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师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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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师网络安全执法检查附件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基础调查流程

2、行业部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基础调查表

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基本情况表

4、2017年重点单位网络安全自查表

5、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附件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基础调查流程

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关系国家核心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网络基础设施、重要业务系统和生产控制系统以及重要数据资源等。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下列单位或行业运营使用的网络基础设施、重要业务系统和生产控制系统以及重要数据资源等,应当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并在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实施重点保护。原则上安全保护等级在第三级(含)以上的保护对象才能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

(一)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等基础信息网络,以及云计算、大数据和其他大型公共网络服务的运营单位;

(二)能源、资源、金融、交通、公用事业、应急救援、环境保护等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基础支撑的重要行业;

(三)国防科工、航空航天、大型装备、核工业、化工、食品药品、信息技术等研制生产单位;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新闻单位;

(五)管理国家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

(六)其他关系国家核心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单位或行业。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梳理流程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各行业、各部门要部署本行业、本部门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全面梳理本行业、本部门网络基础设施、重要业务系统和生产控制系统以及重要数据资源底数,根据《网络安全法》和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义和范围,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第三级(含)以上信息系统在公众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涉及国计民生领域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破坏后的危害程度,初步梳理本行业、本部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二)组织行业内部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各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如何梳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工作的指导,及时汇总本行业各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梳理的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名单,组织行业内部专家根据网络基础设施、重要业务系统和生产控制系统以及重要数据资源在本行业的重要程度,结合行业特点逐一进行评估和专家评审,梳理出本行业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三)公安机关加强指导。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由单位总部组织梳理本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报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公安网安部门要

结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指导有关部门梳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组织本地网络安全专家开展集中评估,形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名单。

(四)汇总填表上报。各行业、各部门请于5月底前梳理出本行业、本部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名单,并填报《行业部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基础调查表》报送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每个梳理出的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要同时填报《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基本情况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

附件2

行业部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基础调查表

5 / 33

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基本情况表

2017年重点单位网络安全自查表

表三:网站安全情况自查表

附件5:《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版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信息系统描述

简述确定该系统为定级对象的理由。从三方面进行说明:一是描述承担信息系统安全责任的相关单位或部门,说明本单位或部门对信息系统具有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该信息系统为本单位或部门的定级对象;二是该定级对象是否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描述基本要素、系统网络结构、系统边界和边界设备;三是该定级对象是否承载着单一或相对独立的业务,业务情况描述。

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描述信息系统处理的主要业务信息等。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说明信息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说明信息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

依据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业务信息安全等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系统服务描述

描述信息系统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等。

2、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3、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4、系统服务安全等级的确定

依据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系统服务安全等级。

(三)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最终确定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几级。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备案表

备 案 单 位: (盖章) 备 案 日 期:

受理备案单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

备案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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