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2012]37号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6.11.20•【字号】东建[2006]60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建〔2006〕60号)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建设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东莞市建设局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和《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15-20-97)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和规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通知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监测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镇(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盘政办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2〕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委制定的《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管理权下放后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特制定我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靠先进管理推进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管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全市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建筑施工网格化源头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我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杜绝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监管模式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 安全管理的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2〕 1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管,切实落实有关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应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及《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济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基坑工程降水监督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09〕5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深基坑设计、施工、监测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对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10米但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应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主要设计人员应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与所在单位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二)施工单位应具有地基基础专业承包资质,对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10米但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应具有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监测单位应同时具有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对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10米但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应同时具有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深基坑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评审专家在方案评审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下列要求:(一)不得与被评审的深基坑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不得在社会上以评审专家身份招揽深基坑的设计、施工及监测业务;(二)应确保方案评审过程客观、公正,不得擅自降低质量安全标准,不得向被评审单位“吃、拿、卡、要”;(三)接到深基坑各项方案的电子版后,应认真进行审核,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在评审会召开时上交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四)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被评审单位回复的修改方案提出确认或进一步修改意见。
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对《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委设计科、安全科,市建管局、质监站、招标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公用设施和人员安全,根据省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和委领导的指示,我们对深基坑工程进行了深入调研,按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地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拟定了《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研究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于9月10日前送委工程建设科。
工程建设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高新区国土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构)筑物、公用设施和人员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文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设计和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建设单位在深基坑支护施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
四、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将有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纳入主体工程一并发包。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成地铁建〔2012〕37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公司结合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2012 年7月30 日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成都地铁工程建设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地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为了更好把控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重点,结合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 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 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为 一般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和特别重大危险源三种类别, 实行三级 安全动态管理。
一般危险源: 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建质[2009]87 号)附件一所列的内容及轨行区交叉施工重大危险源: 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建质 [2009]87 号)附件二所列的内容及盾构区间路面滞 后沉陷、盾构带压换刀等;特别重大危险源: 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办法》(建质[2009]87 号)附件二 所列的工程范围中周边环境 复杂、水文和工程地质条件特殊的部分,同时,将下列工程也列 为特别重大危险源: 浅埋暗挖工程; 新建线路下穿运营的地铁线 路工程; 跨越重要交通干线的桥梁工程; 已使用的地铁换乘站机 电安装及装修工程;盾构穿越建(构)筑物、重要管线、铁路股 道、河流等工程。
成都市基坑支护新规定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5-31 信息来源: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文号:成建安监发〔2012〕37号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单位:为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构)物、道路、地下设施及地下管线的安全,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和社会群体性投诉事件的发生,针对目前我市基坑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基坑工程周围环境的调查和预加固处理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基坑周边的环境条件资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包括:建(构)筑物距地下室外边线距离,、基础形式及埋深;既有地下管网分布状况;道路分布情况及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等)。
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单位应将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作为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的前置条件,凡未提供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的,工程项目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结论一律定为不合格。
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应提前采取措施对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场地周边建(构)筑物进行预加固,对地下管线、管沟等应先进行疏通、加固或改迁。
二、强化支护体系安全技术措施(一)采用内支撑作为基坑支护的,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成果,须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
(二)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不得使用锚索(杆)作为基坑支护体系受力构件。
(三)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于800mm,场地属二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于l000mm。
非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边坡土质无膨胀性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应大于1500mm。
(四)严禁在直径小于1.2m的桩身上钻设锚索孔。
凡采用桩身钻设锚索孔的,桩身应增加不小于4根的通长受力钢筋,锚索孔影响范围内箍筋应加密1倍。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单位:近年来,我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对毗邻房屋、道路、管线多次造成不良影响,社会群体投诉事件时有发生,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目前我市基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周边环境调查取证工作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调查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地面、道路、建(构)筑物等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有条件的应办理取证材料公证手续),住宅等重要建筑物应有入户调查记录(见附表)。
住宅等重要建筑物调查点位应包含散水、建筑外墙周边、底层及顶层室内门窗洞口原始状况等,入户调查比例不少于该栋住户数的20﹪。
二、强化膨胀土区域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膨胀土区域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膨胀土地区进行深基坑工程勘察时,应根据场地情况布设勘探坑,查明岩土层界面及软弱结构面,满足基坑支护设计安全要求。
(二)深基坑边坡支护不得采用击入式钢管土钉墙型式,当采用排桩支护时,冠梁顶面不得低于基坑顶部地面0.5米。
(三)深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不能及时进行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暴露时间超过7天的基坑,施工单位应采用混凝土将距支护结构1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地基土体进行封闭。
三、基坑顶红线以内或开挖边线外开挖深度1倍范围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做好基坑顶部和底部的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对土体产生不利影响。
四、安全等级属一级的深基坑工程,当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0.5倍范围存在重要建(构)筑物时,如住宅等,基坑支护结构应优先采用内支撑型式或内支撑与混凝土灌注桩组合型式;未采用内支撑支护结构型式或内支撑与混凝土灌注桩组合型式的,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场地地质条件的不利因素,提出加强措施,确保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正常使用。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
五、基坑降排水
4、对基底表面汇水、基坑周边地表汇水及降水井抽出的地 下水,可采用明沟排水;对坑底以下的渗出的地下水,可采用盲 沟排水;当地下室底板与支护结构间不能设置明沟时,基坑坡脚 处也可采用盲沟排水;对降水井抽出的地下水,也可采用管道排 水。
5、基坑排水与市政管网连接前应设置沉淀池。明沟、集水 井、沉淀池使用时应排水畅通并应随时清理淤积物。
青岛市相关规定文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青建发【2009】37号文 •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青建管字【2005】36号文 •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青建发【2009】38号文 •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历年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施工安 全管理》的通知
2019
建筑深基坑工程 安全管理
工程技术部 安全中心
目
录
一、前言
二、施工专项方案
三、基坑开挖
四、基坑支护
五、基坑降排水
六、基坑监测
七、安全防护
八、作业环境
九、应急预案
十、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类型及典型案例分析
十一、基坑工程安全管控重点
十二、总结
一
前言
前言
基坑工程是为保护基坑施工、地下结构的安全和周边环境不 受损害而采取的支护、基坑土体加固、地下水控制、开挖等工 程的总称,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测、试验等。 对于基坑 工程的安全管理,主要涉及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基坑开挖、 基坑支护及降水、基坑监测、安全防护等方面内容。
三、安全专项方案
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位置、规模、安全等级、踏勘与环境调查、支护结构。 2.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安全的不利因素分析。 3. 危险源分析:基坑本体、周边环境、施工设备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 各施工阶段与危险源控制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支护、土方、降水施工等危险源控制 措施,用电、消防、防台风、防汛等安全技术措施。 5. 信息施工法实施细则:监测成果信息发布、分析,决策与指挥系统。 6. 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处理预案。 7. 安全管理措施:管理组织、人员教育培训等。 8.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信息报告、先期处理、应急启动、应急终止。
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第37号文)
基坑⽀护专项施⼯⽅案(第37号⽂)⽬录第1章⼯程概况 (1)第2章编制依据 (6)第3章施⼯计划 (9)第4章施⼯⼯艺技术 (12)第5章施⼯安全保证措施 (19)第6章施⼯管理⼈员及作业⼈员配备和分⼯ (27)第7章验收要求 (31)第8章应急处置措施 (35)第9章计算书及相关施⼯图纸 (40)附件1 (47)附件2 (48)附件3 (49)第1章⼯程概况1.1危⼤⼯程概况和特点⼯程名称:溧⽔区秀园西苑三期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程建设单位:南京溧⽔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南京⼯⼤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护设计单位:核⼯业南京⼯程勘察院勘察单位: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施⼯单位:南京市第⼋建筑安装⼯程有限公司本⼯程位于南京市溧⽔区规划花园西路与毓秀路交叉⼝西北侧。
(±0.00=17.08m)本项⽬⾼程系为黄海⾼程系(黄海⾼程系=吴淞⾼程系-1.924m)。
基坑挖深5.1~8.9m。
根据本⼯程的周边环境要求、⼯程地质、⽔⽂地质及基坑挖深综合确定本⼯程的侧壁安全等级为:⼆级;基坑设计使⽤年限为⼀年。
本⼯程为南京溧⽔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拟建之溧⽔区秀园西苑三期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程,该⼯程位于南京市溧⽔区规划花园西路与毓秀路交叉⼝西北侧。
该⼯程有13幢18层⾼层住宅楼。
本⼯程⽀护采⽤双轴⽔泥⼟搅拌桩、旋挖灌注桩800mm+两层锚索、悬臂旋挖灌注桩800mm、⾃然放坡进⾏⽀护,桩侧、坡⾯挂⽹喷浆处理。
桩⾝钢筋笼主筋采⽤16Φ25、14Φ25、16Φ18、10Φ18。
桩基⼯期120天。
基坑开挖深度5.1~8.9m,⽀护灌注桩桩径分别是800mm,⽀护桩混凝⼟设计强度等级为⽔下C30,⽀护桩顶部由⼀道800*1000的冠梁,冠梁混凝⼟强度等级为C30。
1.2施⼯平⾯布置为了确保⼯程施⼯⼯期、⼯程施⼯质量和施⼯安全,我们在充分考虑施⼯现场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施⼯⼯艺的要求,对施⼯现场进⾏合理的规划布置,详见图所⽰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范文-杭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范文-杭杭建工发〔2022〕531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基坑塌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加强对深基坑施工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全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深基坑施工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深基坑施工时间长、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受地质条件和周边影响等不确定因素多,稍有疏忽,极易造成基坑坍塌和周边房屋、道路沉降的安全事故。
因此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人员到位,切实做好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措施,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完善深基坑的设计、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工作设计、施工单位在制定深基坑围护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时,必须全面掌握和了解现场和周边房屋、道路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完善方案,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建设、施工单位在组织对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工作时,必须组织有关专家对现场及周边进行查勘,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条件有变化时,特别是邻近有基坑施工等情况,应及时提出完善意见,调整完善方案,并做好相关防护工作;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周边的建、构筑物及管线等设施安全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周边相关单位做好协调、沟通,落实防护措施。
必要时,及时将情况报有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2、加强对基坑周边房屋的安全防护工作建设单位要对距离施工挤土桩桩长1倍范围以内的房屋,或距离开挖基坑深度2倍以内的房屋,或距离震动烈度5度以上振源50米以内的房屋,应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在桩基施工或基坑开挖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深基坑施工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深基坑施工管理的通知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县人防工程、高层建筑的增多,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边坡支护不到位、安全险情时有发生。
导致深基坑边坡坍塌、相邻建筑物地基不均匀沉降等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建设单位及项目参建各方要严格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监管工作。
深基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各监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加大对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及时处理。
二、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单位、责任人,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对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建筑(超过5M,含5M),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基坑支护设计,并送审图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及深基坑支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减少深基坑施工对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当认真调查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地质勘察的详细情况,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单位。
必要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关检测单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进行监测。
三、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安全报监手续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须提供深基坑工程施工图、专项施工方案,否则,不予办理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于基坑开挖前,在监督机构监督下完成专家论证程序。
四、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活动,出具勘察报告。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8.19•【字号】青建管字〔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1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部长令)、《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质安字〔2018〕15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有关设计文件、计算书,并明确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施工技术要求、材料与围护结构的试验与检测要求、围护结构与环境的监测要求,监测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测控制值及预警级别等。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必须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必须指派法定人员参加会议,《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报告》应当填写有关单位全称,参会人员姓名应据实填写,专家应签字确认。
二、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部长令),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基坑工程设计、检测及监测单位必须按规定派员参加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的专家论证会,《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应当填写有关单位全称,参会人员姓名应据实填写,专家应签字确认。
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严禁不经规定人员和不按规定内容编制方案,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和法定参会人员进行专家论证,严禁不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深基坑、燃气管道坍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深基坑、燃气管道坍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11.02•【字号】深建质安[2013]307号•【施行日期】2013.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深基坑、燃气管道坍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13〕307号)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1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深基坑、燃气管道安全管理,防范地面坍塌事故,我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14年3月间,开展深基坑、燃气管道坍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组织对全市所有在建建筑深基坑工程进行一次排查治理,排查治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单位参加。
市、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对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基坑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地下燃气管道进行排查治理,此项工作由各管道燃气企业负责。
二、排查内容在建建筑深基坑工程排查包括,深基坑工程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行为、实物质量安全情况、监测检测情况共27项内容。
(详见附件1)地下燃气管道排查主要包括,燃气管道可能造成的地面坍塌安全隐患及对燃气管道周边的可能引发地面坍塌,从而影响管线安全的隐患。
三、排查结果处理(一)排查发现有基坑暴露时间超过设计期限、基坑结构明显变形或裂缝、基坑内涌水涌泥等情形的(详见附件1),建设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基坑结构安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基坑进行加固补强。
(二)排查发现有工程勘察前未按要求对相邻设施现状进行调查、勘察报告不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等情形的(详见附件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资质单位对深基坑影响范围地下空洞及相邻设施状况进行探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48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含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土石方施工等,下同)、建筑起重机械(含塔吊、施工外用电梯、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下同)的施工安全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深基坑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48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深入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力争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段衡金副局长任组长,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建管处、市场处、法规处,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打围及便道施工专项方案
目录编制依据 (1)一工程概况和特点 (1)§1.1 工程位置 (1)§1.2 工程概况 (1)二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打围标准 (1)三打围及便道施工 (2)§3.1五牌一图 (2)§3.2工地大门、减速带(挡水带)、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及黄线.. 4§3.3进出口地坪和场内主要道路 (5)§3.4围墙 (6)§3.5重大危险点源公示牌 (8)四施工打围注意事项 (8)§4.1 施工现场打围 (8)§4.2 项目部及分区驻地打围 (9)§4.3打围及便道施工管理制度 (9)五附图一 (10)附图二 (10)附图三 (10)编制依据(1)《成都市标化工地标准》(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成都地区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DB51/T5072-2011)(6)成建安监发[2012]37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一工程概况和特点§1.1 工程位置本段道路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中和片区,本路段设计起点K0+000,设计终点K5+391.091。
§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中和片区。
路段长度4346.696M,红线宽度为60米,其中下穿隧道约2444m。
道路横断面组成为三块板型式,车道布置采用“主车道+辅道”模式,本道路设计范围内,共设置下穿隧道4座、桥梁2处、过街人行天桥2处、钢筋砼盖板涵1座、管涵5道。
沿线路两侧全线进行封闭打围施工,围墙设置在绿线上,靠围墙内侧修建纵向施工便道,施工便道布置在线路西侧。
二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打围标准施工现场设置高度不低于2.0 米、厚度不小于0.24米的实体材料围墙或装配式彩钢板围挡,打围严密。
悬挂尺寸为1.4×0.9 米的“五牌一图”。
关于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质安[2021]750号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质安[2021]750号区县建委、集团(总行)公司及相关单位:为确保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法规、规范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地铁深基坑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理管理。
(1)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包括降水、开挖、支护和周围环境保护),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和规定执行。
(二)在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应将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作为审查的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三)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技术,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根据本市具体地质情况和工程特点进行评审,只有通过测试后,才能在试点基础上使用。
(五)勘察报告须严格按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进行编写,对深基坑周边的岩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按规定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以满足设计及施工的需要。
(六)勘察单位必须在勘察报告提交后提供服务,参与施工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分析,并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
(七)设计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方案应包括支护结构、开挖、降水、环境和管线保护、监测等内容。
(八)设计文件应明确基坑变形控制的防护等级、主体结构的安全等级、使用年限和允许的最大沉降量。
(九)设计文件中应对基坑降水、开挖、支撑、轴力有详细的说明。
对基坑监测内容、监测点布置及预警值,提出具体要求。
对微承压水层应提出必要的治理措施。
(十)设计单位应做好设计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施工、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
必要时提出补充测量要求,并修改设计。
(十一)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深基坑降水、开挖、支护、监测等内容。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成建安监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12〕37号)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单位:为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构)物、道路、地下设施及地下管线的安全,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和社会群体性投诉事件的发生,针对目前我市基坑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基坑工程周围环境的调查和预加固处理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基坑周边的环境条件资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包括:建(构)筑物距地下室外边线距离,、基础形式及埋深;既有地下管网分布状况;道路分布情况及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等)。
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单位应将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作为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的前置条件,凡未提供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的,工程项目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结论一律定为不合格。
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应提前采取措施对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场地周边建(构)筑物进行预加固,对地下管线、管沟等应先进行疏通、加固或改迁。
二、强化支护体系安全技术措施(一)采用内支撑作为基坑支护的,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成果,须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
(二)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不得使用锚索(杆)作为基坑支护体系受力构件。
(三)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于800mm,场地属二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于l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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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5-31 信息来源: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文号:成建安监发〔2012〕37号
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
单位:
为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构)物、道路、地下设施及地下管线的安全,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和社会群体性投诉事件的发生,针对目前我市基坑工
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
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坑工程周围环境的调查和预加固处理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基坑周边
的环境条件资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包括:建(构)筑物距地下室外边线
距离,、基础形式及埋深;既有地下管网分布状况;道路分布情况及周边环
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等)。
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单位应将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周
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作为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
的前置条件,凡未提供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的,工程项目深基坑工程
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结论一律定为不合格。
建设单位对所提供
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应提前采取措施对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安
全隐患的场地周边建(构)筑物进行预加固,对地下管线、管沟等应先进行
疏通、加固或改迁。
二、强化支护体系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用内支撑作为基坑支护的,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成果,须加
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
(二)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不得使用锚索(杆)作为基坑支护体系受力构件。
(三)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
于800mm,场地属二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于l000mm。
非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边坡土质无膨胀性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应大于1500mm。
(四)严禁在直径小于1.2m的桩身上钻设锚索孔。
凡采用桩身钻设锚索孔的,桩身应增加不小于4根的通长受力钢筋,锚索孔影响范围内箍筋应加密1倍。
(五)旋挖成孔桩桩长大于20m的必须采用均匀配筋。
(六)基坑深度超过15m的必须设置腰梁,基坑支护体系腰梁应设置I
砼并经结构计算复核。
采用型钢作腰梁时,其型号不型钢或标号不低于C
40
小于25#,布设时,腹板高度方向应为主要受力方向,采用砼作腰梁时,其断面尺寸不小于400×400mm。
(七)护壁桩桩间土必须采用挂钢筋网喷砼作支护。
喷混凝土面层的钢筋,应采用桩身植筋方式与桩身可靠连接,并设间距不大于1000mm,直径不小于ø16mm的加强筋。
植筋、焊接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严格控制基坑工程的使用设计时限
参照现行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的经验,凡地下室结构封顶后2个月内或地下室顶建筑物主体结构(含群楼)施工高度达到5层时,必须对基坑进行回填处理。
布置有后浇带的,应设置临时挡土结构保证预留作业空间安全。
各区(市)县安监站应对基坑工程施工强化监管,采取日常的巡查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各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督促安全措施按专项方案落实。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