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性事件聚合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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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性事件聚合效应研究*■张传香

一、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聚合效应

从聚合的角度来看,网络群体性事件应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或敏感事件引发的网络特定群体或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的规模性聚集。网络传播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传者与受众的角色划分,整合了大众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等传统传播方式,形成了以融合同步传播、异步传播为特点的新的网络传播方式。网络文本的传播特性对聚合网络异质人群,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最终影响传播致效的过程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网络聚合规律直接关系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分析治理。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的聚合规律来看,聚合性应是多样化的统一,也具有离散性的本质。网络群体的聚合更多表现为不同个体的暂时统一,这种带有特殊语境的聚合性意味着群体性事件是可以从网络群体聚合特性中找到化解之法的。在网络聚合效应过程中,不同因素的组合成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诱因。

1.聚合效应中的不稳定性因素直接导致群体极化倾向

现实的群体聚合以网络聚合为基础,群体性聚合以个体聚合为基础,同步聚合以异步聚合为基础,聚合以离散为基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盲目聚合会产生极端的负面效应。网络个体的原子化生存导致大多数网络群体事件自发性强,缺乏主流组织嵌入。聚合中的成员一开始就有某些偏向,在看客和从众心理的驱使下,人们朝偏激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群体极化倾向。群体极化倾向在虚拟世界发生的可能性要比在现实世界大得多。这主要是由于虚拟世界“置身其中的人往往倾向于把意见群体的力量夸大,从而完成自我肯定,并且这种自我肯定还会很快地复制,以至于事实本身常常被淹没于口水之中,导致情绪型舆论在网络中不断弥漫。”①然后逐步升级到“人肉搜索”并延伸到现实世界当中。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延伸到现实当中的具体表现规律常体现为在爆发之前利用网络组织串联,或者在造成影响后为寻求支持而利用网络大肆炒作,短期内形成网上讨论热点,很难控制其蔓延速度和影响力,极大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2.事实与价值判断的脱节导致群体认知偏差

文本的异步性消解了亲身传播的道德维度,信息交往者的虚拟身份,更降低了信息传播的信度与效度,信息细节经常被渲染放大。非线性的信息交往,使参与者失去了进行“内省式思考”的时间与空间,中断了自我与他人关系的重新构建过程,不能完全实现超越既有行为方式开创新的行为方式的终极目的,最终干扰了网络传播的传播致效。网络社会是“陌生人社会”,而且很多人的行为有明显的群体娱乐特征,从事件混乱发展的过程中取乐,形成群众性的迷狂。事实本身常常被淹没于口水之中,导致情绪型舆论在网络中不断弥漫。网络环境的动态性、异构性特点决定了虚拟世界的参与价值往往不具有现实世界的行动价值。但是,网络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内容一般都具有强烈的现实批判性,激进的言论极大地混淆了人们对事实的判断与行动参与价值的理性抉择。网络的虚实互动性更是增加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对抗性。

从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否“有组织”“是否有直接的利益诉求”来看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聚合特点。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聚合类型:

第一种为紧密型聚合。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以利益为主要结合点的聚合是紧密型聚合的最突出表现。为了捍卫利益而结成紧密联盟,利用网上造势,引发舆论关注,进而向有关方面施压,积极谋求相关被侵害利益的回归。2011年的“淘宝商城事件”就是生动一例。以网络文本为载体所进行的同步和异步传播活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对外部力量依赖较少。传播内容的可选择性,又保证了反馈的信息能拥有与原初文本相同的地位。意见群体的力量在网络信息传播中被夸大,形成重要的网络舆论场,拥有强大的动员能力。

第二种为松散型聚合。

这种聚合的主要特征是以兴趣和娱乐为主要结合点,甚至带有一定的游戏性和个性化特色。网络中各种带有明显兴趣聚合特征的虚拟社区都属此类。网络信息传播中的时间与空间的个体化介入,使中心主题信息在网络传播结点对文本的多次重复介入中被无意识消解,信息交往呈现出琐碎化、片断化的趋势。主体信息在交流中不时发生变异,信息游戏化倾向明显。可以说,娱乐性的松散聚合是网络中最常见的张传香:网络群体性事件聚合效应研究

*本文系天津市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项目编号:20102819)、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新媒体环境下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项目编号:TJXC11-022)的阶段性成果。

现代传播2012年第9期(总第194期)151

景观,网络红人的红极一时就是很好的例证。松散的群体围观结果充分展现了“化腐朽为神奇”的魔力。

第三种为半紧密半松散型聚合。

这种聚合模式主要以社会关系为主要结合点,介于捍卫社会利益和网络兴趣之间,网络中对现实问题的热议,对正义的热烈追求和英雄情结的网络释放都是对这种聚合模式的最好解读,这种聚合更多体现为社会弱势群体对社会强势权利阶层的反感和抗争,其中还衍生出了很多网络名言,如“我爸是李刚”“高铁体”等。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聚合效应的生成和疏导规律

网络媒体“把关人”的体制性和技术性缺失导致整个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破坏都难于控制。网络文本异步传播的特性决定了网络信息交互活动在时间上的中断,非亲身在场造成了时空关系上的疏离,这意味着网络的强刺激信息一旦在网民中激起响应,会使网民很容易突破地域限制聚集起来,加速了群体性事件网上策源地的形成。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在网络舆论场意见聚合的过程中形成的,公共话题聚合是网络聚合的粘着剂,也是随机舆论群聚合的平台。媒介的传播对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网络新媒体世界中,通常会呈现出这样的规律“看到—相信—被说服—希望再看到”。如果网络信息为了吸引网友注意,不惜进行信息的强刺激化处理,群体的聚合性不可避免。换言之,媒介传播形式不当会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

在群体性事件的群体聚合中,往往会有意见领袖的指引。意见领袖通过发布有关公共话题的内幕或者细节,引导网络舆论的走向。意见领袖没有固化角色,地方政府和媒体应当努力通过发表真知灼见成为意见领袖。在事件初期的信息发布阶段,也是信息在网络传播的初始阶段,不同的发布形式对于信息此后的流动起着重要作用。主流媒体所拥有的网络信息发布渠道应当成为各类信息发布的集散地,只有这样主流媒体才能更好地实施有效引导。在事件中、后期,相关部门应保持敏感性。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动向进行进一步的连续跟踪。其中包括对其信息、组织、行为计划以及后续加入人群等的密切关注。更需要对事件的原因进行理性分析,最好在事件发生前进行妥善解决以消除其行为动机。在此基础上,应通过对信息传播媒介的监控,有效阻碍其内部的非法交流,减少后续加入者进入。主流媒体也应减小事件负面影响的传播。媒体对事件的正确疏导应该以引导事件真相的信息传播为主。通常来说,在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主动施加暴力行为之前,群体性事件依然没有超出利益诉求的阶段,因此,在处置上应该以监控事件动向和解决利益诉求为主。

三、网络主流媒体在群体性事件中应有所作为

网络主流媒体一般都是传统媒体的网络版本,应该增加网络内容与主流传统媒体的内容互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攻势。

1.网络信息传播的留存性为预警群体性事件提供了便利

网络群体性事件虽然具有偶发性,但群体的聚合和行动往往有一个过渡过程。网络媒体传播的即时性和可记录性为预警群体性事件提供了便利。如果能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发现、疏导、解决相关问题,很可能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其严重后果。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往往更加迫切,媒介依赖性增加,公众急于知道事件的真相、事态的发展和解决过程。这也是主流媒体发现相关线索实现有效引导的最好契机。

2.网络信息传播的互动性为主流媒体引导舆论提供了途径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政府通过网络主流媒体引导舆论所达到的引导效果是其他媒体无法替代的。在群体性事件中,网络新闻在尊重一般新闻信息传播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舆论走向适时介入引导,积极推动正面舆论,引导中间舆论,化解负面舆论。政府通过网络主流媒体引导舆论可能最终无法影响人们怎么想,却可以影响人们去想什么。

3.事后控制的关键是主流媒体的适时引导

群体性事件的事后影响主要是以媒体传播的形式和社会意识的形式为表现的。

4.运用技术服务手段消解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潜在发生

技术服务手段体现为一套服务选择控制方案。这套方案可以将原来离散、独立的服务资源,根据语法、语义组合,形成网络虚拟服务。在关联选择过程中将原来相互独立的、没有关联的服务资源,根据请求者的请求历史、执行路径建立起资源间的联系。经过此过程,原本独立的原子服务组合成虚拟服务。延伸这一治理理念就是要重视网络搜索引擎的信息过滤功能和舆论引导功能。将针对整个网络的大规模舆论引导化解为简便易行的、零散的个性化服务。

网络群体性事件根源于现实,表现于网络,最终解决于现实。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作现实制度完善的线索将是理性的解决之道。

参考文献:

①葛琳:《网络舆论与网络群体性事件》,《新闻爱好者》,2008年第9期。

(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师、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

【责任编辑:张国涛】张传香:网络群体性事件聚合效应研究

152现代传播2012年第9期(总第1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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