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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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驾驭的“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条文1.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版)2.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3.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4.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和接地工程设计规范》5.YD/T5175-2009《通信局(站)防雷和接地工程验收规范》6.YD 5003-2010《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7.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爱惜技术暂行规定》8.YD/T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9.YD 5079-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10.Y D 5191-2009《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暂行规定》11.Y D 5054-2010《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版)高层电信建筑分类:建筑高度超过50m或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 m2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

一类高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电信建筑以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电信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接受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通信电缆和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

电信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应接受不燃烧材料。

当本层为放开式电信机房时,应在电信机房内留出连接两端疏散楼梯、电梯等的疏散走道,且应在地面设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记。

电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除敷设在金属桥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均应穿金属爱惜管敷设。

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电信设备安装的抗震设计目标: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电信设备安装的铁架及相关的加固点,不应产生损坏。

5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站子系统部分)

5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站子系统部分)

05版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站设备安装部分)说明:05版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备安装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国计民生安全方面的防火、抗震、防雷接地及用电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一、设计规范部分1.YD/T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6.3.7 电缆孔洞及管井应采用相同耐火极限的防火材料封堵。

通信电缆不应与动力馈电线敷设在同一个走线孔洞(管井)内。

6.10.1 发电机房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其噪声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不得超过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10.0.1 电信专用机房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应符合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0.0.6 电源配电系统的防雷与接地1. 交流供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力电缆入局,电力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或将电力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机房,电缆金属护套两端或者钢管应就近与地网接地体焊接连接。

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处应设相应等级的电源避雷器。

2. 交流零线在入户处应与联合地网朝变压器方向专门预留的接地端子作重复接地。

楼内交流零线不得再作重复接地。

3. 电力变压器初次级及高压柜(10KV)应安装相应电压电流等级的氧化锌电源避雷器。

低压电力线进入配电设备端口处外侧应安装电源防雷器,通信局(站)电源用防雷器应采用限压型(8/2μS)SPD,通信局(站)不应使用间隙型(开关型)或者间隙组合型防雷器。

电源防雷器最大通流容量应根据通信局(站)类型、所处地理环境、雷暴强度等因素来确定,最大通流容量选择见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0.0.7 进出入机房的各类信号线应由地下入局,其信号线金属屏蔽层以及光缆内金属结构均应在成端处就近作保护接地。

金属芯信号线在进入设备端口处应安装符合相应传输指标的防雷器。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1..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1..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1..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 ....2.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2..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3..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3..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 ...... 3.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 3..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3...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3..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8..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1..5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1..6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1..6 3.1 耐火等级........................................ 1..6.3.2 防火分区........................................ 1..7.3.3 楼梯间.......................................... 1..7.3.4 孔洞封堵........................................ 1..8.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 1..9 3.6 安全出口........................................ 2..0.3.7 供电要求........................................ 2..1.3.8 配电线路敷设.................................... 2..1.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 2. 1 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 ........................... 2..3 3.11 其他........................................... 2..6.3.12 引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 ............. 2. 74 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2..9 4.1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2..9 4.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3..14.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 .................... 3..75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 ................... 4.75.1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 4.7 5.2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 ......................... 4..8 5.3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 4. 9 5.4 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 5..0 5.5 静电防护5..1.5.6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5..15.7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5..35.8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5..45.9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5..46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5..66.1 通信工程建设环保通用规定5..66.2 综合布线工程5..7.6.3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5..76.4 电信专用机房5..9.6.5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5.9.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5..97.0 工程建设中各专业通用的强制性规定............... 5. 97.1 通信核心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1 7.2 通信无线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2 7.3 通信数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3 7.4 通信传输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4 7.5 通信传输(线路)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6..5..7.6 通信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8 7.7 通信电源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9 7.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7.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7..2 8.1 基本规定....................................... 7..2.8.2 工器具和仪表................................... 7..3.8.3 器材储运....................................... 7..5.8.4 通信线路工程................................... 7..5.8.5 通信管道工程................................... 7..7.8.6 通信设备工程................................... 7..7.8.7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7.7.8.8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7.7.附录:.............................................. 7.8..1 电信专用房屋监理规定............................. 7..82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规定....................... 8..23 通信钢塔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 8. 94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9..5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9. 70 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公司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技术人员更全面地掌握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14 年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通信类)》。

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1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都必须严格执行。

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一、标准(一)、标准的定义为了取得国民经济的最佳效果,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经济技术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以特定程序和特定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叫做标准。

(二)、标准的地位和作用1、标准是竞争和协调的产物一方面表现在同一领域不同标准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集团内企业标准间的竞争。

2、标准可以规范市场,也可以保护市场。

是促进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的有效工具,也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有效技术手段。

3、标准关系到国家和企业利益4、标准已成为各国、各大公司经济利益的争取核心,在一定意义上讲,标准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5、谁拥有标准,谁就掌握了进入市场的主动权。

所谓:超一流企业卖标准;一流企业卖专利;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产品。

(三)、标准的分类1、按层级分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按性质分类强制性标准Q(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推荐性标准T(自愿采用,一经采用必须遵守)。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二、通信技术标准1、概念:为了保证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对通信网、通信设备、通信系统在组网、进网、互联、互通中需要共同遵守的技术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

2、特点:通信技术标准具有全程、全网和通用的特点。

3、作用:在进行通信及通信网规划、计划、科研、生产、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时均应遵循通信技术标准才能确保通信畅通和顺利进行。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北京·前言为提高通信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导通信建设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减少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操作规范。

本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安全生产要求、工器具和仪表、器材储运、通信线路、管道施工和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线、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综合布线及国际通信工程等。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本规范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往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主编单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主要编写人员:冯璞孙玉东袁立云刘克白全发叶辉崔建桥金德祥目录1 总则 (6)2 一般安全生产要求 (6)2.1 施工安全管理 (6)2.2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6)2.3施工现场安全 (6)2.4施工驻地安全 (7)2.5 施工交通安全 (7)2.6施工现场防火 (7)2.7 野外作业安全 (7)2.8 用电安全 (7)2.9 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求 (7)3工器具和仪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一般工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信息通信部分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目录编制背景编制原则编制说明结束语编制背景1、4月21日,我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主管我们单位业务的领导电话,要求我4月28日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信息通信部分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4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组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及个别设计单位在定额质监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

确定了编制的基本原则。

1.按照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

2.依据工信部规【2008】75号《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

《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格信息》3、工程取样:敷设48芯光缆、96芯光缆、144芯光缆、288芯光缆、100对对绞电缆及200对对绞电缆工程。

4、工程断面:出入口之内的工程投资估算。

5、施工方式:人工敷设编制说明(3-1)1.本指标仅包含通信工程建设中光(电)缆敷设、光(电)缆接续、中继段测试等相关工作内容。

2.测算模型中光缆盘长按2公里计取,电缆盘长按1公里计取,临时设施距离按35公里计取。

编制说明(3-2)3.本指标的计量单位为:“元/km”,在进行工程造价估算计算时,应使用本指标乘以路由长度。

4.本指标未包含光(电)缆支架、固定与附属设施,光(电)缆的保护与防护措施费,设备及行业特殊要求所形成的安装与材料费,光(电)缆进出管廊的防爆与防火封堵费等费用。

编制说明(3-3)5.本指标中其他材料费包括辅助材料费、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以及运杂费、运保费、保管费等采购材料所发生的费用。

6.本指标中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工程费的1.5%计取;设计费按工程费的4.5%计取;监理费按工程费的3.3%计取;安全生产按工程费的1.5%计取。

(10.8%)结束语1.由于编制时间紧,对《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理解不够,指标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2.张永红电话:130****7709邮箱:**********************.cn。

(完整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需掌握的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强规与强标)

(完整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需掌握的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强规与强标)

(完整版)通信线路⼯程设计需掌握的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通信⼯程强规与强标)通信线路⼯程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与规范(强标与强规汇编)⽬录⼀、YD5102-2010《通信线路⼯程设计规范》 (3)⼆、YD5121-2010《通信线路⼯程验收规范》 (7)三、YD 5018-2005《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程设计规范》 (13)四、GB 50374-2006《通信管道⼯程施⼯及验收规范》 (13)五、YD 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程设计规范》 (16)六、YD 5039-2009《通信⼯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规定》 (17)七、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设计标准》 (18)⼋、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 (19)九、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程设计规范》 (19)⼀、YD5102-2010《通信线路⼯程设计规范》6.2.2 光缆埋深应符合表0的规定。

注1: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

注2:⽯质、半⽯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各铺100mm厚的细⼟或沙⼟。

此时光缆的埋深相应减少。

注3:上表中不包括冻⼟地带的埋深要求,其埋深在⼯程设计中应另⾏分析取定。

6.2.14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净距应符合表错误!未找到引⽤源。

的要求。

表错误!未找到引⽤源。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净距单注:1.直埋光缆采⽤钢管保护时,与⽔管、燃⽓管、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低为0.15m。

2.对于杆路、拉线、孤⽴⼤树和⾼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

3.⼤树指直径300mm及以上的树⽊。

4.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通过。

5.隔距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4.8 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

1 杆路与其它设施的最⼩⽔平净距,应符合表0-1的规定。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其他⽅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隔距要求。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1. 规范目的该标准的目的是确保通信工程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以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服务。

2. 术语定义- 通信工程:指涉及电信设备、电信网络和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程。

- 设计:指通信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工程技术文件的编制。

- 建设:指通信工程的施工和安装、调试。

- 运营:指通信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运行。

- 强制性条文:指必须遵守的规范要求。

3. 通信工程设计要求- 设计应符合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 设计应考虑通信设备的选择、布局和环境因素,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 设计应满足通信网络的容量、覆盖范围和性能要求,提供高质量的通信服务。

- 设计应考虑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备。

4. 通信工程建设要求- 建设过程应符合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建设过程应注重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期和成本。

- 建设过程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

5. 通信工程运营要求- 运营应按照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 运营应建立健全的运维管理体系,确保通信设备和网络的稳定运行。

- 运营应及时响应用户需求,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

- 运营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性。

以上是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通信工程部分要求。

根据这些要求,通信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都将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以达到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服务目标。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课件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课件

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
8.
通信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
9. 通信工程监理
10. 通信工程计价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 YD/T 5111-2015
更新为YD 5158-2015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 YD/T 5110-2015
更新为 YD/T 5111-2015
4.0. 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 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氛土壤 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 水水位0. 5 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 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 全 时 , 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 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 取 防 洪 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 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 :特 别 重 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级, 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I级,重现期(年)为50年。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 YD/T 5111-2015
更新为GB 8702-2014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YD 5039-2016
第二章 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第二章 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更新为YD 5115-2015
第二章 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1. 引言本文档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的2023版。

其目的是规范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保障通信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定义和缩写词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和缩写词具有以下含义:- 通信工程:指涉及通信设备、通信网络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维护和运营活动。

- 强制性条文:指在通信工程项目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3. 条文内容本文档的强制性条文部分包括以下内容:3.1 项目可行性研究- 3.1.1 通信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包括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分析。

- 3.1.2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需求分析、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3.2 设计与规划- 3.2.1 通信工程项目的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 3.2.2 设计与规划应包括通信设备选型、网络拓扑结构、电力供应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考虑。

3.3 施工与安装- 3.3.1 通信工程项目的施工与安装应按照设计与规划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 3.3.2 施工过程中应符合相关的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3.4 运维与管理- 3.4.1 通信工程项目的运维与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3.4.2 监测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和故障及时处理。

3.5 技术升级与创新- 3.5.1 通信工程项目应根据技术发展需求进行升级和创新。

- 3.5.2 技术升级和创新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的要求和规范,为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的简要内容概述。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全文可读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全文可读
• 2.专用网与公用网互通时,必须符合公用网统 一的传输质量指标、信号方式、编号计划等相关 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 3.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的中继电路数量应根据 涉及的话务量的大小和第10.0.6条规定中相关的 呼损指标通过计算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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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 ⑴专用电话网应就近和一个公用的本地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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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同步基准信号取得的规定
• ⑴我国SDH数字同步网采用等级主从同步方式,必 须按SDH传送网的分层,从省际层、省内层、本地层 单向逐层向下传送,严禁上级同步节点跟踪下层网 络的同步信号(时钟倒挂)。
• ⑵数字同步网中同步基准信号的传送时钟必须从 高于或等于本级时钟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严禁从低 等级节点取得同步定时信号。当有必要从相同等级 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时,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 会形成定时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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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 ⑶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局间中继电路应按局 间电路呼损指标计算。避免因中继电路数量不足 形成业务拥塞,导致公用网设备大量无效占用, 或因中继电路配置过多而形成投资浪费。
• 表10.0.6 局间电路呼损指标
电路群类别 本地网内出、入中继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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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利用SDH传送同步基准应遵从的原则规定
• ⒋ SDH网元必须具有同步状态信息(时钟频率 和相位)(SSM)功能。SDH的网元时钟性能应符合 ITU-T G.813;定时功能和SSM功能应符合ITU-T G.781。
• ⒌ SDH定时的网路模型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3.3.2条。(3.3.2条内容见后解释)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公共部分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公共部分

目录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2)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2009 (3)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3)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 (5)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191-2009 (5)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 5192-2009 (5)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6)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T 5175-2009 (6)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 5039-2009 (7)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7)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目录第一章通信工程通用规范 11、《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12、《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T 5003-2005 33、《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54、《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55、《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 YD/T 5047-2005 56、《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57、《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78、《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073-2005 89、《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83-2005 14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1511、《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5-2005 1612、《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1713、《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1714、《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181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19第二章通信电源工程规范 191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40-2005 1917、《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079-2005 1918、《通信用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96-2005 2019、《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6-2005 2120、《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消噪音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67-2009 21第三章有线通信工程规定 2221、《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24-2005 2222、《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32-2005 2223、《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37-2005 2224、《电话网网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53-2005 2225、《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66-2005 2226、《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70-2005 2327、《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76-2005 2328、《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77-2005 2429、《SDH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设计规范》 YD/T 5080-2005 2430、《交换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84-2005 2431、《智能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87-2005 2532、《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89-2005 2533、《光传输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91-2005 2534、《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92-2005 2635、《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93-2005 2636、《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95-2005 2637、《宽带IP城域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17-2005 2638、《ATM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18-2005 2639、《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22-2005 2740、《IP视讯会议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35-2005 2741、《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40-2005 2742、《SDH数字微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141-2005 2743、《移动智能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42-2005 2844、《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45-2007 2945、《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49-2007 2946、《基于SDH的多业务传输节点(MSTP)本地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50-2007 2947、《固定软交换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53-2007 3048、《固定软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154-2007 3049、《固定电话网智能化工程设计规范》 YD 5155-2007 3150、《固定电话网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156-2007 3151、《移动短消息中心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157-2007 3152、《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58-2007 3253、《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159-2007 3254、《电信客服呼叫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63-2009 3255、《电信客服呼叫中心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64-2009 3256、《移动WAP网关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68-2009 3357、《移动WAP网关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69-2009 3358、《个性化回铃音平台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70-2009 3359、《个性化回铃音平台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71-2009 3360、《本地网光缆波分复用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6-2009 3361、《互联网网络安全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77-2009 3462、《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验收规范》 YD/T 5179-2009 3463、《宽带IP城域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81-2009 3464、《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88-2010 35第四章无线通信工程规范 3565、《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017-2005 3566、《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SAT)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028-2005 3567、《数字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 5034-2005 3668、《数字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035-2005 3669、《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 YD 5050-2005 3670、《900/1800 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67-2005 3771、《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086-2005 3772、《3.5GHz 固定无线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T5097-2005 3873、《移动通信基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100-2005 3874、《800MHz/2GHz CDMA 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10-2009 3975、《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11-2009 4076、《移动通信应急车载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114-2005 4077、《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15-2005 4078、《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20-2005 4179、《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 5131-2005 4180、《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 YDT 5132-2005 4581、《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33-2005 4682、《26GHz本地多点分配系统(LMDS)工程设计规范》YD/T 5143-2005 4783、《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验收规范》 YD 5160-2007 4784、《800MHz/2GHz 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72-2009 4785、《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73-2009 4886、《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174-2008 4887、《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80-2009 4888、《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87-2010 4889、《移动通信网直放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190-2010 49第五章通信线路工程规范 5090、《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509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12-2007 5092、《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 5018-2005 5093、《通信管道和光(电)缆通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072-2005 509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5102-2010 5295、《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 5696、《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 5123-2010 599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4-2005 6098、《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48-2007 6099、《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 YD 5152-2007 61100、《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89-2010 61第六章通信管道工程规范 62101、《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73-2006 62102、《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74-2006 64 第一章通信工程通用规范1、《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2.1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2.1.1高层电信建筑中的国际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0000路地区中心长途电信局、20000线市话汇接局和60000门的程控市话端局,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电信建筑属于一类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建筑。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干线管线项目适用,比如省级干线项目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4.1.1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且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

4.2.1塑料管道埋深应满足YD5025-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2.2.9埋式电缆的埋深,就大于或等于0.8m。

埋式电缆上方应加覆盖物保护,并设标志。

埋式电缆穿越铁路轨道、沟渠、公路时,应设于保护管内。

交越处的埋式电缆穿放在保护管内时,就执行GB50373-2006《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埋式电缆与其他地下设施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2.2.9的规定。

3.2.4光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4规定。

光缆在承受允许张力或侧压力时,光纤衰减不应变化。

4.2.2埋式光(电)缆线路的防雷保护应选用下列措施:1.防雷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 的地段,可不设防雷线;2) 为 的地段,设一条防雷线;3) 的地段,设两条防雷线。

2.防雷线的连续布放长度应不小于2Km。

3.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不作电气连通。

4.雷害严重地段,光缆可采用非金属加强芯或无金属构件的结构形式。

4.2.3光(电)缆线路应尽量绕避雷暴危害严重地段的孤立大树、杆塔、高耸建筑、行道树、树木等易引雷目标。

在无法避开时,就采用消弧线、避雷针等措施对光缆线路进行保护。

4.2.4架空光(电)缆线路除可采用第4.2.2条2、3款措施外,还应选用下列防雷保护措施:1.光(电)缆吊线间隔接地。

2.光(电)缆金属屏蔽层的线路两端必须接地,接地点可在引上杆、终端杆或其附近。

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箱时,可与交接箱共用一条地线,接地电阻应满足交接箱接地电阻的要求,单独做金属屏蔽接地时,接地电阻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3.雷害特别严重地段装设架空地线。

2.1.4杆路与电力线交越应符合下列要求:1.杆路与35KV以上电力线应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45度。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核制度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核制度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核制度引言为了确保通信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核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合规性,促进通信设施的规范化、统一化和高效化发展,维护国家通信网络的安全和可靠性。

一、目的和依据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审核流程,确保通信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

2.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相关通信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规范。

二、审核对象本制度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基站建设、光缆敷设、室分系统建设等。

三、审核主体和职责1.审核主体本制度的审核主体为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由工程监理机构负责实施。

2.审核职责审核主体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准备审核方案、制定审核计划和建立审核档案;审核建设项目的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包括技术规范、工程标准、设计文件等;撰写审核报告,记录审核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完成其他与审核相关的工作。

四、审核流程1.前期准备审核主体准备审核方案、审核计划和审核档案;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技术设计单位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

2.强制性条文审核审核主体根据审核计划,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结果;如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审核主体根据审核结果撰写审核报告。

3.整改和复核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审核主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复核整改结果;若整改结果达到要求,审核主体签发合格证明。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四年;2.本制度解释权归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所有;3.本制度如需修改,须经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4.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通信行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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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 5002-94 2.2.1
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建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 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通信工程防火
第二节 孔洞封堵、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第二条 电缆井、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通信工程防火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第一条 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1 表2.3.1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建筑物体积 (m3)
室外消火栓用 水量(L/S)
≤1500 10
1501~5000
5001~20000 20001~50000
>50000
15
20
25
30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标准》YD5002-94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规范
防火、抗震、防雷接地、铁塔
目录
CONTENT
通信工程防火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 通信工程抗震 通信钢塔桅工程
第1页
通信工程防火
通信工程防火常用规范
规范: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 5002-94(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2页
通信工程防火
低于二级。
——《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 5002-94 2.1.2 耐火等级: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
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 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建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
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第一节 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第一条 高层电信建筑中的国际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0000路地区中心长途电信局、 20000线市话汇接局和60000门的程控市话端局,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电信建筑 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
——《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 5002-94 2.1.1 第二条 一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以及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
通信工程防火
第三条 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标准》YD5002-94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建筑物体积 (m3) ≤10000 >10000
室内消火栓 用水量 (l/s) 10
15
每根竖管 最小流量 (l/s) 10
10
每支水枪 最小流量 (l/s) 5
5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表3.5.2规定:高度超过15米或体 积大于10000立方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为15L/S。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四章 通信工程防火
第一节 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第四条 楼梯分类:一类高层电信建筑与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电信建
筑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其余二类高层电信建筑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应设封闭楼
梯间。
——《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 5002-94 2.1.4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 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 梯间。 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通信工程防火
第二节 孔洞封堵、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第一条 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通过楼板的孔洞、电缆与楼板间的空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密封,通向其他房间的地 槽、墙上的孔洞、已装电缆者,其与墙体的孔隙亦宜用非燃烧材料封隔;凡近期 不使用者均宜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 5002-94 2.2.2 第三条 新建数据机房不得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
——《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 5002-94 2.2.3 第四条 新建数据机房不得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车辆箱体内的装修应满足电信工艺要
求,满足《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
——《 移动通信应急车载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14-2005 4.2.10 非燃烧材料:非燃烧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 不炭化的材料(氧指数大于50)。如建筑中用的金属材料和天然或人工的无机矿物材 料。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标准》YD5002-94
建筑的消防给水和其他主动消防设施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的类型及火灾 危险性、建筑高度、使用人员的数量与特性、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影响 、建筑的周边环境条件和需配置的消防设施的适用性,使之早报警、快速灭火 ,及时排烟,从而保障人员及建筑的消防安全。本规范对有些场所设置主动消 防设施的类别虽有规定,但并不限制应用更好、更有效或更经济合理的其他消 防设施。对于某些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使用前提出 相应的使用和设计方案与报告、并进行必要的论证或试验,以切实保证这些技 术、方法、设备或材料在消防安全方面的可行性与应用的可靠性。
通信工程防火
第四条 高层电信建筑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标准》YD5002-9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废止,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替代
通信工程防火
通信工程防火
通信工程防火
通信工程防火
第一节 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第三条 电信建筑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m2)
注:局部机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机房面积可减半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 5002-94 2.1.3
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 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信建筑均为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所以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均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规定执行。
通信工程防火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按此表执行
通信工程防火
第二条 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立方米的电信建筑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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