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案例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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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PPT课件

著作权法 PPT课件

A、著作权法所称的戏剧作品是指剧本
B、著作权法所称的戏剧作品是指由演员所表 演的戏剧本身
C、著作权法所称的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中 的形体动作和技巧
D、所有的建筑物都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8、以下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有()
A、计算机程序
B、时事新闻
C、网络原创小说
D、化学元素周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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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下列作品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诬蔑他人宗教信仰、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43
3、以下哪些民事责任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 一般不会出现()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修理、重作、更换 D、支付违约金
4、关于作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作品是借助于载体传达出来的表现作者思 想或情感的信息
B、作品的载体必须是有形的
C、作品可以是任何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
D、素材是作品创作的原始材料,不一定是作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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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教育学院之所以编写此书也是因为有本 社的约稿,故这套丛书只能由本社出版, 成人教育学院与乙出版社侵犯了本社的权 利。成人教育学院则认为该套丛书从内容 到体例的设计安排及全部书稿的创作均是 自己独立完成,与甲出版社无关;乙出版 社声明自己是依合同出版,不存在侵权。 请问:谁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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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法律、 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 ➢时事新闻; ➢历法、数表、通用权
著作权人身权 著作权财产权
52
著作人身权
是作者基于作品创作依法享有 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
财产内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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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包括四种权项:
作、姿势编在一起供一人或多人跳 舞的作品。

第五章_著作权

第五章_著作权

著作权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著作权主体系指能够享有著作权全 部或者部分权利的主体的总称,它还包括 从作者处获得部分权利的其他主体。 狭义的著作权主体仅指作者。

“原始性著作权主体”:主体是依法最初地直接地 获得著作权,包括:

基于生理能力而实施创作行为所产生的原始性著 作权主体,又称“自然意义上的作者”,这是指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因具有意志内涵的主持创作行为而产生的原始性 著作权主体,又称“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或者 “法律上视为作者之人”,这是指实施具有意志 内涵的主持创作行为的法人或者其他团体,我们 将其简称为“法人等组织”。
5.2.3 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作品是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同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 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一般认为作品作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两个条件: 成果性(可感知性) 独创性。亦称原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复制、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是创作。 可复制性。
5.2 案例5 影视作品中词曲的著作 权归谁所有
某电影制片厂与作曲家曾某通过合同约定,将该厂正在拍摄的一 部影片的全部谱曲工作交由曾某完成。曾某精心创作,按时交出了曲 谱,且这些曲谱艺术效果很好,与影片浑然一体,为整个影片增色不 少,导演对其创作十分满意。制片厂于是按合同约定向曾某支付了稿 酬。不久,曾某将插曲授予某音像出版公司在影片公映后出版发行。 制片厂知道此事后很有意见,认为该厂已向曾某支付了稿酬,因而插 曲的使用权也应当属于制片厂,曾某不得擅自将该片的插曲许可他人 制成音乐制品出版发行。所以,制片厂以不在该影片字幕上给曾某署 名的方式表示对其行为的不满。影片公映后,曾某即与制片厂交涉署 名事宜,但电影制片厂一直不予以理睬。曾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制 片厂署名,并要求制片厂向其支付利润分成。

著作权法案例ppt课件

著作权法案例ppt课件

《众人划桨开大船》是由我国知名词曲作者魏明伦、
王持久作词,陈翔宇作曲的一首歌曲,1993年曾
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播出。河南许昌帝豪集
团在未告知并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作品用作
其集团公司形象广告的背景音乐,并在中央电视台一
频道 《今日说法》 栏目中频繁播放,时间长达8个
月之久。后经三位作者再三要求,帝豪集团停止了侵
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王甲的指导下,参加了群雕泥塑的放大制作
工作。
编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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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甲经常到现场进行指导和刻画修改,并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合理 化建议予以采纳,对李乙提出的一些建议,王甲认为符合自己创作 意图和表现手法的,亦予以采纳。 1993年初,高2.12米的烈士群雕 放大稿完成。由王甲等人分别按1:4的比例放大制作成泥塑,翻成 石膏,交由工人用花岗石进行1:1石刻制作,1996年底群雕正式落 成。 。在此之前的1994年5月,全国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展览会在首都举 行,该市选送了王甲创作的群雕放大稿的缩小稿参展。展览结束 后,王甲创作的群雕获得纪念铜牌。李乙认为,自己与王甲在合作 创作群雕上存在事实上的约定关系,并实际参与制作了放大稿,因 此,诉至法院,主张对群雕放大稿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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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评析他人诗歌是否侵权? 胡甲因欣赏钱乙的诗歌,随对该诗歌逐段加以评析。 写成文章后投到刊物上发表。钱乙得知后,认为胡甲 未经自己许可,擅自复印、使用其作品,在其评论文 章中全文引用了自己的诗歌,是对自己著作权的侵权 行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胡甲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钱乙的著作权?为什么?
编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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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协助他人完成某项工作的人,能否成为著作 权的主体。
[案情]1991年夏天,某市文化局决定, 修建一座烈士群雕, 聘请美术

著作权法案例

著作权法案例

著作权法案例案例3:张某与杨某准备合作创作一部中篇小说~反映当今社会的情感问题。

小说初稿完成后~取名《阴晴圆缺》。

由于该两人对初稿均不满意~就商量待修改后再发表。

之后~张某就买了新房子~一直忙于装修~抽不出时间过问讨论修改事宜。

鉴于此~杨某就请了李某帮助共同修改初稿。

其间~辽某曾帮助收集过一些资料。

稿件完成后~改名为《情感真空记录》发表~署名为杨某、李某。

小说发表后~引起强烈反响~在读者中颇受好评~不少图书馆均将其作为文学藏书予以收藏。

某学院文学专业还从该学院图书馆中复制了几本用于教学。

英文爱好者江某将该小说翻译成了英文出版~江某的朋友常某知道后也动了翻译之心~就将小说翻译成了蒙古族文字出版~但是~该两人均未征得小说者的同意。

某制片人万某也未经小说作者同意就请作家商某将该小说改编成了电影剧本。

万某拿到电影剧本后请导演曾某将其拍成了电影。

该电影上映后~社会反映也很不错。

影片中的两首插曲分别为唐某和姚某创作~这两首插曲很快成为流行歌曲被群众广为传唱。

某音像出版社看到电影的插曲如此被看好~就将其收录进一盘言情歌曲的磁带中出版发行并将其中的一首作为主打歌曲~为此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某录像制作公司看到该电影票房收入甚高~就在未征的小说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小说拍成录像带向海外发行。

面对该小说和电影的轰动情况~某报社发表了一篇评论员文章~随即这篇文章就被多家报刊和杂志社转载。

试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 如果出版后小说确实和初稿大部分相同~张某能否要求享有著作权,,2, 辽某能否要求享有著作权,,3, 某学院文学专业从图书馆复制小说原著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允许的合理使用,,4, 本案中江某和常某的翻译出版行为是否侵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5, 对于经小说改编后的电影剧本~商某是否享有著作权,商某未经小说作者的同意改编作品是否侵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 ,6, 万某作为制片人~对影片享有哪些权利,其未经小说作者的同意而摄制影片~是否侵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曾某作为导演~对影片享有哪些权利,,7, 本案中的唐某和姚某作为影片插曲的创作者~享有哪些权利,音像出版社发行影片插曲磁带是否须事先征得唐某和姚某的同意,,8, 录像制作公司未经小说作者同意就根据小说拍成录像带向海外发行~其行为是否侵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如果是~侵犯了哪些权利?假设该录像制作公司准备根据商某的电影剧本拍成录像带,其应该事先征得谁的同意?应该向谁支付报酬?(9) 多家转载报社影评文章的报刊和杂志社是否侵犯了报社的著作权?答:1.、可以。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
某校英语教师江某和杜某在教学实践中发现了一 套迅速提高学生英语阅读能力的方法, 套迅速提高学生英语阅读能力的方法,共同编写了一 高中英语阅读速成》,江某撰写前三章, 》,江某撰写前三章 本《高中英语阅读速成》,江某撰写前三章,并负责 全书修改统稿,杜某撰写后五章。稿件全部完成后, 全书修改统稿,杜某撰写后五章。稿件全部完成后, 杜某认为如果该书出版将会影响本校在全省英语统考 中的名次,而江某坚持要求出版。二人协商未成。 中的名次,而江某坚持要求出版。二人协商未成。江 某以合作作品出版的该书。 某以合作作品出版的该书。杜某认为此行为侵犯了其 发表权,要求追究江某的侵权责任。 发表权,要求追究江某的侵权责任。 问:该案如何处理? 该案如何处理?
其后邓某与北京某出版社协议出版邓某的个人作品集书中收集了邓的十几篇文章其中包括与王某合作的上文书中使用的文章名称为寻找储安平书中注明此文系与王某合作并将稿费100元寄给王某且整个书名也为寻找储安平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节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节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以被告搜狐互联网公司的侵 权所得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权所得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然而原告 将搜狐网站短信频道内栏目之一的《言语传情》 将搜狐网站短信频道内栏目之一的《言语传情》中的 短信视作搜狐网站所有的短信, 短信视作搜狐网站所有的短信,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被 告使用涉案190条短信的收入,明显不合理。 190条短信的收入 告使用涉案190条短信的收入,明显不合理。鉴于原告 未能提供其实际损失的证据材料, 未能提供其实际损失的证据材料,被告的违法所得亦 无法确定,法院根据原告作品的类型、 无法确定,法院根据原告作品的类型、被告侵权行为 的性质、 的性质、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 支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因此, 支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赔 偿原告损失10万元。 10万元 偿 分析以下几个问题: 此合作作品是否具有可分割性? 1、此合作作品是否具有可分割性? 2、合作一方行使权利是否必须征得另 一方的同意? 一方的同意? 作者对作品的标题是否享有著作权? 3、作者对作品的标题是否享有著作权? 出版社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4、出版社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著作权的教案设计模板

侵害著作权的教案设计模板

一、教学目标1. 知识与技能:了解著作权的概念、种类和保护范围;掌握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和法律责任。

2. 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讨论等方式,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尊重知识产权、维护自身权益的法治意识。

二、教学重点1. 著作权的概念、种类和保护范围;2. 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和法律责任。

三、教学难点1. 如何识别侵害著作权的行为;2. 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四、教学过程(一)导入1. 提问: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有哪些种类?2.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二)讲授新课1. 著作权的概念、种类和保护范围(1)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2)著作权的种类: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改编权、汇编权等。

(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作品的形式、内容、载体等。

2. 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和法律责任(1)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2)剽窃他人作品;(3)篡改他人作品;(4)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未经授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权等。

(2)法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教师提供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是否存在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 学生分组讨论,各小组汇报讨论结果。

(四)课堂小结1. 教师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著作权的重要性。

2. 布置课后作业,要求学生撰写一篇关于侵害著作权的小论文。

五、教学反思1.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实际需求,结合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

2. 教师应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使学生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同时,学会维护自身权益。

著作权法案例

著作权法案例
炼的音乐文学语言。这个词组未见于词典辞书中。此歌发表后 在全国有相当的知名度。
1989 年 , 某市成立了娃娃乐营养食品厂 , 随后组建了娃娃东
集团公司,该公司以“娃娃乐”为文字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并被授予“娃娃乐”注册商标专用权,至今该公司在其几类产 品中均使用注册商标“娃娃东”,其产品行销全国各地。
基于三被告分别是侵权作品的制作者,使用者, 发布者,在整个侵权事实过程中,对侵权结果的损失 分担具有不可分性,法院认定三者构成共同侵权,应 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判决三被告在《中国电视 报》上向三原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北京标格广告 公司,河南许昌帝豪集团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北京未来广告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曲家石甲认为,他拥有娃娃乐“三字的组合是此歌的 精华部分,表达了一定的思想内容,是构成此歌曲的主 要艺术形象,且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第 3 条 规定的文字作品的特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该市娃
娃乐集团公司未经作者同意使用其作品,是对其著作权
的侵害,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娃娃乐集团公司停止侵 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小结]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词或词组是构成文字作品的基 本单位,其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意义上的作品,既使某个词或词组具有独创性,因其 不是作品,其创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例如:“囧”“杯具”“out”等
案例2、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案情]画家张甲与图画爱好者杨乙是挚友,杨是张家的 常客,茶余饭后,张常乘兴作画相赠。积年累月,杨收 藏张的赠画 50 余幅。 1992 年 6 月张甲因病去逝,杨十分 悲痛。 1997 年 6 月,时值张逝世五周年,为表示对亡友 的哀悼之情,杨乙从张的生前赠画中精选了30幅,以张 甲的名义出版发行。张的子女得知后,认为杨擅扑克出 版张的绘画,侵犯了他们及其你的著作权,遂与杨进行 交涉。杨则认为,画既已赠送给自己,自己便取得了包 括权在内的所有权, 绘画是以张的名义发表的,自己 没有其世盗名,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双方相持不下, 张的子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教材教辅侵权纠纷典型案例

教材教辅侵权纠纷典型案例

教材教辅侵权纠纷典型案例作者:陈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3年第09期教材与教辅出版社的“版权纷争”由来已久,随着近年来的大规模的维权,更引起业界的众声哗然,争论不断。

由于涉及权利主体较多,侵权行为多样,且相关政策及法律不明晰,关于教辅是否完全构成对教材的侵权这一议题无论是在法律界还是在出版界仍未有普遍一致的结论,对行业发展也造成了较大的困扰。

本文选取部分近年来已生效的有关“教材教辅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意图对有关争议点进行梳理。

然而,由于时间有限,本文所收录的案件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问题,我们将在以后持续关注。

“教科书”的定义及法定许可适用情形的理解案例一: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南通美术乡土教材(小学高年级版)》中使用了丁晓春发表在《南通日报》上的“街上红灯闹”照片,并将照片更名为“大红灯笼”。

丁晓春认为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未征得他的同意,即在其编辑、出版发行的图书中使用本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未支付报酬,已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法院审理:判定江苏美术出版社将该作品使用于《乡土教材》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关键在于判断《乡土教材》是否属于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科书审定,应当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教委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章程》规定,教科书的编写必须经过中央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经学科审查委员会通过,并报送审定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列入全国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因此《著作权法》第23条中规定的教科书并非泛指中小学使用的所有教材。

江苏美术出版社在其出版的《乡土教材》中使用原告丁晓春拍摄的“街上红灯闹”摄影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教师用书选用作品是否适用法定许可案例二:陈果为《拐弯处的回头》一文的作者,该文约400字,发表于1996年,后被多次转载。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2案例整理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2案例整理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与限制
1
1996年8月,北京宝润图文信息建立了“北京在
线〞网站,后被一世、纪著互作联权通内讯容技术接收。1998
年4月,世纪互联公司未取得作家王蒙、张洁、
张抗抗、毕淑敏、刘震云、张承志的同意,就
将其分别创作的文学作品?坚硬的稀粥?、?漫长
的路?、?白罂粟?、?预约死亡?、?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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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分析
甲网站将A影片置于其网站,供网络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 获得该作品,是典型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该网站未经授权,便可以认 定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例二 不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1.按照预定的节目时间表播放作品的,其传播模式是“点对多”而非“点对点”。 由于网络用户无法自行选择其中特定一集,而只能观赏正在由网站播出的那一集。 在任何一个特定时刻,任何一名用户登录到乙网站,欣赏到的内容都是完全相同 的。网络用户根本不能自由选择节目内容加以个性化的观赏。这种在线播放行为 与电视台将电视连续剧按照预定的时间表顺序播放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在性质与 后果上完全相同,唯一区别在于电视台使用的传输媒介是电缆或卫星信号,而网 站使用的是网线或无线网络; 2.对于一部长达数集的电视连续剧而言,尽管其作为一个整体可以被视为一部作 品,但其中的每一集都是相对独立的作品。如果网络用户无法在个人指定的时间 选择其中任何一集加以欣赏,“交互性”就无从谈起。
本例中,D用影碟机播放?**?歌曲的行为,属于公开机械表 演?**?行为,且不属于免费表演,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许 可。 表演权由A享有;B作为表演者,仅仅对其表演活动享有 “表演者权〞,而不享有“表演权〞,C作为录音制品制作 者,也不享有表演权。
因此,只有A有权请求D承担侵犯表演的责任,而C、D无 此权利。

著作权案例

著作权案例

案例一:“脸谱”引发著作权纠纷中国艺术研究院赔偿4万案情介绍:《中国戏曲脸谱》一书使用了京剧脸谱绘画大师汪鑫福的177幅京剧脸谱,汪鑫福的外孙季成将中国艺术研究院、九州出版社、北京世纪高教书店诉至法院。

汪鑫福自上世纪20年代起至90年代去世时陆续创作了大量京剧脸谱,相当部分都收藏在艺术研究院陈列室中。

上世纪50年代时,汪鑫福曾在艺术研究院前身戏曲改进局工作。

2000年1月,经北京森淼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联系,由艺术研究院提供图片及文字,九州出版社提供书号出版了《中国戏曲脸谱》一书,该书中使用了汪鑫福绘制并收藏在陈列室中的177幅京剧脸谱,但没有为汪鑫福署名。

季成作为汪鑫福的外孙,自其母亲去世后即为“脸谱”的继承人。

季成于2010年初发现《中国戏曲脸谱》一书,并于2010年8月从北京世纪高教书店购买到该书,故起诉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3.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余元等。

[法院审理]诉讼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涉案脸谱的性质上,季成表示涉案脸谱为汪鑫福个人作品,而艺术研究院坚持认为涉案脸谱完成于上世纪50年代,为著作权归属于该研究院的职务作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认可汪鑫福一生绘制了大量京剧脸谱,而涉案脸谱没有专门标识或特征体现出绘制时间,故无证据证明涉案脸谱的时间完成时间。

不排除部分涉案脸谱完成时我国尚未颁布实施著作权法,但汪鑫福去世以及《中国戏曲脸谱》一书出版时,我国已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那么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就应当尊重法律规定的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除非有合法理由排除或限制著作权人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两类职务作品,一类是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另一类是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艺术研究院既表示涉案脸谱属于第二类职务作品,又表示著作权应当全部归属于艺术研究院。

法院根据本案证据体现出的情况,认为汪鑫福所绘制的京剧脸谱不属于艺术研究院主张的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第二类职务作品。

著作权知识培训课件(一)

著作权知识培训课件(一)

著作权知识培训课件(一)著作权知识培训教学内容1.什么是著作权?2.著作权的法律基础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4.著作权的取得方式5.著作权的权利与限制6.著作权的维权措施7.著作权在数字时代的挑战与应对教学准备1.电脑和投影仪2.PPT课件3.白板和白板笔4.教学参考书籍5.练习题和答案教学目标1.理解著作权的概念与基本原理2.掌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取得方式3.了解著作权的权利与限制4.掌握著作权的维权方法5.认识数字时代对著作权的影响与应对措施设计说明本课程通过讲解著作权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案例,结合实际维权方法,培养学员对著作权的理解和掌握。

教学过程1.引入(5分钟)–介绍著作权的重要性和本课程的目标2.概念与基本原理(15分钟)–解释著作权的概念和基本原理3.法律基础(15分钟)–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和条款4.保护范围与取得方式(20分钟)–解析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不同的取得方式5.权利与限制(20分钟)–讲解著作权人的权利和相关限制6.维权措施(15分钟)–讲解著作权的维权方法和流程7.数字时代的挑战与应对(15分钟)–探讨数字时代对著作权的挑战和解决方法8.总结与讨论(10分钟)–回顾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并进行互动讨论课后反思本堂课的教学效果良好,学生们对著作权的概念和相关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教学准备充分,多媒体课件的运用提升了课堂效果。

教学过程中,学生们的参与积极性较高,互动讨论也较为活跃。

然而,时间安排方面稍显紧凑,下次教学可以将课程内容进行适当的优化和调整。

著作权知识培训教学内容1.什么是著作权?2.著作权的法律基础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4.著作权的取得方式5.著作权的权利与限制6.著作权的维权措施7.著作权在数字时代的挑战与应对教学准备1.电脑和投影仪2.PPT课件3.白板和白板笔4.教学参考书籍5.练习题和答案教学目标1.理解著作权的概念与基本原理2.掌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取得方式3.了解著作权的权利与限制4.掌握著作权的维权方法5.认识数字时代对著作权的影响与应对措施设计说明本课程通过讲解著作权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学员了解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取得方式。

《五、 作品著作权》教学设计教学反思-2023-2024学年初中信息技术人教版七年级上册

《五、 作品著作权》教学设计教学反思-2023-2024学年初中信息技术人教版七年级上册

《作品著作权》教学设计方案(第一课时)一、教学目标1. 了解著作权的观点和重要性。

2. 理解著作权的内容和珍爱范围。

3. 掌握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和法律责任。

二、教学重难点1. 重点:著作权的内容和珍爱范围。

2. 难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法律责任。

三、教学准备1. 准备教学PPT,包括相关图片和案例。

2. 搜集一些涉及著作权的案例,以便在教室上讨论。

3. 准备一些与著作权相关的视频或音频素材,用于教室导入。

4. 安排一次实地考察,让学生了解著作权在实际中的应用。

四、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通过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著作权的观点和重要性,激发学生对著作权珍爱的兴趣。

(二)新知讲解1. 著作权的观点和特征介绍著作权的观点和构成因素,包括著作权人、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等,并强调著作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特点。

2. 作品的分类介绍不同类型的作品,如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并强调不同类型的作品在著作权珍爱方面的差别。

3. 著作权侵权行为列举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如抄袭、盗版等,并强调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4. 著作权珍爱期限介绍著作权珍爱期限的种类和长短,以及如何确定珍爱期限。

(三)教室互动1. 小组讨论:如何珍爱自己的著作权?引导学生讨论如何避免侵权行为,并给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2. 案例分析: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应用某大学传授的论文,是否构成侵权?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如何判断侵权行为,并强调维权的重要性。

(四)总结归纳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强调著作权珍爱的重要性和方法,鼓励学生加强自我珍爱认识,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同时,也可以鼓励学生思考如何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如发现侵权行为时如何维权等。

(五)安置作业1. 思考题:如何在网络上珍爱自己的著作权?2. 阅读材料:了解更多有关著作权的法律知识。

教学设计方案(第二课时)一、教学目标1. 理解著作权的观点和重要性。

2. 了解著作权的内容和珍爱范围。

知识产权(二)著作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二)著作权案例分析

根据案例和著作权法理论,辨析回答以下问题:
• 作品的概念与条件?
• 教师教案是不是文字作品,为什么? • 什么是职务作品?什么是非职务作品? • 本案中教师教案著作权的归属?为什么?
• 某省某市的一名法官徐某将中国电影集团导演黄某上法庭。 理由是:自己根据在法院工作期间接触到的杀人案件,撰 写了纪实报道《走近杀人犯》,发表之后发现,由被告黄 某编剧的影片《不要欺负人》叙述故事的起因、发展、结 构和主要脉络以及人物特征、对白等细节都与《走近杀人 犯》吻合。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改编了自己的文章,侵犯 了著作权。 • 被告则认为:这部影片是自行创作的,与纪实报道相同之 处仅为事实部分,这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作品。被告 认为,原告的作品是根据真实事件创作的,不具有独创性。 而原告则强调,文章的独创性并不体现在事实上,而体现 在作者对文章的整体构思和选材及对一个事件的采访和挖 掘上,这体现了作者的风格和个性。被告的影片不是来源 于一个客观事实,它来源于原告的文章,是作品事实。
著作权案例分析
• 高某是某市某小学语文教师,因撰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 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 最终只返还了4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 回收站。高某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状告某市某 小学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 著作权。 • 一审判决认为: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 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 所编写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 权利。” • 二审判决则认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 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是教 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工作行为。” • 高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某市检察院向 某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著作权法PPT课件

著作权法PPT课件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已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
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 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
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 官方正式译文; 2 时事新闻;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署名权 指作者在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
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3、修改权 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持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利
一)概念及特征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带
来的财产收益权。 其特征为: (1)著作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
让; (2)著作权中的财产)概念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
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 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二)构成要件 1 应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2 应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3 应能以有形的形式复制。
三)辨析 临摹绘画、与他人雷同之作、 教师课堂教学、 自然风景照、教学辅导书的提纲、 试卷、天气预报
第四章 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间
一、著作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自动取得 继受取得——继承或受让 二、著作权的期间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
一、 作者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三、案例分析
一、 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 所谓作者就是指设计并完成即创作文学、艺术、科
学作品的人。 二)作者的认定 一般情况下,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特定条件下,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特定条件指: ①该作品的创作由单位主持; ②该作品的创作代表了单位的意志; ③该作品的创作由单位承担责任。 三)作者的认定方式 如无相反的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教案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教案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教案一、教学目的和任务:本学科教学的主要内容为著作权法,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著作权法的系统学习了解掌握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全面把握版权的内涵、特征、归属及该法在实践中的规制作用,为拓展艺术管理、传媒管理和艺术传媒产业等专业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能力奠定基础。

二、教学形式与方法:以讲授法、案例分析为主,并将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学生学懂会用,培养他们学习的自主能力和对问题的分析能力。

三、教学年限与学时:32学时、学分:2分四、教学内容与进度:教学内容: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绪论教学日期:年月日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教学时数:2课时教学要求:1、使学生从法理的层面了解知识产权产生、发展的主要脉络;2、了解国际与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产生的现状、差距;3、了解中国加入WTO后对知识产权法的修改情况;4、通过以上讲解为学生下面的学习打下基础教学重点: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授课过程: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生产经营标准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即不是物,也不是行为。

(美国学者称之为信息)2、双重性人身权和财产权。

3、法定性需要经国家立法直接确认才能产生4、专有性独占性、排它性5、地域性是一种严格受地域限制的权利6、时间性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有效二、知识产权的范围(一)著作权(版权)(二)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三)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三、知识产权法保护制度(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体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1967年51个国家在斯德尔摩签定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由此成立。

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是世界上单纯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其目标的全球性国际组织。

艺术教育法律案例(3篇)

艺术教育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艺术教育行业日益繁荣,各类艺术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艺术教育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涉及某艺术培训机构擅自使用他人著作权,引发了著作权侵权纠纷。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艺术教育机构创始人,拥有《舞蹈教学示范教程》一书著作权。

被告:某艺术培训机构,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在其官方网站、宣传册等材料中使用《舞蹈教学示范教程》一书中的舞蹈动作图解和文字说明。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2. 如果侵权,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 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

五、判决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改编权;(十四)翻译权;(十五)汇编权;(十六)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作品上署名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某艺术培训机构未经张某同意,在其官方网站、宣传册等材料中使用《舞蹈教学示范教程》一书中的舞蹈动作图解和文字说明,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具体分析如下:1. 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被告将原告的舞蹈动作图解和文字说明复制、发行在其官方网站、宣传册等材料中,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 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

著作权的法律案例(3篇)

著作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某文学爱好者,独立作家。

被告:李某某,某知名出版社编辑。

案由:著作权纠纷原告张某某创作了一部名为《岁月如歌》的小说,并于2018年6月自行出版了该作品。

2019年2月,被告李某某在编辑某文学杂志时,未经原告张某某同意,将《岁月如歌》的部分内容以“改写”的形式发表在杂志上,并在杂志封面上使用了“改编自张某某《岁月如歌》”的字样。

原告张某某发现后,认为被告李某某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李某某是否侵犯了原告张某某的著作权?2. 若侵犯了著作权,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某创作的《岁月如歌》是一部完整的文学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被告李某某未经原告张某某同意,将《岁月如歌》的部分内容以“改写”的形式发表在杂志上,并在杂志封面上使用了“改编自张某某《岁月如歌》”的字样,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张某某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支付报酬。

本案中,被告李某某未经原告张某某同意,擅自改编其作品,并使用了原告张某某的作品名称,侵犯了原告张某某的著作权。

因此,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某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张某某著作权的行为;2. 被告李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稿酬及赔偿金人民币壹万元;3. 被告李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岁月如歌》改编内容的发表稿及杂志封面上相关字样予以删除。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侵犯了原告张某某的著作权,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 被告李某某未经原告张某某同意,擅自改编其作品,侵犯了原告张某某的改编权;2. 被告李某某在杂志封面上使用了原告张某某的作品名称,侵犯了原告张某某的署名权。

本案对著作权保护的启示如下:1.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益,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2. 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3. 著作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应依法行使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师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教师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教师知识产权保护指南一、教师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对于教师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创造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教材等都属于教师的知识产权。

保护教师的知识产权有助于促进教师的创新和独立思考,提高教学内容的质量和个性化。

因此,教师应当重视并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二、教师知识产权的形式教师知识产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案例和教材。

教师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案例和教材,这些都是教师的创作成果,应该得到保护。

2.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

教师通过不断的教学探索和实践总结出独特的教学方法和技巧,这些都是教师的创新成果,也应该受到保护。

3.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

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成果需要通过学术论文等形式进行发布和宣传,因此教师的研究成果也应该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教师的知识产权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的保护。

教师可以根据这些法律规定,通过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四、教师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教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1.著作权登记。

教师可以将自己的教学案例、教材、学术论文等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维权时具备证据。

2.保密协议。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教师可以与学校或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教师合作。

教师可以与其他教师或专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教学研究和创作活动,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目的。

五、教师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教师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1.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教师应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自觉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轻易泄露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提高专业能力。

教师可以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学术研讨等方式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使自己的知识产权更具价值和竞争力。

3.完善合同约定。

教师在与学校或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用方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7 著作权限制与利用

7 著作权限制与利用

三、合理使用的判断要素
(一)《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
“三步检验法”:
1、特殊情况下的使用; 2、没有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 3、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美国版权法的“四要素标准”
1、使用的目的和特点;
2、享有版权作品的属性;
3、与享有版权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 质量;
使用形 式
合理使 用
法定使 用
强制许 可
许可使 用
侵权使 用
权利穷
许可 付酬 权利来源
对象
其他
无需 不必
法定
无需 付
法定
—— 付 主管部门批 准
需要 付
权利人
已发表作 品
已发表作 品
已发表作 品
不定
指明作品来 源
特定主体
指明作品来 源
签订合同
未未

不定
——
权利人行使一次即用尽有关权利,不能再行使,如发
第七章 著作权的限制与利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
第一节 合理使用(fair use)
一、合理使用的缘起
合理使用制度肇始于英国判例法,而成就于美国判 例法,对各国著作权立法影响深远。
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 Story在审理Folsom 诉Marsh一案中,系统阐述了合理使用的基本思想。 经过一个多世纪司法实践的深化和总结,这种“合理 性”界定规则写进了1976年美国著作权法。
第三节 强制许可制度
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 将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 使用权的人的制度(非自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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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案例著作权案例分析题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一)2010年11月,李某创作了一篇散文在A杂志上发表,好评如潮。

一个月后,该篇散文被B报全文转载,B报社随后以其转载稿费标准通过邮局向李某寄出了稿费。

2011年3月,刘某将李某在A杂志上发表的散文收入自己主编的散文集《散文佳作欣赏》在C出版社出版。

D网站于2011年4月将上述散文集全文上载。

李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控告刘某、C出版社和D网站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问:(1)B报社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为什么?(2)刘某和C出版社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为什么?(3)D网站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为什么?答:(1)否。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是。

使用他人的作品,必须按照规定或约定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否则即是侵犯他人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出版改编、翻译、汇编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是。

D网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使用其散文上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二)宏达公司举行成立五周年庆典,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到会泼墨作画、挥毫题词表示祝贺,留下了近百幅书画作品赠与宏达公司。

会后宏达公司首先将这些字画作品陈列展览了三十天;然后结集正式出版了纪念画册,定价88元,发行3000册;随后再将纪念画册放在其网站上供人浏览。

部分画家、书法家知悉上述情况后指责宏达公司侵犯其著作权。

宏达公司认为,这近百幅书画作品都已明确赠与该公司,因此其上述陈列展览、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活动不构成侵权。

问: (1)宏达公司陈列展览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2)宏达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出版发行纪念画册是否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为什么?(3)宏达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组成的纪念画册上网传播是否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理由何在?答:《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不构成侵权,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2)侵权,作品著作权未转移,应经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3)侵权,作品著作权未转移,应经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三)著名作曲家李某在1998年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刘某。

2004年刘某将该手稿借给学者丙,供其研究李某的生平。

2005年,丙将手稿向某杂志投稿发表。

李某的继承人看到该杂志后,认为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1)谁享有手稿的著作财产权?为什么?(2)谁是侵权人?为什么?答:(1)①李某的继承人②李某将手稿赠送与刘某,只是手稿的所有权转移了,著作权并不随载体的转移而转移。

李某去世后,李某的继承人依法定继承取得手稿的著作财产权。

(2)①丙和杂志社是侵权人②丙仅仅是手稿载体的所有权人,无权向杂志社投稿发表③杂志社未经手稿的著作财产人(甲的继承人)许可,刊登该手稿亦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四)软件开发商李某开发了一种网络音乐共享软件,授权互联网服务商刘某在网上开设了音乐共享平台,众多网民下载这款共享软件后即可分享各自计算机中存储的音乐作品。

现有网民丙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款正版音乐光盘《天籁之音》,将其存储到自己的计算机中,当丙看到刘某的音乐共享平台后很希望有更多的人分享他收藏的这张光盘,于是下载了该共享软件,将《天籁之音》光盘中的全部音乐放在了共享文件夹中。

网民丁是音乐爱好者,也是共享平台的常客,通过这款共享软件搜索到了存于丙计算机共享文件夹中的《天籁之音》音乐,于是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中。

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网上进行音乐著作权维权行动,发现了刘某的音乐共享网站,查实到丙提供共享的《天籁之音》光盘中收录了其三位会员的作品。

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刘某送达了符合法定条件的删除通知,刘某不予理会。

在没有找到丁的情况下,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法院起诉李某、刘某、丙三方侵犯了其会员的著作权。

请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为什么?(2)刘某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为什么?(3)使用正版光盘的丙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为什么?答:(1)不构成侵权。

李某授权刘某在网站上使用该软件并非出于侵权目的,也没有实施具体的侵权行为,故不构成侵权。

(2)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出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删除通知后,刘某没有及时删除侵权内容,从而与丙构成了共同侵权,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3)丙使用正版光碟,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欣赏音乐不构成侵权,但在互联网上与他人共享就构成了对著作权人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侵犯。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五)某文化公司为创作一部电视剧剧本组成了一个创作团队,成员为李某、刘某、丙、丁。

李某负责组织协调,刘某负责收集资料,丙、丁负责创作。

创作完成后丙与制片人戊签定了剧本许可使用合同。

请回答下列问题:(1)剧本的著作权人是谁?为什么?(2)丙许可戊使用剧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答:(1)丙丁为著作权人。

因为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2)构成。

因为丙丁同为著作权人,应先征得丁的同意。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六)作家文佳佳写了一部反映汶川大地震的纪实报告文学交予北方出版社出版。

北方出版社使用了网络上的若干幅汶川大地震照片作为该书插图,但没有标明摄影作者。

文佳佳在审阅书稿时看到了这些照片,但未提出异议。

该书出版后,摄影家李晓发现该书中的18张照片是自己发表的作品,而文佳佳和北方出版社从未征得他的同意,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书中也没有为他署名。

因此,李晓起诉作家文佳佳和北方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

文佳佳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北方出版社配发,与己无关,故否认自己侵权。

请回答下列问题:(1)文佳佳是否侵犯了李晓的著作权?如果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什么权利?(2)北方出版社是否侵犯了李晓的著作权?如果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什么权利?答:(1)文佳佳侵犯了李晓的著作权。

侵犯的是李晓对其摄影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的人身权是署名权,财产权是复制权和发行权。

(2)北方出版社侵犯了李晓的著作权。

侵犯的是李晓对其摄影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的人身权是署名权,财产权是复制权和发行权。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七)毛毛创作了歌曲《校园》,并在杂志上发表。

丁丁看到后,非常欣赏。

于是邀请了歌手和演员,由自己任导演,创作了《校园》的MV。

并上传到某网站。

请回答下列问题:(1)谁的权利被侵害了?(2)谁是侵权人?侵害了什么权利?(3)侵权人应承担什么侵权责任?请分别说明法律依据。

答:(1)毛毛的著作权受到侵害。

毛毛是歌曲《校园》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除另有规定外,著作权属于作者。

(2)丁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歌曲《校园》制作成视听作品,侵害了毛毛的摄制权。

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同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丁丁将MV在网上传播,侵害了毛毛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3)丁丁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如果因侵权行为产生了不良影响,还应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只有在侵害了著作人身权时,才承担赔礼道歉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八)某大学生在校园拍摄了一组校园美景的照片,发表在学校局域网BBS上,该同学所在大学认为该组照片很有特色,未经过该同学同意,将照片印制在学校的宣传册上,同时放在校园网的主页上用于计算机屏幕保护。

该同学认为自己对该组照片拥有著作权,学校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希望学校撤下这些照片。

学校认为,学校的景观处于公共场所,整体景观是学校设计的,这些景观的著作权属于学校,同时学校认为,对照片的使用没有营利目的,不构成侵权,但考虑到学生付出的劳动,决定给该同学适当补偿,但该同学未接受。

请回答下列问题:1.该同学是否对该组照片享有著作权?为什么?2.学校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3.学校是否可依法定许可使用这些照片?答:1、该同学对该组照片享有著作权,照片的著作权属于摄影者,不属于被拍摄的客观物体的所有者2、不成立。

景观的著作权与拍摄景观照片的著作权是两种权利,学校的使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

3、不可以,法定许可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其他使用行为都必须事先获得作者授权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九)明达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的6位老师历经两年时间分章共同完成了民法课程的多媒体课件,该课件在使用中深受学生的好评。

后来参与课件编写的孙老师调入东海大学法学院工作,不久孙老师署名出版了《民法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书,并且将上述民法课件制作成光盘随书发行。

该书出版后,针对课件的著作权归属引发了争议。

(1)课件的著作权属于谁?为什么?(2)课件的著作权应当如何行使?(3)孙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哪些权利?答:(1) 课件著作权属于民商法教研室的6位老师共有。

课件体现了6位老师合作创作的愿望,并且是6位老师为了完成本职工作而分章参与创作的一般职务作品,也属于合作作品;因此著作权属于6位老师共有。

(2)由于该课件分章编写,因此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孙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其他老师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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