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5•【字号】杭政办[2003]24号•【施行日期】200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事局、计委、公安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工商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单位《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市人事局、市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二00三年六月九日)2003年是全国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快速增长的一年,毕业生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的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认真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高校和中专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作用是我市实施人才战略和新世纪人才工程的需要,关系到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贫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贫困学生助学教育券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3]112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2.10
【实施日期】2003.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贫困学生助学教育券
制度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贫困学生助学教育券制度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贫困学生
助学教育券制度的通知
(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民政局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03〕4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扶困助学机制,不让一个中小学生因贫辍学,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贫困学生助学教育券制度,建立扶困助学的长效机制,以加大扶困助学力度,构筑教育系统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一、对接受中小学教育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统一发行教育券,实行免费入学
(一)对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高中阶段教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学生,通过教育券形式实行免费入学: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3.革命烈士子女;
4。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30•【字号】湖政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7〕11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大力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树立大职教观念,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整体提升湖州职业教育在全省和长三角区域的竞争力,在“率先崛起”战略中发挥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作用。
2.总体目标:以高职教育为龙头,以中职教育为主体,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举,初、中、高技能培训协调发展,健全全日制职业教育、职工技能培训和农民技能培训三大教育网络。
“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为全市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1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内的各类技能培训200万人次。
到2010年,我市技术工人队伍中具有中级工技能水平的比例达到45%,高级工以上的达到15%,城乡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
二、深化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3.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管理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环境条件,整合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和办学效益。
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1:1。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为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为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人才服务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1999]72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9.07.09
【实施日期】1999.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为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人
才服务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1999]72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区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
各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为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人才服务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9年7月9日
关于为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
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是提高全市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赢得未来发展主动权的一项战略任务。
而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必须以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作文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一战略任务的实施,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引进培育高素质创新人才,建设跨世纪的高新技术人才队伍,为发展我市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和人才保证。
一、大力引进、培育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素质人才。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劳动保障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3]32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6.01
【实施日期】2003.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32号 2003年06月01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巩固“两个确保”和扩大就业等中心任务,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使全市保持了较好的就业形势,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做好今年的劳动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
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03年,全市净增城镇就业岗位3.2万个,引导和帮助2.4万名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参与市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2•【字号】湖政办发[2003]78号•【施行日期】200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湖州市卫生局、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二○○三年七月三十日)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
1989年以来,我市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言训练、肢残成人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已使2万余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但是由于残疾人康复工作面广量大、体系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保障经费困难,因此残疾人康复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多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康复。
根据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提出的“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发社会资源,以城乡社区为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机关事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5]1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1.07【实施日期】2015.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制定的《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7日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整治内容1.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2.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辞职辞退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关于评选2001-2002年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关于评选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3]42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02
【实施日期】2003.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关于评选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
技工作者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关于评选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七月二日关于评选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市人事局、市科技局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进一步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现将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01--2002年期间,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农业、医疗卫生等工作的科技人员(含外聘科技人员)。
曾被评为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如有新成果可继续推荐。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6•【字号】湖政办发[2003]34号•【施行日期】200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六日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湖州市人事局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增长最快的一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将近5千人,比去年增加1千多人,今后几年还将持续增长,毕业生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和中专毕业生(非师范类)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9号)和《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才[200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一)普通高校和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生力军。
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6•【字号】湖政办发[2006]93号•【施行日期】200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关于做好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湖州市人事局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为有效配置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人才资源,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为我市“增强三力,率先崛起”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的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措施,挖掘就业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创新就业方式,积极吸纳、引进、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为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把我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的通知》(浙委办发[2005]48号)的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坚持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新型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落实措施,营造环境,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到艰苦地区工作,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科技创业之路。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湖州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湖州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15•【字号】湖政办发[2003]23号•【施行日期】200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湖州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网的负荷度和通行能力,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和省公安厅、建设厅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我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03年我市实施畅通工程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公安、城建为主力军,相关部门联动作战,全体市民共同参与”的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的作用,以科技和规划为先导,以法制和服务为手段,全面提升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力争达到市区“区域拓展、争创一等、力保二等,并在长三角地区15个城市中位列前茅”;德清县争二保三;长兴县、安吉县要达到四等管理水平以上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的软、硬件建设投入,优化配置资源,改善路网级配、提高路网密度,确保停车场(库)的规划用地不挪作他用;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做好城市大型公共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排查城市交通的结点、乱点、黑点,提出具体改善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结合事故对策分析、秩序管理分析的成果,调整城市交通管理勤务方式;公安、建设部门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形成合力,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章行为,解决市民关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根据不同文化层次人群的需求,采取各类不同的宣传方式与手段,推动交通安全进入社区,争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建成“交通安全社区”;强化静态交通管理,挖掘、占道以及设置各种杆线应由公安、建设部门共同规划、管理,取缔非法占道行为;加强对路内停车、路外停车需求和城市停车容量的调查,在湖州市区和有条件的县选择一条“智能停车管理示范街”,对停车信息进行引导,路内机动车停放采用咪表管理,非机动车停放有位有序;加强公交线网规划,方便居民采用公交出行,减少出行总量;做好《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规划》的修改、完善;加强业务骨干培训,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举办短期培训班,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成熟的管理经验;巩固工作基础,推动我市“畅通工程”工作向更深、更高层次发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3]114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2.22
【实施日期】2003.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这对深化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办发[2003]16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3]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目标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目标是:在实现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退休人员与企业相分离,人员由社区管理。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2004年,全。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文字号】人发[2003]10号【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3.01.28【实施日期】2003.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事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搞好毕业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配置是落实人才战略任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的一项重要工作。
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的第一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尤为重要。
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的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调整人才结构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
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
县、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
工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28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今年市政府继续确定实施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
经向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和认真筛选,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今年十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公布。
各承办部门要根据各项目的分解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查落实,真正把实事办实办好。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200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1.努力扩大就业,帮扶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市区9000人),其中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全市8000人(市区4000人);组织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万名(市区4500人);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
2.建立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全市农民参加率达到70%以上,80%的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完成中心城区新华东路、外环东路等9.3公里城市污水截流干道施工;加大餐饮网点油烟治理,完成中心城区噪声达标区建设;全面完成农村改水工作,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农村村庄环境整治,抓好水葫芦清除。
4.完成中心城区40公里天然气环城主管道建设;完成中心城区电力线路明改暗35公里,供电一户一表改造5000户。
5.吴兴、南浔区乡公路砂改油50公里,完成大中修公路20公里,新建乡村公路50公里;建设新练市大桥;新辟公交线路2条,完成4路车改造。
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2003年度选调生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2003年度选调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13•【字号】湖组通[2004]32号•【施行日期】200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2003年度选调生的通知(湖组通[2004]32号)各县、区委组织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择优确定2003年度选调生的通知》(浙组通[2004]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03年度录用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择优确定2003年度选调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分配名额,结合县区实际,确定2003年度选调生初步人选推荐名额为德清3名,长兴4名,安吉3名,吴兴1名,南浔1名。
二、推荐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较强适应能力,有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发展潜力,群众公认比较优秀。
三、方法和时间在对2003年度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满一年试用期)全面进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推荐名额,择优确定选调生初步人选。
请各县区委组织部于9月1日前将2003年度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
四、工作要求1、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2003年度选调生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
要根据德才兼备原则,就政治态度、适应能力、工作实绩、思想作风、群众公认等方面内容,对2003年度录用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进行全面考察,真正把有发展潜力、群众公认的优秀人选确定为选调生初步人选。
在推荐人选时,要注意把握人选结构,原则上以大学本科生为主,注重培养女干部。
2、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切实加强选调生的培养和管理,根据选调生的实际情况,以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帮助选调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使其尽快成长成熟。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重点建设
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3.26
•【字号】湖政办发[2003]13号
•【施行日期】2003.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
通知
(湖政办发[2003]13号2003年3月2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宏观政策,抓住机遇,加快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促进今年经济增长目标的完成,经研究,确定2003年度全市重点工程项目65项(见附件)。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的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机制、体制创新上动脑筋,拓宽投融资渠道。
要强化管理上,制定科学严谨的实施计划,有效解决重点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各重点建设单位在实施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责任制,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抓紧抓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三、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各司其职,在重点工程的审批审核、资金筹措、土地征用、电力供应、政策处理等方面全力做好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市重点办要加强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加大督查力度,掌握和综合反映工程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推广重点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3年度湖州市重点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3年度湖州市重点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26•【字号】湖政办发[2004]23号•【施行日期】200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3年度湖州市重点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湖政办发[2004]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0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重点建设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克服种种困难,团结拼搏,乐于奉献,全市重点建设完成投资额71.6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6.8%,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重点建设进程,推进我市“六个百亿”工程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建设单位和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关于湖州市重点建设先进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1999〕134号)的精神,经各县区、市有关部门推荐,市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评审,共评选出市重点建设先进集体11个、先进个人30名。
同时,通过对市重点建设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评选出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5个。
现将2003年度市重点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名单通报如下:一、市重点建设先进集体(11个)湖州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湖州段工程)湖州市公路管理处(湖织公路等工程)湖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杭长南路改建工程)湖州市太湖水利工程开发管理局(中心城市防洪工程)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梅东主干道等工程)湖州市统一征地事务所(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湖州段等工程)湖州市重点办(西气东输支干线湖州段工程)湖州市织里镇“三中心一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织里镇“三中心一公园”工程)德清县交通局(09省道武康立交及西延工程)长兴县夹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长兴县夹浦污水处理工程)安吉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安吉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二、市重点建设先进个人(30名)陈竹寿(湖州市公路管理处)姚金林(湖州市港航管理局)章勤方(湖州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郭旭华(湖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俞旭明(湖州市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吴再民(湖州市自来水公司)相锦泉(湖州市太湖水利工程开发管理局)张昕(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沈海方(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家埠镇政府)姚志伟(湖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沈继民(湖州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袁永庆(湖州市中医院)徐峰(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徐景(湖州市消防支队)翁一平(湖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陆根明(湖州师范学院)吴根新(湖州市重点办)张玉明(德清县交通局)周晖(德清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所)王克林(德清县建设局)丁国云(长兴县夹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殷培南(长兴县交通局)程伟(长兴县水利设计所)曹炳达(安吉县凤凰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蒋名峰(安吉县递铺镇政府)郑继农(安吉县交通局)陆立扬(吴兴区政府办公室)王金法(湖州市织里镇政府)王国荣(南浔经济开发区)泉青峰(南浔区经济发展与统计局)三、市重点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5个)德清县人民政府长兴县人民政府湖州市水利局湖州市交通局湖州市建设局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05•【字号】湖政办发[2004]9号•【施行日期】200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湖政办发[200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03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在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广大政务信息工作者的努力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市领导关心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市政府领导指导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了较好的信息服务。
根据年初确定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鼓励先进,决定对200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德清县府办、安吉县府办、长兴县府办、南浔区府办、市公安局、市经委、市计委、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国税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人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贸易和粮食局、市水利局。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徐羚(德清县府办)、楼军(安吉县府办)、盛鸿兴(长兴县府办)、孙土延(市公安局)、龚鸣(市公安局)、柳建成(市经委)、吴培忠(市计委)、沈莉莉(市交通局)、叶金国(市统计局)、张银荣(市财政局)、杨如明(市总工会)、沈洁(市环保局)、沈新方(市教育局)、何斌(市审计局)、胡小龙(市审办中心)、赵家义(市府办)、殳大文(市府办)。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切实重视和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拓展政务信息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提高政务信息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好地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在新的一年里争取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水平。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区机关事业
单位养老保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3.28
•【字号】湖政办发[2003]17号
•【施行日期】2003.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
老保险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并逐步与企业养老保险接轨,现决定从2003年4月起,对我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事宜作如下改进和完善:
一、单位缴费比例从现行的9档调整归并为5档。
即将原45%、39%二档调整为34%,20%、22%二档调整为24%,其余各档暂时不变。
调整后的5档分别为:24%、26%、27%、30%、34%。
二、个人缴费比例从现行的2%调整为4%。
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并入基金,退休后不再退还。
三、国家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含固定工身份的工勤人员)暂停实行养老保险,待今后国家和省出台统一政策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为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和完善,对按照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要严格控制。
今后凡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除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外,其余一律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新批准设立的属于非财政拨款和补助的各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也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3]34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6.06
【实施日期】2003.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六日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人事局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增长最快的一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将近5千人,比去年增加1千多人,今后几年还将持续增长,毕业生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和中专毕业生(非师范类)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9号)和《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才[200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一)普通高校和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生力军。
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切实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