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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存在个别的衡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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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法 英美法系也有制定法。英王很早便发布过一些具有实体法或
程序法内容的敕令。最近两个世纪,特别是20世纪以后,议会更 通过大批立法,在某些领域,如刑事案件的审判,其主要依据已 是制定法,而不是判例。但英国的制定法有其特点,即不论民事、 刑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没有统一的法典;对某些特定问题例 如证据、货物销售、性犯罪、盗窃罪以及青少年犯罪等,虽然制 定了单行法,但是往往民刑不分、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兼及,而 且修改频繁,同名法令很多,在援用时必须注明法令颁布的年代, 有的法令内容重复,甚至前后规定不一;而且,法令绝大部分是 归纳判例而成,不论概念或原则,类多来自司法习惯,因而解释 和适用时往往需要借助判例。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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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的司法制度 1、中国的法律体系 最高法院、地方高级法院、地方中级法院、基
层法院、专门法院 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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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商事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 合议制 诉讼基本程序【立案、送达、开庭、判决、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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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的民商法 1、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物权法 2、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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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1、普通法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前,英国各地 施行的是盎格鲁-撒克逊的习惯法;东北部则施行入侵 的丹麦人传入的北欧条顿人习惯法。诺曼人在英国建 立以国王为中心的封建土地制度,逐步形成王权专制 国家,在历史上第一次设立权威极大的御前会议,以 其判例作为普通法适用于全国,并由国王派出的巡回 法官在各地宣传和施行这些法律。狭义的普通法即指 这类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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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重点内容: 1、合伙企业的类型和特点 2、公司的类型及运作
第1章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PPT课件
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中, 最具有代表性、影响力最大的是 法国和德国的商事法。1807年的 《法国商法典》和1900年的《德 国商法典》曾是许多大陆法系国 家仿效的对象,大陆法系亦是以 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 (1)法国商事法。 • (2)德国商事法。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3 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尽管两国在法律渊源等方面有许多近似之处,但在自身
的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各自独特的体系,商法体系也不例外。
1)英国商事法 英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没有像大陆法那种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在英国存在实质上的商法。可以毫不夸张 地说,大陆法系现代商法中的各项基本制度在英国法中均有类同的法律概括,这不仅表现在有关公司法、票据 法、保险法、破产法等特别法中,而且表现在对商人资格、商业组织、商事合伙、商事代理等一系列的基本规 定和定义概括中。 英国的商人法像大陆法系一样,也起源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
1.2.1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的最 主要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 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 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1.2.3 国内商事法
国际商法的主体主要是各国的自然人和法 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国际 商法的主体,这个特点决定了各国的国内 商事法也是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依据。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2 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1)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2)各国的商事法
在对待商法的态度上,大陆法系 国家有两种做法:有些大陆法系 国家把民法和商法分别编成独立 的法典,即民法典和商法典。
• (1)民商合一。 • (2)民商分立。 • (3)民法与商法的适用原则。 • (4)我国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国际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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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
事惯例
国际商事条约
国际商
二、简答题 (1)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哪些?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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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学习目标:
▲素质目标:对各种商事组织的设立及其管理具有一 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能力目标:具有依法设立各种商事组织的能力;依 法管理合伙企业和公司的相关能力。
• 主要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种是实体法规 则的国际条约,这些公约能够有效消除各缔 约国在这些领域的法律冲突。另一种是冲突 法规则的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可以使各缔约 国在这些领域内的法律冲突规则得到统一, 为国际商事案例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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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实体法是指在国际条约和协定中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需要借助其 他法律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
▲知识目标:熟悉各种商事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特征。 了解各种商事组织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合伙企业的分类及相互间的区别。 掌握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治理结构及其权利 和义务。
重点难点:
1、各种商事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特征。 2、各种商事组织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企业的分类及相互间的区别。 4、公司设立的规定。
• 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华沙-牛津规则》《美 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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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国国内法
尽管已有大量的国际商事公约或惯例,但由于传统 习惯与自身利益所在,各国仍在很多的商事领域中保 留独占的立法权。
民商合一:指民事和商事统一立法,将商事方面的内 容编入民法典中,或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中国、 瑞士、荷兰、泰国、意大利、土耳其、东欧一些国家)
国际商法课件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普通法系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 础,由于其中的普通法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影响最 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
两个支系 英国法 美国法
(二)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
普通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过去曾 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 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 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香港 南非 、斯里兰卡 、 菲律宾、联合王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娜 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
(二)国内法规范
尽管各国已参加或承认大量的国际商事公 约或惯例,但由于文化背景和自身利益不 同,各国仍在很多的商事领域内保留了独 占的立法权,即使在国际商事公约或惯例 管制的领域,很多国家也已国内法的形式 加以确认 。
第二节 世界两大主要法律体系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 的规定。
(三)法律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 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 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英美法系 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 的。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协会)的法律,衡平 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 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第三节 中国现代商事 立法的的产生与发展
一、新中国民商法简介
二、中国商法的构成
一、新中国民商法简介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今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新中国成立后,因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 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商事活动暂时停止, 商事立法几乎没有任何进展。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今
两个支系 英国法 美国法
(二)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
普通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过去曾 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 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 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香港 南非 、斯里兰卡 、 菲律宾、联合王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娜 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
(二)国内法规范
尽管各国已参加或承认大量的国际商事公 约或惯例,但由于文化背景和自身利益不 同,各国仍在很多的商事领域内保留了独 占的立法权,即使在国际商事公约或惯例 管制的领域,很多国家也已国内法的形式 加以确认 。
第二节 世界两大主要法律体系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 的规定。
(三)法律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 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 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英美法系 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 的。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协会)的法律,衡平 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 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第三节 中国现代商事 立法的的产生与发展
一、新中国民商法简介
二、中国商法的构成
一、新中国民商法简介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今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新中国成立后,因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 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商事活动暂时停止, 商事立法几乎没有任何进展。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今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一阶段为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时期; 第二阶段为17世纪至19世纪,在这段时间里,中 世纪的商人习惯法被纳入各国国内法体系; 第三阶段开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国际上形 成的国际商事统一法运动时期,直至今天。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4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是指在罗马法的原则 和形式的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 年《德国民法典》为样本,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 律体系。
国际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 作为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的渊 源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1.2.1 国际贸易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1.2.2 国际商业(贸易)惯例 1.2.3 国内法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3国际商法的沿革
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的却经历了一 个较长的过程。一般认为,国际商法的发展经历了 三个阶段: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 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4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续)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1)大陆法以成文法为主要标志,而英美法以判例法为 主要标志。
(2)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采用的是“一般到 个别”的演绎推理;而英美法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采用的 是“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1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行为、以 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这里的“国际” 一词是指“跨越国家” 而言,涉及的是私法主体跨越国家进行的商 事行为,而不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国际关系。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2国际商法的渊源
(3)大陆法以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而英美法以经验主 义为哲学基础。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4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是指在罗马法的原则 和形式的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 年《德国民法典》为样本,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 律体系。
国际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 作为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的渊 源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1.2.1 国际贸易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1.2.2 国际商业(贸易)惯例 1.2.3 国内法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3国际商法的沿革
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的却经历了一 个较长的过程。一般认为,国际商法的发展经历了 三个阶段: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 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4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续)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1)大陆法以成文法为主要标志,而英美法以判例法为 主要标志。
(2)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采用的是“一般到 个别”的演绎推理;而英美法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采用的 是“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1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行为、以 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这里的“国际” 一词是指“跨越国家” 而言,涉及的是私法主体跨越国家进行的商 事行为,而不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国际关系。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2国际商法的渊源
(3)大陆法以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而英美法以经验主 义为哲学基础。
国际商法概述PPT课件
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私法则以 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 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公法以政治国家为作用空间,私法以市民社会为功能范域。
.
22
商法的基本原则principal
1.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原则 2.提高商事交易效益原则 3.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
11
商法与经济法economic law的共性
都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 经济法是公法,商法也带有某些 公法性质
.
12
商法和经济法的不同点
(1)所追求的利益不同
商法——着眼于商事主体的权益,侧重保护商事主体个体
经济法——着眼于整个国民经济生活的全局,侧重维护社会 整体利益
(2)调整范围不同
商法———调整商事主体间特有的经济关系
.
7
分类
从表现形式划分: 形式意义的商 法、实质意义的商法
从商法包括的内容划分: 广义商 法,狭义商法
从民法与商法关系划分: 民商合 一,民商分立
依立法基础划分: 商人商法,商行 为商法,折中商法,习惯商法
.
8
三、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商法与民法 商法与经济法 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商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商法与刑法 商法与国际法
.
2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论
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论 商事法律关系 两大法系
.
3
第一节 商法概述
商的概念 commercial
一般常识的商 经济学角度的商 商法的商(第一种商、第二种商、
第三种商、第四种商 ) 市场经济和商法
.
4
一、商法的商
第一种商:直接沟通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 第二种商:货运、仓储保管、居间、行纪、 代理 第三种商:银行、信托、加工承揽、制造、 出版印刷 第四种商:旅馆、饮食、广告、保险.18商法调整对象和范围调整对象
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 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公法以政治国家为作用空间,私法以市民社会为功能范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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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基本原则principal
1.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原则 2.提高商事交易效益原则 3.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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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与经济法economic law的共性
都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 经济法是公法,商法也带有某些 公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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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和经济法的不同点
(1)所追求的利益不同
商法——着眼于商事主体的权益,侧重保护商事主体个体
经济法——着眼于整个国民经济生活的全局,侧重维护社会 整体利益
(2)调整范围不同
商法———调整商事主体间特有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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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分类
从表现形式划分: 形式意义的商 法、实质意义的商法
从商法包括的内容划分: 广义商 法,狭义商法
从民法与商法关系划分: 民商合 一,民商分立
依立法基础划分: 商人商法,商行 为商法,折中商法,习惯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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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商法与民法 商法与经济法 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商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商法与刑法 商法与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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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论
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论 商事法律关系 两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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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法概述
商的概念 commercial
一般常识的商 经济学角度的商 商法的商(第一种商、第二种商、
第三种商、第四种商 ) 市场经济和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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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法的商
第一种商:直接沟通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 第二种商:货运、仓储保管、居间、行纪、 代理 第三种商:银行、信托、加工承揽、制造、 出版印刷 第四种商:旅馆、饮食、广告、保险.18商法调整对象和范围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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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1
•二、英美法系典型国家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一)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1.英国法的渊源 •⑴ 判例法 •⑵ 成文法 •⑶ 习惯法 •2.英国法的结构和特点 •⑴ 救济方法 •⑵ 诉讼程序 •⑶ 法院的组织系统 •3.英国的法院组织与司法制度
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2
•(二)美国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美国法的渊源 •⑴ 判例法 •⑵ 成文法 •2.美国法的结构和特点 •3.美国的法院组织与司法制度 •美国的法院组织也反映出联邦制的特点,设有联邦和州的两 套法院体系。 •⑴ 联邦法院 •⑵ 州法院
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3
•三、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 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它主要是在罗马帝国的消亡过程中, 在欧洲大陆,尤其是在西欧国家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 因此,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对大陆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强 烈和直接的影响。 •(一)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和特点 •(二)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第五节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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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解 •和解是指在纠纷产生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 上,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的活动。 •(二)调解 •调解是指国际商事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通 过调解、说服,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协议,以解决争议 的活动。 •(三)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依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 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由第三者 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方式。 •(四)诉讼 •当事人不愿进行和解或调解的,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没有 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且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 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商法导论.ppt
(2)从法律主体看,商法的主体主要是商事领域的法人与 自然人,通常称为商法人与商自然人。而经济法的主体范 围则十分广泛,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组织内部的职 能机构或者下属单位、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与承 包户,以及其他经济主体。
2020年12月31日7时51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新编国际商法》(第二版) 曹祖平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0年12月31日7时51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 关系的法律专业学科。它与不少商贸法律 既有相同之点,也有不同之处。学习国际 商法,首先必须了解其渊源———有关国 际公约与国际贸易惯例。其次,必须了解 西方两大法律体系———大陆法系与普通 法系,同时了解中国有关的涉外经济立法 与规定。最后,必须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 原则以及民商法的一些基本概念。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 两者的区别是:
(1)从法律关系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 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 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2)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 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的客观 要求 。
2020年12月31日7时51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目录
•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 第二节 西方两大法系 • 第三节 两大法系比较 • 第四节 中国的法律制度 • 第五节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 关键术语 • 复习思考题 • 主要参考书目
2020年12月31日7时51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2020年12月31日7时51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新编国际商法》(第二版) 曹祖平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0年12月31日7时51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 关系的法律专业学科。它与不少商贸法律 既有相同之点,也有不同之处。学习国际 商法,首先必须了解其渊源———有关国 际公约与国际贸易惯例。其次,必须了解 西方两大法律体系———大陆法系与普通 法系,同时了解中国有关的涉外经济立法 与规定。最后,必须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 原则以及民商法的一些基本概念。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 两者的区别是:
(1)从法律关系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 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 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2)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 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的客观 要求 。
2020年12月31日7时51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目录
•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 第二节 西方两大法系 • 第三节 两大法系比较 • 第四节 中国的法律制度 • 第五节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 关键术语 • 复习思考题 • 主要参考书目
2020年12月31日7时51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课件
(2)成文法
美国的成文法分为联邦成文法和州成文法。 在联邦法中,美国宪法占有非常重要的地 位。 自19世纪末以来,美国联邦与各州都加强 19世纪末以来,美国联邦与各州都加强 了立法活动,特别在社会、经济立法方面, 出现了成文法取代普通法的趋势
(二)普通法系的特点
1、律源渊源:判例法 2、法律形式/结构:普通法与衡平法 、法律形式/ 3、法律体系繁杂,逻辑性不强
目前在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 支付、技术贸易领域、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等方面 均有相关国际公约。 注意:国际条约的适用效力
(二)国际贸易惯例
掌握3点: 1、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 2、由国际组织编纂并为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所 认可; 3、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的约束力依赖于当事人的约定 国际贸易惯例的约束力依赖于当事人的约定
罗马法(Roman law)
罗马法是指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其中,最有代 表性的,是东罗马帝国编纂的《国法大全》。由4 表性的,是东罗马帝国编纂的《国法大全》。由4部法律 组成——学说汇编、法学阶梯、优士丁尼安法典、新律。 组成——学说汇编、法学阶梯、优士丁尼安法典、新律。 它汇编了罗马帝国一些皇帝的敕令、诏令和法学著作,内容 包括奴隶制时期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下公民资格、家庭与 婚姻、财产与财产取得、债、诉讼等一系列法律原则和法 律制度。 罗马法基本上是完整的私法体系,其法律体系对后来资本主 义法律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 义法律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 及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民法体系在内容、结构 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民法体系在内容、结构 上深受罗马法影响。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 上深受罗马法影响。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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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代商法(国内法取而代之) 近代商法:在中世纪商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的、在各民族国家产生后进行的商法的国内 化运动所形成的商法体系。 代表:法国商法和德国商法;英国商法和美 国商法 1808年施行的《法国商法典》以商行为作为 立法的理论基础,打破中世纪以来商法只适 用于商人阶层的传统观点 1897年《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即通常所指 的德国商法典
2)中世纪商法:公元11至16世纪在欧洲,由于商 业复兴而在一些自治城邦中普遍发展起来的商人法 自治城市出现了定期集市,商人们成立了许多商业 行会,颁布商业交往规则,处理本地商人之间的贸 易纠纷,许多集市还设立行商法院解决商业贸易争 端 。商事法院创立大量判例形成一种全欧洲普遍适 用的国际性的商业法律规范和贸易惯例,即共同法, 从而使一种区别于传统法律及程序的纠纷解决机制 得以形成
国际商法导论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特征 二、国际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1、概念: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 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和。 2、特点:1)具有商事性,是调整商主体和商行为 的法律 2)具有国际性,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商事法律关系, 包括主体分处于不同的国家,或者商事关系客体位 于国外,或者产生、变更商事关系的事实发生在国 外
大陆法系
2、形成: 大陆法系的形成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融合了 日耳曼法,吸收教会法等,最终以法国民法 典的出现取代之,形成了以法国和德国为代 表的大陆法系。因此,在大陆法系成果中, 罗马法最为重要,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法 系。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形成发展的经历: 1)罗马法的起源于习惯法并由于《十二铜表法》 向成文法发展 2)由市民法、最高裁判官法和万民法的合而为一, 罗马法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 3)《国法大全》的编纂,标志罗马法体系的完成 4)罗马帝国虽不复存在,但罗马法仍与日耳曼法 并存并最终融合在一起
中世纪商法本质上属于习惯法,是商人按照 自己商业交易习惯形成行业行为规范,具有 自律性的形式特征;仅在商人间适用,名副 其实的商人法 商人法的主要依据是罗马私法:1)商品经济 发展的相似性使得崇尚自由、平等的罗马法 适合中世纪商人法;而且当时欧洲大多数国 家的法院还没有建立与经济发展需要的新规 则; 2)地理位置的接近和帝国永续理论以 及基督教对罗马法传播的稳定与持久;3)罗 马法学的繁荣使得罗马法合理化与体系化, 易于对外传播,切入欧洲社会的生活
英国近代商法的规范主要是衡平法,如英国 著名的商事信托制度就是由衡平法确立起来 的,曼斯菲尔德爵士(1756-1788)在担任 王座法庭首席法官时,将原来的商人法整个 纳入普通法系 。19世纪后也开始制定了一些 单行商事法,如1862年的《公司法》(1967 年修订)、1882年的《票据法》、1905年的 《商标法》、1909年的《保险法》、1914年 的《破产法》、1925年的《财产法》,特别 是1893年的《货物买卖法》
国际商法的特征
3)调整范围由传统的国际货物买卖涉及到的 公司、票据、海商、保险,发展到国际技术 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国际投融资、国际工 程承包、国际服务贸易 4)国际商法是法律与惯例的综合体,既有公 法内容又有私法涉及到国际机构制定的各项 决议、公约,以及各国间的双边、多边条约
国际商法的特征
3、与相近法律的关系 1)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基本法与特别法 区别:国际性、规则原则、调整的法律关系 2)与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都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 区别:调整着眼点、主体、规范形式、法律后果
国际商法
3)与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都调整跨越国界的关系 区别: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否包含法律适用的规则 4)与国际贸易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渊源相同 区别:调整范围、内容 5)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国际的商事或经济关系 区别:内容、渊源、基本原则
英美法系
(3)建立巡回审判制度. 王室法院法官经常在各地进行巡回审判,有权撤销地 方法院的判决,被委派到各地巡回审判的法官,在办 案时除了依据国王的诏书、令外,还依据日耳曼人的 习惯法。巡回法官们集中在威斯敏斯特讨论和辩论 一些案件和法律观点时,综合了彼此依据的习惯和法 律,然后又回到巡回审判中加以运用。国王法院在制 定判决时也引用这些经过讨论并得到承认的习惯法。 国王法院的判决具有最高效力。
3、各国有关商事交易的国内法是重要补充 1)规范调整对象企业和个人的需要、商事主 体交易需要、商事仲裁需要 2)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局限性 3)各国商法的趋同化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
一、两大法系国家民商法概述
1、法系:若干国家和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 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2、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有关的人身非财 产关系的法律 3、商法: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4、西方国家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1)权利能力平等;2)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3) 契约自由
英美法系
4)制定法(statute Law) 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成条文的成文法,是与 判例形式的普通法与衡平法相对应的另一种 法律渊源。制定法包括国王、国会和其他拥 有立法权的机关颁布的法律。 制定法的地位与效力高于判例法。当两者在 适用上发生冲突时,以制定法为依据。
英美法系
同时,判例法的发展也不能否定制定法的效力, 相反,制定法却可以修改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 在内的判例法。另一方面,判例法传统对制 定法的适用具有一定影响。法官已习惯于以 先例作为审理案件和作出判决的依据,这就使 得英国制定法在适用上往往 先由某些法官根 据制定法判案制成判例, 经过法官解释的制定 法才会为法官接受并普遍遵循,成为司法实践 中“真正的法”。
9)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陆法系的变化 对英美法系成果的加快吸收、更加注重程序 法的内容、判例在司法审判中的指导地位更 加明显、更加注意发挥法官的作用、在坚持 成文法典传统的基础上立法方式更加灵活、 新兴的部门法领域迅速增加等
大陆法系
3、大陆法系的特点
1)大陆法系的结构 (1)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指导,以私法(民法、 商法)为基础,包含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 行政法等 (2)将法律全部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 (3)注重成文法典的编纂 (4)注重法律解释和法典注释 (5)法学家的学说、观点在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法学进步中贡 献巨大
大陆法系
5)欧洲中世纪罗马法得以复兴和发展 6)教会法对罗马法的发展也有贡献 7)法国法典的编纂使罗马法成为历史,成为近代 大陆法系的开端 8)大陆法系近代发展阶段 :法国法典化进一步发展, 出现近代六法全书 ,德国民法典使大陆法系的发展 进了一大步,成为法律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大陆法系
美国的商事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英国普通法为基础,19
世纪之后,商事立法开始盛行 ,统一 州立法全国委员会”,先后制定了1896 年的《统一流通票据法》、1906年的 《统一买卖法》、1906年《统一仓库收 据法》、1909年《统一股票让与法》和 《统一提单法》、1918年《统一附条件 销售法》
3、现代商人法 制定和完善了公司法、商业登记法、票据法、 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等商事特别法 英美法和大陆法两大法系商事法律制度的互 相渗透 ,商法日趋朝着国际化和统一化方向 发展
英美法系
(2)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扩大了国王法院的 管辖 权,规定世俗人的一切案件以及神职人 员刑事案件的最终审判权均归在御前会议内 分设的棋盘法院、民事诉讼高等法院和王座 法院管辖,确立了由国王直接支持的皇家司 法权的地位与权威,这是后来英国判例具有 强制性约束力,形成以判例法为渊源的普通法 的首要条件 ;
英美法系
衡平法的特点:(1)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集中 于封建社会内部早期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性 质的商品经济关系;(2)受罗马法影响的重 要表现,是衡平原则的公平正义;(3)大法 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普通法是全方位的法律系 统,衡平法则关注普通法调整不力的领域,衡平法 既不健全普通法,也不能破坏普通法,而是辅助它
大陆法系
2)地区构成:欧洲国家及其殖民地 3)法律渊源:(1)法律:法律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 在十九世纪大陆法系国家都编纂各种法典、成文法 已相当完备的情形下,法律作为成文立法的一种表 现形式就已在各种法律形式中取得绝对优势。它包 括宪法、法典、法律和条例等等。 (2)习惯(custom):是指社会共同生活长期形成 的各种惯例,是对法律的重要补充。 (3)判例(case):20世纪以来,大陆法国家无视 判例作用的态度已有所改变,在一定范围内判例有 其约束力和参考价值
英美法系
三、Common Law System英美法系 特征:没有成文法典、没有公法私法之分、重程序 法轻实体法、重法官判例轻法律条文、陪审团制度、 独特的技术术语(信托、令状) 没有形成成文法的原因:(1)从未形成完整的奴 隶制度;(2)普通法形成过程中不断的对抗与妥 协,尤其是国王与世俗教会贵族的妥协;(3)没有一 个正统的法律思想学说;(4)英国人特有的民族 性
大陆法系
二、Civil Law System 大陆法系
1、含义: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 Continental Family),也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 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 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 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 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或 其他国家自愿模仿而逐步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