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主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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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逐条释义 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逐条释义 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逐条释义行政强制法话题:行政强制法心理问题证明材料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法》逐条释义(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释义:行政机关处在国家管理的第一线,担负着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繁重责任,各方社会关系和利益博弈变化很快,而违法行为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政府承担了有效社会管理的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的权利意识也在提高。

因此,立法过程也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阐明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

行政强制立法的指导思想有两点:一是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二是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乱”,包括“乱”设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行政决定不能及时执行。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释义:根据执行机关、目的不同而明确了行政强制的分类,解决过去一系列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

比如:国务院颁布的《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人民法院是执行的唯一主体。

而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这点,因为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判,人力有限。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1、《行政强制法》自(C)开始实施。

A2011年6月30日B2011年7月1日C2012年1月1日D2012年7月1日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C)。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划拨存款、汇款C吊销许可证、执照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行政强制执行由(A)设定。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D)。

A查封?????????B扣押????????C冻结?????????D代履行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C)个月内。

A一???????????B二????????????C三???????????D六6、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B)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7、《行政强制法》中(C)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5??????????????B、7?????????????C、10???????????D、158、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A)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B、被执行人????????C、执行标的????????D、上一级行政机关9、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D)。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BC)A行为B设定C实施D执行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BC)A行政强制行为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强制程序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ABCD)A权限B范围C条件D程序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ABCD)A享有陈述权B享有抗辩权C享有复议权D享有赔偿权5、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ABCD)A限制人身自由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D冻结存款、汇款6、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ABC)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二、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强制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一切特征,其具体目的特征如下:(一)强制性、具体性及法律性。

强制性是强制措施最根本的特征,它是行政主体以国家强制力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物、行为等采取的无法反抗或不得违抗的强制性行为;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措施主体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且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有资格的人员,其措施的对象包括涉案人、场所、财物、金钱等,就特定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措施是规范和限制公权力,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内实施,这就是它的法律性。

(二)临时性、预防性、独立性和从属性。

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临时约束,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如果某项强制措施本身构成该行政行为的全部,那它就是独立性的,如强制戒毒、强制治疗等,如果某项强制措施后紧随其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那它就是从性属,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法讲座

行政强制法讲座

行政强制法讲座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管理中,行政强制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对于很多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相对陌生且复杂的法律领域。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行政强制法的神秘面纱,深入了解它的内涵和意义。

首先,我们来谈谈什么是行政强制法。

简单来说,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比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疑似病例进行强制隔离,这就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例如,对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行政机关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那么,行政强制法为什么如此重要呢?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权限、程序和条件,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从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侵犯。

其二,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行政强制法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增强执法的公信力。

其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行政机关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法的存在,确保了这种手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使得行政机关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行政强制法中的一些重要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强制法的首要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7.22•【文号】法[2014]191号•【施行日期】2014.07.2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2014年7月22日法[2014]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当前,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参与国家治理、推进城镇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十分重要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诉执行案件实行由法院审查作裁定、政府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原则,许多地方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并取得明显实效,但是仍有一些基层法院领会司法解释精神不到位,审查环节不严谨,直接组织强制执行以至引发恶性后果。

前不久,山西省中阳县发生一起被执行人两名亲属在法院组织的非诉强制执行过程中自焚致伤、从窑顶跳下摔伤的严重事件。

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宣传,深刻领会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精神针对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颁布的《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基层法院领导和相关审判执行人员能够熟悉上述规定和通知内容,深刻领会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申的办案要求和“裁执分离”原则的基本精神,特别要注意及时转发、认真组织基层法院搞好专门培训,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和工作思路,在立案、审查和执行等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不得擅自变通和随意解读。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三是存在其他的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这他人的人身安全,没有管制不足以预防或这救护的情况。

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例如实施保护性的约束,立刻进行拘留、强制扣留,强制进行搜查,强制隔离,强制进行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对财物的各种处置,例如:对财物进行查封、对财务进行扣押和冻结。

3、查封场所或者住宅的进入限制。

4、冻结其存款,或者限制汇款行为。

5、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制裁行为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的状态。

2、内容不同:行政处罚包含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

三、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制订的,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强制措施。

论《行政强制法(草案)》的人文关怀及其完善

论《行政强制法(草案)》的人文关怀及其完善
: 模式, 存在不利 于行政相对人 司法救济权的行使 、 损害该法人 文关怀精神 的贯彻 落实的弊端 , 需进一步 :
完善 。
[ 关键词 ] 行 政强制法》 草案 ) 人文关怀 ; 《 ( ; 行政强制执行 权 ; 完善
; 中图分 类号 :F1 D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32 (090—0 1—0 1 4 96 20)7 l6 4 0
16 1
法学
《 西南 民族大 学学报 》 人 文社科  ̄ ) 0 9 0 ( 20 / 7总第 25期 1
论 《 政 强 制 法 ( 案 ) 的 人 文 关 怀 及 行 草 》 其 完 善
欧 仁 山
[ 要] 摘 法治建设与人文关怀的相辅相成 关 系表 明, 重视人 文关怀应是我 国行政 法治建设 的重要 目标 。 j i 进入二 审程序 的《 行政强制法》 草案 ) ( 很好地体现 了其人 文 关怀的立 法精神 , 符合 以人 为本的科 学发 ; i 展观 的要 求。但是 , 行政强制法》 草案 ) 《 ( 拟继续采 用的将 大部分行政 强制执行权 配制 给人 民法院的 ;
了世界范围的推翻中世纪封建专制统治的资产 阶 级革命运动 , 而资产阶级革命 的胜利, 才使得以 自 由、 等 、 平 人权 、 民主为 基 本价 值 取 向 的宪 政 国家 、 法治 国家成 为世界 历 史 的发 展 潮 流。对 于 法治 与 人文 精 神 的关 系 , 太 贤 教 授 曾 明 确 指 出 “ 方 汪 一 面, 人文 精神 是 本 源 , 治 却 是 它 的派 生 之 物 , 法 任 何法 治 生成 总 是 依 赖 特 定 的人 文 精 神 的支 撑 ; 另 方面 , 法治不仅对人文精神具有 ‘ 反哺 ’ 的意义 , 催 生人 文精 神 的新 生 , 而且 法 治 最终 必 须 体 现 出 对 人 的 关 怀 , 文 关 怀 是 法 治 的 永 恒 的 主 人

高中政治必背知识点资料

高中政治必背知识点资料

高中政治必背知识点资料高中政治必背知识点资料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1. 人的尊严:人的尊严是人的精神财富,是价值的象征,也是人格的标志。

2. 法制:法制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来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确立社会关系、解决社会争端、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体制。

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4. 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它是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大法,也是国家政权的基础。

5.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对行政行为的明确的规范,包括行政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

6. 商法:商法是指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包括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破产法等。

7. 国际法:国际法是国家之间权利义务的规范,也是国际社会的基本法律。

8. 民商法:民商法是指国家的民事和商事活动的规范,包括民法、商法、物权法、劳动法等。

9.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或其他法律规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0.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国家对合同采取的规范,包括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规定。

二、政治学知识1. 政治学:政治学是一门研究国家政治结构、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和政治环境的学科。

2. 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指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如民主制度、君主制度、共产主义制度等。

3. 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是指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包括党派制度、总统制度、议会制度等。

4. 政治思想:政治思想是一种关于政治问题的思维形态,是一种具有时代特色的思维方式。

5. 政治判断:政治判断是按照政治原则和社会情景,对政治问题和政治行为作出的判断。

6. 政治行为:政治行为是指在政治上表现出来的行为,如参与选举、参加诉讼、参加抗议活动等。

7. 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参与政治活动,如参与选举、参加集会、表达意见、参加组织等。

8. 政治文化:政治文化是指个人和社会在政治方面共同拥有的思想、意识形态和行为方式。

9. 政治学语言:政治学语言是一种专业用语,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工具。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强制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或者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强制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公正、公平、合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

第四条行政强制活动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第二章行政执法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强制措施,应当依法制定行政执法规则,明确自由裁量权的限度和规范。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具备合格的执法能力。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强制措施,应当出具书面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强制措施,应当依法告知违法行为的种类、事实和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强制措施,应当依法进行证据的收集、保存和鉴定。

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强制措施前,应当采取必要的诫勉、教育或者咨询等措施,督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一条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查封、扣押、没收、拆除等。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应当依法明确。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第十四条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章强制施行第十六条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拘传、传唤、拘留等强制措施:(一)当事人故意拒绝执行行政强制决定;(二)当事人欺骗、妨碍行政强制的进行;(三)当事人有暴力抗拒行政强制决定的行为,或者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依法制定执行场所、时间和方式,确保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决定,应当出具执行通知书,并向当事人送达。

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感想

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感想

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感想在法律制度中,行政强制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和促进社会治理。

学习行政强制法是一项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挑战,因为它涉及到公共权力的行使,也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

在学习行政强制法的过程中,许多重要问题得到了解决,我认为这些问题对我的学习和思考都有很大的启示。

首先,行政强制法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工具。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下,我们应该认识到,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

在行政强制法下,行政机关可以对某些和公众利益有关的行为进行强制措施,以保护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这是因为行政强制法上的规定都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而不是为个人利益服务的。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弄清楚其制度精神和社会价值,进一步培养保护公共利益的意识,学会从整体的角度去看待社会、看待问题。

其次,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行政强制的公正合理。

尤其是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程序显得尤为重要,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被强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是为了保护法律权威。

如果行政机关不遵循法律程序,在行政强制中使用不当手段或超出权限或者违法使用行政强制权,就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履行行政强制的效果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因此,在学习行政强制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刻领悟法律程序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并掌握在行政强制实施中推动程序合法性的方式和途径。

最后,行政强制法的发展必须与人民利益的保障相一致。

政府衍生出来的“行政强制”权力显得举足轻重,尤其在当前的一些场合和情形下,更是不可或缺的,它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要求保护个人权益。

作为人民的代表,政府尤其要保障人民的利益权益。

行政强制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这就要求在行政强制法的落地过程中,必须留下足够且不可缺少的空间,让人民的权益得以充分的体现和发扬光大。

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方案

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目的1.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2.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3. 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三、考核范围1. 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2. 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

3. 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业务。

四、考核内容1. 依法行政情况:- 执法依据是否合法、适用;- 执法程序是否规范;- 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执法质量情况:- 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执法决定是否正确、合法;- 执法行为是否及时、有效。

3. 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执法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法资格;- 执法人员是否接受过专业培训;- 执法人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4. 执法监督情况:- 执法行为是否接受社会监督;- 执法决定是否及时公开;- 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五、考核方法1. 自查自评: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2. 交叉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对其他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 实地抽查: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实地抽查,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 专家评审:邀请法律专家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意见。

六、考核程序1. 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2. 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3. 进行交叉检查和实地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4. 邀请专家评审,提出改进意见。

5. 形成考核报告,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七、考核结果运用1. 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 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郑政文[2011]302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1〕3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2011年11月24日省政府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86号),国发〔2011〕25号和豫政〔2011〕86号文件对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将学习《行政强制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近期,市政府邀请国务院法制办的《行政强制法》专家在我市进行一次《行政强制法》专题讲座,组织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讲座,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执行《行政强制法》的思想意识。

年底前,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市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法制业务骨干进行《行政强制法》集中专门培训,增强各单位对《行政强制法》的实际操作能力,为迎接《行政强制法》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组织教育培训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对工作人员自身的教育培训,级级抓培训,层层抓落实,将《行政强制法》的内容普及到每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和实施人员的规定。

其中,第一款是对一般实施主体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权集中行使的特别规定,第三款是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人员的规定。

1、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实施主体。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1)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法律、法规未明确赋予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可避免地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予以一定限制。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而相应地也就不得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进行授权。

所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享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少数行政机关,并非全部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越自身权限。

根据“越权无效”原则,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均应视为无效。

如果行政强制措施无效,实施机关及相关责任人不仅要依据《行政强制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赔偿由此给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的损害。

(3)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有权机关必须自行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其他主体代为实施。

行政总务-第三章行政法 精品

行政总务-第三章行政法 精品
C
3、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各种行政处罚
不可设置行政拘留
不可设置行政拘留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仅可设置警告、罚款
多选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有(
A.犯罪与刑罚 B.对公民财产权利的剥夺 C.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D.外贸的一般制度
)。
BD
单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单选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 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这主要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哪 一项要求?( ) A. 合法行政 B. 合理行政 C. 程序正当 D. 诚实守信
A
律加以设定.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C.限制人身自由 D.没收非法时产
)的行致处罚只能由法
C
4、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与管辖
(1)实施机关: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管辖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单选 住在甲县的王某,在乙县生产伪劣商品经过丙县运输到
D
二、行政行为分类
以调整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1.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
对象不确定 反复适用 不可诉 准立法性 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事项
作出的处理决定。
多选 下列选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
A.交通局发布《桥道收费管理办法》 B.教育局向李某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C.农业局与张某签订《粮食收购合同》 D.税务局向孙某送达《个人所得税缴费通知》
(三)非行政主体: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强制法第43条之阐释评析与修改建议

行政强制法第43条之阐释评析与修改建议

《行政强制法》第43条之阐释、评析与修改建议刘启川2013-07-19 08:26:00 来源:《现代法学》2013年第3期摘要:《行政强制法》第43条关涉的行政强制执行时间限制与拒绝给付禁止之规定,所透射的利益博弈:公民权保障与行政权限缩、个人利益凸显与公共利益隐退,可足以解读立法者设置该条的旨意。

而该种立法内容设计存在正当性瑕疵:从宏观上来看,存在与该法同一章节预置规则相冲突之嫌;从微观来看,内容设计之科学性不足。

基于此,提出行政强制执行时间与手段限制的革新之道:以“抑公扬私”的立法理念为导向探求行政强制执行时间的限度;以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程序设置等规则统制拒绝给付制度。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行政强制法》第43条的修改建议。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第43条;强制执行时间;拒绝给付;“抑公扬私”;法律控制新近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虽历经无数次走走停停式的酝酿与思量,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是其在原则确立、制度设计、规则设置等方面的规范创新为国人带来诸多期许。

尽管如此,基于种种原因,《行政强制法》也难以称之为完美之作,其中《行政强制法》第43条便是一例。

一、初衷:《行政强制法》第43条设置旨意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自此人权保障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以制定法形式确立下来。

而作为宪法这一原则践行者与布道者的《行政强制法》,在总则第一条中述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该法设定和实施的目的,并且人权保障的精神已渗透至整个法律条文始末。

其中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这一条尤为受到众多学者的褒扬和推崇,并被称之为人文行政的表征。

[①]从该条透射出的两组基本关系的博弈(公民权保障与行政权限缩,个人利益凸显与公共利益隐退),足以为该条款设置之目的提供强有力的注解。

协管执法的法律后果(3篇)

协管执法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协管执法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协助其执行公务的行为。

协管执法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协管执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法律后果,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二、协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协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协助执行行政处罚的权限和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该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协助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和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协助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权限和程序。

三、协管执法的法律后果1.法律后果概述协管执法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责任:协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协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协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协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1)滥用职权:协管执法人员超越职权、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故意不履行职责,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玩忽职守:协管执法人员因疏忽大意、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执法行为失误,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徇私舞弊:协管执法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与他人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协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可能构成的犯罪主要包括:(1)滥用职权罪:协管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构成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协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构成玩忽职守罪。

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送治权质疑——评《精神卫生法》第28条第2款

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送治权质疑——评《精神卫生法》第28条第2款

作者: 张奇
作者机构: 辽宁医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学院
出版物刊名: 经营与管理
页码: 20-21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1期
主题词: 精神卫生法 行政强制法 公安机关 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质疑 精神病人 当事人权利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历时20多年终于获得通过。

其立法宗旨是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避免“被精神病”现象发生。

但是《精神卫生法》在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也授予公权力部门和医疗机构较大的权力。

笔者以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送治权为切人点,围绕《精神卫生法》第28条的相关规定,指出该法授予公安机关无限的权力,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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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实施程序的, 应当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规定实施程序不够齐全的,根据《行政强 制法》的规定补齐程序;
---规定实施程序不一致的,除规定的程序对 行政机关要求更高之外,应当适用《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
---行政机关依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 政强制的,应当遵循《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实施 规则,如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 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等。
行政强制法主要精神
(二)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 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 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 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主要精神Βιβλιοθήκη 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主要精神
三、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点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行。(第2条)
五个特点:
第一、行政性,行政强制是发生在行政管理领域 中,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主要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 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值得一提的是,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中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理论上行使的是司法权,但 考虑到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现状,可将其理解为行 政权的延伸。行政性特点可以将行政强制与刑事强制及 诉讼强制区分开。
第二、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的,而行政强 制执行是终局性的,如执行罚款,将从当事人那 里执行的罚款上缴国库,即执行终结,除非行政 决定被撤销或者执行错误,该罚款不会回转。
行政强制法主要精神
四、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设定权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第9条)
行政强制法主要精神
(三)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第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存在一个生效 的行政决定,是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目的是保 障行政决定内容得到实现;
行政强制法主要精神
第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效果是对当事人人身、 财产权利的剥夺,但这种处分来自于作为执行基 础的原行政决定,而不是来源于行政强制执行;
第三、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两种形式:行 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主要精神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不同 在于: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 政机关所采取的强制手段;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 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采取的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法主要精神
第二、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以下三种情形不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范:
一是行政机关处置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 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执行;
二是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是行政机关对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 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是对现行法律法规要以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为依据进行清理,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 要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二是今后有关行政强制的立法,应当遵守行 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设定权的主体、权限、条 件、程序的规定,否则违法。
行政强制法主要精神
三是有关行政强制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守行 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实施的主体、权限、条件、 程序的规定。
行政强制法主要精神
第二、服从性,即行政强制是典型的行政机 关单方行为,当事人必须服从决定,没有自由选 择的余地。服从性特点可以将行政强制与行政合 同、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非强制性 具体行政行为区分开;
第三、法定性,是指行政强制的设立、实施 及其法律后果等都是由法律法规决定的,违法设 立行政强制,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致使当事人或其 他行政相对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根据《国家赔偿 法》予以赔偿。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使属于典型的 行政违法,由此构成当事人一方人身自由或者财 产方面的损害的,属于依法应当予以国家赔偿的 范围;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类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类暂时性控制措 施,并不是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剥夺,而 只是暂时限制; 第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便于行政决定 的作出或者行政目的的实现,不能作为制裁手段。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 控制危险扩大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前提。
行政强制法主要精神
第四、强制性,这是行政强制最本质的 特征。行政强制是国家政权的强制力在行政 管理领域的具体化,是国家行政管理所必需。 没有必要的行政强制作保障,国家行政就难 以应付日益复杂、艰巨的社会管理任务,国 家行政机关的权威性以及行政效率将无从谈 起;
第五、依附性,即行政强制尽管作为一 类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但依附性仍是 其特点,行政强制本身不是目的,不能为了 强制而强制,行政强制总是为其他行政行为 的作出或者实现而服务的。
第二、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规范、约束、限 制行政权,实现行政权与私权平衡,改善官民关 系,构建和谐社会;
第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是实 施行政管理不可或缺的三种重要手段。
行政强制法主要精神
二、行政强制法的适用
第一、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强制设定和实 施的基本法和新法,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 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优先适用:
行政强制法的主要问题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学武
省政府法律顾问
行政强制法主要精神
制定行政强制法的目的和意义 行政强制法的适用 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设定权限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及其设定权限 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的原则和要求 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及其要求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责任
行政强制法主要精神
一、制定行政强制法的目的和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领域中的一部重要法 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 政程序立法的“三部曲”。对推进依法行政、建 设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法治政府具有重大的意义。 可从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 由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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