书之后,大夫邓析于公元前502年自行修订郑国的法律,书于竹简之上,称为“竹刑”。

“竹刑”最初属于私人著作,但在当时有很大影响。

邓析因为“私造刑法”有违“国家法制”,被执政驷歂处死,但是他的竹刑在郑国流传并为国家认可,从而成为官方的法律。

晋国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这是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晋国叔向认为:“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

”“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代表对“铸刑鼎”发表的反对意见:“晋其亡乎,失其度也。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理论法学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9)

理论法学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9)

理论法学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9)(1/7)单项选择题第1题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下一题(2/7)单项选择题第2题关于法的效力,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_A.属地主义是指该国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人,无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受该国法的保护和约束B.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对中国公民犯罪,可能受到中国刑法的制裁,这是法的对人效力中保护主义原则的体现C.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概不溯及既往D.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有法律特别规定外,适用中国法律上一题下一题(3/7)单项选择题第3题某镇政府与农民甲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在拆迁后,该镇政府未给予足额补偿。

甲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该镇政府给予补偿余下款项。

关于此案中的法律关系,表述正确的是:______A.法院在调解中与农民甲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B.法院与甲、镇政府在调解中的法律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C.农民甲与该镇政府签署协议所形成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D.农民甲与该镇政府签署协议所形成的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上一题下一题(4/7)单项选择题第4题依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能产生法律关系?______A.李某和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获得结婚证书B.甲单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市工商局罚款C.张某委托赵某在某刑事诉讼中做自己的辩护律师D.孙某因赌博欠钱某2万元上一题下一题(5/7)单项选择题第5题下列哪一情形构成责任竞合?______A.甲在向赵某讨要借款的过程中,赵某不仅不还钱,反而侮辱甲B.乙在搬家过程中不慎把无偿给王某保管的电视机摔坏C.丙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孙某急刹车,丙的头部撞在了门上,鲜血直流D.丁与李某争吵过程中,把李某打成重伤上一题下一题(6/7)单项选择题第6题下列关于归责与免责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______A.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B.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地归结法律责任,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C.免责即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包括全部免责和部分免责D.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即无法律责任上一题下一题(7/7)单项选择题第7题甲女和乙女是邻居,某日因琐事发生争吵,甲遂怀恨在心,在邻居之间多次编造虚假事实,说乙乱搞男女关系,给乙造成了较大的精神损害。

4第四章 法的渊源与形式

4第四章  法的渊源与形式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 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 决。 (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裁决。
第三节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 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 范的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法律文件。它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这些规 范具有对象的不特定性,可以反复适用,多次适 用。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针对特定情况、特定 人发布的一次性适用的法律文件,如判决书、调 解书、逮捕证、营业执照、结婚证、房产证等 。
是正式的立法活动, 产生新法
梳理法阶段不是立法活动 特点 处理法阶段是立法活动
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 主体 其授权机关
立法主体和其 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 他机关、组织、 关 个人
(二)法的非正式渊源
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 说服力并能够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 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和公平等观念,政策、道 德和习惯等准则,还有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法的非正式渊源也是不同的。 (三)适用原则 1、没有正式渊源,才能适用非正式渊源。
2、有正式渊源的时候,只能在正式渊源不能 为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提供明确答案的情形下才 能适用非正式渊源。这些情形包括: 1、适用某种正式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 要求发生冲突。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省级地方性法规
省级政府规章 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政府规章
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 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法理学期末考点

法理学期末考点

1、法、法学、法系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法学是以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法系是根据法的形式特点和历史传统,对世界上所有法律所作的基本分类,也是在形式和历史方面具有某些共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2、法的概念广义的法律及狭义的法律(法即是广义上的法律)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广义的法律:法的整体,包括法律、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最高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以外的其他法律)3、法的本质是指法的根本性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不能形成统一的、全社会的意志2、只有统治阶级的意志才能上升为法律3、法律体现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2)法所体现的意志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三要素说:自然环境(如环境立法,婚龄会因地理环境的不同而不同)人口及密度物质生活方式4、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行为规范1、“社会关系”:社会规范;区别于技术规范(人和人的关系――社会关系)2、法是“特殊的行为规范”:调整(人的)行为;区别于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规范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行为规范5、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般认为应该以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相关社会关系的性质作为主要标准,并辅以法律调整方法作为次要标准来划分法律部门6、我国的法律部门有哪些(1)宪法法律部门(2)民商法法律部门(3)行政法法律部门(4)刑法法律部门(5)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6)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7、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处理)核心(关键词:禁止,不得,必须)法律后果(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遵守法律不遵守或违反(制裁是其中一种)注:1、三者缺一不可2、有时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会对某种或某几种要素加以省略举例:1、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是法律规则,行为模式)2、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法律后果)8、法的模式理论以及代表人物(1)奥斯丁――命令模式论:法律是主权者对有执行义务的人所下的命令,不服从就制裁(命令服从制裁三位一体)(2)哈特――规则模式论:法律是规则,由第一性规则(制定义务的规则)和第二性规则(权利的规则)构成(3)德沃金[美]:“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我国的主流观点:“规则――原则――概念”三要素说9、法律规范的分类(1)按法律规则的内容,可分为:1、权利性规则(授权性规则)例如: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可选择〕2、义务性规则〔不可选择〕a.命令性规则 b.禁止性规则3、权利义务复合性规则(同时具备授权和义务性规定的)〔不可选择性〕(2)按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序,可分为:1、强制性规则(强行性规则)2、任意性规则(3)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直接被明确规定下来,可分为:1、确定性规则2、非确定性规则a.委任性规则 b.准用性规则10、法律原则的特点1、覆盖面广2、确定性低3、稳定性强11、法的一般存在形式(1)成文法(制定法)(2)不成文法(包括:判例法,习惯法)1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特点成文法:1、明确具体2、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3、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和自由4、有较好的预防作用5、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不成文法:1、易于适应社会现实2、不存在背离立法原意的问题3、易于发挥司法官员的创造性13、法的划分及标准(1)以法的重要性程度为标准――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即宪法,也称为根本大法)注: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1、基本内容不同2、法律效力不同3、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不同4、解释与监督不同(2)以法系为标准――公法与私法(大陆法系的主要类型)普通法与衡平法(英美法系的主要类型)注:一般把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列入公法范畴;民法商法为私法(3)以法的生成和适用范围、主题为标准――国内法与国际法(有效力高低)注:二者区别:1、二者的创制主体不同2、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3、二者的强制性质不同(4)以法的内容为标准――实体法与程序法注:二者区别:1、效力原则不同2、类推原则不同3、优先原则不同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定义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实体内容的法律,也即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后果及其范围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实现实体法律的方法与手续的法律(5)以法律适用的效力范围为标准――一般法与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注:区别标准:以人为标准,以事为标准,以地为标准(三者有一即为特别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是相对的。

1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和法理

1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和法理

1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和法理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和法理。

制定法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

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总纲。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权利,对国家机构组织、权力运行、公民权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并公布的具有典型普遍约束力的法规,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依法制定的法律对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包括刑法、民法、劳动法等。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包括规章、命令、决定等。

判例法是通过法院审判案件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是司法实践的产物。

在我国判例法的发展过程中,目前尚未广泛应用,但在民商事领域已开始试点运行。

判例法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补充和完善法律规定的作用,有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提高司法公正性和一致性。

习惯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并长期遵守的行为规范。

习惯法是一种隐性的法律规范,对于普遍习惯的确认和维护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习惯具有补充法律的作用”,既然广泛遵守的习惯规范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来处理纠纷。

法理是指由法学理论家在研究法律规范及其运作过程中所得出的原则、规则、理论等,是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理解。

法理既是对法律现象的描述,也是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探索。

法理的形成是基于司法实践和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为法律实施提供有用的指导。

综上所述,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和法理。

这些法律形式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实现社会公正起着重要作用。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开放专科”法理学题库与答案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开放专科”法理学题库与答案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开放专科”法理学题库与答案4试卷代号:209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20分)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二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这段话中所体现的法学基本原理是(D )。

A.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法在本质上体现着社会的共同利益D.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亚里士多德曾经对正义作了一个著名的区分。

他将正义区分为(B)。

A.程序正义与自然正义B.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C.自然正义与社会正义D.制度正义与个人正义3.某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

这一规范属于( C )。

A.授权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确定性规范D.逻辑性规范4.下列有关判例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 )。

A.判例法就是法院所作的法律解释B.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原则C.在大陆法系,判例法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渊源D.我国最高法院通过案例指导制度引进了判例法制度5.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看一定的后果( B )。

A.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B.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C.是否产生或变更法律关系D.是否有法律意义6.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恋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

这一解释属于( C )。

A.扩大解释B.限制解释C.字面解释D.自由解释7.下列关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发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

法的基本概念

法的基本概念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的分类(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划分)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法理等。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范畴。

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这种物质生活条件构成法的基础。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

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和,而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

法是统治阶级成员个别利益的一种抽象,具有一般性的品格。

因此,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被统治阶级及其成员都要遵守法律规定,这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要求。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决定的,归根结底是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决定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决定法的内容。

如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必然要反映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的阶级本质,满足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客观要求。

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往往不仅是统治阶级的特定利益,还包括关系整个社会共同生存的必要条件,甚至包括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以不危及统治阶级的统治为限)。

因为统治阶级不能脱离被统治阶级而孤立存在,所以法的意志内容也要考虑其它社会集团的利益。

但法不是各阶级意志的混合物,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一种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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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和法理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司法解释(两高)或国际条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行政法规(省设区的市及人大常委会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合同法,特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民法通则3、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456复代理也叫转委托7、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8、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所有权:国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划拔和出让)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土地归属:城市市区的土地归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看法律规定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归集体所有9、债权是相对权,特权是绝对权。

10、地役权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11、特权主张权利,乙方请求法院确认物权。

12、引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是合同之债。

13、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机构办理。

14、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20年)、实用新型(10年)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算(邮戳寄日)发明、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适用于工业)。

不给续期10年):核准注册之日,每次续展10年,前一年续期,宽限6个月。

括使用权和禁止权。

公民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为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首次发表的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一般职务由单位优先使用2年。

先处理外部关系,再处理内部关系。

15、(除留置不签订合同,其他都需要签订合同)保证:保证人一定是第三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签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担保证人。

分支机构有授可以当保证。

保证期限:6个月(未约定)。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债务人变更和变更主合同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债权人变更,保证继续有效。

抵押、质押、留置抵押可能是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质押转移占有。

(国家土地的使用权,房子,农村的荒地,动产,正在建造的房子和船舶,汽车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利息、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不动产为登记时设立,动产为合同生效时设立。

抵押权实现的顺序:已登记先于未登记。

抵押人折价变卖优先受偿权:已经支付或支付大部分款项的买受人>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6个月有效期的工作价款)>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普通债权(超过6个月的工程价款)质押可能是第三人动产、权利质押,质押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留置依法留置可以通过约定排除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维修等。

价值相当,可分为原则,不违背公德(抢险,残疾)。

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定金(交付生效)(是书面合同,也是实践合同。

)现实中签字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多。

一个是定金合同,一个是自然人借贷,是实践合同,交付定金方违约没收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

不能超主债权的20%超过部分无效,视为预付款。

订金为预付款,只能单倍返还。

16、建设工程保险主要种类(除责任:设磨原引修损缺他前用,什么原因就是他缺钱用保险合同种类:人身与财产保险,索赔:保单、建设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路人甲)受益人先死保险终止。

时间:以先发生为准。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路人甲)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工伤保险:法定强制险,属于社会保险。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法定非强制险)17(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非法财务,暂扣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开除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工程重大事故罪:重大责任事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串通招投标罪:19、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建设单位申请领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申请施工许可证1、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程在300平方米以下的2、抢险救灾工程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3、临时性建筑(工人宿舍)45、军用房屋建筑需要: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在城镇规划区,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先取证后划拔或出让合同后取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规划区,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应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提供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准备工作的中心环节,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是其重要内容)7、按照规定应该当委托监理的工作已经委托监理。

(必须监理的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时间长超1年(含整1年),30%,1年以内50%)920、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注意:一级1、地上252项;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1、地上12项;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不含)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原来符合,现在不符合了: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发证前的错发证后的错)企业或证书到期)死企业依法终止的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国际金融机构资助的工程外资不少于50%且技术困难中方无法独立完成项目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外资不少于50%且技术困难中方无法独立完成中国投资且技术困难中方无法独立完成项目是无效合同,但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转包方或违法分包主张权利,也可以向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依法受理,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应追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人的当事人,发包方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违法分包。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两证+五人就是借资质个人以。

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行政责任: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最严重)(损失是民事责任)(起源于英国,我国2002年正式启动)执业人员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按照规定注册,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凭证),否则不得提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自资格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初始注册,需接受继续教育为3年,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必修、选修60学时),增项60学时(必修、选修30学时)1个月内通过新受聘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受聘两单位只申请一个可以)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受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其他原因受刑事处罚决定之日未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未满2年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年龄超过65周岁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名称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的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接受继续教育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申述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平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越权许可违反法定程序许可不符合条件许可1至3万元的罚款,终身不予注册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总结: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终身不予注册19;全部或部分由国家投资或融资的;利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

200万元以上;采购合同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估算价50万以上;总投资3000万以上。

4个,项目12个或抢险救灾;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使用农民工;主要施工技术采用特定专利(国家保护)专有技术(自己保护);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影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的其他情形。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竞争性谈判或者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采用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组织范围: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占控制、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12类)的项目,例外是可以邀请招标的。

邀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组织范围:技术复杂或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影响,仅几家潜在投标人符合;(选择范围少)招标费用占合同金额比例较大(花钱太多)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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